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标
GB 5237.1-
代替GB/T 5237.1-
铝合金建筑型材
第1某些:基材
Wrought aluminium alloy extruded profiles for architecture
—Part 1:Untreated profiles
-11-01发布 -03-01实行
发布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查检疫总局
中 国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
前 言
本某些第5.3条、第5.4.1.5条、第5.5条是强制性,表2、表3、表4、表10某些内容是强制性,别的条款是推荐性。
GB 5237《铝合金建筑型材》分为六某些:
——第1某些:基材
——第2某些:阳极氧化、着色型材
——第3某些:电泳涂漆型材
——第4某些:粉末喷涂型材
——第5某些:氟碳漆喷涂型材
——第6某些:隔热型材
本某些为GB 5237第l某些。本某些规定产品不能直接用于建筑物。本某些重要作为GB 5237.2、GB 5237.3、GB 5237.4、GB 5237.5基材原则。
本某些是对GB/T 5237.1—修订,本次修订将原则性质由推荐性原则修改为条款强制性原则,并将5.4.1.5条修改为“门、窗型材最小公称壁厚应不不大于1.20 mm,外门、外窗用铝合金型材最小实测壁厚应分别符合GB/T 8478、GB/T 8479规定。幕墙用铝合金型材最小实测壁厚应符合关于工程建设国标或行业原则规定。”
本某些附录A是规范性附录。
本某些自实行之日起,代替GB/T 5237.1—。
本某些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提出。
本某些由全国有色金属原则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某些重要起草单位:东北轻合金有限责任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有色金属工业华南产品质量监督检查中心、广东兴发集团有限公司、广东坚美铝型材厂有限公司,佛山金兰铝厂有限公司。
本某些重要起草人:左宏卿、吕新宇、陈世昌、陈洪再、王来定、卢继延、张贵斌、王举荣、张中兴。
本某些由全国有色金属原则化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本某些所代替原则历次版本发布状况为:
——GB/T 5237—1985、GB/T 5237一1993(未经表面解决型材某些)、GB/T 5237.1—。
1 范畴
本某些规定了未经表面解决铝合金建筑型材合同内容、规定、实验办法、检查规则及包装、标志、运送、贮存。
本某些合用于建筑行业用6061、6063和6063A铝合金热挤压型材。
用途相似热挤压管或其她行业用热挤压型材也可参照采用本某些。
2 规范性引用文献
下列文献中条款通过本某些引用而成为本某些条款。凡是注日期引用文献,其随后所有修改单(不涉及勘误内容)或修订版均不合用本某些,然而,勉励依照本某些达到合同各方面研究与否可使用这些文献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引用文献,其最新版本合用于本某些。
GB/T 228 金属材料 室温拉伸实验办法
GB/T 3190 变形铝及铝合金化学成分
GB/T 3199 铝及铝合金加工产品 包装、标志、运送、贮存
GB/T 4330 金属维氏硬度实验
GB/T 6987(所有某些) 铝及铝合金化学分析办法
GB/T 8478 铝合金门
GB/T 8479 铝合金窗
GB/T 16865 变形铝、镁及其合金加工制品拉伸实验用试样
GB/T 17432 变形铝及铝合金化学成分分析取样办法
YS/T 67 LD30、LD31铝合金挤压用圆铸锭
YS/T 420 铝合金韦氏硬度实验办法
YS/T 436 铝合金建筑型材图样图册
3 定义
3.1
基材 untreated profiles
基材是指表面未经解决铝合金建筑型材。
3.2
装饰面 exposed surfaces
装饰面是指型材加工成门窗、幕墙后,仍可看得见表面。它涉及可启动窗、通风口、门或板等,处在启动和关闭状态时,可以见到表面。
4 订购单(或合同)内容
订购本原则所列材料订购单(或合同)应涉及下列内容:
a) 产品名称;
b) 牌号、状态;
c) 规格;
d) 尺寸容许偏差精度级别;
e) 本原则编号;
f) 其她特殊规定。
5 规定
5.1 产品分类
5.1.1 牌号、状态
产品牌号、状态应符合表1规定。
表1
合金牌号 供应状态
6061 T4、T6
6063、6063A T5、T6
注:以其她牌号、状态订货时,由供需双方协商并在合同中注明。
5.1.2 规格
建筑型材横截面规格应符合YS/T 436规定或以供需双方订立技术图样拟定,且由供方给与命名;建筑型材长度由供需双方商定,并在合同中注明。
5.1.3 标记示例
产品标记按产品名称、合金牌号、供应状态、规格(由型材代号与定尺长度两某些构成)和原则号顺序表达。标记示例如下:
用6063合金制造,供应状态为T5,型材代号为421001,定尺长度为6 000 mm外窗用铝型材,标记为:
外窗型材G063-TS 421001X6 000 GB 5237.1——
5.2 铸锭质量
挤压型材所用铸锭质量应符合YS/T 67 关于“均匀化状态”铸锭规定。
5.3 化学成分
6061、6063、6063A型材化学成分应符合GB/T 3190 规定。
5.4 尺寸容许偏差
5.4.1 型材横截面尺寸容许偏差
5.4.1.1 型材横截面尺寸容许偏差分普通级、高精级和超高精级,分别符合表2、表3、表4规定。表2、表3、表4使用阐明见附录A。
5.4.1.2 型材横截面尺寸容许偏差级别由供需双方商定,但采用6063、6063A铝合金型材,对有装配关系尺寸,其容许偏差应选用高精级或超高精级。
5.4.1.3 尺寸容许偏差为高精级和超高精级时,其容许偏差值应在产品图样中注明,图样中不注明容许偏差值,但可以直接测量部位尺寸,其容许偏差按普通级执行。
5.4.1.4 横截面中壁厚名义尺寸及容许偏差相似各个面壁厚差应不不不大于相应壁厚公差之半。
5.4.1.5 门、窗型材最小公称壁厚应不不大于1.20 mm,外门、外窗用铝合金型材最小实测壁厚应分别符合GB/T 8478、GB/T 8479规定。幕墙用铝合金型材最小实测壁厚应符合关于工程建设国标或行业原则规定。
5.4.1.6 经供需双方商定、可供某些尺寸精度高于超高精级型材,其容许偏差应在合同或图样中注明。
表2
序号
指定部位尺寸/mm 容许偏差(±)/mm
金属实体不不大于75%部位尺寸 空间不不大于25%,即金属实体不大于75%所有部位尺寸
3栏以外所有尺寸 空心型材a包围面积不不大于70mm2时壁厚 测量点与基准边距离L
>6 ~15 >15~30 >30~60 >60~100 >100~150 >150~200
1栏 2栏 3栏 4栏 5栏 6栏 7栏 8栏 9栏
1 ≤1.00 0.13 0.18 0.18 — — — — —
2 >1.00~2.00 0.15 0.23 0.22 0.26 — — — —
3 >2.00~3.00 0.18 0.28 0.26 0.30 — — — —
4 >3.00~4.00 0.20 0.38 0.30 0.35 0.42 — — —
5 >4.00~6.00 0.23 0.53 0.35 0.40 0.47 — — —
6 >6.00~12.00 0.25 0.75 0.41 0.46 0.52 0.56 — —
7 >12.00~19.00 0.29 — 0.47 0.52 0.58 0.62 — —
8 >19.00~25.00 0.32 — 0.53 0.58 0.63 0.71 0.83 —
9 >25.00~38.00 0.38 — 0.61 0.66 0.75 0.84 0.95 —
10 >38.00~50.00 0.45 — 0.70 0.75 0.89 1.01 1.14 1.34
11 >50.00~100.00 0.77 — 0.98 1.09 1.36 1.58 1.87 2.17
12 >100.00~150.00 1.08 — 1.31 1.44 1.82 2.19 2.60 3.00
13 >150.00~200.00 1.41 — 1.59 1.89 2.34 2.76 3.33 3.83
14 >200.00~250.00 1.74 — 1.87 2.14 2.87 3.38 3.99 4.61
注:表中指定部位尺寸为1.20mm~2.00mm型材壁厚偏差规定是强制性。
a 除另有阐明,本原则提到空心型材涉及通孔未完全封闭且空心某些面积不不大于开口宽度平方数2倍型材。
表3
序号
指定部位尺寸/mm 容许偏差(±)/mm
金属实体不不大于75%部位尺寸 空间不不大于25%,即金属实体不大于75%所有部位尺寸
3栏以外所有尺寸 空心型材a包围面积不不大于70mm2时壁厚 测量点与基准边距离L
>6 ~15 >15~30 >30~60 >60~100 >100~150 >150~200
1栏 2栏 3栏 4栏 5栏 6栏 7栏 8栏 9栏
1 ≤1.00 0.10 0.15 0.16 — — — — —
2 >1.00~2.00 0.12 0.20 0.18 0.21 — — — —
3 >2.00~3.00 0.14 0.25 0.21 0.25 0.21 — — —
4 >3.00~4.00 0.16 0.35 0.25 0.30 0.38 — — —
5 >4.00~6.00 0.18 0.45 0.30 0.35 0.42 — — —
6 >6.00~12.00 0.20 0.60 0.35 0.40 0.46 0.50 — —
7 >12.00~19.00 0.23 — 0.41 0.45 0.51 0.56 — —
8 >19.00~25.00 0.25 — 0.46 0.51 0.56 0.64 0.76 —
9 >25.00~38.00 0.30 — 0.53 0.58 0.66 0.76 0.89 —
10 >38.00~50.00 0.36 — 0.61 0.66 0.79 0.91 1.07 1.27
11 >50.00~100.00 0.61 — 0.86 0.97 1.22 1.45 1.73 2.03
12 >100.00~150.00 0.86 — 1.12 1.27 1.63 1.98 2.39 2.79
13 >150.00~200.00 1.12 — 1.37 1.57 2.08 2.51 3.05 3.56
14 >200.00~250.00 1.37 — 1.63 1.88 2.54 3.05 3.68 4.32
注:表中指定部位尺寸为1.20mm~2.00mm型材壁厚偏差规定是强制性。
a 除另有阐明,本原则提到空心型材涉及通孔未完全封闭且空心某些面积不不大于开口宽度平方数2倍型材。
表4
序号
指定部位尺寸/mm 容许偏差(±)/mm
金属实体不不大于75%部位尺寸 空间不不大于25%,即金属实体不大于75%所有部位尺寸
3栏以外所有尺寸 空心型材a包围面积不不大于70mm2时壁厚 测量点与基准边距离L
>6 ~15 >15~30 >30~60 >60~100 >100~150 >150~200
1栏 2栏 3栏 4栏 5栏 6栏 7栏 8栏 9栏
1 ≤1.00 0.08 0.10 0.14 — — — — —
2 >1.00~2.00 0.09 0.12 0.16 0.18 — — — —
3 >2.00~3.00 0.10 0.15 0.18 0.20 — — — —
4 >3.00~4.00 0.11 0.20 0.20 0.22 0.23 — — —
5 >4.00~6.00 0.12 0.25 0.23 0.24 0.26 — — —
6 >6.00~12.00 0.13 0.40 0.26 0.27 0.29 0.30 — —
7 >12.00~19.00 0.15 — 0.29 0.31 0.32 0.33 — —
8 >19.00~25.00 0.17 — 0.33 0.34 0.35 0.38 0.42 —
9 >25.00~38.00 0.20 — 0.38 0.39 0.41 0.45 0.49 —
10 >38.00~50.00 0.24 — 0.44 0.45 0.49 0.54 0.59 0.71
11 >50.00~100.00 0.41 — 0.61 0.65 0.76 0.85 0.96 1.13
12 >100.00~150.00 0.57 — 0.80 0.85 1.02 1.16 1.33 1.55
13 >150.00~200.00 0.75 — 0.98 1.05 1.30 1.46 1.69 1.98
14 >200.00~250.00 0.91 — 1.16 1.25 1.58 1.79 2.04 2.40
注:表中指定部位尺寸为1.20mm~2.00mm型材壁厚偏差规定是强制性。
a 除另有阐明,本原则提到空心型材涉及通孔未完全封闭且空心某些面积不不大于开口宽度平方数2倍型材。
5.4.2 型材角度容许偏差
型材角度容许偏差应符合表5规定,并在图样或合同中注明,未注明时6061合金按普精级执行,6063、6063A合金按高精级执行。
表5
级别 容许偏差
普精级 ±2°
高精级 ±1°
超高精级 ±0.5°
注:当容许偏差规定(+)或(-)时,其偏差由供需双方协商拟定。
5.4.3 平面间隙
把直尺横放在型材平面上,如图1所示,型材平面与直尺之间间隙应符合表6规定。未注明级别时6061合金按普精级执行,6063、6063A合金按高精级执行。
表6
型材宽度 平面间隙
普精级 高精级 超高精级
≤25 ≤0.20 ≤0.15 ≤0.10
>25 ≤0.8%×B ≤0.6%×B ≤0.4%×B
任意25mm宽度上 ≤0.20 ≤0.15 ≤0.10
注1:B为所测面宽度
注2:对于涉及开口某些型材平面不合用。如果规定将开口两边合起来作为一种完整平面,应在图样中注明。
5.4.4 型材曲面间隙
将原则样板紧贴在型材曲面上,如图2所示。型材曲面与原则样板之间间隙为每25 mm弦长上容许最大值不超过0.13mm,局限性25 mm某些按25 mm计算。当横截面圆弧某些圆心角不不大于90°时,则应按90°圆心角弦长加上别的数圆心角弦长来拟定。规定检查曲面间隙型材,要在图纸或合同中注明。检查曲面间隙原则样板由需方提供。
5.4.5 型材弯曲度
型材弯曲度是将型材放在平台上,借自重使弯曲达到稳定期,沿型材长度方向测量得型材底面与平台最大间隙(h1),或用300 mm长直尺沿型材长度方向靠在型材表面上,测得间隙最大值(hs),如图3所示。图中L为定尺长度。
型材弯曲度应符合表7规定。弯曲度精度级别要在合同中注明、未注明时6060T5、6063AT5型材按高精级执行,别的按普精级执行。
表7
外接圆直径 最小壁厚 弯曲度,不不不大于
普精级 高精级 超高精级
任意300mm长度上hs 全长L米ht 任意300mm长度上hs 全长L米ht 任意300mm长度上hs 全长L米ht
≤38 ≤2.4 1.5 4×L 1.3 3×L 1.0 2×L
>2.4 0.5 2×L 0.3 1×L 0.3 0.7×L
>38 — 0.5 1.5×L 0.3 0.8×L 0.3 0.5×L
5.4.6 型材扭拧度
扭拧度测量办法是:将型材放在平台上,借自重使之达到稳定期,沿型材长度方向,测量型材底面与平台之间最大距离N,如图4所示。从N值中扣除该处弯曲值即为扭拧度。
扭拧度按型材外接圆直径分档,以型材每毫米宽度上容许扭拧毫米数表达。公称长度不大于等于6 m型材,应符合表8规定。大干6 m时.双方协商。扭拧度精度级别要在合同中注明,未注明时6060T5、6063AT5型材按高精级执行,别的按普精级执行。
表8
外接圆直径/mm 扭拧度/(mm/毫米宽),不不不大于
普精级 高精级 超高精级
每米长度上 总长度上 每米长度上 总长度上 每米长度上 总长度上
>12.5~40 0.052 0.156 0.035 0.105 0.026 0.078
>40~80 0.035 0.105 0.026 0.078 0.017 0.052
>80~250 0.026 0.078 0.017 0.052 0.009 0.026
例:规定高精级扭拧度型材,外接圆直径为120 mm,宽度为80mm,在1 m长度上测得N值为2 mm,弯曲值为1 mm,则扭拧值为1 mm,型材每毫米宽扭拧值为l/81=U.012 3,查表8,容许扭拧值为0.0l7,即实际扭拧度不大于容许扭拧度,为合格。
5.4.7 圆角半径容许偏差型材圆角如图5所示。需方规定有偏差时,在图样中注明,容许偏差参照表9规定。
表9
圆角半径 容许偏差
过渡圆角半径r0 +0.4
<,DIV align=center>R≤4.7 ±0.4
R>4.7 ±0.1 R
注:当容许偏差只规定(+)或(-)时,供需双方协商拟定。
5.4.8 型材长度容许偏差
5.4.8.1 型材规定定尺时,应在合同中注明,公称长度不大于等6 m时,容许偏差为+15 mm:长度不不大于6 m时,容许偏差双方协商拟定。
5.4.8.2 以倍尺交货型材,其总长度容许偏差为+20 mm需要加锯口余量时,应在合同中注明。
5.4.8.3 不定尺型材交货长度为1 m一6 m。
5.4.9 端头切斜度容许偏差
型材端头切斜度不应超过2°。
5.5 力学性能
6063-T5、6063-T6、6063A-T5、6063A-T6、606l-T4、6061—T6型材室温力学性能应符合表10规定。
表10
合金
合金状态
壁厚/mm 拉伸实验 硬度实验
抗拉强度,
σb /MPa 规定非比例伸长应力,Rp0.2/MPa
伸长率/% 试样厚度/mm 维氏硬度HV 韦氏硬度HW
不不大于
6063 T5 所有 160 110 8 0.8 58 8
T6 所有 205 180 8 —
6063A T5 ≤10 200 160 5 0.8 65 10
>10 190 150 5
T6 ≤10 230 190 5 —
>10 220 180 4
6061 T4 所有 180 110 16 —
T6 所有 265 245 8 —
注1:型材取样部位实测壁厚不大于1.2mm时,不测定伸长率。
注2:淬火自然时效型材温力学性能是常温时效1个月数值。常温时效局限性1个月进行拉伸实验时,试样应进行迅速解决,其室温纵向力学性能符合表10规定。
注3:维氏硬度、韦氏硬度和拉伸实验只做1项,仲裁实验为拉伸实验。
注4:表中拉伸实验规定是强制性。
5.6 外观质量
5.6.1 型材表面应整洁,不容许有裂纹、起皮、腐蚀和气泡等缺陷存在。
5.6.2 型材表面上容许有轻微压坑、碰伤、擦伤存在,起容许深度见表11;模具挤压痕深度见表12。装饰面要在图纸中注明,未注明时按非装饰面执行。
表11
状态 缺陷容许深度/mm,不不不大于
装饰面 非装饰面
T5 0.03 0.07
T4、T6 0.06 0.10
表12
合金 模具挤压痕深度/mm,不不不大于
6061 0.06
6063
6063A 0.03
5.6.3 型材端头容许有因锯切产生局部变形,其纵向长度不应超过20 mm。
6 实验
6.1 化学成分分析办法
化学成分仲裁分析按GB/T 6987规定办法进行,化学成分分析取样办法应符合
GB/T 17432规定。
6.2 室温力学性能实验办法
型材拉伸实验按GB/T 228规定执行。试样按GB/T 16865规定制取。型材维氏硬度实验按GB/T 4340规定执行,韦氏硬度实验采用钳式硬度计测量,按YS/T 420执行。
6.3 尺寸测量办法
型材尺寸采用相应精度卡尺、千分尺、R规、塞尺、钢卷尺等工具测量。
6.4 外观质量检查办法
应用正常视力,在自然散射光条件下检杏,不使用放大器。对缺陷深度不能拟定期,可采用打磨法测量。
7 检查规则
7.1 检查和验收
7.1.1 型材由供方技术监督部门进行检查和验收,保证型材质量符合本原则(或合同)规定,并填写质量证明书。
7.1.2 需方可对收到产品按本原则规定进行复验,如复验成果与本原则或合同规定不,本原则关于规定向供方提出,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属于外观质量及尺寸偏差别议,应在收到产品之日起一种月内提出,属于其她性能异议,可在收到产品起三个月内提出。如需仲裁,仲裁取样在需方,由供需双方共同进行。
7.2 组批
型材应成批提交验收,每批由同一牌号、状态、规格型材构成,批重不限。
7.3 检查项目
每批型材均应进行化学成分、尺寸、力学性能、外观质量检查。
7.4 取样
型材取样位置和取样数量应符合表13规定。
表13
检查项目 取样位置 取样数量 规定章条号 检查章条号
化学成分 符合GB/T 17432规定 每熔次或每批(每1000kg产品)不少于1个 5.3 6.1
力学性能 符合GB/T 16865规定 每批1%,不少于10根 5.5 6.2
尺寸偏差 任意部位 每批1%,不少于10根 5.4 6.3
外观质量 任意部位 逐根 5.6 6.4
7.5 检查成果鉴定及解决
7.5.1 化学成分不合格时,判整批不合格。尺寸、外观质量不合格时,为单件不合格,容许逐根检查,合格者交货。
7.5.2 力学性能有一种指标不合格时应从该批(炉)中另取4个试样复检(涉及原不合格型材),复检成果仍有一种试样不合格时,判全批不合格,也可由供方逐根检查,或进行重复热解决,重新取样。
8 标志、包装、运送、贮存
8.1 包装箱标志
型材包装箱标志应符合GB/T 3199规定。
8.2 包装、运送、贮存
型材不涂油,其包装、运送和贮存按GB/T 3199执行。包装方式应在合同中注明。
8.3 质量证明书
每批型材均应附有符合本原则规定质量证明书,其上注明:
a) 供方名称;
b) 产品名称;
c) 合金牌号和状态;
d) 规格;
e) 重量或件数;
f) 批号;
g) 力学性能检查成果;
h) 本原则编号;
i) 供方技术监督部门印记;
j) 包装日期;
k) 生产允许证编号及有效期
附 录 A
(规范性附件)
横截面尺寸容许偏差表使用阐明
A.1 表中2栏-9栏划分如图A.1所示。
A.2 由2个以上分尺寸构成1个尺寸时,该尺寸容许偏差为各某些尺寸容许偏差总和。
A.3 图A.2中X为涉及空间在内尺寸,该尺寸实体金属某些不不大于75%时,其容许偏差采用2栏,该尺寸实体金属某些不大于75%时,其容许偏差采用4栏。
图A.2中Y为金属实体尺寸,其容许偏差按2栏。
图A.3所示空心型材宽度B和高度H应采用下述办法来拟定其容许偏差:宽度B尺寸容许偏差采用与高度H相对4栏;反之,高度H尺寸容许偏差采用与宽度B相对4栏。但是,当这些数值不大于自身所相应2栏数值时,则按2栏。
例如:6063高精级空心型材宽度B为60 mm,高度H为30 mm,宽度(B为60 mm)容许偏差采用高度(H为30 mm)在表34栏中相应数据为土0.53 mm。但因宽度B自身在2栏相应数值为±0.61 mm,因此,宽度B允需偏差拟定为±0.61mm。
同理,高度H容许偏差是采用宽度B在表3中4栏相应数值为±0.86mm,而高度H自身在表3中2栏相应数值为土0.30 mm。因此高度H容许偏差拟定为±0.86 mm。
A.4 对于空心型材,当包围中空面积不大于70mm2时,其壁厚容许偏差采用2栏;当包围中空面积不不大于70mm2时,其壁厚容许偏差采用3栏。若两边壁厚不等,应用两边壁厚平均值作为1栏中指定尺寸,取2栏或3栏中数值作为两边壁厚容许偏差。
A.5 图A.4、图A.5所示型材,虽然金属实体某些尺寸Y不不大于75%,X或Z容许偏差也不采用2栏,而依照L尺寸,按4栏~9栏来拟定。
A.6 图A.6~图A.12所示型材,其开口某些A尺寸容许偏差用L尺寸所相应4栏~9栏来拟定,尺寸A不适当做基准尺寸。
A.7 图A.13、图A.14所示型材,当型材所包围中空面积S不不大于等于开口某些宽度X平方2倍时(即S≥2X2),也定义为空心型材,称为未封闭空心型材。
开口尺寸X容许偏差,用B尺寸相应2栏及L尺寸所相应4栏~9栏拟定。
A.8 图A.2、图A.14所示空心型材,其一侧壁厚T为相对边壁厚t3倍及以上时,各侧壁厚容许偏差不采用表2、表3、表4规定,而由供需双方协商拟定。
A.9 测量点与基准边距离等于或不大于6mm时,按2栏拟定其容许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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