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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V涂装关键技术家具企业统一标准.doc

上传人:精*** 文档编号:2774708 上传时间:2024-06-05 格式:DOC 页数:9 大小:123.54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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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09-10实施-08-10公布UV涂装技术家俱Q/SUNON 01浙江圣奥家俱制造企业标准ICS立案号:前 言UV涂装技术家俱a) 范围本标准要求了UV涂装技术家俱术语和定义、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贮存和运输。本标准适适用于本企业生产UV涂装技术家俱。b)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条款经过本标准引用而成为本标准条款。通常注日期引用文件,其随即全部修改单(不包含勘误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适用于本标准,然而,激励依据本标准达成协议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最新版本。通常不注日期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适用于本标准。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3324 木家俱通用技

2、术条件GB/T 4893.1- 家俱表面耐冷液测定法GB/T 4893.2- 家俱表面耐湿热测定法GB/T 4893.3- 家俱表面耐干热测定法GB/T 4893.4-1985家俱表面漆膜附着力交叉切割测定法GB/T 4893.6-1985 家俱表面漆膜光泽测定法GB/T 4893.8-1985 家俱表面漆膜耐磨性测定法GB/T 4893.9-1992 家俱表面漆膜抗冲击测定GB 5296.6 消费品使用说明 第六部分:家俱GB/T 6739- 色漆和清漆 铅笔法测定漆膜硬度GB18580-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GB18581-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溶剂型木器涂料中有害物

3、质限量GB18583-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4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木家俱中有害物质限量QB/T 1951.1-1994 木家俱质量检验及质量评定HG/T 3655-1999 紫外光(UV)固化木器漆c) 术语和定义b) GB/T3324木家俱通用技术条件标准中定义和术语适适用于本标准。本标准采取下列术语和定义。3.1 UV涂装技术家俱 ultraviolet curing coating furniture 以木质材料为基材,用UV涂料作为表面涂饰层,采取了UV涂装新技术家俱。e) 产品分类GB/T3324木家俱通用技术条件标准中产品分类适适用于本标准。e) 产品要

4、求i. 家俱用材料要求1. 木器涂料5.1.1.1 涂料有害物质限量应符合GB18581-要求。5.1.1.2 UV涂料基础技术指标应符合HG/T 3655-1999要求。2. 木材和人造板5.1.2.1木材和人造板有害物质限量应符合GB18580-要求。5.1.2.2木材和人造板基础技术指标应符合GB/T3324中5.3条要求。3. 其它辅助材料f) 5.1.3.1金属件均应经防锈处理,不应有锈迹。g) 5.1.3.2多种管材或异性管材,其受力部件管壁厚度应大于1.2mm。h) 5.1.3.3铰链、导轨、连接件应便于安装固定,并满足强度要求。5.1.3.4胶粘剂有害物质限量应符合GB1858

5、3-要求。5.2家俱产品技术要求5.2.1关键尺寸及其偏差应符合表1要求。 表1 家俱关键尺寸 单位为毫米序号检验项目要求项目分类基础通常e)桌类关键尺寸桌面高:680760f)中间净空高:580g)中间净空宽:520h)桌、椅(凳)配套产品高差:250320i)椅凳类关键尺寸座高:硬面380440;软面400460(包含下沉量)j)扶手椅扶手内宽:460k)柜类关键尺寸挂衣棍上沿至底板内表面间距挂长衣1400l)挂短衣900m)挂衣空间深度530(设计为宽度方向挂衣时不受次限)。n)折叠衣物放置空间深450o)书柜层间净高放置32开书籍230放置16开书籍310p)床类关键尺寸床铺面净长:1

6、920,1970,2120q)床铺面宽:800,900,1000,1100,1200,1350,1500,1800,r)双层床净空高:1150s)双层床安全栏板高:260,应设置限制床垫放置高度永久性警示线,该警示线距安全栏板上端面距高160。t)双层床安全栏板缺口长:500600u)关键尺寸偏差产品外形宽、深、高尺寸极限偏差为5mm,配套或组合产品极限偏差应同取正值或负值。产品配合尺寸极限偏差为2mm。注:特殊规格尺寸由供需双方协定,并在协议中明示。5.2.2形状和位置公差应符合表2要求。 表2 形状和位置公差 单位为毫米序号检验项目要求项目分类基础通常e)翘曲度面板、正视面板件对角线长度1

7、4003.0(700,1400)2.07001.0f)平整度面板、正视面板件:0.2g)邻边垂直度面板、框架对角线长度1000长度差31000长度差2对边长度1000对边长度差31000对边长度差2h)位差度门和框架、门和门相邻表面、抽屉和框架、抽屉和门、抽屉和抽屉相邻两表面间距离偏差(非设计要求距离):2.0i)分缝全部分缝(非设计要求时)2.0j)底脚平稳性1.0k)抽屉下垂度105.2.3 木工要求应符合表3要求。表3 木工要求序号检验项目要求项目分类基础通常e)木工要求人造板部件非交接面应进行封边或涂饰处理。f)板件或部件在接触人体或贮物部位不应有毛刺、刃口或棱角。g)板件或部件外表应

8、光滑,倒棱、圆角、圆线应均匀一致。h)封边、包边不应出现脱胶、鼓泡或开裂现象。i)贴面应严密、平整,不应有显著透胶。j)榫、塞角、零部件等结合处不应断裂。k)零部件结合应严密、牢靠。l)多种配件、连接件安装不应有少件、漏钉、透钉。(预留孔、选择孔除外)m)多种配件安装应严密、平整、端正、牢靠,结合处应无开裂或松动。n)启闭部件安装后应使用灵活。o)雕刻图案应均匀、清楚、层次分明,对称部位应对称,凹凸和大挖、过桥、棱角、圆弧处应无缺角,铲底应平整,各部位不应有锤印或毛刺。缺点数不应超出4处。12车木线形应一致,凹凸台阶应匀称,对称部位应对称,车削线条应清楚,加工表面不应有崩茬、刀痕、砂痕。缺点数

9、不应超出4处。5.2.4 涂饰外观要求应符合表4要求。表4 涂饰外观要求序号检验项目要求项目分类基础通常1漆膜外观要求漆膜外观要求同色部件色泽应相同。2应无褪色、掉色现象。3涂层不应有皱皮、发粘或漏漆现象。4涂层应无显著粒子、涨边现象;应无显著加工痕迹、划痕、雾光、白棱、白点、鼓泡、油白、流挂、缩孔、刷毛、积粉和杂渣。缺点数不超出3处。5涂层应平整、光滑、饱满、纹理清楚。5.2.5 漆膜理化性能要求应符合表5要求。表5 漆膜理化性能要求序号检验项目试验条件及要求项目分类基础通常e)漆膜耐液性按GB/T 4893.1-要求,应不低于2级f)耐湿热按GB/T 4893.2-要求,应不低于2级g)耐

10、干热按GB/T 4893.3-要求,应不低于2级h)附着力按GB/T 4893.4-1985要求,应不低于2级i)耐磨性按GB/T 4893.4-1985要求, 转。应不低于2级j)抗冲击按GB/T 4893.3-要求,冲击高度50mm,应不低于3级。k)耐香烟灼烧应无黑斑、裂纹、鼓泡现象。l)表面光泽度按GB/T 4893.6-1985要求,应不低于3级。m)铅笔硬度按GB/T 6739-要求,应不低于5H5.2.6 有害物质要求应符合GB18584要求(强制性项目)。5.2.7 力学性能要求应符合GB3324要求(强制性项目)。6试验方法61外观和感官检验外观和感官检验项目,应在自然光或光

11、照度(300600)Ix范围内近似自然光下,由3人以上共同评定,对多数相同结论为评定值。62 尺寸、形状和位置公差检验按GB/T3324要求试验方法进行63 有害物质限量检验63 .1 人造板按GB18580-要求试验方法进行63 .2 木器涂料按GB18581-要求试验方法进行63 .3 胶粘剂按GB18583-要求试验方法进行63 .4 家俱按GB18584要求试验方法进行64 力学性能检验按GB/T3324要求试验方法进行e) 检验分类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f) 1出厂检验7.1.1 出厂检验是产品出厂或产品交货时进行检验,根据5.2.15.2.4要求项目进行检验。7.1.2 出厂

12、检验项目中有一项不符合要求时,则判该件产品不合格;外观检验不合格时,应进行返工重新检验。不合格品不能验收。7.1.3 出厂检验应在产品型式检验合格使用期内,由企业质量检验部门进行检验。出厂检验应进行全数检验。因批量大,进行全数检验有困难可实施抽样检验。抽样检验方法依据GB/T 2828.1-中要求,采取正常检验,一次抽样方案,通常检验水平,质量接收限(AQL)为6.5,其样本量及判定数值按表6进行。 表6 出厂检验抽样方案 单位为件本批次产品总数样本量接收数(Ac)拒收数(Re)2650812519013239115020341512803256281500507850112008010111

13、20132001251415注:26件以下为全数检验。e) 2型式检验7.2.1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中技术要求中除5.1条外全部项目。在下列条件下,应进行型式检验;a)产品试制订型判定;b)产品结构,工艺、关键材料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c)批量生产间断十二个月后重新投入生产时;d)正常生产时,定时或积累一定产量后,应周期性进行检验,检验周期通常为十二个月;e)国家技术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试检验要求时。7.2.2.型式检验抽样时应在近期生产产品中随机抽取2件,1件送检,1件封存备用。7.2.3 检验程序应遵照尽可能不影响余下检验项目正确性标准。7.2.4型式检验检验结果评定 单件产品检验

14、结果,强制性项目和基础项目全部合格,通常项目不合格项不超出5项,则评定该产品为合格品。(协议项目,按协议要求进行判定)。 a) 复验和仲裁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有异议时,可提请仲裁检验机构进行复验。外观不符合品率大于5%,或其它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复验结果为最终止果,复验费用由责任方负担。8标志、包装、贮存、运输8.1标志、使用说明产品标志应包含以下内容:a)产品名称、型号规格;b)实施标准编号;c)生产日期;d)生产企业名称和地址;e) 使用说明应符合GB5296.6要求。8.2包装8.2.1产品包装应牢靠可靠,防湿、防潮、防振动,确保产品在运输和贮存过程中不受损坏。8.2.2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应符合 GB/T 191要求。8.3 贮存8.3.1产品存放仓库应干燥通风、清洁卫生。8.3.2产品贮存期应预防污染、虫蚀、受潮、曝晒。8.3.3存放期限应不超出六个月。超出六个月时,应将产品从包装箱内取出,经重新检验后再入库。8.4运输产品在运输过程中,应加遮盖物和进行必需防护,预防局部重压和雨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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