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代财经Contemporary Finance&Economics2023年第4期总第461期当 代 财 经CONTEMPORARYFINANCEECONOMICSNo4,2023Serial No461收稿日期:2022-06-10修返日期:2023-03-07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税收促进我国制造业技术创新的激励机制、政策效应和路径选择研究”(18BJL068);山东省财政改革研究院一般项目“减税降费对企业创新力影响分析”(CGY202205)作者简介:尚贵达(通信作者),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博士研究生,主要从事财税理论与政策研究,联系方式 guida_;景明禹,中国财政科学研究
2、院博士研究生,主要从事财税理论与政策研究;王志伟,审计署副研究员,博士,主要从事审计与税收治理研究。一、引言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实现共同富裕是中国式现代化的应有之义。当前,我国正处于迈向全面共同富裕的新阶段,这不仅依赖于经济持续高质量发展来“做大蛋糕”,更需要公平高效的收入分配机制来“分好蛋糕”,尤其是直接参与三次收入分配过程的税收征管更是促进分配公平的重要举措。当前,我国税收收入仍主要来源于企业各项税种。据统计,2021 年我国总税收为 17.27 万亿元,其中企业所得税及增值税合计 10.56 万亿元,约占总税收的 61%。但是,我国企业以各种形式逃避纳税义务的情况时有发生,仅 2021
3、年全国共依法查处虚开各类发票逃税的企业共计 44 万户,挽回税收损失909 亿元。因此,完善税收征管制度体系,通过多种方式抑制企业避税行为、提高税收征管效率,是环境规制与企业避税行为基于新 环境保护法 实施的经验证据尚贵达1,景明禹1,王志伟2(1.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北京100142;2.审计署 审计科研所,北京100098)摘要:充分发挥环境规制多维监管效力,兼顾经济高质量发展与收入分配机制合理高效,是实现共同富裕的有力支撑。为此,在高质量发展导向生态环境优先的背景下,从税收治理这一全新视角挖掘环境规制的附加效应。基于 2015 年实施新 环境保护法 的准自然实验研究背景,构造双重差分模型
4、,检验了政治成本假说视角下环境规制对企业避税行为的影响。研究表明:环境规制显著抑制了企业的避税行为。机制分析结果表明:环境规制立法增加了对企业的外部监督,这种外部监督产生的附加效应提高了企业避税行为的政治成本,从而遏制了企业过于激进的避税决策。经济后果分析表明:环境规制虽然增加了企业税负,但是同时也引起了企业信息环境改善和声誉增加,有助于企业价值的提升。因此,推进环境规制体系建设,不仅要关注环境规制促进生态环境改善的直接效应,而且应积极发挥环境规制的税收治理功能等附加效应,从而充分释放政策红利,实现环境保护与经济效率的共赢。关 键 词:环境规制;企业避税行为;税收治理;环境保护法中图分类号:F
5、812.4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0892(2023)0400411441DOI:10.13676/36-1030/f.2023.04.002当代财经Contemporary Finance&Economics实现共同富裕目标的有力支撑。现有税收政策大多从增强税务部门征管力度和稽查处罚企业逃避税行为两个方面出发,对企业避税行为进行了直接治理,忽视了其他政策附加效应对企业避税行为的间接影响。随着改革开放进入深水区,我国经济发展阶段已由高速发展转向高质量发展,生态环境治理工作已处于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战略性位置。同时,在我国高质量发展导向下,环境规制已成为企业外部监管的重要形式之一,但环境规
6、制是否以及如何影响企业避税行为尚未得到充分研究和检验。而2015 年新修订的 环境保护法 为本文检验该问题提供了研究场景。自 1989 年以来,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环境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以促进生态文明建设。1989 年,我国颁布了第一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下称“旧 环境保护法 ”),对环境保护、监督、污染防治、法律责任等作出了相关规定。旧 环境保护法 明确了经济主体的环境治理义务。但是,以追求经济增长为基础的传统发展观没有改变,我国的环境问题依然严重(张华,2016)。1为此,我国于 2015 年对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进行修订(下称“新 环境保护法 ”),被称为是史上最严格的环
7、境保护法(杨友才和牛晓童,2021)。2新 环境保护法 不仅大幅度提升了企业主体的污染成本,而且建立了对于相关政府官员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以纠正长期以来形成的唯“经济增长论”的错误政绩观。这意味着,不仅企业主体面临着高环境污染治理成本,而且地方政府也要承担较高的污染监督治理成本。一个随之而来的问题是,除了对企业环境治理决策的直接影响外,新 环境保护法 是否对企业其他决策行为产生额外的影响?在新 环境保护法 引发的诸多热议中,企业税负问题一直是敏感且富有争议的话题,但这一重要问题以及影响机制却一直未得到充分的研究。为此,本文将以新 环境保护法 实施为政策背景,着重探究环境规制对企业避税
8、的影响以及内在机理。理论上,企业避税主要受到政府税收征管意愿(李广众和贾凡胜,2020)和企业自身避税意愿(刘行和叶康涛,2014)的双重影响。3-4一方面,环境规制不仅意味着企业需要投入更多的资源进行环境治理,而且对正常的经营造成了冲击,从而增加了企业特别是重污染企业的经营成本和经营风险(Cai 等,2016)。5已有研究发现,政府出于稳定地方经济发展的考量,在企业面临外部冲击时可能会通过放松税收征管给予一定的“隐形扶持”(李旭超等,2018)。6而企业为了转移经营风险,也可能会通过税收规避来降低经营成本或进行内部融资(王亮亮,2016),7以保障企业运行的现金流。在新 环境保护法 实施后,
9、政府可能会降低对重污染企业的税收征管强度,同时重污染企业的避税意愿将会极大地增强,从而实施更加激进的避税策略。另一方面,新 环境保护法 的实施增加了地方政府的治理成本,促使地方政府提高了税收征管强度,这意味着企业面临更加严厉的外部监督和监管。同时,根据政治成本假说,随着环境规制的增强,企业特别是重污染企业会减少避税行为来缓解外界关注与监管压力(田高良等,2016),8降低自身的政治成本(向元高和罗进辉,2022),9实现自我保护。因此,仅通过理论分析难以对环境规制的税收治理效应得出明确结论。基于此,本文以新 环境保护法 的实施为背景进行准自然实验,对环境规制是否以及如何影响企业避税给出实证证据
10、支持将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和重要的实践意义。本文的主要贡献体现在三个方面:第一,在研究视角上,基于政治成本视角,将环境规制纳入企业税收治理的理论分析框架,探讨了新 环境保护法 的实施对企业避税行为的影响及其潜在机制,丰富了企业避税行为影响因素的研究,同时也拓展了环境规制附加效应的相关研究。第二,在研究方法上,利用新 环境保护法 实施这一准自然实验,构造双重差分模型,实证检验了环境规制对企业避税程度的影响。同时,采用多种安慰剂检验来消除本文结果的偶然性,提高本文结论因果效应的信度。第三,在研究内容上,验证了新 环境保护法 实施的企业税收治理效应及其作用机制,有助于当代财经 2023 年第 4 期 总
11、第 461 期42当代财经Contemporary Finance&Economics从市场主体视角,更加全面地评估新 环境保护法 实施的经济后果,这对于制定和完善相关环境规制政策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二、制度背景、文献综述与理论分析(一)制度背景我国 环境保护法 最早实施于 1986 年,而 2006 年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发布的 中国环境绩效报告 指出,虽然我国在环境保护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在环境制度和执行环保政策方面存在缺陷和不足,使得环境治理效用和效率低下。此报告的重要建议之一是制定和实施更为完善的 环境保护法 。新 环境保护法 于 2014 年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八次会议获得通过
12、,并于 2015 年 1月 1 日起实施。长期以来,受限于过去的环境制度,我国环保部门的执法力度和执法手段不足,而新 环境保护法 也被誉为迄今为止最严格的 环境保护法 。新 环境保护法 突出了公众参与和损害责任的原则,在以下方面进行了重大改革:第一,扩大了环境诉讼的原告主体范围。新法规定在市级及以上人民政府登记注册且连续从事环境保护和公益活动 5 年以上的法人主体,可以对污染企业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第二,增加了政府机构和官员问责制度。新法明确规定,政府对行政区域内的环境治理负责,且设立了追责制度。第三,增加了污染者的责任。新法不仅确立了损失赔偿责任,而且规定了高污染企业必须定期向社会公开具体的环
13、境信息,并对污染企业提出了无上限的按日计费处罚制度,大大增加了企业的污染成本。(二)文献综述1.企业避税的影响因素研究。税收不仅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也是企业主体的主要经营成本之一。因此,企业的避税行为往往受到两方面因素的影响:一方面是来自政府和税收征管部门的征收意愿(强度)的影响;另一方面,则会受到企业自身避税意愿的影响。现有针对企业避税行为影响因素的研究也多从以上两个维度展开。企业主体避税意愿影响因素的探讨主要集中在企业特质、高管特征以及内部治理等层面。早期研究首先关注了企业特质的影响,发现企业避税行为主要会受到公司规模(Lisowsky,2010)、公司战略(Hope 等,2013)
14、等企业特征的影响。10-11而作为公司行为的最终决策者,管理层特质也会不可避免地影响企业避税行为,如高管保守主义(Christensen 等,2015)。12同时,抑制企业避税行为作为公司治理的经典论题,公司内部治理因素也会显著地影响企业避税决策,如股权结构(Chen 等,2010)、公司内控(Gallemore 和 Labro,2015)等。13-14此外,已有研究发现金融市场的发展程度会通过影响公司财务约束的程度影响公司的避税意愿(王亮亮,2016),而媒体、审计师等外部治理压力也会进一步减少企业的避税行为(田高良等,2016)。7-8关于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征收意愿的研究,主要围绕制度因素和
15、政府财政压力两个方面展开讨论。一方面,新制度经济理论认为,社会制度框架会影响企业行为,制度框架包括法律等正式制度和其他非正式制度,如社会价值观等。最直接地,企业避税行为首先受到了法律和公众的监督(Chen 等,2010),特别是税务机关的税收稽查(童锦治等,2016)。13,15同时,已有研究也发现其他间接执法机制也可能影响企业避税行为(Kubick 等,2016)。16另一方面,政府财政压力也会进一步增强其税收征管的意愿,进而抑制企业的避税行为(李广众和贾凡胜,2020)。32.环境规制的经济后果研究。为防止环境问题恶化,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世界各国一直在加强环境规制,出台相关环境监管政策以
16、提高规制的有效性(Cai 等,2016)。5环境规制作为政府平衡生环境规制与企业避税行为基于新 环境保护法 实施的经验证据43当代财经Contemporary Finance&Economics态建设和经济发展的主要工具之一,其产生的经济后果也逐渐被越来越多的学者所关注。关于环境规制的经济后果的研究,大致可分为两类,即环境规制的宏观经济后果和环境规制的微观经济后果。从宏观层面的经济后果来说,现有研究主要围绕生态环境治理(Nie 等,2020)、经济发展质量(李虹和邹庆,2018)等维度进行了深入探讨。17-18对于环境规制的微观经济后果的研究,现有文献则主要从企业投资决策(曹越等,2020)、
17、融资约束(许罡,2022)和经营决策(吕鹏和黄送钦,2021)进行了多个维度的探讨。19-21此外,从环境规制的度量来看,相较于以往通过企业污染治理成本(董敏杰等,2011)等间接方式度量政府环境规制强度的方法,22 环境保护法 是与环境规制最为相关的法律法规,且 2015 年新 环境保护法 又被称为有史以来最严格的环保法规,新法的实施为环境规制的相关研究带来了绝佳的研究背景。现有研究也利用新 环境保护法 实施这一制度背景,对环境规制的经济后果展开了一系列研究,如郑建明和许晨曦(2018)、张超和宋华盛(2022)。23-24(三)理论分析作为调节市场机制失灵的一种制度安排,环境规制的根本目的
18、在于纠正环境污染的负外部性,以尽可能地避免“公地悲剧”的发生,而这也必然导致污染企业经营成本和经营风险的上升。作为环境治理的主体,地方政府为了缓解环境规制对地方经济发展、税基增长等因素的冲击,可能会存在策略互动现象。特别是长期以来,我国“唯 GDP 论”的政策惯性和出于维持地方经济发展及社会稳定的考量,地方政府往往有保护地方企业的倾向,而利用税收自由裁量权给予隐形的税收扶持是常见做法。这就使得在新 环境保护法 实施后,环境规制趋严可能会使得地方政府放松税收征管强度,以缓解当地企业所受的冲击。同时,环境规制也对企业原有的生产决策造成了冲击,加剧了企业管理、生产和销售的难度,从而导致经营成本和经营
19、风险骤增,提高了企业通过避税进行风险转移的动机(王亮亮,2016)。7一方面,避税可以短期内为企业带来额外现金流,降低经营风险。特别是当企业面临环境规制趋严的负面冲击时,避税可以带来更高的边际收益。虽然企业也可以通过缩减规模、减少研发投资等方式规避负面冲击,但总体而言,避税能够缓解环境规制的负面冲击,更有利于企业长期业绩的稳定。只有当企业避税行为受限时,企业才会选择通过减少投资等方式来降低经营风险。因此,在同等条件下,在面临环境规制加强的负面冲击时,企业避税的边际收益相对较高。此外,环境规制趋严也向资本市场释放信号,进一步恶化了污染企业的融资环境,使得企业难以从资本市场获取足够的融资。根据融资
20、优序理论,企业将会选择内部融资作为缓解融资约束的重要手段。作为内部融资的重要来源,避税可以通过节省现金流来有效缓解企业融资约束。因此,对于面临更严格融资约束的污染企业,更有可能实施激进的避税策略。总的来说,新 环境保护法 实施后,环境规制趋严增加了企业未来现金流的不确定性,显著了降低企业的融资能力,增加企业的融资约束,使得企业面临更高的持续经营风险。此时,为了维持企业日常经营,缓解企业资金紧张,增加可用现金流,企业可能会进行更为激进的避税行为。基于此,本文提出以下的研究假设 H1a:H1a:在新 环境保护法 实施背景下,环境规制趋严增加了污染企业的持续经营风险,从而加剧企业避税行为。另一方面,
21、“政治成本假说”相关理论认为,企业通过环境污染向外转嫁社会公共成本的同时,也给企业自身带来了相应的政治成本。特别是在“唯 GDP 论”的历史背景下,地方政府缺乏动力关注环境保护问题(辛冲冲和周全林,2018)。25同时,环境制度不完善或者执行不到位,使得企业对环境所造成的不利影响通常被转嫁为社会公共成本,自身并不承担相应的责任,导致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当代财经 2023 年第 4 期 总第 461 期44当代财经Contemporary Finance&Economics只考虑个人成本而不在乎社会成本。环境规制趋严使得污染企业面临更大的外部监督压力,其政治成本会陡升。这种政治成本首先来自地方政府层
22、面。对于地方政府而言,新 环境保护法 的实施使得环境问题在地区发展中的重要性程度增加,地区污染可能使地方政府官员受到中央政府的问责甚至处罚,对其职业生涯产生不利的影响,因此,地方政府有动机对污染行为实施更为严格的监管,重污染企业更容易引起政府监管机关的注意。同时,强环境规制也可能会对当地企业生产经营造成冲击,降低企业的盈利能力,从而使得当地政府的税基收缩,降低了政府税收收入,加大了政府的财政收支压力。所以,加强环境规制,增加了政府对污染企业的监管强度和税收征管意愿,使得污染企业避税的政治成本上升,从而有效地抑制了企业的避税行为。在政府之外,媒体是更为关键的外部监督力量。媒体是社会公众获取信息的
23、主要渠道,其社会监管作用也越来越显著。特别是新媒体的产生,在追求流量的驱使下,媒体对于热点问题和负面报道具有更强的偏好。在环境问题频发、环境规制趋严的情境下,环保问题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这也使得媒体会对污染企业给予特别的关注。在高强度的媒体关注下,企业的任何不规范问题会被无限放大,从而对企业声誉造成不利的影响。污染负外部性导致社会公共成本增加,使得媒体在关注企业污染行为之外也格外关注企业的其他社会责任问题。其中,依法纳税作为企业对社会的重要贡献之一,也是媒体关注的焦点。而污染企业造成的社会成本和社会贡献不匹配时,更容易引起媒体的关注,加剧了企业避税的政治成本,降低了污染企业的避税动机。在媒体报
24、道的舆论传播下,社会公众也会对污染企业更加关注,特别是环境法规中公众参与的作用越来越受到重视。新 环境保护法 规定,企业要定期公开其环境信息,让社会各界参与环境保护、监督环境保护工作,明确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获取环境信息、参与和监督、举报和诉讼污染企业的权利。公众参与使得污染企业会受到格外的关注,进而面临极高的公众监督压力。同样,社会公众关注与评议焦点不仅在于污染企业造成的地方社会成本上升,更在于是否为社会作出了应有的贡献。对于污染企业而言,公众自然希望其依法纳税,甚至缴纳更多的税负,以弥补其造成的社会公共成本。而激进的避税手段使得污染企业社会成本与社会贡献错配,更容易被公众检举揭发
25、,进而引起监管介入。此时,污染企业的理性选择自然是降低企业避税来缓解公众关注导致的政治成本。基于以上分析,本文提出对立的研究假设 H1b:H1b:在新 环境保护法 实施的背景下,环境规制趋严增加了污染企业避税的政治成本,从而抑制企业避税行为。环境规制对企业避税行为影响的作用机制如图 1 所示。三、研究设计(一)模型建立为了检验环境规制对企业避税行为的影响,本文构建如下的双重差分模型:EtritCetrit=0+1TreatitPostit+jjControljit+t+i+it(1)其中,i 表示上市公司,t 表示年度,j 表示第 j 个控制变量;0、1和 j表示待估系数;被解释变量Etr 和
26、 Cetr 均表示企业避税程度;Treat 表示受 2015 年新 环境保护法 影响的重污染企业;Post 表税收扶持经营风险上升风险转移内部融资政府监督政府成本陡升媒体监督公众监督环境规制趋严企业避税行为+-图 1环境规制对企业避税行为影响的作用机制环境规制与企业避税行为基于新 环境保护法 实施的经验证据45当代财经Contemporary Finance&Economics示 2015 年新 环境保护法 实施前后;控制变量包含企业规模 Size、资产负债率 Lev、总资产收益率Roa、账面市值比 Mb、固定资产比例 Tang、创新投入 Rd、海外业务收入 Forsale、是否并购重组 Ma
27、、当年是否增发 Seo、高管持股比例 Mgmtown、前十大股东持股比例 Top10、董事长和总经理是否两职合一 Dual、企业产权属性 Soe。此外,该模型还控制了公司个体固定效应 i,以控制无法观察到的但可能影响企业避税行为的不随时间变化的因素;控制了年度固定效应 t,以控制无法衡量的时间变化趋势。此外,在进行双重差分检验之前,需要满足两个潜在条件:(1)2015 年新 环境保护法 是由政府实施的外生性政策,这是显而易见的;(2)平行趋势假定,即在政策实施之前处理组和控制组之间满足平行趋势。为了检验是否满足平行趋势,本文构建如下的模型:EtritCetrit=0+1Before5+2Bef
28、ore4+3Before3+4Before2+5Before1+6After1+7After2+8After3+9After4+10After5+jjControljit+t+i+it(2)其中,若重污染行业的企业在政策实施前的第 5 年/4 年/3 年/2 年/1 年,则分别表示 Before5/Before4/Before3/Before2/Before1 等于 1,否则等于 0;若重污染行业的企业在政策实施后的第 5 年/4 年/3年/2 年/1 年,则分别表示 Aefter5 Aefter4 Aefter3 Aefter2 Aefter1 等于 1,否则等于 0;其他变量的含义与式(1
29、)相一致。如果发现 Before5 Before4 Before3 Before2 Before1 的回归系数均不显著,则说明政策实施前处理组和控制组无显著性差异,满足平行趋势假定。(二)变量选取由于本文主要研究环境规制对企业避税行为的影响,且相比其他行业,重污染行业受到 2015 年新 环境保护法 实施的影响更大,因此,本文将重污染行业的企业设置为处理组(即 Treat=1),其他行业的企业设置为控制组(即 Treat=0)。根据 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南(征求意见稿)将钢铁、水泥、电解铝、煤炭、冶金、化工、石化、建材、造纸、酿造、制药、发酵、纺织、制革和采矿业等行业认定为重污染行业,本文采
30、用的行业分类为证监会 2012 年行业分类标准,符合重污染行业认定的企业大类代码包括 B06-B09、C17、C19、C22、C25-C28、C30-C33、D44。此外,本文将20152019 年定义为 Post=1,将 20102014 年定义为 Post=0。各变量符号及定义如表 1 所示。表 1各变量符号及定义变量符号变量定义Etr企业避税程度,等于所得税费用/税前利润。若数值越大,则说明避税程度越低Cetr企业避税程度,等于(所得税费用+期初应付所得税费用-期末应付所得税费用)/税前利润。若数值越大,则说明避税程度越低Treat若为重污染行业,则 Treat=1,否则 Treat=0
31、Post2015 年新 环境保护法 实施之后,则 Post=1,否则 Post=0Size企业规模,等于总资产的自然对数Lev资产负债率,等于总负债/总资产Roa总资产收益率,等于净利润/总资产Mb账面市值比,等于总市值/所有者权益Tang固定资产比例,等于固定资产/总资产Rd创新投入,等于研发投入/总资产,研发投入的缺失值作为 0 处理Forsale海外业务收入,海外业务收入/营业收入当代财经 2023 年第 4 期 总第 461 期46当代财经Contemporary Finance&Economics续表 1变量符号变量定义Ma是否并购重组,若是则取值为 1,否则为 0Seo当年是否增发
32、,若是则取值为 1,否则为 0Mgmtown高管持股比例Top10前十大股东持股比例Dual董事长和总经理是否两职合一,若是则为 1,否则为 0Soe企业产权属性,若是国有企业,则为 1,否则为 0(三)数据来源及说明由于新 环境保护法 实施时间为 2015 年 1 月 1 日,且为了保证实施前后的样本区间对称,因此本文选取 20102019 年 A 股上市公司作为研究样本。样本初始观测值为 28505 个,按照如下原则进行筛选:(1)剔除 ST 和*ST 公司观测值;(2)剔除金融行业公司观测值;(3)剔除营业收入缺失、所得税费用缺失以及税前利润为负的观测值;(4)剔除其他变量缺失的情况。最
33、终剩余观测值数量为 23043 个,涵盖了 3631 个上市公司。本文使用的企业财务数据、公司治理特征数据均来自国泰安数据库。同时,为了避免极端值的影响,对连续变量进行了首尾各 1%的缩尾处理。表 2 列示了主要变量的描述性统计。其中,Etr 和 Cetr 的均值分别为 0.185 和 0.183,表明我国企业的实际税率平均水平为 18%左右。Treat 的均值为 0.287,说明有 28.7%的企业属于受新 环境保护法 影响更大的重污染行业。表 2主要变量的描述性统计观测值数量均值标准差25%中值75%Etr230430.1850.1340.1240.1600.240Cetr230430.1
34、830.1830.1010.1530.230Treat230430.2870.4530.0000.0001.000Post230430.5790.4940.0001.0001.000四、实证结果与分析(一)基准回归结果与平行趋势检验为了更加系统科学地检验假设,本文按照式(1)进行多元线性回归分析,以控制其他因素可能对企业税负产生的影响。表 3 报告了新 环境保护法 对企业避税行为影响的基准回归结果。其中,列(1)报告了新 环境保护法 实施对实际税率 Etr 的回归结果,TreatPost 与 Etr 在 1%的水平上显著正相关(回归系数为 0.013,t 值为 2.61),意味着新 环境保护法
35、 所产生的环境规制增加了企业实际缴纳的税负。根据前文提出的对立假说,该结果符合并验证了基于政治成本假说的 H1b,即该结果可能是由于环境规制引起的针对重污染企业的环境监管为企业带来了其他形式的外部监管和监督,这意味着重污染企业进行激进避税的政治成本增加了,这些企业不得不减少激进的避税行为。同样,列(2)报告了新 环境保护法 实施对现金有效税率 Cetr 的回归结果,TreatPost 与 Cetr 在 10%水平上显著正相关(回归系数为 0.012,t 值为 1.93),意味着企业受环境规制加强影响后的现金有效税率更高了,再次验证了假说 H1b。从经济意义上来看,相比于平均实际税率水平(如描述
36、性统计表 2所示,Etr 的均值为 0.185,Cetr 的均值为 0.183),处理组企业(即受新 环境保护法 影响较大的属环境规制与企业避税行为基于新 环境保护法 实施的经验证据47当代财经Contemporary Finance&Economics于重污染行业的企业)在政策实施后增加了 7.03%(=0.013/0.185)的实际有效税率(Etr)和 6.56%(=0.012/0.183)的现金有效税率(Cetr)。表 3基准回归结果(1)Etr(2)CetrTreatPost0.013*(2.61)0.012*(1.93)Size0.001(0.33)0.007(1.31)Lev0.0
37、03(0.22)-0.135*(-6.53)Roa-0.835*(-15.72)-1.508*(-20.91)Mb0.001(1.32)0.003*(3.26)Tang-0.015(-0.85)-0.032(-1.37)Rd-0.413*(-3.24)0.018(0.12)Forsale0.011(0.70)0.006(0.32)Ma-0.003(-1.48)-0.006*(-1.99)Seo-0.011*(-4.02)-0.029*(-7.59)Mgmtown-0.003(-0.22)-0.013(-0.72)Top100.016(0.97)-0.012(-0.53)Dual0.005(1.
38、17)0.002(0.43)Soe0.018(1.46)0.016(1.00)截距项0.174*(2.03)0.139(1.26)公司/年度固定效应控制控制样本量2304323043调整后 R20.3570.194注:括号内为 t 值;*、*、*分别表示 1%、5%、10%的显著性水平。双重差分设计的有效性不仅要满足外生事件,而且需要符合平行趋势假定。为此,本文进一步检验了处理组和控制组是否满足平行趋势。首先,本文分别计算处理组和控制组逐年企业税负程度的平均值并绘制成图,如图 2 所示。可以发现,无论是 Etr 还是 Cetr 衡量企业税负,在政策实施之前的处理组和控制组呈现比较相似的变化趋势
39、,且比较相近。然而,随着 2015 年新 环境保护法 的实施,处理组的企业税负陡然增加,且显著高于控制组。这表明处理组和控制组在政策颁布之前遵循平行趋势假定。201020112012201320142015201620172018201920102011201220132014201520162017201820190.210.200.190.180.170.16Etr0.220.200.180.16Cetr处理组控制组年度处理组控制组年度图 2平行趋势检验结果当代财经 2023 年第 4 期 总第 461 期48当代财经Contemporary Finance&Economics为了更加严谨
40、地报告平行趋势检验的结果,本文还按照式(2)进行回归,相关回归结果如表 4 所示。其中,列(1)报告了被解释变量 Etr 的平行趋势检验结果,列(2)报告了被解释变量 Cetr 的平行趋势检验结果,Before5 Before4 Before3 Before2 Before1 的回归系数均不显著。该结果表明,处理组企业和控制组企业在新 环境保护法 实施之前的企业避税程度没有显著差异。同时,After1 与 Etr在 10%的水平上显著正相关(回归系数为0.022,t 值为 1.76),与 Cetr 在 1%的水平上显著正相关(回归系数为 0.044,t 值为 2.80),说明政策实施后第一年重
41、污染行业的企业受到了更严格的外部监督,从而抑制了企业进行激进的避税行为。(二)稳健性检验1.企业避税的其他衡量方式。本文还采用了其他指标来衡量企业避税程度:(1)由于管理层绩效评估通常是基于一个公司相对于其他公司的绩效,因此,本文分别将同一年度的Etr(或 Cetr)按照从小到大排序,并分为十等份,分别赋值 1 至 10,定义为 Rank_Etr(或 Rank_Cetr);(2)由于不同行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存在差异,因此,本文还采用经行业中值调整的 Etr 和 Cetr 来衡量企业避税,分别用 Adj_Etr 和 Adj_Cetr 表示。回归结果(留存备索)与基准回归结果一致。2.改变样本。考虑
42、到平衡面板数据可能产生的偏差要小于非平衡面板数据(Verbeek 和 Nijman,1992),26为此,本文保留 2010 年及之前上市且年度数据完整的上市公司作为研究样本,采用平衡面板数据进行稳健性检验。回归结果(留存备索)仍然显示,TreatPost 与 Etr、Cetr 分别显著正相关。3.安慰剂检验。为了保证结果的可靠性,本文采用两种安慰剂检验的方法。第一,本文将事件年向前平移五年进行安慰剂检验,即将 20052009 年定义为政策实施之前(Post=0),将 20102014年定义为政策实施之后(Post=1),然后采用 20052014 年样本按照式(1)进行回归分析。结果并未发
43、现 TreatPost 与 Etr(或 Cetr)之间存在显著的正相关关系。该结果再次验证了本文主要结论的稳健性。第二,本文将是否属于处理组的虚拟变量 Treat 随机打乱并匹配到当前样本中,并对式(1)重新进行回归,并将每个回归模型的 5000 次回归结果的回归系数和 t 值绘制成核密度图,与基准回归结果进行比较。其结果发现,对于 Etr 和 Cetr 两个指标,不管是虚拟的回归系数还是虚拟的 t 值,均极大地偏离真实值。该结果(留存备索)表明,本文构造的虚拟处理效应并不存在,表明企业避税程度的降低并非是由于其他差异导致的,而是因为新 环境保护法 的实施。五、进一步分析(一)机制检验:外部关
44、注度增加环境规制会增加企业税负,其重要原因在于外部关注度增加会引起政治成本提高。为此,本文构表 4平行趋势检验结果(1)Etr(2)CetrBefore5-0.004(-0.35)-0.005(-0.32)Before40.006(0.44)0.010(0.63)Before3-0.004(-0.35)0.003(0.19)Before20.009(0.71)0.027(1.60)Before10.005(0.42)0.008(0.50)After10.022*(1.76)0.044*(2.80)After20.020(1.52)0.018(1.13)After30.007(0.54)0.00
45、1(0.05)After40.012(0.96)0.013(0.87)After50.015(1.15)0.027*(1.71)控制变量控制控制公司/年度固定效应控制控制样本量2304323043调整后 R20.3570.195注:括号内为 t 值;*、*、*分别表示 1%、5%、10%的显著性水平。环境规制与企业避税行为基于新 环境保护法 实施的经验证据49当代财经Contemporary Finance&Economics建中介效应模型,其中,中介变量为外部关注度,分别采用分析师跟踪数量的自然对数 Analyst 和新闻报道数量 News 来衡量。机制检验的结果如表 5 所示,其中,列(1
46、)至列(3)为用分析师跟踪衡量外部关注度的结果,列(4)至列(6)为用新闻报道衡量外部关注度的结果。结果显示,式(3)和式(4)中解释变量和中介变量的回归系数均显著为正,表明该中介效应检验属于中介效应显著。该结果说明,新 环境保护法 实施后,重污染企业受到的外部关注度显著增加,为了避免因继续采用激进的避税策略被曝光后的政治成本增加,这些企业将会选择增加企业税负,即放弃激进的避税策略。表 5机制检验结果(1)Analyst(2)Etr(3)Cetr(4)News(5)Etr(6)CetrTreatPost0.007*(2.08)0.013*(2.56)0.012*(1.87)0.013*(2.7
47、8)0.012*(2.39)0.011*(1.75)Analyst0.028*(2.32)0.050*(3.03)News0.090*(4.14)0.089*(3.86)控制变量控制控制控制控制控制控制公司/年度固定效应控制控制控制控制控制控制样本量230432304323043230432304323043调整后 R20.6380.3570.1940.9900.3630.197注:括号内为 t 值;*、*、*分别表示 1%、5%、10%的显著性水平。(二)异质性分析1.产权性质。在国有企业中,税收对控股股东来说是一种红利,对少数股东来说是潜在的超额成本。因此,国有企业中小股东和控股股东之间可
48、能存在利益冲突,国有企业管理者往往会响应国家的税收政策,积极承担税收义务。换句话说,民营企业可能会更看重企业自身利益,从而实施更加激进的避税策略。为此,本文预测,当新 环境保护法 实施后,民营企业将面临更多的外部监督,这将削弱其实施激进避税行为的动机,从而缴纳更多的税款。根据国泰安数据库提供的实际控制人性质数据,本文将样本分为民营企业和非民营企业,并分别按照式(1)进行回归,结果如表 6 所示。列(1)和列(3)为民营企业子样本的回归结果,TreatPost 分别与 Etr 和 Cetr 在 1%的水平上显著正相关;列(2)和列(4)为非民营企业子样本的回归结果,TreatPost 与 Etr
49、 和 Cetr 均不显著相关。研究结果符合预测,即在新 环境保护法 实施后,民营性质的重污染企业将面临更严格的外部监管,从而削弱了避税动机,承担了更多的税负。表 6异质性分析:按产权性质分组(1)Etr 民营企业(2)Etr 非民营企业(3)Cetr 民营企业(4)Cetr 非民营企业TreatPost0.019*(3.31)0.004(0.48)0.022*(2.80)0.001(0.10)控制变量控制控制控制控制公司/年度固定效应控制控制控制控制样本量146308413146308413调整后 R20.3260.3930.1530.244注:括号内为 t 值;*、*、*分别表示 1%、5%
50、、10%的显著性水平。2.环境监管程度。严格的环境监管可以对企业的生产决策施加额外的限制,从而导致成本增加和经营风险增加。相应地,企业通过避税来转移风险是一种可行的方式。首先,避税可以在短期内为当代财经 2023 年第 4 期 总第 461 期50当代财经Contemporary Finance&Economics企业节省现金流,降低经营风险。尤其是当企业面临负面冲击时,避税可以带来更高的边际收益。其次,与一些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税收征管环境相对宽松,从而在面临较强的环境监管时会降低企业避税的机会成本。最后,当避税的边际收益高于边际成本时,股东也会鼓励企业采取更激进的避税策略,以增加投资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