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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努力办好人民满意教育,依据《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中小学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和《江西省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试行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教育为主的原则。充分发挥考核的导向作用,引导教师认真践行师德规范,不断提高师德修养和教育教学能力。
(二)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充分尊重教师主体地位,严格按考核程序和考核标准进行考核,力求全面客观评价教师职业道德素养。
(三)坚持过程性评价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将教师的日常行为纳入师德监督体系,在年度考核时进行综合考查评价,确定考核等级。
二、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全市普通中小学、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和幼儿园在职教师。上述学校其他在职人员、教研机构、教师进修学校在职人员参照执行。
三、考核内容与评价标准
(一)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规定的爱国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终身学习六个方面及《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八不准”》,具体内容详见《南昌市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评价标准》(附件1)。
(二)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90分以上)、合格(70-89分)、基本合格(60-69分)、不合格(59分以下)四个等次,其中优秀等次不超过20%。
(三) 教师以下情形之一,经查实,师德考核“一票否决”,直接定为“不合格”。
1、歧视侮辱学生、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学生身心伤害的;
2、私自办班、私自在校外兼课、兼职,或对现任教学班的学生进行有偿家教,累教不改的;
3、 向学生推销、代购教辅资料或其他商品,谋取私利的;
4、 利用职权强迫、动员、诱导学生接受校外机构组织的讲座、培训等各种形式有偿辅导或服务的;
5、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钱物,或要求学生及家长为其谋取利益的;
6、违反上级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擅自收取学生费用的;
7、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且造成严重后果的;
8、擅自停课或在课堂上吸烟、接打电话、酒后上课,造成恶劣影响的;
9、参加或组织诱导学生参加非法组织、“黄、赌、毒”和迷信活动,或向学生传播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反动言论等有害身心健康的思想和信息的;
10、工作失职、渎职造成学生人身安全责任事故的;
11、因违法违纪行为受到纪律处分的;
12、其他严重损坏教师形象和声誉的行为。
四、考核方式和程序
(一)考核方式
师德考核在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领导下,以学校为单位组织实施,每学年末进行一次。
学校应成立由校(园)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中层干部代表及经民主推荐产生的一线教师代表为成员的师德考核领导小组,其中一线教师代表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30%。领导小组下设相应的考核工作小组,负责具体实施。
学校应结合自身实际,细化考核内容和评价标准,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经校教代会或教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后实施。学校制定的实施细则应在30天内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二)考核程序
1、自我评价。被考核人对照考核内容和评价标准进行自我评价,填写《南昌市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表》(附件2)。
2、民主评议。师德考核工作小组以适当形式组织教师、学生、家长对被考核人进行评议。
3、 综合评定。师德考核工作小组根据自评和民主评议的情况,在量化的基础上,结合教师平时的师德表现,综合评分,逐一提出考核等次建议,报师德考核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4、公示结果。师德考核工作小组以适当形式公示考核结果。其中,师德考核不合格的教师应在教职工范围内通报,获得优秀等次的教师必须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5、存档备案。考核结果公示后存入师德考核档案,同时填写《南昌市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情况统计表》,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6、权益维护。被考核人对年度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向单位考核领导小组申请复核。其中,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人员,如对复核意见不服,可在接到复核通知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诉。
五、考核结果的使用
(一)对师德考核为“优秀”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特级教师和晋升教师职务(职称)、选培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
(二)评选模范教师、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德育先进工作者、师德标兵和年度考核定为优秀等次的,当年师德考核必须是优秀。市教育局每三年开展一次市级师德标兵评选,推荐参加市级以上师德标兵的人选,必须近三年连续师德考核为“优秀”。
(三)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年度考核应定为不合格,并在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职务(职称)评聘、岗位聘用、评优奖励、特级教师、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评选等环节实行一票否决。
(四)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学校领导要对其进行诫勉谈话,经劝诫仍不改正的,要调整工作岗位或高职低聘。对有严重失德行为,影响恶劣者,依据有关规定做出相应处理,直至清除出教师队伍。对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1:南昌市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评价标准
附件2:南昌市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表
附件3:南昌市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情况统计表
附件1:
南昌市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评价标准
内容
基 本 要 求
分值
评分
爱
国
守
法
12
分
1. 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无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在思想上、言行上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保持一致;
3
2.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争做知法守法楷模;
3
3.依法履行教师职责,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有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不得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
6
爱
岗
敬
业
18
分
4.忠于人民教育事业,树立崇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的职业信念,热爱教育,热爱学校,热爱学生;
3
5.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勤奋工作,敬业乐业,不对本职工作敷衍塞责,不在工作时间从事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活动;
6
6.认真执行教学计划,自觉遵守教学规范,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
6
7.服从工作安排,积极承担上级分配的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3
关
爱
学
生
16
分
8.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对学生严慈相济,建立民主和谐的师生关系;
3
9.关心学生安全和身心健康,维护学生正当权益,危急时刻挺身而出保护学生安全;
3
10.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放弃每一个学生,主动帮助和辅导学习有困难、品行有缺陷的学生;
6
11.主动加强与学生家长的联系和沟通,及时反馈学生在校情况,积极宣传科学的教育思想和方法,促进家校互动育人。
4
教
书
育
人
20
分
12.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坚持因材施教,激发和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和谐发展;
4
13.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将德育渗透于教育教学工作中,培养学生良好品行,塑造学生健全人格;
5
14.遵循教育教学规律,改进教育教学方法,精心组织课堂教学和实践教学活动,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
6
15.综合评价学生素质,客观评定学生操行,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不公开排列学生的成绩名次。
5
为
人
师
表
18
分
1.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淡泊名利,诚实守信,谦虚谨慎,自尊自爱,模范遵守社会公德,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
3
2.文明执教,举止端庄,衣着得体,语言规范,不在课堂上使用通讯工具;
5
3.作风正派,严于律己,廉洁从教,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以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不收受学生和家长财物;
6
4.关心集体,顾全大局,团结协作,尊重同事,平等对待学生家长,维护学校和集体荣誉。
4
终
身
学
习
16
分
1.崇尚科学精神,树立终身学习理念,坚持求真务实和严谨自律的治学态度和学术精神,恪守学术道德,发扬优良学风;
2
2.热爱学习、善于学习,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和岗位培训,努力学习新知识、新技术,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不断提高自身思想素质和学识魅力;
6
3.潜心钻研业务,全面掌握专业知识,扎实教育教学基本功,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能力;
5
4.勇于探索创新,积极参加教科研活动,努力实践教育教学改革,提高适应素质教育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3
总 分
备 注
凡是有违反师德考核“一票否决”的,师德考核直接定为不合格。
附件2:
南昌市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表
( 年度)
所在单位: (盖章)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参加工 作时间
文化程度
工作职务或岗位
是否担任班主任
师 德 表 现 自 我 评 价
签名:
年 月 日
考核领导小组综合评价
考核等级: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3:
南昌市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情况统计表
( 年度)
单位名称
教职工总数
专任教师数
参加考核人数
优秀人数
合格人数
不合格人数
考核领导小组负责人签字
单位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参加考核人员花名册 (按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顺序填写)
姓名
性别
岗 位
职务、职称
考核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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