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项目编号:2015NBHSWT143
海曙区内河水质日常维护提升项目
(2015年度水质维护单位)
公开招标采购文件
招 标 人:宁波市海曙区城市管理局
招标代理人:宁波世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SHIMING CONSTRUCTION PROJECT MANAGEMENT CO.,LTD
2015年9月·宁波
目 录
第一章 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1
第二章 招标需求 4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16
第四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30
第五章 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 34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38
3
第一章 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经宁波市海曙区财政局批准,现就海曙区内河水质日常维护提升项目(2015年度水质维护单位)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合格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编号:2015NBHSWT143
二、采购组织类型:委托代理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采购内容及服务期限
标项
采购内容
品目
服务期限
服务要求
1
海曙区内河水质日常维护提升
一
3年
南塘河(二期)、尹家塘河、澄浪河、长漕河4条内河,水域面积71322平方米,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2
二
3年
后王河、管江岸河、白云漕、马家河、五江口漕、双杨河、后袁河、黄家河8条内河,水域面积90574平方米,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五、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5.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2投标人特定条件:
5.2.1投标人具有省级(含)以上环保产业协会颁发的环境污染治理资质(类别或范围:环境生态、生态治理或生态修复类);
5.2.2供应商无行贿犯罪记录(提供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供应商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查询时间范围必须包括:本采购项目信息公告发布之日起(含公告发布当日)前三年))。
5.2.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3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
六、招标文件的发售及现场考察:
6.1发售时间:2015年 月 日至 2015年 月 日,上午; 9:00-11:00 ;下午1:30-4:00 (节假日除外)。
6.2发售地点:宁波世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宁波市中山东路796号东方航空大厦1911室)。
6.3售价:招标文件工本费每套500元,售后不退。
6.4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资料(不提供以下(1)、(2)、(3)项资料的,不能购买招标文件,第(4)项除外):
(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2)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环境污染治理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4)2012年1月1日至今,从事河道、湖泊水环境污染治理工作业绩证明材料(提供业绩一览表、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并同时提供各项目的用户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备注:以上资料请各报名单位装订成册。
6.5现场考察:在开标前,招标人有权从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时所提供的业绩中选取业绩点进行实地考察,如提供的材料与事实不符,投标人应承担相应的风险。
七、投标保证金:品目一7万元整;品目二6万元整。
投标人应于2015年 月 日16:00时(时间)前通过基本账户(须与开户许可证账号一致)直接缴入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投标人在交纳投标保证金时,请务必在摘要栏中注明本投标项目的投标编号(请不要采用“宁波同城实时清算系统”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因该银行转帐方式无法在摘要栏内注明相关内容)。开户银行:宁波银行湖东支行;户名: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号:82160120111034042。
八、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15年 月 日13:30时(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1)(宁波市中山西路298号海光大厦15楼(北门电梯上)),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或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九、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15年 月 日13:30 时(时间)在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1)(宁波市中山西路298号海光大厦15楼(北门电梯上)),投标人可以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
十、业务咨询
采购单位:宁波市海曙区城市管理局 联系人:张先生
采购代理机构:宁波世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黄伦波
联系电话:0574-87865993 传真:0574-87680182;
十一、投标人应予投标截止期前在宁波市政府采购网(
第二章 招标需求
采购编号: 2015NBHSWT143
采购单位名称:宁波市海曙区城市管理局
一、项目要求
品目
二个(同一投标人可同时投两个品目,但只能中一个品目)
采购内容
海曙区内河水质日常维护提升项目(2015年度水质维护单位)
*最高限价
品目一最高限价766万元;
品目二最高限价670万元。
合同签署
中标人在公示期结束后凭本项目的中标通知书与采购人签署合同,并同时完成设备安装及试运行等基础性工作。
说明: 合同一年一签。一年期满后经业主考核合格,合同可续签一年,最多可续签二年。
二、商务要求表
*建设工期及养护服务期
建设工期:合同签订后40天内完成设备安装调试。
养护服务期:设备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3年。
*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金额:中标标项年度合同价的(年度合同价=合同总金额/3)的10%。
履约保证金形式:银行汇票(电汇)、银行保函、现金、支票(仅限于使用宁波大市区范围内的银行开具的支票)。
在签订合同之前支付。履约保证金在中标人完成合同履约后无息退还(但如中标单位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招标人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得到补偿)。
*付款方式
从试运行期结束之日起,年度合同总价的50%作为月度维护费用,根据月度考核结果,以季度为单位进行支付;年度合同总价的30%作为年度维护费用,根据年度考核结果每年一次性支付;年度合同总价的20%作为综合维护费用,根据三年后综合考核结果予以支付。
每季支付金额=该季度内按月考核后实际月度养护费用之和
*投标报价
投标报价包含不局限于以下内容:
1、建设投资费用:根据技术路线投入的各类设备、装置、材料(含水生植物景观)及附属设施等的成本及安装调试费用。
2、日常养护费用:各级管理养护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福利费用等;运行电费,燃料费用,各类设备设施维护保养费用等。
3、水质自行检测费用、水质应急处置费用、防汛防台等环境保障费用。
4、企业管理费用,利润、税金以及其他与水质维护相关的各项费用等。
说明:中标人所投入设备在合同期满后可自行回收。
*投标保证金
品目一:7万元;
品目二:6万元。
具体按应按《招标采购公告》第七条规定交纳。
*投标文件有效期
自投标截止日起 90 天。
三、技术需求
(一)实施范围
列入本次海曙区内河水质日常维护提升范围的河道品目一共4条,共计约71322平方米水域;品目二共8条,共计约90574平方米水域(具体详见附件1)。
水质日常维护对象为河道内的水体及水生植物景观铺设及养护。
(二)河道现状
以最终正式运行考核所采用的水质初始值待水质维护单位及水质监测单位均通过招投标确定后另行测定。
*(三)项目要求及目标
3.1投标方案编制依据
按照国家标准及相关规定执行。
3.2项目要求
3.2.1根据国家和当地有关环境保护法规的要求,对河道水质进行有效治理及维护提升,使之符合国家和招标文件要求的水质标准。
3.2.2水质维护单位应根据不同河道的水质状况合理划分维护区域。
3.2.3水质维护工作全过程包括设备设施安装施工阶段及运行维护阶段均应确保河道的流动开放性,不得设置影响河道正常行洪排涝等功能的设施。
3.2.4水质维护所采用的技术应以生态方式为主,不得采用可能对河道造成二次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技术手段。
3.2.5水质维护工作开展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投标文件中明确的设备设施类型、数量等内容执行,不得随意更换或增减设备设施,如确需调整的应报请业主单位确认。
3.3项目目标
以水质提升为重点,以“河畅、水清、岸绿、景美”为总体目标,通过对河道进行生态的维护和修复,消除河道的黑臭和富营养化现象,持续提升城区河道的水质,实现“一升一降三无”的目标,即:水质透明度明显提高,综合污染指数(CPI)逐年有效下降(对应的各项水质指标逐年至少30%递减),水体无色、无异味、无杂质。同时,逐步恢复河道自身生态系统,使城区内河水质达到景观水体要求。
(四)项目相关要求
4.1合同履行期间,中标单位的投标报价不因市场因素和政策因素的变动而调整,但如发生所养护的工作量增加或减少,以业主签证认可的联系单为准,产生的费用计入发生期间所对应的月份中;
4.2对本养护项目实施养护管理所需的一切劳动力、材料、设备和服务由投标人自行组织,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4.3投标人必须为全体作业员工购买社保和人身意外保险,必须重视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全年不出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如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或交通事故,由投标人承担一切责任及损失。
4.4投标人应按规定向招标人提供养护管理计划及落实有关措施,制定日常的管理制度。水质维护单位在对本项目的日常养护管理过程中,应做到:
4.4.1有严密的网络通讯体系,信息通畅;
4.4.2水质维护单位应实行河道每日巡查制;
4.4.3水质维护单位应确保水质维护设备正常运行、设备损坏停运应及时上报业主单位并维修;
4.4.4水质维护单位按巡查和水质维护、监测内容记录台帐;并按时上报各类报表、台帐,以便业主单位进行监督考核。
4.5投标人应制定详细的应急管理制度,做好水质应急管理工作。
4.5.1在遇水质突发恶化情况下,需要及时响应并到现场进行处理;
4.5.2做好防汛防台应急工作,并服从业主单位的统一指挥;
4.5.3在业主单位的重大活动创建和检查期间,应主动做好各类创建活动期间的水质保障。
4.6组织实施方案
投标人须制定完整、可行、详细的组织实施方案,明确组织机构、人员配备、技术要求、质量标准、检查考核办法、安全措施、奖惩措施、应急预案等。
4.7乙方应保证提供服务过程中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
(五)项目考核
5.1水质日常维护提升工作中标人根据投标方案全面开展水质日常维护提升工作。内河管理部门根据考核办法正式开展对口考核工作,并引入第三方监督机构,通过对各维护河道水质情况定期巡查、抽查方式进行。考核遵循分类别、分季节、以河道为单位考核原则,及时测定水质指标,评估水质维护提升工作效果,并将考核结果通报给中标单位,按考核结果支付相关费用。
5.2具体考核办法详见附件3《城区内河水质日常维护提升试点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和《城区内河水质日常维护提升试点工作考核评分表》。
(六)处罚制度
6.1同一条河道年度内累计两月度考核不合格的单位,除执行正常扣款责任外,同时要求水质维护单位提交书面整改措施。如未有整改措施的,该条河道下一月度考核直接评定为不合格,下一月度考核得分按照上月度得分取定。
6.2同一条河道年度内累计三次(或6-10月内累计两次)月度考核不合格的单位,年度考核直接评定不合格,扣除该条河道的全年月度和年度维护费用。
6.3当月月度考核不合格河道超过所有养护河道40%的,扣除当月所有河道月度维护费用。
6.4同一条河道年度内累计四次月度考核不合格,或两条河道年度内分别累计三次月度考核不合格的单位,自动终止水质日常维护提升工作合同。
6.5年度内年度考核不合格河道超过10%的,自动终止水质日常维护提升工作合同。
6.6同一条河道联系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单位,自动终止水质日常维护提升工作合同。
6.7由于水质日常维护提升工作不到位等原因导致业主被市级部门行业考核扣分或通报的,扣除被扣分或通报河道当月全部月度维护费用。
6.8由于上述第6.4、6.5、6.6条原因自动终止水质日常维护提升工作合同的,业主单位须重新进行招投标。新的维护单位进场前,原水质维护单位应对所有维护河道提供免费维护服务(最多两个月),维护质量要求由双方协商确定。
附件1
海曙区内河水质日常维护提升各标项河道明细表
品目一:
序号
河道名称
起止范围
类型
水域面积
(m2)
1
澄浪河
护城河-奉化江
B
16594
2
尹家塘河
王家桥河-南塘河
B
11620
3
长漕河
通达路-庙后河
B
15408
4
南塘河(二期)
祖关山河-启文河(启文桥)
A(底泥稳定)
27700
合计
71322
品目二:
序号
河道名称
起止范围
类型
水域面积
(m2)
1
后王河
沁园路-白云街
C
10800
2
管江岸河
文台河-蓝天河
C
17933
3
白云漕
西塘河支流
B
1347
4
马家河
青林渡河-黄家河
B
10457
5
五江口漕
新星路-机场路
B
5500
6
双杨河
通途路-胜丰河
B
9800
7
后袁河
胜丰河-双杨河
C
19437
8
黄家河
胜丰河-广安路
B
15300
合计
90574
注:A类河道水质养护提升目标为、氨氮、总磷达到Ⅳ类,B类河道水质养护提升目标为、氨氮、总磷达到Ⅴ类,C类河道水质养护提升目标为≤15mg/L、氨氮≤4.0mg/L、总磷≤0.8mg/L。底泥稳定按每年清除新淤积底泥0.1米。
附件3
城区内河水质日常维护提升
试点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为有效开展城区内河水质日常维护提升试点工作,根据《宁波市城区内河第二轮水质日常维护提升工作方案》,结合城区内河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范围
(一)海曙区列入城区内河第二轮水质日常维护提升工作的河道。
(二)其它区域开展内河水质日常维护提升工作可参照本考核办法执行。
二、考核原则
为全面、客观的反映河道水质维护质量,本办法确定以下原则:
(一)分项独立考核原则
水质日常养护工作与水面保洁、水体绿化养护、截污井养护、河道清淤等养护内容分别独立进行考核。其中水面保洁、水体绿化养护、截污井养护、河道疏浚等工作参照现有相关标准及相关工程质量验收办法执行。
(二)河道分类考核原则
根据河道实际水体环境及治理目标,将维护河道分为A、B、C三类,按照不同的考核目标对水质日常养护工作进行考核。
(三)以河道为单位原则
以每条水质维护河道为单位对水质维护单位的水质日常养护工作进行考核。
三、考核指标
设定水质监测指标B1(以综合污染指数CPI计算取得)以及水体感官指标B2(以水体透明度、色泽度、嗅味度、洁净度评分取得)。同时结合日常管理制度、应急响应制度以及底泥稳定、排污口处理等工作开展情况。
四、考核方式
采取月度考核、年度考核和综合考核。月度考核每月进行,水质监测指标B1由第三方检测单位定期检测,水体感官指标B2由业主单位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环保志愿者、沿河居民代表等公众参与评分考核;年度考核每年年终进行一次,根据当年每月考核结果及年度目标达成情况进行考核,由业主单位组织实施;综合考核在三年维护周期结束后进行,由市城管局联合海曙区城管局邀请相关专家组统一进行综合评定,专家组组成如下:市城管局至少2名,海曙区城管局至少1名,高校专家至少3名,有关部门专家至少2名。
考核过程中,水质监测采样工作由第三方监测单位负责实施,业主单位以及水质维护单位共同参与。月度考核水质监测采样时间原则上每月随机进行,每条河道每次水质监测随机选取2个监测点进行采样,取2个监测点监测结果平均值作为该条河道当月考核水质监测值。遇暴雨、大范围水体置换、突发性水质恶化事件等严重影响河道水质的因素,监测采样时间可适当延后。
五、考核标准
1、每月考核满分为120分,具体由五部分组成。其中,管理制度满分10分,底泥稳定工作满分5分,排污口处理工作满分5分,水体感官指标B2满分20分,水质监测指标B1满分80分。月度考核评分标准具体详见附表1。
2、年度考核满分为120分,其中年度工作展开情况满分20分,年度目标完成情况满分80分,公众满意度测评满分20分。具体详见附表2、附表3.
3、综合考核评定标准由专家组根据水质维护总体目标完成情况内容另行设定。
六、考核说明
1、月度考核中的管理制度考核以标段为单位对养管单位进行考核,并以标段得分作为其中每条维护河道的得分。
2、月度考核中的底泥稳定工作、排污口处理工作、水体感官指标和水质监测指标以河道为单位对养管单位进行考核,每条维护河道单独得分。
3、年度考核以河道为单位对养管单位进行考核,每条维护河道单独得分。
4、综合考核以标段为单位对养管单位进行考核。
七、考核结果评定
1、月度考核
(1)考核标准为120分制,80分为合格分。80分以上(含80分)为考核合格,80分以下为考核不合格。水质监测指标B1得分48分以下的,当月考核直接评定为不合格,并以B1得分作为当月月度考核总得分。被有责投诉或媒体曝光的,当月管理制度分项(满分10分)考核直接以0分计。擅自采用可能对河道造成二次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技术手段和制剂的,当月考核直接评定为不合格,当月月度考核总得分按45分计算。
(2)当月月度维护费用参照下列标准进行计算:
①80分以上(含80分),不扣款;
②70~80分(含70分),扣除该条河道当月月度维护费用的10%;
③60~70分(含60分),扣除该条河道当月月度维护费用的25%;
④50~60分(含50分),扣除该条河道当月月度维护费用的50%;
⑤50分以下,扣除该条河道当月全部月度维护费用。
2、年度考核
(1)考核标准为120分制,80分为合格。80分以上(含80分)为考核合格,80分以下为考核不合格。
(2)本年度年度维护费用参照下列标准进行计算:
①80分以上(含80分),不扣款;
②60~80分(含60分),扣除该条河道当年年度维护费用的15%;
③40~60分(含40分),扣除该条河道当年年度维护费用的40%;
④40分以下,扣除该条河道当年全部年度维护费用。
3、综合考核
综合考核结果评定标准及综合维护费用计算方式由专家组另行设定。
17
附表1
城区内河第二轮水质日常维护提升工作水质日常养护月度考核表
1、管理制度(10分)
日常管理制度(3分)
1、严密的网络通讯体系,信息通畅(0.5分):发现信息传达不畅扣0.5分
2、实行河道每日巡查制(0.5分):发现未按规定进行巡查的扣0.5分
3、确保水质维护设备正常运行、设备损坏停运应及时上报并维修(1分):发现设备无故停运的一次扣1分
4、按巡查和水质维护、监测内容记录台账,并按时上报各类报表、台账(1分):没有及时记录、上报或台账记录不全的扣1分
应急响应制度(5分)
1、做好水质应急管理工作(3分):遇水质突发性恶化情况,需及时响应。1天未响应扣1分,2天未响应扣2分、3天未响应应急响应制度该项不得分
2、做好防汛防台应急工作(1分):应服从统一指挥,发生未服从统一指挥现象的扣1分
3、主动做好各类创建活动期间水质保障(1分):重大活动创建和检查期间未采取措施保障、水质未达标的扣1分
水质自行监测机制(2分)
至少每10天自行组织监测水质一次,并根据水质情况及时进行处理,如遇特殊情况适当增加,及时记录台账并每月上报,未按要求进行监测的发现一次扣0.5分,没有及时进行处理的本项不得分
2、底泥稳定(10分)
采用各种方法稳定底泥,消除河道中新增的底泥,杜绝底泥上翻情况:未按照投标方案进行底泥稳定处理的本项不得分;底泥稳定处理不到位,出现少量底泥上翻的,扣2分,出现较多底泥上翻扣3分,出现大量底泥上翻的,本项不得分
3、排污口处理(5分)
采用各种方法处理河道中存在的排污口,减少污水对河道的污染:发现存在未处理的排污口,一处扣3分,扣完为止。
4、水质监测指标B1(80分)
B1计算公式为:,计算结果超过80分的按满分80分计,低于0分的按0分计。
式中计算方式如下:
5、水体感官指标B2(20分)
透明度(10分)
80cm
65cm
50cm
35cm
20cm
<20cm
10分
8分
6分
4分
2分
0分
色泽度(5分)
无色
浅绿色
深绿色
灰色
黑色
7分
5分
3分
1分
0分
嗅味度(5分)
无异味
偶尔有异味
经常有异味
持续有异味
8分
5分
3分
0分
说明:
(1)表中管理制度以标段为单位对水质综合维护提升实施单位进行考核,并以标段得分作为其中每条河道的得分。水体感官指标、底泥稳定、排污口处理,水质监测指标四项以河道为单位对水质综合维护提升实施单位进行考核,每条维护河道单独得分。
(2)水体感官指标中的透明度指标计算分值时,当实测透明度位于两取分值之间时,按分值少的进行取分。
(3)水质监测指标计算公式中的、、等根据维护单位投标文件中明确的指标执行。若维护单位未在投标文件中明确的,参照计算。式中为维护工作开展前的起始值,以招标文件明确的数值计取;为维护工作最终目标值,A类河道按地表Ⅳ类水计取,B类河道按地表Ⅴ类水计取,C类河道按=15mg/L、=4.0mg/L、=0.8mg/L计取;N为已开展维护工作时间(按月计算),如第一年第一个月N=1,以此类推。
附表2
城区内河第二轮水质日常维护提升工作年度考核评分表
年度工作开展情况(20分)
1、月度考核情况(10分):该项得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式中为每月月度考核得分):
2、投诉与媒体曝光(10分):被有责投诉或媒体曝光的,每件扣5分;同一问题被投诉或媒体曝光2次以上的,该项不得分。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80分)
该项得分按照下列计算公式:,计算结果超过80分的按满分80分计,低于0分的按0分计。
式中计算方式如下:
公众满意度测评
(20分)
每条河道随机向沿河居民发放至少10份问卷调查(调查表参考格式见附表3),根据问卷调查结果计算平均分,作为该项得分。
说明:年度目标完成情况计算公式中的、、等根据维护单位投标文件中明确的指标执行。若维护单位未在投标文件中明确的,第一年按照计算,第二年按照计算,第三年按照计算。为维护工作最终目标值,A类河道按地表Ⅳ类水计取,B类河道按地表Ⅴ类水计取,C类河道按=15mg/L、=4.0mg/L、=0.8mg/L计取;为维护工作开展前的起始值,以招标文件明确的数值计取。
附表3
城区内河第二轮水质日常维护提升工作年度考核公众调差问卷表
河道名称:
所在小区:
1、您认为开展水质日常维护提升工作后河道透明度是否提高?
A.提高明显
B.提高一般
C.未提高
2、您认为开展水质维护提升工作后河道水质色泽度(无色、浅绿色、深绿色、灰色、黑色)是否有改善?
A.改善明显
B.改善一般
C.未改善
3、您认为开展水质日常维护提升工作后河道水质嗅味度(无异味、偶尔有异味、经常有异味、持续有异味)是否有改善?
A.改善明显
B.改善一般
C.未改善
4、您认为开展水质日常维护提升工作后河道底泥上翻现象是否有改善?
A.改善明显
B.改善一般
C.未改善
5、您对水质日常维护提升工作的实施效果满意吗?
A.非常满意
B.一般
C.不满意
6、您认为水质日常维护提升项目还存在哪些问题?您有什么意见与建议?
注:调查结束后对1-5项问题进行答案统计,选择A项的每题得4分;选择B项的每题得2.4分;其余选择均不得分。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一
序号
内容要求
1
项目名称:海曙区内河水质日常维护提升项目(2015年度水质维护单位)
2
采购数量和单位:详见招标需求
*3
投标报价及费用:
一、本项目投标报价包含不局限于以下内容:1、建设投资费用:根据技术路线投入的各类设备、装置、材料(含水生植物景观)及附属设施等的成本及安装调试费用。2、日常养护费用:各级管理养护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福利费用等;运行电费,燃料费用,各类设备设施维护保养费用等。3、水质自行检测费用、水质应急处置费用、防汛防台等环境保障费用。4、企业管理费用,利润、税金以及其他与水质维护相关的各项费用。
二、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三、中标服务费的收取:本招标代理机构根据国家发改委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通知和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的服务招标费率标准,按照中标通知书确定的中标总金额(共计三年),向中标人收取招标服务费。
*4
投标保证金:应按《招标采购公告》第七条规定交纳。
5
现场踏勘:各投标人自行前勘察现场和周围环境,所产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6
答疑与澄清:投标人如认为招标文件表述不清晰、存在歧视性、排他性或者其他违法内容的,应当于开标15天前,以书面形式要求招标采购单位作出书面解释、澄清或者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书面质疑;招标采购单位将不专门组织答疑;如有答疑,答疑内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份,并将以书面形式送达所有已报名的投标人;因其他紧急情况影响本项目正常招标活动的,招标采购单位将于投标截止日期3天前书面通知所有已报名的投标人。
7
投标文件技术标、商务标份数:正本各 1 份;副本各 4份。
投标文件电子文本: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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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组成:详见本章“三、投标文件的编制”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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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详见第一章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10
开标时间及地点:详见第一章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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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详见第四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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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结果公示:评标结束后,评标结果公示于宁波政府采购站点()、数字海曙()、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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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退还(不计息):除招标文件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外,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招标结果通知书发出(公示期结束后),凭收据(税务部门印发的)原额退取。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与买方签订了合同并提交了履约保证金保函(如适用)和交付中标服务费后,凭合同复印件和收据(税务部门印发的)退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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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合同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
15
采购资金来源:预算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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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方式:财政集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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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有效期:90天
*18
根据《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采购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财采购监字【2009】28号)文件的规定,参加政府采购的供应商必须完成宁波市政府采购网注册,否则将不能被确定中标。相关注册流程详见宁波市政府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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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招标采购单位。
一 总 则
(一) 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项目的招标、投标、评标、定标、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定义
1. 招标采购单位系指组织本次招标的代理机构(“招标人”)和采购单位。
2.“投标人”系指向招标方提交投标文件的单位或个人。
3.“产品”系指供方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设备、保险、税金、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4. “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技术指导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5.“项目”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产品和服务。
6.“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报等。
7.“*”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
(三)招标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
(四)投标委托
投标人代表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有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正本用原件,副本用复印件,格式见第六章)。
(五)踏勘现场和投标费用
1.投标人可以对项目实施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
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不负责任。
3.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4.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其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投标文件一律不退还。
(六)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转包与分包
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
(八)特别说明:
*1.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采购项目实施人员必须为本法人员工(或必须为本法人或控股公司正式员工)。
*2.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3.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投标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中标人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之规定双倍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投标人的行政与刑事责任。
(九)质疑和投诉
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投标人对招标采购单位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采购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管部门投诉。
2.质疑、投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质疑书、投诉书均应明确阐述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
二 招标文件
(一)招标文件的构成。本招标文件由以下部份组成:
1.招标公告
2.招标需求
3.投标人须知
4.评标办法及标准
5.合同主要条款
6.投标文件格式
7.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
(二)投标人的风险
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三)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 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和修改时,将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十五日内,以书面形式或在规定信息发布网站上通知所有招标文件受收人,并要求受收人进行传真或书面确认澄清和修改已收悉,澄清和修改的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日内告知所有招标文件受收人,并要求回执确认。
(四)、对招标文件的异议
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十日前书面提出。逾期提出的将不予受理。对招标文件的异议应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投标人公章和注明日期。
没有提出异议且又参与了该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将被视为完全认同招标文件。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一)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技术标、商务标二部分组成。
1、技术标
(1)封面(格式见第六章格式二);
(2)目录(格式自拟);
(3)技术响应表(格式见第六章格式三);
(4)总则
论述响应招标文件各项要求的情况,至少包括:
①对招标项目进行简要的分析,论述对项目的理解,并表述总体工作思路及方向;
②纲领性的简述所采用的水质维护方案的技术、经济特点。
③简述年度工作目标,以及如何实现每年综合污染指数(CPI)对应的各项水质指标逐年至少30%递减这一目标。
(5)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格式见第六章格式四)及投标人情况介绍(格式自拟):
投标人情况介绍包括投标人企业的特点、优势,包括企业的核心技术特点、研发能力、经济实力、管理团队、工作业绩等。
(6)技术路线方案,详细论述用于本项目的水质日常维护提升技术路线,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①详细描述拟用于本项目中涉及的各项技术,如设备、材料、生物等,并说明其尺寸大小。
②根据河道类别(景观河道、城中村河道)分别论述拟采用的完整技术路线。
③根据水系图,以河道为单位绘制完整的平面布置图。要求包括投入水质日常维护的各项设备、材料(含水生植物景观)的平面位置(并注明陆上、水面或水下布置)、间距、单体面积等。如涉及水下设备安装,需绘制设备在河道内的垂直断面布置图;水生植物景观除平面布置图外,还需以河道为单位提供效果图。
④每条河道的设备、材料配置清单(格式见第六章格式五);
⑤每标项设备材料汇总表(格式见第六章格式六)及详细说明(包括设备及材料的技术规格、产品材质、品牌和产地等);
⑥完整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至少包括:
包括施工顺序、工期和质量保证措施、安全文明环保施工保障措施,并说明对现有水面保洁、绿化养护的影响情况等有必要说明的其他内容及如下附表:
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格式见第六章格式七);
建设期项目实施人员配备表(提交安排的人员如为公司的固定职员,投标文件中须提交社保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且提供相关人员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格式见第六章格式八);
⑦应对水质恶化突发性事件的应急方案,包括技术方案及相关设备等。
(7)运行管理方案:提供详细的水质日常维护期间的日常管理制度和应急响应机制,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①开展水质日常维护工作的内部管理网络及保证措施;
②日常维护期间的项目负责人和其他实施人员配备表(格式见第六章格式九);
③巡查方案;
④确保各项设备正常运行及损坏设备及时维修的措施;
⑤水质自行检测管理制度,包括检测设备(格式见第六章格式十)及人员配备等内容;(如企业委托其他单位检测的请同时提供证明检测单位检测意向的材料)。
⑦水质恶化突发性事件应急响应的管理制度。
(8)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格式自拟)。
2、商务标
(1)封面(格式见第六章格式十一);
(2)目录(格式自拟);
(3)投标函(格式见第六章格式十二);
(4)开标一览表(格式见第六章格式十三);
(5)投标总报价汇总表(格式见第六章格式十四);
(6)投标分项报价表(格式见第六章格式十五);
(7)商务条款响应表(格式见第六章格式十六);
(8)投标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格式十七);
(9)资格文件:
①投标声明书(格式见第六章格式十八);
②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投标人的代表若为非法定代表人的,必须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见第六章格式十九);
③带有经年检合格标志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④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⑤省级(含)以上环保产业协会颁发的环境污染治理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⑥2012年1月1日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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