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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石化公司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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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Q/SY JH20201.0032007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1 范围本规定明确了吉林石化公司危险化学品(包括重大危险源)生产、经营、储存、装卸、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本规定适用于吉林石化公司(同样适用于吉化集团公司和吉林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所属各单位。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国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4号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作业场所安全使用危险化学品公约(国际劳工组织大会1990年颁布)GB190-1990 危险货物包装标志GB50016-200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15603-1995 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50160-92 石油

2、化工企业防火设计规范(1999年版)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则(铁道部1995发布)JT3130-88 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液化气体铁路罐车安全管理规程(原化工部1987年颁布)GB18218-2000 重大危险源辨识3 术语和定义3.1 本规定所称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燃烧、爆炸、腐蚀、有毒有害等性质,在生产、经营、储存、装卸、运输和使用以及废弃处置中能引起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化学物品。危险化学品按其性质和储运要求可分为以下几类: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3.2 本规定所称重大危险源是依据GB 18218-200

3、0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辨识出的重大危险源。4 管理职责4.1 公司安全环保处是危险化学品(包括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包括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救援管理,负责组织重大危险源辨识、监控削减措施的策划及更新,负责对各单位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4.2 公司生产运行处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储存过程的管理。4.3 公司所属各单位安全环保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单位危险化学品(包括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及事故应急救援。负责本单位重大危险源辨识、更新的实施,并制订相应的控制措施。4.4 公司所属各单位生产、技术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储存过程的管理。4.5 电子商务部负责报废和回收的危险化

4、学品(含危险化学品包装物)的处置。5 管理内容及要求5.1 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关联交易以及对外委托处理危险化学品时,要在签订主合同的同时签订安全合同,并严格审查对方相应资质。5.2 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与使用5.2.1 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危险化学品项目时须报请上级有关部门审查和批准。项目建成后须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方可投产。5.2.2 新建、扩建、改建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项目,必须持省级(检验部门)测定的产品燃点、自燃点、闪点、爆炸极限、毒性等技术资料,向有关部门申请领取生产许可证,同时到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5.2.3 凡生产、使用危险化学品,必须编制相应的生产工艺规程、安全操作规

5、程、化学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管理制度等,并经主管部门批准;各单位、各部门在调整、修改化工工艺时必须遵循危险化学品安全防火有关规定。5.2.4 凡从事生产、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人员,必须熟知物品的危险性质、预防措施、物品保管、使用、安全防护及火灾扑救方法等。会报警、会使用消防器材和防护器材、会处理事故。5.2.5 生产、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受压设备(贮罐、塔、各类容器等)和生产、使用危险化学品场所的电气、仪表、报警、联锁等设施,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并要经常对其进行维护检测。5.2.6 凡生产、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场所,必须根据物品种类和性质设置相应的防火、防爆、防毒、通风降温、防腐、防潮、泄压、监测、

6、报警、避雷及接地、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5.2.7 生产、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场所,必须配备相应的安全消防设施和防护器材。5.2.8 生产和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必须标明物品名称、物理化学性质和安全技术说明。5.2.9 生产、使用危险化学品能产生静电的场所,均须有导除静电的设施。5.2.10 厂区内不准私自取用、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5.3 危险化学品的经营与储存5.3.1 危险化学品的经营,应严格执行经营销售许可制度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的相关规定。5.3.2 储存和保管危险化学品,必须进行验收登记,并定期检查。剧毒物品要专人(两人或两人以上)、专库(柜)保管。保管人员要选派责任心强、熟知危险化

7、学品性质和安全管理知识的人员担任。5.3.3 危险化学品要按其化学性质分类、分区、分堆存放。堆垛不得过高,储存不准超量,并留有相应的防火间距(通道)和通风口。5.3.4 相互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或灭火方法等不同的危险化学品,不得同库储存,应设专用仓库、场地或专用储存室。5.3.5 遇火、遇潮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危险化学品,不准在露天、潮湿处存放。对于怕冻、晒的危险化学品,应有防冻、防晒设施。5.3.6 储存和保管危险化学品的场所,应采用先进的消防、通讯、报警、灭火装置,有毒物品应配备防护器材及隔离、消除、吸收毒物的设施,并设有明显的警示标志。5.3.7 储存和保管危险化学品的仓库,须符合

8、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相关要求,并纳入要害部位的安全管理。5.4 危险化学品的装卸与运输5.4.1 危险化学品包装容器要牢固、密封,包装材料要适应物品的性能,发现破损、残缺、变形、分解等情况,应立即妥善处理。包装物外部表面不得附着易燃、有毒物质。5.4.2 包装和运输危险化学品要贴印警告标志,标志应符合危险货物包装标志的有关规定。5.4.3 铁路装卸设施、汽车罐(槽)装卸设施应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要求。5.4.4 铁路槽(罐)车装卸甲B、乙、丙A液体时,应采用液下装车鹤管(插底管),鹤管距槽底不大于200mm。5.4.5 用汽槽(罐)装卸甲B、乙A类液体,应采用液下装卸鹤管(插底管),距罐

9、(槽)底不大于200mm。5.4.6 严禁用汽车槽车自带油泵进行倒油作业;现场清罐和倒罐作业中宜使用气动隔膜泵。5.4.7 槽、容器在装卸前必须进行检查,脱水后,方可进行包装。5.4.8 严禁用叉车、翻斗车、铲车搬运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5.4.9 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不准超量充装,流速不得大于规定值,检尺和采样要符合操作规程要求。5.4.10 装运危险化学品要轻拿轻放,防止撞击、摩擦、拖拉、重压和倾倒。5.4.11 化学性质或灭火方法相互抵触的危险化学品不准混合装运。5.4.12 装运遇热、遇潮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危险化学品,应当采取降温、隔热、防潮措施。5.4.13 装卸易燃、易爆

10、危险化学品的场所要设立危险标识警示牌,并注明操作过程中的防火安全规定。装卸区域应设围栏或明显的警戒措施。5.4.14 装卸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操作人员必须穿着防静电工作服装和防止产生静电和火花的鞋,严禁在装卸物料过程中脱换衣服,要使用防爆工具。装卸有毒物料时必须佩戴合格的防护器具。严禁非本岗位人员从事或参与装卸作业。5.4.15 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装卸现场严禁明火作业,因工作任务需要必须动火时,要严格执行公司工业用火管理有关规定。5.4.16 危险化学品装卸现场严禁各种无关的机动车辆及人员进入。5.4.17 遇下列情况之一时,立即停止装卸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a)雷雨天气;b)附近发生火灾时

11、;c)设备突然发生故障或发生跑冒滴漏时;d)易燃、易爆、有毒气体(蒸气)在作业区积聚不易扩散形成爆炸空间时;e)安全设施失灵或发生其它可能危及安全作业情况时。5.4.18 汽车进入装卸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场所必须带阻火器,熄火后方可进行装卸作业,在装卸作业中不准进行任何车辆维修工作。不准将与装卸无关的其它易燃、易爆物质、氧化剂等危险化学品带入装卸区域内。5.4.19 装卸液体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操作完毕后,要静止足够时间后,才能进行拆卸鹤管等作业,最后拆除静电接地线。5.4.20 在装卸危险化学品作业没有结束之前,其它待装、待卸车辆应一律在站外等候。液化烃类汽车装卸区与等待区要单独设置。5.4

12、.21 在两台或两台以上的汽车槽车同时进行装卸危险化学品作业时,其中任何一台车辆都必须在所有的装卸作业完全结束后,方可发动及驶出。5.4.22 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小型容器灌装站应符合以下防火安全要求:a)灌装站地面应采用不发火地面。b)严禁使用绝缘材料的桶盛装甲B、乙A类液体。c)包装台应采用防静电坪或其它防静电措施,严禁在汽车上进行包装。d)严禁用绝缘体吊挂容器盛装液体。e)金属桶盛装液体前,桶体和加料管咀必须接地。f)甲B类液体小型容器包装应采用液下管装液。g)装桶作业时,不准进行装车或卸空桶作业。5.4.23 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装卸场所防静电装置应符合以下要求:a)当静电接地与防雷装

13、置保护、电气保护接地系统连接时,接地电阻不大于10欧姆。独立设置的防静电接地,接地电阻不大于100欧姆;静电接地严禁与第一类防雷系统的避雷针装置的接地体相连接。b)可燃液体、液化烃类的装卸栈台的所有管线、设备、建(构)筑物的金属体和铁路钢轨等均应连成环路并进行接地(钢轨要双轨接地)。c)铁路、汽车和灌装站,均应设置静电专用接地干线,在同一标高平面内应作环形布置,并不少于两点接地。汽车罐(槽)车在装卸作业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时,车体、管线及防静电软管都必须接地。d)在装卸站台的合适位置,设置若干个端子排板或裸露金属体。e)装卸物料使用的软管,要采用防静电胶管。f)装卸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容器如

14、桶、瓶等,应放置在导电坪上或用接地的金属导线卡在桶、瓶上。计量用的台秤、地动衡应做接地。g)带轮子的小车,其轮子应采用有导电性能的材料制作。5.4.24 铁路运输危险化学品执行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则有关规定。汽车运输危险化学品执行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有关规定。易燃、易爆液化气体铁路罐车的使用与管理、罐车的运输执行液化气体铁路罐车安全管理规程有关规定。5.4.25 运输氯酸钠等强氧化剂和一级易燃液体的车辆,不得采用拖挂车或铁底厢板车。5.4.26 危险化学品的运输车辆(包括火车)不准客货混装。5.4.27 运输危险物品的车辆,必须配备押车员或保安人员。5.4.28 运输危险化学品车辆必须具有交

15、通部门核发的“三证”(即:危险化学品准运证、押运员证、准驾证);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放的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营业执照和技术监督局发放的罐车检测合格证。检查发现手续不全者,不准为其装车、卸车。5.4.29 对不符合国家有关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规定的,发货人不得托运,运输部门不得承运。5.4.30 装运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自备罐车要严格按种类使用,严禁混装乱用。5.4.31 罐车罐体的设计、制造、使用、充装、检修、检验及故障处理应符合有关规定要求。5.4.32 使用自备罐车装运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应确保罐车在铁路区段不溢漏、不超重、不超装、不超压、不致因托运等原因发生火灾、爆炸事故。5.4.33

16、装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罐车时,托运人应根据液体货物的比重和罐车载重、容积以及货温、气温变化规律,留出适当的液体膨胀空间,严禁超装超载。5.4.34 易燃易爆液化气体铁路罐车装设的主要附件如:装卸阀门、紧急切断装置、全启式弹簧安全阀、压力计装置、液面指示装置等必须完整好用。5.4.35 装载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车辆编组隔离、停止制动作用、禁止溜放和溜放时限速连挂要按有关规定执行。(见附表1和附表2)5.4.36 蒸汽机车进入易燃、易爆区域、场所禁止清炉。在其它场所清炉的灰炭要消除残火。5.4.37 在厂区内运输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时,必须严格遵守厂内安全规定,按规定的行走路线和车速行驶。5.4

17、.38 运输危险化学品机动车辆的其它管理要求按公司机动车辆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5.5 危险化学品的报废与销毁5.5.1 报废和回收的危险化学品(含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必须严格管理,由使用单位统一收回,对于可再利用或可再变卖创效的由电子商务部负责处理;重新利用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不经处理,不准改做他用。5.5.2 报废和销毁有燃烧、爆炸、中毒和其他危险的废弃危险化学品时,必须征得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的同意,按审批意见,到指定地点进行处理。5.5.3 批量报废、销毁危险化学品时,必须制定安全处理方案。5.5.4 报废、销毁危险化学品的人员(包括监护人员),必须熟知物品的化学、物理特性及其安全防火注

18、意事项。5.5.5 危险化学品在报废、销毁处理前,应进行分析、检验,根据物品的性质,分别采取分解、中和、深埋、燃烧等相应处理方法。5.5.6 剧毒或对环境有污染的危险化学品,不准直接排入下水,不准倾倒在地面和江河中。5.5.7 化学性质相抵触的危险化学品,不准混合销毁。5.6 化学事故抢救原则5.6.1 统一指挥,防止中毒、窒息和烧伤,先救人、后救灾。5.6.2 火灾扑救时,要根据危险化学品种类、性质及现场情况,正确选用灭火剂。对过氧化物和不溶于水的可燃液体及有机氧化剂、有机化合物、粉状固体和遇水燃烧物品,均不准用水或酸碱灭火器扑救。5.6.3 液体、气体火灾,应先控制,以冷却保护为主,同时尽

19、快切断物料来源,然后集中力量一次灭火成功。要严防液体外溢或可燃气体达到爆炸极限,引起复燃或爆炸。5.6.4 易中毒和腐蚀性较强的危险化学品事故抢救,要正确选用防护器具和用品,及时切断物料来源,清除现场残留物。5.7 重大危险源管理5.7.1 重大危险源辨识应依据GB18218-2000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结合生产实际进行辨识。5.7.2 重大危险源要通过辨识列入“重大危险源台帐”。5.7.3 重大危险源要制定应急处理预案和监控、削减措施。5.7.4 重大危险源的削减措施包括管理方案、运行控制、应急准备与响应、培训和意识等。5.7.5 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削减措施应直接体现在重大危险源台帐中,在评

20、审重大危险源的同时,应对监控、削减措施的合理性进行评审。6 检查与考核6.1 安全环保处依据本规定对公司所属各单位的危险化学品(包括重大危险源)的管理情况定期进行监督检查6.2 生产运行处依据本规定对公司所属各单位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储存过程的管理情况进行定期检查。6.3 公司所属各单位安全环保部门对基层单位的危险化学品(包括重大危险源)的管理情况定期进行监督检查6.4 公司所属各单位生产、技术部门以据本规定对基层单位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储存过程的管理情况进行检查。6.5 电子商务部依据本规定对各单位报废和回收的危险化学品(含危险化学品包装物)的处理情况进行检查。6.6 安全环保处、生

21、产运行处、电子商务部及各单位安全环保部门、生产部门、技术部门要将检查结果纳入企业管理考核之中。7 附录附录1:禁止溜放和溜放时限速连挂的车辆表附录2: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车辆编组隔离表 附加说明:本规定由中国石油吉林石化公司提出。本规定由公司安全环保处起草并负责解释。审 核:石俊学审 定:李春青批 准:段良伟附录1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车辆编组隔离表 隔离对象最少隔离辆数隔离标记货物种类距牵引的内燃机车距牵引的内燃、电力机车,推进运行或后部补机及使用火炉的车辆距乘坐旅客车辆起爆器材起爆器材以外的爆炸器距敞、平车装载的易燃货物距装载高出车帮易窜动的货物备 注罐车和各种钢瓶装载的易燃,助燃的压缩气体和液化

22、气体114411一级氧化剂110222运输原油时与机车及使用火炉的车辆可不隔离二级自燃液体一级自燃液体一级自燃固体敞、平车装载的易燃货物及敞车装载的散硫磺1122装载未涂防火剂的腐朽木材的车辆,运行在规定的区段和季节须与牵引机车隔离10辆附录2禁止溜放和溜放时限速连挂的车辆表种 类禁止溜放(调动这些车辆时禁止溜放和由驼峰上解散)说 明溜放时限速连挂(调动这些车辆时可以溜放调车或由驼峰上解散,但连挂时的速度不得超过2公里/小时)压缩和液化气体液氯、液氨、氰、氰化氢、氯化氰、氟化氰、二氧化硫、氢气、赁化氢、甲烷、丁烷、乙烯、乙炔、氯甲烷、氯乙烷、溴甲烷、光气、煤气、水煤气、一氧化碳、液化气体槽车经

23、撞击或受热膨胀造成漏气、能污染空气造成大批人员中毒或燃烧除禁止溜放栏内规定以外的易燃或剧毒的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以及装入玻璃容器的气体和液体货物自燃物品黄磷、硝化纤维胶片(废电影片、X光片)脱水或受热摩擦能引起自燃三乙基铝遇水燃烧物品金属钠、金属钾、金属铝、金属铯、金属铷、硼氢类(指浸没液体)易燃液体乙醚、二硫化碳、石油醚、苯、丙酮、甲醇、乙醇、甲苯极易燃烧和挥发,挥发的气体遇火星就能燃烧除禁止溜放栏内规定以外的装入玻璃或陶瓷容器的易燃液体和汽油易燃固体硝化纤维素经冲撞或受热能燃烧、爆炸三硝基苯酚(指含水量在35%以上的)、六硝基二苯胺(指含水量在50%以上的)氧化剂过氧化钠、过氧化钾、氯化钠、氯酸钾、氯酸铵、高氯酸钠、高氯酸钾、硝酸胍、硝酸脲、过氧化氢异丙苯、过氧化二苯甲酰、过氧化叔丁脂、过氧化月桂酰、过蚁酸、过苯甲酸、过苯二甲酸、漂粉精系强氧化剂经冲击、摩擦、高热、或受潮湿分解能引起燃烧和爆炸除禁止溜放栏内规定以外的装入玻璃容器的氧化剂腐蚀性物品玻璃或陶瓷容器装的发烟硝酸、硝酸、发烟硫酸、硫酸、三氧化硫、氯磺酸、氯化亚砜、三氯化磷、五氯化磷、氧氯化磷、氢氟酸、氯化硫酰、高氯酸、过氧化氢、氢溴酸系发烟强酸具有强烈腐蚀性、极易伤害人体或引起燃烧、爆炸除禁止溜放栏内规定以外的装入玻璃或陶瓷容器的腐蚀物品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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