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衢州市柯城区尼山小学校舍及校园场地维修工程
衢州市柯城区尼山小学校舍及校园场地维修工程
招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HQZJ201267894
招 标 单 位:衢州市柯城区尼山小学 (盖单位章)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华耀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盖单位章)
2012年7月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须知及前附表 …………………………………………………………
第二章 合同条款 ……………………………………………………………………
第三章 合同文件格式 ………………………………………………………………
第四章 工程建设标准 ………………………………………………………………
第五章 图纸 …………………………………………………………………………
第六章 工程量清单 …………………………………………………………………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
第八章 评标定标办法 ………………………………………………………………
第一章 投标须知及前附表
一、前附表
(如与投标须知不一致的,以本前附表为准)
项号
内 容
说 明 与 要 求
1
工程名称
衢州市柯城区尼山小学校舍及校园场地维修工程
2
建设地点
衢州市柯城区尼山小学
3
建设规模
投资约为56万元
4
承包方式
实行包工包料、固定单价承包方式
5
质量要求
符合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
6
招标范围
教学楼维修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
7
工期要求
30个日历天
8
资金来源
财政拨款
9
投标人资质
等级要求
资质条件:独立法人资格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二级及以上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或衢州市房屋建筑工程三级项目经理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其他要求:衢州市区(市本级、柯城区、衢江区)以外企业已完成进衢备案登记(联系电话:0570-3899338),取得《衢州市外地建筑业企业进衢备案登记证》和《市外建筑业企业进衢备案手册》。
10
资格审查
方式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11
工程报价
方式
综合单价法,按工程量清单报价
12
投标有效期
60个日历天
13
踏勘现场
由投标人自行前往,费用自理。
14
招标文件的发放
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获取方法,投标人任选一种:①在衢州市柯城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15
投标人的
替代方案
不允许投标人提交替代方案
16
投标文件份数
商务标电子文档一份,文字正本一份,副本四份;资格审查资料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17
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及截止时间
地点:柯城区建设局四楼(浮石路188号)
时间: 2012年 7 月 30 日15:30时前
18
开标
开标时间: 2012年 7 月 30 日15:30时
地点: 柯城区建设局四楼(浮石路188号)
19
评标方法及标准
综合评估法
20
履约保证金
履约担保金额:合同价的10%
21
投标担保
金额
投标保证金1.1万元整 于2012年 7 月26 日前足额交纳【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保证金交纳的票据凭证(进帐回单等,可以为复印件)递交区监管办,以便核查保证金到账情况】,保证金以专用账户实际收到款项的时间为准。交纳地点:柯城区建设局四楼区监管办(咨询电话:0570-3056529);交纳方法:投标人可采用网银(电汇)方式交纳,也可采用银行汇票、转帐支票(限衢州市内)方式到单位开户行交纳,投标保证金必须从该投标企业自用账户中汇出。交开户行:浙商银行衢州支行;帐号:3410 0200 1012 0100 0432 27;开户单位:衢州市柯城区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监督管理办公室。
22
招标人
招标人名称:衢州市柯城区尼山小学
地址:衢州市柯城区尼山小学校园内
联系人:齐老师 联系电话:13706701108
23
招标代理人
名称:浙江华耀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衢州市衢江区浮石街道徐家坞浙汇农城二楼
联系人:小陈 电话:8775166
24
投标报价
本次招标项目工程审定预算价为568476元(其中含暂列金额30000元,税前,余同)。最高限价为:(审定预算价-暂列金额×1.03577)×92%+暂列金额×1.03577,即525483元。投标报价在525483元以下的为有效报价范围。(四舍五入,精确到元),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在有效报价范围的为有效报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在有效报价范围之外的为无效报价,商务标作废标处理。为防止投标人低价抢标,[(最高限价-暂列金额×1.03577)*85%+暂列金额×1.03577]作为风险控制价,即风险控制价为451322元。(四舍五入,精确到元)凡低于该风险控制价中标的,中标人在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同时必须额外提交中标价净值与风险控制价之差额。
备注:本工程暂列金额为30000元,除税金外不计取其他费用;投标人不得擅自变动暂列金额,否则按废标处理;中标后该项费用由业主掌握。
注:以上内容如有变化将另行通知,如通知其中某一内容发生变化,其余未提及的内容将不作变动。
二、投标须知
(一)总 则
1、工程说明及施工现场条件
1.1 招标人:衢州市柯城区尼山小学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华耀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1.2本招标工程项目说明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项~第5项;
1.3本招标工程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计委等七部委联合令第12号)、《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国家计委等七部委联合令第3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通过公开招标方式择优选定承包人。
1.4 本工程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如需分包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经招标人同意。未经招标人允许,不得分包。
1.5施工现场条件:已具备开工条件。
2、招标范围及工期
2.1本招标工程项目的范围为招标人提供的校舍及校园场地维修工程工程量清单。
2.2本招标工程项目的工期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7项 。
3、资金来源
3.1本招标工程项目资金来源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8项,其中部分资金用于本工程项目施工合同项下的合理支付。
4、合格的投标人
4.1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9项。
4.2 本招标工程项目采用本须知前附表第10项所述的资格审查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3本工程不允许由两个及以上的施工企业组成一个联合体参加投标。
4.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本工程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单位。
(2)本工程的监理单位。
(3)本工程的代建单位。
(4)与本工程的监理单位或代建单位或代理单位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5)与本工程的监理单位或代建单位或代理单位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6)被责令停业的。
(7)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8)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9)企业或项目负责人近两年内有不良行为记录的。【规定期限和范围内的,具体按照浙江省建设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办法(浙建监〔2006〕80)号文件规定】
(10)企业或项目负责人被国家相关执法部门立案查办中的。
有以上情形之一的,在招标过程发现的,取消投标或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施工过程发现的,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报相关主管部门处理。
5、踏勘现场
5.1投标人自行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
5.2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5.3 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6、投标费用
6.1 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本招标活动自身所发生的费用。
(二) 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的组成
7.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 投标须知及前附表
第二章 合同条款
第三章 合同文件格式
第四章 工程建设标准
第五章 图纸
第六章 工程量清单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八章 评标定标办法
8、招标文件的澄清
投标人如有疑问,应在投标截止5天前以不署名的方式送至招标代理人浙江华耀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衢州市衢江区浮石街道徐家坞浙汇农城二楼,(传真:0570-8775166);不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于投标截止时间4天前予以澄清,如果澄清文件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4天的,则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招标文件的澄清在柯城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9、招标文件的修改
9.l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投标截止日期4天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9.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网上公布形式发送给所有投标人,招标文件的修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具有约束作用;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须自行到网上查看,视为已获取。修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9.3 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答疑)、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内容均以网上公布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澄清(答疑)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通知或修改文件为准;
9.4 招标人保证招标文件澄清(答疑)和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4日前以网上公布形式发给所有投标人。如果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4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0、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0.1 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汉语。
10.2 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1、投标文件的组成
11.1 投标文件由 商务标 和 资格审查资料 两部分组成。
11.2 商务标(指文字文本)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1.2.1 商务标封面;
1、投标总价;
2、投标说明;
3、工程项目投标报价汇总表;
4、单位(专业)工程投标报价计算表;
5、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
6、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7、施工组织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8、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
9、主要材料价格表;
工程量清单报价表格式详见后附表格,如后附表格与电子文档不符,以电子文档为准。
11.2.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无须密封,开标时递交公证处验证)
11.2.3授权委托书;(无须密封,开标时递交公证处验证)
11.2.4投标函;
11.2.5承诺书
注:本工程采用电子评标,商务标特做如下规定:
①为保证商务标的电子光盘和商务标的书面投标文件内容一致,投标人必须用本工程的工程量清单电子光盘附带的投标制作软件编制投标文件,使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打印功能将最后一次刻录(必须是由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刻录功能刻录)的商务标电子光盘打印成书面的投标文件;
②以上11.2.2、11.2.3、11.2.4、11.2.5的格式及内容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该部分不需提供电子光盘,仅需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书面材料;
③以上11.2.1条的商务标格式和内容按电子光盘中投标文件制作软件自动生成的格式即可,使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打印商务标书书面材料时,报表会随机自动附带该工程的水印码,商务标书面材料无水印码或商务标书面材料水印码与电子光盘水印码不同的,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④投标人未提供商务标电子光盘(一份)或提供商务标电子光盘没有使用本工程的工程量清单电子光盘附带的投标制作软件编制投标文件的,其整份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⑤所有书面投标文件要求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注册造价工程师(或土建专业造价员)执业专用章的地方,均须盖章,未按规定盖章的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11.3资格审查资料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1.3.1资格审查资料封面;
11.3.2资格审查表(格式见第七章)。
12、投标文件格式
12.1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11条中规定的内容。
13、投标报价
13、投标报价
13.1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本招标工程范围及工期的全部内容,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作为投标人计算单价或总价的依据。
13.2本次招标项目工程审定预算价为568476元(其中含暂列金额30000元,税前,余同)。最高限价为:(审定预算价-暂列金额×1.03577)×92%+暂列金额×1.03577,即525483元。投标报价在525483元以下的为有效报价范围。(四舍五入,精确到元),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在有效报价范围的为有效报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在有效报价范围之外的为无效报价,商务标作废标处理。为防止投标人低价抢标,[(最高限价-暂列金额×1.03577)*85%+暂列金额×1.03577]作为风险控制价,即风险控制价为451322元。(四舍五入,精确到元)凡低于该风险控制价中标的,中标人在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同时必须额外提交中标价净值与风险控制价之差额。
13.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总价不得超过招标人给定的最高限价,否则作废标处理。
13.4现场施工用的水、电要求装表计量,投标人按水电部门实付价格后计补差价,在施工期间由承包人自行支付承担水、电费用。
13.5投标人应进行施工现场踏勘以充分了解工程地理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材料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工程造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13.6招标人提供的参考标底价如有漏项或计算错误时的处理,在签订合同前,由招标人组织标底编制单位、投标人双方核对调整;并经工程造价审核部门复核后,报衢州市柯城区监管办备案,作为合同组成部分,并更改合同承包总价。投标人未在投标截止前提出的工程量漏项或计算错误项目的,在工程实施中,招标人将不予以支付,并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他价款的单价或合价内。
14、投标货币
14.1 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
15、投标有效期
15.1 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2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有效期延长至施工合同履行结束。
15.2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被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担保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16条关于投标担保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6、投标担保
16.1投标人需按本工程招标公告及前附表21项上规定的时间及要求,提交本工程的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6.2 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
16.3 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后7天内, 未中标的投标人在办理过正常的退款手续后, 投标保证金即可退还原帐户,不计利息。(转帐支票和银行汇票两种形式)。
16.4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与招标人签定合同、交纳履约保证金后7日内,办理过正常的退款手续后,投标保证金即可退还原帐户,不计利息。(转帐支票和银行汇票两种形式)
16.5如投标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投标保证金将被不予退还:
16.5.1投标人拒绝按规定修正标价;
16.5.2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合同履约保证金或拒签订合同协议的;
16.5.3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的;
16.5.4投标人有串标行为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16.5.5无故不参加开标会议的, 并将根据《衢州市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不良行为记录公告办法(试行)》记入不良行为记录。以下几种情况视为无故不参加开标会议:
16.5.5.1投标申请人交纳投标保证金后没有参加开标会议,且在开标前没有书面申请撤回的;
16.5.5.2从投标截止时间(开标会议开始)开始计时,投标申请人迟到20分钟以上的;
16.5.5.3投标申请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必须参加开标的人员未全部到场的;
16.5.5.4投标申请人没有携带投标文件到场的。
16.6投标人不得有正在公示的建设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在资格后审或投标过程中,隐瞒向招标人如实提供不良行为记录、项目负责人在建工程等有关情况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投标资格,投标保证金的20%不予退还;提供虚假业绩、伪造获奖文件(证明)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投标资格,投标保证金的30%不予退还;投标申请人资格审查入围或递送投标文件后,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伪造身份证、企业及项目负责人等资质证件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投标资格,投标保证金的50%不予退还。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被查明有串标行为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中标人不与招标人签订施工合同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取消其中标资格。有案件在查时,涉案企业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7、投标人的替代方案
本项目不接受替代方案。
18、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8.1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 16项规定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
18.2 投标文件均需打印,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
18.3 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盖章的地方未按要求盖章的投标文件以废标处理。
18.4 投标文件错误修改处应加盖投标人的公章,否则以废标处理。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19、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
19.1商务标和资格审查资料分别装订成册。分别密封在投标人自己制作的投标文件袋【两个投标文件袋:1商务标(要求袋内含电子光盘一张);2资格审查资料】中,在密封袋上需清楚标明“商务标”或“资格审查资料”字样,密封袋封口处应加贴封条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
19.2 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
1)写明招标人名称;(衢州市柯城区尼山小学)
2)写明招标人地址;(衢州市柯城区尼山小学校园内)
3)注明下列识别标志:
a. 招标工程项目编号;
b. 工程项目名称。
20、投标文件的提交
20.1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7项所规定的地点,于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21、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21.1 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7项规定。
21.2 招标人可按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21.3 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22、迟交的投标文件
22.1 招标人在本须知第17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23、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3.1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3.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19条有关规定密封提交,并在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字样。
23.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23.4 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投标人不得在未经招标人同意的情况下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引起的后果及责任自负。
(五)开 标
24、开标
24.1招标人将于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8项所规定的时间在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柯城分中心电子显示屏指定的开标厅举行开标会议。以下人员须参加开标会议:
(1)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提供授权书)携身份证参加开标会议;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未准时参加或不能确认参加开标会议(以上要求提供的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不能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提供的,为不能确认参加开标会议),视为自动放弃投标(不作为投标人)。
24.2开标程序:
24.2.0投标人须在开标前缴纳席位费,已缴纳席位费的投标人,须携带当月席位费发票的原件或复印件,供工作人员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未缴纳席位费的,视为放弃投标资格。
24.2.1开标由招标人(或招标人委托的招标代理公司)主持;
24.2.2开标时,由监管办工作人员宣布保证金到帐情况,保证金未到帐的标书予以拒绝;
24.2.3公证处工作人员核实缴纳席位费缴纳情况,已缴纳席位费并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在开标截止前一小时内,向代理机构缴纳资料费,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24.2.4公证机构及监管部门审查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资质(审查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项目负责人资质证书及B证原件),审查通过的继续开标,不通过的标书予以拒绝。
24.2.5公证处工作人员检查各投标人的商务标和资格审查资料密封情况,并公布检查结果;
24.2.6公证处工作人员当众启封各投标人商务标,公布各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及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对招标代理工作人员的记录结果签字确认;
24.2.7计算商务标得分,评标委员会对商务标得分由高到低前5名的投标人商务标进行有效性评审。(不足5名则全部进入评审, 商务标得分第5名出现并列时,并列投标人全部进入商务标评审,如当中有废标的,商务标将不再重新计算得分)
24.2.8公证处工作人员当众启封商务标得分由高到低排序前5名(满足3名,不足5名的,则全部入围)投标人的资格审查资料,然后将资格审查资料送至评标委员会评审。
24.2.9公证处公布评审结果;
24.2.10评标委员会商讨必要事宜;
24.2.11招标人代表宣布中标候选人;
24.2.12公证处宣读公证词;
24.2.13开标会议结束。
开标会议结束前,投标人擅自离开开标现场超过20分钟的(涉及需要时,以公证人员宣布计时的时间为准),视作自动放弃中标资格;擅自带走投标文件(含资格后审材料)离开开标现场,视作直接放弃中标资格。
24.4 在监督机构代表的监督下,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25、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25.1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在评审后按废标处理:
25.1.1投标文件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担保的、未缴纳交易席位费的、未按招标公告规定缴纳资料费的;
25.1.2投标文件袋未按规定书写或密封或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盖章的;(包括加盖土建专业工程造价员或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专用章);
25.1.3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到指定地点的;
25.1.4投标文件载明的工期期限和质量目标(注:以投标函中的工期期限和质量目标为准)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
25.1.5同时递交两份以上内容不同的标书,且未声明哪份有效的;
25.1.6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25.1.7商务标中未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承诺书要求承诺的
25.1.8“投标总价”表中的“投标总价”与“工程项目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合计”不一致的;
25.1.9“投标总价”表中的“投标总价”与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不一致的;
25.1.10投标文件不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
25.1.11投标文件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或无法辨认的;
25.1.12投标函上的报价大写金额错误的;
25.1.13投标文件的份数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
25.1.15资格审查不合格的;
25.1.16商务标中未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承诺书要求承诺的【如其中某项不承诺或不按要求承诺的(包括关键字或句错误或缺漏或未按格式要求盖章的)】;
25.1.17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最高限价为:525483元;
25.1.18投标人擅自变动暂列金额;
25.1.19有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下列情形为串通投标行为)
①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协助投标人撤换投标文件、更改报价;
②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泄露投标人名称、数量或联系方式等应当保密的事项;
③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或提供投标咨询服务;
④不同投标人使用同一人或者同一单位的资金交纳投标保证金;
⑤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人办理投标事宜的或不同投标人与同一投标人联合投标的;
⑥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出现非正常一致,或者报价细目呈明显规律性变化;
⑦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人员出现同一人的情况;
⑧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⑨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串通投标行为。
(六)评 标
26、评标委员会与评标
26.1评标委员会由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为五人,其中业主代表一名(由业主的主管部门在开标前抽签的方式确定)。其余四名专家成员应当采取从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柯城分中心评标专家库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27、评标过程的保密
27.1 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
27.2 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评标委员会和招标人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或中标被拒绝。
27.3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28、投标文件的澄清
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投标人应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9、投标报价表的评审与价格调整
29.1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与校核:
评审程序如下:
(1)先逐项核对报价工程量项目内容、报价工程量清单单价、合价、总价;
(2)校核其计算是否正确。
如校核中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调整的原则如下:
29.1.1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文字表示的金额)一经开标宣布,无论评标时是否调整评标价格,其投标报价一律不作调整。
29.1.2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小写)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大写)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大写)为准。
29.1.3 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不调整评标价,按招标文件29.1.5款所述的办法进行处理。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9.1.4 投标工程量报价清单中标有合价,但未标明单价的,按合价除以招标人给出的工程量清单数量的商作为投标单价。
29.1.5投标人应重视投标报价的的计算和复核,出现算术性差错按以下规定处理(工程量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废标条款除外):
中标后,如发包人或其委托的咨询机构在竣工结算时发现商务标书中因承包人原因出现漏报或少报部分以及算术性差错少报的,由承包人承担,则不调整合同价;如出现多报或虚报及算术性差错多报的,作为承包人优惠让利,发包人扣除多报部分。
29.1.6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不接受任何投标人主动提出的对投标报价及单价、合价的调整。
30、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和否决
30.1 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就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材料。
30.2 评标方法和标准
综合评估法:具体见第八章评标定标办法。
30.3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所有投标被否决后,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七)合同授予
31、合同授予
31.1 本招标工程的施工合同将授予按本工程评标定标办法评标后推荐且经公示无问题的中标候选人。
31.2在施工合同实施过程中,如发现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中存在明显不平衡报价,在总价保持不变的前提下,招标人有权作出调整,投标人不得拒绝。
32、招标人拒绝投标的权力
32.1招标人不承诺一定将合同授予报价最低的投标人。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有权拒绝不合格的投标。
33、中标通知书
33.1中标候选人确定后,招标人根据有关规定对拟定结果进行公示三天。公示期结束无问题后,将确定中标人。
33.2招标人将于评标结束之日起7日内向工程所在地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部门提交备案资料,同时向中标人发放中标通知书。
34、履约保证金和低价风险保证金
34.1 接到中标通知书起7天内,中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20项规定的金额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形式为支票、银行汇票、现金或银行保函。若中标价低于风险控制价,应提交低价风险保证金。低价风险保证金数额为风险控制价与中标价的差额。提交低价风险保证金的方式支票、银行汇票、现金或银行保函,提交时间和履约保证金提交时间一致。
34.2低价风险保证金的有效期应当截止到工程承包合同规定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中标人完成施工合同约定的施工项目并通过竣工质量验收后,凭工程质量验收合格证明报请终止低价风险担保。低价风险保证金在工程款支付到合同价款的50%时返回50%给中标人,余下的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0天内返回。
34.3施工过程中,因招标人原因耽误中标人施工的,可根据施工进度计划酌情返还低价风险金,具体返还办法在合同或协议中约定。
34.4若中标人不能按本须知第34.1款的规定执行,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解除合同,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34.5履约保证金的组成:质量履约保证金占45%;工期履约保证金占30%;安全、文明工地履约保证金占15%;项目班子人员到位率履约保证金占10%。民工工资履约保证金及廉政建设履约保证金按行业有关规定办理。
34.6履约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个月内扣除违约金(如有)后,无息退还。
35、招标结束
35.1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协议书后即为招标结束。中标人投标文件一律不退,未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正本不退,副本退还。
36、签约
36.1中标候选人在接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7个日历天内,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本工程施工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各项承诺条款,并根据约定与招标人签订工程承包合同。中标人未在规定时间与招标人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的或在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后开始施工一段时间借故拖延工程进度的,招标人在依据本工程施工招标文件有关条款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终止原有发生的相互关系(如中标通知书、工程承包合同等)的前提下,有权在其它中标候选人中按序(中标候选人的排位顺序)选择中标人。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36.2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施工,不得将中标项目施工转让(转包)给他人。
36.3中标人如不遵守招标文件或投标书各项条款的要约与承诺,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借故拖延或拒交履约保证金和的、或拒签合同者,招标人将依据国家和省市招标投标的有关规定,报经衢州市柯城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机构核准后,即可直接扣罚投标保证金,并另行选择中标人。如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6.4因工程变更增加费用超过合同价的10%需发包人承担的,应由区相关部门组织人员核实后方可组织施工,否则增加费用由承包方自行解决。
第二章 合 同 条 款
一、通用条款
本工程合同通用条款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的GF—1999—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的通用条款。
二、专用条款主要内容
本工程合同专用条款是对《示范文本》合同通用条款的补充、修改和具体化,应对照合同通用条款同一编号的条款号一起阅读和理解。如果本合同专用条款和通用条款结合不一致时,以本合同专用条款为准。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本工程施工招标文件及其补充文件(4)投标函(5)本合同专用条款(6)本合同通用条款(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8)图纸(9)工程量清单(10)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除上述优先顺序外,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时,由工程师做出解释。
2、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2.1 本合同适用汉语
2.2 适用法律和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279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第80号令《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及工程所在地省、地区(市)的其他法律法规。
2.3 适用标准、规范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1)、本工程设计要求;(2)、衢州市、浙江省、国家现行有关建筑、安装工程的施工及验收规定、规程和标准;(3)、地方政府及国家没有规定的,按发包人指定的规范、标准执行;(4)、工程施工期间,如果有新版的规范和标准颁布,原则上应执行新版的规范和标准,仍需执行非最新版本规范和标准的,需征得发包人和监理单位同意;(5)、对不在规范验评范围内项目,执行设计院、制造厂家或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议定的补充技术标准及本标书的施工技术要求;(6)、新材料、新工艺必须具有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技术鉴定。
如果“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说明”与“合同图纸”之间出现歧义或矛盾时,数量以“合同图纸”为准,质量要求或工艺标准以“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说明”为准。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所有标准、规范均由承包人自备,发包人不另行提供。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 双方另行协商 。
3、图纸
3.1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发包人在本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后3天内向承包人提供2套施工图纸(含制作2套竣工图所用图纸),承包人需要增加施工图纸套数,应向发包人提出,由发包人联系解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另发包人组织有关人员对承包人进行技术交底。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 承包人对本工程图纸有保密义务,不得向非相关或不必要的单位或个人提供图纸;发包人不承担有关的保密措施费用。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4、工程师
4.1 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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