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银行内控制度文件个人特殊业务流程操作手册编 制 部 门: 部门负责人: 批 准: 生 效 日 期: 目 录0修改记录41目的52职责与权限52.1柜员(受理岗)52.2柜员(复核岗)52.3营业主管52.4不相容岗位53操作要求54操作流程94.1个人银行存款账户查询操作流程94.2个人存款账户挂失操作流程114.3个人存款账户挂失解挂操作流程134.4个人存款继承支取操作流程144.5个人存款账户信息变更操作流程155检查监督176合规文件索引176.1外部合规文件176.2内部合规文件176.3相关内控制度187附录188记录表单18附录一:交易码注释19附录二:介质挂失查询19记录表单一
2、20记录表单二21业务凭证(专用)21记录表单三22记录表单四23记录表单五24记录表单六25记录表单七26记录表单八270 1 目的本文件规定了银行个人特殊业务处理的基本操作流程,旨在规范银行个人特殊业务操作与管理,有效控制主要风险,保护存款人利益,提高服务质量,保证银行资金安全。2 职责与权限2.1 柜员(受理岗)(1) 负责审核客户提交的业务凭证;(2) 负责个人特殊业务的具体办理;(3) 负责收取相应手续费用。2.2 柜员(复核岗)(1) 负责复核个人特殊业务相关凭证;(2) 负责为权限内个人特殊业务进行复核授权操作。2.3 营业主管(1) 负责复核个人特殊业务相关凭证;(2) 负责为
3、个人特殊业务进行复核授权操作。2.4 不相容岗位(1) 柜员(受理岗)与柜员(复核岗)不相容;(2) 柜员(受理岗)、柜员(复核岗)与营业主管不相容。 3 操作要求(1) 个人特殊业务是指在临柜操作中容易出差错,造成损失甚至引发案件,必须双人办理或经有权人授权后办理的业务,包括:1) 个人银行存款账户挂失、解挂,以及密码管理;2) 个人银行存款账户信息变更处理;3) 个人银行存款继承处理;4) 其他个人特殊业务处理。(2) 个人银行存款账户:是指个人凭有效身份证件开立的,以自然人姓名为账户名称的人民币银行存款账户。包括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储蓄活期类账户与个人定期类账户、个人通知账户等;(3) 个
4、人特殊业务操作必须坚持“有权人授权,双人办理”的原则;(4) 个人账户信息查询基本规定1) 存款人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本行各营业网点查询、打印本人存款账户信息;2) 存款人委托他人代理查询的(仅允许养老保险和按揭贷款业务),须同时提交存款人及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并提交相关存款凭证(存折或银行卡等),凭密办理;3) 柜员应核验有效身份证件并留存其复印件(我行已留存可不重复复印)与相应查询信息记录并专夹保管备查(按年装订,保管期限三年)。(5) 个人存款账户挂失基本规定1) 本行开具的记名存单、存折均可在本行任意营业网点申请办理临时挂失、正式挂失与密码挂失;本行开具的银行卡可在本行任意营业网点
5、申请办理临时挂失、密码挂失;银行卡可在同一分行范围内任意营业网点申请办理正式挂失,银行卡的跨分行正式挂失应仅在以下情况下才可受理,即只有在客户同意挂失后销卡,且卡内除主账户外无其他账户、无代理业务签约的情况下才可以受理;本行开具的记名存单、存折、银行卡的临时挂失还可通过本行客服电话(95398)办理;2) 临时挂失和正式挂失可代理,但应同时提交存款人与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密码挂失必须由存款人本人办理,不得委托他人办理;受理柜员需经查实存款确未支付后方可受理挂失;3) 临时挂失止付时效:办理临时挂失手续完成后,挂失止付日起5日后核心系统自动解除挂失,临柜人员应提示存款人在此期限内办理正式挂失
6、手续;4) 正式挂失止付时效:办理正式挂失手续完成后,可当即申请办理挂失重开或支取存款手续,但挂失重开或支取存款手续必须由存款人本人办理。(6) 个人存款账户挂失解挂基本规定1) 办理临时挂失或正式挂失后,找回原遗失存单、存折、银行卡的,可向本行任意营业网点申请解除挂失;通过客服电话办理临时挂失的,可在止付时效内向本行任意营业网点申请解除临时挂失。2) 挂失解挂必须由存款人本人凭有效身份证件办理,不得代理,因存款人未成年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其法定监护人代理。(7) 个人银行存款账户信息变更基本规定1) 个人存款账户变更,分为关键账户信息变更与其他账户信息变更。关键账户信息变更,指账户名称
7、、证件类型以及证件号码变更;其他账户信息变更,指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等信息变更,其中客户手机号码变更为重要信息变更;2) 个人存款账户信息变更,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与相关存款证明(存折、存单或银行卡),在本行任意营业网点填写特殊业务申请表申请办理;3) 客户手机号码留存或变更需填写银行个人客户风险提示声明或通过系统发送短信验证码验证。(8) 个人银行存款继承处理基本规定1) 经公证机构审查确认身份的继承人,可凭公证机构出具的存款查询函查询作为被继承人的存款人在本行的存款信息;本行网点在接到存款查询函后,应当及时为继承人办理查询事宜,并出具存款查询情况通知书;继承人为多人的,可以单独或者共
8、同向本行提出查询请求;查询申请人可在公证机构签署委托书,授权他人代为查询;2) 公证机构在办理继承公证过程中需要核实被继承人银行存款情况的,本行网点应当予以协助,并按照本行接待有权机关办理查询业务的相关要求执行,在审核公证机构出具的存款查询函的同时,还应要求其出示有效身份证件,经支行营业主管审批后指定专人办理;3) 存款人死亡、合法继承人为证明自己的身份和有权提取该项存款,应向公证处申请办理继承权证明书,开户网点凭以办理过户或支付手续。该项存款的继承权发生争议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开户网点凭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办理过户或支付手续;4) 存款人死亡、但存单持有人没有申明遗产继承过程,也
9、没有持存款所在地法院判决书,直接去开户网点支取或转存存款人生前的存款,开户网点作为正常支取,事后引起的存款继承权争执,开户网点不负责任;5) 国外的华侨和港澳台同胞存款或委托本行代为保管的存款,原存款人死亡,其合法继承人在国内的,凭原存款人的死亡证明向公证处申请办理继承权证明书,开户网点凭以办理存款过户或支付手续;6) 在我国定居的外国公民(包括无国籍者),存入本行的存款,其过户或提取手续与我国公民存款处理手续相同,按上述规定办理。与我国订有双边领事协定的外国侨民应按协定的具体规定办理;7) 继承人在国外的,可凭原存款人的死亡证明和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亲属证明,向我国公证机关申请办理继承
10、权证明书,开户网点凭以办理存款过户或支付手续。继承人所在国如未与我国建交,应根据特殊情况,特殊处理。居住国外的继承人继承的存款,能否汇出国外,按我国外汇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8) 存款人死亡,无法定继承人又无遗嘱的,经当地公证机关证明,按财政部门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群众团体的职工存款,上交国库收归国有。集体所有制企事业单位的职工,可转归集体所有。此项上缴国库或转归集体所有的存款都不计利息;9) 存款人死亡,存款账户金额在人民币一万元以下、继承人不愿意进行继承公证的情况下,继承人应向我行出具承诺书(记录表单八),提供公安机关、街道、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有关单位出具的第一顺
11、位继承人资格相关证明、存款人死亡证明、身份证明、所有第一顺位继承人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如有其他第一顺位继承人,其他第一顺位继承人应根据情况出具承诺书(放弃继承、或委托支取)。经办网点应遵循“一事一批”的原则,填写特殊业务处理单,说明客户基本情况,将上述资料报送总分行运营管理部、法律合规部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进行继承特殊支取处理。(9) 特殊情况业务处理的基本规定1) 存款人因病住院且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其家属需支取存款用于存款人的医疗费用,但无法提供存款介质或介质密码的情况下,家属应提供医院证明(注明存款人病情及医院收款账户信息)、代理人与存款人的身份证件、关系证明等相关资料。经办网点将上述资料
12、报送总分行法律合规部、运营管理部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通过无冻结扣划交易将存款资金划入医院指定账户,用于支付存款人的治疗费用;2) 其他特殊情况的支取,经办网点应遵循“一事一批”的原则,将相关资料报送总分行法律合规部、运营管理部进行审批,根据审批情况进行后续处理;3) 因身患重病、行动不便、身体无自理能力等无法自行前往银行网点办理客户关键(重要)信息变更、挂失、密码重置、销户等业务时,可采取上门服务方式办理,或通过合法代理手续由代理人代理办理。上门服务可采取分支机构工作人员上门核实客户身份、由客户在业务凭证上通过签字等方式确认业务内容,回网点在系统中操作业务的方式;或者由分支机构工作人员携带移动
13、终端等移动设备上门实地操作业务的方式。合法的代理手续是指上述情况客户可由其配偶、父母或成年子女凭合法的委托书、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的关系证明文件、被代理人所在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及以上组织或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特殊情况证明代理办理。分支机构提供上门服务应在两人(含)以上,同时应留存录音或录像资料,以备后查;4) 对于客户申请代理办理身份证升位的业务,如果客户提供代理人及存款人的身份证件且有合理的代理理由,可经网点营业主管审核签字确认后予以办理。4 操作流程4.1 个人银行存款账户查询操作流程 (1) 客户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申请查询账户信息;代理查询的(仅允许养老保险及按揭业务),须同时出示存款
14、人及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凭存折、银行卡等相关存款证明申请查询账户信息;继承查询的,须同时出示公证机构出具的存款查询函(记录表单四)、查询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申请查询账户信息;如查询申请人委托他人代理查询的,还应出示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以及经公证的委托书(记录表单五)(2) 柜员审核客户提交的有效身份证件是否真实有效,并留存复印件;客户提交的有效身份证件为居民身份证的,还应通过联网核查系统核查、身份证识别仪鉴别等方式进行核验;代理查询的,应同时在其身份证件复印件上摘注代理人联系电话和地址等信息,并验证密码是否有效;(3) 继承查询的,柜员审核客户提交的有效身份证件是否真实有效,并留存复印件;客
15、户提交的有效身份证件为居民身份证的,还应通过联网核查系统核查、身份证识别仪鉴别等方式进行核验;审核查询申请人身份信息是否与存款查询函记载信息一致;代理查询的,审核受托人身份信息是否与委托书记载信息一致;通过存款查询函上的联系电话联系公证机构联系人,核实存款查询函的真实性;(4) 根据客户查询需求,在核心系统中选择对应交易码,进行信息查询;查询对应信息后告知客户;客户需要打印相关信息,应经营业主管审批,并打印相关查询信息一式两份,一份交客户,一份与客户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一并专夹保管备查;(5) 如为继承查询的,根据查询结果出具存款查询情况通知书(记录表单六),存款查询情况通知书一式两份,一份交客
16、户,一份与存款查询函原件、留存的身份证件等相关查询申请资料复印件专夹保管备查。1) 定期存款应当列明存款的存入时间;2) 对于活期存款,如果被继承人死亡后仍有存取记录的,应当列明该存取记录;上述存款记录以打印清单的形式附在存款查询情况通知书后;3) 存款如处于冻结等权利受限状态的,应在“备注”栏中予以注明。4.2 个人存款账户挂失操作流程 (1) 客户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申请账户挂失;客户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与存折、银行卡等存款证明同时遗失的,可凭户口簿、户籍证明等其他辅助身份证明办理挂失;填写个人客户挂失业务申请书(记录表单一,以下简称挂失申请书)(密码挂失无需填写),提供户名、账号等相关存款信
17、息;(2) 柜员审核挂失申请的主要内容:1)核查存款人本人提交的身份证件是否真实有效,委托代理的还应同时核查代理人身份证件是否真实有效,留存复印件,并摘录代理人联系电话、联系地址等信息;2)审查储蓄挂失申请书是否填写完整、正确,挂失申请人是否签名;3)核对挂失申请资料与账户信息是否一致;4)查询挂失账户余额,确认存款未被支取。(3) 临时挂失:1)借记卡、存单、存折遗失的,存款人可直接到柜面,或通过来电或来函的方式进行临时挂失。存款人应提供卡号、存单(折)账号、户名、地址等个人账户信息,如遗忘存单(折)账号,必须先根据户名、证件信息查询账号后办理挂失手续;2)临柜人员使用临时挂失交易(交易码1
18、0605),根据核心系统提示为其办理挂失手续,临时挂失五天后系统自动解挂,存款人应在五天内办理正式挂失手续;3)临时挂失办理成功后,挂失申请书第一联交客户收执,挂失申请书第二联、第三联以及客户身份证复印件作业务凭证的附件,已核对客户身份证件扫描信息并打印调取记录的可不重复复印。(4) 正式挂失:1)正式挂失处理存款人遗失借记卡、存单、存折要求办理正式挂失的,需按要求填写一式三联个人客户挂失业务申请书,同时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如代理挂失的,还须提供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审核无误后,临柜人员在挂失申请书上详细摘录身份证件名称及号码,加注受理日期。根据挂失申请书内容,在核心系统中通过正式挂失交易(
19、交易码10606),办理正式挂失,该业务需授权办理。个人存款账户挂失应收取相应手续费用,手续费标准为每笔挂失业务收取手续费人民币五元。交易成功后,根据系统提示打印挂失信息,请客户签字确认,挂失申请书第一联、第二联交客户收执,第三联以及客户身份证件复印件作业务凭证的附件,已核对客户身份证件扫描信息并打印调取记录的可不重复复印。2)挂失后续处理 借记卡、存单、存折正式挂失后核心系统不自动解挂,如为存款人本人,可当即办理挂失补开或挂失销户手续;如为代理挂失,由存款人本人持本人身份证件、挂失申请书一、二联到任意网点办理挂失补开或挂失销户手续;办理挂失补开或挂失销户手续后,柜员在两联挂失申请上套写处理结
20、果,并经客户签字确认,挂失申请书第一联专夹保管(永久保管),第二联作挂失补开或挂失销户凭证附件。如果客户办理挂失补开或挂失销户手续时遗失原挂失申请书,请客户重新填写挂失申请书,柜员在新的挂失申请书上套写处理结果,并经客户签字确认,挂失申请书第一联专夹保管(永久保管),第二、三联作挂失补开或挂失销户凭证附件。年度终了,将已处理完毕的“个人客户挂失业务申请书”第一联统一装订,作为会计档案永久保管。(5) 密码挂失:存款人预留的密码遗忘或需要更换密码的,须由存款人本人申请办理。新密码设置完成后立即生效。柜员根据客户口述密码挂失申请,使用“支取方式及密码维护交易”(交易码10608),按系统提示重置或
21、修改账户密码。交易成功后打印凭证,并经客户签字确认,客户身份证件复印件作业务凭证的附件,已核对客户身份证件扫描信息并打印调取记录的可不重复复印。4.3 个人存款账户挂失解挂操作流程(1) 客户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以及挂失申请书一、二联、原申请挂失的卡、存折、存单申请挂失解挂;(2) 柜员审核解挂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核对解挂人提交的挂失申请书与系统登记信息是否一致;(3) 在核心系统中使用“挂失解挂交易”(交易码10607)进行解挂操作;如果客户遗忘密码的,可先使用“支取方式及密码维护交易”(交易码10608),将密码重置后再办理解挂手续;(4) 有权人进行解挂交易的授权;(5) 交易成功后,柜
22、员在挂失申请书第一、二联套写处理结果,经客户签字确认,挂失申请书第一联专夹保管(按年装订、永久保管),第二联作解挂凭证附件,客户身份证件复印件作解挂凭证附件,已核对客户身份证件扫描信息并打印调取记录的可不重复复印。(6) 如果客户办理解挂手续时遗失原挂失申请书,请客户重新填写挂失申请书,柜员在新的挂失申请书上套写处理结果,并经客户签字确认,挂失申请书第一联专夹保管,第二、三联作解挂凭证附件。4.4 个人存款继承支取操作流程(1) 客户提交继承权证明书、判决书等相关证明文件,申请支取;(2) 柜员审核继承权证明书、判决书、调解书、公证机关证明等有效文书,客户的身份证明文件无误后,在核心系统中选择
23、相应交易码进行销户操作,结清旧户,支付现金或办理转账;(3) 相关法律证明文书、以及客户的身份证件复印件作销户凭证附件。4.5 个人存款账户信息变更操作流程(1) 客户变更关键信息(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原则上应客户本人申请,并提供有效的身份证件;特殊情况下,客户有合理的理由,可代理办理变更申请,应提供存款人本人及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并填写特殊业务申请表(记录表单三),注明变更事项。(2) 柜员收到客户的变更申请后应审核以下主要内容:1) 进行身份联网核查,核查是否为本人办理,身份证件是否为有效身份证件;2) 核实变更原因是否属实,变更原因如为客户更改姓名,应请客户提供相关证明;3)
24、如为代理变更,同时审核代理人身份,审核客户填写的特殊业务申请表是否完整、正确。(3) 审核无误后,留存存款人有效身份证件、如为代理办理还需留存代理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将相关资料提交营业主管审批。(4) 营业主管对客户身份信息变更资料进行审核确认,并根据不同的修改内容分别处理:1) 修改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将修改资料返还受理柜员;2) 修改客户名称,填写特殊业务处理单,签字确认并加盖网点业务公章,连同账户变更资料一并装入信封,信封注明“个人账户信息变更”,提交总行(或分行)业务处理中心办理变更;3) 如客户有合理的理由代理变更,营业主管应在特殊业务处理单上注明审核意见,并签字确认。(5) 变更证件
25、信息,受理柜员收到营业主管审核无误的申请资料后,在核心系统中,使用“客户关键信息维护交易”(交易码10402),进行证件信息维护;交易成功后打印业务凭证(专用)一式两联,交由存款人签字确认,一联作客户关键信息变更业务凭证上交后督,客户身份证件复印件、证明资料复印件作附件,如为代理办理一联特殊业务申请表(银行留存联)、存款人及代理人身份证件复印件作附件;一联业务凭证(专用)、特殊业务申请表(客户留存联)作客户回单。(6) 变更客户姓名信息,总行(或分行)业务处理中心收到受理网点提交的个人修改客户名称的申请资料后,使用“客户关键信息维护交易”(交易码10402)与系统中的客户账户信息进行核对,分别
26、以下情况处理:1) 核对一致,予以变更信息,并打印业务凭证,连同相应变更资料上交后督;2) 核对不一致,退出系统,并将纸质变更资料退回受理营业网点。(7) 营业网点受理柜员在接到业务处理中心修改客户名称成功的通知后,在核心系统中使用“个人补换续折” (交易码10601)或“个人补换存单” (交易码10602)交易,选择“破损换发”,交易成功后打印业务凭证(专用)一式两联及新存折(单);一联业务凭证(专用)作业务凭证,收回的旧存折(单)作附件;新存折(单)加盖业务公章后连同一联业务凭证(专用)交给客户。(8) 客户填写“特殊业务申请表”,申请变更除关键信息外的其他客户信息;如变更客户手机号码,应
27、采用短信认证方式,特殊情况下无法采用短信认证的,应请客户签署银行个人客户风险提示声明(记录表单七)。(9) 客户变更其他账户信息,应审核以下主要内容:1) 核查是否为本人办理,提供的身份证件是否为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同时核查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如变更客户手机号码,必须由本人办理;2) 审核填写的“特殊业务申请表”是否完整、正确;3) 如变更客户手机号码,且未采用短信认证方式,审核客户填写的银行个人客户风险提示声明签名是否正确;4) 审核提交的存款证明(存折、存单或银行卡)是否为本行开具,有无折损等;5) 留存存款人有效身份证件、存款证明(存折、存单或银行卡)以及相关证明资料
28、复印件;委托办理的,还应同时留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10) 临柜人员审核无误后,在核心系统中,通过“客户信息维护”交易码10401)进行信息修改。交易成功后打印业务凭证(专用)一式两联,交由存款人签字确认后,一联作客户信息变更业务凭证上交后督,一联特殊业务申请表(银行留存联)、客户身份证件复印件、证明资料复印件作附件;一联业务凭证(专用)、特殊业务申请表(客户留存联)作客户回单。5 检查监督(1) 总/分行运营管理部对本文件规定的过程/活动实施检查监督;6 合规文件索引6.1 外部合规文件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 2003第5号,2005年1月31日实施)个人存款账户实
29、名制规定(2000年4月1日实施)储蓄管理条例(1993年3月1日实施)关于在办理继承公证过程中查询被继承人名下存款等事宜的通知(司发通201378号,2013年4月9日印发)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个人银行账户服务 加强账户管理的通知(银发2015392号,2015年12月25日印发)6.2 内部合规文件(1) 银行人民币个人银行存款账户管理办法(A/1版)(2) 银行个人人民币银行存款账户实名制操作规程6.3 相关内控制度7 附录附录一:交易码注释附录二:介质挂失查询8 记录表单记录表单一:个人客户挂失业务申请书记录表单二:业务凭证(专用)记录表单三:特殊业务申请表记录表单四:存款查询函记录表
30、单五:委托书记录表单六:存款查询情况通知书记录表单七:银行个人客户风险提示声明记录表单八:承诺书附录一:交易码注释1、 介质挂失查询10612;2、 账户交易明细查询10359;3、 账户历史交易明细查询10371;4、 客户账户查询10403。附录二:介质挂失查询网点查询客户介质挂失的信息可以通过核心系统“介质挂失查询交易”交易码10612完成,可以输入账号查询单个账户的挂失信息,或者不输入账号信息,按时间段、按状态查询整个网点的介质挂失信息。记录表单一 记录表单二业务凭证(专用)记录表单三记录表单四存款查询函( )第 号各有关银行业金融机构:本公证机构已经受理x x x (查询申请人姓名)
31、 (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的继承公证申请,并对存款人x x x (存款人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的死亡事实(死亡时间. x x 年x x 月x x 日)及x x x (查询申请人姓名)的继承人身份进行了审查确认。请根据x x x (查询申请人姓名)的申请,协助查询被继承人x x x (存款人姓名)名下的个人银行存款信息以及银行管理、知悉的理财产品、股票、基金、信托等其他财产权益的关联信息。公证机构联系人: 联系电话:x x x 公证处(公章)x x 年x x 月x x 日注:1. 本函仅用于查询被继承人遗产信息,不作为相关财产支付或者过户的凭据。2. 如查询申请人另行委托他人查询的,请在本函
32、中附注如下内容:查询申请人x x x 委托x x x (受托人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代为查询上述信息(见所附当事人签署的委托书) )。3. 本函由接受查询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收执留存,公证机构依照查询需求出具相应份数。-记录表单五委托书本人x x x (查询申请人姓名) (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系存款人x x x (存款人姓名) (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的x x x(亲属关系)。现存款人x x x (存款人姓名)已经于x x 年x x月x x 日去世,我作为其合法继承人,现在x x x 公证处签署此委托书,授权x x x (受托人姓名) (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代为办理查询被继承人x x x (存
33、款人姓名)名下的个人银行存款信息及银行管理、知悉的理财产品、股票、基金、信托等其他财产权益的关联信息。委托人: (签名)x x 年x x 月x x 日注:该委托书应当与存款查询函相粘连,并加盖公证机构钢印。记录表单六存款查询情况通知书x x x 公证处:x x x (查询申请人姓名)于x x 年x x 月x x 日提交了你处出具的存款查询函) (x x )第x x 号。现将查询情况通知如下:一、存款信息存款人姓名(户名):存款人身份证件类型及其号码:存款基本情况:账号/卡号存入时间截止时间存款余额币种备注二、管理、知悉的理财产品、股票、基金、信托等其他财产权益的关联信息: (可另纸出具)金融机
34、构联系人: 联系电话: x x x 金融机构(印章)x x 年x x 月x x 日注:本通知书仅用于办理继承公证,不得用于其他用途。记录表单七银行个人客户风险提示声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人已知悉当前社会上各类诈骗案件频发,犯罪分子常以储户“欠费”、“涉嫌洗钱”、“涉嫌贪污”、“特例”办理大额信用卡、“办理贷款”等为由,要求储户按其要求开立银行账户并进行资金划转,实施诈骗。本人了解银行及其工作人员为保护本人账户资金安全,在本人办理借记卡、网银、电话银行、手机银行、修改手机号码及办理转账汇款时做出的特别提醒。本人所预留的手机号码可以通过网银、手机银行向第三方办理转账汇款,可以通过签约网上支付或者在
35、第三方支付机构签约快捷支付的方式,从本人账户划转资金用于购物网站购买实物商品及其他虚拟物品。本人承诺:1、本人预留的手机号码为本人保管与使用,而非他人号码;2、本人在银行办理的各项业务均基于本人真实意愿,以本人名义申请;3、本人会妥善保管本人的账户交易密码、网银及手机银行登录密码、手机动态码,UKEY等安全设备的密码,不会泄露给他人。签名:_ 日期:_记录表单八承 诺 书银行 分(支)行:本人(姓名: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前来贵行办理存款人(姓名: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遗产存款支取手续。现向贵行承诺如下:本人是存款人合法第一顺位继承人。本人向贵行提供的所有资料真实无假。存款支取后引起的存款继承纠纷与贵行无关,一切法律纠纷由本人负责承担。本人办理支取存款人存款。放弃继承存款人存款。 委托支取存款人存款,受托人姓名: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