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质量问题处理及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确保施工质量达成协议要求,加强施工过程质量控制,提供用户满意产品,为认真落实质量方针,实现企业质量目标,落实工程主体质量终生负责制,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力度, 规范工程质量管理,对工程质量问题(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及责任追究。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适用于#############。
第三条 引用标准
一、《中国建筑法》。
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三、《生产安全事故汇报和调查处理条例》。
四、《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要求》。
五、GB/T19001-/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 要求》。
六、GB/T50430-《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
七、ZYGS/SC01-《质量手册》。
第四条 术语和缩写
一、引用ZJYGS/SC01-《质量手册》中术语。
二、中建一局集团。
三、企业所属各分子企业、各项目经理部、各架子队统称为各单位。
四、“四不放过” 指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职员和事故责任人受不到教育不放过;事故隐患不整改不放过;事故责任人不处理不放过。
第二章 职 责
第五条 企业主管副总经理是本制度主管领导。
第六条 安全质量管理部是质量问题处理及质量事故管理主管部门,负责本制度实施、监督和检验,并负责组织严重质量问题及质量事故评审和处理。并对事故按“四不放过”标准进行调查,提报处理意见,上报质量委员会讨论结案。
第七条 工程管理部、物资管理中心、企业发展部、人力资源部参与严重质量问题及质量事故评审和处理。
第八条 各单位安全质量管理部门负责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评审和处理,并对处理结果实施检验验证。
第九条 工程管理部负责本制度实施、监督、检验,对各单位发生质量事故,会同安全质量管理部共同调查,提报处理意见。
第十条 财务部负责对各单位经济处罚收缴。
第十一条 人力资源部负责对奖励及行政处分人员按要求承接手续。
第三章 过程实施和控制
第十二条 质量问题分类
一、通常质量问题:
不影响建筑物近期使用,也不影响建筑物结构承载力、刚度及完整性,但却影响美观或耐久性。
二、较严重质量问题:
不影响建筑物结构承载力,却影响建筑物使用功效或使结构使用功效下降,有时还会使人有不舒适和不安全感。
三、严重质量问题:
(一)经整修、加固或返工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下,虽不作为质量事故处理,但视为严重质量问题,应将工程缺点记入施工日志及相关完工文件内。
(二)影响建筑物结构承载力或使用安全。
第十三条 质量事故分类
一、 质量通常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30万元以下质量事故。
二、 质量大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30万元(含3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质量事故。
三、 质量重大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300万元(含3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质量事故。
四、 质量尤其重大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质量事故。
第十四条 质量问题控制范围
一、外购产品(含用户财产)。
二、 施工过程中半成品及检验批、分项工程。
三、 电器产品。
第十五条 质量问题评审和处理
一、 施工(生产)中发生通常质量问题由责任单位质量检验人员填写《质量问题通知单》,责任单位组织本单位相关人员进行处理整改,质量检验人员并监督责任方整改验收。
二、 施工(生产)中出现较严重质量问题,由质量检验员填写《质量问题通知单》责令限期整改,并由各单位领导组织安全质量管理部等相关部门进行评审、制订整改方法、验证,做好统计。
三、施工(生产)中出现严重质量问题,由企业主管副总经理组织安全质量管理部等相关部门进行评审、处理、验证,做好统计。
四、各单位材料员、技术责任人、质量检验人员共同对有质量问题采购物资进行评审、判定、做出处理。
五、协议要求时,对让步处理质量问题,应向用户提出申请或派员参与共同评审,统计质量问题情况,用户同意后,方可转序施工或交付。
六、发觉质量问题包含到设计单位,应通知设计单位,邀请派员参与共同评审并确定处理方法。
七、如发生不合格品,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进行评审处理。
八、对监理工程师填发监理统计、整改通知书,各单位相关领导及部门监督责任方处理并检验验收,进行问题封闭。
第十六条 质量问题处理方法:
一、施工质量问题处理方法包含返工处理、返修处理、让步处理、降级处理和不作处理等。
二、当对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情况进行处理时,应符合以下要求要求:
(一)经返工重做或更换器具、设备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
(二)经有资质检测单位检测判定能够达成设计要求检验批,应给予验收;
(三)经有资质检测单位检测判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实认可能够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效检验批,可给予验收;
(四)经返修或加固处理分项、分部工程,即使改变外形尺寸但仍能够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
三、当在交付或开始使用后发觉产品质量问题时,企业应对质量问题进行评审,做出处理决定,采取和质量问题影响或潜在影响程度相适应方法。
四、保持质量问题性质和随即所采取任何方法统计,包含所同意让步统计。
第十七条 质量问题(事故)上报处理程序
一、通常质量问题:
(一)由专职质量检验员填发《质量问题通知单》,并监督责任方整改验收。
(二)对监理工程师填发监理统计,监督责任方处理并检验验收,进行问题封闭。
二、较严重质量问题:
(一)由专职质量检验员逐层上报单位领导及相关部门,制订整改方法,填发《质量问题通知单》责令限期整改,并监督责任方整改验收。
(二)对监理工程师签发整改通知书,监督责任方处理并检验验收,形成整改完成汇报书,进行问题封闭。
三、严重质量问题:
(一)专职质量检验员发觉严重质量问题,并立即逐层上报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二)对监理工程师签发整改通知书,或总监同意发局部暂停施工通知。由各单位安全质量部和工程管理部会同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并形成调查处理方案,上报企业安全质量部。
四、质量通常事故:
质量通常事故发生后,作业队或架子队应立即通知项目部,并对现场进行保护,由企业总工程师召集工程管理部和安全质量管理部进行调查处理。并形成调查处理方案,上报企业质量管理委员会。
五、质量大事故
质量大事故发生后,立即逐层上报相关部门,应采取有效方法抢救人员和财产,预防事故扩大,保护事故现场,并做好取证工作。应采取有效方法抢救人员和财产,预防事故扩大,保护事故现场,并做好取证工作。
六、质量重大事故
(一)质量重大事故发生后,责任单位应根据要求立即逐层上报,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并配合调查和处理工作,按要求妥善保管好相关资料。
(二)质量重大事故各单位必需在2小时之内汇报项目经理部,项目经理部必需在二十四小时内汇报至企业及建设单位、当地行政主管部门,并通知设计、监理等相关单位驻现场人员。事故单位应在3天内出具事故快报,填写工程质量事故汇报表逐层汇报上述相关单位和部门。
七、质量尤其重大事故
发生工程质量尤其重大事故调查处理根据国务院《尤其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要求》办理。
第十八条 质量事故调查处理
一、质量通常事故,企业安全质量管理部负责组织质量事故调查形成调查汇报,上报企业质量管理委员会,并将处理结果上报中建一局安全质量管理处立案。
二、质量大事故以上质量事故由中建一局负责组织调查处理。
三、由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调查形成事故调查汇报,由中建一局质量管理委员会根据事故汇报处理提议提出最终处理意见。
第十九条 对质量事故责任追究
一、质量通常事故责任追究,对直接责任人视情节分别给记过或记大过处分,并罚款500元-元;对责任单位经理、书记、分管质量领导视情节分别给警告、记过处分,扣基础绩效薪酬10%;对企业关键领导和分管领导,企业质量管理委员会形成汇报,上报中建一局集团企业申请处理。其它责任人低于直接责任人处罚,由责任单位自行要求处罚。
二、发生质量大事故以上质量事故责任追究,由中建一局集团企业处理。
三、在施工生产过程中,因为管理不严,造成质量低劣、局部缺点严重、观感质量差,被省级以上新闻单位(或媒体)通报、曝光,损坏企业质量信誉,按严重质量事故处罚;被其它上级单位或其它新闻单位通报批评,按质量通常事故处罚。
四、凡因施工质量低劣,验交后因用户举报,确属施工单位责任,除给立即返工或返修外,按质量通常事故处罚。
五、对事故责任者行政处理:依据企业管理权限,对造成质量事故直接责任者及相关人员,做以下处罚。
(一)质量通常事故:
1、对直接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待岗3个月;
2、给渎职项目经理(车间主任)、书记警告处分。
(二) 发生质量大事故以上质量事故责任追究,由中化#局集团企业处理。
(三)对发生质量事故隐瞒不报或弄虚作假,有意降低事故等级,一经被查出或举报经调查属实,按原事故等级罚款标准处以2倍罚款。质量第一管理者、项目经理、总工程师、技术主管实施工程质量终生负责,发生质量严重及以上质量重大事故,不管其调到哪里,担任何种职务,全部要根据国家及企业相关文件,追究对应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必需给追溯处罚。
六、造成严重后果或组成法律责任当追究责任人和直接管理者法律责任。相关责任形式以下。
(一)施工中有章不循,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或人员伤亡者。
(二)玩忽职守,违反工艺设计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或人员伤亡者。
(三)设备、检验试验、计量工具不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人员伤亡者。
(四)在检验施工过程中未能立即发觉隐患问题而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或人员伤亡者。
(五)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后,隐瞒不报、谎报、拖延不报或不处理,造成影响和后果者。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制度如和上级相关规章制度相抵触时,实施上级相关要求。
第二十一条 形成文件和统计
一、 质量问题通知单。
二、罚款通知书。
三、质量事故调查统计。
四、质量事故汇报书。
附表1:
质量问题通知单
中建一集团 第 号 编号:JL-GL49-01-
工程件名
施工单位
施工责任人
工程地点
发觉问题:
更正意见:
监察(章) 年 月 日
改善情况回执:
施工责任人(章) 年 月 日
注:将改善情况于 月 日前报企业安全质量管理部
附表2:
质量事故调查统计
编号:JL-GL49-02-
工程名称
事故地点
参与人员
事故时间
调查统计:
单位名称(章)
责任人:
年 月 日
附表3:
质量事故汇报书
编号:JL-GL49-03-
工程名称
事故地点
建设单位
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
工作量及造价
工程类型
事故发生时间
上报时间
经济损失(元)
事故经过、后果和原因分析:
事故发生后采取方法:
事故责任单位
责任人及处理意见
责任人
汇报人
日 期
年 月 日
本表由汇报人填写,各相关单位均保留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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