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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急诊科设置与管理综合规范.doc

上传人:w****g 文档编号:2771026 上传时间:2024-06-05 格式:DOC 页数:7 大小:89.54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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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医院急诊科设置和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医疗机构急诊科设置,加强管理,提升急诊医疗水平,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依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护士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订本规范。 第二条 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设置急诊科,并根据本规范建设和管理。 第三条 医院急诊科是社会抢救体系关键组成部分,也是院内急症救治首诊场所。急诊科负责二十四小时为来院急诊患者进行抢救生命、稳定病情和缓解病痛处理,为患者立即取得后续专科诊疗提供支持和保障。 第四条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加强对医院急诊科指导和监督,医院应加强急诊科建设和管理,提升急诊救治水平,保障医疗安全。 第二章 设置和运行 第

2、五条 急诊科应含有和医院等级、功效和任务相适应场所、设施、设备和药品等条件,以保障急诊救治工作立即有效开展。 第六条 急诊科应设在医院内便于患者快速抵达区域,并临近各类辅助检验部门。 急诊科入口应通畅,设有无障碍通道,方便轮椅、平车出入,并设有救护车通道和专用停靠处;有条件可分设急诊患者和救护车出入通道。 第七条 急诊科应设医疗区和支持区,医疗区包含分诊处、就诊室、诊疗室、处理室、抢救室和观察室,有条件可设急诊手术室和急诊监护室;支持区包含挂号、各类辅助检验部门、药房、收费和安全保卫等部门。 医疗区和支持区应合理布局,有利于缩短急诊检验和抢救半径。 第八条 急诊科应有显著路标和标识,以方便和引

3、导患者就诊。院内紧抢救治绿色通道标识应清楚显著,紧抢救治相关科室服务能够保持连续和通畅。 第九条 急诊科应明亮通风,候诊区宽大,就诊步骤便捷通畅,建筑格局和设施应符合医院感染管理要求。儿科急诊应依据儿童特点,提供适合患儿就诊环境。 第十条 急诊科抢救室应临近急诊入口,设置一定数量抢救床,每床占地面积以14-16平方米为宜。抢救室内应备有完好抢救药品、器械及处于备用状态心肺复苏、监护等抢救设备,并应含有必需时施行紧急外科处理功效。 第十一条 急诊科应依据患者流量和专业特点设置观察床,收住需要留院观察患者,观察床数量以医院床位数2-3%为宜。患者留观时间标准上不超出72小时。 第十二条 急诊科应设

4、有专门传呼(电话、传呼、对讲机)装置。有条件医院可建立急诊临床信息系统,为医疗、护理、感染控制、医技、保障等部门立即提供信息。 第三章 人员配置 第十三条 急诊科应配置足够数量、受过专门训练、掌握急诊医学基础理论、基础知识和基础操作技能、含有独立工作能力医护人员。 第十四条 急诊科应有相对固定急诊医师,且不少于在岗医师75%,医师结构梯队合理。 急诊医师应含有2年以上临床工作经验,能够独立掌握内、外科常见急诊处理基础能力,熟练掌握心肺复苏、气管插管、深静脉穿刺、动脉穿刺、电除颤、呼吸机使用及创伤抢救等基础技能,并定时接收抢救技能再培训,间期以2年为宜。 第十五条 急诊科应有相对固定急诊护士,且

5、不少于在岗护士75%,护士结构梯队合理。 急诊护士应含有2年以上临床护理工作经验,经规范化培训考评合格,掌握急诊、危重症患者抢救护理技能,常见抢救操作技术配合及急诊护理工作内涵和步骤,并定时接收抢救技能继续培训,间期以2年为宜。 第十六条 急诊科以急诊医师及急诊护士为主,急诊患者较多医院,还应安排妇产科、儿科、眼科、耳鼻喉科等医师、护士参与急诊。 第十七条 急诊科主任应由含有急诊医学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应含有5年以上急诊临床工作经历医师担任;三级医院急诊科主任应由含有急诊医学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应含有8年以上急诊临床工作经历医师担任。 急诊科主任负责本科医疗、教学、科研、预

6、防和行政管理工作,是本科诊疗质量和病人安全管理和连续改善第一责任人。 第十八条 急诊科护士长应由含有护师以上任职资格并最少从事急诊临床护理工作5年以上人员担任;三级医院急诊科护士长应由含有护师以上任职资格并最少从事急诊临床护理工作8年以上人员担任。 护士长负责本科护理管理工作,是本科护理质量第一责任人。 第十九条 急诊科可依据实际需要配置行政管理、保安和其它人员。 第四章 科室管理 第二十条 急诊科应该建立健全并严格遵守实施各项规章制度、岗位职责和相关诊疗技术规范、操作规程,确保医疗服务质量及医疗安全。 第二十一条 急诊实施首诊负责制,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推诿急诊患者。 第二十二条 医院应建立

7、制度,确保相关人员立即参与急诊抢救和会诊。 第二十三条 急诊科应依据急诊医疗工作制度和诊疗规范要求,在要求时间内完成抢救诊疗工作,确保急诊救治立即。 第二十四条 急诊实施预检分诊制,建立分诊程序及分诊标准,按症状判别分诊,对可能危及生命安全患者优先。 (一)需要心肺复苏或生命垂危患者:立即复苏和抢救; (二)急诊危重患者:应在510分钟内接收病情评定和抢救; (三)生命体征相对稳定急诊患者:应在30分钟至1小时内给急诊处理。 第二十五条 医院应制订关键常见急危重症抢救步骤和处理预案,做到急诊科抢救关键方法及相关医技等科室支持配合有章可循。 第二十六条 急诊医护人员必需应按病历书写相关要求书写急

8、诊、留观患者医疗文书,确保每一位急诊患者全部有病历,统计诊疗全过程和患者去向。 第二十七条 医院应建立制度和机制,确保急诊处理后需住院诊疗患者,优先立即收入病房,相关临床科室不得拒绝推诿。 第二十八条 医院应建立制度和机制,加强对急诊科质量控制和管理,急诊科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本科医疗质量和安全管理。 第二十九条 急诊科在重大抢救时,尤其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群体灾难事件重大抢救,应按要求立即汇报医院相关部门,医院依据情况开启对应处理程序。 第三十条 急诊科应遵照医院感染管理措施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加强医院感染管理,严格实施标准预防及手卫生规范并对特殊感染病人隔离。 第三十一条 医院及医务管理

9、部门应指定专兼职人负责急诊科管理,指挥和协调重大抢救和急诊患者出口问题。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二条 卫生行政部门能够设置急诊医学质量控制中心或相关其它组织对辖区内医疗机构急诊科进行质量评定和检验指导。 第三十三条 医疗机构应该对卫生行政部门及其委托急诊医学质量控制中心或其它组织开展对急诊科检验和指导给予配合,不得拒绝和阻挠,不得提供虚假材料。 第三十四条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该立即将医疗机构急诊科质量、安全管理等情况进行通报或公告。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不含有条件医疗机构能够设置急诊室,参考本规范设置和管理。 第三十六条 本规范由卫生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 本规范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10、附件1 急诊科仪器设备及药品配置标准 一、仪器设备:心电图机、心脏起搏/除颤器、心脏复苏机;呼吸机、便携式超声仪、心电监护仪、吸引器、给氧设备、洗胃机;床旁X线机等。 二、抢救器械:通常抢救搬动、转运器械,多种基础手术器械。 三、抢救药品:中枢神经兴奋剂;升压、降压药、强心药、利尿及脱水药;抗心律失常药;血管扩张药;镇静剂;止痛、解热剂;止血剂;解毒药、止喘药、纠正水电解质酸碱平衡失调类药、多种静脉补液液体、局部麻醉药、抗菌素类药、激素类药品,各类敷料、包扎固定用材等。 附件2 急诊科医护人员配置表 急诊量(日平均人次) 抢救量(日平均人次) 观察床位数 日观察人次 医师(人) 护士长(人)

11、护士(人) 护工(人) 100 4 10 12 1214 1 2530 2 101200 8 1520 20 1821 2 4050 2 201300 12 2130 25 2426 2 5060 3 301400 16 3140 30 2728 3 6070 3 401500 20 3140 30 2930 3 7080 4 500 20 3140 30 3140 3 80以上 4 附件3 急诊科医师和护士技术和技能要求 一、 急诊科医师应掌握抢救技术和技能 1.独立处理多种急症(如高热、胸痛、呼吸困难、咯血、急腹症、上消化道出血、黄疸、血尿、抽搐、眩晕、头痛等); 2.掌握经过心电图判定室

12、颤、宽QRS心动过速、房室传导阻滞、严重心动过缓等; 3.掌握心肺脑复苏术、昏迷、多种休克抢救诊疗; 4.掌握创伤初步诊疗和处理标准; 5.掌握心力衰竭和呼吸衰竭初步诊疗和处理; 6.对临时未明确诊疗急危重症给合适抢救诊疗; 7.能开展气道开放技术、电除颤、急诊起搏、溶栓术、深静脉置管、动脉穿刺、胸腔穿刺、腹腔穿刺、心包穿刺、腰椎穿刺、胸腔闭式引流、导尿、洗胃和放置食道三腔管等; 8.熟练使用输液泵、呼吸器、多个生理监护仪、血糖仪及分析血气汇报等 二、急诊护士应掌握抢救技术和技能 1.掌握急诊护理工作内涵及步骤,急诊分诊; 2.掌握急诊室医院感染预防和控制标准; 3.掌握常见危重症抢救护理; 4.掌握创伤患者抢救护理; 5.掌握急诊危重症患者监护技术及抢救护理操作技术; 6.掌握急诊多种抢救设备、物品及药品管理; 7.掌握急诊患者心理护理关键点及沟通技巧; 8.掌握突发事件和群伤急诊抢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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