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1 范围
本标准要求了古树名木雷电防护标准、防雷分类、防雷装置、工程验收、防雷装置检测、防雷装置维护和管理。
本标准适适用于单株及成群古树名木雷电防护。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应用是必不可少。通常注日期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版本适适用于本文件。通常不注日期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含全部修改单)适适用于本文件。
GB/T 21431- 建筑物防雷装置检测技术规范
GB/T 21714.2 雷电防护 第2部:风险管理(IDT IEC 62305:)
GB 50057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 50343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GB 50057、GB 50343中界定和下列术语和定义适适用于本文件。
3.1
古树 Ancient tree
树龄在100 a以上树木。
3.2
名木 Precious tree
中国外稀有和含有历史价值和纪念意义及关键科研价值树木。
3.3
古树后续资源 Ancient trees follow-up resources
树龄在80 a以上100 a以下树木。
3.4
雷击 Lightning stroke
雷云对大地及地面物体、生命体等放电。
3.5
雷电灾难 Lightning disaster
由雷电造成人畜伤亡、火灾、爆炸或电气电子系统等严重损毁,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重大社会影响。
3.6
雷暴日 Thunderstorm day
在一天内只要测站听到雷声则为一个雷暴日。
3.7
雷电感应 Lightning induction
雷击放电时,在周围物体上产生静电感应和电磁感应,可使金属部件之间产生火花。
3.8
直击雷 Direct lightning flash
雷电直接击在建筑物线路、大地、人畜、防雷装置或其它物体上,产生电效应、热效应和机械力者。
3.9
静电感应 Electrostatic induction
因为雷云作用,使周围导体上感应出和雷云性质相反电荷,雷云主放电时,先导通道中电荷快速中和,在这些导体上感应电荷得到释放,如不就近泄入地就会产生很高电位。
3.10
电磁感应 Electromagnetic induction
因为雷电流快速改变在其周围空间产生瞬变强电磁场,使周围导体上感应出很高电动势。
3.11
雷电波侵入 Lightning surge on incoming services
因为雷电对架空线路或金属管道作用,雷电波可能沿着这些管线侵入屋内,危及人身安全或损坏设备。
3.12
等电位连接 Equipotential bonding (EB)
将分开装置、导电物使用等电位连接导体连接起来,以减小雷电流在它们之间产生电位差。
3.13
雷击电磁脉冲 Lightning electromagnetic impulse (LEMP)
作为干扰源雷电流及雷电电磁场产生电磁场效应。
3.14
跨步电压 Step voltage
当土壤中存在较大接地电流时,人两足分别站在含有不一样电位两处时,在人两足之间所产生电位差或电压。
3.15
接触电压 Contact voltage
当人体两个部位同时接触到含有不一样电位两处时,在人体内就会有电流经过,这时加在人体两个部位之间电位差称为接触电压。
3.16
旁侧闪击 Nearby lightning strike
当雷电击中一个物体时,强大雷电流在泄放过程中将空气击穿,和邻近物体之间发生闪络放电现象,称之为旁侧闪击。
3.17
雷击次生灾难 Lightning secondary disaster
除直击雷外,由雷击灾难所诱发其它灾难称之为雷击次生灾难。(包含跨步电压、接触电压、旁侧闪络、地电位反击、雷击电磁脉冲等)
3.18
防雷装置 Lightning protection system
由接闪器、引下线、接地装置、电涌保护器及其它连接导线组成防雷设施总和。
3.19
接闪器 Air-termination system
直接截受雷击避雷针、避雷带(线)、避雷网,和用作接闪金属屋面和金属构件等。
3.20
引下线 Down-conductor system
连接接闪器和接地装置金属导体。
3.21
接地体 Earth electrode
埋入地中并直接和大地接触金属体称为接地体,接地体通常由水平接地体和垂直接地体组成。
3.22
接地装置 Earth-termination system
接地体和接地线总和,称为接地装置。
3.23
接地电阻 Earthing resistance
人工接地体或自然接地体对地电阻总和,称为接地装置接地电阻,接地电阻数值等于接地装置对地电压和经过接地体流入地中电流比值。
4 防雷分类
4.1 地域雷暴日等级划分
4.1.1 云南省雷暴日等级依据多年平均雷暴日数划分,云南省各地年平均雷暴日数参见附录A。
4.1.2 地域雷暴日等级宜划分为少雷区、多雷区、高雷区、强雷区,并符合下列要求:
a)少雷区:年平均雷暴日在20 d及以下地域;
b)多雷区:年平均雷暴日大于20 d,不超出40 d地域;
c)高雷区:年平均雷暴日大于40 d,不超出60 d地域;
d)强雷区:年平均雷暴日超出60 d以上地域。
4.2 古树名木防雷分类
4.2.1 古树名木应依据古树名木珍稀程度、地域雷暴日等级划分,按防雷要求分为以下三类:
a)凡树龄在300 a以上,尤其珍贵稀有、含相关键历史文化价值和纪念意义、关键科研价值且处于强雷区古树名木为一类防雷古树名木;
b)凡树龄在100 a以上,不足300 a为二类防雷古树名木,树龄虽不足300 a,但处于关键风景旅游景区且处于高雷区古树名木为二类防雷古树名木;
c)其它古树名木及古树后续资源且处于多雷区(树龄在80 a以上)为三类防雷古树名木。
4.2.2 处于强雷暴区二类防雷古树名木应按一类防雷古树名木技术要求进行防雷保护。
5 古树名木防雷要求
5.1 古树名木防雷保护应坚持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科学合理、统筹兼顾标准。
5.2 古树名木雷电防护应按GB/T 21714.2要求方法首优异行雷击风险评定并论证。
5.3 古树名木防雷设计应依据环境条件、地理位置、雷电活动规律和被保护物特点等原因,综合考虑,采取对应防雷方法。
5.4 防雷装置形状应和古树名木、自然景观相协调,色彩应和周围环境相匹配。
5.5 古树名木防雷应和周围景区建筑物、游人活动区域保护相结合,综合考虑。
5.6 农村地域高大树木防雷,亦可参考本标准实施。
5.7 古树名木生长于人员密集型场所强雷区或雷击高发区,应依据本标准要求设置对应雷电防护装置。
5.8 古树名木采取直击雷防护时,应充足考虑树木生长增高原因,防雷装置保护范围应留有保护余量。
5.9 不可在古树名木上悬挂通信线缆、低压架空线等金属物件。
5.10 在设计施工过程中应考虑树体、木质结构差异,同时还应考虑树体根系范围,降低雷电流泄放过程中对古树名木造成伤害。
5.11 古树名木防雷装置设置应充足考虑雷电放电过程中对周围人员、设施造成危害,危害形式见附录B。
5.12 古树名木周围有大量金属构件、金属设备、架空电源线、通信线时,尚应考虑雷击后产生其它危害。
5.13 当确定古树名木和古树群防雷类别后,若各古树名木保护等级不一样,则应以其中最高一级古树名木为准。
5.14 古树名木低于周围高大建(构)筑物,按GB 50057中滚球法计算已处于保护范围之内,可不在古树名木上单独安装防雷装置。
5.15 生长于下列区域古树名木,应按本标准防雷要求采取必需防雷方法:
a)生长于城市、乡村、旅游景点、景区、寺庙及其它人员密集场所等区域古树名木;
b)靠近河、湖、池塘边古树名木;
c)生长地周围相对较潮湿地方古树名木;
d)雷电活动频繁地域古树名木;
e)曾经遭受雷击区域古树名木;
f)在旷野中突出位置、树体尤其高大古树名木。
6 防雷装置
6.1 接闪器
6.1.1 接闪器选择
6.1.1.1 接闪器选择应满足防雷技术要求,不影响古树名木景观,可选择下列接闪器:
a)独立设置避雷针、避雷塔;
b)设置于古树名木周围建筑物上避雷针、避雷塔;
c)设置于树体主干上避雷针;
d)独立设置避雷线,应采取镀锌钢绞线作避雷线,其截面积不应小于50 mm2。
6.1.1.2 避雷针、塔设计,其选材和几何尺寸,应考虑其机械强度、防腐等原因。
6.1.1.3 设置于树体上接闪器,推荐使用杆式避雷针,其相关参数应符合表1要求。
表1 杆式避雷针相关参数
雷电通流容量,kA 150 200
接闪器,mm Φ20×700×1 Φ20×450×1、Φ15×350×3
针高,mm 2700+X
(X=0、1、2、3、为加长杆节数) 2700+X
(X=0、1、2、3、为加长杆节数)
净重,kg 5+4.4X
(X=0、1、2、3、为加长杆节数) 7+4.4X
(X=0、1、2、3、为加长杆节数)
抗风强度,m/s ≥25
6.1.2 接闪器安装
6.1.2.1 接闪器可固定于树体主干部位或粗壮枝干上,在树干上设置避雷针应考虑树体生长改变,采取柔性材料底衬抱箍固定,柔性材料宽度应大于抱箍宽度,且抱箍长度应留有一定余量。
6.1.2.2 抱箍应选择绝缘材料。
6.1.2.3 接闪器保护范围按GB 50057要求滚球法确定,接闪器保护范围应覆盖树冠大部分区域,树冠较发散,应设置多支接闪器。
6.2 引下线
6.2.1 引下线选择
6.2.1.1 引下线应选择圆钢、圆铜或多芯金属绞线,优先选择绝缘多芯铜绞线。
6.2.1.2 单根引下线截面积不应小于100 mm2。
6.2.1.3 使用两根以上引下线时,每根引下线截面积应大于50 mm2。
6.2.1.4 避雷塔结构柱、避雷线支柱可作为引下线,若采使用方法兰盘连接应以不少于五根螺栓连接。
6.2.2 引下线安装
6.2.2.1 引下线应沿树体树冠稀疏一侧敷设,敷设应平直,并经最短路径接地,不可弯成直角或锐角。
6.2.2.2 引下线和避雷针连接应采取机械连接或电气焊接,其连接点过渡电阻应小于0.03Ω,并做好连接点防腐处理。
6.2.2.3 引下线沿树干敷设时应套绝缘管,并用抱箍和树干固定,固定抱箍间距不应大于3 m,抱箍内采取柔性材料做底衬,柔性材料宽度应大于抱箍宽度,且抱箍长度应留有一定余量。
6.2.2.4 引下线护管颜色和树干颜色相同或相近。
6.2.2.5 引下线在接闪器端及接地体端连接点外均应预留一定余量。
6.2.2.6 应在引下线距地面1.8 m处设置断接卡或不一样金属连接时设转换器,地面至2.5 m高度应采取绝缘塑料套管作保护。
6.2.2.7 应在引下线距地面3 m高度内设置防雷警示标识,并在距古树名木3 m外设置非金属封闭围栏。
6.3 接地装置
6.3.1 接地装置设置
6.3.1.1 接地极应设置在古树名木树冠稀疏一侧,并在树冠垂直投影3 m之外。
6.3.1.2 接地体由垂直接地体和水平接地体组成,接地体埋设深度不宜小于0.6 m。
6.3.1.3 垂直接地体宜采取角钢、圆钢或钢管,其中:角钢应大于40 mm×4 mm,圆钢直径应大于20 mm,钢管直径应大于50 mm,壁厚应大于3.5 mm。
6.3.1.4 垂直接地体长度不宜小于2.5 m,垂直接地极间距应大于5 m。
6.3.1.5 水平接地体宜采取圆钢或扁钢,其中:圆钢直径应大于12 mm;扁钢截面积应大于100 mm2,其厚度应大于4 mm。
6.3.1.6 采取深井技术设置接地体,不宜由单根垂直接地体组成,垂直接地体宜采取热镀锌钢管,钢管直径不应小于80 mm,壁厚不应小于4 mm,长度由设计计算确定。
6.3.1.7 接地装置接地电阻值应符合下列要求:
a)一类古树名木防雷接地装置接地电阻小于10Ω;
b)二类古树名木防雷接地装置接地电阻小于20Ω;
c)其它古树名木防雷接地装置接地电阻小于30Ω。
6.3.2 接地装置安装
6.3.2.1 接地体连接应采取搭接焊,搭接长度必需符合下列要求:
a)扁钢和扁钢搭接长度为扁钢宽度二倍,且最少三个棱边施焊;
b)圆钢和圆钢搭接长度为圆钢直径六倍,且双面施焊;
c)圆钢和扁钢连接时,其长度为圆钢直径六倍,且双面施焊;
d)接地体焊接必需牢靠无虚焊,并在焊接处进行防腐处理。
6.3.2.2 接地体和人行道或活动场所距离应大于3 m,当无法满足要求时,应采取深埋不低于1 m或穿绝缘管敷设。
6.3.2.3 当古树名木周围有多个金属构筑物时,应考虑在接地体作均压等电位连接,若共用接地,接地电阻值应以最小值为准。
6.3.2.4 在土壤电阻率较高地域,若采取降阻材料,降阻材料应是环境保护、无毒、无害,预防破坏古树生长或污染地下水源。
7 设计审查和完工验收
7.1 设计审查
7.1.1 古树名木防雷工程应按附录C进行防雷装置设计审查。
7.1.2 古树名木防雷工程应对接地体等隐蔽部位进行跟踪检验及分步验收,并填写隐蔽工程检验验收统计。
7.1.3 隐蔽工程检验应包含:接地系统安装位置、选材、几何尺寸、连接情况、焊接工艺及施工现场图片资料。
7.1.4 古树名木防雷设计未经审核同意,不可施工。
7.1.5 古树名木防雷工程完工未经验收合格,不应交付使用。
7.2 施工检测
7.2.1 防雷施工检测项目内容和表格形式参见本标准附录D要求。
7.2.2 古树名木接闪器应检测以下项目:
a)接闪器结构和安装位置;
b)接闪器材质、安装连接、固定方法、防腐方法;
c)接闪器几何尺寸。
7.2.3 引下线检测项目:
a)引下线材质、连接、固定方法;
b)引下线电气性能。
7.2.4 接地装置检测项目:
a)接地装置结构和安装位置;
b)接地体埋设深度、间距、选材及安装方法;
c)接地装置材质、连接方法、防腐处理;
d)接地装置接地电阻;
e)随工检测及隐蔽工程统计。
7.3 完工验收
7.3.1 防雷工程结束后,应由防雷主管部门组织建设、设计、施工及工程监理单位进行总验收。
7.3.2 防雷工程项目完工验收时,凡经随工检测验收合格项目,不再反复检测,假如验收组认为有必需时,可进行复检。
7.3.3 防雷工程项目完工,应由施工单位提供下列技术文件和资料:
a)设计审核资料、防雷装置安装完工图;
b)防雷装置引下线敷设完工图;
c)接地装置安装完工图;
d)变更设计说明;
e)安装工程统计(包含隐蔽工程证实、施工检测汇报)。
8 防雷装置年度检测、维护和管理
8.1 防雷装置年度检测
8.1.1 古树名木防雷装置检测包含接闪器、引下线、接地装置及影响防雷装置性能其它物体。
8.1.2 古树名木防雷装置检测周期为1 a。第二年和上年检测应在相近气象条件下进行,且应在雷雨季节开始前完成。
8.1.3 检测方法根据GB/T 21431-中第5章要求实施。
8.2 防雷装置维护
8.2.1 防雷检测发觉隐患应立即进行整改。
8.2.2 日常维护应在雷电天气后进行。
8.2.3 在雷电活动强烈地域对防雷装置应进行目测检验。
8.2.4 防雷装置出现脱焊、松动、断裂、严重锈蚀、变形、失效、损坏等应立即进行维修。
8.3 防雷装置管理
8.3.1 防雷装置应由古树名门管理部门确定专员负责管理。
8.3.2 防雷装置投入使用后,应建立管理制度,对防雷装置设计、安装、隐蔽工程图纸资料、年检汇报、均应立即归档妥善保管。
8.3.3 当雷击事故发生后,应立即汇报防雷主管部门,调查分析雷灾原因和损失,提出整改防护方法。
8.3.4 定时观察古树名木生长改变对防雷装置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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