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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谷县睿航再生能源有限公司12万吨年焦油渣提纯项目申请立项环境影响评估报告书简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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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谷县睿航再生能源有限公司12万吨/年焦油渣提纯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 府谷县睿航再生能源有限公司12万吨/年 焦油渣提纯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 (简本) 府谷县睿航再生能源有限公司 陕西中圣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九月 I 目 录 1 建设项目概况 2 1.1拟建项目概况 2 1.2 项目与国家产业政策及相关规划的符合性 3 2 环境质量现状 3 2.1 环境空气质量现状 4 2.2 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 4 2.3 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 4 2.4 声环境质量现状 4 2.5 敏感保护目标 4 3 评价标准 5 3.1 评价标准 5 3.2 评价工作等级及评价范围 5 4 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及生态影响途径 6 4.1 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 6 5 环境影响分析与评价 11 5.1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与评价 11 5.2 营运期环境影响分析与评价 12 6 污染防治措施可行性分析 16 6.1 大气污染物防治措施 16 6.2 水污染物防治措施 16 6.3 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17 6.4 固体废弃物处置措施 18 6.5厂外运输污染防治措施 18 6.5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18 7 环境风险评价 20 7.1风险预测结果 20 7.2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要求 20 7.3应急预案 24 8 环境经济损益分析 25 9 环境监测计划与环境管理制度 25 9.1 监测计划 25 9.2 环境管理制度 26 9.3环保竣工验收清单 27 10 公众参与 29 11 总结论 30 12 联系方式 30 1 建设项目概况 1.1拟建项目概况 府谷县目前据不完全统计共40余家兰炭企业,设计兰炭产能为2500万吨到3000万吨左右,其产生的焦油渣数量也逐渐增加,预计该地区焦油渣产生量在25~30万吨左右。目前焦油渣的处理处置问题目前已十分凸显,现仍无合理的综合利用途径,为此,府谷县睿航再生能源有限公司经过多方论证,采用溶剂萃取分离提纯利用方案,回收焦油、萃取后剩余物回配型煤用于炼焦的方案实现焦油渣全部综合利用,变废为宝;该公司决定在府谷县新尧村建设年加工12万吨焦油渣回收综合利用项目,府谷县发展改革局以府发改发[2012]326号文《关于府谷县睿航再生能源有限公司新建焦油渣提纯项目予以备案的通知》同意该项目备案。项目总投资1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47万元,约占总投资的28.9%。项目建成后将年产煤焦油4.8万t、型煤8.42万t,项目劳动定员30人,生产装置为连续化生产,实行四班三运转制,年工作时间300天,年运行7200h。项目地理位置见图1。 项目组成与建设内容见表1。 表1 项目组成一览表 序号 项目名称 主要建设内容 一、主体工程 1 煤焦油渣储存槽 本项目新建6个地下焦油渣储存槽,单个焦油渣储存罐的半径是7.5m高度是9m容积是1589m3,存量10487吨,采用防渗混凝土储槽,顶部采用10cm厚水封覆盖,加可移动式顶盖,设有蒸汽管道,不装置冷却系统。环评要求基础必有防渗,防渗层至少1m厚粘土层(渗透系数≤10-7cm/s)或2mm厚高密度聚乙烯或者至少2mm厚的人工材料(渗透系数≤10-10cm/s),焦油渣储存设施必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 2 焦油渣提纯 生产工段 由萃取工段、蒸馏工段组成,年处理焦油渣量12万t,由热风炉20座、蒸馏塔20座、萃取塔3座等生产设备组成。 3 溶剂提纯工段 由溶剂蒸馏、溶剂冷却回收工段组成,由管式炉。提纯塔1座,冷却装置等生产设备组成 4 型煤生产工段 萃取剩余物堆棚,型煤制造系统,包括:皮带,双轴搅拌机,型煤成型机 二、公用、辅助工程 1 给水 本项目用水量为4.08m3/h,水源由园区供给 2 排水 厂区排水系统采用清污分流制分为污水系统和雨水系统。生产废水统一收集外运处理,设置500m3废水储罐;清净下水回用于生产工艺,初期雨水排至初期雨水池收集后外运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送周围农田堆肥。 3 供热 新建2t/h燃煤锅炉一台,用于生产供气,办公楼采用空调取暖。 4 运输 厂外汽车运输全部委托社会运输,采用危废运输专用车辆。 5 供电 本项目电源为为新民镇变电站,经10kv高压线路引入场区,厂区安装置一台S11-50kv变压器,经变压器降压后引入生产装置。 6 电信 接入园区电话、宽带等线路 7 物料储存 粉煤在棚下储存 萃取剩余物采用密闭仓库贮存,环评要求萃取剩余物临时仓库必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 烧碱袋装库房存放 型煤产品库厂棚内堆放 8 储罐 焦油储存罐9个, 其中5个高度9m,单个容积是638m3, 4个高度9m,单个容积是935 m3,罐的类型是立式罐。溶剂储存罐共3个,容积是31 m3,半径是1.3m,长是6m,罐的类型是卧式罐,氨水罐1个容积为638m3 9 行政生活设施 综合办公楼 10 其他 化验室 三、环保工程 1 废 气 无组织排放 罐区加装集气装置,车间通风 锅炉烟气 旋风除尘器+碱洗脱硫塔+30m烟囱 热风炉烟气 旋风除尘器+碱洗脱硫塔+15m烟囱 管式炉烟气 旋风除尘器+碱洗脱硫塔+15m烟囱 2 废 水 生产废水 生产工艺产生的含氨废水收集后暂存于含氨废水罐,定期运送到兰炭厂处理 生活污水 采用化粪池处理后送周围农田堆肥 锅炉排水 清净下水回用于型煤生产 循环排水 清净下水回用于型煤生产 事故池 600m3(环评要求) 初期雨水池 400m3(环评要求) 3 固体废物 一般废物:在厂内综合仓库临时存放后综合利用 生活垃圾:送垃圾填埋厂统一填埋处理 4 噪音防治 采取隔音、消声、减振措施 5 硬化防渗处理 焦油渣储槽 地面硬化防渗处理,连通事故、初雨管网 罐区 地面硬化防渗处理,连通事故、初雨管网 装置区 地面硬化防渗处理,连通事故、初雨管网 道路、办公区 全面硬化处理 硬化防渗标准 焦油渣储槽、产品罐区、溶剂罐区、生产装置区地面满足“防渗层为至少1米厚粘土层(渗透系数≤10-7厘米/秒),或2毫米厚高密度聚乙烯,或至少2毫米厚的其它人工材料,渗透系数≤10-10厘米/秒”要求,道路、办公区普通硬化。 6 环境管理与监测 环境管理机构 1.2 项目与国家产业政策及相关规划的符合性 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及《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属于鼓励类项目;项目已经府谷县发展改革局以府发改发[2012]326号文件备案。本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符合《陕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榆林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府谷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符合《府谷县兰炭及相关产业布局发展规划》的要求,符合《陕西省“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要求。 2 环境质量现状 本项目环境空气、地表水、地下水和声环境质量现状委托府谷县环境监测站行监测,环境空气质量中苯并芘的数据引用紧邻项目拟建地的《府谷京府煤化有限责任公司半焦综合利用工程扩建调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12年5月15日~5月21日委托北京市理化分析测试中心监测的环境现状监测数据。监测点位图见图2。 2.1 环境空气质量现状 评价区全部测点环境空气中SO2、NO2小时平均浓度、日均浓度均达标,非甲烷总烃日均浓度均达标,NH3、H2S小时平均浓度均达标,B[a]P日均浓度均达标。PM10日均浓度在其中一个点有轻微的超标,最大超标倍数为0.04倍,出现在项目拟建地。PM10超标原因主要和所在地区自然地理环境、气候条件有关。 2.2 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 监测断面以秃尾河为对象,河段布设3个监测断面,分别位于锦界工业园区排污口上游500m、排污口下游1km、排污口下游5km。监测项目为pH、氨氮、总磷、氟化物、COD、高锰酸盐指数、Cl-、NO-3-N、阴离子表面活性剂、全盐量、硫化物、挥发酚、氰化物。3个监测断面的监测因子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水质要求。 2.3 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 在项目拟建地及附近的葫芦峁、王义山3个监测点进行了水质及水位监测,在新窑上、小沟则和窑则湾3个监测点进行了水位监测,各监测点位置见表7。监测项目为pH、总硬度、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氯化物、氰化物、挥发酚、溶解性总固体、菌落总数、总大肠菌群共10项。监测结果表明,除拟建地井水的总硬度和总大肠菌数超标外,其余各监测点各项监测指标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Ⅲ类标准的要求。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由周边企业或附近生活源污染所造成。 2.4 声环境质量现状 声环境现状调查在项目厂界布设了8个噪声现状监测点,监测结果表明,厂界噪声昼夜监测点位均能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 2.5 敏感保护目标 本项目环境保护区包括周边的大气环境、声环境、地下水环境,秃尾河的地表水环境以及周边农作物。评价区内环境保护目标及主要敏感点汇总见Error! Reference source not found.2 和图3,项目周边四邻关系见图4。 30 表2 环境敏感点及保护目标一览表 环境要素 保护对象 方向 距离(km) 户数 人口 保护目标或保护对策 环境空气 对面峁 N 1.7 33 127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 二级标准 新窑上 N 1.1 26 97 大路梁 NE 1.2 16 55 韩庄 NE 2.0 33 128 王义山 NE 2.4 40 118 小沟则 E 3.4 25 91 葫芦峁 SE 2.2 12 45 上中圪垯 S 1.9 15 62 东沟 SW 1.7 23 90 芦草畔 W 1.0 31 115 大路峁 NW 1.5 23 87 地表水 新城川河 N 2.0 地表水质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 地下水 厂界南侧、东侧外延2km,西至厂区外小支沟,北至新城川所围区域。 地下水质 《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Ⅲ类标准 生态 生态环境 评价区 农田植被 《保护农作物的大气污染物 最高允许浓度》(GB9137-88) 噪声 环境噪声 200m范围内 声环境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 3 评价标准 3.1 评价标准 本次评价采用榆林市环境保护局批准的评价标准。 3.2 评价工作等级及评价范围 根据项目工程分析、环境污染因素及污染因子识别、环境现状调查、环境风险因子调查结果,确定本项目的各环境要素环境影响评价等级、评价范围见表3。 表3 评价等级及评价范围汇总表 环境要素 评价工作等级 评价范围 大气环境 三级 污染源为中心2.5km半径的圆。 地表水环境 三级 进行简要分析 地下水环境 三级 厂界南侧、东侧外延约2km,西至厂区外小支沟,北至新城川所围区域 声环境 三级 拟建项目厂界外1m 生态环境 三级 污染源为中心2.5km半径的圆 环境风险 一级 危险源为中心的半径5km的圆;评价面积不小于78.5km2 4 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及生态影响途径 4.1 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 本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见表4~表9。 表4 各装置产生污水排放情况汇总表 序号 污染源 名称 产生量m3/h 污染物 产生浓 度mg/L 产生量 kg/ h 削减量 kg/ h 排放浓度mg/L 排放量 kg/ h 处理措施 W1 含氨废水 1.58 COD 32000 50.56 50.56 0 0 由水泵抽至含氨废水储罐暂存全部外送处理 NH3-N 5000 7.9 7.9 0 0 挥发酚 2000 3.16 3.16 0 0 石油类 1000 1.58 1.58 0 0 硫化物 100 0.158 0.158 0 0 W2 脱硫除尘器废水 3.2 PH 循环使用,不外排 W3 提纯 废水 1.59 COD 32000 50.88 50.88 0 0 由水泵抽至含氨废水储罐暂存全部外送处理 NH3-N 5000 0.80 0.80 0 0 挥发酚 2000 0.32 0.32 0 0 石油类 1000 0.16 0.16 0 0 硫化物 6.9 0.011 0.011 0 0 W4 管式炉脱硫除尘器废水 1.93 PH 0 0 循环使用,不外排 W5 锅炉 排水 0.08 Mg2+、Ca 0 0 循环使用,不外排 W6 锅炉脱硫除尘器废水 3.1 PH 0 0 循环使用,不外排 W7 循环系统排水 0.4 Mg2+、Ca2+ 0 0 循环使用,不外排 W8 生活 污水 0.15 BOD 200 0.03 0.03 0 0 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农田堆肥 COD 350 0.053 0.053 0 0 SS 200 0.03 0.03 0 0 NH3-N 35 0.005 0.005 0 0 。 表5 项目大气污染物产生与排放情况汇总 序号 污染源 名称 产生量m3/h 污染物 产生 浓度 mg/m3 产生量 kg/h 削减量kg/h 排放 浓度 mg/m3 排放量 kg/h 排放参数 排放标准 标准 达标分析 高度m 直径m 温度 ℃ 浓度mg/m3 排放量kg/h G1 加热炉烟气 2500×2 烟尘 1000 2.5×2 4.5 100 0.25×2 15 0.5 150 《 达标 SO2 418.7 1.05×2 1.472 125.6 0.314×2 达标 NO2 200 0.5×2 0 200 0.5×2 达标 G2 管式炉烟气 3860 烟尘 1500 5.79 5.21 150 0.58 15 0.5 150 SO2 608.8 2.35 1.64 187.2 0.71 NOx 200 0.772 0 200 0.772 G3 锅炉烟气 3200 烟尘 1500 4.8 4.32 150 0.48 35 0.8 150 200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01 达标 SO2 609.4 1.95 1.365 182.8 0.585 达标 NOx 200 0.64 0 200 0.64 达标 无 组 织 排 放 焦油渣储存工段无组织 非甲烷总烃 12t/a 0 12t/a 酚类 0.15t/a 0 0.15t/a 苯 0.12 t/a 0 0.12 t/a 苯并芘 0.69 kg/ a 0 0.69 kg/ a H2S 0.03 t/a 0 0.03 t/a NH3 0.13 t/a 0 0.13 t/a 萃取蒸馏工段无组织 非甲烷总烃 1.3t/a 0 1.3t/a 甲醇 1.3t/a 0 1.3t/a H2S 0.04t/a 0 0.04t/a NH3 0.15t/a 0 0.15t/a 溶剂提纯工段无组织 甲醇 0.74 t/a 0 0.74 t/a 型煤工段 粉尘 0.65 t/a 0 0.65 t/a 产品储罐无组织排放 非甲烷总烃 4.8t/a 4.56 t/a 0.24t/a 苯 0.5 t/a 0.475 t/a 0.025 t/a 苯并芘 0.576kg/a 0.546 kg/a 0.03 kg/a 甲醇 3 t/a 2.85 t/a 0.15 t/a 粉煤堆存 粉尘 5.76 t/a 5.76 t/a 表6 本项目噪声汇总表 编号 声源名称 数量 (台) 治理前声压级 dB(A) 室内/室外 治理措施 排放规律 治理后声压级 dB(A) N1-1 水泵 3 85 室内 减振 连续 70 N2-1 溶剂泵 1 85 室内 减振 连续 70 N2-2 含水溶剂泵 1 85 室内 减振 连续 70 N2-3 油泵 1 85 室内 减振 连续 70 N2-4 风机 2 90 室内 减振 连续 80 N3-1 溶剂泵 2 85 室外 减振 连续 70 N3-2 水泵 2 85 室外 减振 连续 70 N3-3 风机 1 90 室外 减振 连续 80 N4-1 电机类 10 80 室内 减振 连续 75 N5-1 锅炉风机 1 90 室内 减振 连续 80 N5-2 水泵 1 85 室内 减振 连续 70 N5-3 油泵 1 85 室内 减振 连续 70 N5-4 冷却水塔 1 90 室外 / 连续 90 表7 本项目固体废物排放情况汇总表 序号 污物源 产生量t/a 综合 利用量t/a 排放量t/a 主要成份 排放 规律 废物类别 处理措施 S1 热风炉灰渣 180 180 0 灰、渣 连续 一般固废 作为建筑材料外售 S2 脱硫石膏 24 24 0 CaSO4 连续 一般固废 作为建筑材料外售 S3 管式加热炉灰渣 320 320 灰、渣 连续 一般固废 作为建筑材料外售 S4 管式炉脱硫结晶 25 25 CaSO4 连续 一般固废 作为建筑材料外售 S5 锅炉炉渣 254 254 0 灰、渣 连续 一般固废 作为建筑材料外售 S6 锅炉脱硫石膏 21 21 Na2SO3 连续 一般固废 作为建筑材料外售 S7 生活垃圾 4.5 0 4.5 / 连续 生活垃圾 送园区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表8全厂污染物排放汇总表 类别 污染物种类 单位 产生量 消减量t/a 排放量t/a 废气 废气量 104m3 11851 0 11851 烟尘 t/a 112.25 101.02 11.23 SO2 t/a 46.08 32.24 13.84 NOX t/a 17.37 0.00 17.37 非甲烷总烃 t/a 18.1 4.56 13.54 酚类 t/a 0.15 0 0.15 苯 t/a 0.62 0.475 0.145 苯并芘 kg/a 1.266 0.546 0.72 甲醇 t/a 5.04 2.85 2.19 H2S t/a 0.07 0.07 氨 t/a 0.28 0 0.28 粉尘 t/a 1.22 0 1.22 废水 废水量 m3 23904 23904 0 COD t/a 730.75 730.75 0 NH3-N t/a 62.68 62.68 0 挥发酚 t/a 25.06 25.06 0 石油类 t/a 12.53 12.53 0 硫化物 t/a 1.22 1.22 0 BOD t/a 0.22 0.22 0 SS t/a 0.22 0.22 0 固废 固废总量 t/a 828.5 824 4.5 灰渣 754 754 0 脱硫石膏 t/a 70 70 0 生活垃圾 t/a 4.5 0 4.5 5 环境影响分析与评价 5.1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与评价 5.1.1施工期水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生产废水和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施工生产废水包括砂石冲洗水、砼养护水、场地冲洗水以及机械设备运转的冷却水和洗涤水、混凝土搅拌机及输送系统冲洗废水,这部分废水除含有少量的油污和泥砂外,基本没有其它污染指标。 工程施工期间,如果不注意废水的收集处置,随意排放,容易造成局部水土流失等环境影响,并对地表水产生不利影响。 因此,工程施工期间,施工单位对产生的泥浆水以及混凝土搅拌机及输送系统的冲洗废水应设置临时沉沙池,含泥沙雨水、泥浆水经沉沙池沉淀处理后回收利用;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用于场地洒水降尘和场地绿化灌溉。 5.1.2施工期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该项目施工期间装卸、转运、建筑材料砂石的运输过程及土石方开挖过程,使地表结构受损,植被遭到完全破坏。在风力的作用下,缺少植被覆盖的细小尘土随风而起形成扬尘,漂浮在空气中,使局部空气环境中TSP浓度增加,造成地表扬尘污染环境,其扬尘量的大小与施工现场条件、管理水平、机械化程度及施工季节、土质结构、天气条件等诸多因素有关。 施工中灰土拌合过程产生的施工扬尘,有关资料表明,搅拌站下风向TSP浓度明显高于上风向,其扬尘的影响范围基本在下风向100~150m左右,中心处的浓度接近10mg/m3。如若遇到大风天气,影响的距离更远一些。其它扬尘有建设材料装卸、取土、物料堆受风起尘等,其影响程度一般小于前者。 另外,本项目建设活动也必然使进出该区域的人流物流增大,特别是汽车运输量的增大,大量的设备和装置通过公路运输,必然会对公路沿线的大气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主要污染因子为粉尘和汽车尾气,应加强管理,防止车辆沿途抛洒造成的环境污染。 施工造成的不利影响是局部的、短期的,项目建设完成之后影响就会消失,因此施工扬尘对周围环境空气和居民的影响可以接受。 5.1.3施工期声环境影响分析 施工机械噪声由于噪声级较高,在空旷地带声传播距离较远,以冲击式打桩机影响范围最大,昼间至150m外噪声值才能达标,当采用钻孔式灌注桩机或静压式打桩机时,噪声明显降低,昼间15m外即可达标。其它影响较大的噪声源推土机、电锯、吊车等昼间最大影响范围在45m内,夜间在281m内。 由于施工机械一般都被布置在施工场地内距场界15-30m的地段,根据预测计算结果,施工场界昼间噪声值一般可以达标,但也有一些施工机械运行时,如冲击式打桩机、电锯产生的噪声会导致基础阶段和结构阶段昼间场界超标;夜间施工时,场界噪声大部分都将出现超标现象。 施工期物料及渣土运输的交通噪声会使该区域交通噪声声级有所升高,尤其是夜间交通噪声可能将出现超标现象,会对沿途单位产生一定影响,因此应加强管理和控制,减少夜间运输量。 施工期噪声来自不同的施工阶段所使用的不同施工机械的非连续性作业噪声,具有阶段性、临时性和不固定性等特点,因此管理显得尤为重要。施工现场的噪声管理必须执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的规定,加强管理,文明施工。 5.1.4施工期固体废弃物影响分析 项目建设期产生的垃圾,主要来源于建筑施工中的废物如水泥、砖瓦、石灰、砂石等和生活垃圾等,虽然这些废物不含有毒有害成分,但如果处理不当,可能对环境景观、地表地下水体和土壤形成破坏;应计划堆放,及时交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5.1.5施工期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施工期建设将导致建设地原有生态系统遭到破坏,植被覆盖度降低,小范围内植被破坏严重。但是由于施工结束后场地经过平整,进行绿化,植被破坏影响能够得到有效治理,影响较小。 施工初期的基础开挖等活动会使土壤的结构、组成和理化性质等发生变化。由于地表土壤疏松,施工开挖形成的弃土如不采取合理的防护措施,遇到大风、暴雨等特殊气候条件,极易形成水土流失。在项目建设的中后期,由于部分地面己硬化或被建筑物占用,前期工程形成的弃土也得到治理,厂区内的水土流失条件逐渐消失,水土流失基本得到控制。在项目运行期,地面被覆盖或绿化,水土流失条件消失,基本不会产生水土流失。 5.2 营运期环境影响分析与评价 5.2.1大气环境影响 (1)正常工况 本项目污染源排放的烟尘最大落地浓度为0.01393mg/m3,占标率3.10%;SO2最大落地浓度为0.01737mg/m3,占标率3.47%;NO2最大落地浓度为0.02247mg/m3,占标率9.36%;非甲烷总烃最大落地浓度为0.1966 mg/m3,占标率为9.83%;H2S最大落地浓度为0.0004677mg/m3,占标率4.68%;NH3大落地浓度为0.002218mg/m3,占标率1.13%。由预测结果可见,本项目污染物排放对外环境的影响较小。 (2)非正常工况 非正常排放状况下,本项目污染源排放的烟尘最大落地浓度为0.04179mg/m3,占标率9.29%;SO2最大落地浓度为0.04059mg/m3,占标率8.12%。由预测结果可见,非正常工况下,加热炉、管式炉和锅炉排放烟气对外环境的影响较正常工况下有所增大,但不会造成超标。企业仍应严格按照环评要求加强管理,尽量避免非正常排放情况出现,以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3)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本项目作为焦化行业所产危险废物的处理工程,环本项目作为焦化行业所产危险废物的处理工程,环评建议参照《炼焦业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11661-2012)执行,当地主导风向平均风速小于>2m/s,执行800m要求。根据现场调查,防护距离内无敏感目标。 5.2.2水环境影响 (1)地表水环境影响 正常工况下,全厂可做到生产、生活废水妥善处理,不外排,对于周围地表水环境的影响较小。发生非正常排放时,事故废水排入事故池中,待事故处理完后,将事故水池的水外送处理。 企业应建设事故水池和初期雨水池,将收集的事故污水、初期雨水外送兰炭厂集中处理后用于熄焦,以减轻雨季对水环境的影响。事故水池及初期雨水池容积,应由设计单位最终确定。 (2)地下水环境影响 企业的生产装置在正常运行情况下,废水全部外送处理,对地下水水质基本不会造成影响。出现影响可能性的因素主要有:发生污水事故排放、不合理的污水绿化灌溉或废水输送管道破裂的情况下,尤其是在废水输送管道破裂时出现污水连续渗漏,有可能对地下水造成较为明显的影响,地下水中氨氮污染范围(超标范围),1年将扩散到60m;5年将扩散到80m;10年将扩散到100m。在此范围之外,地下水中氨氮降低到《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中Ⅲ类标准值0.2mg/L以下。 地下水中挥发酚污染范围(超标范围),1年将扩散到80m;5年将扩散到120m;10年将扩散到140m。在此范围之外,地下水中挥发酚降低到《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中Ⅲ类标准值0.002mg/L以下。 事故情况下,焦油渣储槽、焦油储罐和甲醇储罐泄漏,或其他火灾等事故情况消防水外泄,将很容易渗入地下,造成地下水体污染,同时可能对地表水水质产生影响;因此应对装置区、贮罐区地面、固废贮存区地面及焦油渣储槽底部进行防渗设计,并对装置区、罐区设置围堰及导流系统等措施,以防止事故情况下污染物通过地表下渗至地下,对地下水造成污染。 5.2.3声环境影响 采取措施后,本项目厂界噪声可满足GB 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对应的3类区标准限值,声环境质量也可满足GB 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3类区昼夜间标准要求。在采取可研和评价建议的噪声防治措施前提下,项目建成后对外界声环境影响较小。 5.2.4固体废弃物环境影响 本项目建成后年产生固体废物828.5t/a。其中一般固废作为建筑材料外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本项目固体废物均有妥善处理措施,项目产生固体废弃物通过采取上述处理处置措施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本项目属于危险废物综合利用项目,应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煤焦油渣、萃取剩余物属于危险废物,在厂内储存时,应设置暂存设施时,必须做好防渗、防水等措施,其收集储存、运输、处置过程均必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一般工业固废在其收集储存、运输、处置过程均必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相关要求,避免发生事故污染。 5.2.5生态环境影响 本项目SO2在正常生产情况下小时最大落地浓度远低于GB9137-88中对敏感作物的任何一次浓度限值,即拟建项目在正常生产时所排放的SO2对周围农作物的影响较小,不会对周围地区农作物的生长发育造成不良影响。项目建设对其周围生态环境的影响较小,不会危及当地生态环境安全。 5.2.6社会环境影响 本项目建成投运后,将对项目所在区域的社会经济环境与当地的产业链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也促进了当地第三产业的发展,加快当地城市化发展的速度。 6 污染防治措施可行性分析 6.1 大气污染物防治措施 (1)热风炉、管式加热炉和锅炉烟气 热风炉、管式加热炉和锅炉的燃烧烟气均采取旋风除尘器+碱洗脱硫塔的方法脱硫除尘,除尘效率为90%,采用钙法脱硫,脱硫效率为70%,处理后的加热炉的烟尘和SO2排放浓度均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非金属)类的二级标准和表4中的二级标准要求;NOX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要求。锅炉产生的烟尘和SO2排放浓度均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表1中“其它锅炉”二类区Ⅱ时段标准和表2中“燃煤锅炉”Ⅱ时段标准要求;NOX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要求。污染物可达标排放,各排气筒高度满足相关规定要求。 (2)无组织排放 本项目无组织排放主要来自焦油渣储槽、蒸馏塔、溶剂回收塔以及焦油储罐等;污染物主要为粉尘、非甲烷总烃、甲醇、苯、酚类、苯并芘、H2S、NH3等。焦油渣储槽采用10cm水封和可移动封密闭盖,可以大大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蒸馏塔和溶剂回收时产生的污染物主要通过封闭设施控制,塔顶不凝气集中收集引至热风炉和管式炉燃烧处理,可有效减少污染物的排放量。 焦油储罐和溶剂储罐采用内浮顶罐,并加装油气回收装置可有效减小大小呼吸量。粉煤储存采用棚储,面煤输送设置密封汽车及皮带廊道等并采取洒水抑尘等措施,可有效控制粉尘排放量。 采取以上措施后,无组织排放废气可大大减小;非甲烷总烃周界外浓度最高点浓度能够满足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的标准限值要求;H2S、NH3厂界下风向侧浓度能够满足GB 14554-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标准限制要求。 6.2 水污染物防治措施 煤焦油渣蒸馏产生的含氨废水和溶剂提纯时产生的提纯废水,产生量为3.17m3/h,建设单位将生产废水抽至500 m3含氨废水储罐贮存,定期外送至为本项目提供焦油渣的兰炭厂集中处理后用于熄焦,不外排;但需保证各厂均设有污水处理装置,并经环保验收合格,要在焦油渣收购合同中明确含氨废水返厂的相关规定,对无法保证含氨废水处理的兰炭企业产生的焦油渣不得回收处置,要求含氨废水转运应参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执行。发生非正常排放时,事故废水排入事故池中,待事故处理完后,再外送兰炭厂集中处理后用于熄焦,不外排。本项目正常生产废水产生量为3.17 m3/h,大约占到普通60万吨兰炭生产企业产生含氨含酚废水量的20%,且兰炭厂的废水水质和本项目产生的生产废水水质基本相同。本项目废水送回到原收购焦油渣的兰炭企业不会对该兰炭企业的污水处理系统造成影响。 含氨废水不能及时清运时送企业西侧府谷京府煤化有限责任公司处理后全部用于熄焦。府谷京府煤化有限责任公司位于本项目北边约300m,兰炭已运行规模为96万吨/年,二期拟再建设90万吨/年兰炭装置,其废水水质和本项目产生的含氨废水水质基本相同。府谷京府煤化有限责任公司配套建设生化污水处理设施模为40m3/h,二期建设完毕全厂处理废水约33.41t/h,其废水处理能力可以满足该项目所送水量,根据《府谷京府煤化有限责任公司半焦综合利用工程扩建调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全厂水平衡,本项目含氨废水3.17t/h处理的后的可全部作为熄焦补充水,不外排,目前京府煤化有限责任公司的兰炭项目配套的酚氰废水处理站已经建成,正在进行调试。所以,本项目含氨废水只要加强管理,不随意倾倒及洒漏,送原收购焦油渣的兰炭企业进行处理,不能及时清运时送企业西侧府谷京府煤化有限责任公司处理是可行的、有保证的。 6.3 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1)在本装置设计、施工和运行时,必须严格控制厂区废水的无组织泄漏,杜绝厂区存在长期事故性排放点源的存在。拟建工程设计时,应严把设计和施工质量关,杜绝因材质、制管、防腐涂层、焊接缺陷及运行失误而造成管线泄漏,加强污水产生装置和暂存装置的防渗措施,在生产运行过程中,必须强化监控手段,定期检查,保护评价区地下水资源。 (2)要求生产区地面全部防渗硬化处理,装置区、管廊区、罐区周围设置围堰,采取防渗、防流失等措施;危险废物临时堆放场所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要求建设,加强基础防渗防渗层为至少1米厚粘土层(渗透系数≤10-7厘米/秒),或2毫米厚高密度聚乙烯,或至少2毫米厚的其它人工材料,渗透系数≤10-10厘米/秒。以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中的其它要求。 (3)对于焦油渣储槽、萃取剩余物等危险废物储存设施,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要求做好防渗、防雨建设;焦油渣储槽建设设钢衬,并加强裙角等处防渗要求,避免泄漏对周围地下水、土壤造成污染。 (4)厂区绿化地面高度应高于道路,装置区、堆场地平面高度或设置围堰,防止地面污水通过绿化区下渗污染地下水,重要区域地面(如主装置区、储罐区、危废存放区)硬化防渗、不绿化。 6.4 固体废弃物处置措施 本项目通过提取焦油有效成分后,萃取剩余物中的固定碳成分仍具有利用价值,通过使用粘结剂配制为型煤,并以一定比例与原煤掺混后供兰炭厂使用,(经内蒙古神华乌海能源公司等企业试验对兰炭品质影响不大)。萃取剩余物作为副产品其性状类似粉煤,因此环评要求设置密闭仓库堆存,避免露天堆放导致的严重扬尘及烃类物质的无组织逸散。萃取剩余物作为危险废物的资源化产品,制型煤外送兰炭厂作为原料配原煤炼半焦再利用。炉渣等作为建筑材料外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工业园区环卫部门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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