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浙江省城市供水现代化水厂评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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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城市水业协会
目 录
一、总则 3
二、评价标准 5
1水质要求(23分) 5
1.1水源保护及原水监测(7.5分) 5
1.2出厂水水质要求(15.5分) 7
2 净水工艺(18分) 11
2.1混合、絮凝、沉淀(6.5分) 11
2.2过滤(2分) 13
2.3消毒(1.5分) 13
2.4生物预处理(1.5分) 14
2.5臭氧——生物活性炭处理(2.5分) 15
2.6污泥处理(4分) 17
3 电气机械设备(20分) 18
3.1 总体要求(6.5分) 18
3.2 电气设备要求(6分) 20
3.3 机械设备要求(7.5分) 25
4 自动化和信息化(20分) 29
4.1 生产监控系统(9.0分) 29
4.2 安全防护系统(3.0分) 33
4.3 综合管理信息系统(4.5分) 34
4.4评价内容:防雷及接地系统(1.5分) 36
4.5 专业管理(2.0分) 36
5 管理科学(11分) 38
6 安全生产(5分) 41
7 环境优美(3分) 43
三、参考资料 45
1 工艺技术参数测定(或推算)方法 46
2 设备完好标准 48
2.1水泵 48
2.2电动机 50
2.3变压器 52
2.4高压开关柜(6kV、10kV、35kV) 54
2.5低压开关柜 55
2.6阀门 57
2.7吸泥机 58
2.8鼓风机 59
2.9污泥脱水机 60
2.10加氯设备 61
2.11加药设备 62
2.12石灰投加装置 63
2.13臭氧设备 64
3 设备完好率计算实例 65
3.1 A1 计算模式 65
3.2 A2 计算模式 65
4.配水电耗测算实例 70
4.1“统计配水电耗”测算 70
4.2实测配水电耗 72
5 水泵综合效率测算方法和实例 73
5.1测试前准备工作 73
5.2测试时要统计数据 73
5.3计算实例 74
6 部分自动化和信息化系统结构框图 76
7 生产监控系统基础数据采集清单 79
一、总则
1、为推进浙江省城市供水现代化水厂评价工作顺利开展,指导全省城市供水企业净水厂现代化建设和管理,特制订《浙江省城市供水现代化水厂评价标准》()。
2、申报现代化水厂必需符合以下基础条件:
(1)所在供水企业应是省、市城市水业(供水)协会会员单位。
(2)须含有一定规模水厂:设计能力≥5×104m3/d,而且实际最高日负荷率≥60%。(注:实际最高日负荷率按申报日期上十二个月度最高日供水量计)
(3)经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和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企业经过包含水厂也可)。
(4)出厂水质应达成本标准出厂水水质要求。
(5)连续三年没有发生责任性水质事故和生产安全事故。(注:按申报日期起前三年计算)
3、现代化水厂评价标准评分项目标分值为:(1)水质要求(23分);(2)净水工艺(18分);(3)电气机械设备(20分);(4)自动化和信息化(20分);(5)管理科学(11分);(6)安全生产(5分);(7)环境优美(3分)。评价总分为100分。符合基础条件且考评总分在90分及以上时,可评为合格现代化水厂。
4、申报措施
(1)凡申报现代化水厂单位,应先按本标准自查,认为符合要求,写出自评汇报,向当地市水协申报,并取适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2)当地市水协组织复查,认定基础符合后,写出复查汇报,再向省水协申报。
(3)由省水协组织评审教授组现场检验考评,提出评审汇报,符合要求报省水业协会常务理事会同意。
(4)现代化水厂由浙江省城市水业协会发文、授牌。省水协每十二个月公布现代化水厂名单,未公布不再保留现代化水厂称号。
5、复审管理
复审起始日为省水协教授组评审经过日,现代化水厂首次复审间隔期为三年,以后复审间隔期为五年。复审申报时间为使用期满当年3月底前。未按期申报复审或复审不经过,不再保留现代化水厂称号,再次申报,按新创程序进行。
6、现代化水厂出现以下情况,称号自行取消:
①出现重大组织机构、管理辖区、经营职能调整;
②发生重大责任性管网运行安全事故或水质事故;
③发生因服务不到位引发重大社会负面影响事件。
7、其它
(1)除尤其注明外,实施细则中每一小项均以申报日期上十二个月度(整年)数据为考评依据。
(2)对部分水厂来说,一些项目无法考评(如:无预处理和深度处理,无进水、出水泵房水厂,使包含相关项目无法考评)时,为了表现公平、公正标准,这些项目没有考评就不能得分,同时总分值也作对应变动(即从考评总分值中减去不得分项目标分值)。最终得分按百分比折算成百分制得分。
(3)检验考评水质数据时,每日检测项目查看水厂水质检测汇报报表,为了确定检测数据可靠性,由浙江省城市供水水质检测网负责进行盲样考评,并对检验人员进行提问考评,查看相关原始统计;每个月检测和每十二个月检测项目应由取得技术监督部门资质认定检验机构出具检测汇报。
(4)各检验仪器设备(含在线)必需经过校准/检定且在使用期内,确保量值溯源。仪器(含在线,流量计除外)自检、自校最少每个月一次。省水协组织教授现场检验审核时,应对检测仪器(含在线,不一样检测项目)完好性和检测数据正确性进行抽查,抽查结果应合格。
(5)评分细则中包含设备运转情况“完好”考评及设备完好率、配水电耗、水泵综合效率、工艺技术参数测定(或推算)方法、信息化系统考评方法等可参考参考资料中相关内容。
8、本《标准》由省水协科技委组织修订并负责解释。
9、本《标准》自二O一三年七月一日起开始实施。
二、评价标准
1水质要求(23分)
1.1水源保护及原水监测(7.5分)
1.1.1评价要求:已制订由地方政府颁布水源保护条例,设置醒目标水源保护区标志牌和严禁事项通告牌。(1分)
——评价内容和方法
(1)检验水源保护条例是否由政府部门颁布,且是否现行有效。
(2)现场查看水源保护区标志牌、严禁事项通告牌是否醒目、清洁、完整。
——评分标准
每有一项达不到要求扣0.5分,直至扣完。
1.1.2评价要求:原水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对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要求。(2分)
——评价内容和方法
检验整年水质评价汇报和随机抽查1/3月份原水水质报表,水源水质应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要求。当水源水质不符合要求,而限于条件需加以利用时,水源水质超标项目经水厂净化处理后,应达成《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要求。
——评分标准
以现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评价,基础指标达成II类指标限值,补充指标达标,特定指标全部达成指标限值得2分。(总氮、总磷不评价)
非毒理指标超出限值100%以下并经处理后达标扣0.5分。
臭和味在1~2级,非毒理指标超出限值100%以上经处理后达标,耗氧量超出4小于6含有深度处理工艺扣1分。
耗氧量超出6,毒理指标超标,臭和味在3级(含3级)以上,或其它指标经处理后仍不达标不得分。
1.1.3评价要求:原水监测(采样点、频率、检测项目)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对水质监测相关要求。(2.5分)
——评价内容和方法
(1)采样点为原水取水口或水厂进水口(管)。对于同时取用2个以上不一样水源,且水质差异较大,应分别监测各水源水水质及进厂混合后原水水质。
(2)随机抽查整年1/3月份原水水质报表,水源水测定项目和频率是否符合以下要求:浑浊度、色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耗氧量、氨氮、菌落总数、总大肠菌群、耐热大肠菌群每日一次;GB3838中相关水质检验基础项目和补充项目共29项每个月一次。
(3)原水水质波动较大或随时可能遭受污染,应增加监测频率。
(4)当水源中铁、锰等指标含量靠近或发生超标(以当年及前1年数据计),应列入每日检测项目。
——评分标准
采样点、频率、检测项目每有一项达不到要求扣1分,直至扣完。
1.1.4评价要求:每十二个月定时对水源水质调查不少于二次,全分析,检测项目应符合国家和省相关要求。(2分)
——评价内容和方法
(1)检验是否开展水源水质调查及形成水源水质评价汇报。
(2)水源水质调查检测项目必需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相关要求,包含基础项目和特定项目(视情选择),同时补充生活饮用水标准中臭和味、浑浊度、菌落总数、亚硝酸盐、耐热大肠杆菌群、大肠埃希氏菌等项目。
(3)地表水水质监测采样布点,应符合国家地表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要求。
——评分标准
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1.2出厂水水质要求(15.5分)
出厂水水质应按现代化水厂出厂水优质标准评价。
现代化水厂出厂水优质标准
序号
检测项目
单位
限值
备注
1
色度(铂钴标准)
度
≤5
不得有异色
2
臭和味
级
无
强度等级0-1
3
浑浊度
NTU
≤0.1
4
铁
mg/L
≤0.2
5
锰
mg/L
≤0.05
6
pH
7.0~8.5
7
耗氧量(CODMn法,以O2计)
mg/L
≤2.0
水源水限制,原水耗氧量>6.0时,限值为<3.0
8
菌落总数
CFU/mL
≤30
9
三氯甲烷
mg/L
≤0.030
10
三卤甲烷
mg/L
≤ 0.080
或各单项比之和值< 0.8
11
总有机碳
mg/L
≤4.0
12
亚硝酸盐(以N计)
mg/L
≤0.1
说明:其它检测项目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相同。
1.2.1评价要求:浑浊度、余氯、pH值二十四小时在线检测,正点统计,各检测项目年合格率≥95%。(必备条件)
——评价内容和方法
(1)检验浑浊度、余氯、pH值在线检测仪表安装位置是否符合要求。
(2)检验仪表正确性是否可靠。
(3)检验整年水质报表,计算浑浊度、余氯、pH值年合格率。
(4)各检测项年合格率标准计算方法:以整年全部正点统计为统计依据(仪表故障期间,由化验室按正点检测一次频率进行水质取样化验)。
浑浊度、余氯、pH值各单项年合格率 = 某检测项目年检测合格次数 / 某检测项目年检测总次数。
各检测项目年合格率应≥95%。
(5)当符合条件时,各检测项单次检测不合格值应满足以下要求:
浑浊度≯0.8NTU;游离氯≮0.20mg/L,总氯≮0.4 mg/L;pH值≮6.50或≯8.50。
——评分标准
(1)各检测项年合格率达不到要求,则取消评审资格。
(2)符合条件时,单次检测不合格值每超出最大/小限值一次扣0.2分,但最多扣2分。
(3)对超标无情况说明和分析,每次扣0.2分。
1.2.2评价要求:色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菌落总数、总大肠菌群、耐热大肠菌群、耗氧量、铁、锰,每日一次,各检测项目年合格率≥95%。(4分)
——评价内容和方法
(1)检验整年水质报表,计算色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菌落总数、总大肠菌群、耐热大肠菌群、耗氧量、铁、锰年合格率。
(2)各检测项目年合格率标准计算方法:以整年全部日检测统计为统计依据,
各检测项目年合格率 = 某检测项目年检测合格次数 / 某检测项目年检测总次数。
各检测项目年合格率≥95%。
(3)各检测项单次检测不合格值应小于《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中对应限值。
——评分标准
(1)和要求比较每项检测项目合格率每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直至扣完。(因水源限制,原水耗氧量>6.0时,出厂水耗氧量按<3.0mg/L计。)低于90%,取消评审资格。
(2)各检测项单次检测每超标一次,扣0.5分,但最多扣2.5分。(因水源限制,原水耗氧量>6.0时,出厂水耗氧量按<3.0mg/L计。)
1.2.3评价要求:其它常规检测项目及很规检测项目(可能含有),每个月一次。各检测项目年合格率≥95%。(3.5分)
——评价内容和方法
(1)检验整年水质报表,计算其它常规检测项目及很规检测项目(可能含有)年合格率。
可能含有很规指标是指:①近两年很规全项检测中曾检测到指标(毒理指标及影响较大指标)。②当地政府或供水企业依据当地可能存在污染物确定指标。
(2)各检测项目年合格率标准计算方法:以整年全部日检测统计为统计依据,
各检测项目年合格率 = 某检测项目年检测合格次数 / 某检测项目年检测总次数。
各检测项目年合格率≥95%。
(3)毒理指标有检出,应查明原因,并寻求有效处理方法。
——评分标准
(1)和指标限值比较,每项检测项目年合格率每低一个百分点扣0.2分,直至扣完。
(2)各检测项单次检测不合格值每超出限值一次扣0.5分,但最多扣2分。
(3)毒理指标有检出,酌情扣分。
1.2.4评价要求:其它很规检测项目每十二个月最少检测二次,年合格率≥95%。(3分)
——评价内容和方法
(1)检验整年水质报表,计算其它很规检测项目标年合格率。
(2)年合格率标准计算方法:以整年检测全部统计为统计依据。
年合格率 = 全部检测项目年检测合格次数 / 全部检测项目年检测总次数。
年合格率≥95%。
(3)各检测项单次检测不合格值应小于《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中对应限值。
——评分标准
(1)和要求比较,年合格率每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直至扣完。
(2)各检测项单次检测不合格值每超出限值一次扣0.5分,最多扣2分。
1.2.5评价要求:水厂化验室仪器人员配置应符合下表要求。(5分)
现代化水厂厂级化验室仪器设备人员配置要求
项目
仪器类别
数量
分值
备注
计量仪器
(1分)
*分析天平
1台
0.1
注:
1、可依据实际情况考虑配置增减。其它玻璃器皿配置略。
2、无菌室面积包含缓冲间、操作间等面积总和。
*分光光度仪
1台
0.1
*散射光浊度仪
2台
0.2
酸度计
1台
0.1
生物显微镜
1台
0.1
*滴定玻璃仪器
4套
0.2
比色玻璃仪器
5套
0.2
其它设备
(0.5分)
高温炉
1台
0.05
烘箱
2台
0.05
*生化培养箱
2台
0.10
水浴锅
2台
0.05
电热板
1台
0.05
冷藏柜
1台
0.05
标准物质
1套
0.10
混凝搅拌试验仪
1套
0.05
环境
(0.5分)
试验室面积
恒温面积
≥80m2
0.1
无菌室
≥20m2
0.1
其它面积
≥20m2
0.1
有良好通风、除湿设备
——
0.2
人员
(3分)
检测人员
不少于4人(其中1-2人含有指导工艺生产能力)
0.5
上岗资格,培训
1
理论及操作技术能力
1.5
——评价内容和方法
(1)现场查看,水厂化验室检验仪器设备配置是否符合表2要求。
(2)关键计量器具(打*)应经过检定(校准),且应在使用期内,其它设备完好。
(3)对人员理论及实际操作能力,对生产控制指导能力进行考评评价。
(4)水厂对检测人员配置(学历、综合素质)、培训等重视程度、对检测工作质量、数据质量监督和管理。
——评分标准
不符合要求项目不得分。
2 净水工艺(18分)
2.1混合、絮凝、沉淀(6.5分)
2.1.1评价要求:依据原水水质及水质改变实际情况,加药间应配置对应多个净水药剂,如混凝剂、助凝剂、助滤剂、pH值调整剂、氧化剂、吸附剂等,而且每十二个月最少开展一次模拟原水水质受到突发性污染时净水工艺试验研究。(4.5分)
——评价内容和方法
(1)由省评审教授组现场检验时,依据前述水源保护和原水监测所提供原水水质资料,分析所配置药剂是否符合要求。
(2)除浊,应配混凝剂、助凝剂、助滤剂;除藻、除铁、锰应配氧化剂;水库水,强化混凝、出厂水调整pH值应配pH值调整剂;除有机物、应对突发性污染,应配氧化剂、吸附剂或和PAC联用。
(3)检验全部药剂(除液氯外)是否含有卫生许可证,液氯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4)药剂应计量投加。
(5)每十二个月最少开展一次不一样原水水质突变(如浊度突变、有机污染、铁锰超标、藻类改变等)情况下模拟净水工艺试验(化验室小试或模拟装置中试),做好试验数据分析和总结,并含有对应应急方法,用于指导以后水厂生产运行。
——评分标准
(1)应配而未配每少一个药剂或每有一个药剂无证扣1分,直至扣完。
(2)每有一个药剂未计量投加,扣0.5分,直至扣完。
(3)未开展模拟净水工艺试验,扣2分。
2.1.2评价要求:沉淀池出水浊度二十四小时在线检测,正点统计。(0.5分)
——评价内容和方法
(1) 现场检验,沉淀池出水浊度是否二十四小时在线检测,正点统计。
——评分标准
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2.1.3评价要求:沉淀池出水浊度 ≤ 水厂内控标准,合格率≥95%。(1分)
——评价内容和方法
(1)检验整年统计,按沉淀池出水浊度 ≤水厂内控标准来计算沉淀水浊度合格率。
(2)沉淀水浊度合格率标准计算方法:以整年全部正点统计为统计依据,(仪表故障期间,由化验室按正点检测一次频率进行水质取样化验)。
合格率 = 年检测合格次数 / 年检测总次数。
沉淀水浊度合格率≥95%
(3)单次检测不合格值应≤水厂内控标准1.3倍。
——评分标准
(1)沉淀水浊度合格率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2)单次检测不合格每超出最大限值一次扣0.1分,最多扣0.5分。
2.1.4评价要求:每十二个月进行一次技术测定(或推算确定),内容:混合时间、絮凝池流速及停留时间。(0.5分)
——评价内容和方法
查看混合时间、絮凝池流速及停留时间测定统计。
——评分标准
每少测一项扣0.2分,直至扣完。
2.2过滤(2分)
2.2.1评价要求:每十二个月进行一次技术测定,并进行分析评定,内容:每格滤池滤速、滤料级配、含泥率、反冲强度、膨胀率、反冲开始和结束时浊度。(1.5分)
——评价内容和方法
查看滤速、滤料级配、含泥率、反冲强度、膨胀率、反冲开始和结束时浊度测定统计,和参数测定评定情况。
——评分标准
每少测一项或未评定参数合理性,扣0.2分,直至扣完。
2.2.2评价要求:每组或每格滤池出水浊度,每格水头损失、运行周期二十四小时在线检测,正点统计。(0.5分)
——评价内容和方法
现场检验,每组或每格滤池出水浊度,每格水头损失、运行周期是否二十四小时在线检测,正点统计。
——评分标准
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2.3消毒(1.5分)
2.3.1评价要求:每十二个月进行一次清水池CT值(C为消毒剂浓度,T为消毒反应时间)技术测定(或推算确定),当采取液氯/二氧化氯/次氯酸钠消毒时,应充足混合,和水体有效接触时间大于30min。当采取氯胺形式消毒时,有效接触时间应大于2小时。(0.5分)
——评价内容和方法
检验测定统计。
——评分标准
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2.3.2评价要求:每两年最少对清水池清洗一次,有清洗、检测统计。(0.5分)
——评价内容和方法
(1)现场查看清水池内有没有杂质和生物滋生。
(2)检验清洗、检测统计是否清洁、完整。
——评分标准
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2.3.3评价要求:清水池检测孔、通气孔和人孔必需有防水质污染防护方法。清水池排空、溢流等管道严禁直接和下水道连通(0.5分)。
——评价内容和方法
现场检验实际情况。
——评分标准
每有一项方法不到位或不符合要求扣0.2分,直至扣完。
2.4生物预处理(1.5分)
2.4.1评价要求:对不一样形式生物预处理每十二个月进行一次相关技术测定(或推算确定),内容:水力停留时间、气水比、水头损失(对生物滤池)等。(0.3分)
——评价内容和方法
查看水力停留时间、气水比、水头损失(对生物滤池)测定统计。
——评分标准
每少测一项扣0.15分,直至扣完。
2.4.2评价要求:生物预处理工艺出水氨氮 ≤ 水厂内控标准,合格率≥95%。(0.5分)
——评价内容和方法
(1)检验整年统计(每日最少检测1次),按生物预处理工艺出水氨氮≤水厂内控标准来计算其合格率。
(2)生物预处理工艺出水氨氮合格率标准计算方法:以水厂化验室整年全部检测数据为统计依据。
合格率 = 年检测合格次数 / 年检测总次数。
生物预处理工艺出水氨氮合格率≥95%
(3)单次检测不合格值应≤水厂内控标准1.5倍。
——评分标准
(1)生物预处理出水氨氮合格率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2)单次检测不合格每超出最大限值一次扣0.1分,直至扣完。
2.4.3评价要求:每组或每格生物预处理出水溶解氧(DO)应在2.0mg/L以上,合格率≥95%。二十四小时在线检测,正点统计。(0.2分)
——评价内容和方法
(1)现场检验,每组或每格生物预处理出水溶解氧是否二十四小时在线检测,正点统计。
(2)检验整年统计,溶解氧合格率标准计算方法:以整年全部正点统计为统计依据,(仪表故障期间,由化验室按正点检测一次频率进行水质取样化验)。
合格率 = 年检测合格次数 / 年检测总次数。
溶解氧合格率≥95%
(3)溶解氧单次检测不合格值不应低于1.40mg/L。
——评分标准
(1)无在线检测溶解氧,本条不得分。
(2)生物工艺单元溶解氧合格率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3)单次检测不合格值每低于1.40mg/L一次,扣0.1分,直至扣完。
2.4.4评价要求:每十二个月最少对生物预处理池清洗、检修一次,有清洗、检修统计。(0.5分)
——评价内容和方法
(1)现场查看生物预处理池填料、曝气等实际运行工况。
(2)检验清洗、检修统计是否清洁、完整。
——评分标准
不符合要求不得分。现场查看生物预处理池填料、曝气设施,有损坏情况酌情扣分,最多扣0.2分。
2.5臭氧——生物活性炭处理(2.5分)
2.5.1评价要求:应保持接触池出水中余臭氧浓度0.05mg/L——0.20mg/L,合格率≥95%。(0.3分)
——评价内容和方法
(1)现场检验,臭氧接触池出水端是否设置水中余臭氧监测仪,二十四小时在线检测,正点统计;或用便携式余臭氧测定仪,每4小时检测一次,进行统计。
(2)检验整年统计,水中余臭氧合格率标准计算方法:以整年全部统计为统计依据(仪表故障期间,由化验室按天天检测两次频率进行水质取样化验)。
合格率 = 年检测合格次数 / 年检测总次数。
水中余臭氧合格率≥95%
——评分标准
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2.5.2评价要求:活性炭滤池出水CODMn ≤ 水厂内控标准,合格率≥95%。(1分)
——评价内容和方法
(1)检验整年统计,按活性炭滤池出水CODMn≤水厂内控标准来计算其合格率。
(2)活性炭滤池出水CODMn合格率标准计算方法:以水厂整年全部检测数据为统计依据。
合格率 = 年检测合格次数 / 年检测总次数。
活性炭滤池出水CODMn合格率≥95%
(3)单次检测不合格值应≤水厂内控标准1.3倍。
——评分标准
(1)活性炭滤池出水CODMn合格率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2)单次检测不合格每超出最大限值一次扣0.1分,最多扣1分。
2.5.3评价要求:对于水厂消毒工艺前是下向流活性炭滤池,每组或每格滤池出水浊度,每格水头损失,运行周期应二十四小时在线检测,正点统计。且活性炭滤池出水浊度≤水厂内控标准,合格率≥95%。(0.5分)
——评价内容和方法
(1)现场检验,每组或每格活性炭滤池出水浊度,每格水头损失、运行周期是否二十四小时在线检测,正点统计。
(2)检验整年统计,按活性炭滤池出水浊度≤水厂内控标准来计算合格率。
(3)活性炭滤池出水浊度合格率标准计算方法:以整年全部正点统计为统计依据,(仪表故障期间,由化验室按正点检测一次频率进行水质取样化验)。
合格率 = 年检测合格次数 / 年检测总次数。
活性炭滤池出水浊度合格率≥95%
(4)单次检测不合格值应≤水厂内控标准1.3倍。
——评分标准
(1)无在线检测,本条不得分。
(2)活性炭滤池出水浊度合格率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3)单次检测不合格每超出最大限值一次扣0.1分,最多扣0.3分。
2.5.4评价要求:对于下向流活性炭滤池,每十二个月进行一次技术测定(推定),内容:每格活性炭滤池滤速、滤料级配、含泥率、反冲强度、膨胀率、反冲开始和结束时浊度。(0.2分)
——评价内容和方法
查看滤速(要求空床停留时间>10min)、反冲强度、膨胀率、滤料级配、含泥率、反冲开始和结束时浊度测定统计。
——评分标准
每少测一项扣0.1分,直至扣完。
2.5.5评价要求:应定时观察臭氧浓度监测仪,尾气最终排放浓度≤0.1mg/L,合格率≥95%。(0.5分)
——评价内容和方法
(1)现场检验,臭氧尾气消除装置配置合理性及运行情况。是否设置臭氧浓度监测仪,二十四小时在线检测,正点统计;仪器故障期间,可用便携式臭氧测定仪,每4小时检测一次,进行统计。
(2)检验整年统计,臭氧尾气排放浓度合格率标准计算方法:以整年全部统计为统计依据(仪表故障期间,方便携式臭氧测定仪检测数据为准)。
合格率 = 年检测合格次数 / 年检测总次数。
臭氧尾气排放浓度合格率≥95%
——评分标准
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2.6污泥处理(4分)
评价要求:排泥水得到有效治理,污水达标排放率100%。有完善污泥处理方法。
——评价内容和方法
(1)有完善排泥水、污泥处理工艺或设施(管道送至污水处理厂处理也可)。
(2)有完整污泥处理设施运行统计。抽查统计10份。该统计包含吸泥装置运行、处理设施运行情况。
(3)污水排放根据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达标排放率为100%。(排泥水经管道送至污水处理厂时,不用提供达标率)。排放水每十二个月委托环境保护部门检测一次及以上,需检测SS、pH、BOD5和CODcr,达标排放率按环境保护部门提供数据计算。
(4)在厂区处理,经浓缩、脱水后污泥含固率大于22%。
——评分标准
(1)无完善排泥水、污泥处理工艺或方法,不得分。
(2)污泥处理设施运行统计不完整,扣1分。
(3)污水不达标或未经许可排放,不得分(按环境保护部门提供检测数据和现场取样检测为准)。
(4)污泥含固率不符合要求,每低1个百分点扣0.5分,直至扣完。
3 电气机械设备(20分)
3.1 总体要求(6.5分)
3.1.1 设备完好率(2分)
评价要求:水厂电气设备、机械设备完好率A1>99%,A2>98%。有合理备用设备。
——评价内容和方法
(1)设备完好率A1,是以“台日”为计算单位,以全厂取水、送水泵房水泵机组作为考评对象。用于评价考评期间水厂关键机泵平均设备完好率。被考评水厂应准备齐全相关统计资料,经过查对和计算得出A1(设备完好标准、A1测算方法可参考参考资料),计算结果应满足A1>99%。
(2)设备完好率A2,是以设备加权台数为计算单位,以水厂全部设备为考评对象。被考评水厂应提供全厂设备加权台数统计表(可参考参考资料)。本项内容是现场实测设备完好率,考评组应现场巡检水厂全部设备,找出其中不完好设备,从而计算出A2 (可参考参考资料),计算结果应满足A2>98%。
——评分标准
A1 及A2 均符合要求得2分,有一项不符合不得分。
3.1.2 设备管理(3.5分)
评价要求:有健全设备管理制度(台帐、维护制度、检修制度、事故管理等),关键岗位和关键设备有操作、检修、调试规范。
——评价内容和方法
(1)有完整设备采购、封存、转移、报废制度。
(2)有健全设备台帐管理制度(设备分类和编号,台帐)。
(3)有健全维护、保养制度。要求以下:
a、明确要求维护、保养条件和计划。
b、关键设备维护、保养有具体步骤和要求及责任人。
c、维护、保养应有具体统计。
(4)有健全检修制度,要求以下:
a、建立以设备状态为基础预知检修制度,配置足够设备状态监测和故障诊疗仪器仪表。各类设备全部有检修调试规范。
b、建立设备巡检、点检制度。上述内容要有责任人及具体统计。
c、定时分析设备状态(运行台时、振动、温度、噪声、磨损、腐蚀、各项性能参数、安全防护装置、控制系统、计量仪表、液压系统、动力消耗等),在此基础上确定设备检修(含调试)计划。
d、设备检修后具体统计(包含调试和试运转统计)。
(5)有健全事故管理制度。
(6)有健全操作规范,操作规范应符合以下要求:
a、包含关键生产工艺,其中最少含有中控调度、加氯(或其它消毒)、加药、滤池反冲洗、机泵操作、高低配倒闸操作等。
b、在关键岗位及设备处有明确操作规范指导牌(卡),最少包含加氯、臭氧制备、配电室、泵房、反冲洗室(含鼓风机)、中控室等。
——评分标准
(2)、(3)、(4)、(6)每项0.7分,(1)项0.4分,(5)项0.3分。
3.1.3 配水电耗(1分)
评价要求:配水电耗符合以下要求
水厂规模(万m3/d)
5—10
11—30
31—60
≥61
配水电耗(kWh/Km3·MPa)
400
395
390
385
——评价内容和方法
配水电耗系指水厂出水泵房向城市管网输配水所消耗单位电量,用来考评配水机组综合效率高低。
只有进水泵房而无出水泵房水厂,应考评进水泵房配水电耗。
没有进水、出水泵房水厂,本项不考评,不得分,但总分值也应作对应调整。
配水电耗考评标准中水厂规模指设计规模。
本项考评分为二个内容:“统计配水电耗”——指水厂依据每日报表统计计算结果;“实测配水电耗”——指在现场实测结果。
(1)统计配水电耗
测算方法可参考参考资料,水厂应提供考评期全部资料及配水电耗计算值,考评组查对确定该“统计配水电耗”值。
(2)实测配水电耗
首先检验查对水厂“统计配水电耗”数值是否符合要求,在“统计配水电耗”合格情况下可进行现场实测,“统计配水电耗”不合格时不予实测。
现场实测可参考参考资料要求进行。
——评分标准
“统计配水电耗”和“实测配水电耗”检验标准相同。二个配水电耗均符合要求时,可得1分。二者有一项不合格时不得分。
3.2 电气设备要求(6分)
3.2.1 电源(1分)
评价要求:须有独立双电源供电。运行方法为双路电源同时用或一用一备,操作方法为先通后断或先断后通模式。全厂功率因数大于92%。
——评价内容和方法
(1)现场核实水厂是否有可靠双路电源(10kV或35kV)及可靠性较高运行方法,查对和电力局签署“供用电协议” 。
(2)检验前六个月全厂平均功率因数是否大于92%。
——评分标准
(1)双路10kV供电,二路同时用(或一用一备),先通后断(或先断后通)模式,含有较高供电可靠性,可得0.5分。双路35kV供电,或一路35kV另一路10kV供电,也符合本条要求。单路10kV或单路35kV供电,不能得分。
(2)检验前六个月全厂平均功率因数大于92%,可得0.5分。
3.2.2 高压配电系统(1分)
评价要求:高压配电设备采取金属铠装中置柜,选择真空或SF6断路器,二次回路配置微机综合保护装置并带独立后台监控系统。
——评价内容和方法
(1)首优异行全厂全部高压开关柜检验,必需全部是完好设备(参见设备完好标准),这是本项必备条件,在必备条件合格情况下方可进行下面评分。
(2)柜型式首选为金属铠装中置手车柜,对于落地手车柜、新型固定柜、充气柜、环网柜等也可使用。在评分上按柜型不一样稍有差异。
(3)高压柜内最关键元器件—断路器应采取真空或SF6断路器。
(4)二次回路配置微机综合保护装置并带独立自成系统后台监控系统。
——评分标准
(1)柜型(0.2分)
中置柜得0.2分,充气柜得0.2分,落地手车柜、箱型固定分隔柜得0.15分,环网柜得0.1分(环网柜作为变压器就地分断间隔单独使用时可不扣分)。
(2)断路器(0.5分)
真空断路器得0.5分,SF6断路器得0.4分,油断路器得0分。
(3)二次回路配置(0.3分)
采取微机综合保护装置并带独立自成系统后台监控系统得0.3分;微机综合保护装置不带后台监控系统得0.1分;后台监控未成独立系统,其少许职能由中控室兼管得0.2分。
采取传统电磁型继电保护不得分。
(4)水厂配置多个类型柜,有符合得分要求,有不符合得分要求,可按百分比折算分值。(如全厂共10台柜,逐台打分后总共得8分,折算百分比为8÷10=0.8 , 实际得分应为:本项分值 × 折算百分比=1分×0.8=0.8分)
3.2.3 变压器(0.5分)
评价要求:变压器以采取干式、节能型变压器为主。节能水平不低于S9系列。
——评价内容和方法
(1)首先检验变压器是否是“完好设备”,这是必备条件。只有在设备全部运行在“完好”状态时才能进行下面评分。
(2)要求节能水平在S9系列以上。对于10kV电压等级要求为干式变压器,35kV不作要求。
(3)节能水平以型号系列作为判别依据(和S9相比较)。
——评分标准
(1)采取SC9、SCB9、SC10、SCB10、SG10、SGB10、SGB11等,或其它和其节能水平相近10kV干式变压器可得0.5分。
(2)采取S9、S11等油浸变压器,35kV电压等级得0.5分,10kV电压等级得0.3分。
(3)采取SL7、S7、及64标准、73标准变压器,不得分。
(4)厂内有多台变压器,按百分比折算分值,方法和3.2.2条相同。
3.2.4 低压配电系统(1分)
评价要求:低压配电设备以采取固定分隔型开关柜或抽屉式开关柜为主。
——评价内容和方法
(1)首优异行全厂全部低压开关柜检验,必需全部是完好设备(参见设备完好标准),这是本项必备条件。
(2)低压开关柜应采取固定分隔柜或抽屉式柜为主,有合理备用回路。对新型固定柜也合适给分。
——评分标准
(1)采取固定分隔柜,如MDmax、ArTU、SIKUS、PRISMA、BLOKSET等可得1分。
(2)采取抽屉式开关柜,如GCK、GCS、GCD、MNS、SIVACON等可得1分。
(3)采取GGD等新型固定柜,可得0.8分。
(4)水厂配置多个类型柜,应按百分比折算分值,方法和3.2.2条相同。
(5)多种类型低压柜,其备用抽屉(或备用小室)、备用回路不得少于下面列表,不然在第(4)项打分基础上扣0.2分。
抽屉式、固定分隔式低压柜:
小室高度(mm)
备用抽屉(或备用间隔)数量
200/2
每满8个应增备用1个
200
每满7个应增备用1个
300
每满6个应增备用1个
400
每满5个应增备用1个
固定式低压柜:
空气开关容量
备用回路数量
100A-160A
每满7个回路应增备用1个
200A-250A
每满6个回路应增备用1个
400A
每满5个回路应增备用1个
600A(630A)
每满5个回路应增备用1个
3.2.5 电动机(1分)
评价要求:采取新型节能电动机(Y、Y2、Y3或派生系列),电机负荷率在70%以上。
——评价内容和方法
本项关键指30kW以上电动机。
(1)首先全部电动机全部必需运行在“完好”状态,本条为必备指标,只有本条要求符合时方能进行下面评分。
(2)电动机节能水平应在Y系列电动机以上,负荷率应在70%以上。
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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