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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电力助动自行车原则JIS D9115:(中文译本)
日本工业原则JIS D9115:
电力助动自行车设计指南
Guidelines for electric power assisted cycles
/09/24
目 录
目 录 1
序 言 1
1 合用范畴 2
2 引用原则 2
3 术语及其定义 3
4 分类 4
5 对产品设计规定 4
5.1 构成与部件 4
5.2 构造 6
6 标记 8
6.1车身上标记 8
6.2电池组标记 9
6.3充电器标记 9
7 使用阐明书 9
附录A 助力用原动机准则(规定) 10
前言 10
A.1 10
A.2 10
附录B 电动机基准明细及时间响应基准 10
原動機の基準の細目及び時間応答性の基準 10
序 言
为了保证电力助动自行车安全性和轻便性,本原则确立其设计方面要点,并以指南形式将它们规定下来。
当前,国际上还没关于于电力助动自行车原则。各国和各地区制造产品在功能、构造方面有很大差别。后来,人们将会加强交流,逐渐达到共识。本原则是基于国内电力助动自行车基本功能和理念制定,扩大国内国外对国内电力助动自行车理解也是制定本原则目之一。
附录A与道路交通法实行规则第1条第3款规定准则(如下,称为政令准则)内容相似。这个政令准则是保证交通安全底限。本原则在这个准则限定之下,从保证产品安全性和轻便性出发,拟定了设计要点,并以指南形式加以规定。
附录B与警察厅交通局告示(警察厅交企发114号)附加条款3内容相似,它也是当前国家安全委员会执行鉴定电力助动自行车型式准则。它给出了产品品质评价准则和测试办法。
综合理解两个附录与原则内容,就可以全面掌握产品设计和制作规定。
1 合用范畴
本原则为具备下述构造和功能电力助动自行车设计制定了指引方针。这种电力助动自行车由符合JIS D9111表中规定普通自行车和三轮车加装电动机构成,但是这个电动机旋转输出不能独立发生,它必要随着骑车人脚踏蹬车进行,并且要与骑车人蹬车旋转力成比例。此外,这种电动自行车还要符合道路交通法实行规则第三条第2款关于“普通自行车”规定。
2 引用原则
下列原则是本原则引用原则,这些原则可以以为是本原则一某些。在引用时要采用这些原则最新版本(涉及它们修订条款)。
JIS C8702—1 小型控制阀式铅酸电池第1某些:普通规定,机能特性及实验办法
JIS C8702—2 小型控制阀式铅酸电池第2某些:尺寸、端子及标记
JIS C8702—3 小型控制阀式铅酸电池第3某些:在电器上使用安全性
JIS C8705 封闭型镍镉电池
JIS C8708 封闭型镍氢电池
JIS C8711 便携式机器上用蓄电池
JIS C8712 密封小型蓄电池安全性能
JIS C8714 便携式机器上用锂离子蓄电池单体及电池组安全性实验
JIS C9335—1 家用类电器安全性能第1某些:普通规定
JIS C9335—2—29 家用类电器安全性能第2—29款:电池充电器特殊规定
JIS C9502 自行车用照明装置
JIS C60050—161 关于EMCIEV术语
JIS D9101 自行车术语
JIS D9111 自行车—分类及部件
JIS D9207 电力助动自行车—续行里程测量办法
JIS D9301 普通自行车
JIS D9401 自行车车架
JIS D9417 自行车用链条
JIS D9419 自行车轮毂
3 术语及其定义
本原则所用重要术语及其定义,除了已在JIS C60050—161,JIS D9101,JIS D9111,JIS D9301和JIS D9401表述过以外,其他如下。
3.1电力助动自行车(electric power assisted cycles)
加装了电动机自行车,但加装电动机不能独立输出,只能随人脚踏蹬车输出,并且电动机输出旋转力矩要与人力蹬车力矩成比例。
注:此定义与附录B“加装助力驱动装置自行车”中所表述含义相似。
3.2普通自行车
没有电动机助力,只靠人力蹬车骑行自行车。
3.3脚踏蹬车力(Power of pedal cranking)
骑车人脚踏蹬车产生让车轮旋转力。
3.4辅助驱动力(assisted driving power)
电动机给出让车轮旋转力。
注:此定义与附录A“原动机对人力助力”所表述含义相似。
3.5电力助动系统(power assisting system)
由电动机等构成驱动部件,尚有控制部件和电源部件构成,可以产生助动电力并对其进行管理一套系统。
3.6电力助动比值(ratio of power assistance)
电力助动力矩与人力蹬车力矩比值。
注:本定义与附录A中“原动机相对于人力助力与人力之比”某些表述,以及附录B中“电力助动力之比”某些表述含义相似。
3.7电力助动功能(function for power assistance)
电力助动装置按既定电力助动比产生电助力功能。
注:本定义与附录A中“用原动机辅助人力功能”某些表述含义相似。
3.8车载测力计(chassis dynameter)
在驱动轮轴上安装,用来测定旋转轴给出驱动力矩和轴转速,从而测出驱动力装置。
注:本定义与附录B中“车身”某些所表述含义相似。
3.9蓄电池(secondarg cell)
作为电力助动自行车电源而配备蓄电池。
3.10蓄电池组(secondary bettery)
由一种或各种蓄电池组装而成电力助动自行车电源装置。
3.11蓄电池灯
用蓄电池组作电源灯(前灯以及尾灯)
3.12充电器(battery charger)
电力助动自行车上车载或附带给电力助动装置电源,即电池组充电装置。
3.13污染环境物质(environmental impact substance)
劳动安全卫生法、土地污染除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化学物质审查与限制制造条例等国内法律法则,以及欧洲议会发出ROHS指令等法规限制在产品中使用物质。例如,石棉、六价铬、PBE、PBDE、镉、水银、铅等物质。
4 分类
电力助动自行车分为二轮电力助动自行车和三轮电力助动自行车两类。
5 对产品设计规定
5.1 构成与部件
5.1.1 构成
电力助动自行车由电力助动装置、充电器和JIS D9301表中所列与骑行和安全关于部件构成。
5.1.2 所用部件及其强度
5.1.2.1 所用部件
所用部件涉及符合本原则规定电力助动装置、充电器,至于其他部件,除电池组以外,可从JIS D9321表1选用,也可以选用符合表上规定具备同样品质其他部件。如果选用表上所列部件还没有日本工业原则,那这些部件也一定要具备先进品质,能保证骑行和安全规定。
5.1.2.2 强度
电力助动自行车所用部件自身强度规定如下所述。
a.车架 车架强度除符合JIS D9401 规定,还要符合下述规定。
① 三轮车车架一定要保证与二轮车车架同样有足够强度和耐久性。最佳它强度也符合JIS D9401 规定。这样,就可以用同样办法,用专用设备来进行检测了。
② 三轮车车架具备转向机构,做测试时,可将转向机构固定住,进行测试。
③ 如果电力助动系统驱动某些外壳等部件兼有车架功能,这些部件也要符合JIS D9401规定规定。
b.轮毂与链条 轮毂强度要符合JIS D9419规定。链条强度要符合JIS D9417规定。并且,如果轮毂与链条要承受人力和电助力合力,那一定要保证它们要有足够强度和持久性。
c.电力助动系统 考虑到电力助动系统要加装在车架上并要产生电助力,因此一定要保证其有足够强度和耐久性。
d.至于电力助动自行车其他部件,也应虑及它们负载会比普通自行车大,也要有足够强度和耐久性。
5.1.3要充分考虑资源有效运用
对于产品所用部件和材料,要依照“增进资源有效运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充分考虑产品及其部件耐用问题,回收再运用问题,资源节约和不使用或尽量少用也许会污染环境材料问题。
5.2 构造
5.2.1 基本构造和骑行操控办法
除电力助动系统外,电力助动自行车基本构造与骑行操控办法都应与普通自行车相似。电力助动系统构造与其在车上安装要充分考虑到整车质量均衡,对骑行操控影响,以及耐振性能和长时间使用也许性,要保证骑用该车安全。
5.2.2 电助力
电助力要满足下述规定。
a.要具备能对的检测人力蹬车力矩装置和能对的控制电动机输出装置,从而能管理电助力有无和大小不会偏离附录A所规定车速与人力/助力比值准则。
b.长时间骑用后,人力/助力比值应基本不变,仍要符合附录A规定准则。
c.电动机输出力对人力脚踏蹬车力要有迅速反映,电动机输出波形应与人力蹬车输出波形大体相似,骑行电力助动自行车应当像骑行自行车同样平稳,好像依然是在脚踏蹬车。
d.电动机输出电助力比人力蹬车力要平稳,并且由于两者之间是成比例,因此不应当浮现与人力蹬车无关突然起动和加速减速,应能保证骑行安全。
e.在骑行道路浮现坡度,或载重加大时候,骑行人蹬车必要费力,因此但愿可以手动或自动调节人力/助力比值。
f.在脚不蹬车时,或车速达到A.1c所规定上限速度时,电动机给出电助力应当为零。
5.2.3人力/助力比值测试办法
人力/助力比值测试按附录B.1.2规定办法进行。
5.2.4电助力响应速度检测办法
电助力响应人力蹬车速度检测按附录B2规定办法进行
5.2.5无电骑行和推车迈进时阻力
无电骑行和推车迈进时阻力应遵从下述规定。
a.在不用电助力骑行时,加装电力助动系统脚蹬上阻力应当很小,从而可使人力蹬车能轻松地进行。
b.无论有电无电,推车前行时电力助动系统都不应产生阻力,从而使推车前行很轻松。
5.2.6电路
5.2.6.1浮现异常或故障时安全办法
电气控制系统应有检测人力蹬车信号异常和电助力发生装置浮现误动作功能,并配备有在这些状况浮现时,能自动关断电路,保证安全骑行装置。
5.2.6.2防止改装办法
电路走线尽量不要裸露在外,防止顾客自己来用断线、替代,追加市面上购买部件或去除某些部件来更改人力/助力比值和最高助动车速,从而偏离附录A.1中a到c规定。
5.2.6.3开关
开关设立应按下条款进行。
a.应当设立电力助动系统电源开关。并且但愿此电源开关启动后,在
一定期间里电力助动系统没被使用,它会自动关闭。
b.所用开关,但愿在夜间,无光或者在手袋中都能对的使用,并且开闭要轻松。
5.2.6.4线束
对线束规定如下所述。
a.电路中线束,一定要能承受设定最大电流,不会浮现发热等问题。
b.电路中线束,应当具备防水、防湿、防锈蚀性能,虽然在雨中也应保证电助动正常工作。
5.2.7电池
对电池规定如下所述。
a.铅酸电池,无论是JIS C8702—1,JIS C8702—2或是JIS C8702—3所述铅酸电池,以及其他种类电池,都要符合JIS C8712规定。尚有,若用锂离子电池,那它必要符合JIS C8714规定。
b.为了容易回收用过电池,一定要让电池组很容易从车架上取出。在产
品中使用电池要购买那些供应与回收为一体供应商电池。
c.电池组,充电器和车架应匹配,以保证安全和兼容。电池组应有防止过充电,异常发热或短路保护机构。电池组外壳应防水、防潮、耐锈蚀,虽然在下雨时,其内部接线也不应短路,也不应异常发热。
d.电池组装在车上最佳要上锁。
注:电气用品安全法中所指锂离子电池技术基准可见通商产业省省令第85号。
5.2.8电池残存电量显示
应当在骑行人容易看到地方设立有残存电量显示。但愿此显示能让骑车人看到电量逐渐减少过程。
5.2.9蓄电池灯
蓄电池灯作为电力助动自行车照明装置使用时候,仅其前灯和尾灯要符合JIS C9502规定。此外,还但愿在电池放电到电助力已经关闭时候,灯还要能亮一段时间,并能维持JIS C95026.1.1.1款规定最低照度。
5.2.10充电器
充电器要符合JIS C9335—1和JIS C9335—2—29规定。
5.2.11电磁兼容
整车和充电器在普通使用环境中要有防护电磁干扰,维持正常工作能力;它们自身也不应产生强烈电磁干扰。
注:充电器发出噪声强度不得超过交通省令第8款规定。
6 标记
6.1车身上标记
车身上标记应符合下述规定。
a.车身上标记,按JIS D9301规定进行。
b.经官方认定型号,制造日期等。
6.2电池组标记
电池组标记,不同类型电池分别用它们相应原则来规定。
不同电池组相应原则有JIS C8702原则序列,JIS C8705,JIS C8707和JIS C8711.
6.3充电器标记
充电器标记要按JIS C9335—17(标记及使用阐明书)和JIS C9335—2—9规定来进行。
7 使用阐明书
编制电力助动自行车使用阐明书,除了要遵从JIS C9301规定,还规定编写有下列内容。
a.电力助动系统功能与操控办法;
b.续行里程;
c.擦车洗车注意事项;
d.道路交通法上对停车和骑行规定;
e.电池充电以及充电器用法(按JIS C9335—17和JIS C9335—2—29规定进行)。充电器使用阐明书也可以与车辆使用阐明书合为一本;
f.如何回收用过电池阐明;
g.车型要进行检测认定,认定标记要贴在车体上,但在阐明书中应对此检测认定给以阐明;
h.提供应顾客联系地址、电话号和传真号;
i.其他电力助动自行车特有阐明和注意事项。
附录A 助力用原动机准则(规定)
前言
本附录规定是助力原动机准则,与道路交通法第1条第3款规定电力助动自行车准则内容相似。
A.1
助力用原动机要符合下述所有条款。
a.必要是电动机。
b.车速在24km/h如下时,原动机产生助力与人蹬车力比值,相应不
同车速,应按下述(1)和(2)来拟定。
(1)在车速不大于10km/h时,此比值为2.
(2)在车速不不大于10km/h,不大于24km/h时,此比值等于
2-(V-10)/7
其中V是车速,单位是每小时公里数(km/h).
c.当车速达到24km/h时,原动机提供助力应当消失。
d.a~c是原动机必要遵从条款,从构造上要保证原动机不能容易改动,偏离这些条款。
A.2
原动机对人力辅助要平稳柔和,不能因有助力而给骑车安全带来损坏。
附录B 电动机基准明细及时间响应基准
原動機の基準の細目及び時間応答性の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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