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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业务流程图.doc

上传人:a199****6536 文档编号:2778245 上传时间:2024-06-05 格式:DOC 页数:8 大小:81.04KB 下载积分:6 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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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版)纪检监察业务流程图 Seyeskcn保存 纪检监察机关受理违纪线索和材料流程图 报分管领导审批 对属于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受理范围的违纪线索和材料,应尽快交办或转办 对需要查清所反映的主要问题,以决定是否立案的受理线索和材料,提出初核(查)意见 对反映主要问题不具体,无法查证的,或是过去已经做过核(调)查,并作出结论且没有新内容的,应将受理材料留存备查 对涉及到正进行初步核实或立案调查的有关人员的材料,应迅速转核(调)查组办理 处理违纪线索和材料 对违纪线索和材料进行审查,以决定是否受理 对决定受理的违纪线索和材料进行登记 接受违纪线索和材料 纪检机关初步核实流程图 办理初步核实手续 委托下级机关初步核实 本机关直接初步核实 制作《委托初步核实通知书》,受委托纪检机关应及时办理,并将初步核实结果报委托纪检机关 承办室填写《初步核实呈批表》,提出拟办意见,并由室主任签名,并报分管纪检监察领导审批 根据情况确定初步核实人员 制定初步核实方案,并报分管领导审批 根据实施方案进行初步核实 撰写初步核实情况报告,承办室对初步核实情况报告进行审议,提出处理建议,由室主任签名,并报分管理领导审批 对初步核实结果进行处理 失实的,向被反映人单位组织说明情况,必要时在一定范围内予以澄清 确有违纪事实,需要追究党纪责任的建议立案 有轻微违纪事实,不需要追究党纪责任的,予以恰当处理 经分管领导批准进入立案 监察机关初步审查流程图 有违法违纪事实,需要给予行政处分的,予以立案 对初步审查结果进行处理 承办室填写《初步审查呈批表》,提出拟办意见,并由室主任签名 认为需要给予刑事处分的,移送司法机关 违法违纪事实不存在,或者违法违纪事实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给予行政处分的,予以了解 撰写初步审查情况报告,承办室对初步审查情况报告进行审议,提出处理建议,并由室主任签名 报监察机关负责人审批 根据实施方案进行初步审查 报监察机关负责人审批 制定初步审查方案 报监察机关负责人审批 根据情况确定初步审查人员 不需要给予行政处分,但依法应当由其他行政主管机关予以行政处理的,移送有关主管机关 经监察机关负责人批准进入立案程序 党纪案件立案流程图 案件承办室审议立案材料 案件承办室审议立案材料 纪委常委会(委员会)、纪检组组务会审议立案材料,决定是否立案 经本级纪检机关初步核实,认为需要立案的下一级党组织、同级党委非常务委员的违纪问题,报同级党委批准 经本级纪检机关初步核实,涉及同级党委(党组)、同级党委常务委员、与同级党委常务委员同职级的党委委员的违纪问题,认为需要立案的,经报告同级党委后报上一级纪委决定立案 决定立案 应由下级纪检机关立案的,制作《责成立案通知书》,责任下级纪检机关立案 其他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相应纪委、纪工委、纪检组决定立案,在立案前应征求同级党委或党工委、党组的意见 制作《立案决定书》 不予立案的 通报同级党委组织部门 制作《立案通知书》,通知被调查党组织及其上级机关党组织或被调查人所在单位党组织 存档备查 进入调查程序 政纪案件立案流程图 案件承办室审查立案材料 进入调查程序 存档 备查 立案 制作《监察通知书》,通知被调查单位及其上级机关或被调查人员及所在单位 不立案 决定不立案 本级政府、上级监察机关15日内无异议,视为同意 接受备案的人民政府与报备案的监察机关意见不一致的,由该监察机关的上一级监察机关决定 填写《重要复杂案件立案备案表》,报本级政府和上级监察机关备案 重要、复杂案件的办理 一般案件的办理 决定立案 监察厅(局)长办公会审查立案材料,决定是否立案 撰写《立案报告》,填写《立案审批表》 纪检监察机关案件调查流程图 拟定调查提纲 调查实施 调查 前的 准备 内容包括调查案件的指导思想,采取的步骤、方法、预计完成时间、办案人员的分工等 内容包括已收集、掌握的案件线索、调查内容的先后顺序、确定的调查对象 宣布立案决定 一般情况下,按规定程序向被调查人宣布立案决定;特殊情况下,如认为调查开始时与被调查人谈话和宣传立案决定会影响调查工作的,可经分管纪检监察室的领导批准,根据案情,在适当时机谈话和宣布立案决定 其方法和措施包括询问证人和受侵害人、询问被调查人、采取案件检查措施等 收集证据 拟定调查方案,报分管领导审批 熟悉案情 组织调查组 内容包括选好调查人员及确定调查组的形式等 接下页 进入移送审理程序 做好案件有关问题的处理 对调查工作进行全面、认真的总结 做好总结工作 做好调查后有关工作 错误事实材料与被调查人见面 认定错误事实,形成错误事实见面材料 综合分析案情 报承办案件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审议定稿 调查终结 超出同级党委、政府管理权限和本级纪检监察机关处理范围的,迅速报请上一级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对举报人署真实姓名的,向其反馈调查结果 对诬告的检举人或出具伪证妨碍调查的证人,情节严重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应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将案卷材料送分管领导审议 检举失实,或查不到事实证据,或属诬告,或属轻微违纪的,予以销案 不属于纪检监察机关职责范围或涉嫌犯罪,移送其他有关机关或司法机关 协助发案单位总结经验教训,开展个案预防 撰写调查报告 提出定性处理意见 内容包括审核案件材料和鉴别证据 与被调查人见面 被调查人签署意见 调查组成员讨论研究,征求各方面意见,形成报告 接上页 调查组写出说明 说明:本流程图反映的是纪检监察机关案件调查的主要办理程序,虚线部分为非必经程序。 纪检监察机关案件移送审理流程图 案件承办室对拟移送审理的案件材料进行审查并提出移送审理的意见 将移送审理的案件的全部材料和拟移送审理意见报分管领导审批 分管领导对承办室呈报的案件材料作出处理决定 进入审理程序 将案件材料移送审理部门 补充调查或纠正后再重新审议 承办室办理移送审理手续,填写《案件移送审理登记表》 由承办室报请立案机关批准予以销案 调查组补充调查或予以纠正 批准移送审理部门 不构成违纪,或虽构成违纪但情节轻微,不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 主要错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严重违反程序规定的 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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