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传媒公司主播虚拟配股股权激励协议传媒公司主播虚拟配股股权激励协议本协议由传媒公司(下称“公司”)与在公司任职的主播(下称“受益人”)签订,协议向受益人提供虚拟配股股权激励。第一部分:目的1.1 本协议的目的是为了激励受益人在公司创造价值、提高公司的经营业绩,并以虚拟配股股权作为其激励手段,使得受益人有更大的动力来提高其工作绩效,进而提高公司的业绩。1.2 受益人应该按照本协议所规定的方式有权获得虚拟配股股权,并且根据实际情况享受相应的收益。第二部分:定义本协议中的下列词语应特定含义:2.1 “虚拟配股股权”指由公司提供的一种虚拟商品,具有一定的价值和数量。2.2 “受益人”指签署本协议的在公司
2、工作的主播员工。2.3 “配股比例”指公司与受益人双方明确约定的配股比例。2.4 “锁定期”指虚拟配股股权开始生效的时间,在锁定期内不得转让或出售。2.5 “计划期”指本协议所规定的激励计划的期限。2.6 “行权”指受益人在计划期结束时,按照约定比例获得虚拟配股股权的行为。第三部分:虚拟配股股权方案3.1 虚拟配股股权数量受益人应根据公司与受益人双方明确约定的配股比例,获得对应数量的虚拟配股股权。虚拟配股股权的数量应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明确。3.2 锁定期虚拟配股股权的锁定期应从本协议签署之日起开始,到计划期结束为止。在锁定期内,受益人不得直接或间接转让或出售虚拟配股股权。3.3 行权受益人在计
3、划期结束时,应按照约定比例获得相应数量的虚拟配股股权。虚拟配股股权的行权应在计划期结束日的次日执行。第四部分:细则和条款4.1 虚拟配股股权的估值虚拟配股股权的估值应当按照公司的实际业绩进行计算,以反映共同努力所实现的价值提升。4.2 虚拟配股股权的转让在锁定期结束之前,受益人不得转让或出售其虚拟配股股权。4.3 协议的修改本协议的行权价格、配股比例等条款如有变更,应在事先得到双方的书面同意,予以修改。4.4 协议的解除本协议如有违反,任何一方均有权解除本协议。第五部分:其他条款5.1 本协议的履行受到中国法律的管辖和认可。5.2 本协议的任何修改、补充都应以书面形式作为附属文件添加到本协议中。5.3 任何一方无法执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应在收到通知后立即予以纠正。5.4 通知应该以加注册信或电子邮件形式进行。第六部分:协议生效6.1 受益人应该在本协议的签署日期前仔细阅读并理解本协议的全部内容。受益人签署本协议,表示已仔细阅读并了解了本协议的全部内容,并同意遵守本协议所规定的所有条款和条件。6.2 本协议应于签署之日起生效并产生法律效力。3 /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