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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井下消防洒水设计标准规范.doc

上传人:精**** 文档编号:2764266 上传时间:2024-06-05 格式:DOC 页数:31 大小:249.04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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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煤矿井下消防、洒水设计规范GB50383-1 总 则 1.0.1为了统一煤矿井下消防、洒水设计原则和原则,提高设计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合用于设计生产能力0.45Mt/a及以上新建、改建及扩建煤矿井下消防、洒水设计。 1.0.3矿井必要建立完善井下消防管路系统和防尘供水系统。 1.0.4井下消防、洒水设计应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使用以便。 1.0.5井下消防、洒水系统建设必要与矿井建设实现设计、施工、投人生产和使用三同步 1.0.6井下消防、洒水系统设计应适应矿井特点,并与矿井采煤、掘进、运送、通风、动力等系统设计互相协调。 1.0.7井下消防、洒水系统设计除应执行本

2、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关于原则规定。2 术语、符号 2.1 术语2.1.1 井下消防、洒水特指用于矿井井下灭火、防尘、冲洗巷道、设备冷却及混凝土施工等用途给水系统及其功能。 2.1.2 喷雾压力水通过雾化喷嘴,形成颗粒直径10200 m密集水雾,以一定速度和雾化角喷出,覆盖一定区域。惯用于各种产尘场合防尘及某些场合防火、灭火。水通过采掘机械截割机构内部,直接从截齿(附近)喷出水雾称为内喷雾。用于采掘机械截割机构外部向扬尘区喷出水雾称为外喷雾。采掘工作面实行爆破后及时用喷雾装置向产尘处喷雾,从而防止粉尘扩散防尘办法称为放炮喷雾。2.1.3 湿式凿岩 用凿岩机打眼时,将压力水通过凿岩机送人孔内,

3、以湿润、冲洗并排出产生岩粉,从而减少粉尘飞扬施工办法,用于在煤层上打眼湿式煤电钻起着类似防尘作用。2.1.4煤层注水向煤层中打钻孔并注人压力水,以湿润煤体,减少生产过程中煤尘产生及飞扬。2.1.5 水幕 由安装在巷道内一组雾化喷嘴构成、产生布满巷道横断面密集水雾,起着风流净化作用防尘设施。2.1.6 给水栓 由安装在供水管道上三通和带阀门支管构成软管接口。用于连接用水设备或引水冲洗巷道。2.1.7 消火栓 用于连接消防水龙带、水枪等消防器材,构成手持软管灭火系统给水栓。2.1.8 固定灭火系统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水喷雾隔火装置等针对特定设备和特定火灾发生场合成套灭火装置。2.1.

4、9 服务半径 通过软管从给水栓引水所能达到最远距离。消火栓服务半径又称保护半径。2.1.10 用水点 需要用水井下灭火装备、防尘设施、冲洗巷道及混凝土施工工作地点;或井下消防、洒水系统供水管道上各种用水设备和器材接管处。2.1.11 用水项 井下消防、洒水系统水在某一用水点某一种用途。2.1.12 最不利点 在水压随着系统压力变化而变化各个用水点或局部管段中,水压最先高于容许上限或最先低于容许下限某些。最不利点普通出当前管网始端、末端、地形最高或最低处以及某些对水压有特殊规定地方。2.1.13 水头 单位重量水机械能。有压力水头、流速水头和位置水头三种形式。水头以米(水柱高)为单位。2.1.1

5、4 静压供水 从地势高处水池或水仓接管,运用几何高差把水送至用水点并提供资用水头供水方式。2.1.15 动压供水 运用加压设备加压送水供水方式。2.1.16 静水压力 洒水系统中布满不流动水时,某管段或用水点水压力。2.1.17 动水压力 洒水系统正常工作时用水点或管道中压力。2.1.18 井下水源在井下巷道或硐室中,通过钻孔取用深部岩层地下水或收集、取用矿井井下涌水供水水源。2.1.19 地面水源 从地面通过管道将水送入井下水源。2.2 符号A 管道横截面面积;C 阻力系数;d管道内径;dj计算管径;DN公称管径;g重力加速度;H水头;h水头损失;hJ局部阻力水头损失;i水力坡度,单位管长水

6、头损失;K常数、系数;N荷载;n管壁粗糙系数;P水压;Q流量、用水量;q设施用水量;R水力半径;t时间;v水计算流速;Z几何高度;r水容重;管道壁厚;管材许用应力;管子焊缝系数。3 水量、水压、水质 3.1水 量3.1.1 煤矿井下消防、洒水系统最大设计日用水量应为井下消防用水与井下洒水日用水量之和。3.1.2 煤矿井下消防用水量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1 井下同一时间火灾次数应按一次考虑。一次火灾消防用水量应按下式计算:Qx 0.06qi ti ( 3.1.2 )式中Qx 井下一次火灾消防用水量(m3); 0.06从L/min 换算到m3/h 常数; qi某消防用水项流量指标(L/min) ;

7、ti某用水项火灾延续时间(h )。2 一种矿井井下消火栓总流应按7.5L/s 计算。每个消火栓计算流量应按2.5L/s 计算。火灾延续时间应按6h 计算。3 固定灭火装置用水量应按下列规定计算: 1)当成套购买定型产品时,其用水量应采用该设备生产厂提供用水量参数。 2 )当井下采用固定灭火装置为非原则设计时,应依照保护范畴面积、设计喷嘴数量和喷水强度计算。设计参数应依照实验资料选用 3 )上述装置灭火延续时间应按2h 计算。4 消防储备水量应按一次火灾消防用水总计算。消防储备水池补充水流量应按补充时间不超过48h 计算。3.1.3 井下洒水日用水量,应按下式计算:Qd = K 0.06qiti

8、 (3.1.3)式中Qd 井下洒水日用水量(m3/d) ;K富余系数,取1.251.35 ; qi某用水项流量指标(L/min) ;ti某用水项一天中使用时间(h )。3.1.4 需要进行煤层注水矿井,其煤层注水用水量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1 静压注水应依照工作面产量按吨煤注水量计算。吨煤注水量应采用实验成果,无实验数据时可依照煤层特性在2035L范畴内取值。2 动压注水应按本条第1 款计算用水量拟定注水泵型号,并以设计选定注水泵额定流量纳人总用水量计算。3 注水时间应采用实验成果。无实验数据时,在注水与采煤平行作业状况下可按每天16h 或18h 计算,在注水与采煤交错作业状况下可按每天8h 计

9、算。4 注水孔施工用水水量应按本规范3.1.5 条第3 款第l)项规定计算。3.1.5 采掘工作面洒水用水量应依照不同采掘办法按下列规定拟定:1 普采、综采、综放工作面洒水用水量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1)采煤机内、外喷雾及冷却水总流量应按设备设计流量计算。在缺少关于资料时可参照附录A 取值。在配备喷雾泵状况下应按喷雾泵额定流量计算。 2)支架喷雾、放顶煤喷雾、装煤机喷雾、溜煤眼喷雾流量均宜按喷嘴数量和单个喷嘴流量计算。各计算参数拟定,应符合本规范第6.3.2 条规定。 3)无资料时各项用水每日工作时间可取下列数值: 普采喷雾泵站 10h; 综采喷雾泵站 8h; 综放喷雾泵站 8h; 移架喷雾 1

10、0h(普采工作面无此项); 放顶煤喷雾8h(普采及综采无此项); 装煤机喷雾 12h; 溜煤眼喷雾 12h。2 机掘工作面洒水除尘用水量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1)掘进机喷雾及冷却用水量宜按机组或喷雾泵额定流量取值,但不得低于80L/min 。在缺少资料时可取80L/min 。日工作时间按10h 计算。 2)装岩机除尘用水量应按本条第3 款第3 )项规定计算。3 炮采及普掘工作面洒水除尘用水量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湿式煤电钻或凿岩机,每台用水量应依照技术资料取值,无资料时可取5L/min ,每日工作时间按8h 计算。 2)放炮喷雾单位时间用水量宜按喷雾设备额定流量取值,缺少资料时可取20L/m

11、in ,每日工作时间按2h 计算口 3)装煤机、装岩机喷雾用水量宜按喷嘴流量及数量计算。各计算参数拟定,应符合本规范第6.3.2 条规定。每日工作时间按10h 计算。3.1.6 净化风流水幕及转载点、煤仓、溜煤眼等处喷雾降尘用水量宜按喷嘴用水量计算。各计算参数拟定,应符合本规范第6.3.2 条规定。运送大巷中喷雾设施每日工作时间可按1824h 计算,采区内其她设施每日工作时间可按16h 计算。3.1.7 井下混凝土施工用水量应按混凝土搅拌机数量计算.每台用水量可取25L/min ,每日工作时间可按1Oh 计算。3.1.8 冲洗巷道用水量应按下列各部位同一时间使用给水栓数量计算:1采掘工作面附近

12、 每个工作面使用1 个;2 转载点附近 每2 个转载点使用l 个;3 胶带输送机巷道 每1000m 使用1 个;4 各条顺槽,采区上、下山 每m 使用1 个;5 轨道大巷及回风大巷 每3000m 使用1 个。每个给水栓用水量可按20L/min 计算。冲洗巷道每日工作时间可按3h 计算。3.1.9日用水量超过3m3 其她井下设备当从井下消防、洒水系统取水时,其用水量应依照设备额定用水流量及每天工作时间计入。3.2水 压3.2.1 井下用水设施、设备供水水压应依照用水设备规定拟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给水栓处及接入普通用水设备处水压不应低于0.3MPa。2 接人凿岩机及湿式煤电钻水压不应低于0.

13、2MPa ,且不应高于压缩空气压力。3 接人加压泵站水箱或水池进水口水压不应低于0.02MPa 。4 接人上述设施水压不适当高于1.6MFa ,否则应采用减压办法。5 采掘工作面采用水压达到0.410 MPa 高压喷雾宜由高压喷雾泵提供。接入高压泵系统供水水压应符合本条第l 款规定。6 直接接人喷雾设施水压不适当低于1.0Mpa.3.2.2 井下灭火时,消火栓栓口水压不应低于0.35MPa,也不应超过1.0MPa ,出水压力超过0.5MPa 时应采用减压办法。3.2.3 井下消防、洒水管道静水压力不适当超过4.OMPa 。3.3水 质3.3.1 井下消防、洒水用水水质应满足各用水项不同规定。重

14、要用水项水质原则见附录B。 4 水源及水解决 4.1水源选取4.1.1 煤矿井下消防、洒水水源应与整个矿井水源相结合可采用一种水源或各种水源。水源工程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原则 煤炭工业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MT/T5014 关于规定。4.1.2 井下消防、洒水水源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有可靠水量保证。在只有一种单独水源时,水源枯水期保证率应采用90% 95% ;在开发各种水源时,其重要水源枯水期保证率应不不大于90%。2 供水水质经解决后能达到井下消防、洒水水质原则规定。宜优先选取解决工艺简朴或不经解决其水质就能满足规定水源。4.1.3 选取水源应通过技术经济比较拟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选取水源

15、应符合节约天然水资源、有助于环保原则。2 应优先考虑运用井下排水作为水源也许性。3 地面水源工程位置选取应综合考虑水文、环境、交通、供电及工程地质等因素。4.1.4 设计中选取井下排水作水源应考虑在井下排水未形成时建立暂时水源也许性;在井下水源可靠性局限性时应考虑保存地面水源作为备用水源也许性。在矿井设计前期没有本矿井下排水量实测资料时,可参照邻近矿井或其她关于资料。采用井田地质报告推算井下涌水量数据时,应取充分折减系数。4.2水源工程4.2.1 地面水源工程应保证供水可靠、管理以便,并应使取水、净水、输水各个环节互相协调。4.2.2 在具备可靠性、安全性且经济合理时可开发井下水源。4.2.3

16、 在井下就近取用深部含水层所含地下水时,应依照井下水文地质条件,采用有效技术办法,保证水源开发不会对矿井安全构成威胁。井下对承压较大含水层打钻,应执行现行国标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CBJ213 规定。4.2.4 井下水源工程及设备俐室必要布置在稳定岩层内,并结合井下巷道及设备布置统一考虑。井下水源井位置应依照有关采煤设计资料及水文地质勘察资料拟定。前期设计拟定水源井位,施工前必要依照巷道现状及巷道施工中新探明状况重新核定或调节。4.2.5 井下取水井所在铜室应有施工及检修空间,其高度应满足水源井施工及维修时提高钻杆和井管规定。4.2.6 当取用原水水质达到用水原则井下涌水时,应建立与采、

17、掘、运送等生产活动相隔离保护区及专用水仓。不需进行解决水从水源到水池或加压泵站不适当采用明沟输送。4.3水解决4.3.1 地面水源净水工程应依照进水水质和井下消防、洒水水质原则选取合理工艺流程。各个水解决单元设计参数及水解决构筑物布置应符合现行国标室外给水设计规范 GB50013 、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 GB 50014 及 工业用水软化除盐设计规范 GB 50050关于规定。4.3.2 运用井下排水作水源时,宜设水解决站集中设立净水设施、酸性水中和设施、腐蚀性高矿化度水除盐设施。井下水解决站位置可依照矿井井下条件、地面条件、环境规定及解决后水使用分派状况选取设于地面或井下。4.3.3 设于井下

18、水解决构筑物应依照井巷工程特点进行布置,做到紧凑、便于管理和检修,设立人行栈道,并留出设备进、出通道。5 给水系统 5.1系统选取5.1.1 井下消防、洒水宜采用消防与洒水合一给水系统。5.l.2 井下消防、洒水应优先采用静压给水系统。当不具备条件时,可采用动压给水系统或以一种给水方式为主、另一种给水方式为辅混合给水系统。5.1.3 在分质供水不同系统之间建立联系管以调剂水量时,必要有可靠技术办法保证水质好系统单向补充水质较差系统,禁止浮现倒流。5.2水池、蓄水仓5.2.1 矿井必要设立地面消防水池与井下消防、洒水系统相连。在特殊状况下采用其她供水设施代替地面水池时,其可靠性及供水能力均必要不

19、不大于地面水池。5.2.2 单独设立地面消防储备水池,其容积应按井下一次火灾所有用水计算,且不得不大于200m3 。合建水池容积应不不大于寻常洒水调节容且与消防储备水最之和。5.2.3 当消防地面水池与其她水池合建时,应有保证平时井下消防储备水量 不作她用办法。5.2.4 为提高灭火效率,在有条件时,也可建设辅助性井下蓄水仓。5.2.5 在设有井下蓄水仓井下消防、洒水系统中,蓄水仓可储备10min 消防水量,但不得因而减少地面水池消防水储备量。5.2.6 用于井下洒水静压供水水池及井下蓄水仓最小调节容积应按洒水日用水量15%计算。5.2.7 寒冷地区地面水池应采用防冻办法。5.3加压、减压5.

20、3.1 供水系统应保证供水管道及每个用水设备和器具均在容许压力范畴内工作,在必要时应设立加压或减压设施,以满足最不利点水压规定。5.3.2 加压泵设立应符合下列规定:1 在井筒深度浅、地面水源完全不具备静压供水条件时,加压泵宜设于地面。2 下列条件时宜在井下设立加压泵:1)运用井下水源天然压力局限性;2)井下管道系统往前延伸后浮现压力局限性。5.3.3 供应整个矿井井下或采区给水加压设施应按固定加压泵站规定设计。单个采掘工作面给水加压设施应与采掘机组活动喷雾泵站协调,条件适当时可合成一种泵站。单个用水点局部增压办法可采用管道泵。5.3.4 需减压井下消防、洒水管道宜采用减压阀减少下游管道水压。

21、在有可运用空间且位置适当时,也可采用减压水箱或运用用水点上水平蓄水仓将上游管道中水压释放,然后再靠静压送往用水点。5.3.5 减压水箱应符合下列规定:1 水箱容积不不大于管道计算流量10min 水量;2 进人减压水箱管道静压不适当超过2.0MPa ;3 水箱上部应有不不大于1.4m 检修空间,其周边至少在两个方向上应有不不大于0.6m 操作空间;4 水箱宜采用耐腐蚀材料制造;5 水箱应装设两个浮球阀。5.3.6 从静压高于1.0MPa 干管直接连接给水栓、消火栓时宜设减压阀。从静压不不不大于1.0MPa管段接出时,可采用孔板减压。减压后水压不应不不大于0.5Mpa. 5.3.7 减压阀设立应符

22、合下列规定:1 减压阀位置及出口压力拟定,应保证对静压和计算流量下动压均能适应,且满足下游水压规定。2 减压阀前管道应设过滤器。3 减压阀应按产品规定方向竖直或水平安装。4 总干管及采区供水干管减压阀应采用双阀并联安装。5 支管减压可采用单阀及带阀门旁通管。但从高压干管上直接连接单个给水栓、消火栓,其连接管上减压阀可不设旁通管。6 当一种系统有两个及两个以上进水管,或井下干管形成环状且减压阀位置在环上时,可不设并联减压阀或旁通管。7 减压阀应在上下两端各设同规格检修阀门。只供单个用水点减压阀下端可不设检修阀门。8 减压阀进、出管道上应设压力表。9减压阀上游管道接近减压阀处应设承受管道推力固定支

23、架,下游管道上应设相似口径管道伸缩器。10 立井井筒中减压阀宜设立在具备检修空间壁龛酮室内。5.4管 网5.4.1 井下消防、洒水系统管道必要延伸到可以对所有用水点进行供水所有位置。5.4.2 管道系统可采用枝状管网;有条件时宜设计成环状管网。5.4.3 管网进水口位置选取及管网布置应使管道中水流向与巷道中风向一致或在火灾时可以暂时变化成一致。5.4.4 井下消防、洒水管网应在每个支管起点附近位置设控制阀。在干管及支管直线管段应每隔一段距离设一种检修阀。两个检修阀中间支管、给水栓或其她洒水点总数不适当超过10 个,且两阀中间距离不适当超过500m 。5.4.5 仅在灭火时动用消防储备水池出水口

24、应设切换阀。切换阀门应设在便于操作位置。有条件时应采用可兼用手动启动电动阀门。5.4.6 管道规格应保证在计算流量下各用水点水压均能满足用水点中各用水项需要,且在经济上合理。拟定管道规格时应按本规范第7 章规定管道水力计算办法进行校核5.4.7 阀门、管件规格宜与有关管道一致,但在需减压管道上安装阀门规格可恰当缩小。6 用水点装置 6.1 灭火装置6.1.1 在井下下列位置应设消火栓:1 重点保护区域及井下交通枢纽15m 以内:1)主、副井筒马头门两端;2)采区各上下山口;3 )变电所等机电硐室入口;4 )爆炸材料库硐室、检修硐室、材料硐库室入口;5 )掘进巷道迎头;6 )回采工作面进、回风巷

25、口;7 )胶带输送机机头。2 有火灾危险巷道内:1)斜井井筒、井底车场、胶带输送机大巷每隔50m :2 )采用可燃性材料支护巷道每隔50m ;3 )煤层大巷,采区上山、下山、工作面运送及回风顺槽等水平或倾斜巷道每隔100m ;4 )岩石大巷、石门每隔300m。6.1.2 在有火灾危险巷道中,处在其她巷道已设消火栓保护半径之内区域,可不设消火栓。在普通巷道中,消火栓保护半径应按50m 计;在岩石大巷、石门中可按150m 计。6.1.3 井下消火栓布置应尽量接近可通行联系巷。6.1.4 消火栓设计应符合下列原则:1 消火栓规格应为DN50 ,由带阀门三通支管及水龙带接口构成。2 消火栓栓口安装高度

26、可依照巷道状况拟定,但宜设立在距巷道底面0.81.6m 范畴之内。3 井下消火栓与水龙带接口应与矿区救护队或承担井下灭火任务消防部门配备器材一致。4 消火栓设立应标志明显、使用以便,不会妨碍井下其她设备工作,且不易因物体碰撞而受损坏。5 在设有专用消防加压泵或电动消防切换阀且井下条件容许时,应在消火栓附近设启动按钮。6.1.5 在井下下列部位应设存储水龙带、水枪及与消火栓接口件等器材存储点:1 人口设有消火栓机电硐室、仓库硐室附近。如相距不到150m ,可设集中存储点;2 胶带输送机机头上风侧消火栓附近;3 采区上下山口;4 以上地点之外其她设有消火栓巷道内,每500m 距离或接近联系巷位置。

27、6.1.6 水龙带存储点设立及器材配备应符合下列原则:1 水龙带应采用适合于井下使用及长期存储材质。2 水龙带接口应与消火栓匹配,或者配备与消火栓连接专用接管件。3 每个水龙带存储地至少存储2 卷25m 长水龙带,并宜同步存储50m 左右d25 消防卷盘、同规格灭火喉及消防卷盘与消火栓连接专用连接管件等。4 水龙带、水枪及接管件存储在标志明显、取用以便、接近消火栓地方,且不得妨碍井下其她设备工作。当设有专用消防泵或电动消防切换阀且井下条件容许时,应在存储水龙带地点附近设消防按钮。6.1.7 下列位置宜设相应固定灭火装置:1 胶带输送机机头处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2 马头门内侧20m 处设水喷雾隔

28、火装置;3 井下变压器、空气压缩机等设备设泡沫灭火系统;4 其她经采矿工艺认定火灾危险较大井下巷道或硐室。6.1.8 成套采用固定灭火装置必要是通过有关部门鉴定原则设备。6.1.9 非原则固定灭火设备设计应符合下列原则:1 必要遵循 煤矿安全规程 规定;2 其设计参数应采用实验资料;3 其喷头及管道布置应保证受保护目的能得到水或其她灭火剂良好覆盖并且平时不得妨碍其她设备正常运营;4 除自动喷水灭火装置外,其她自动启动灭火装置必要同步配备手动启动机构。6.1.10 固定灭火装置应采用钢管在固定位置与系统干管相接。6.2给水栓6.2.1 下列部位应设立相应规格给水栓:1 设有供水管道各条大巷、上下

29、山及顺槽每隔100m 应设立一种规格为DN25 给水栓;2 掘进巷道中岩巷每100m 、煤巷每50m 设立一种规格为DN25 给水栓;3 溜煤眼、翻车机、转载点等需要冲洗巷道位置。6.2.2 湿式凿岩及湿式煤电钻引水管或分水器引水管,注水泵、喷雾泵吸水桶进水管,宜通过软管与供水系统给水栓相接。给水栓规格必要与用水点最大流量匹配。6.3喷雾装置 6.3.1 在井下采掘工作面采煤机、掘进机截割部、放顶煤工作面放煤口、液压支架产尘源、破碎机等处以及运送系统中煤仓、溜煤眼、翻车机、装车机、胶带翰送机、刮板输送机、转载机等转载点上均应设立喷雾防尘装置。 采掘工作面外喷雾应采用由离压喷嘴构成高压喷雾装置。

30、6.3.2 非原则喷雾装置设计时应依照下列原则拟定喷嘴型号和数量:1 能形成对尘源及粉尘扩散区良好覆盖。尘源覆盖面积,当缺少资料时可取下列参照数值:1)移架喷雾 1216m2 ;2 )放顶煤喷雾 2436 m2 ;3 )溜煤眼 48 m2;4 )转载点 48 m2。2 喷雾强度可取23L/( minm2)。3 喷嘴位置不妨碍其她设备运营和操作。4 各种类型喷嘴合用场合见附录C ,惯用喷嘴特性见附录D 。6.3.3 喷雾喷嘴可固定安设,必要时也可采用能调节喷嘴方位方式,但均必要采用刚性构造作为固定喷嘴构架,工作时必要稳定。6.3.4 在下列地点应设立风流净化水幕:1 采煤工作面进回风顺槽接近上下

31、出口30m内;2 掘进工作面距迎头50m 内;3 装煤点下风方向1525m 处;4 胶带输送机巷道、刮板输送机顺槽及巷道;5 采区回风巷及承担运煤进风巷;6 回风大巷、承担运煤进风大巷及斜井。6.3.5 水幕喷嘴位置及喷射方向应满足下列规定:1 喷射方向宜逆风向;2 在有效射程内应使巷道整个断面被水雾布满;3 在2/3 有效射程内不同喷嘴喷出密实雾锥不发生交叉;4 喷嘴及管道位置均不得妨碍运送。6.3.6 工作面水幕应做到移动灵活以便。7 水力计算 7.1 计算流量7.1.1 管网水力计算应依照各节点流量、高程及各管段规格、长度,按管网构造进行计算。7.1.2 管网水力计算应按下列原则拟定节点

32、流量:1 纳人计算消火栓使用数量应按能产生本规范第3.1.2 条规定最大消火栓用水量考虑;2 固定灭火装置应依照需要分别按各种最不利状况每次取一项纳人计算;3 冲洗巷道用水应以本规范第3.1.8 条规定使用强度按沿巷道均匀出流考虑;4 其她节点流量应按各用水点处发生最大用水组合时流量计算。7.2 水头损失计算7.2.1 管道中总水头损失应为沿程水头损失与局部水头损失之和。7.2.2 钢管道沿程水头损失应按下列公式计算:当 v1.2时:(7.2.2-1)当 v1.2时: (7.2.2-2)式中 i单位长度水头损失()v水计算流速() dj计算管径在特殊条件下,井下管道沿程水头损失也可采用工程计算

33、中惯用其她管道水力计算公式计算(见附录E ) . 7.2.3 管道局部水头损失计算应按详细状况分别采用下列两种计算办法:1巷道及井筒内长距离管道应按沿程水头损失10计算。2 水源、水解决站及加压泵站硐室内管道应按管件逐个计算,然后累加。7.2.4 软管水头损失可按下式计算: (7.2.4)7.3水压计算7.3.1 在设计中应按下列原则对洒水系统最不利点水压进行验算:1 对水压也许低于用水点所需资用水头最不利点应计算最大流量时动压值;2 对水压也许高于最大容许压力最不利点应计算静压值。7.3.2 井下消防、洒水管道系统中某一点水压值应按下式计算:p10-6r(Zh)gP0 (7.3.2)式中 p

34、管道系统中某计算点计算水压值( MPa); r水容重(l000kg/m3) ; Z位置水头差,为计算点至该点管道上游水压已知点(如减压阀、水池计算水面或加压泵出口)之间几何高差(m ) ;h从上游已知点至计算点之间管道水头损失(m ) ; g 重力加速度,9.81m/s2 ,; P0已知点水压(MPa ) ,可为系统加压水泵出口压力或减压阀后水压。7.3.3 对于环状管网或有各种进水口管道系统动水压力校核,宜进行平差计算。计算成果闭合差应不大于0.005MPa。8 管 道 8.1 管 道8.1.1 煤矿井下消防、洒水管道宜采用钢管,最大静水压力不不大于1.6MPa 管段应采用无缝钢管;计算水压

35、不大于或等于1.6MPa 管段可采用焊接钢管。8.1.2 钢管道管壁厚度应按下式拟定: (8.1.2-1) (8.1.2-2)式中 设计采用钢管壁厚(mm ) ;j 按计算水压算出理论管壁厚度(mm ) ; 2.5考虑制造壁厚公差及腐蚀裕度附加值(mm) ;P最大计算水压(MPa);d管道内径(mm) ;钢最大许用应力(MPa ) ;普通钢为113 ,优质钢为133 ; 焊缝系数;无缝钢管取1.0 ,焊接钢管取0.8 。8.1.3 井下受力较大管段或管件应计算下列各种荷载在其管壁内各个方向产生应力:1 水压引起径向荷载;2 水锤压力产生径向荷载;3 管端堵头处水压、变径管道中流速变化及管道阻力

36、引起管道轴向荷载;4 弯曲、分支管道因水流方向变化产生侧向荷载;5 管道、管件自重引起荷载等。当以上荷载产生应力较大时,应通过加厚管壁及设立加强钢板构件等办法,使管段或管件有足够强度。8.1.4 采掘工作面及其她除尘洒水现场可采用橡胶软管。除设备自带软管管段外,一种用水项使用软管长度不适当超过50m 。8.2管 件8.2.1 井下管道中采用阀门及原则管件公称压力应不不大于管道所受到计算水压。在受到较大管道自重等其她荷载时,应按本规范第8.1.3 条规定校核管件强度。8.2.2 井下管道连接宜采用法兰盘、迅速接头及其她满足强度规定又拆装以便连接方式。采用原则接头件公称压力应不不大于所在管段承受最

37、大水压。 8.3 管道敷设8.3.l 立井井筒内管道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1 立井井筒中井下消防、洒水管道宜接近井壁并保持检修操作所需距离。其位置应与井筒内其她设施互相协调。2 立井中管道应每隔100150m 设一种承受管道荷载立管托座。3 井筒中消防、洒水管道所有重量及水动力荷载,应通过立管托座传递到固定于井壁承重梁上。4 两个管托座之间管道上应设一种伸缩器。伸缩器强度应能承受管道最大水压,其伸缩量必要不不大于管道在温度及荷载变化下也许发生长度变化量2 倍,且不应不大于20mm。 5 立井井筒管道应设立管支架,用管卡将立管固定在支架上。支架位置应与罐道梁等构件位置协调。两个立管支架间距可按表8

38、.3.1 拟定。立管支架可固定在由井壁支承梁上,也可采用锚杆直接固定在井壁上。表8.3.1 立管支架间距管径(mm)5050100150200间距(m)3.03.54.04.55.08.3.2 水平巷道中管道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1巷道内敷设管道应采用牢固构件固定。管道及固定件位置应不妨碍人员和运送设备通行。沿巷道底板敷设管道距道碴面净高不应不大于0.3m ,布置在人行道上方管道距道碴面净高不应不大于1.8m.2 在巷道直线管段应设支承管道重量滑动支架,用管卡固定管道。两支架间距可按表8.3.2 拟定。表8.3.2 水平管支架间距管径(mm)3240507080100125150间距(m)3.0

39、3.54.55.56.57.58.59.53 需要时,可采用吊架代替滑动支架。当采用锚杆在巷道顶部固定吊架时,不不大于DN200 管道两个吊架间跟不应超过5m 。4 水平巷道直线段宜每隔100m 左右设一固定支架,并且应在每两个管道拐弯点之间直线管段上设一种固定支架。5 直线管段每两个固定支架之间宜设一种管道伸缩器。8.3.3 斜井井筒及倾斜巷道中管道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1 斜井井筒及倾斜巷道内管道敷设除应符合本规范第8 .3.2 条第1 款和第2 款规定外,必要在恰当位置设承受下滑力斜管托架。在倾斜坡度不大于摩擦系数时,可用固定支架代替斜管托架。每两个托架之间宜设一种管道伸缩器。2 斜管托架

40、或倾斜巷道固定支架强度应能承受管道下滑力。8.4管道防腐8.4.1 安装在井简中井下消防、洒水系统钢管、钢制管件应按煤矿立井井简装备防腐蚀技术规范 MT/T 5017 规定进行防腐蚀解决。8.4.2 巷道中井下消防、洒水系统钢管、钢制管件应依照井下巷道各部位不同条件,分别选取附录F 中推荐不同级别预解决工艺和涂料。9 加压泵站 9.1 加压泵9.1.1 加压泵选取应符合下列规定:1 在依照本规范第5.3.1 条和第5.3.2 条规定需要设立固定加压设施消防、洒水系统中,应分别设立日用泵和专用消防泵,但当消防流量只占用水量20及如下时,可只设一组兼用加压泵。2 分设消防给水泵仅在灭火时启动,其流

41、量应按消防时系统中增长流量考虑。3 加压泵站水泵扬程在平时必要保证最不利洒水点所需水压,在灭火时必要保证最不利消防给水点所需水压。4 当活动泵站服务范畴内洒水流量不不大于所需消防流量时,加压泵可按洒水流量选取。9.1.2 加压泵应选取性能稳定、安全可靠清水输送电泵。井下加压泵驱动装置应采用防爆电机。9.1.3 固定加压泵站应设与最大工作泵同样型号备用泵,与工作泵并联安装。9.2 泵站建筑、硐室9.2.1 地面泵房设计应符合现行国标 室外给水设计规范 GB 50013 关于规定。9.2.2 井下固定加压泵站应由集水池硐室、加压泵硐室及电器硐室构成。9.2.3 电器酮室可与水泵硐室合并成一种硐室。

42、当采用潜水电泵时,可不设专用泵房硐室,但电器硐室或附近巷道内应有水泵检修场地。9.2.4 集水池硐室应符合下列规定:1 集水池蓄水容积应不不大于最小调节容量与消防储备水敏体积之和。最小调节容量应按最大水泵10min 抽水量计算,消防储备水量应按l0min 消防用水量计算。2 水池超高不应不大于0.3m 。3 水池检修用栈桥或其她人行通道宜高于最高水位0.3m 。9.2.5 水泵及泵站确室设计应符合现行国标 室外给水设计规范 GB 50013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GB 50015 及 煤矿安全规程 关于规定。9.3加压泵站配电9.3.1 固定加压泵站水泵配电装置宜由两回路电源供电,且宜接于不

43、同母线段上。当条件受限制时,其中一回可引自其她配电点。9.3.2 井下配电设备和配电线材选型必要符合 煤矿安全规程 关于规定。9.3.3 加压泵宜设自动开关装置10 自动控制 10.0.1井下喷雾防尘宜设立自动控制装置。设备选取应综合考虑技术先进、敏捷、可靠和防尘效果满足规定等因素。 10.0.2采煤工作面和掘进工作面上放炮喷雾系统宜采用放炮声控自动喷雾装置和爆破冲击波自动喷雾装置。10.0.3 除采掘工作面外,其她地点风流净化水幕应实现自动化。控制方式依照巷道条件,可选用光电式、感应式白动控制装置。 10.0.4井底车场、运送大巷、卸煤口、重要绞车道、装车站和胶带输送机机头等产尘地点宜设立光

44、电式或感应式喷雾洒水控制装置。井下装卸载点应设自动喷雾洒水控制装置,实当前装煤或卸煤同步进行喷雾。对于架线机车巷道等定点洒水场合宜选用触控式、水银触点式等控制装置,而风速较大绞车道和机车运送大巷可选用风电控制装置。 10.0.5对于自动化限度规定不高场合可选用机械式自动控制装置。 10.0.6井下电控装置选型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关于规定。 10.0.7巷道水喷雾隔火设施启动控制装置装设地点和控制方式应依照压力水传播速度和爆炸火焰传播速度拟定,需满足火焰蔓延至水幕区之前可以及时喷雾规定。 10.0.8井下消防、洒水系统下列环节应纳入“井下安全监测系统”: 1消防储备水池存水量或水位; 2加压泵运营状态; 3井下消防、洒水管道上重要控制阀、切换阀状态批示; 4固定灭火装置运营状态; 5井下消防给水最不利点水压值。附录A 采煤机耗水量 表A.0.1 国产采煤机耗水量参照生产能力(Mt/a)采煤机组总功率(kw)耗水量(L/min) 815004006100032045002352500150表A.0.2 进口采煤机耗水量参照生产能力(Mt/a)采煤机组总功率(kw)耗水量(L/min) 815005206100037545002302500120附录B 井下消防、洒水水质原则 B.0.1 井下消防、洒水及普通设备用水原则见表B.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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