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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府信用卡个人卡领用合约成都农商银行.doc

上传人:精*** 文档编号:2785469 上传时间:2024-06-05 格式:DOC 页数:13 大小:55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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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附件3天府信用卡(单位卡)领用合约基于天府信用卡(单位卡)申领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或持卡人)完全知悉、理解并遵守成都农商银行天府信用卡章程(以下简称章程),自愿申领使用天府信用卡(单位卡)(以下简称单位卡),申请人与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经过平等协商,达成如下合约:一、名词定义1.持卡人指经本行同意并核发单位卡的人。2.本合约所指单位卡包含公务卡和商务卡。3.单位卡账户指持卡人在本行开立的单位卡项下账户,此账户为人民币单币种账户。4.单位卡交易指通过使用单位卡或使用单位卡卡号,验证交易密码进行的一项交易(不论是否为持卡人所知或是否经过持卡人授权),包括消费交易、预借现金以及

2、其他本行认可的交易类型。5.预借现金指持卡人使用单位卡在银行柜台、ATM或通过本行认可的其他交易方式在本行核定的预借现金额度内提取现金的单位卡交易。6.信用额度指本行根据持卡人信用状况核定的,持卡人在单位卡有效期内可以循环使用的、因用卡而对本行产生的欠款的最高限额。持卡人因合理消费在一定时期内需要较高额度时,可申请临时调高额度。7.记账日指本行将单位卡交易款项或根据规定将有关费用、利息记入单位卡账户的日期。8.账单日指本行每月对持卡人的累计未还消费交易本金、取现交易本金、费用等进行汇总,结计利息,并计算出持卡人应还款额的日期。9.到期还款日指本行规定的持卡人应该偿还其全部应还款额或最低还款额的

3、最后日期。10.全部应还款额指截止当前账单日,持卡人累计未还的费用、交易本金以及利息等的总和。11.最低还款额指持卡人应该偿还的最低金额,包括累计未还消费本金的一定比例、所有利息、超过信用额度的欠款金额、取现本金和费用,以及以前月份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总和。12.免息还款期指在持卡人于到期还款日(含当日)前偿还全部应还款额的前提下,可享受免息待遇的消费交易从本行记账日至到期还款日之间的时间(遇节假日不顺延,下同)。免息还款期最长不超过56天。13.超限费指当持卡人累计未还款金额超过本行为其核定的信用额度时,按规定应向本行支付的费用。14.滞纳金指当持卡人未在到期还款日(含当日)前还款或还款金额

4、低于最低还款额时,按规定应向本行支付的费用。二、申领1.本行有权综合考虑申请人的资信状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向其核发单位卡,并确定其信用额度。2.申请人及持卡人应按本行要求提供相应的资料,并保证向本行提供的所有资料是真实、完整、合法、有效和准确的。3.申请人保证配合本行向任何有关方面了解其财产、资信及其它有关情况。本行有权为业务或管理需要而收集、处理、传递或应用申请人及持卡人的个人资料和信息。4.本行对于申请人及持卡人的个人信息(包括填写申请表时提交的相关资料等)和商业秘密将依法予以保密(但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司法/行政机关、征信机构等的要求而进行查询或做出披露的情形除外)。无论核准发卡与否及单位

5、卡是否终止使用,有关资料均不退还。5.申请人及持卡人不得利用单位卡从事偷逃税款、逃废债务、套取现金、洗钱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不得出租、出借单位卡,不得利用单位卡套取银行信用。三、使用1.单位卡只限持卡人使用,不得转借、让与、设立信托、出租或以其它方法使第三人占有或使用,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持卡人承担。2.持卡人收到单位卡卡片后应立即在卡片背面的签名栏签名并妥善保管,签名样式应与天府信用卡(单位卡)个人申请表上的签名一致。持卡人进行单位卡交易时,应当在交易凭证上使用这一签名,否则,由此产生的责任和损失由持卡人自行承担。3.持卡人应妥善保管用于POS、ATM、电话银行、网上银行及其他有关服务的

6、个人密码,避免使用易破译的数字,并切勿将密码透露给任何他人,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持卡人承担。凡使用密码进行的交易均视为持卡人本人所为。4.依据密码等电子信息为持卡人办理的各类交易所产生的电子信息记录,均为该项交易的有效凭证。通过电话银行人工服务办理的业务,以电话语音记录为持卡人办理业务的有效凭据;通过电话银行自助语音系统办理的业务,以输入电话银行密码为持卡人办理业务的有效凭证。5.持卡人仅可将单位卡用于中国银联以及本行允许的合法及正当交易,且不得违反中国的法律法规、适用的法律法规及章程和本合约的约定。持卡人不得使用信用卡(单位卡)和/或通过其它方式操作信用卡(单位卡)账户支付信用卡(单位卡

7、)当期应还款金额。对本行怀疑涉及非法行为的任何交易,本行有权拒绝处理或支付。6.持卡人应在本行认可的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惯例的安全技术和商户环境下在互联网上使用单位卡。持卡人在互联网上使用信用卡时应保证安全,防止信息泄露,否则持卡人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7.持卡人与特约商户、办理预借现金机构、收单机构和/或单位卡交易涉及的其他当事人发生交易纠纷时,应由持卡人自行解决,本行不负任何责任,持卡人不得以上述任何纠纷为由拒绝偿还因单位卡交易而产生的债务及相关费用。8.持卡人的单位卡单据或内容不全,但交易确实存在的,持卡人不得拒绝支付该交易款项。若持卡人对单位卡交易有疑问,可向本行提出协助查询申请,索取有

8、关单据证明,并承担有关费用。持卡人不得以任何疑问未解决为由而不履行到期还款义务。9.遇单位卡遗失、被窃、遭持卡人以外的他人占用或者密码泄漏后,持卡人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并致电本行信用卡服务热线4006-028-666(下同)、到本行指定网点或通过本行认可的其他渠道办理挂失手续,挂失经本行确认后即时生效。自挂失生效后发生的非持卡人所为而造成的债务和损失不再由持卡人承担,但因以下情形所造成的债务和损失除外:(1)持卡人未能协助本行或有关机构进行调查;(2)持卡人未办妥挂失手续前发生的交易;(3)遗失或被窃单位卡无持卡人本人签名; (4)持卡人有欺诈或其他不诚实行为。10.单位卡挂失补卡后,持卡人应

9、通过所在单位财务部门及时通知乙方进行系统维护。11.持卡人遗忘查询密码或交易密码,可致电本行信用卡服务热线或到柜台重新设置。12.持卡人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无须事先通知或催告,本行有权基于风险管理、业务需要或其他本行认为正当的理由,采取暂停持卡人使用的单位卡、调降信用额度、冻结账户、由本行或授权有关单位收回卡片等措施,本行有权宣布持卡人的所有欠款全部到期并要求一次清偿,持卡人应按本行要求偿还全部款项、支付因未及时偿还全部款项引起的利息、滞纳金以及本行行使追索权的费用等,并应赔偿本行因此受到的损失。(1)持卡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2)持卡人违反章程规定或本合约约定的义务的;(3)持卡人不再具

10、备本行要求的持卡人资格或信用状况的;(4)持卡人拒绝或阻碍本行对其收入或信用情况进行调查的;(5)自持卡人账户发生欠款后的第一个账单日开始计算,到期还款日未还款或还款未达最低还款额的;(6)持卡人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民事纠纷,本行认为可能或已经影响或损害持卡人在本合约项下的权益的;(7) 持卡人的资信情况或还款能力出现其他重大变化(包括但不限于工作调整、收入降低、失业、重大疾病、拖欠其他债务等),足以影响还款能力,已经不再符合办理信用卡条件且未追加本行认可的担保的;(8)本行认为任何可能导致持卡人无法或不履行还款义务的其他状况。13.商务卡持卡人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无须事先通

11、知或催告,本行有权基于风险管理、业务需要或其他本行认为的正当的理由,采取暂停持卡人使用的商务卡、调降信用额度、冻结账户、由本行或授权有关单位收回卡片等措施,本行有权宣布持卡人的所有欠款全部到期并要求一次清偿,申办单位应按本行要求偿还全部款项、支付因未及时偿还全部款项引起的利息、滞纳金以及本行行使追索权的费用等,并应赔偿本行因此受到的损失。(1)持卡人死亡而其财产合法继承人不继续履行本合约的;(2)持卡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而其监护人不继续履行本合约的;(3)持卡人被宣告失踪,而其财产代管人不继续履行本合约的;14、持卡人持有或使用单位卡所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因卡片的到期失效、更换或销户而消灭或改

12、变。四、利息和费用1.持卡人办理本合约或本行规定的相关事宜,须按本行依法确定的费率支付相关费用。2.单位卡核发后,持卡人应在发卡后的第一个到期还款日支付首年年费。此后每年年费均在当年首个到期还款日支付。3.除章程和本合约另有约定的情形之外,持卡人在免息还款期内偿还全部应还款项的,无须支付当期消费交易款项的利息。持卡人未能于到期还款日(含)前足额偿还全部到期应还款项的,不享受免息待遇,所有交易金额将自记账日起按规定计收透支利息及复利。对还款不足最低还款额的差额部分,还应按月支付滞纳金。4.持卡人可以选择全额还款或最低还款方式。持卡人选择以最低还款方式还款的,可于当期到期还款日(含)前将不低于最低

13、还款额的款项偿还本行。选择最低还款额方式后所有交易不享受免息还款期待遇,所有交易金额将自记账日起按规定利率计收透支利息及复利。持卡人未能于到期还款日(含)前足额偿还最低还款额时,除应支付前述利息外,还应按月支付滞纳金,并承担其他违约责任。5.预借现金不享受免息还款期待遇,持卡人须按笔支付手续费,并自记账日起按规定支付透支利息及复利。6.持卡人存入单位卡内的资金不计存款利息,若欲支取扣减到期应付款项之后的溢交款项,可在银行柜台或自助银行设备提取。7.持卡人因交易或未还款额超过本行核定的信用额度时,不适用免息还款期的规定,持卡人应支付交易金额透支利息及复利,对超过信用额度的部分须按规定支付超限费。

14、8.持卡人与本行约定通过持卡人开立于本行的账户自动还款的,本行有权在到期还款日当日(或次日)起从约定账户中扣收持卡人应还款项,扣收不足清偿到期还款额的部分持卡人应及时清偿。持卡人授权本行在其未能及时足额偿还应还款金额时,从其在本行任何营业机构开立的账户中扣收,或处置本行保管或持有的持卡人资产并以处置所得受偿,或将本行对持卡人负有的债务进行抵销,并可依法采取其他催收措施及行使调整额度,收回卡片等权利;由于本行行使前述权利而引起的费用和损失由持卡人承担。持卡人偿还的款项不足以清偿全部到期应还款项时,还款的顺序依次为: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年费、手续费、滞纳金、违约金催收费用等)、利息、预借现金(含转账

15、交易)本金、消费交易本金等;持卡人同意:本行有权就某一笔或多笔还款变更上述顺序。五、对账单及还款1.对有交易发生,或虽未发生交易或费用但账户有未偿余额的持卡人,本行依照持卡人提供的联系方式通过邮寄或约定的其他方式,按月向持卡人提供对账单,但本行已通过其他方式提供交易记录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在任何情况下,持卡人均不得以未收到对账单为由拒绝还款。2.持卡人有权向本行免费索取一次最近三个月的对账单,索取其他时期的对账单或重复索取最近三个月的对账单须支付补制账单手续费。持卡人未收到对账单应主动致电本行信用卡服务热线查询。若在交易发生后三个月或账单日后三十天内(以两者中较晚的为准)持卡人未提出异议,则

16、视同其已认可该项交易。在上述异议期限内持卡人有权申请对其信用卡交易进行核查并向本行申请调阅签账单或退款单,但持卡人应说明充分理由并提交签账单据等本行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并承担相应的费用。六、有效期1.单位卡卡片的有效期最长为三年,但持卡人使用该卡所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受上述有效期的限制。到期后,对符合条件的持卡人,本行可为其换发新卡。2.持卡人因离职、退休等原因离开所在单位,单位书面通知本行停止持卡人使用单位卡的,本行有权止付持卡人单位卡账户并通知其办理销户结清手续,持卡人应及时办理有关销户结清手续。3.持卡人有权向本行提出销户申请,在偿还账户所有欠款后,办结有关手续;本行在受理账户结清申请3

17、0天内,为持卡人办理正式结清手续。本行在为持卡人办理正式结清手续后,继续保留对持卡人账户销户之前及之后发生的欠款的追索权。七、其他1.持卡人同意,本行单位卡的交易账款收付业务、电脑处理业务、资料处理的后勤作业、行销业务或与本合约有关的其它关联业务,在本行认为必要时,可在不违反中国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规定的前提下,委托给本行认为适当的第三方办理或与各信用卡组织的会员机构合作办理。2.申请人同意并授权本行在核发单位卡时,可向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以下简称人行数据库)查询、打印、保存申请人个人信用信息。在核发单位卡后,持卡人同意并授权本行将持卡人使用单位卡而产生的个人信用信息发送给人行

18、数据库。本行有权在进行单位卡管理时查询及使用上述个人信用信息。3.本行有权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业务需要对章程、信用卡收费项目及标准等进行修改。持卡人同意,章程及本合约修改、收费项目或标准变化、利率调整等,一经本行修改和正式公布(包括但不限于网站公告、营业网点公告、对账单、信函、电话银行、电子邮件、短信、服务热线等方式),即为有效,并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如有需要,本行将在公告前报经有关监管部门核准及备案。信用卡的所有收费项目和标准,均以本行的最新公告为准。4.本合约适用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未尽事宜依据章程、本行业务规定及金融行业惯例办理。本合约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

19、不成,按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1)向本行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2)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地点为 ),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在诉讼或仲裁期间,本合约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5.本合约自申请人签署天府信用卡(单位卡)个人申请表并经本行批准申请并核发卡片之日起生效。持卡人换发单位卡卡片后,本合约仍然有效。本合约项下所有权利义务履行完毕后本合约自行终止。6.持卡人在申请表中填写的通讯地址和方式为双方所同意。任何书面通知只要发往以上地址,均视为已送达。持卡人如发生工作变动、通讯方式(地址或电话)变更、身份证号码变更等,应在合理期限内与

20、本行联系并办理相关资料变更手续,否则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和风险损失由持卡人承担。7.因不可抗力或供电、通讯、网络等非本行原因导致单位卡不能正常使用的,本行有义务视情况协助持卡人解决问题并提供必要的帮助,但不承担任何责任。对于在交易过程中,因暂时的网络通讯故障或其他原因造成的错账现象,本行有权根据实际交易情况进行账务处理。8.持卡人未依约还款或有违规、欺诈行为造成本行经济损失,持卡人应承担责任,本行有权从持卡人在本行开立的任何账户上扣收任何币种款项,有权行使担保权利用来清偿,并保留依照法律程序进行追索的权利。附件3-1:天府信用卡(单位卡)收费标准附件3-1天府信用卡(单位卡)收费标准收费项目收费

21、标准优惠期政策备注年费100元/卡暂免按年预收取,无减免条件透支利息日利率0.5预借现金、消费未全额还款情况下收取挂失手续费40元/卡/次挂失补发新卡免补卡手续费快速发卡费40元/卡暂免申请加急送卡片/密信时收取预借现金手续费预借现金或转账手续费按金额的1%收取,每笔最低5元银行柜台或ATM预借现金时收取境外预借现金手续费20元/笔含港、澳、台超限费超限部分5%收取,最低5元,最高300元卡片/密信快递费20元/次溢缴款领回手续费本行免费;本地跨行ATM为2元/笔;异地按领回额1%收取,最高10元/笔调阅签账单手续费20元/份持卡人申请调阅签账单,经查证认定交易确为持卡人或其附属卡持卡人所为时收取补制对账单手续费5元/份每份列印一个月的账务信息,免收最近三个月补制对账单费用损坏换卡手续费20元/卡暂免滞纳金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5%,每笔最低1元未于到期还款日前还清当期最低还款额或延误还款时收取短信服务费3元/卡/月暂免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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