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宁夏电力企业固原供电局数配单元技术规范书
1 总要求
1.1 通常要求
1.1.1 投标者必需含有权威机关颁发ISO-9000系列认证书或等同质量确保体系认证证书。投标者或供货厂(商)(包含分包厂商)应含有设计、制造和提供过和本工程相类似,或规模更大,较要求条件更严格设备业绩,最少要有30套1年以上成功商业运行经验。所投标设备必需经过有资质检测机构检测。如发觉有失实情况,招标方有权拒绝该投标。
1.1.2 投标者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包含商务和技术部分全部要求。由投标者提供技术规范应和本技术规范书中要求要求相一致。投标者也能够推荐满足本技术规范书要求类似定型产品,但必需提出具体技术偏差。
1.1.3 本规范书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作出要求,也未充足引述相关标准和规范条文,投标者应提供符合IEC和ITU-T最新版本标准和本规范书要求成熟系统和优质产品。
1.1.4 投标者提供设备必需是标准,技术上是优异和成熟,元器件、材料是崭新。
1.1.5 技术规范书经双方确定后,作为协议附件,和协议正文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1.1.6 本技术规范书中包含相关商务方面内容,如和招标文件商务部分有矛盾时,以商务部分为准。
1.1.7 本技术规范书未尽事宜,由招标者和投标者在协议技术谈判时协商确定。
1.2 投标者资格和投标要求
1.2.1 投标者资格
投标者在投标文件中应提供下列相关资格文件,不然视为非响应性投标。
(1)投标者或供货厂(商)提供同类设备对应最终用户使用情况证实。投标者应列出中国境内用户名单、电话、联络人和投运时间和系统功效等。
(2)投标者或供货厂(商)拥有由权威机关颁发ISO-9000系列认证书或等同质量确保体系认证证书。
(3)投标者或供货厂(商)含有推行协议所需设备生产能力文件资料。
(4)投标者有能力推行协议设备维护保养、修理及其它服务义务文件。
(5)投标者或供货厂(商)提供投标设备型号一致型式和例行试验汇报。
1.2.2 投标要求
1.2.2.1 投标方除应提出基于技术规范书要求本工程设备技术提议书外,还应对本技术规范书要求逐条响应并报价,不然视为非实质性响应,全部投标价格应按抵达现场价格。
1.2.2.2 通常只提供系统产品说明书和价格而不提供含有针对本项目标技术提议书投标者将被招标方视为不合格投标而不予受理。
1.2.2.3 投标文件应包含以下内容:
(1)总体配置
(2)售后服务确保
(3)具体分项报价
(4)对本招标文件内容逐项确定确实定表
(5)其它需要说明事项
1.3 工作范围
1.3.1 本技术规范书使用范围仅限于本工程所采购配线设备。
1.3.2 双方在协议期间应负担以下职责:
1.3.2.1 投标者职责
(1)按招标者提供资料及规范书要求提供本工程配线设备配置。
(2)负责设备设计、制造、包装并运到目标港。
(3)向招标者提出设备对机房设计和施工要求。
(4)指导现场安装和负责设备和系统调试。
1.3.2.2 招标者责任
(1)提供给投标者进行本工程设备配置制造所必需资料。
(2)负责各站土木建筑、机房设计和施工。
(3)在投标者指导和支持下进行设备现场安装。参与设备和系统调试。
1.4说明书和试验汇报要求
1.4.1 对说明书要求
1.4.1.1 说明手册应是全部设备安装、运行、检验、维护等方面说明,说明手册由制造厂提供并注明就近服务授权机构。说明手册应装订成册,有卡式耳绊片方便查找,并含有硬质封面。
1.4.1.2 说明书包含
(1) 系统总体描述(包含功效结构方框图、互连系统示意图)
(2) 系统技术参数(包含设备总体和每个组件)
(3) 运行手册
(4) 维修手册,分系统级、模块级、板级(如印刷电路板,并附原理结线图)三部分,并包含:运行描述、维修说明(含诊疗说明)、调试说明(含试验项目和数值、调整项目和数值)
(6)装配、安装、部署说明,包含部署图、端子排图,并说明协议设备之间联接及协议设备和买方设备之间联接。
(7) 备品备件存放要求
(8) 包装、运输、存放要求
(9) 合格证
(10) 其它相关资料和说明
1.4.2 对试验汇报要求
(1) 提供试验依据标准
(2) 提供试验原理接线及试验设备和仪器仪表型号、正确度等
(3) 提供试验汇报包含:
a.全套出厂试验汇报
b.型式试验汇报
c.关键部件试验汇报
1.4.3 其它资料
(1) 卖方采取标准和要求
(2) 相关CAD电子文档
(3) 相关装箱资料
(4) 其它需要提供资料
1.5 标准和规范
1.5.1 除本技术规范书尤其要求外,卖方所提供设备均应符合IEC和ITU-T标准要求进行设计、制造、检验和安装。所用标准必需是其最新版本。除非另作尤其要求,全部协议设备,包含卖方从她处取得全部设备或附件,全部必需满足最新版本IEC和ITU-T标准,包含在投标时已生效任何修改和补充,和国际单位制。但卖方也能够提请买方同意采取满足原产国国家标准设备,但卖方须随投标书提供一套汉字版相关标准,供买方确定。假如卖方选择标书要求以外标按时,需提交和这种替换标准相当或优于标书要求标准证实,供买方确定。
1.5.2 本技术规范书是参考以下标准制订,投标系统和设备应符合本技术规范要求,本技术规范未作要求要求根据下述标准实施。
(1) 全部设备电气特征应符合IEC和ITU-T标准, 螺栓应符合ISO及SI公制标准。
(2) 除非特殊说明, 卖方系统和设备性能指标应符合下列国际组织最新标准:
ITU-T: 国际电信联盟电信标准化部门
IEC: 国际电工协会
ISO: 国际标准化组织
EIA: 美国电子工业协会
IEEE: 美国电子和电气工程师协会
ECSI: 欧洲电信联盟
1.5.3 上述标准和规范仅要求了通用要求,只要卖方认为有必需且经买方认可,即可超越这些标准,采取愈加好、更经济设计和材料,使卖方设备连续稳定地运行。
1.6 必需提交技术数据和信息
1.6.1 每个投标者应对本招标书作点对点响应并提供附录A中要求技术资料和技术数据,投标者提供技术数据应确保为运行数据,这些数据将作为协议一部分,任何和这些数据偏差全部应经过买方同意。
1.6.2 卖方设备特征参数和其它需要提供信息。
1.6.3 买方要求提交其它相关技术数据和信息。
1.7 备品备件
1.7.1 卖方应提供买方必需备品备件,使任何设备、组件损坏全部有备品备件替换。
1.7.2 买方依据需要提出附录C中备品备件。卖方应认真填写附录C备品备件清单,包含各项单价及总价(单价至组件),备品备件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1.7.3 卖方应推荐卖方应推荐可能在投标设备上使用全部备品备件和插件,并分别列出其单价和总价供买方选购。
1.7.4 全部备品必需是新,和已经安装设备对应部件能够相互更换,含有相同技术规范、试验质量、材料和工艺要求和匹配性。
1.7.5 全部备品备件应装箱储存,以防潮、防尘、预防损坏。备品备件应和主设备分开装箱,含有显著识别标识,并和主设备一起发运。
1.7.6 保质期后,买方提出需要备品备件和插件,卖方应以不高于协议价(如协议中未列,采取投标价)立即向买方提供。
1.8 安装、调试、性能试验、试运行和验收
1.8.1 协议设备安装、调试将由买方依据卖方提供技术文件和安装、调试说明书,在卖方技术人员指导下进行。
1.8.2 协议设备性能试验、试运行和验收,应依据本技术规范书要求标准、规程、规范和经过买卖双方讨论同意试验纲领进行。
1.8.3 完成协议设备安装调试后,买方和卖方应检验和确定安装调试工作,并签署安装调试工作证实书,共2份,双方各执1份。
1.8.4设备及其附件验收时间为安装、调试、试运行3个月后。在此期间,假如全部协议设备性能全部已达成协议技术规范所要求要求,并稳定运行2160小时,买卖双方应签署协议设备验收证实书。该证实书共2份,双方各执1份。验收证实书包含:
(1)验收工程范围
(2)工程完成验收日期
(3)工程质量评价
(4)遗留问题必需在最终验收签证前处理。
1.8.5 对于安装、调试、试运行及质保期内光传输设备及其附件技术指标一项或多项不能满足协议技术部分要求,买卖双方共同分析原因,分清责任。如属于供货厂商方面原因,由卖方负责处理,试运行期应从事故处理完成后,重新计算。包含索赔部分,按商务条款实施。
2 设备需求一览表
序号
名称
规格
单位
数量
备注
1
数配单元
16系统
套
110
3 使用条件
3.1 使用环境条件
3.1.1 海拔高度: ≤m
3.1.2 日照强度: 0.1w/cm
3.1.3 耐地震能力 :
地面水平加速度: 0.2 g
垂直加速度: 0.1 g
3.1.4 环境温度
最高气温: 70℃
最低气温: -40℃
最大日温差: 25℃
3.2 室内安装条件
3.2.1 室内温度和湿度
最高气温:40℃
最低气温:-20℃
平均湿度(25℃时)不高于90%
3.2.2 室内接地电阻:小于4W
3.2.3 供电电压: DC -48V±25%
3.2.4 地板负重: 400kg/m
4 技术规范
4.1 工作速率
1) 2Mbit/s、8Mbit/s、34Mbit/s、45Mbit/s、140Mbit/s、155Mbit/s。
2) 2Mbit/s、8Mbit/s、34Mbit/s(仅适适用于内导体直径为1.24mm近似结构模块式同轴连接器)。
4.2 特征阻抗
75Ω(标称值)。
4.3 同轴连接器接触电阻
3) 外导体小于2.5mΩ,经机械耐久性、盐雾试验后其增值小于2.5mΩ。
4) 内导体小于5mΩ,经机械耐久性、盐雾试验后试验后其增值小于5mΩ。
4.4 绝缘电阻
连接器内外导体之间、内导体和单元板金属之间绝缘电阻应大于1000MΩ,测量回路直流电压为500V±50V。
4.5 耐电压
连接器内外导体之间、内导体和单元金属件之间应能经受频率为50Hz,有效值为1000V交流电压1min作用而无击穿、无飞弧。
4.6 回线间串音防卫度
1) 大于70dB(50kHz~233kHz)
2) 大于70dB(50kHz~51kHz)(仅适适用于内导体直径为1.24mm近似结构模块式同轴连接器)。
4.7 介入损耗
1) 小于0.3dB(50kHz~233kHz)
4.8 小于0.3dB(50kHz~51kHz)(仅适适用于内导体直径为1.24mm近似结构模块式同轴连接器)。
4.9 各速率电口许可电缆损耗以下表所表示。因为DDF产生损耗包含在布线电缆衰耗中,所以应尽可能降低DDF所产生插入损耗,以节省余量便于延长跳线电缆长度。
表2.2.2-1 各数字速率布线电缆损耗表
数字级名称
速率(kbit/s)
许可衰减(dB)
测试频率(kHz)
155Mbit/s
155520
12.7
77760
140Mbit/s
139264
12
69632
45Mbit/s
44736
12(暂定值)
22368
34Mbit/s
34368
12
17184
2Mbit/s
2048
6
1024
4.10波损耗
1) 大于18dB(50kHz~233kHz)
4.11大于18dB(50kHz~51MHz)(仅适适用于内导体直径为1.24mm近似结构模块式同轴连接器)。具体按回波损耗分类以下表所表示:
表2.2.2-2 回波损耗对应等级表
频率
优等品
一等品
合格品
50kHz~233MHz
22
20
18
50kHz~51MHz(仅适适用于内导体直径为1.24mm近似结构模块式同轴连接器)
26
22
18
4.12拉脱力
同轴连接器和电缆连接后抗电缆拉伸能力应大于50N。
4.13分离力
同轴连接器直接插拔式在无锁定状态下为2.2N~10N;带有弹性自锁装置为2.2N~45N。
4.14材料和防腐性能
数字DDF箱全部零件采取材料应含有防腐性能,导体弹性材料应采取铍青铜或锡青铜。
数字DDF箱中表面采取电镀处理金属构件(含连接器)经过盐雾试验后,外观不得有肉眼可见锈斑,接触电阻应符合上述条款要求。
4.15机械耐久性
同轴连接器插拔500次后,接触电阻、分离力等指标仍应满足上述要求,试验后接触面仍应有电镀层,不得露出基底材料。
4.16接地要求
机架应有完善接地系统,机架上应安装截面面积大于35mm2接地铜条,并设有接地端子及标志,单元板上同轴连接器外导体应电气导通,并经过截面面积大于2.5mm2导线和接地铜条可靠电气连通,任一同轴连接器外导体和接地铜条引出端间电阻应小于0.2Ω。
4.17镀层要求
同轴连接器内外导体接触区域,应先镀厚度大于1μm~3μm中间层,再考虑外导体表面镀层厚度大于0.5μm金钴合金,内导体表面镀层厚度为大于2μm金钴合金。要求镀层厚度均匀,无毛刺现象。接触区域范围以下表所述:
表2.2.2-3 同轴连接器内外导体接触区域要求
型号
连接器组成部件
型号 名称
外导体接触件名称及测试部位
内导体接触件名称及测试部位
仿NEC制式DDF
直型同轴插座
弹性套:(俗称大花蓝)Φ4.4mm内圈最高处左右(沿轴向)各2mm圆周范围内。
Φ1mm插针:倒角后4mm圆周范围内。
塞绳
长主体:
①Φ4.6mm外圆倒角后4mm圆周范围内。
②弹性圈:(俗称小花蓝)Φ4.4mm内圈最高处左右(沿轴向)各2mm圆周范围内。
长主体上长插针:
插针端:Φ1mm插针倒角后4mm圆周范围内。
插孔端:Φ1mm四槽内孔倒角后3mm圆周范围内。
短主体:同 ①
短主体上短插孔:同上
三通射频同轴插头
长主体:
①Φ4.6mm外圆倒角后4mm圆周范围内。
②弹性圈:(俗称小花蓝)Φ4.4mm内圈最高处左右(沿轴向)各2mm圆周范围内。
长主体上长插针:
①插针端:Φ1mm插针倒角后4mm圆周范围内。
②插孔端:Φ1mm四槽内孔倒角后3mm圆周范围内。
短主体:同①
短主体上短插孔:同上
5 试验和检验
5.1 概述
卖方所提供全部设备和材料在装运前全部必需经过工厂试验,工厂试验需得到买方认可,卖方应提二份各带有编号及日期工厂试验汇报。
工厂试验汇报应最少包含以下内容:
(1)设备描述。
(2)设备系列号码及数量。
(3)试验地点,日期及试验项目试验方法。
(4)试验合格标准。
(5)试验数据,包含所用试验仪器,测试点,表计读数,打印数据,波形图。
(6)试验人员名单。
(7)试验责任人署名。
5.2 工厂试验
5.2.1 总要求
(1)全部设备应满足技术规范中和被指定设计性能要求。
(2)试验次序为组件、部件、子系统、系统,从小到大进行。
5.2.2 工厂型式试验
如类似型式测试卖方已做过,并能提供二份试验证书,能证实所提供设备性能指标等于或优于要求要求,经买方认可过能够免去对这一设备试验。
5.2.3 工厂例行试验
(1)例行试验在全部部件、组件、子部件、子系统级进行.卖方提供例行试验计划。
(2)全部组件和模块、全部子部件、部件和子系统应分别抽样进行试验。
(3)例行试验方法。
组成通信系统每个组件和各类设备均应按所属制造厂商提议试验方法进行。
5.2.4 工厂系统联调
5.2.4.1 工厂系统联调应在完成上述试验后进行。试验应满足系统设计指标及技术规范要求。在进行这项试验前,必需完成:
(1)达成设计和技术规范中功效和运行要求
(2)设备故障巳消除
(3)全部必需调整均已完成
5.2.4.2 工厂系统联调目标是确保:
(1)按设计及规范要求系统模拟联接时,能确保设备运行正常。
(2)在交货之前,修正或指出设备差错和设计缺点。
(3)核实系统特征和辅助设备。
(4)全部告警功效正确性。
5.2.4.3试验要求
(1)卖方应组合每个子系统全部部件,而且应用卖方所供电缆联接它们。达成买方技术规范中所描述系统,工厂系统试验还应包含系统稳定试验。
(2)系统稳定试验运行时间大于200小时。
(3)稳定试验运行期间,除非和买方明确地约定,卖方不准调整任何设备,在试验期间,如部件或元件出现故障,应将备用部件或元件替换故障件,但不中止试验,带故障设备运行时间,均不作为试验时间一部份。
(4)假如设备故障引发试验中止,试验将认为无效,买方可要求重新进行这一试验。
5.2.4.4试验汇报和接收
(1)提供用于认可四份系统试验数据汇报拷贝,对每项汇报应包含日期、时间、环境温度、相对湿度和供电电压等。
(2)仅当全部试验均已完成,设备性能满足试验计划要求.经买卖双方认可则工厂系统试验合格。
5.3 系统最终验收
5.3.1 买方将在满足下述条件下,进行最终验收。
(1)工程已经完成,且能合理地实现预期功效
(2)工程移交给买方前,协议所要求试验均已进行并巳经过
(3)系统试运行完满结束
(4)买方已取得工程全部资料
5.3.2 系统最终验收测试项目由卖方提出,并在设计联络会议时讨论确定。
5.3.3 当最终验收经过后,买方即发出最终验收证书。验收证书内容包含:
(1)验收工程范围
(2)工程完成验收日期
(3)工程质量评价
6 质量确保及管理
6.1 卖方应确保其是所提供全部设备全部是全新,未使用过,且应按最好方法进行设计和制造。采取是优质材料和优异工艺,并在各方面符合协议要求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
6.2 卖方应确保设备经过正确安装、正常操作和保养,在其寿命期内运行良好。卖方应承诺设备运行寿命不少于20年。因为卖方设计、材料或工艺原因所造成缺点或故障,在合理运行寿命期限内卖方应无偿负责修理或更换有缺点零部件、模板或整机。
6.3 PCM设备质量确保期(包含软件功效)应为从SAT合格之日算起24个月。
6.4 在质量确保期内因为卖方设备或软件质量问题而造成设备中止,卖方应在接到买方通知后二十四小时内负责处理缺点或更换有损坏部件、或调整对应软件,并赔偿有此造成损失。系统或设备质保期将延长,延长时间为系统或设备重新投运后24个月。
6.5 卖方应对协议设备设计、材料和零部件选购、加工、制造、试验等过程建立严格质量确保体系,并在协议整个制造过程中严格按其实施。卖方提供全部设备均应附有制造商发出,有卖方签字检验统计、质量确保书和试验汇报。
6.6 卖方应采取有运行经验证实正确、成熟技术来进行协议设备生产和设备集成。如采取卖方过去从未采取过新技术,应取得买方同意。
6.7 卖方从其它厂商采购软件和设备,一切质量问题应由卖方负责。
6.8 在协议设备制造和设备集成过程中,必需时,买方将分批派遣有经验工程师去卖方工厂对设备组装和系统组态、工厂验收等方面进行建制和抽查验证。买方监制人员不签署任何质量证实。买方人员参与监制既不解除卖方按协议要求所负担责任,也不替换买方到货检验。卖方应提供生产计划表,方便于买方选定去工厂时间和需参与监制项目和内容。
6.9 在质量确保期后,因为卖方设备或软件质量问题而造成停运,卖方应在接到买方通知后48小时内负责帮助买方处理缺点或更换有损坏部件、或调整对应软件。
7 技术服务和设计联络
7.1 技术服务
7.1.1 卖方应必需指派合格、有经验安装监督人员和试验工程师到现场,对协议设备安装、调试和现场试验等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和监督。卖方现场工程师应对全部安装工作正确性负责,除非买方现场安装人员工作未根据卖方指导人员意见实施,而且卖方现场工程师立即以书面形式将此情况通知买方项目责任人。
7.1.2 协议设备安装工期为3周,买卖双方据此共同确定一份详尽安装次序和时间表,作为卖方指导安装依据,并列出买方应提供安装人员和工具类型和数量。
7.1.3 在安装确定日期开始前2周,卖方应提出现场工程师姓名和资格交给买方认可。当卖方现场工程师服务不能满足要求时,可取消对其认可。卖方应立即提供替换现场工程师供买方认可,并负担由此引发费用。在现场施工安装期间,卖方应确保最少有一名现场工程师留在现场。
7.1.4 买卖双方应依据现场施工实际工作进度,协商决定卖方国外技术人员专业、人员数量、在中国服务连续时间、和抵达和离开安装现场日期。
7.1.5 卖方指定工地代表应在协议范围内全方面和买方工地代表合作和协商,处理协议相关技术问题和现场安装工作问题。双方工地代表未经授权,无权变更和修改协议。
7.1.6 卖方现场工程师应完成协议要求相关技术服务,进行指导、监督设备安装、调试和验收试验。卖方现场工程师应对买方人员具体解释技术文件、图纸、运行和维护手册、设备特征、分析方法和相关注意事项等,和解答和处理买方在协议范围内提出技术问题。
7.1.7 卖方现场工程师有义务帮助买方在现场对运行和维护人员进行必需培训。
7.1.8 如因卖方技术人员错误指导而引发设备和材料损坏,卖方应负责修复、更换或补充,其费用由卖方负担,该费用中还包含进行修复期间所发生服务费。
7.1.9 如因卖方原因造成安装或现场试验工作拖期,买方有权要求卖方安装监督人员或试验工程师继续留在现场服务,且费用由卖方自理。如因买方原因造成安装或试验拖期,买方依据需要有权要求卖方安装监督人员或试验工程师继续留在现场服务,并负担相关费用。
7.1.10卖方现场工程师自行处理在现场交通、通信、食宿问题,买方提供对应帮助和方便。
7.2 设计联络会
7.2.1 为配合工程设计和产品制造,约定工作计划,协调相关设计接口工作,买卖双方配合资料,依据需要买方和卖方应召开2次设计联络会。协议生效后2周内,卖方应向买方提交提议设计联络会日程安排。
7.2.2 设计联络会议题:
7.2.2.1 卖方应介绍协议产品已经有运行经验和对本工程应用方法、PCM设备配置及系统功效实现原理。
7.2.2.2 卖方应对修改后供确定资料和图纸进行具体解释,并应解答买方对这些资料和图纸所提问题,经过共同讨论,买方给确定,方便卖方绘制正式图给提供给买方。
7.2.2.3 双方确定设备系统调整后设备清单。
7.2.2.4 双方确定工厂验收试验(FAT)计划、内容,运输和开箱检验及现场安装计划,讨论现场验收试验(SAT)计划。
7.2.2.5 双方讨论约定技术规范书中要求联络会议处理其它全部问题。
7.2.3 其中一次设计联络会在卖方工厂所在地召开,会期7天,买方参与会议人数4人。
7.2.4 除了协议要求设计联络会外,在协议实施期间如遇关键事宜需双方研究和讨论,经双方同意可另召开联络会议处理。
7.2.5 每次设计联络会双方均应签署会议纪要,该纪要应作为协议组成部分。
7.2.6 设计联络会议全部费用(包含往返飞机票和从机场到旅馆市内交通和膳宿费),应作单项单独列出,不作为评标价。
7.3 培训
7.3.1 买方工程师应在协议设备等各个方面受到培训,使她们熟悉设备运行、例行检验、修理和维护,和设备功效准备和集成等技能。
7.3.2 卖方应提供买方培训人员技术文件、图纸、参考数据等,并提供使用试验仪器、工具、安全保护用具及其它必需品和工作场地。
7.3.3 为了使培训者学到更多内容,卖方应提出培训计划(包含培训地点、培训内容、课程时间、培训人数等),和买方约定。
7.3.4 培训全部费用(包含往返飞机票和从机场到旅馆市内交通和膳宿费),应作单项单独列出,不作为评标价。
7.4装运
7.4.1 卖方应负责将设备安全运到工地,卖方应做到设备在任何运输过程中不受损坏。卖方应考虑到设备在船运和陆运运输中,可能受到最大加速力所产生冲击力而不松动、不损坏、不变形。
7.4.2 全部部件装运,应做到在现场便于卸货、搬运和安装。为了正确地搬运和安装,必需时卖方应提供吊钩或起吊装置及吊索部署图。
7.4.3 粗笨部件或设备必需装在托架上。通常在运输过程中轻易松散物件全部应装箱并捆牢。
7.4.4 卖方应在装运前在设备上安装含有记时功效三维冲击统计仪,以检验设备在运输中是否发生过严重碰撞。抵达目标港时,应检验统计,抵达现场再检验一次。
7.4.5 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仪表须单独包装,并有显著标识。
7.4.6 包装箱上字用黑色不脱落油漆书写,并在包装箱内外分别附具体设备清单及包装说明。
附录A 投标者应提供技术资料和数据
投标者应随投标书提供下列必需技术资料和技术数据:
(1)通信系统具体技术说明和技术偏差表
投标者应根据本技术规范书提出系统结构、系统功效及技术要求和技术指标,具体描述其所供系统情况。具体投标技术说明应参考本技术规范书目录和章节进行编排,逐条列出其投标书和本技术规范书偏差,并认真填写附录B技术偏差表。
(2)投标者应随其投标书一起提供具体和清楚图纸,这些图纸能明确地说明通信系统结构和设备设计特点。除非经招标方同意,投标者提供通信系统及协议设备最终设计应根据这些图纸和技术数据全部具体说明进行。
(3)投标者按“设备需求一览表”所提供设备清单中,应具体注明由投标者向第三方外购设备(包含软件),并说明这些外购设备(包含软件)维修服务保障能力。
附录B 技术偏差表
规范书条目
技术规范书要求
技术偏差
具体说明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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