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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设备维护保养实施细则样本.doc

上传人:w****g 文档编号:2756563 上传时间:2024-06-05 格式:DOC 页数:5 大小:15.04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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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机电设备维护保养考评细则 为加强物业企业工程部每个月设备完好率考评透明度,确保工程部各项规章制度得到切实实施,表现考评公正性、客观性,提升设备运行完好率,特制订本考评细则。 一、维护保养制度系列 1.1高低压配电室每2小时巡查一次并做好统计,未按要求实施每次扣2分; 1.2供配电设备故障、系统性维修必需填写维修统计档案,未按要求实施每次扣3分; 1.3每个月和供电局同时抄录供配电计量电表,并同时检验各楼层电表箱、接线排、各主干线计量电表等设备,未按要求实施每发觉一次扣5分; 1.4每七天检验一次各主供配电动力柜并同时抄录支干线总表及绘制计量负荷曲线和填写对应统计,未按要求实施每查现一次扣5分; 1.5每七天一次对公共部分照明进行检验并更换损坏光源,未按要求实施企业每查现一次扣1分,业主投诉一次扣5分; 2.1每班对水泵房设备、蓄水池进水情况进行巡查并作统计,未按要求实施每查现一次扣2分,如未按上述巡查造成停水一经查现每次扣5分。 2.2每班应对地下室排污设备工作情况进行巡查并作统计,未按要求实施每查现一次扣2分,如未巡查而造成地下室积水每查现一次扣5分。 2.4每个月应和自来水企业同时抄录各用户水表(特殊情况抄录不到位每个月须列出清单,并在水电抄录清册注明),未按要求实施一经查现每户/次扣除1分,因为上述原因造成业主投诉每次扣5分。 2.3每七天对各支干管道总表及各市政水表抄录并绘制计量负荷曲线和填写对应统计,未按要求实施每查现一次扣2分,因为上述原因造成水费缺口扣10分。 2.5每三个月综合清理一次各排水管口,雨水明沟等排水系统并填写维修统计,未按要求实施造成大雨严重积水或堵塞每次扣5分。 2.6每六个月综合组织一次对辖区内排污系统、窖井、化粪池及其它排污管路进行清理,并填写维修统计备查,未按要求实施造成污水溢出一经查现每次扣3分,造成业主投诉每次扣5分。 3.1每日一次对辖区内电梯轿厢内照明、警铃、对讲、内外呼工作情况及机房内动力柜,控制柜、主机运行情况进行巡视并作统计,未按要求实施每次扣2分,由此造成电梯停止运行每次扣5分。 3.2对辖区内电梯发生故障或运行异常情况必需立即进行统计,未按要求实施一经查现每次扣5分。由此造成和维保单位发生纠纷每次扣10分。 3.3在台风或暴风雨期间,必需立即对机房环境及有可能进水层门部分进行尤其巡视, 如未按要求实施而造成机房或底坑进水每次扣10分。 4.1每2小时负责对消防监控主机自检、消音、复位等功效键及主电源、备用电源工作情况,各联动设备设定或投入情况及控制屏柜指示灯、显示器工作情况进行一次巡视并作统计,未按要求实施每次扣5分,由此造成设备故障或运行中止一经查现每次扣10分,并追究其它相关责任。 4.2每个月对消防联动设备包含消防广播、防火卷帘门、正负压风机、消防栓水泵、消防喷淋泵及消防现场监控设备包含消防手报、消防栓内手报起动按纽、烟感、温感探头(按5%百分比)进行巡检并联动试验,并作对应巡检统计,未按要求实施一经查现每次扣10分。 4.3每季对消防栓、消防栓接治器、灭火器、疏散指示灯、应急照明、防火门、闭门器进行一次巡查并作好相关统计及贴上封条,未按要求实施每查现一次单列项目扣5分。 4.4每七天对应急发电机燃油供给(确保满载运行8小时)及润滑油、冷却水存量,蓄电池电压、各旋转部件及控制系统进行巡查并作好统计,未按要求实施每次扣3分;每个月投入运行不少于15分钟并带动其相关负载,未按要求投入试运行造成停电时应急发电机组不能立即供电,一经查现每次扣10分。 5.1每个月对有线电视、共用天线、卫星天线系统各功放器、电信系统等,各主干线、分配分支器及工作控制箱柜、电源柜工作状,进行系统检验一次并作好相关统计,未按要求实施每次扣2分,因为未进行检验造成上述设备故障或停止工作而造成业主投诉,一经查现每次扣5分。 5.2每七天对防盗对讲系统、闭路监控系统及内部通讯电话交换机系统进行系统检验,如未按要求实施每次扣2分,因为未进行检验造成设备故障停止运行引发业主投诉一经查现每次扣5分。 二、日常工作管理系统 1、各管理处必需在每个月25日前向工程部提交经管理处责任人审核并签章管理处设备运行月报表,未按要求实施每次扣5分; 2、各管理处必需在每个月25日前向工程部提交经管理处责任人审核并签章管辖内机电工个人工作量报表,未按要求实施每次每份扣2分每个管理处最高可扣5分; 3、各管理处每个月公摊水电费须提前三天报工程部审核后方可实施,未按要求实施一经查现每次扣2分,造成业主投诉每次扣10分; 4、每个月底须向工程部提交当月水电清单及公共用电公摊方法,以备企业查阅,未按要求实施每次扣5分; 5、各管理处须在每个月25日前完成工程部制订当月工作任务或工作要求,未完成要求工作任务且没有明确书面汇报说明每次扣5分; 6、各管理处应严格按所制订维修、保养计划对管辖内工程设施、设备进行维修保养,未按工作计划实施且未明确书面汇报说明,视具体情况每次扣2―10分; 7、各管理处下属机电人员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如严重违反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作业一经发觉每次扣10―20分; 8、各管理处应严格按确定《应急事务处理程序》实施,确保设施、设备在出现重大事故第一时间内上报企业,未按要求实施每次扣10―20分; 9、各管理处应严格实施企业各项规章制度,确保管辖内消防系统及安全监控系统正常工作,如出现故障应紧急关闭,须在当日向企业请示汇报,对私自关闭消防系统或安全监控系统一经发觉每次扣10―20分; 各管理处应对上报各类报表负责,凡出现弄虚作假或设备缺点有意隐瞒不报,一经查现每次扣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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