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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科学研究院(集团)
日常财务工作管理制度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1
第二章 组织和职责 1
第三章 日常财务工作管理标准 2
第四章 日常财务工作管理和监督体系 2
第五章 日常财务工作管理和监督步骤 3
第六章 日常财务工作考评和评价 6
第七章 附则 7
集团日常财务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集团和权属企业日常财务工作管理行为,强化对权属企业日常财务工作管理,实现财务工作高效、有序地开展,结合集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各权属企业日常财务工作应严格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集团和权属企业财务规章制度开展,日常财务管理工作应以国家财务法规和集团制度体系为准绳,规范和提升日常财务工作水平和效率为目标,根据集团和权属企业实际情况合理有效进行。
第三条 本制度中除特殊注明之外,“集团”是指某院集团, “权属企业”是指某院集团拥有实际控制权权属企业和企业。
第四条 本制度适适用于集团和权属企业。
第二章 组织和职责
第五条 集团财务部是进行集团日常财务工作管理职能部门。
第六条 集团财务部关键日常财务工作管理职责包含:
(1) 制订完善集团日常财务工作相关制度体系;
(2) 进行日常财务工作管理和协调;
(3) 组织定时和不定时财务检验;
(4) 对集团财务日常工作提出规范和提升要求;
(5) 负责权属企业日常财务工作考评和培训等。
第七条 权属企业经营层和绩效考评部门负责在权属企业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授权范围以内日常财务工作管理和考评。
第八条 外派财务监事负责对权属企业日常财务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和宏观协调。
第九条 集团财务审计部门和权属企业审计机构、人员负责对日常财务工作情况进行定时和不定时审计。
第三章 日常财务工作管理标准
第十条 各权属企业日常财务工作应严格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集团和权属企业财务相关规章制度开展,并应以企业战略计划、财务计划和财务工作计划为工作指导。
第十一条 集团财务制度体系关键有以下三种:第一个是由集团统一制订制度,各企业遵照实施;第二种是权属企业根据集团要求自行制订完善相关制度,报集团财务部门审批后实施;第三种是权属企业自行依据工作需要制订和完善,报集团立案后遵照实施。
第十二条 集团日常财务工作管理应以国家、集团和权属企业财务法规及制度体系为管理规范准绳和问题处理依据,并以规范和提升日常财务工作水平和效率为目标,根据集团和权属企业实际情况合理有效进行。
第四章 日常财务工作管理监督体系
第十三条 集团应针对权属企业实际情况,以国家、集团和权属企业财务法规及制度体系为准绳,以考评为手段,建立多层次、多渠道、立体互动日常财务管理监督体系。
第十四条 日常财务管理监督体系能够包含但并不限于:
(1) 集团财务部;
(2) 集团审计部;
(3) 外派财务监事;
(4) 权属企业审计机构或审计人员;
(5) 外部审计机构;
(6) 外部财务检验机构和部门等。
第十五条 日常财务管理监督体系建设和选择应遵照以下标准:
(1) 符合集团和权属企业实际情况,循序渐进地进行;
(2) 能够实现对集团总部和权属企业日常财务工作有效、合理地管理和监督;
(3) 管理难度和实施投入不能大于管理和监督加强带来收益;
(4)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相关政策和行业通例;
(5) 符合集团发展战略和财务职能战略需要;
(6) 和企业日常财务管理能力和企业业务开展情况相适应。
第十六条 对个体权属企业日常财务工作管理监督体系能够是第十四条内容一部分,也能够包含第十四条之外内容,具体内容和模式选择应以集团发展战略、权属企业关键程度、权属企业日常财务和管理工作现实状况、人员组成和素质情况、企业业务开展情况等为依据。
第五章 日常财务工作管理和监督步骤
第十七条 集团日常财务工作管理和监督是一个可反复、动态发展工作步骤,本制度关键陈说关键相关机构和部门关键工作步骤,实际工作步骤应参考关键步骤进行丰富和调整。
第十八条 集团日常财务工作管理和监督工作是一项系统工作,由相互影响和依靠不一样子步骤组成;为明了起见,本制度将分各子步骤进行具体内容描述。
第十九条 集团日常财务工作管理和监督工作是一套循环往复工作步骤,并无严格意义上开始和结束步骤;为明了起见,本制度将依据各步骤情况人为进行设定开始和结束步骤。
第二十条 权属企业日常财务工作关键步骤以下:
(1) 权属企业财务部门依据工作计划、内外部财务法规制度和上级部门工作要求,完成、调整、提升日常工作;
(2) 依据日常工作和工作改善情况定时撰写工作总结并准备对应工作结果和附件;
(3) 将对应工作结果和附件报送企业领导、集团财务部和财务监事;
(4) 得到以集团财务部为主各职能部门和财务监事反馈信息和新工作要求;
(5) 根据工作计划和各部门反馈信息进行新一轮日常财务工作;
(6) 定时参与部门和人员考评,并依据考评结果开展新考评期或任期日常财务工作。
第二十一条 外派财务监事对权属企业日常财务工作管理和监控关键步骤以下:
(1) 遵照国家法规、集团和所在企业财务制度,依据权属企业财务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相关报表资料、财务部和各级审计机构对财务部门提出工作要求和整改要求,对财务部门日常工作情况和整改情况进行了解和检验;
(2) 依据日常工作和工作改善情况定时或不定时撰写工作总结、工作改善意见并准备对应文件和附件;
(3) 将对应工作结果和附件报送和送达集团财务部、权属企业财务部门和权属企业审计部门;
(4) 将日常工作资料进行总结,整理归档,开始新一轮日常监督和指导工作;
(5) 在对下属企业财务部门和财务人员进行考评前,将自己考评意见上报至集团财务部,并负责将财务部汇总后结果提交权属企业考评部门;
(6) 集团财务部、外派财务监事对考评结果持重大不一样意见时,负责向权属企业考评部门提出异议和调整意见,如考评部门仍无法做出合理调整,负责向考评部门主管领导直至权属企业董事会、股东会提出异议和调整意见,直至问题和异议得到合理处理为止。
第二十二条 集团审计部门对权属企业日常财务工作管理和监控关键步骤以下:
(1) 依据审计工作计划和相关审计委托,遵照国家法规、集团和所在企业财务制度,依据权属企业财务工作计划、财务部、审计部和权属企业审计机构对财务部门提出工作要求和整改要求,对财务日常工作情况和整改情况进行审计;
(2) 依据日常工作和工作改善情况撰写审计汇报、工作改善意见并准备对应文件和附件;
(3) 将对应工作结果和附件分别报送集团财务部、外派财务监事和权属企业财务部门,并提出限期整改要求;
(4) 将日常工作资料进行总结,整理归档,进入下一轮审计和监督工作;
(5) 在对财务部门和财务人员进行考评前,将本部门考评意见送呈集团财务部。
第二十三条 权属企业审计部门对权属企业日常财务工作管理和监控关键步骤以下:
(1) 依据外派财务监事信息输入,全方面了解集团财务部、审计部、外派财务监事对企业日常财务工作要求和权属企业本身财务工作情况,并依据审计工作计划和相关审计委托,遵照国家法规、集团和所在企业财务制度,依据权属企业财务工作计划、财务部、集团审计部和外派财务监事对权属企业财务部门提出工作要求和整改要求,对财务日常工作情况和整改情况进行审计;
(2) 依据权属企业财务部门日常工作和工作改善情况撰写审计汇报、工作改善意见并准备对应文件和附件;
(3) 将对应工作结果和附件报送集团财务部、外派财务监事、权属企业财务部门和审计委托部门,并提出限期整改要求;
(4) 将日常工作资料进行总结,整理归档,进入下一轮审计和监督工作;
(5) 在对财务部门和财务人员进行考评前,将考评意见送呈集团财务部和考评部门。
第二十四条 经过各类财务检验和外部审计对权属企业日常财务工作管理和监控关键步骤以下:
(1) 集团财务部依据本身需要和相关部门要求,和各级审计部门和财务监事对财务部门提出工作要求和整改要求,以国家法律法规,集团和所在企业财务制度为依据,组织和主动参与对权属企业日常财务工作例行检验,包含自察、互查、财务部检验、多种外部检验和外部审计等多个形式,对权属企业财务部门日常财务工作情况进行了解和检验;
(2) 依据权属企业财务部门日常工作和工作改善情况撰写检验汇报、工作改善意见并准备对应文件和附件;
(3) 将对应工作结果和附件报送集团财务部、外派财务监事和权属企业财务部门,提出限期整改要求;
(4) 将日常工作资料进行总结,整理归档;进入下一轮管理和监督工作;
(5) 在对财务部门和财务人员进行考评前,检验负责部门将检验内容整理成为考评意见,财务部负责汇总。
第二十五条 集团财务部对权属企业日常财务工作综合管理和监控关键步骤以下:
(1) 集团财务部综合分析本部门、各级审计部门和财务监事对下属企业财务部门提出工作反应和整改要求、日常财务工作检验和外部审计对下属企业日常财务工作反应和整改要求,和下属企业财务部门工作总结和相关资料,对权属企业财务部门日常财务工作情况进行综合判定和分析;
(2) 撰写分析结论、工作改善意见并准备对应文件和附件;
(3) 将对应工作结果和附件送交外派财务监事和权属企业财务部门,并提出限期整改要求;
(4) 将日常工作资料进行总结,整理归档;进入下一轮管理和监督工作;
(5) 在对财务部门和财务人员进行考评前,将本部门考评意见加以整理和总结;
(6) 汇总和综合外派监事、集团审计部、权属企业审计部门考评意见,得出最终止论,并经过财务监事送交权属企业考评部门;
(7) 集团财务部、外派财务监事对考评结果持重大不一样意见时,经过财务监事向权属企业考评部门提出异议和调整意见,如考评部门仍无法做出合理调整,经过财务监事和集团相关部门向考评部门主管领导直至权属企业董事会、股东会提出异议和调整意见,直至问题和异议得到合理处理为止。
第六章 日常财务工作考评和评价
第二十六条 集团依据各企业情况,应立即规范财务人员考评制度,并将对财务人员日常工作管理和考评进行挂钩,集团各部门和外派财务监事对财务人员日常工作表现评价在考评总比重中应不低于30%。
第二十七条 集团财务部,审计部,外派财务监事和权属企业审计部门应在对各权属企业日常财务工作管理和监督中根据考评要求做好资料整理和立案,并于对权属企业财务部门和人员考评期前将相关考评资料和提议交由集团财务部进行综合,最终考评意见经过权属企业外派财务监事送交权属企业考评部门,并对考评结果进行了解和立案。
第二十八条 集团财务部、外派财务监事对考评结果持重大不一样意见时,能够向权属企业考评部门提出异议和调整意见,如考评部门仍无法做出合理调整,能够向考评部门主管领导直至权属企业董事会、股东会提出异议和调整意见,直至问题和异议得到合理处理为止。
第二十九条 未尽事项参考集团人力资源考评相关制度和要求实施。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制度由集团财务部起草和修订,由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要求如有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相抵触,应以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为准。
第三十二条 本制度自集团总会计师审批后公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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