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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养老服务手册模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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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机构养老服务手册上海市静安区民政局编者话上海市自1979年步入老龄化社会,是中国最早进入老龄化城市,静安区则是上海市老龄化程度最高城区。据底统计数据,全区60岁以上老年人口已达8.27万人,约占总人口27%,高出全市老年人口平均百分比5个百分点。多年来,伴随经济社会发展,养老事业得到了政府乃至全社会重视,“老有所养”问题正在经过“以居家养老为主体,以小区服务为依靠,以机构养老为补充”服务形式逐步落实。为了让社会组员更多地了解我区养老事业发展情况,了解政府相关养老机构建设有相关要求和优惠政策,我们依据相关法规和政策,将养老机构设置和执业要求,政府对兴办养老机构优惠政策等节选出关键点,以问答形式汇

2、编成册,供大家参考。我们相信,党和政府愈加重视老龄事业发展,全社会就会愈加关心、支持、参与养老服务,静安区养老服务事业将会前景无限。因节选项目标文件资料较多,难免有疏漏和不足,诚请读者提出宝贵意见。如发觉有错误之处,请立即和我们联络,方便更正。相关养老机构政策法规和文件,将在上海静安门户网站(网址: )、上海静安区民政局门户网站(网址: )公布,欢迎社会各界人士点击阅读。如需具体咨询相关问题,请拨打电话62537705,或至静安区民政局社会福利科咨询访问。 二九年七月养老设施建筑设计标准篇一、养老设施建筑设计标准可适用哪些范围?答:养老设施建筑设计标准,适适用于本市专为老年人新建福利院、敬老院

3、、老年护理院、老年公寓等养老设施。其它建筑改造为养老设施、原有养老设施改、扩建及新建托老所也可参考实施。二、设置养老设施指标是什么?答:具体指标以下:(一)每床建筑面积。福利院、敬老院、老年护理院按其设施设备配置标准由高到低分为一、二、三级3个等级。福利院、敬老院每床建筑面积指标应符合一级4O平米;二级30平米;三级25平米要求。老年公寓每床建筑面积指标不应小于4O平米。(二)绿地面积。绿地和基地面积之比,新区不应小于45%,中心城旧区不应小于30%,且均应有集中绿地。(三)容积率。养老设施容积率,新区不应大于0.3,中心城旧区不应大于0.6。三、用房及面积标准是什么?答:养老设施用房应由老年

4、居住用房、公用服务用房、医疗用房、健身活动用房、行政辅助用房和其它用房所组成。(一)老年居住用房。应包含卧室、卫生间等空间,老年公寓还宜包含起居室、厨房、阳台等空间;公用服务用房应包含厨房、餐厅、公用小厨房、公用浴室、洗衣房等空间;医疗用房应包含医务室、观察室等空间;健身活动用房应包含活动室(含阅览、棋牌室)、康健室(房)等空间;行政辅助用房应包含办公室、库房、接待室、小卖部等空间。(二)老年居室面积。卧室每床位净面积指标不得低于5平米要求值,单人卧室净面积不得低于8平米。每间卧室床位数不应大于4床;全护理老人每间卧室床位数不得大于6床。一级设施应以单人卧室、双人卧室为主,三人及三人以上卧室百

5、分比不宜大于40%;二级设施应以双人卧室、三人卧室为主,四人卧室百分比不宜大于50%;三级设施能够三人卧室、四人卧室为主。老年公寓应配置以单人或双人为主一室、一室一厅、二室一厅独立型居住生活单元。老年公寓起居室净面积不应小于10平米,厨房不应小于5平米,卫生间不应小于4平米。四、设施应有哪些配置?答:应该按以下要求配置:(一)卧室。应配置床、床头柜、桌、坐椅、吊扇、呼叫器等设施。一级养老设施宜配置空调、彩电、小冰箱及衣架、书架等家俱。老年公寓应配置空调、彩电、小冰箱及衣架、书架等家俱。(二)卫生间。应配置坐便器、洗面盆、呼叫器等设施。一级养老设施及老年公寓还应配置浴缸或淋浴器。公用浴室应设坐便

6、器、淋浴器、呼叫器、衣物柜、取暖设备、坐凳,并宜设独用浴间。(三)公用厨房。应配置操作台、灶具、炊具、洗涤池、排油烟器、冰柜(箱)、库房等设施。公用小厨房应配置微波炉、灶具、洗涤池等设施。老年公寓套内厨房应配置排油烟器、灶具、炊具、洗涤池、操作台、吊橱等设施。(四)洗衣房。应设水池、洗衣机、烘干机等设施。(五)医务用房。应依据养老设施类别、等级,配置对应医疗器械、医护用具、消毒设施及空调、取暖设备,并应有对应诊疗用桌、椅、床。(六)活动室。应配置彩电、音响、呼叫器、空调及对应桌椅等设施。(七)值班室。应配置传呼监护系统、电话、担架及轮椅等设施。五、无障碍设施有哪些要求?答:无障碍设施范围:关键

7、指:出入口、厅和走道、楼梯、电梯、居室、厨房、卫生间、门、建筑设备和室内设施。(一)出入口出入口不少于二处。关键出入口无台阶、顶部应设雨篷。如设台阶时,其高差不宜大于400mm,并应设置轮椅坡道。坡道坡度不宜大于1/20,坡道净宽应大于900mm。坡道两侧应设栏杆、扶手、挡台,栏杆扶手高度高位扶手不宜大于900mm,底位扶手宜为650mm,扶手直径不宜大于48mm,挡台高度不宜小于50mm。养老机构建筑关键入口内外,应留有1500mm1500mm轮椅回旋面积。(二)厅和走道养老机构建筑公共走道净宽不应小于1800mm。老年人出入,经过厅、走道、房间不得设门槛,地面不宜有高差。公共走道、经过式走

8、道两侧墙面应设置扶手,其高度不宜大于900mm。扶手横杆直径不宜大于48mm,或选择成品板式扶手,扶手距墙面净距为35mm-50mm。走道两侧墙面下部宜设350mm高踢脚板。扶手宜选择成品管状或板状扶手,表层为合成树脂,内。芯为钢质或铝质材料,安装应坚固、耐冲击,其承重量应大于1.5KG。(三)楼梯楼梯不得采取扇形踏步。缓坡楼梯踏步踏面宽度不应小于320mm,高度不应大于130mm,踏面前缘宜设高度小于3mm异色防滑警示条,踏面前缘前凸不宜大于1O mm,踏面和平台饰面材料应选择防滑材料。楼梯两侧离地高900mm和650mm处应设连续栏杆和扶手,沿墙一侧扶手应水平延伸。(四)电梯机构建筑层数在

9、三层及以上,应设电梯。养老机构建筑电梯,其候梯厅及轿厢尺寸必需确保轮椅和抢救担架床进出方便。电梯轿厢门开启净宽不应小于900mm,门开闭时间间隔不应小于15秒,门扇关闭应采取光幕感应安全装置。轿厢内设低位操纵按钮。沿轿厢周围应设高度小于900mm介助安全扶手。轿厢正面壁上部应设安全镜或采取镜面不锈钢,以利看清后面人员情况。(五)居室卧室内净宽不宜小于3.3m。卧室床长边一侧和墙面距离不应小于1200mm。床间距离不应小于1200。靠通道床位端部和墙面问距不应小于1.05m。(六)厨房养老机构建筑公寓设有单独厨房,其使用面积不宜小于6平方米,应留有1500mm1500mm轮椅回旋面积。(七)卫生

10、间独用卫生间应设座便器、洗面盆(及淋浴设备),座便器高度不应大于450mm,浴缸及淋浴助浴椅高度不应大于450mm,浴缸高度不应大于400mm。座便器两侧应安装安全抓杆,其高度不宜小于70Omm,水平长度大于700mm,其中靠墙侧安全抓杆应设L安全抓杆,其垂直部分和水平部分长度均大于700mm,安全抓杆直径不宜大于42mm,材料应选择金属材料。浴缸或淋浴处应分别设置安全抓杆,浴盆内侧应设距盆底为900mm和600mm上下二层水平安全抓杆,水平长度为1200mm。淋浴处面对淋浴龙头正面应设L安全抓杆,其高度不宜大于900mm。卫生间门净宽度不应小于800mm,门扇宜采取推拉门,不得设门槛,地面不

11、宜有高差。(八)门公共外门净宽不应小于1.20m,卧室、走道门净宽不应小于1.Om。应便于轮椅或担架进出。(九)建筑设备和室内设施老年人居室床头应设紧急呼叫装置或对讲系统。电视开关应选择宽板防漏电式按键开关。安装高度离地面为1000一1100mm。插座应选择安全电源插座。优惠政策篇一、上海市相关优惠政策有哪些?答:凡举行以老年人、残疾人、精神病人、孤儿和弃婴为关键服务对象社会福利院、儿童福利院、精神病人院、残疾人寄养康复站、老年公寓、老年活动中心(站、室)、敬老院、托老所等社会福利机构,经区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审核,凭市民政局核发社会福利机构设置同意书,可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一)对养老机构建设减

12、免土地垦复基金、耕地占用税。 (二)对社会福利机构所使用电、水、电话、有线电视等公用事业性收费,根据居民价格标准收费。 (三)免缴城市建设和房屋建设相关费用;免缴燃气和自来水增容费;在要求电压范围内用电,按标准减半征收配电贴费,免缴供电贴费。福利机构工作用车,免缴公路养路费。养老机构建造项目,标准上应按要求配建民防设施,确实有困难,经市民防办同意后,免缴人防工程建设费。 (四)环卫部门对社会福利机构发生生活垃圾和粪便清运等费用,给予减免。 (五)社会福利机构能够接收中国外组织和个人捐赠。经当地民政部门报同级政府同意,能够向社会募集款物。所募款物,必需全部用于改善收养人员生活和改善本身设施设备条

13、件方面,同时,接收捐赠人和相关部门监督检验。对企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经过非营利性社会团体和政府部门向福利性、非营利性老年服务机构捐赠,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准予全额扣除。(六)对于进口用于养老院、老年公寓、老年护理院等老年服务设施建设设备和残疾人专用康复器材及专用具,根据国家相关要求给税收优惠。(七)对福利机构提供养老服务,免征营业税。对福利性、非营利性老年服务机构,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老年服务机构自用房产、土地、车船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八)经民政部门同意兴办福利机构安置城镇下岗待业人员百分比符合要求,能够享受再就业工程相关税收优惠。(九)“万人就业项目”中助老服

14、务社吸纳失业、协保人员和农村富余劳动力,可从事居家养老服务,也可从事机构养老服务,依据“万人就业项目”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十)对于吸纳“双困”人员占70以上小区公益性养老机构,参考“万人就业项目”优惠扶持政策,由市、区县促进就业专题资金酌情给一次性开业补助。(十一)小区公益性养老机构需要贷款,可按相关要求申请由市促进就业专题资金担保开业贷款,担保开业贷款金额最高5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可放宽到5年;小区养老机构吸纳本市劳动力符合要求条件并按期还本付息,劳动保障部门可按实给贴息支持,每人每十二个月贴息额最高不超出元。(十二)小区公益性养老机构医疗服务,通常可由所在小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经过签署契约

15、,形成约定服务关系,其结算业务纳入城镇医疗保险管理。(十三)对规模较大、参保人员占住养人员60以上、持有卫生行政部门颁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养老机构,其内设医疗机构通常费用,纳入医保联网帐户段、自付段结算。(十四)小区卫生服务机构为入住养老机构中符合条件老年人开设家庭病床,其符合要求费用可纳入医保结算。(十五)对入住养老机构符合一定护理等级标准老年人,试行将部分专题护理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十六)新增养老床位给一次性补助5000元/床。(十七)享受小区助老服务补助对象入住小区公益性养老机构后,仍享受小区助老服务补助。(十八)在全市推行养老机构意外责任险,建立风险分担机制。保费由市、区县分别资助

16、1/3、养老机构自我负担1/3。二、静安区优惠政策有哪些?答:社会力量在我区兴办养老机构,在享受上海市优惠政策基础上,还可享受以下区域优惠政策:(一)养老机构新增养老床位在享受上海市政府一次性补助后,本区再叠加补助10000元/床。(二)养老机构自开业之日起三年内,视租金支付和机构运行情况按年度给租金补助天天每平方米0.30元。(三)经年检合格且行业评选达标养老机构,每收住一名静安区户籍困难老人给120元/月运行费补助。养老机构设置篇一、设置养老机构应向何部门提出申请?答:现在养老机构实施属地管理标准。凡有意在静安区申办养老机构组织和个人应向静安区民政局提出书面申请。二、什么对象能够申请设置养

17、老机构?答:境内组织(企业、机关、社会团体等)和个人能够出资申请设置养老机构。境外组织或个人能够和境内组织合资、合作形式申请设置养老机构。三、怎样申请设置养老机构?答: 企业、机关、社会团体等申请设置养老机构,应该以单位名义提出申请,申请书上应该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个人申请设置养老机构,应该以申请者本人提出申请。各级政府及政府相关部门申请设置养老机构,应该以各级政府及政府相关部门名义提出申请,申请书上应该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 境外组织或个人和境内组织合资、合作申请设置养老机构,应该同时提出申请。境内组织应该在申请书上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四、申请时应含有什么条件?答: 申请时应

18、含有以下八个方面条件1、符合本市养老机构设置计划。2、有固定服务场所,床位数达成50张以上。3、 建筑设计符合养老机构建筑规范和设计标准,并有符合老年人特点无障碍设施;和居民住宅、单位用房等相连,有独立出入口。4、有食堂、厕所、浴室等基础用房和室内外活动场地。5、有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6、 有和开展服务相适应管理人员和护理人员。其中,养老机构关键责任人和护理人员符合民政部门要求资格条件。7、配置一定数量符合卫生行政部门要求资格条件医务人员。8、有要求数额资金。五、设置养老机构应提交哪些材料?答: 设置养老机构应提供材料为: 1、上海市社会福利机构设置申请表。2、设置申请书。3、申请人身份证件复

19、印件。4、营业执照及法人代码证书复印件。5、可行性研究汇报。6、合作双方协议书。7、房屋场地租赁协议书。8、机构章程。9、设置资金证实。10、总体建筑设计方案图纸。六、设置养老机构审批要求是什么?答:申请设置养老机构,应首先向设置养老机构所在地区民政局提出书面申请,150 (含150) 张床位以下或投资额1000(含1000)万元以下由区民政局审批。原来由市民政局设置审批养老机构(150张以上床位或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现委托区民政局审批,报市民政局立案。凡符合设置条件养老机构,发给申办者上海市社会福利机构设置同意书。不符合设置条件养老机构,发给申办者不一样意社会福利机构设置通知书。七、设置

20、养老机构审批时限是多少?答: 除涉外养老机构以外,区民政局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包含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按相关要求报相关部门审核。八、上海市社会福利机构设置同意书是否有使用期?答: 150 (含150) 张养老床位以下或投资额1000(含1000)万元以下, 上海市社会福利机构设置同意书使用期为十二个月。150张养老床位以上或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 上海市社会福利机构设置同意书使用期为二年。养老机构执业篇一、养老机构申请执业应提交哪些材料?答:养老机构执业应提交下列材料:(一)执业申请书。(二)上海市社会福利机构执业申请表。(三)完工验收合格证(复印件)。(四)消防安全合格证

21、(复印件)。(五)食品卫生许可证(复印件)。(六)责任人和关键管理人员资质证书(复印件)。(七)护理员上岗证书(复印件)。(八)和医疗机构签署协议书(复印件)。(九)内设医疗机构同意书(复印件)。(十)内部管理制度。(十一)服务工作标准。二、审批养老机构执业申请有什么要求?答:申请养老机构执业.应向设置养老机构所在地区民政局提出书面申请,150 (含150) 张床位以下或投资额1000(含1000)万元以下由区民政局审批。原来由市民政局执业审批养老机构(150张以上床位或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现委托区民政局审批,报市民政局立案。凡符合执业条件养老机构,发给申办者上海市社会福利机构执业证照。还

22、不符合执业条件养老机构,发给申办者养老机构准予执业前需整改通知书。完全不符合执业条件养老机构,发给申办者不一样意养老机构执业通知书。三、申请养老机构执业审批时限是多少?答:区民政局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四、什么时候能够执业和收住老年人?答: 养老机构必需取得民政部门颁发上海市社会福利机构执业证照后,方能够执业和收住老年人。养老机构年度验审篇一、年度验审由哪个部门负责? 答:市民政局和区民政局是本市养老机构年度验审行政主管部门。二、年度验审条件是什么?答:当年登记执业养老机构,自下十二个月度起参与年度验审。三、年度验审内容有哪些?答:年度验审关键内容包含:(一)符合养老设施建筑

23、设计标准要求。(二)符合上海市养老机构管理服务基础标准要求。(三)养老机构使用名称和核准名称是否一致。(四)养老机构所在地和核准场所是否一致。(五)养老机构收费和支出情况。(六)养老机构卫生防疫和消防安全是否符合相关部门要求。(七)养老机构合并和变更,是否根据设置审批程序办理变更手续。(八)养老机构募集财物数量及使用是否符合相关要求。(九)合资、合作设置养老机构股东或出资人是否根据章程或协议要求缴清出资或提供合作条件。(十)营利性养老机构是否根据要求办理变更登记。(十一)养老机构是否从事超越服务范围活动。(十二)养老机构有没有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执业证照行为。(十三)养老机构执业证照期

24、限是否到期。(十四)其它需要审查事项。四、验审时应该提供哪些材料?(一)上海市养老机构执业证照及副本。(二)年度验审汇报。(三)年度验审自查小结。(四)年度财务报表。(五)审计汇报。(六)其它相关材料。五、出现何种情形为年度验审不合格?(一)养老机构取得执业证照后超出6个月未开业或自行停业6个月以上。(二)年度中,养老机构连续发生老年人非正常死亡事故3起以上(包含3起)。(三)有其它违法行为。养老机构处罚要求篇一、养老机构在什么情况下处以罚款?答:有下列行为之一单位和个人,由市或区民政局责令限期更正,期限不超出六个月;逾期不改,按以下要求处以罚款:(一)未经同意设置养老机构,处以500元以上5

2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二)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私自执业,处以10000元以上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处以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三)未经同意,私自变更养老机构名称、地址、关键责任人,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四)未经同意,私自合并、解散养老机构,处以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二、在什么情况下中止扶持优惠方法?答:有下列情形养老机构,相关部门有权中止给扶持优惠方法;必需时,能够追回相关费用:(一)私自利用养老机构房屋和场地从事其它经营服务活动。(二)私自转让、出租、出借养老机构房屋和场地。(三)未按上海市养老机构处罚暂行

26、措施要求向老年人提供服务。(四)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私自变更为营利性养老机构。入住养老机构须知篇一、老人要入住养老机构,需要办理哪些手续?答:含有本市常住户口老人,因家庭无人照料或照料有困难,可由本人或亲属(如无亲属则由本人和单位)提出入住养老机构申请。(一)向养老机构咨询入住手续,预约床位登记。(二)申请入住养老机构老人应在院外医疗机构做好体检(肝功效、胸透、血常规等),同时填写入住养老机构申请表(需在两星期内完成)。(三)养老机构验审老人相关申请资料,并安排和老人见面,了解老人身体情况,对符合机构养老要求老人可办理相关入院手续(和本人、亲属或单位签署入院协议书、交纳相关费用等),向申请人发出入

27、住通知。(四)申请人接到机构通知后即可入住。二、“三无”老人入住养老机构应怎样办理?答:入住养老机构前应该确定老人“三无”身份,符合“三无”条件、本人自愿入住养老机构方可办理相关手续。(一)老人所在地居委会负责帮助街道调查了解老人相关情况,帮助老人办理相关申请手续。(二)所在地街道民政部门在核查无误后签署审核意见,并报区民政局复核立案。(三)所在街道民政部门负责联络安排老人入住养老机构相关事宜。三、上海市养老机构收费标准是什么?答:市、区(县)福利院:一、二、三级市、区(县)福利院托管费分别为500元、300元、200元。一、二、三级护理收费标准分别为480元、300元、150元。专门护理实施

28、面议。街道、乡镇养老机构实施政府指导价:一级养老机构托管费和护理费累计每人每个月最高不超出650元,二、三级养老机构托管费和护理费累计每人每个月最高不超出550元。专门护理实施面议。社会办养老机构:自主定价,收费标准报物价部门确定。四、离、退休孤老进养老机构需要缴纳费用,原单位是否能补助?答:依据沪价行(1999)第234号文件精神,离、退休孤老托管费、护理费本人负担三分之一,原单位负担三分之二。法规政策目录篇一、上海市养老机构管理措施1998年6月8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6号公布, 自1998年10月1日起施行二、 养老设施建筑设计标准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 DGJ0882,自3月15日起实施三

29、、 上海市养老机构设置细则上海市民政局沪民事发1999第4号,自1999年2月19日起实施四、 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措施民政部令第19号,1999年12月30日公布并施行五、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等二十二部门相关加紧实现本市社会福利社会化意见通知6月5日沪府办发()34号,自7月26日施行六、相关全方面落实市政府养老服务实事项目深入推进本市养老服务工作意见通知沪府办42号七、相关全方面落实市政府养老服务实事项目深入推进本市养老服务工作意见沪民福发5号八、上海市养老机构管理和服务基础标准(暂行)沪民事发()24号九、上海市民政局相关推行养老机构意外责任保险通知沪民福发()33号十、上海市养老机构年度验审措施沪民事发16号十一、上海市养老机构处罚暂行措施沪民事发第9号十二、上海市静安区民政局、财政局相关促进养老机构发展实施措施静民发76号十三、上海市静安区民政局相关扶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相关补助实施细则(试行)静民发9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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