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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后勤房屋修缮-改造工程招标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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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大学附属医院后勤房屋修缮改造工程 SDTHX2015-02 青岛大学附属医院后勤房屋修缮 改造工程 招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SDTHX2015-02 招标人:青岛大学附属医院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天惠兴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日 期:二〇一五年四月 II 目 录 第一卷 1 第一章 招标公告 2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7 1.总则 13 2.招标文件 15 3.投标文件 16 4.投标 18 5.开标 19 6.评标 19 7.合同授予 20 8.重新招标或变更招标方式及不再招标 20 9.纪律和监督 21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21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22 1、评标方法 25 2、评审标准 25 3、评标程序 25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27 第五章 投标报价说明 28 1.投标报价说明 28 2.其他说明 29 第二卷 30 第六章 图纸 31 第三卷 32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33 第四卷 52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53 一、投标函 56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57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58 四、投标保证金 59 五、开标一览表 60 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61 七、施工组织设计 66 八、项目管理机构 73 九、资格审查资料 75 十、其他材料 80 十一、封面格式 81 青岛大学附属医院后勤房屋修缮改造工程 SDTHX2015-02 第一卷 81 第一章 招标公告 一. 招标条件 青岛大学附属医院后勤房屋修缮改造工程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青岛大学附属医院,建设资金已落实。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前来参加投标。 二.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青岛大学附属医院后勤房屋修缮改造工程。 2、项目编号:SDTHX2015-02。 3、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本项目划分为十一个标段,本项目允许兼投兼中,详细如下: 标段一:本部供暖系统改造工程 标段二:本部第一住院部、放射楼、脑科医院等楼顶防水工程 标段三:东区餐厅排烟管道改造工程 标段四:黄岛院区电力计量监测系统 标段五:本部外科楼水冷中央空调循环系统大修工程(集水器等更换) 标段六:东区病房新风系统改造项目 标段七:东区空调表冷机组更换项目 标段八:UPS配置工程 标段九:本部医技楼二楼改造工程装修改造部分 标段十:本部医技楼二楼改造工程护理带安装部分 标段十一:本部医技楼二楼改造工程上下水及暖气部分 4、工程承包方式:包工、包材料。 5、计划工期: 标段一:自合同签订日期起20天内完工(投标人可自报最短工期); 标段二:自合同签订日期起30天内完工(投标人可自报最短工期); 标段三:自合同签订日期起20天内完工(投标人可自报最短工期); 标段四:自合同签订日期起30天内完工(投标人可自报最短工期); 标段五:自合同签订日期起20天内完工(投标人可自报最短工期); 标段六:自合同签订日期起30天内完工(投标人可自报最短工期); 标段七:自合同签订日期起30天内完工(投标人可自报最短工期); 标段八:自合同签订日期起30天内完工(投标人可自报最短工期); 标段九:自合同签订日期起45天内完工(投标人可自报最短工期); 标段十:自合同签订日期起45天内完工(投标人可自报最短工期); 标段十一:自合同签订日期起45天内完工(投标人可自报最短工期)。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标段一: 1.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机构(提供营业执照),公司经营范围必须涵盖本次采购项目内容包含安装、维修管道(不含压力管道)。 2、标段二: 2.1 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单位(提供营业执照),公司经营 范围必须包括防水工程; 2.2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3、标段三: 3.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单位(提供营业执照);公司经营范围内包括厨房设备设计、制作、安装及维护等。 3.2具有市级环保部门颁发的环保产品(技术)登记证书或环境污染防治项目设计施工登记证书。 4、标段四 4.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单位(提供营业执照); 4.2资质条件:具有送变电工程专业叁级及以上资质。 5、标段五: 5.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单位(提供营业执照),且具有履行合同能力。 6、 标段六: 6.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单位(提供营业执照),企业经营范围内包括空调设备维修安装等。 7、 标段七: 7.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单位(提供营业执照),企业经营范围内包括空调设备维修安装等。 8、标段八: 8.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且具有履行合同能力; 8.2产品品牌要求为国际知名品牌APC、爱默生、梅兰日兰或国内注册资金大于等于5000万元厂家生产的国内知名品牌; 8.3投标人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8.4若为代理商须提供所投产品生产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授权书原件;同品牌的同品目产品只能授权给一个投标人。 8.5为保证货物的质量和服务,投标人必须具有所投产品原厂商的投标授权书和保修期内的服务承诺书,需提供原件;在青岛地区有售后服务机构。 8.6施工人员必须具有有经过厂家培训认可的工程师,提供详细技术能力证明书; 9、标段九: 9.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并符合投标合格条件和具有履行合同能力的企业; 9.2企业经营范围包括装饰工程施工专业承包贰级及贰级以上资质。 10、 标段十: 10.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并符合投标合格条件和具有履行合同能力的企业; 10.2经营范围内包括中心供氧工程或气体工程; 10.3具备压力管道安装叁级及以上资质; 10.4具备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 11、 标段十一: 11.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并符合投标合格条件和具有履行合同能力的企业; 11.2经营范围暖气管道安装。 12、所有标段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以下资格要求: 12.1投标人应是在山东省政府采购网注册合格的投标供应商。 12.2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12.3外地企业须符合当地建管部门相关备案管理规定,具有进青许可证; 12.4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2.5在以往的政府采购活动中无违法、违规、违纪、违约行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12.6具有近三年(2012年1月1日以来)有同类工程业绩; 12.7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4月27日至2015年5月11日(节假日除外)每日8 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山东天惠兴招标咨询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售价:300元/标段,如需邮寄另加50元特快专递邮寄费,连同招标文件费用汇至我单位。(开户单位:山东天惠兴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青岛银行崂山支行;帐号:802020200541019)招标文件售后不退,图纸费用自理。 注:标段一: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投标人需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原件、标书费电汇回单(另准备一套复印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份。 标段二: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投标人需携带企业营业执照、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原件、标书费电汇回单(另准备一套复印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份。 标段三: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投标人需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市级环保部门颁发的环保产品(技术)登记证书或环境污染防治项目设计施工登记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原件、标书费电汇回单(另准备一套复印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份。 标段四: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投标人需携带企业营业执照、送变电工程专业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原件、标书费电汇回单(另准备一套复印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份。 标段五: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投标人需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原件、标书费电汇回单(另准备一套复印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份。 标段六: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投标人需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原件、标书费电汇回单(另准备一套复印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份。 标段七: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投标人需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原件、标书费电汇回单(另准备一套复印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份。 标段八: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投标人需携带企业营业执照、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原件、标书费电汇回单(另准备一套复印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份。 标段九: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投标人需携带企业营业执照、装饰工程施工专业承包贰级及贰级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原件、标书费电汇回单(另准备一套复印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份。 标段十: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投标人需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压力管道安装叁级及以上资质、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原件、标书费电汇回单(另准备一套复印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份。 标段十一: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投标人需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原件、标书费电汇回单(另准备一套复印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份。 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 5 月 20 日09 时00分,地点为: 青岛大学附属医院学术报告厅(青岛市江苏路16号)。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山东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青岛大学附属医院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天惠兴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青岛市江苏路16号 地址:青岛市海尔路180号1号楼8层804室 济南市千佛山东路4号4号楼401室 联系人: 江洋、黄燕 联系人:于洋 梁璐 电 话: 0532-82911710、82911178 电 话:0531-82679906 0532-55760986 传 真: ∕ 传 真:0531-82679903 0532-55760903 E-mail: ∕ E-mail: sdthxzb@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1.2 招标人 名称:青岛大学附属医院 联系人:江洋、黄燕 电话:0532-82911710、82911178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山东天惠兴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青岛市海尔路180号1号楼8层804室 联系人:于洋 梁璐 电话:0531-82679906 0532-55760986 1.1.4 项目名称 青岛大学附属医院后勤房屋修缮改造工程 1.1.5 建设地点 青岛市江苏路16号 1.2.1 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 1.2.2 出资比例 100% 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标段划分及招标范围 标段划分:本项目分为11个标段。 1.3.2 计划工期 标段一:自合同签订日期起20天内完工;标段二:自合同签订日期起30天内完工;标段三、标段五:自合同签订日期起20天内完工;标段四:自合同签订日期起30天内完工;标段六:自合同签订日期起30天内完工;标段七:自合同签订日期起30天内完工;标段八:自合同签订日期起30天内完工;标段九:自合同签订日期起45天内完工;标段十:自合同签订日期起45天内完工;标段十一:自合同签订日期起45天内完工;(所有标段投标人可自报最短工期)。 1.3.3 质量要求 合格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标段一: 1.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机构(提供营业执照),公司经营范围必须涵盖本次采购项目内容包含安装、维修管道(不含压力管道)。 2、标段二: 2.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单位(提供营业执照),公司经营范围必须包括防水工程; 2.2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3、 标段三: 3.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单位(提供营业执照);公司经营范围内包括厨房设备设计、制作、安装及维护等。 3.2具有市级环保部门颁发的环保产品(技术)登记证书或环境污染防治项目设计施工登记证书。 4、 标段四: 4.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单位(提供营业执照); 4.2资质条件:具有送变电工程专业叁级及以上资质。 5、 标段五: 5.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单位(提供营业执照),且具有履行合同能力。 6、标段六: 6.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单位(提供营业执照),企业经营范围内包括空调设备维修安装等。 7、标段七: 7.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单位(提供营业执照),企业经营范围内包括空调设备维修安装等。 8、 标段八: 8.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且具有履行合同能力; 8.2产品品牌要求为国际知名品牌APC、爱默生、梅兰日兰或国内注册资金大于等于5000万元厂家生产的国内知名品牌; 8.3投标人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8.4若为代理商须提供所投产品生产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授权书原件;同品牌的同品目产品只能授权给一个投标人。 8.5为保证货物的质量和服务,投标人必须具有所投产品原厂商的投标授权书和保修期内的服务承诺书,需提供原件;在青岛地区有售后服务机构。 9、标段九: 9.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并符合投标合格条件和具有履行合同能力的企业; 9.2企业经营范围包括装饰工程施工专业承包贰级及贰级以上资质。 10、标段十: 10.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并符合投标合格条件和具有履行合同能力的企业; 10.2经营范围内包括中心供氧工程或气体工程; 10.3具备压力管道安装叁级及以上资质; 10.4具备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 11、标段十一: 11.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并符合投标合格条件和具有履行合同能力的企业; 11.2经营范围暖气管道安装。 12、所有标段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以下资格要求: 12.1投标人应是在山东省政府采购网注册合格的投标供应商。 12.2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12.3外地企业须符合当地建管部门相关备案管理规定,具有进青许可证;12.4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5在以往的政府采购活动中无违法、违规、违纪、违约行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12.6具有近三年(2012年1月1日以来)有同类工程业绩; 12.7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投标人在开标现场需携带上述证件的原件,参与开标。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1.9.1 踏勘现场 勘查现场实行现场登记制度,投标人请自行勘察现场,未勘查现场者视为投标无效。 勘察现场时间:2015年5月12日-5月13日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召开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时间:2015年5月15日16时00分前 方式:投标人将问题(word版)及盖章扫描件发送邮件至sdthxzb@ 1.10.3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2015年5月17日17时00分前 1.11 分包 √不允许 □允许,分包内容要求: 分包金额要求: 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 1.12 偏离 □不允许。 √允许,仅材料和设备部分技术性能允许正偏离。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答疑文件(如有)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 截止时间 2015年5月16日17时00分前。 2.2.2 投标截止时间 2015年5月20日 9 时 00 分。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收到澄清文件后24小时内将回执签字盖章后扫描发送至邮箱sdthxzb@。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收到修改文件后24小时内将回执签字盖章后扫描发送至邮箱sdthxzb@。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3.3.1 投标有效期 12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3.4.1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电汇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标段一、三、七:伍仟元,标段二:壹万元,标段四:陆仟元。标段五、六、十一:叁仟元,标段八、九:壹万贰仟元,标段十:贰仟元。 开户名称:山东天惠兴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青岛银行崂山支行 账 号:802020200541019 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2012、2013、2014年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2012 年以来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 2012 年以来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允许 3.7.3 签字或盖章要求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授权人签字,公司盖章。 3.7.4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 投标人应分标段制作投标文件,每标段一份正本,五份副本及USB电子文档一份(电子文档单独密封和标记)。 3.7.5 装订要求 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分标段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正本与副本应分开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4.1.2 封套上写明 招标人名称:青岛大学附属医院。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山东天惠兴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青岛大学附属医院后勤房屋修缮改造工程投标文件。 投标人名称: 。 所投标段: 。 在2015年 5月20日 9 时00 分前不得开启 4.2.2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 时间:2015年5月20日(北京时间)8:00-9:00 。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地点:青岛大学附属医院学术报告厅。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 □是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2015年5月20日 9 时 00 分。 开标地点:青岛大学附属医院学术报告厅。 5.2 开标程序 (4)密封情况检查:(由见证人及投标人代表共同检查); (5)开标顺序:按事先确定的顺序。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按照《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组成;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系统》随机抽取确定。 7.1 中标人的确定 评标委员会成员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因素综合评定各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并分别进行打分,以最终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人。 7.3.1 预付款银行保函 本项目无需提供预付款保函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质量目标 合格。 10.2 安全目标 杜绝伤亡事故发生。 10.3 付款方式 1、工程合同金额在40万人民币以上者,合同签订后付中标金额的30%为预付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完成审计后,付款至审计额的95%;余5%质保金,一年后如无质量问题付清。 2、工程合同金额在40万人民币以下者,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完成审计后,付款至审计额的95%;余5%质保金,一年后如无质量问题付清。 10.4 中标服务费 中标人须按中标金额的1.5%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中标服务费。 10.5 见证费 中标人须按中标金额的1‰向见证机构缴纳见证费。 10.6 报价依据 本项目报价方式采用全费用综合单价方式。需由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现场自行踏勘情况自主报价。 10.7 解释权 本招标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招标代理机构,当对一个问题有多种解释时以招标代理机构的书面解释为准。招标文件未做须知明示,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招标代理机构对此所做解释以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为依据。 1.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项目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项目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l)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项目经理(建造师)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l)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9.5投标人须按招标人规定的时间、地点前去踏勘项目现场,并在记录表书面登记;没有踏勘项目现场的投标方案视为无效方案。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分包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1.12 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投标报价说明; (6)图纸;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己收到该澄清。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则视情况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己收到该修改。 3.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l)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3)投标保证金; (4)开标一览表; (5)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6)施工组织设计; (7)项目管理机构; (8)资格审查资料;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3.2 投标报价 3.2.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各种报价表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有关要求。 3.2.2 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依据。 3.2.3本项目的各标段预算价格为(单位:人民币):标段一:27万,标段二:50万,标段三:30万,标段四:38万,标段五:20万,标段六:20万,标段七:30万,标段八:75万,标段九:77万,标段十:12万,标段十一:16万。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2015年 5月 18 日16:00前,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4.3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 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5 资格审查资料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的复印件。 3.5.2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4 “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6 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分标段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分标段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投标文件应分标段采用计算机打印后装订成册,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4 投标文件分标段制作,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7.5 投标文件应分标段制作,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编制页码,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4.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投标文件应分标段制作,正本与副本应分开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4.1.2 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所投标段”字样,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本章第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 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 条、第4 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l)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 (6)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7)见证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8)开标结束。 6.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成员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因素综合评定各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并分别进行打分,以最终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人 7.2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3 预付款银行保函 本项目无需提供预付款保函。 7.4 签订合同 7.4.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 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重新招标或变更招标方式及不再招标 8.1 重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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