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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社区集体三资监管代理制度汇编样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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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XX区XX街道小区集体“三资”监管代理制度(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加强小区(指村改社,或下文中所说农村,下同)集体“三资”监管代理工作,是加强小区党风廉政建设关键内容,是维护居民(指原村集体经济组织中权益全部者和义务负担者)切身利益、确保小区集体“三资”存量保值增值、促进小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及友好稳定关键举措。为了深入管好盘活小区集体资金、资产、资源,规范本身工程项目建设,促进小区集体经济发展,依据中国物权法、湖北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省人民政府相关深入加紧湖北产权市场建设意见和省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领导小组相关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实施意见精神,制订出孝南区新华街道小区集体“

2、三资”监管代理制度。第二条 小区集体“三资”监管代理中心必需认真落实实施下列国家和省颁布法律法规:1、中国物权法;2、中国土地管理法;3、中国土地承包法;4、中国会计法;5、中国经济协议法;6、中国招标投标法;7、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8、中国土地承包权流转管理措施;9、中国政府采购法;10、湖北省集体资产管理条例;11、湖北省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和监管代理工作方案;12、xx区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代理制度(xx农经字12号)第三条 小区集体“三资”监管代理工作需严格实施下列管理制度:一、资金管理制度1、银行帐户管理制度;2、现金及备用金管理制度;3、财务开支审批制度;4、财务公开制度;5、

3、民主理财制度;6、财务审计制度;7、票据管理制度; 二、资产管理制度1、集体资产管理登记制度;2、集体资产招投标制度;3、集体资产评定制度;4、集体资产产权年度审验制度;5、集体资产产权交易信息管理制度; 三、资源管理制度 1.资源划界登记制度; 2.集体资源对外发包招投标制度;四、经济建设项目管理制度1、民主议事决议和公开制度;2、可行性分析汇报制度;3、招标和投标制度;4、监督立案和审计制度;5、奖励和处罚制度;6、档案管理制度。第四条小区集体“三资”监管代理服务中心工作职责、内容和目标1、职责:主动推行“小区资金和帐务委托街道代管”制度,搞好经济核实,搞好经济效益,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确

4、保集体资产不受损失。主动推行小区集体经济组织资产委托街道代管制度,做好资产验证确定、确权登记、增减变更工作,和日常监督管理等。主动推行小区集体经济组织资源委托街道代管制度,做好资源界定、确权登记、增减变更工作,和日常监督管理等。2、内容:坚持三个标准。一是坚持核实主体不变标准,二是坚持资金资产资源全部权不变标准,三是坚持监督代管不越权标准。落实五项代理。一是代理会计帐目。会计代理服务中心会计按会计核实单位填制记帐证、编制财务报表、装订传票、设置帐簿。二是代理财务收支。小区发生各项收入全部要由会计代理服务中心统一代管。并代理小区干部酬劳和小区办公经费支出,集体生产公益性支出等。三是代剪发放小区干

5、部工资。小区干部工资(补助)由街道组织,人事部门提出意见后,统一造册,定时发放。 四是代理会计档案和信息业务。五是代理小区集体经济组织资产资源界定、验证确定、确权登记、增减变更,和台帐管理工作。3、目标:如实反应小区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情况,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之间关系,维护生产经营者正当权益,保护集体资金安全和完整。加强小区集体经济组织资产资源监管工作,确保集体资产资源完整和保值增值,促进小区又好又快发展。第五条 小区居委会是本小区集体“三资”管理主体,对其全部集体“三资”依法享受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第六条 坚持民主决议和公开制度。下列事项必需落实“五议五公开”议事规则。即居民提

6、议、小区党支部提议,小区“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居民代表大会或居民大会决议经过,程序公开、过程公开、居民公开、决议结果公开、实施结果公开制度。1、小区集体经济组织年度财务收支预决算;2、小区集体“三资”经营方法确实定和重大变更;3、小区集体关键固定资产处理;4、小区集体新开发经济性和公益性项目,和其它重大项目投资;5、小区集体资源处理;6、小区年度收益分配方案;7、包含集体经济组织组员切身利益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第二章 资金管理制度 第七条 小区集体资金是指小区、组集体全部货币资金,关键包含:上级补助收入; 小区“一事一议”筹集资金;属于小区集体全部土地、水面、林果、滩涂、四荒地和小区集

7、体企业进行发包及上交收入;属于小区集体全部资产统一经营收入;小区集体土地、水面、林果、滩涂、四荒地及资产因国家或其它组织个人需要,征用租赁、拍卖使用权等而取得赔偿费等收入;因灾难由国家下拨及社会团体组织救助捐赠小区组织集体救助扶贫款;因建设等需要国家及省、市、县、乡镇(办事处)和其它部门对小区组织集体拨款;其它属于小区集体全部收入(含多种返还款、利息、奖金等);以上账款应做到应收尽收,立即入账核实,严禁公款私存、私设小金库。小区集体“三资”监管代理中心负责监管代理各小区财务,实施小区帐街管、代理记账。各小区对组全部资金要实施组管帐,小区管钱,做到组用社管,组用社批,并随时接收街道“三资”监管代

8、理服务中心检验。第八条 银行帐户管理制度 街道小区 “三资”监管代理服务中心在银行统一开设独立、唯一基础账户,专户专用,用于小区财务管理,属于小区集体收入全部存入此账户。各小区不准再开设账户,严禁私人开户,公款私存。第九条 现金及备用金管理制度1、备用金制度。各小区使用备用金要求为元。 2、现金收入管理制度。各小区所收现金必需先入帐后支出,严禁坐收坐支。坐收坐支视同私自挪用公款。小区集体全部现金收入,必需统一收取并在3日内立即存缴“三资”监管代理服务中心专用账户。对不按要求使用备用金,收入不入账、公款私存、设置小金库、坐收坐支支出单据中心不予核销;各小区收款必需使用孝南区经管局统一印制票据。

9、第十条 财务开支审批制度 严格实施钱帐分管和各项开支审批制度,各项开支严格按以下程序操作: 1. “一支笔”审批制度。小区集体财务支出坚持小区主任“一支笔”审批制度,凡未经小区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均不得入账。 2. 开支审批审核制度。支出在500元以内由小区主任审批,经管站审核入账;支出在500元报小区党支部书记同意,由小区居委会主任审批,由驻小区和分管经管工作党政领导审核入账;支出在元以上由小区“两委会”集体研究决定,并经小区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同意,由小区主任审批后经驻小区和分管经管工作党政领导审核入账。支出在5000元以上由村民议事会和小区“两委会”集体研究决定,并经小区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同意,由

10、小区主任审批,经驻小区和分管经管工作党政领导审核后报街道主管财经领导同意后,办理入账手续,并上报会议纪要和申请汇报。3、民主理财制度。全部支出单据必需经小区民主理财小组审核盖章,方可入账。4、票据管理制度。全部开支必需有原始凭证和票据。原始凭证内容必需真实、完整、合规、正当,不得以白条和不规范凭证入账。原始凭证六大要素:日期、单位、数量、金额、业务内容、事由,并有经办人、证实人、审核(批)人、理财小组签字。手续不齐全款项,中心能够拒付。5、报帐和账目管理制度。小区集体“三资”监管代理服务中心要认真做好小区账目,做到分类清楚,管理方便,账款相符,账实相符,小区财务月、季、六个月、整年报表立即正确

11、,帐务要做到日清月结。小区报帐员要立即报帐,立即兑付到位,账目做到日清月结,严禁跨月报帐、包包帐,截留和挪用征地过程中居民个人所应得款等多种应付款项。6、土地征用赔偿金专题管理制度。在土地被征用前,由小区上报被征地块花户册,按征地赔偿标准预算征地赔偿费和隶属物赔偿费,经驻小区和分管经管工作党政领导过目后报街道办事处主任同意,最终在街道“三资”监管代理服务中心存档备查。然后依据工作实际,经村主任同意,驻小区和分管经管工作党政领导共同审核后预拨征地款,预拨款要进被征地农户个人存折。被征地农户签字后,由村主任同意、驻村领导和分管农业领导审核后正式入帐。预拨款未能按时兑付到户,或不能按花户册兑付时,预

12、拨款(存折)应立即退还给街道“三资”监管代理服务中心。7、开支预算制度。要建立健全支出预算,量入而出,对支出要实施总量控制,严格控制非生产性费用支出,不得超支。开支标准以下:办公费:总额控制在小区干部年人平200元以内。差旅费:学习和会议出差到市区外天天补助30元,报销交通费、住宿费(星级宾馆除外),市区内不准报销交通费。招待费:标准上不设招待费,如招商引进或项目建设需要,整年招待费总额不准突破小区集体纯收入5%。超额部分按10%百分比罚款。不准报销私人电话费,不准公款送私礼,杜绝一切不合理开支。小区集体年纯收入稳定在30万元以上,按要求年纪(女55岁、男60岁以上)由小区报方案经办事处审批可

13、发放小区居民生活补助金。8、借款贷款制度。小区标准上不得向外借款,因公务借款应立即报帐。特殊原因或个人借款,必需经过小区“两委”班子集体研究同意,报驻小区、分管经管工作党政领导和街道办事处主任同意,并有担保人担保,小区主任签字,方可进行,借款严格按银行利率计算利息。小区因集体经济发展和建设等需要向外借款或贷款,不得超出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利息,不然不准入帐。9、不良资产和呆账死账核销制度。对已经确定不良资产债权、呆账死账,由小区居民委员会提出,居民代表大会或居民大会经过,报街道“三资”监管代理服务中心审核和确定。经确定为不良资产债权和呆账死账,由“三资”监管代理服务中心依法依规进行账务处理。第

14、十一条 会计管理制度1、“三资”监管代理服务中心依据各小区具体情况统一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分小区设置财务总帐、明细帐、存款日志帐、固定资产台帐、低值易耗品登记簿、资源登记簿和经济协议登记簿(台帐),做到帐簿齐全、手续完备、帐款相符,帐实相符。对集体“三资”进行统计、登记、核实和电脑录入,提供“三资”公告资料,定时向街道小区集体“三资”监管代理服务工作领导小组报送“三资”统计报表,搜集、整理和保管“三资”档案。2、各小区报帐员负责本小区“三资”日常管理,建立现金(存款)日志帐、固定资产台帐、债权债务明细帐、低值易耗品登记簿、资源登记簿和经济协议登记簿(台帐),定时向小区集体汇报“三资”变动情况,

15、适时进行变更登记。同时每个月在小区集体“三资”监管代理服务中心集中办公一次,审核账目和编制会计报表。3、会计档案包含多种经济协议和承包协议或协议,工程预算报表、招投标相关资料,投资汇报和相关会议统计,各项财务计划,多种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4、会计档案统一由小区集体“三资”监管代理服务中心管理,存放街道小区集体“三资”监管代理服务中心办公室。第十二条 财务公开制度 1.财务公开内容:财务计划。包含财务收支计划,固定资产购建计划、农业基础建设计划、兴办企业及资源开发投资计划和收益分配计划。各项收入。包含“一事一议”筹资收入,发包及上交收入、集体统一经营收入、财政对小区转移支付收入、集资入

16、股款、征地赔偿费、救助扶贫款、上级部门拨款和其它收入。各项支出。包含生产性建设支出(包含购建生产性固定资产支出)公益福利事业支出、小区组干部工资酬劳、小区管理费用、集体统一经营支出、救助扶贫专题支出和其它支出。各项财产。包含现金及银行存款、产品物资、固定资产、对外投资和其它财产。债权债务。内部来往、应收款、应付款和其它财产。收益分配。包含提取公积公益金数额、提取应付福利费数额、外来投资分红数额、居民分配和其它分配。居民负担各项费用等。各项支农惠农资金发放。 2.财务公开程序:财务公开前,街道小区集体“三资”监管代理服务中心出具各小区集体全部财产、债权债务和相关帐目等具体财务公开内容,交小区民主

17、理财小组组员审核确定后签字,再由小区集体经济组织责任人和报帐员签字后向居民公布。小区居民委员会在居民便于观看地方设置固定公开栏,财务公开内容要清楚明白、通俗易懂。财务公开后,小区居民委员会和小区民主理财小组,要安排专门时间接收群众查询,解答群众提出问题,听取群众意见和提议,对群众在财务公开中反应问题要立即处理,一时难以处理要认真做好解释工作。3.财务公开时间:小区集体经济组织应在年初公布计划,每个月或每季公布一次各项收支情况,十二个月不得少于4次,每期公开内容存档立案。年末公布各项财产、债权、债务、收益分配、农户负担各项费用等。对于“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使用情况、重大基建项目和包含居民利益和重大

18、财务收支等事项应立即单独逐项逐笔公开。 第十三条 民主理财制度 1、组建民主理财小组。小区“两委”班子应组织建立小区居民民主理财小组,民主理财小组组员由居民代表会议从居民组员中选举产生。民主理财小组组员必需含有一定法律知识、文化水平和工作能力,能够坚持标准、作风正派、办事公道、推行义务、遵纪遵法、群众公认。民主理财小组组员为3人以上,随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产生,任期和居民委员会届期同时,可连选连任。2、民主理财小组职责。民主理财小组享受对本小区集体财务活动进行民主监督权利,参与制订本小区财务预算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参与重大财务事项决议,有权检验、审核财务账目及相关经济活动事项,有权否决不合理开支

19、。民主理财小组负责受理居民对集体账目标质疑,有权要求相关当事人对财务问题做出解释。民主理财小组向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负责解释并汇报工作。1、对小区落实实施集体“三资”管理制度情况进行监督;2、对小区实施居民大会或代表会议相关集体“三资”决定事项情况进行监督;3、监督集体“三资”管理和使用情况,定时审核财务收支单据和帐目;4、监督集体资产、资源处理活动及其协议签署和推行;5、听取和反应居民对集体“三资”管理工作意见和提议。3、民主理财基础内容: 小区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收支预(决)算情况;居民负担到户落实和收缴情况; 集体经济组织资源发包、协议签署及兑现情况;小区集体经济收入情况,关键审核三项资金

20、、发包收入、土地征(占)用收入等兑现情况;小区集体组织经济支出情况,关键审核办公费用、小区干部和组长酬劳、五保户供养费用、借款利息等支出项目标准和金额是否合乎政策要求,政策性以外费用开支压缩情况;小区货币资金情况,关键审核现金是否账实相符、交街道代管银行存款是否账账相符;集体资产管理情况,关键审核固定资产和长短期投资是否账实相符、债权关系是否明晰正确;集体积累和收益分配情况;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情况。4、民主理财纪律。民主理财活动必需有2/3以上理财人员参与,方可开展工作; 民主理财人员要坚持标准,严格按章办事,对不正当、不合理、不规范经济事项要立即指出并认真做好理财统计,参与理财人员在统计簿上要

21、签字或按手印;理财人员如不能推行职责,或徇私舞弊,或违法违纪,居民代表大会有权免职其理财资格,并对应追究责任。 第十四条 财务审计制度1、审计小组人员。由街道经管站、财政所、小区集体“三资”监管代理服务中心、接到财政所及街道纪委组成审计小组,对辖区内全部小区,定时或不定时地对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对集体收入较大和群众意见较多小区进行关键审计。小区财务审计坚持依法办事、客观公正、廉洁奉公标准。小区财务审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和打击报复。审计人员在审计工作中对知悉被审计单位秘密事项负有保密义务,并实施相关回避制度。 2、审计内容: 财经制度建立及实施;小区转移支付资

22、金使用情况;收益(利润)分配、债权债务审计;征用土地赔偿费管理及使用;固定资产形成、变更和处理;建设项目标预算、决算;经济协议签署及实施情况;小区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小区集体“三资”管理情况审计;国家下拨多种补助及社会捐赠物资管理、使用及发放审计。3、审计程序:审计小组依据审计需要,编制审计工作计划;在实施审计日前书面通知被审计单位;审计组对审计事项进行全方面审计,形成审计汇报;审计组在审计汇报报送之前,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被审计单位在收到汇报之日起一周内提出书面意见。逾期不提出书面意见,视作无异议。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汇报有异议,审计组应该作出说明或复查;审计事项完成后,审计小组汇总全街

23、道小区审计数据,形成书面审计汇报,并将审计汇报上报街道。街道集体“三资”监管代理服务中心对审计结果进行公布,接收群众监督。 4、审计结果处理: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和纪检部门要依据街道集体“三资”监管代理服务中心出具审计结果,对违犯财经纪律村干部进行谈话诫勉、追究责任,不能胜任工作要依法给予调整,对包含犯罪移交司法机关查处。 第十五条 票据管理制度 专用凭据由会计服务中心统一管理,严格票据购领登记和以旧换新制度,杜绝“白条”抵库。1、票据使用范围。 “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收入、发包及上交收入、集体统一经营收入、集资入股款、征地赔偿费、救助扶贫款、上级部门拨款、其它收入等,各小区必需使用孝南区经管局统

24、一监制收款收据,其它收款单据一律视为非法收据,原有各类收据要全方面清理作废,严禁无据收款和白条入帐。 2、票据领购、保管和缴销。小区收据由街道“三资”监管代理服务中心指派专员领购管理,由小区报账员到中心开据,所收取款项要全部缴入中心专户,收据存根和台帐要按要求年限保留。 3、票据填写。要按号码次序填写票据,不得跳号使用,要用黑色钢笔或水珠笔复写,不得使用铅笔、红笔填写票据,填写字迹要端正、清楚、规范。凡缴款人姓名、缴款项目、标准、金额、日期填错,应另行填开,不得在票据上涂改。作废票据全部联次注明“作废”字样,并保留全部联次。大、小写金额和金额符号要填写规范一致,填开票据必需有收款人署名,并加盖

25、公章。 4、票据盘点和移交。“三资”监管代理服务中心要定时和不定时查对收据结存情况,假如因工作变动或有其它原因需要移交工作,必需办理好交接手续。未办理移交手续工作人员,不得离职。 5、票据停用、销毁和丢失处理。凡因印制错误造成多页、缺页、重号、残破、字迹不清楚票据,立即汇报“三资”监管代理服务中心给予核销,对已要求停用和销毁票据,交街道“三资”监管代理服务中心核实后封存、处理,因自然不可抗拒原因造成票据损失,街道“三资”监管代理服务中心应立即清查,因被盗抢或丢失,相关当事人应写出书面说明,由街道“三资”监管代理服务中心立即查对票据和数量,报知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并在相关媒体申明作废。 6、违法

26、违规行为处罚。对违反票据管理要求有下列行为单位、小区组织或个人,由街道经管站责令更正,并依据财经法律法规及中国行政处罚法等农经工作相关要求给予处分或行政处罚,涉嫌犯罪,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未经同意,私自印制或私自向市场购置和使用票据;私自刻票据监(印)制章、制贩假票据;不按要求用途使用票据,向居民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私自转借、转让、代开、买卖、销毁、涂改票据;不按要求接收街道经管站监督管理或不按相关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管理不善,丢失毁损票据; 其它违反票据管理要求行为。第三章 资产管理制度 第十六条 小区集体资产关键包含:小区集体全部建筑物、道路、农业机械、机电设备交通工具、通讯工具、经济

27、林木、农田水利设施和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设施等;小区集体兴办企业或吞并企业资产;小区集体向企业投资入股,根据投资份额拥有资产股权和增值资产权益;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对小区集体资助、捐赠财物等;企机关、其它组织和个人对小区集体资助、捐赠财物等。小区集体全部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等无形资产;法律、法规要求属于小区集体全部其它资产。第十七条 资产管理登记制度 小区集体固定资产、产品物资要有专员管理,严格推行固定资产、产品物资增加、降低、使用、出租、外借、报废等出入库手续。要立即登记实物保管账,对无故出现实物亏损,由保管人员负责赔偿。小区集体固定资产、产品物资严禁私自外借和私自占有。未经居民会议决

28、定,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私自动用小区集体固定资产和产品物资为个人或外单位抵押、担保。 会计代理服务中心为各小区建立固定资产帐册登记簿,定时盘点,对固定资产变更情况立即登记,做到帐实相符,固定资产丢失或损坏时,应查明原因,立即处理。各小区要每十二个月实地盘点、查对、查询,确定多种小区集体资产实际结存数,并和账存数查对,以确保账实相符。操作步骤为:1.查明实物名称、规格和资产目录记载名称、规格相符;2.固定资产、专题物资要逐一盘点实物数量;3.逐一清点大宗散置物品,如土方、沙石等,也可经过技术测定确定数量。4.实物盘点填制“盘存单”,填明名称、规格、数量、单价、金额、存放地点,盘存单须相关人员共同签

29、章。5.盘存单所统计多种物资数量和账面上结存数量查对后,编制“账存实存对比表”。每十二个月登记数据要上报“三资”监管代理服务中心。第十八条 资产招投标制度 小区集体固定资产实施租赁、非统一承包经营或出售,必需经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后采取招投标、拍卖方法(或公开协商方法),有偿转让其经营使用权并签署规范协议,确定小区集体和资产承包经营者或使用者享受权利和负担义务。严禁利用职权压价发包和低价出租、出售集体资产。小区集体资产取得,变更或终止,资产经营方法确实定或变更,资产购置、变卖、报废等事项,必需经居民会议讨论决定,报“三资”监管代理服务中心审核立案。 资产承包、租赁、出让要制订方案,明

30、确名称、数量、用途,承包、租赁、出让条件及其底价,报街道“三资”监管代理服务中心,组织等于、多于2个有实力、有经营能力业主进行招投标。小区集体建设项目招投标要推行小区党支部会提议、小区“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决议,决议公开和实施结果公开。资产承包、租赁、出让经营签署经济协议,明确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由经管站鉴证方可实施,并向全体组员公开。经济协议资料立即归档,并报街道三资监管代理中心立案,街道经管站随时对协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验。 第十九条 集体资产评定制度小区集体资产评定必需坚持真实、科学、公正、可行标准。小区集体资产在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必需进行资产评定:1

31、.资产拍卖、出售、转让;2.以招标方法发包、租赁资产经营权;3.实施吞并、分立、联营、股份经营及改组股份合作经营;4.以股份形式将存量资产折股量化或折股出售;5.和企业和其它经济组织或个人创办合资、合作经营企业;6.企业清算;7.资产毁损;8.依据国家相关要求必需进行资产评定其它情形。小区集体资产评定,必需委托含有正当资格评定中介机构、“三资”监管代理服务中心人员或本小区组员组建评定小组,组员不得少于3人(其中必需有一名评定中介机构人员或“三资”监管代理服务中心人员)。小区集体经济组织委托评定机构进行资产评定时,应如实提供相关情况和资料。评定机构、评定人员应对小区集体经济组织提供相关情况和资料

32、保密。小区集体资产评定后必需出具评定汇报书,评定汇报书使用期为3年,小区集体资产评定费用由被评定单位负担。评定结果必需按权属关系,经小区验证确定,由街道“三资”监管代理服务中心鉴证和立案。 第二十条 集体资产产权年度审验制度 小区集体资产产权实施年度审验制。每十二个月终了,各小区对本小区集体资产进行一次盘存清查,对盘盈、盘亏、变更资产情况进行认真统计,填制小区集体资产盘存表,反应集体资产存量,并编制资产增减报表,反应集体资产改变情况。年度审验关键内容包含:1.年度内资产添置、处理手续是否齐全,账务处理是否完备,保管人员是否落实;2.年度内盘盈、盘亏资产起源及去向,是否进行了账务处理和在资产台账

33、上进行了登记和变更,并说明盘亏原因和年度内集体资产保值增值情况。 小区集体资产产权年度审验由街道集体“三资”监管代理服务中心负责,年度审验时间为第二年一季度末结束,年度审验合格由小区集体“三资”监管代理服务中心出据审验合格单。年度审验没有达成合格标准,要查明原因,进行整改,直至审验合格为止。 第二十一条 小区集体资产产权交易信息管理制度 小区集体资产交易信息公布和管理工作由经管站负责,街道“三资”监管代理服务中心负责搜集各类资产产权交易信息,立即上报到街道经管站后统一对外公布产权交易信息。各类资产产权交易信息采取随时搜集、立即公布,对通常资产产权交易信息采取定时搜集、公布,没有成交信息在交易平

34、台上公布使用期为六个月,搜集和公布各类资产产权交易信息资料要妥善保管。第二十二条 资产产权管理创新制度在集体资产清理基础上,根据产权清楚、权责明确、保护严格、管理科学标准,开展小区集体资产产权创新制度,逐步在小区建立新型集体经济组织机构小区股份合作社。经过明晰集体资产产权归属、明确集体经济组织及其组员权利和义务、理顺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关系、确立集体经济组织法律主体和市场主体地位,建立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相适应集体资产经营管理制度,探索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第四章 资源管理制度 第二十三条 小区集体资源是指法律法规要求,属于集体全部土地、林地、山岭、草地、荒地、滩涂、水面等自然资源。 第

35、二十四条 资源划界登记制度各小区要以“三资”清理数据为基础,详尽完善各项资源登记工作。集体全部土地、林地、山岭、草地、荒地、滩涂、水面等自然资源要做到一处资源一张登记卡。登记卡上要注明资源现承包人、全部权归属、资源方位图、面积、四至,已发包资源,要注明发包年限和价格,并核查发包协议,对违规发包要采取合适补救方法,完善发包协议,对产权有争议资源,要组织相关人员实地勘测、判定,划清权属,建立资源登记卡。 第二十五条 集体资源对外发包招投标制度小区集体全部林木、荒山、荒滩、水面和矿产资源等经营方法确实定,必需经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采取招投标、拍卖等形式有偿转让其经营使用权,要提前7天公布

36、方案,方案立即上报街道经管站。确定小区集体和资源承包经营者或使用者享受权利和负担义务,严禁任何人利用职权压价发包小区集体资源,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垄断承包或依仗权势压低承包标。小区集体发包资源时,必需通知街道分管领导、包小区干部、“三资”监管代理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到场进行监督指导,对承包期限较长,一次性收取承包费,要按计划逐年度列支,不得寅吃卯粮。小区集体资源经营方法确定后,立即和经营者签署资源承包协议,承包协议要由街道经管站鉴证,并向全体集体经济组织组员公开,公告无异议后方可实施。协议上交一份街道“三资”监管代理服务中心存档立案,经管站随时对协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验。 第五章 经济建设项目管理制

37、度第二十六条 为了深入促进小区集体经济组织又好又快发展,加强小区集体经济组织建设项目管理,预防和杜绝项目建设中可能出现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确保项目建设质量和产生预期效益,特制订本制度。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适适用于小区集体经济组织建设项目。小区集体经济组织建设项目是指使用小区、组集体经济组织资金、资源或资产投资兴办经营性项目和公益性项目。非小区集体经济组织建设项目而由小区出面承接隶属工程等项目,参考本制度实施。 第二十八条 可行性分析汇报和民主决议制度1、严格实施可行性分析汇报制度。确定经济建设项现在,要切实搞好市场调查,实事求是地写出可行性分析汇报。汇报既要重视项目建成后盈利能力及盈利趋势分析,也

38、要重视项目本身中长久保值增值潜力分析。2、坚持民主决议和公平、公开制度。使用小区、组集体经济组织资金、资源或资产投资兴办经营性项目和公益性项目必需经民主决议、会议决定、汇报审批方可实施。一、新建项目民主决议制度1、凡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以上”均含本数,“以下”均不含本数,下同)建设项目,必需由全体小区干部集体决议。2、凡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以上”均含本数,“以下”均不含本数,下同)建设项目,必需由全体小区干部集体决议,党员大会审议,另须召开居民代表议事会通报相关情况。3、凡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建设项目,必需由全体小区干部集体商议,党员大会审议,居民代表会议或居民会议决议。4

39、、凡50万元以上建设项目,由全体小区干部集体商议,按“五议五公开”民主决议制度实施。二、改扩建和变更工程项目制度1、凡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以上”均含本数,“以下”均不含本数,下同)建设项目,必需由全体小区干部集体决议。2、凡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建设项目,必需由全体小区干部集体决议,党员大会审议,另须召开居民代表议事会通报相关情况。3、凡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建设项目,在小区干部集体商议后,党员大会审议,居民代表会议或居民会议决议。4、凡50万元以上建设项目,由全体小区干部集体商议,按“五议五公开”民主决议制度实施。在民主决议基础上,须在小区政务公开栏公开项目分析可行性汇报(须醒目

40、标明投资总额预期组成、估计建筑费用、建筑单价等),须召开党员大会或居民代表议事会,在3以后方可召开,且参与议事会人数必需达成居民代表总数70%以上;上述决议措施均采取少数服从多数标准实施,各自意见由本人署名后集中存档,但在小区干部集体商议或决议中,要有包小区干部和党政领导参与指导。第二十九条 申报和审批制度 1、上呈汇报。项目决议经过后,将小区干部及居民代表个人署名意见复印件、会议统计复印件、项目可行性分析汇报(首页须附上街道经济发展办公室意见)、项目申报审批表、项目计划设计图、项目工程投资概算表一并交街道经管站。并据此在街道申报项目(变更工程还须附上变更说明及变更工程效益分析)。2、 审批制

41、度。经管站就小区集体经济组织建设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报驻小区党政领导和分管领导共同审核后,报街道关键领导审批;该过程标准上要求在10天内完成,但申报材料需要给予补正除外。待审批后通知所在小区开展下一步工作,资料交“三资”监管代理服务中心存档备查。第三十条 工程招投标和质量监管制度一、坚持民主推选、竞标、招投标和民主决议制度。1、凡确定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以上”均含本数,“以下”均不含本数,下同)建设项目标承建方,必需由全体小区干部集体决议。2、凡确定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建设项目标承建方,在小区干部集体决议,党员大会审议后,另须召开居民代表议事会通报相关情况。3、凡确定10万元以上

42、、50万元以下建设项目标承建方,在全体小区干部集体商议,党员大会审议,居民代表会议或居民会议决议后,确定承建方。4、凡确定50万元以上建设项目标承建方,必需在小区干部集体商议后,按“五议五公开”民主决议制度,向社会公开进行招投标。二、坚持行政职能部门、专业技术人员、小区“两委”班子组员和监事会组员共同监管工程质量制度。1、凡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建设项目,必需由小区干部中指派第一责任人和监事会组员共同监督工程质量,并向全体小区干部汇报。2、凡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建设项目,必需由小区干部中指派第一责任人和监事会组员共同监督工程质量,向小区全体干部党员、居民代表议事会汇报相关情况。3、凡10万

43、元以上、50万元以下建设项目,必需由小区干部中指派第一责任人、监事会组员和所聘用技术人员共同监督工程质量,向小区全体干部、党员、居民代表汇报相关情况。并将结果在公开栏上公告,接收群众质询。4、凡50万元以上建设项目,必需由小区干部中指派第一责任人、监事会组员、工程监理人员、质量监督民员和聘用技术人员共同监督工程质量,向小区全体干部、党员、组长和群众代表汇报相关情况,并将结果在公开栏上公告,接收群众质询。第三十一条 协议管理及上报制度。建设项目中工程发包必需签署协议,协议签署前7日内附预(概)算书报包小区和分管经管工作领导,和街道关键领导审核。同一建设项目中首次发包协议中未包含1万元以上变更工程

44、、装修工程、水电工程、掩蔽工程等均须另行签订协议。签署协议时须经街道经管站鉴证立案,并向全体集体经济组织组员公开,公告无异议后方可实施。街道经管站随时对协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验。全部协议交由街道小区“三资”监管代理服务中心存档立案。第三十二条 工程管理制度。依据权责一致标准,各小区自行决定由一名主职干部为项目建设第一责任人,是否再选项目建设具体责任人由该第一责任人自行决定并制订;第一责任人对其负责建设项目享受全权,负担全责。另各小区也可自选一名项目建设监督人,监督人标准上为另一名小区主职,也可为小区集体经济组织其它干部担任,监督人对建设项目不得无故干预,但可向第一责任人提出合理化提议,或向街道

45、相关领导或主管部门反应情况。第三十三条 工程付款制度。严格实施先批后用、按协议付款及在审批额度内付款制度。建设项目只有在街道审批后方能够该项目名义付款,且只能按协议在审批额度内付款,不然街道“三资”监管代理服务中心冻结该项目付款,并按本措施之要求严厉处理该项目第一责任人。第三十四条 工程审计制度。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或完成后,街道经管站会同街道审计小组和包小区干部可随时组织相关人员或聘用教授进行现场检验及财务审计。第三十五条 项目建设公开制度。决议前须公开项目可行性分析汇报;工程发包后,须扼要公开发包协议关键内容,如工程发包项目组成、工程建筑面积、长度、单价等;工程完工后,须公开决算后投资总额实际

46、组成,如手续费、工程质量等级、工程建筑面积、长度、单价(含主体工程单价及工程综合单价)、辅助工程等实际支出;建筑项目公开必需一并采取在小区公开栏公开或召开居民代表议事会公开两种方法。第三十六条 档案制度。项目建设资料管理实施“三专双档制”。“三专”是指对多种和建设项目相关审批手续、协议、预决算书、审计结论等资料要实施专员、专责、专档管理;“双档”是指街道、小区两级全部要建立项目建设资料专档。第三十七条 奖励制度。激励对项目严格管理,厉行节省。在严格实施本管理措施前提下,视项目建设质量及资金节省等情况,对已完工建设项目由包小区干部、街道经济发展办公室和“三资”监管代理服务中心组成考评组对工程建设

47、质量和项目全程管理效益进行综合考评,按工程质量等级、工程进度、资金节省、群众反响等情况评定等次。按期完成项目、一级优良工程、且决算资金等于或低于预算资金,群众反应很好评为一等奖,给奖金8000元:按期完成项目、二级优良工程、且决算资金等于或低于预算资金,群众反应很好评为二等奖,给奖金5000元;未按期完成项目、一级优良工程、且决算资金等于预算资金,群众反应很好评为三等奖,给奖金3000元奖励。奖金分配措施为第一责任人占奖金总额50%,其它小区干部分享剩下奖金,奖金由本小区自筹,奖励方案由第一责任人自行决定。同时,对获奖工程所在小区包保干部给合适奖励。第三十八条 惩处制度。对严重违反本管理措施(如不严格实施公开制度、决议制度、申报制度、审批制度等)小区,将视情况给对应纪律处理和经济处罚。凡违反本管理措施私自投资(未实施决议制度、审批制度形成投资均视为私自投资,下同),对小区主职干部诫勉谈话并要求书面作出深刻检讨,同时对把关不严而造成小区集体经济组织资产较大损失街道相关包保干部和主管人员,将在全街给予通报批评等相关处理方法。对私自投资数额巨大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给党纪政纪处分和经济处罚。因疏于管理造成小区集体经济组织损失在5万元以下项目,给该项目第一责任人全街通报批评及党纪政纪处分;对私自投资在50万元以上、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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