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北京市清河第二再生水厂工程
环境影响报告书
(简本)
建设单位:北京城市排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编制单位:北京神州瑞霖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013年5月
1 项目概况
1.1 项目由来
清河是北京市北部的一条重要河道,西起青龙桥附近的安河闸,上游与北旱河相接,下游入温榆河,自西向东流经海淀区、昌平区、朝阳区和顺义区,全长23.7km。清河流域内目前有3座污水处理厂,分别是肖家河污水处理厂、清河污水处理厂及北苑污水处理厂,其污水处理能力分别为2万m3/d,55 万m3/d,4 万m3/d,污水总处理能力合计为61万m3/d,污水总流域面积约236km2;目前该流域实际污水总量为110万m3/d。随着城市的发展,人口不断增加,清河流域内的现状污水量已超出上述现状污水处理厂总处理能力,大量污水溢流到清河,造成河道污染,水质变差,因此解决该地区的污水处理问题已十分必要、迫在眉睫。
本项目为北京市清河第二再生水厂工程(以下简称“再生水厂”),该工程是根据北京市政府《加快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3-2015年)》所确定的解决城北地区污水处理问题及改善地区水环境质量的应急工程,由北京城市排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实施。规划北京市清河第二再生水厂位于朝阳区孙河乡沈家村北侧用地选址跨越昌平区和朝阳区,总建设用地规模约451391m2,远期总建设规模为60万m3/d。本项目为北京市清河第二再生水厂近期工程,总占地约35万m2,建设规模为50万m3/d,污水处理采用A2/O+砂滤池工艺,出水退入清河作为河道景观用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务院(1998)第253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及环境保护部第2号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等有关规定,工程项目应当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为此,北京城市排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北京神州瑞霖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北京市清河第二再生水厂工程”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并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评价单位接受委托后,根据该项目的相关资料,项目所在地的自然、社会环境等,立即着手进行实地踏勘、研究和论证等工作,收集和核实相关材料,编制完成了《北京市清河第二再生水厂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并报请北京市环境保护局进行审批。
1.2 建设地点及周边概况
1、建设地点
朝阳区孙河乡沈家坟村北侧,用地东至来广营北路西红线,西至清河东上口线84m,北至规划一路南红线,南至沈家坟村北。项目用地中心位置地理坐标为:北纬40°03′49.67′′,东经116°27′15.26′′。
2、周边概况
项目东侧约1m处为来广营北路(路宽20m),路东侧为沈家坟村集体土地(现状为空地及厂房等);项目南侧紧临现状沈家坟湿地及沈家坟村集体用地(现状为闲置厂房及绿地),项目南侧约300m为顺黄路,顺黄路西南侧为东方天星高尔夫球场(距厂界约320m),顺黄路南侧为沈家坟个体商户及集体企业(均为非住宅,与厂界的最近距离约360m);项目西侧75m为清河右岸滨河路,路西侧为清河下段(上口线距厂界约84m),清河西侧为歇甲庄村集体土地(现状为空地);项目北侧紧临现状沈家坟湿地及沈家坟集体用地(现状为个体商户及集体企业、住宅及闲置空地等)。
1.3 建设规模及内容
1.3.1 用地规模
清河第二再生水厂工程位于朝阳区孙河乡沈家坟村北侧,规划总用地面积为816391m2,其中建设用地规模为451391m2,本项目为再生水厂近期工程,总占地约35万m2。
1.3.2 建筑规模
本项目的建筑物根据使用性质可划分为附属设施建筑和生产性建筑两类,总建筑面积为41151m2。其中,附属设施建筑集中布置在厂前区(厂区西南角),由综合楼、门卫、热泵机房、机修间及仓库组成,总建筑面积为5230m2;生产性建筑根据工艺要求分布于整个厂区,总建筑面积为35921m2,由污水和污泥处理构筑物组成。
1.3.3 建筑规模
清河第二再生水厂工程总建设规模为60万m3/d,本项目为近期工程,建设规模为50万m3/d。污水处理采用A2/O+砂滤池工艺,污泥处理采用热水解+厌氧消化+机械脱水工艺。
1.3.4 汇水范围及退水去向
项目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属于清河流域。清河全流域西起小西山山前,东至京密路,南起长河北,北至回龙观;本项目承担清河流域内,超过上游污水处理厂能力的污水量以及回龙观、孙河组团的污水。
清河流域内目前有3座污水处理厂,分别是肖家河污水处理厂、清河污水处理厂及北苑污水处理厂,其污水处理能力分别为2万m3/d,55 万m3/d,4 万m3/d,污水总处理能力合计为61万m3/d,污水总流域面积约236km2。目前该流域实际污水总量为110万m3/d。
项目退水近期全部排入清河,作为景观河道补充水;远期通过建设再生水管线,供给园林绿化、道路浇洒、河道景观多个用途。
1.3.5 工程内容
拟建项目工程内容见下表1-1所示。
表1-1 项目主要工程内容一览表
序
号
工程
类别
工程内容
1
主体
工程
再生水处理地下部分
· 粗格栅间:共4条进水渠道,每条渠道宽2.0m,分别安装1台间隙为30mm的粗格栅和间隙为10mm的中格栅。
· 进水提升泵房:设8台提升泵(6用2备),流量:4520m3/h,扬程18m。
· 细格间:细格栅渠道分为8条,每条渠道宽2.5m,安装1台孔径为3mm的孔板细格栅。
· 曝气沉砂池:分为4个系列,每系列由2条池组成,每条沉砂池长48.5m,宽5m,有效水深5m,峰值停留时间为8.6min。
· 初沉池:分为5个系列,每系列5座,每座初沉池安装有1台链条式刮泥机。初沉池平均流量表面负荷2.08m3/(m2·h),沉淀时间1.5h。
· A/A/O生物池:共设5个系列,每系列生物池由2座生物池合建,每座生物池内分为五条廊道,按水流方向依次设置预厌氧区、第一缺氧区、第一好氧区、第二缺氧区、第二好氧区及脱气段,各功能区之间设置隔墙;单池设计流量0.579m3/s,有效水深为8m。
· 二沉池:为平流式,共5系列,由70座池组成,单池有效容积1440m3,有效水深3m。
· 污泥泵房:共5座,其中设回流污泥泵、剩余污泥泵各15台。
· 砂滤池:共5个系列12座池,采用双排布置,每池分2格,单池面积63m2,单格长9m,宽3.5m,中间设0.8m的排水槽;滤料高度1.2m,平均滤速5.5m/h。
· 化学除磷设施:共2座,内含除磷药剂输送系统2套(2.2 m3/h),投加系统8套3m3/h。
· 臭氧接触池:分4条廊道,臭氧投加分为3级,每级均布置微气泡曝气系统,三级的投加比例为50%、25%和25%,总停留时间为15min。
· 紫外消毒间:分为5条渠道,渠道内安装低压高强紫外线消毒系统。
· 清水池:共4座,有效容积为50000m3,停留时间为2.4h。
2
再生水处理地上部分
· 鼓风机房:内设单级离心鼓风机8台、沼气驱动鼓风机(多级)3台。
· 甲醇加药间:设加药泵6台、加压泵2台、泡沫消防泵2台。
· 臭氧制备间:设56套臭氧发生器,能力17.5kg/h,浓度10%,冷却水温度30℃。
· 氧气制备间:设3套氮气投加系统。
· 次氯酸钠加药间:设8台加氯泵。
3
污泥处理部分
· 贮泥池:包括2座剩余污泥贮泥池、1座初沉污泥贮泥池、2座浓缩污泥贮泥池、1座消化污泥贮泥池。
· 污泥综合处理车间:含污泥浓缩系统、污泥热水解预处理系统、污泥脱水系统、污泥热水解系统、湿污泥存储系统,设计规模650000m3/d。
· 污泥消化池:设计消化池5座;每池有效池容为10500m3,最大内径25.8m,池高度41.01m,地上部分高度33.82m。
· 消化池控制塔:设5座,安排消化池的进、排泥管,溢流管,沼气管,上水管等,地上部分高度45.4m,地下部分深5.1m。
· 沼气存储系统:设干式沼气柜3座,设备容量按6~7h产气量计算,单座储气量5000m3,直径20m,高度19.5m。
· 沼气锅炉房:内设2台4t/h天然气/沼气双燃料蒸汽锅炉、1台2t/h天然气/沼气双燃料热水锅炉。
· 生处理物脱硫塔:共设4座,单台直径3.6m,高度约15.3m,能力为800m3/h。
· 干式脱硫塔:共2座,单台直径为2m,塔圆柱体高度4.6m,总高7.0m,处理能力2400m3/h
· 厌氧氨氧化车间:设计规模Q=3000m3/d,
· 除臭系统:设1套生物滤池除臭系统,单处理能力为60000m3/h。
4
公辅
工程
给水
取自市政管网。
5
排水
采用雨污分流制,雨水经收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污水经收集后,排入地下进水井,进入本工程污水处理流程中进行处理。
再生水厂出水通过退水管线退水至清河。
6
用电
本工程采用双回路10KV电源供电,共需要引入6路10kV电源,拟设置1座总变配电室和12座分变电室。
7
供热及制冷
厂前区采用中水(再生水)源热泵系统集中供热供冷;泥区污泥热水解及建筑供暖利用沼气锅炉。
8
办公及
生活
建综合楼一栋,包括生产管理用房、办公用房、食堂、宿舍等。
9
厂区道路
厂区道路干道宽度为7m,次干道宽度为5m,车行道转弯半径6.0~10.0m,整个厂区的道路呈环状布置,以满足消防通道的要求。
10
环保
工程
废气治理
臭气治理:污水处理区系统设生物除臭系统12套,每套单独设一根15m高的排气筒;污泥处理系统设置1套生物除臭系统,排气筒高度为15m。
锅炉烟气:沼气锅炉设2根15m的排气筒。
厨房油烟:经净化效率在60%的油烟净化设施处理后,通过高度为10m的排气筒排放。
11
噪声治理
隔声、消声、减振
12
固体废物
栅渣和沉渣清运至垃圾消纳场进行处置;
污泥经消化、脱水后运至高安屯污泥干化中心集中处理;
废脱硫剂由厂家负责回用利用;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13
绿化
项目地下结构顶板以上全部进行覆土绿化,厂区最终绿化率约为30%,绿化面积约244917m2。
1.4 总投资及建设周期
工程总投资为263419万元,65%通过银行贷款解决,其余为企业自有资金。
工程总投资为263419万元,65%通过银行贷款解决,其余为企业自有资金。
1.5 总投资及建设周期
项目污染源识别
本项目评价因子的筛选主要包括现状评价因子和预测评价因子筛选两个阶段,具体筛选结果见下表1-2。
表1-2 评价因子筛选表
阶段
环境要素
评价因子
现状
评价
大气环境
SO2、NO2、CO、PM10、TSP、PM2.5、O3、H2S、NH3、臭气浓度
地表水
水温、pH、溶解氧、SS、CODCr、BOD5、氨氮、总氮、总磷、硝酸盐、亚硝酸盐、铜、锌、硒、砷、汞、镉、铬(六价)、铅、石油类、动植物油、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粪大肠菌群
地下水
pH、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铁、锰、挥发性酚类、高锰酸盐指数、硝酸盐、亚硝酸盐、氨氮、氟化物、氰化物、汞、砷、铬(六价)
声环境
等效连续A声级Leq
预测
评价
大气环境
施工期
施工扬尘
运营期
H2S、NH3、臭气浓度、烟尘、SO2、NOx、厨房油烟
地表水
施工期
施工废水:CODCr、SS;
运营期
CODCr、BOD5、氨氮、总磷
地下水
施工期
—
运营期
总硬度、硝酸盐氮
声环境
施工期
施工机械噪声
运营期
机械设备运行噪声:等效连续A声级Leq[dB(A)]
固体废物
施工期
建筑垃圾、生活垃圾
运营期
污泥、栅渣、沉渣、废脱硫剂、实验废液、生活垃圾
本项目为科技研发交流中心项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可分为施工期和运营期两个时期,其主要污染源与污染因子识别见表1-1。
表1-1 项目污染源及污染因子识别
时段
污染源分类
污染源
污染因子
施工期
大气污染
施工期产生的扬尘
TSP、扬尘
废水
施工时期产生的废水、
施工人员生活污水
石油类、CODCr、氨氮、
BOD5等
噪声
施工时期产生的噪声
噪声
固体废物
施工产生的废渣土及废料、
工人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建筑垃圾
运营期
大气污染
燃气锅炉烟气
CO、SO2和NO2
汽车尾气
CO、THC和NOX
厨房油烟
厨房油烟
备用柴油发电机组燃烧废气
CO、烟尘、NOX、SO2
废水
办公区日常办公、物业宿舍日常生活、健身中心、交流展示中心、会议室产生的生活污水
pH、CODCr、BOD5、SS和氨氮等
食堂产生的餐饮废水
pH、CODCr、BOD5、SS、氨氮和动植物油等
空调、锅炉用软化水系统
产生的再生废水
pH、CODCr、BOD5、SS和氨氮等
噪声
制冷机房、水泵房、锅炉房、冷却塔、空调机房、风机房、水泵房、消防泵房、换热机房、给排水机房、车辆产生的噪声
噪声
固体废物
办公垃圾、生活垃圾
一般固体废物
厨房餐余垃圾
一般固体废物
环境风险
埋地储油罐产生的环境风险
泄露、火灾、爆炸
1.6 项目可行性分析
1.6.1 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及其修订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1号,2013.2.6),本项目不属于限制类、淘汰类项目,为允许类项目。拟建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根据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7年本),本项目属于第一类(鼓励类)第十九项城市基础设施及房地产中第23条规定的“污水处理与再生水利用工程和垃圾处理与利用工程”,拟建项目符合北京市产业政策。
1.6.2 规划符合性分析
(1)与《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04年-2020年)》相符性
《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04年-2020年)》中提出,到2020年,中心城建成16个污水系统,新建郑王坟、北苑、定福庄等11座污水处理厂;新城建成31个污水系统,新建污水处理厂22座。中心城、新城应合理布局建设中水厂及其管道系统。村镇污水应就近纳入城市污水系统,不能纳入的要因地制宜采取措施,对污水进行收集和处理。2020年,全市污水处理能力达到500万立方米/日。”
根据《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04年-2020年)》,本项目属于总体规划中新建11座污水处理厂中的1座,项目建设能提高清河流域污水的收集和处理率,符合北京市总体规划。
(2)与《北京市“十二五”时期水资源保护及利用规划》相符性
《北京市“十二五”时期水资源保护及利用规划》指出“十二五”期间污水处理厂建设规划为:规划新建东坝、郑王坟等12座污水处理厂,新增污水处理能力131万立方米/日,城六区污水处理能力达到408万立方米/日;再生水利用工程建设规划为:到2015年,城六区再生水厂达到22座,再生水生产能力增加到408万立方米/日。到2015年,全市利用再生水10亿立方米,其中工业利用再生水1.5亿立方米,河湖环境利用再生水4.4亿立方米,市政杂用利用再生水0.6亿立方米,农业利用再生水3.5亿立方米。全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75%。
综上,本项目建设符合《北京市“十二五”时期水资源保护及利用规划》要求。
(3)与朝阳区“十二五”时期环境保护和建设规划相符性
《朝阳区“十二五”时期环境保护和建设规划》中提出,要“努力推进河道水质由劣Ⅴ类向Ⅴ类以上景观水体的提升,2015年全区污水处理率达到95%。
本项目位于朝阳区北部,建成后主要用于解决清河流域目前污水处理能力不足的问题,项目建成后不仅可以防止污水未经处理溢流至清河,造成河道污染,且项目出水可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890-2012)表1中的B标准,退水进入清河,还可改善清河目前的水体环境,对处理污水、防治水污染、改善城市水环境发挥积极、有效的作用。因此项目的建设符合朝阳区“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的要求。
(4)《加快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13-2015年)》
北京市政府《加快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13-2015年)》工作目标:到“十二五”末,全市新建再生水厂47座,所有新建再生水厂主要出水指标一次性达到地表水Ⅳ类标准;升级改造污水处理厂20座,新增污水处理能力228万立方米/日。其中:中心城区新建再生水厂11座,升级改造污水处理厂5座,新增污水处理能力134万立方米/日;新城新建再生水厂15座,升级改造污水处理厂12座;乡镇新建再生水厂21座,升级改造污水处理厂3座。
本项目属于该方案中中心城区新建的11座再生水厂之一,项目的建设符合《加快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13-2015年)》要求。
(5)用地规划符合性
拟建北京市清河第二再生水厂位于北京市区的北部,东至来广营北路西红线,西至清河东上口线84m,北至规划一路南红线,南至沈家坟村北,总建设用地为451391m2,项目用地现状包括沈家坟村蓄滞洪区、北京润清园温泉度假村、公用绿地、闲置住宅等。在项目建设前期及建设过程中,用地内现状建筑等均按拆迁方案进行拆除,同时为保证沈家坟村蓄滞洪区正常发挥功能,将根据《北京市清河第二再生水厂工程沈家坟蓄滞洪区调整方案》对其进行调整,并对现状沈家坟湿地及景观进行恢复。
根据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本项目用地性质属U42 污水处理设施用地,因此项目用地符合规划的要求。
1.6.3 选址合理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朝阳区孙河乡沈家坟村北侧,东至来广营北路西红线,西至清河东上口线84m,北至规划一路南红线,南至沈家坟村北。根据《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2013规选市政字0073号),本项目拟建厂址规划建设用地性质为污水处理设施用地。
厂址靠近清河下段,便于再生水厂退水。项目用地内无不良地质现象,地质条件稳定,工程及水文地质均可满足再生水厂建设条件。
1.6.4 防护距离可达性分析
综合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和行业卫生防护距离,本评价确定的该项目恶臭污染的大气防护距离为300m。项目周边300m防护距离内不宜建设居民、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
本项目周边300m范围内无环境敏感点,项目距离周边环境敏感点的最近距离为910m,满足卫生防护距离的要求。
综上所述,拟建项目满足相关防护距离的要求。
1.6.5 建设项目的公众可接受程度
项目在报告书编制阶段通过先后两次在北京排水集团网站()上发布公告及公开报告书简本、现场发放公众调查问卷以跟踪回访等方式征求公众对本项目建设的意见。
共计发放100份公众调查表,收回100份。82%的被调查者同意本项目建设,反对者仅为5人,全部为沙子营村村民,其持反对态度的主要是对项目运营过程中的臭气污染表示担心,担心项目建成后对周边环境造成不利影响。建设单位承诺在项目的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将严格落实各项环保措施、方案,把项目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
整体来讲,本项目得到绝大多数被调查者的支持,且在各项环保措施落实到位的基础上,项目的建设将得到更多人的支持。
1.6.6 入河排污口设置的合理性分析
本项目处理规模设计为50万m3/d,近期拟全部排入清河下段,作为清河下段河道补水,远期拟根据规划将部分退水作为冲厕、道路清扫、城市绿化、工业冷却水等多种用途。清河下段水体功能为一般景观要求水域,水质分为为Ⅴ类。本项目排污口位于厂区东北角,沿滨河路向西侧排入清河,是新建排污口,连续排放,排污口退水最大排放量为5.79m3/s。
根据资料可知,本项目退水退入清河下段,清河下段设计过流量约50m3/s,该河段丰水期实际流量约14.28 m3/s,剩余流量15.72m3/s,本项目退水量为5.79m3/s,所以近期本项目退水全部退入清河,清河有能力接纳本项目排放的全部出水,不会超过河道的设计水位,不会出现河道满槽现象。
清河由于受到周边污水排放及河道内垃圾的影响,现状水质较差。在正常工况下,本工程排水对水质改善作用明显,不会改变水体使用功能,不会对清河水体和生态环境造成不良影响,故本工程排污口的设置是合理的。
39
2 环境质量现状
2.1 环境质量现状评价
2.1.1 大气环境质量现状
由监测结果可知,该地区在监测时段内TSP、PM10、NO2、SO2、CO监测值均低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6-2012)中的二级标准限值;NH3和H2S的监测值低于《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中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允许浓度限值;臭气浓度低于《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的二级“新扩改建”与《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4“厂界(防护带边缘)废气排放最高允许浓度”中的二级限值。监测结果表明该地区在监测期内大气环境质量良好。
为了全面评价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空气质量,本环评还选取PM2.5和O3作为环境空气现状评价因子。根据北京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网站发布的位于项目西南侧约10km的奥体中心的实况监测数据可知,在所选监测期内,大气污染物PM2.5的24小时平均浓度及O3的最大小时浓度均低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級标准限值的要求,表明项目所在地环境空气质量良好。2.1.2 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
拟建项目北侧84m处为清河,项目退水退入清河。根据北京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307-2005)附录A“北京市五大水系河流、水库功能划分与水质分类”中所作的划分,本项目所在地位于清河下段(清河桥—沙子营)流域,清河下段水体功能为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水质分类为Ⅴ类,水质指标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Ⅴ类标准。
由上表监测结果可知,清河下段4个监测断面、温榆河2个监测断面和温榆河支流1个监测断面处的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5个指标的浓度均未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Ⅴ类标准。其中,超标较为严重的为总磷、总氮和氨氮,尤其是在温榆河支流与清河交汇口上游20m的断面处总氮的占标值高达12.85。各监测断面处部分水质因子超标的主要原原因是沿河各段村镇生活污水的排入,导致流域内的水体受到污染。
2.1.3 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
本次评价采用北京市水文地质大队2012年9月对项目周围已有水源井监测数据做为评价依据。由监测结果可知,项目所在地地下水中的锰、挥发性酚类和氨氮3项指标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中Ⅲ类标准限值,其他监测项指标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中的Ⅲ类标准限值,表明本地区的地下水水质受到一定程度的污染。
2.1.4 声环境质量现状
为了评价拟建项目所在区域的声环境质量现状,本次评价对厂界噪声进行了监测。由监测结果可知,项目厂界四周和地块中心处昼夜噪声监测值均能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1类标准,表明项目所在区域内的声环境质量较好。
2.2 评价等级和评价范围
(1)大气环境
再生水厂各排气筒及无组织排放的臭气中,NH3和H2S的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均小于10%,即不存在D10%;沼气锅炉所排烟气中烟尘、SO2、NOx的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也均小于10%,即不存在D10%。因此,最终确定本项目的大气环境评价工作等级为三级。
根据估算模式,项目无组织排放的NH3的占标率最高,因此确定大气环境影响评价范围是以项目为中心,以2.5km为半径的圆形区域,
(2)地表水
项目污水排放规模为500000m3/d,水质复杂程度为“简单”;项目排水退入清河下段作为河道补水,清河下段属于“小河”,属于“Ⅴ类”水体。因此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2.3-93)中对地面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的划分依据,确定该项目水环境评价等级为二级。
本项目地表水评价范围为本项目排污口上游500m,至清河下游4.8km处与温榆河的交汇口。
(3)地下水
本项目属Ⅰ类建设项目,评价区属非水源地准保护区。根据本项目包气带防污性能、含水层易污染特性、地下水环境敏感程度、污水排放量与污水水质复杂程度等指标,确定本项目的地下水评价等级为三级。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1),Ⅰ类建设项目三级评价调查范围为20km2以内的范围。此调查评价范围应包括与建设项目相关的环境保护目标和敏感区域,必要时还应扩展至完整的水文地质单元。
(4)噪声
本项目所在地为1类声环境功能区,因此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导则-声环境》(HJ/T2.4-2009)确定本项目声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为二级。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T2.4-2009)对建设项目声环境影响评价范围的确定原则,声环境评价范围为本项目厂界向外200m以内的区域。
(5)环境风险
为确保再生水出水总氮达标,A2/O生物池中需适时补充碳源。本项目所用碳源为质量分数为99%的甲醇。甲醇由地下储罐通过甲醇加压泵房到达地面的甲醇加药间。地下储罐区共设甲醇储罐4个,每个49 m3,甲醇存储量共计约155m3。甲醇是一种易燃液体,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表2,甲醇的临界量为500t,由于本项目甲醇的存储量小于其临界量,因此本项目甲醇储罐区并未构成重大危险源。同时项目所在地不属于环境敏感区,因此本次环境风险评价等级为二级。
本项目环境风险评价范围是以厂址中心为原点,半径为3km的圆形区域。
2.3 环境保护目标
根据现场调查,本项目评价区域内无珍贵动植物和风景名胜,项目也不在地下水源防护区和补给区内。本项目的主要保护目标为项目附近的居民、学校、地表水和地下水环境,详见表2-1。
表2.-1 评价区内主要环境保护目标一览表
序号
保护目标名称
与项目的
相对位置
与项目用地
红线的最近
距离
性质
规模
保护级别
1
黄港村
E
1.5km
居住区
约1383人
大气: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中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限值要求;
声环境: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1类标准
2
奶西村
SE
910m
居住区
约2109人
3
奶东村
SE
1.2km
居住区
约1374人
4
润泽庄园
SW
1.6km
居住区
约980人
5
润泽悦溪
SW
2.3km
居住区
约1200人
6
润泽地产在建住宅楼
SW
1.6km
居住区
—
7
首都联合职工
大学
SW
1.6km
居住区
约3000人
8
润泽公馆
SW
1.9km
居住区
约350户
9
福熙大道
SW
2.1km
居住区
约3000户
10
花语城
SW
1.9km
居住区
约2000户
11
国际城
SW
2.1km
居住区
约2000户
12
华茂城
SW
2.4km
居住区
约2600户
13
天通东苑一区
W
1.8km
居住区
14
天通东苑二区
W
1.4km
居住区
15
天通东苑三区
NW
1.5km
居住区
16
天通中苑
NW
2.5km
居住区
约10万户
17
天通北苑三区
NW
2.2km
居住区
18
歇甲庄村
NW
550m
居住区
已搬迁
19
燕丹村
NW
2.1km
居住区
约2000人
20
沙子营村
NE
1.2km
居住区
约1600人
21
南七家庄村
N
1.7km
居住区
约1500人
8
清河下段
W
84m
地表水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Ⅴ类标准
9
地下水
项目所在地
地下水
《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中Ⅲ类标准
3 评价因子的识别与筛选
通过对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对环境影响的初步分析,并考虑该项目的规模、施工特点、施工周期、污染程度和工程运行特点,确定评价因子,环境影响矩阵见表3-1。
表3-1 工程建设环境影响矩阵
影响类型
对环境影响
的阶段
影响类型
影响程度
有利
不利
直接
间接
长期
短期
局部
大范围
可逆
不可逆
显著
不确定
不显著
小
中
大
施
工
期
废气、扬尘
√
√
√
√
√
√
施工、生活污水
√
√
√
√
√
√
机械噪声、交通噪声
√
√
√
√
√
√
建筑垃圾、生活垃圾
√
√
√
√
√
√
人群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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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运
营
期
污水厂恶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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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食堂油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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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沼气锅炉烟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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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天然气燃烧废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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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污水厂退水
√
√
√
√
√
√
生活污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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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设备噪声
√
√
√
√
√
√
工业固体废物
√
√
√
√
√
√
危险废物
√
√
√
√
√
√
生活垃圾
√
√
√
√
√
√
评价因子的筛选主要包括现状评价因子和预测评价因子筛选两个阶段,具体筛选结果见下表3-2。
表3-2 评价因子筛选表
阶段
环境要素
评价因子
现状
评价
大气环境
SO2、NO2、CO、PM10、TSP、PM2.5、O3、H2S、NH3、臭气浓度
地表水
水温、pH、溶解氧、SS、CODCr、BOD5、氨氮、总氮、总磷、硝酸盐、亚硝酸盐、铜、锌、硒、砷、汞、镉、铬(六价)、铅、石油类、动植物油、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粪大肠菌群
地下水
pH、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铁、锰、挥发性酚类、高锰酸盐指数、硝酸盐、亚硝酸盐、氨氮、氟化物、氰化物、汞、砷、铬(六价)
声环境
等效连续A声级Leq
预测
评价
大气环境
施工期
施工扬尘
运营期
H2S、NH3、臭气浓度、烟尘、SO2、NOx、厨房油烟
地表水
施工期
施工废水:CODCr、SS;
运营期
CODCr、BOD5、氨氮、总磷
地下水
施工期
—
运营期
总硬度、硝酸盐氮
声环境
施工期
施工机械噪声
运营期
机械设备运行噪声:等效连续A声级Leq[dB(A)]
固体废物
施工期
建筑垃圾、生活垃圾
运营期
污泥、栅渣、沉渣、废脱硫剂、实验废液、生活垃圾
4 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及控制措施
4.1 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
4.1.1 施工期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施工期间对大气环境影响最大的是扬尘,主要来自于建筑材料搬运扬尘、施工垃圾清理扬尘、现场道路扬尘以及材料、垃圾的堆放扬尘。
扬尘量的大小与施工现场条件、管理水平、机械化程度、施工季节、土质及天气等诸多因素有关。本项目施工场地周围及下风向的部分地区受影响较大,但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较大影响。
4.1.2 施工期水环境影响分析
施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由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和施工本身产生的废水组成。
本项目施工期废水主要来自混凝土养护过程,整个工程施工废水用水量约为4.94~6.17万m3,主要污染物浓度CODCr:150mg/L、SS:1200mg/L。动力、运输设备的清洗废水主要含石油类和悬浮物,产生量为5m3/d左右。施工场地需设置简易沉淀池和隔油池,将废水引入沉淀池和隔油池内沉淀、隔油后,上层清水可用于施工现场降尘、车辆清洗等作业,故施工废水可进入沉淀池和隔油池循环使用,不能全部回用的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至最近的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每日排放量约为2.55m3/d。项目施工期生活污水可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至最近的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因此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对环境影响不大
4.1.3 施工期噪声影响分析
施工中的噪声主要来源于施工机械设备,多数为不连续性噪声,其特点是间歇或阵发性的,并具备流动性、噪声较高,单体设备的声源声级一般均高于90dB(A),最高可达135dB(A)。运输车辆的交通噪声具有声源面广、流动性强等特点,噪声可达90~100dB(A)。
在没有其它防护和声障的情况下,昼间距施工现场噪声源25m处和夜间距施工现场噪声源大于50m处符合标准限值。本项目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均在距项目1.2km以外,因此施工噪声对其影响较小,可忽略不计。
4.1.4 施工期固体废物影响分析
该项目产生的施工垃圾主要是施工产生的废渣土及废料和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整个施工期共产生生活垃圾36t。
项目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均能得到妥善处置,暂存点要采取必要的防渗、防水土流失措施,避免对土壤、地下水、地表水造成影响。
4.1.5 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工程建设总扰动地表面积为36万m2,新增水土流失总量为2977t。产生水土流失量最大的时段为施工期间,损坏水土保持设施、扰动地表主要发生在施工期间,项目建设完工后,随着主体工程地表硬化和林草植被的恢复,土壤流失量将逐渐减少。
4.2 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4.2.1 施工期废气防治措施
为减小施工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建设单位拟采取以下措施,包括:
(1)施工期间加强环境管理、贯彻边施工、边防护原则。
(2)建筑工地周边设置围挡,围挡设置高度≥2.5m;所有土堆、料堆全部覆盖,堆放地点位于场地中间、南侧或北侧;采取袋装、密闭、洒水等防尘措施。
(3)工地道路全部硬化,每天进行清扫和洒水压尘;不在车行道上堆放施工弃土;施工期间利用基础降水或处理后的中水增加洒水量。
(4)为减少扬尘产生量,施工现场管理时,运输车辆进入施工场地低速或限速行驶;工地出入口处设置有冲洗车轮的设备,确保出入工地车轮不带泥;运输散装货物的车辆密封、包扎、覆盖;运输时发现自身有泄漏、遗撒的,及时清扫干净。
(5)为了防止垃圾料堆的二次污染,建筑垃圾日产日清;运输车辆驶出施工现场时,装载的垃圾渣土高度不超过车辆槽帮上沿;渣土外运使用配有顶盖的专用渣土车;施工现场只存放用于回填的土方量,多余的土方由专人及时运走,干燥季节加强对现场存放土方的洒水次数,保持其表面潮湿,以避免扬尘;
(6)遇有4级以上大风天气停止拆迁和土石方施工。
(7)水泥等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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