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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注册岗位职责
【篇一:工商所职责和权限】
1、工商所职责
1991年4月1日国务院同意,1991年4月22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6号公布《工商行政管理所条例》:
第六条 工商所职责包含:
(一) 办理辖区内由区、县工商局登记管理企业登记初审和年检、换照审查手续,并对区、县工商局核准登记企业进行监督管理;
(二) 管理辖区内集贸市场,监督集市贸易经济活动;
(三) 监督检验辖区内经济协议签订及推行,调解经济协议纠纷;
(四) 受理、初审、呈报辖区内个体工商户开业、变更、歇业申请事项,对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五) 指导辖区内企业机关、个体工商户正确申请商标注册,并对其使用商标进行监督管理;
(六) 对辖区内设置、张贴广告进行监督管理;
(七) 按要求收取、上缴各项工商收费及罚没款物;
(八) 宣传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
(九) 法律、法规要求其它工商行政管理职责。
第七条 工商所具体工作范围,由区、县工商局依据工商行政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依据辖区内管理工作实际需要,在前条所列职责范围内给予确定,并报上一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立案。
2、工商所长岗位职责
所长在上级局领导下对本所各项工作负领导责任,团结本所领导班子,率领分局全体干部职员主动开展工作。
一、主持全所全方面工作。
二、组织全所人员认真学习、落实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学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不停提升全分局人员政治和业务素质。
三、率领全所人员认真推行工商所职责,做到目标明确、计划周密、分工科学、责任落实、方法适当,做好分管工作并督促检验其它各项工作实施情况,确保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四、协调内外关系,落实落实上级工商局工作布署,主动围绕辖区内党委、政府中心工作,为发展地方经济服务。
五、按要求权限处理职权范围内各项事务,建立健全内部各项管理制度,带头并督促全分局人员实施。
六、认真抓好本所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作风建设,抓好工商支部组织建设,落实“三会一课制度”。
七、指导辖区内个私协会、消协等组织开展各项活动。
八、做好全所思想政治工作,主动关心其学习、生活和工作,充足调动全所人员主动性。
九、加强基础建设,主动探索,开拓创新,为级领导决议提供科学依据。
十、完成上级工商局交办其它工作。
3、工商所副所长岗位职责
副所长在所长领导下,根据分工负责标准,帮助所长工作,并推行对应职责。所长不在位时,依据上级或所长指定代行所长职责。
一、帮助分所长开展工作,兼任工商所法制员和纪检监察员。
二、组织实施对辖区内市场主体行为和市场交易行为监督管理,负责市场巡查工作。
三、负责制订并组织实施辖区内区域巡管方案,指导巡查监管员开展工作。
四、全方面掌握辖区内各类市场基础情况,组织开展专题或综合执法检验。
五、负责对辖区内商标使用、印制、广告经营、协议推行等方面监督管理
六、负责本所行政处罚工作,查处辖区内经济违法违章案件,负责法律文书起草或初审。
七、定时向所长汇报工作,立即分析、综合监管情况、提出工作提议
八、帮助所长抓好分局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作风建设,处理好内外关系,掌握本所人员思想、工作动态。
九、所长外出期间,主持本所工作,确保全所工作顺利进行。
十、完成上级工商局和所长交办其它工作。
一、在所长、副所长领导下开展工作。
二、办理县级工商局委托辖区内各类市场主体开业、变更、注销登记申请受理、审查事宜,依法做好登记注册其它相关工作,按要求或受所长委托颁发、换发营业执照。
三、办理管理权限内各类市场主体年度验照贴花或检验工作。
四、负责辖区内外商投资企业申请登记注册咨询。
五、指导辖区内市场主体申请商标注册,登记户外广告等。
六、办理动产抵押物登记初审。
七、加强和巡查监管组协调,建立辖区内市场主体档案。
八、接收对各项工商业务咨询,受理各类投诉和举报。
九、承接以上工作事项统计汇总填制报表,做好多种受理材料立卷归档工作。
十、完成所长、副所长交办其它工作。
一、在所长长、副所长领导下开展工作。
二、宣传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搞好咨询服务工作。
三、依据授权对申请登记注册各类市场主体进行初审。
四、开展市场巡查,规范市场主体行为和市场交易行为。
五、监督检验注册商标使用、印制,和广告经营活动,监督检验协议签订及推行。
六、监督管理各类市场,指导市场争先创优活动。
七、调解协议争议,处理投诉、举报,查处各类经济违法违章案件。
八、做好档案管理、归档工作,认真填报多种统计报表。
九、完成所长、副所长交办其它工作。
6、工商所档内勤员岗位职责
一、在所长、副所长领导下开展工作。
二、做好本所日常行政事务和文秘工作,帮助所领导搞好内外协调。
三、负责本所人员政治和业务学习,开展法律法规宣传培训,组织实施争先创优活动。
四、做好文件资料登记、传阅、归档等工作,负责综合统计报表、文档及相关业务资料管理。
五、负责工商所用印及印章管理,做好本所安全、保密工作。
六、做好来信来访登记及接待工作。
七、负责管理本所固定资产及办公设施,负责办公用具购置、分发及保管,管理好食堂。
八、负责督促检验内部各项管理制度实施情况,发觉重大问题立即汇报。
九、开展综合调查研究,为所领导决议提供依据
十、完成所长交办其它工作。
【篇二:工商局职责和权限】
一、工商局职责和权限
1、工商行政管理局关键工作职责
(一)落实实施国家相关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地方法规、规章和制度。
(二)依法组织管理工商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单位和个人登记注册,依法核定注册单位名称,审定、同意、颁发相关证照。
(三)负责监督管理全系统企业经营行为,对在本局注册企业实施年检和直接和监督管理。负担上级工商局授权登记外商投资企业、外国(地域)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监督管理工作。
(四)依法组织监督检验市场主体交易活动,查处垄断,不正当竞争行为,监督管理利用计算机网络从事经营活动行为。组织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依法打击流通领域走私贩私行为,查处其它各类经济违法违章行为,维护市场交易秩序。
(五)依法组织保护消费者正当权益,组织查处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件,组织查处市场管理和商标管理中经销掺假及假冒产品行为。
(六)依法监督管理消费品市场、生产资料市场,规范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参与市场培育、市场布局计划,组织各类市场登记和统计工作;组织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
(七)依法组织实施协议行政监管,组织查处协议欺诈行为,组织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管拍卖行为。
(八)依法组织管理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作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规范其经营行为,引导个体私营经济健康发展。
(九)组织管理商标工作,对经营者使用商标和印制商标单位进行监督管理,组织查处商标侵权假冒等违法行为。
(十)组织管理广告公布和广告经营活动,查处广告违法违章行为。
(十一)负责全系统队伍建设、机构编制、干部人事、财务审计、纪检监察等工作。
(十二)指导直属单位和相关社会团体工作。
(十三)完成上级交办其它事项。
2、局长岗位职责
一、在局党组领导下主持全方面工作,率领全系统干部、职员学习、宣传、落实党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有效地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主持局长办公会、局务会,讨论制订工商行政管理相关要求、系统年度工作目标和工作计划。研究局行政事务处理意见并作出决议、决定。
二、负责全局日常工作。
三、加强人事管理,合理使用和调配人员,向局党组提出干部职员调配、奖惩和任免提议。
四、加强行政管理,建立健全系统各项规章制度,明确各单位各部门工作职权,加强检验和考评,促进全系统各项工作有序地进行。
五、率领全系统干部、职员严格实施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严格办事程序,依法行政,抓好廉政建设。
六、重视全系统干部职员队伍建设。
七、做好上级部门交办其它工作。
3、党组书记岗位职责
一、主持党组全方面工作,负责党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市委决定、决议宣传、落实、落实。
二、主持党组会议,讨论决定党组工作汇报、计划、总结,研究本局关键工作,作出决议、决定,讨论决定干部调配、奖惩及任免。
三、抓好党内各项纪律实施和各项制度落实,负责全局班子建设和党组织思想、组织、作风建设。
四、负责全局思想政治工作,抓好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
五、落实民主集中制,定时主持召开党组民主生活会和主持党组中心组学习。
六、督促党组决议、决定落实,定时检验、考评党支部工作,监督考评干部,做好党员教育评议工作。
七、做好上级部门交办其它工作。
4、副局长岗位职责
一、在局长领导下开展工作,完成份工范围以内相关工作。
二、帮助局长落实党路线、方针、政策,实施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指示,检验和督促各项规章制度实施,抓好分管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
三、向局党组、局长办公会、局务会提出所分管范围关键工作处理意见、提议。
四、督促分管科室、挂钩基层单位落实局党组、局长办公会和局务会议决议、决定。
五、率领分管(挂钩)单位和部门干部、职员严格实施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严格办事程序,依法行政。
六、做好局长和上级部门交办其它工作。
【篇三:第一章 工商所岗位职责】
第一章 工商所岗位职责
第一节 工商所关键职责
依据《工商行政管理所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授权或接收上级工商局委托,工商所推行以下关键职责:
一、负责宣传、落实、落实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负责个体工商户设置、变更、注销登记和验照工作,并依据委托行使登记机关登记管理职权,推行相关登记服务职能。
三、负责对辖区内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进行信用分类监管,建立经济户口,促进信用体系建设。
四、负责对辖区内各类市场主体经营活动依法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
五、负责对辖区内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和流通步骤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监督食品经营者建立并实施进货台帐和索证索票制度,按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维护辖区市场交易秩序。
六、负责对辖区内商标使用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对商标印制单位管理,指导申请商标注册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等违法行为。
七、负责对辖区内设置、张贴、公布户外广告、印刷品广告等进行监管,按职责分工查处违法违规广告案件。
八、负责辖区协议监管工作,推荐上报“守协议重信用”单位,依法查处协议违法行为。
九、负责辖区消费维权工作,建立“1 23 l 5”维权网络,受理、处理消费者投诉、申诉、举报和咨询,依法保护消费者正当权益。
十、负责辖区内不正当竞争和经济违法行为监管工作,按职责分工查处不正当竞争和相关经济违法违章案件。
十一、充足发挥服务发展职能,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和服务方法,全力支持辖区经济发展。 十二、按要求上缴罚没款物。
十三、推行法律、法规要求和上级授权或委托其它工商行政管理职责。
第二节 工商所所长岗位职责
一、负责抓工商所全方面工作,是本所行政执法、廉政建设、行风政风建设等各项工作第一责任人。
二、负责组织落实实施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和上级各项布署、决定,抓好所内各项规章制度落实。
三、指导、督查全所人员岗位工作目标实施情况,确保全所人员按时保质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四、抓好队伍建设,组织全所人员开展政治、业务学习,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抓好廉政建设,落实监督制约机制。抓好工商所绩效考评。
五、指导辖区内个私协分会、12315投诉站等组织开展各项工作及活动。
六、负责本所职责范围内各项工作决议,认真审查需呈报上级审批多种材料、报表、处罚意见等,并负责向上级汇报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七、不停创新工商所工作,坚持调查研究,注意总结经验,立即发觉问题,为上级领导决议和改善本所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八、协调本所和辖区内相关单位和部门之间关系,主动支持服务辖区经济发展。
九、完成上级领导交办其它工作。
第三节 工商所副所长岗位职责
一、在所长领导下,做好各项分管工作。
二、抓好分管工作计划、目标落实,负责制订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
三、帮助所长对所内各项重大问题进行计划、分析,当好参谋,认真审查和本人分管工作相关多种信息资料。
四、帮助所长抓好分管人员思想、作风、廉政建设和业务学习,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五、关键事项立即向所长请示汇报,完成所长交办其它临时性工作。
第四节 工商所法制员岗位职责
一、认真学习、宣传、落实实施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要求。
二、负责指导、监督检验以本所名义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许可、行政收费等行为,对违规行政行为进行纠正,保障依法行政。并向法制机构反馈相关情况和存在问题。
三、对本所查办行政处罚通常案件进行初审把关,关键审查案件是否含有管辖权、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程序是否正当、定性及适使用方法律是否正确、处罚是否合适;审查法律文书是否完备,文书制作是否条理清楚、措词合适、符正当定形式。
四、定时对本所依据简易程序作出行政处罚案件进行检验,并报上级局法制机构立案。
五、负责本所执法情况统计、上报及执法证件统计、发放工作,对已结案通常案件处罚案卷立即督促成卷,移交给档案员保管。
六、帮助法制机构办理本所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及行政赔偿工作,负责办理包含本单位行政纠纷和矛盾调处工作。
七、配合上级部门对本所行政执法工作进行考评,确保行政执法责任制有效落实。
八、负责制订法制教育培训计划,组织本所人员开展法制学习培训。
九、在上级局法制机构指导下,帮助所长抓好各项法制工作。
第五节 工商所纪检监察员岗位职责
一、帮助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和所长抓好政风、行风、作风建设和廉政文化建设各项要求落实落实。
二、监督检验本所落实实施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上级要求和各项制度情况,监督检验本所人员廉洁从政情况。
三、负责对本所登记注册、监管处罚等行政行为进行效能监察。
四、负责对本所人职员作纪律、服务质量进行监察。
五、负责受理、处理群众对干部在廉政方面举报投诉、来信来访。
六、负责本所廉政教育计划制订及组织实施。
七、经同意协查本所人员涉嫌违纪案件。
八、负责向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总结、汇报工作,统计上报相关情况。
九、完成所长和上级交办其它工作。
第六节 工商所巡查员岗位职责
一、主动向辖区内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提升经营者遵法诚信意识。
二、根据信用分类监管要求,负责对巡查区域内各类市场主体及商标、广告、协议、商品质量等日常经营行为进行综合监管,对辖区情况做到“六清”,即名称清、户数清、地址清、行业分类清、责任人情况清、遵法经营情况清。巡查监管信息要立即录入微机,并立即
认领新设置经济户口。
三、对巡查监管中发觉案源、共性问题和重大情况要立即向所领导汇报,为开展各项专题整改、促进监管到位提供可靠依据。帮助办案人员查办案件。
四、要求在要求时限内处理消费者申诉、举报案件,调整消费纠纷,维护消费者正当权益。
五、落实所领导和上级布署多种专题检验活动,检验片区主体经营资格和经营行为,取缔无照经营,查处违法违章经营行为。
六、完成所领导和上级交办其它工作。第七节 工商所执法办案人员岗位职责
一、查处巡查发觉和上级交办案件。
二、查处重大和临时举报案件。
三、根据办案程序开展立案、涮查、取证工作,立即向所长汇报案件查处进展情况。
四、和法制员共同商议案情,根据法律、法规要求确定案件结论,并严格推行案件审批程序。
五、对案件材料进行归档,并立即向综合组移交案件档案。
第八节 工商所综合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二、负责归口建立并管理本辖区内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经济户口”,认真做好各类经济主体登记管理台帐记载、登记数据录人和登记立案材料移交归档工作。
三、热情接待前来办事人员,耐心回复群众咨询,做好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宣传工作,落实“六项制度”,争创文明服务窗u和义明示范岗。
四、受理消费者咨询和申诉举报工作,受理上级机关指派申诉举报,并按要求分流到相关巡查组。做好微机信息录人和结果反馈工作。
五、依据对申诉举报统计分析情况向所领导提议公布消费警示。
六、搞好文件收发、登记、传阅、归档,并负责督办。做好会议统计、学习统计整理工作。
七、负责办公用具领用配置和对财物登记保管,严格推行登记、签字、核销手续。
八、负责对财务收支进行汇总、报帐,做到内容真实、数字正确、帐目清楚,报表立即。
九、负责多种票据领取、发放和保管工作,监督正确使用票据,做到日清月结。
十、立即上报本所各项工作计划、汇报和工作信息。
十一、立即、正确上报各项统计报表和统计分析。
十二、负责档案保管和查询工作。
十三、负责全所考勤和后勤服务工作,帮助所领导抓好内务管理。
十四、完成所领导和上级交办其它工作。
第二章 工商所业务工作制度
第一节 工商所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管理制度
一、登记条件
申请从事个体工商业经营个人或家庭,应该持所在地户籍证实及其它相关证实,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经所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营业。国家要求经营者需要含有特定条件或需经行业主管部门同意,应该在申请登记时提交相关同意文件。
二、登记收费标准
(一)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费每户收取二十元。
(二)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费每户每次收费十元。
(三)个体工商户补(换)发营业执照,每次收费十元。
(四个体工商户自愿领取或自愿增领营业执照副本,每个收取成本费三元。
三、登记程序及期限
(一)登记程序。受理、审查和准予登记,登记机关收到申请人提交登记申请后,对于申请材料齐全、符正当定形式,应该受理。
(二)登记期限。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正当定形式,应该当场或在5日内一次通知申请人需要补正全部内容。登记机关作出准予登记,应该发给申请人准予个体工商户登记通知书,并在1 0日内向申请人颁发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四、个体工商户设置登记需提交文件
(一)申请人签署《个体工商户设置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实。
(三)符合要求经营场所证实。
(四)国家法律、法规要求提交其它文件。
(五)法律、行政法规要求须报经相关部门审批业务和相关同意文件。
(六)委托代理人中请设置登记需提交申请人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实或资格证实。
五、登记信息派送个体工商户核准没立登记后,登记信息应按要求立即派送到辖区巡查组,巡查组开始按信用分类监管要求进行巡查监管。
第二节 工商所个体工商户换、验照工作制度
一、公布公告
(一)通知换、验照范围、起止时间、办公地点,并公告咨询办公电话。
(二)充足利用网络平台,在工商网站对换、验照文件及相关内容进行公开,让个体工商户了解相关内容及应准备材料。
二、服务方法
印制并无偿发放《个体工商户换、验照须知》。
三、工作纪律
严格实施《个体工商户换、验照措施》,全方面落实一审一核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一次性通知制和责任追究制。
第三节 工商所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制度
一、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情况要依据其市场准人、经营行为、市场退出等指标认定,根据守信、警示、失信和严重失信进行分类。
二、对不一样信用等级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要根据激励守信、惩治失信要求,有针对性地实施分类监管。对守信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实施“远距离”监管,通常不需要检验;对失信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和关键、热点行业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实施“近距离”监管,适时进行专题检验;对有严重违法经营行为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实施“零距离”监管,加强日常检验。
三、在实施信用分类监管过程中,要正确处理信用度、行业风险度和监管区域三者之间关系,坚持以信用度为主,兼顾行业风险度和监管区域标准,确定监管关键、监管频率和监管层次。
四、要充足利用已经有经济户口数据,立即采集、录人新登记监管信息,建立信用分类监管数据库。新增加信息数据要坚持谁登记谁录入、谁检验谁录入、谁处罚谁录入工作标准。
五、对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关键用于分类监管,不得私自对外披露、公告。严禁利用信用分类搞评选、评定,颁发信用等级牌匾等活动。
第四节 工商所综合巡查监管工作制度
第五节一、城区工商所对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根据管辖区域实施网格化综合巡查监管。
二、工商所将辖区划分为若干个责任区,形成“网格”,每个网格确定一名监管员,该网格即为监管员巡查监管责任区。监管组监管人员在实施网格化监管工作中实施ab角工作制度,a角监管员是其分管网格关键责任人,根据监管职责和监管组长指令,实施
落实本网格监管任务,在其它网格则作为b角配合做好监管工作。
三、网格责任人应立即认领新登记注册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并按要求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回访,录入回访信息。
四、网格责任人要根据信用分类监管要求,负责对巡查区域内各类市场主体及商标、广告、协议、商品质量等日常经营行为进行综合巡查监管。
五、巡查人员应认真做好巡查统计,并立即将巡查信息录人“经济户口”。
六、巡查纪律
(一)巡查人员实施巡查任务时必需着装整齐,亮证检验,将巡查情况逐日逐户记人巡查统计。
(二)纠正违章时,应指出违章事实,讲清政策要求,清正廉洁,秉公执法,使用文明规范用语。
(三)对巡查中发觉重大问题或重大隐患,巡查组除采取必需方法外,应立即向上级汇报。
(四)对消费者投诉或群众举报,巡查人员应立即处理或到现场处理,并立即做好信息反馈。
(五)所长应将巡查人员巡查情况纳人到考评内容,常常检验各组巡查统计和巡查情况,对巡查人员进行监督制约。
七、农村工商所实施区域综合巡查监管。
第五节 工商所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度
一、落实责任追究制
工商所辖区发觉包含食品安全案件,除依法对生产经营者进行处罚外,对相关责任人要进行责任追究,实施双向处罚。
二、片区责任人关键职责
(一)负责本片区内食品经营户主体资格审查、登记造册;负责查处食品商标标识商标侵权违法行为,查处食品虚假广告。
(二)每个片区明确2名以上巡查人员为责任人,和所长签署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状,和辖区食品经营户签署食品安全责任状,层层落实监管责任制,责任到人,承包到户。片区责任人负责对其管理区域内食品经营者进行日常巡查,检验相关证照,督促落实索证索票工作,对食品质量进行监督检验。对要求退市、下架、清除出流通领域食品,要在4小时内给予实施。
(三)和市场创办单位、食品准人试点单位签署食品准人责任书,并指导督促市场创办单位和场内经营者签署食品准人责任书,层层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度。
(四)立即上报本辖区违法违规经营者和不合格食品信息。
三、工商所食品安全监管要求
(一)强化食品安全责任。认真落实《工商行政管理所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建立“两图一书(工商所辖区食品经营布局图、监管人员责任区分布图和和经营者签署食品安全责任书),明确经营者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工商所所长为辖区食品安全监管第一责任人。
(二)强化食品安全巡查。各巡查组要分组划片(区域),责任到人。根据食品安全“六查六看”内容,加强日常巡查监管,立即发觉和查处违法行为。如实统计巡查情况,经巡查人员和食品经营者签字后归档,统计保留期限应该符合档案管理相关要求。
(三)坚持日常巡查和关键巡查相结合。各片区责任人对管辖区域内食品经营者进行日常巡查,对集贸市场内外食品经营者要求天天最少巡查一次;对易发黑加工点城镇结合部进行常常性清理检验,预防出现食品安全事件;关键加强对食品批发市场、商场超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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