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执法监督管理办法模板.doc

上传人:精*** 文档编号:2742198 上传时间:2024-06-05 格式:DOC 页数:14 大小:34.04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执法监督管理办法模板.doc_第1页
第1页 / 共14页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执法监督管理办法模板.doc_第2页
第2页 / 共14页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执法监督管理办法模板.doc_第3页
第3页 / 共14页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执法监督管理办法模板.doc_第4页
第4页 / 共14页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执法监督管理办法模板.doc_第5页
第5页 / 共14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师建发14号相关印发农五师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执法监督管理措施通知各团场工交建商科、各施工企业,局属各相关单位:为了全方面落实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要求(中国住房和城镇建设部令第5号),依据中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质量管理法律、行政法规等要求,深入加强对全师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行为管理,加大质量监督执法力度,提升质量监管效能和行政实施力度,结合五师实际,制订农五师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执法监督管理措施。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落实实施。同时对在落实实施中发觉问题和提议立即以书面形式反馈给本局,便于以后不停完善措施和方法。二一十二个月

2、三月二十一日附件:农五师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执法监督管理措施第一条 为了全方面落实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要求(中国住房和城镇建设部令第5号),依据中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质量管理法律、行政法规等要求,深入加强对全师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以下简称工程质量)监督行为管理,加大质量监督执法力度,提升质量监管效能和行政实施力度,结合五师实际,制订农五师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执法监督管理措施。第二条 师建设局负责五师行政辖区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五师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具体工作由师建设局委托五师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以下简称

3、监督站)实施。第三条 本措施所称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是指师建设局委托监督站,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标准,对工程实体质量和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以下简称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单位工程质量行为实施监督。 第四条 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应该包含下列内容:(一)抽查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实施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二)抽查、抽测包含工程主体结构安全和关键使用功效工程实体质量;(三)抽查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工程质量行为;(四)抽查、抽测包含工程主体结构安全和关键使用功效关键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质量;(五)抽查关键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情况;

4、(六)对工程完工验收进行监督;(七)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处理;(八)利用动态系统数据或其它方法定时对当地域工程质量情况进行统计分析;(九)依法提出对违法违规行为实施处罚具体意见和提议并上报师建设局。第五条对工程项目实施质量监督,应该依据下列程序进行:(一)受理建设单位办理质量监督手续;(二)确定质量监督组人员组成;(三)依据工程特点、施工企业特点,制订具体监督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四)对工程实体质量、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工程质量行为进行巡查、抽查、抽测;(五)抽查关键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情况;(六)监督工程完工验收,关键对验收组织形式、程序等是否符合相关要求进行监督;(七)

5、形成工程质量监督汇报;(八)建立工程质量监督档案。第六条 建设单位在办理质量监督登记手续时应提交以下资料:(一)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二)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工程中标通知书;(三)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四)施工、监理单位企业资质证书;(五)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项目管理机构组成名单及职业资格证书原件(施工单位需押证管理);(六)新建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任务书;(七) 拟创“杯”工程应提交拟创“杯”工程申报记录表;(八)全套施工图纸。第七条 工程质量执法监督管理是由师建设局依据国家、兵团现行工程建设质量方针、政策和质量管理工作总体布署和要求,围绕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关键,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和

6、强制性标准,适时组织开展综合或专题巡视执法监督检验工作。具体工作由师建设局委托监督站实施。监督站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工程实体质量、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工程质量行为实施监督执法。本措施所称工程实体质量监督,是指监督站对包含工程主体结构安全、关键使用功效工程实体质量情况实施监督执法。工程主体结构安全是指工程地基和基础、主体结构安全。房屋建筑关键使用功效是指有防水要求屋面、卫生间、厨房、外墙面等防漏水功效,和给水管道通水、空调管道风管送风、低压布线系统安全通电功效和建筑节能。市政基础设施关键使用功效是指道路和桥梁(隧道、轨道交通)行车、水处理构筑物蓄水和市政给水管道通

7、水功效,道路、桥梁(隧道、轨道交通)低压布线系统安全通电功效。本措施所称工程质量行为监督,是指监督站对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推行法定质量责任和义务情况实施监督执法。本措施所称抽查是指监督站经过巡视随机确定全师范围内一个或若干个受检工程或对某一个工程随机检验其中一项或若干项内容抽样监督执法检验活动。本措施所称抽测是指利用检测设备、仪器等工具对建筑原材料或工程结构实体混凝土强度、砂浆强度、钢筋保护层厚度、现浇混凝土楼板厚度、混凝土构件几何尺寸偏差等进行随机抽样检测或测量监督执法检验活动。本措施所称关键分部(子分部)工程是指地基处理、桩基、混凝土基础、混凝土结构、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幕

8、墙等子分部和地基和基础、主体结构、建筑节能等分部工程。第八条 开展工程质量执法监督巡查目标是督促工程建设各方质量责任主体和相关单位自觉遵守工程质量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自觉推行工程建设质量法定义务和责任,强化工程建设质量责任制落实管理,严格查处违法、违规和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行为,主动促进全师建设事业健康、稳定、又好又快发展。第九条 工程质量执法监督巡查工作要以全方面落实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保障民生,促进发展为工作理念,认真落实落实国家、兵团及师工程建设质量方针、政策和工作关键,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全方面提升监管效能,不停提升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科学性、公正性和权威性。第十条

9、工程质量执法监督巡查(抽查)关键依据(一)中国建筑法;(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要求;(四)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五)兵团及师相关工程质量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六)勘察、设计文件和施工图审查汇报;(七)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第十一条 工程质量执法监督巡查(抽查)工作组织和实施。(一)师建设局依据兵团工程质量管理工作总体布署要求和工作关键安排,结合我师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实际,适时发出开展工程质量执法监督巡查工作通知;通知应明确开展工程质量执法监督巡查工作专题、目标、内容、关键和要求;师建设局整年执法监督巡查不少于3次,巡查范围为全师在建工程

10、,覆盖面100%;师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执法监督抽查、抽测单位工程整年不少于3次,巡查范围为全师在建工程,覆盖面100%。(二)工程质量执法监督巡查工作人员组成,应依据工程实际需要,组织相关工程质量管理、勘察、设计、检测、监理或施工等教授组成,必需时可邀请相关部门联合组织实施。(三)工程执法监督检验结束后,巡查组人员认真填写相关检验表格,并对工程质量进行评议通报。第十二条 实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应制订工程项目质量监督工作计划。工作计划可遵照差异化监督标准,依据辖区内工程类别、关键性、主体结构和关键使用功效突出问题等进行制订。工作计划应包含以下内容:(一)工程实体质量抽查、抽测内容;(二)工程质

11、量行为抽查内容;(三)对关键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监督抽查内容;(四)对创精品工程监督抽查内容;(五)对工程完工验收监督内容。第十三条 监督站对工程质量抽查、抽测或关键分部(子分部)工程抽查、抽测时,应形成抽查抽测统计,抽查、抽测关键是包含主体结构安全和关键使用功效;抽查、抽测部位和项目,应依据工程性质、特点、规模、结构形式、施工进度和质量情况等原因确定。抽查、抽测项目及其频率应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要求。水池电功效然间或套数总数第十四条 对完工工程验收进行监督时,关键对验收组织形式、程序是否符合相关要求和验收结论是否明确等进行监督,并形成监督统计。第十五条 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在建筑物

12、显著部位设置永久性标牌,载明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等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名称和关键责任人姓名。第十六条 监督站应在单位工程完工验收合格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工程完工验收立案机关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汇报。第十七条 实施工程质量执法监督检验时,有权采取下列方法:(一)要求被检验单位提供相关工程质量文件和资料;(二)进入被检验单位施工现场进行检验;(三)抽查抽测发觉存在影响主体结构安全和关键使用功效工程质量问题时,责令建设单位牵头组织施工、监理等责任单位更正。第十八条 工程质量执法监督巡查(抽查)时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采取以下处理措施:(一)责令整改、责令局部停工整改或责令全方面停工整改等方法;(二

13、)对发生违法违规行为责任主体和单位,统计其不良行为,并实施警示教育,诫勉谈话;(三)对施工企业项目经理、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依据农五师建设工程项目经理考评管理要求(试行)和农五师建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考评措施(试行)进行考评,其结果作为项目经理、总监年度考评关键依据。(四)对执法监督检验结果和质量问题整改落实情况提出初步意见或提议,上报师建设局进行全师通报。(五)相关工程质量责任主体或责任人对监督站责令更正通知拒绝整改反馈,监督站应上报农五师建设局,由农五师建设局依据法定权限对其采取限制个人执业资格、限制招投标、企业资质重新核查等行政方法或实施行政处罚。第十九条 工程质量执法监督人员在执法监督检

14、验工作中,要依法行政,严格执法,文明执法,要认真推行工作职责,做好执法监督工作统计,立即严厉阻止、纠正不良行为,提出工程质量警示、控制、管理工作要求。第二十条 监督站应该建立健全以下管理制度,法律法规要求实施公开,应该依法公开:(一)工程质量监督申报制度;(二)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计划制度;(三)工程质量监督抽(巡)查制度;(四)工程质量监督抽测制度;(五)现场监督抽查仪器设备管理制度;(六)工程完工验收监督制度;(七)工程质量监督汇报制度;(八)工程质量问题(事故)处理监督制度;(九)局部暂(停)施工和复工审批制度;(十)工程质量监督数据统计和信息管理制度;(十一)工程质量监督档案管理制度;(十

15、二)工程技术标准和规范等资料管理制度;(十三)工程质量监督执法程序公告制度;(十四)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单位不良行为统计公布制度;(十五)财务管理制度; (十六)廉政建设制度。第二十一条 师建设局负责对监督站进行年度考评,考评采取定性和定量相结合方法。考评结果作为兵师评先评优和单位工作年度考评关键依据。考评工作按下列程序进行:1、听取相关情况介绍;2、检验相关资料;3、随机抽取3-5个在建工程或完工工程,检验相关监督资料,并听取参建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等)对监督机构工作评价;4、听取各团建设主管部门对监督机构工作评价;5、写出综合评价意见。第二十二条 抢险救灾工程、临时性房屋建筑工程和农民自建低层住宅工程,不适用本措施。第二十三条 本措施由农五师建设局负责解释。第二十四条 本措施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专题词:城镇建设 质量 监督管理 要求抄 送:兵团建设局,宋副师长。农五师建设局 3月21日印发

展开阅读全文
相似文档                                   自信AI助手自信AI助手
猜你喜欢                                   自信AI导航自信AI导航
搜索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环境建筑 > 市政工程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获赠5币

©2010-2024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8-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gzh.png    weibo.png    LOFTER.png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