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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概述 1
1.1建设项目的特点 1
1.1.1项目建设白勺背景. 1
1.1.2项目建设的特点. 1
1.2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过程 2
1.3分析判定相关情况 3
L3.1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等判定情况. 3
1.3.2用地规划相容性分析. 3
1.3.3规划及选址符合性合理性分析. 3
1.3.4厂址选址合理性分析. 5
1.3.5总图布置合理性分析. 5
1.3.6“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 5
1.4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及环境影响 8
1.5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结论 8
2总则 9
2.1编制依据 9
2.1.1相关法律法规. 9
2.1.2地方性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10
2.1.3技术导则与规范. 10
2.1.4相关文件、技术资料. 11
2.2环境影响识别与评价因子筛选 11
2.2.7环境影响因素识别. 11
2.2.2评价因子筛选. 12
2.3评价标准 12
2.3.1环境质量标准. 12
2.3.2污染物排放标准. 14
2.4评价等级与评价范围 16
2.4.1环境空气. 16
2.4.2地表水. 18
2.4.3地下水. 19
2.4.4声环境. 20
2.4.5环境风险. 20
2.5相关规划及环境功能区划 21
2.5.1新平工业园区总体规划. 21
2.5.2环境功能区划. 23
2.6环境保护目标 23
3原项目概况及工程分析 24
3.1原项目工程概况 24
3.1.1企业及原有项目概况. 24
3.1.2原有项目建设内容. 24
3.1.3主要生产设备. 25
3.1.4主要原辅材料及耗量. 26
3.2原项目工程分析 27
3.2.1原有项目工艺流程. 27
3.2.2原有项目污染情况回顾. 33
3.2.3迁建后对现有工程处置方案. 37
3.2.4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 38
4迁建项目概况及工程分析 39
4.1迁建项目概况 39
4.1.1基本情况. 39
4.1.2建设地点及交通. 39
4.1.3项目占地及用地性质. 40
4.1.4主要工程内容. 40
4.1.5总平面布置. 42
4.1.6生产规模及产品方案. 42
4.L7主要生产设备. 43
4.1.8主要原辅材料及耗量. 45
4.1.9公辅工程. 45
4.1.10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 47
4.1.11投资情况 47
4.2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分析 47
42.1白酒生产工艺及产污环节分析. 47
4.2.2果酒生产工艺及产污环节分析. 51
4.2.3产污环节汇总分析. 56
4.3相关平衡 57
4.3.1物料平衡. 57
4.3.2水平衡. 59
4.3.3蒸汽平衡. 65
4.4主要污染因素分析 65
4.4.1施工期主要污染因素分析. 65
442运营期主要污染因素分析. 68
4.5本项目主要污染物产生产排情况汇总 74
4.6迁建前后污染物变化 75
44.8清洁生产分析 75
4.8.1清洁生产指标. 75
4.8.2清洁生产指标分析. 78
4.8.3清洁生产分析结论. 81
5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 82
5.1自然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 82
5.1.1地理位置. 82
5.1.2地质构造及地震. 82
5.1.3气候状况. 82
5.1.4河流水文. 83
5.1.5水文地质条件. 83
5.1.6自然资源. 84
5.2项目区域环境质量现状 85
5.2.1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评价. 86
5.2.2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评价. 87
5.2.3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评价. 90
5.2.4声环境质量现状评价. 90
5.2.5生态质量现状. 91
6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93
6.1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与评价 93
6.1.1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93
6.1.2施工期水环境影响分析. 95
6.1.3施工期声环境影响分析. 96
6.1.4固体废物. 99
6.1.5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99
6.2运营期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100
6.2,1环境空气影响分析. 100
6.2.2地表水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118
6.2.3地下水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123
6.2.4声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125
6.2.5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 127
6.2.6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128
6.2.7环境风险影响评价. 129
7环境保护措施及其可行性论证 133
7.1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及其可行性论证 133
7.1.1 废气. 133
7.1.2 废水. 133
7.1.3 噪声. 133
7.1.4固体废物. 134
7.1.5水土流失. 134
7.2营运期对策措施及其可行性论证 134
7.2.1大气污染防治对策措施及其可行性论证. 134
7.2.2水污染处理措施及其可行性论证. 136
7.2.3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及其可行性论证. 138
7.2.4声污染防治措施及其可行性论证. 140
7.2.5固体废物污染物防治措施及其可行性论证. 140
7.2.6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42
7.3环保措施一览表 142
8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 146
8.1项目投资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 146
8.2经济效益分析 146
8.3社会效益分析 147
83.1产品市场分析. 147
8.3.2就业及行业影响. 147
8.3.3人力市场优势. 148
8.4环境经济效益分析 148
9环境管理及环境监测 150
9.1环境管理计划 150
9.1.1环境管理制度. 150
9.1.2建立环境管理机构. 150
9.1.3环境管理计划. 151
9.2环境监测计划 152
9.2.1环境监理内容. 152
9.2.2监测计划的实施及档案管理. 152
9.3排放口规范化管理 153
9.4排放许可证实施与监管 153
9.5环境管理台账记录与执行报告编制规范 154
9.6环境管理制度建议 157
9.7污染物排放清单 158
9.8环境保护措施竣工验收一览表 161
9.9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分析 162
9.9.1排放总量消减措施. 162
9.9.2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162
9.9.3总量控制目标值的确定. 162
10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164
10.1符合产业政策和当地规划 164
10.2清洁生产水平结论 164
10.3达标排放结论 164
10.4总量控制 165
10.5环境质量现状 165
10.6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166
10.7经济损益分析结论 168
10.8公众参与结论 168
10.9总结论 169
附件:
附件1委托书
附件2项目备案证
附件3营业执照
附件4会议纪要
附件5入园协议
附件6现状监测报告
附件7报纸公示内容
附件8标准确认函
附件9园区规划环评意见
附件10工信局关于生产许可变更符合产业政策复函
附件11原生产许可增
附图:
附图1建设项目地理位置图
附图2建设项目平面布置图
附图3评价工作图
附图4区域水系图
附图5建设项目所在区域水文地质图
附图6建设项目与园区规划关系图
附表
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基础信息表
大气环境影响评价自查表
环境风险评价自查表
地表水影响评价自查表
1.概述
1.1建设项目的特点
1.1.1项目建设的背景
XX市XX酒厂成立于2006年,位于宜良县远镇江头村(昆石公司西侧),从事白酒的制造与销售工作,原项目持有全国工业产业生产许可证,证书编号为: 。XX市XX酒厂已经营多年,该酒厂采用传统固态法白酒生产工艺生产白酒,最大生产规模达到年产销500吨白酒、200吨果酒。
XX市XX酒厂建设之初未配套建设有效的污染达标治理环保设施,以致长期存在隐性环境问题。现有厂区生产车间规范性差,加之酒厂周边居民区较集中,污染治理改造难和可改造性差的制约。2017年4月14日,XX市XX酒厂、新平醉花腰酒业有限公司共同协商,决定实施重组生产经营,在不改变原有生产规模的情况下,将XX市XX酒厂厂址由宜良县远镇江头村(昆石公司西侧)搬迁到新平工业园区桂山片区小横山,以新平醉花腰酒业有限公司为主体进行生产经营。项目迁建后生产规模为白酒500t/a,果酒200t/a。不改变原有生产规模。酒厂搬迁后,原项目区建筑及用地全部交还租赁方,由XX市XX酒厂和租赁方协商处置,原有厂房和设备现已全部拆除。
酒厂迁建项目已在新平县工业商贸和科技信息局进行备案,备案证号:新工信备案[2018]7号。迁建后项目位于新平工业园区桂山片区小横山,已取得新平工业园区入园协议。新厂址内产品仍为白酒500t/a,果酒200t/a。生产工艺继续用小曲固态法,迁建后新厂总用地面积约16亩(10666.72m2),工程内容包括:建设白酒、果酒生产线,生产厂房及配套的公辅设施、污染防治设施等工程。
1.1.2项目建设的特点
1、 本项目为搬迁改造项目,项目搬迁后,主体生产工艺不变,规模不变,主要为新建厂房、更新设备,提供自动化水平。
2、 项目所在区域无国家、省、市级自然保护区、名胜古迹、重要人文设施及集中式水源地。
3、 项目用地位于新平工业园区桂山片区小横山,总用地面积约16亩(10666.72m2),已取得入园协议。经现场踏勘,选址区域为建成区域,周边城
市公辅设施已完善,市政道路雨水管网及污水管网接通新平县污水处理厂。项目废水经预处理达《发酵酒精和白酒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1-2011)表2新建企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间接排放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通过小横山片区集水池收集,由提升泵送至管网,最终进入新平县污水处理厂处理。
4、本项目主要是利用高粱酿制白酒、利用鲜果酿制果酒。项目选用先进、高速、节能的设备及先进、成熟的酿造工艺,生产过程产生的污染物均进行综合利用或采取有效可行的治理措施,污染物排放少,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标准及规定。
1.2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过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列》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等相关法律法规,本项目属于C151酒的制造(C1512白酒制造,C1519其他酒制造),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四、酒、饮料制造业"中“有发酵工艺的(以水果或水果汁为原料年生产能力1000千升以下的除外)"编制报告书。为此,建设单位委托我公司(煤炭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承担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中的有关要求和技术规范,通过现场踏勘、资料收集、调查研究等工作,进行环境影响分析、预测和评价,并提出相关污染防范措施,得出评价结论,形成完整环境影响报告书,供建设单位上报审批。
新平醉花腰酒业有限公司与我单位签订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合同后,我单位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到项目现场勘察和收集当地环境资料。现场勘查期间对项目区地表水系、地下泉水、村庄、耕地、公用基础设施、周边企业等分布现状进行了调查,对当地自然环境、环境保护规划、城市规划等基础资料进行了收集。在调查清楚周边环境情况和熟悉拟建项目工程资料基础上,制定了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方案。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要求,制定了公众参与调查环境信息公示材料和问卷调查表。由建设单位开展了公众参与调查现场环境信息公示、随机对周边居民和社会团体问卷调查。
报告编制完成后于2019年6月25日〜2019年6月26日在中国工业报上进行全文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意见,公示信息见附件8。
报告书编制期间环境质量现状监测委托云南环绿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开展,环境现状监测和取样时间为2018年7月18日-20日。
在完成以上工作基础上,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所规定的原则、方法、内容及要求,并结合产业政策、项目污染特点、环境质量现状、公众参与调查结果、环境影响预测等材料编制完成了《年产销500吨白酒、200吨果酒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送审稿)》,供建设单位上报审查。
1.3分析判定相关情况
1.3.1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等判定情况
根据201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1号令《产业结果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修正)》的内容,白酒生产线为国家产业政策限制类,但本项目为在现有白酒厂基础上异地迁建,产能和迁建前相同,不增加产能,符合《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国发[2005]40号)中“对属于限制类的现有生产能力,允许企业在一定期限内采取措施改造升级,金融机构按信贷原则继续给予支持”的原则,因此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改》不冲突,不增产能的异地迁建不违背国家产业政策。
1.3.2用地规划相容性分析
本项目迁建后厂址位于新平矿业循环经济特色工业园区桂山片区小横山,本项目为白酒、果酒生产项目,根据《新平矿业循环特色工业园区总体规划》,本项目建设符合桂山片区功能定位(桂山片区功能定位为农副产品加工),与规划不冲突。
1.3.3规划及选址符合性合理性分析
1、与工业园区规划相符性分析
新平矿业循环经济特色工业园区于2010年委托环评编制单位编制了《新平矿业循环经济特色工业园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并通过玉溪市环保局评审,已于2010年6月25日取得了审查意见。新平工业园区规划布局为“一园三区",一园〃即新平工业园区,“三区"即扬武片区、桂山片区和戛洒片区。其中,桂山片区规划用地面积475.60公顷。北邻环北路,南至上斗戛,西至太平东村与县城连接,东至大哨箸。桂山片区定位为:农副产品加工区;项目用地属工业用地,符合片区规划。项目己取得投资备案证、入园协议,通过新平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项目符合片区规划。
2、与工业园区规划环评相符性分析
根据2010年编制了《新平矿业循环经济特色工业园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
告书》,本项目污染物排放与园区规划环评相符性见表1.3-1。
1.3-1项目与园区规划环评相符性一览表
污染物
园区规划环评
本项目
废水
(1)严格实行清污分流;(2)采用清洁生产工艺;(3)不得向区内水体排放污水;(4)规划区内产生的生活污水及生产废水均须按污水厂接管要求接入污水处理厂;(5)工业园区的冶金铸造和装备制造等企业应该严格控制重金属及有毒有害等第一类污染物的排放,工业企业内部应采取适宜的污水处理工艺,确保废水中第一类污染物在车间排放口稳定达标
厂区实行雨污分流;产生的废水污染物较为简单一,不涉及重金属及有毒有害等第一类污染物,产生的废水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妥善处置,不随意倾倒进入水体
废气
(1)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区域发展规划要求,达不到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目标的项目,不得批准建设;(2)推广清洁生产,循环经济;(3)调整能源结构,提倡清洁能源;(4)加强建筑施工和道路扬尘治理;(5)合理布置绿化区域,扩大绿化面积;(6)入驻企业应进行合理布局,将生产区远离居民点,不对规划区周边的居民点造成影响
项目符合产业政策;主要使用低硫煤作为原料,锅炉工艺先进成熟,污染物达标排放;施工期做好洒水降尘工作;厂区合理布局,对区域声环境影响不大
噪声
(1)工业园区声环境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执行3类标准,交通干线两侧执行4a,4b类标准,部分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执行2类标准;(2)加强园区内的绿化工作;(3)在规划和建设中要充分注重声环境影响,各功能区中间建设防护绿化带;(4)道路交通设置夜间禁止鸣笛标识,夜间通过车辆禁止鸣笛;(5)经常性清扫路面,保持路面清洁,减少车辆行驶噪声源强
设备安装消声、减震垫,进行基础减震,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固废
(1)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不断提高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2)工业企业负有以下职责:一是应积极开展固废的综合利用工作,减少固废的处置量;二是应对渣场的环境污染负责;
(3)按国家有关规定将危险废物返回生产厂家综合利用或送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4)最大限度地对园区内产生的固体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
(5)加强工业园区生活垃圾及粪便收集、清运管理;(6污水处理污泥经无害化、稳定化处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项目实行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工业固废进行回收循环、综合利用,处置率100%;项目不涉及危险固废;生活垃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综上,项目与园区规划相符合,污染物排放与园区规划环评相符合。
1.3.4厂址选址合理性分析
1、 项目位于新平矿业循环经济特色工业园区,符合园区规划及园区规划环评的相关要求。该项目已取得新平县工业商贸和科技信息局投资备案证(新工信备案[2018]7号),并已签定入园协议,符合入园要求。
2、 建设用地性质为园区工业用地,不涉及基本农田、饮用水源保护区,周围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生态保护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
3、 环境现状:评价区TSP、PMio、SO2、NO2日均浓度均达到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根据云南环绿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2018年
7月对平甸河的现场监测及例行监测结果表明,项目区上游水环境质量可达《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标准;项目下游500m断面处总磷有所超标,最大超标0.35倍,其余指标可达III类标准;项目下游1500m断面处总磷最大超标0.15倍,其余指标可达III类标准;区域地下水满足GB/T14848-93《地下水质量标准》III类标准要求。项目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受周边环境制约因素少,与周边环境相容。
4、 根据本环评提出的环保措施,废水处理后可做到达标外排,废气、噪声均达标排放,固废资源化或无害化处置,处置率100%o项目的建设不会改变区域周边的环境质量。
综上所述,从区域发展规划、用地性质、区域环境质量现状以及环境相容性、项目建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几个方面综合考虑,项目选址合理。
1.3.5总图布置合理性分析
为减轻地周边环境敏感区域的不利影响,项目总图布置中考虑将生产用房布置于南部,靠工业园区一侧;生活办公区域布置于北部,从而减轻对北面平甸河、马命村的不利影响。项目锅炉房布置于西南角,可减轻对敏感点的不利影响,同时位于区域主导风下风向,对项目内生活办公环境影响较小;项目污水处理站拟布置于项目东北角,方便与市政管网接管。项目厂区绿化、储酒地窖布置于厂区中部,酒糟设置专用封闭暂存间进行暂存。
1.3.6“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
1、生态保护红线符合性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发布的关于《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云南省生态保护红线的通知》(云政发[2018]32号),云南省生态保护红线基本格局呈“三屏两带”,“三屏”:青藏高原南缘滇西北高山峡谷生态屏障、哀牢山一无量山山地生态屏障、南部边境热带森林生态屏障。“两带”:金沙江、澜沧江、红河干热河谷地带,东南部喀斯特地带。主要类型和分布范围包含生物多样性维护、水源涵养、水土保持三大红线类型,11个分区。玉溪属于珠江上游及滇东南喀斯特地带水土保持生态保护红线分区。本项目位于玉溪新平工业园区片区,根据云南省生态保护红线分布图,项目范围不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
2、环境质量底线符合性
根据环境现状监测结果,本项目选址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要求;声环境质量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096-2008)2类标准要求;:项目区北侧平甸河上游500m(1#)、项目区北侧平甸河下游500m(2#)、项目区北侧平甸河下游1500m(3#),3个监测断面的pH、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氨氮、总磷、石油类、动为直物油均符合相应标准要求,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III类水质标准要求。
(1) 本项目与大气环境功能区的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排放的废气主要为燃气锅炉废气,使用天然气属于清洁能源,燃烧废气通过10m高的排气筒达标排放。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小,不会改变区域大气环境质量。
(2) 本项目与水环境功能区的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工艺废水主要为甑桶锅底水、蒸粮、泡粮废水、洗瓶、设备清洗和地坪清洗水、生活废水等,项目生产废水采用“完全混合式厌氧反应器(CSTR)预处理+UASB反应器进行+活性沸化石吸附过滤进行的废水处理"处理工艺。生产废水处理达《发酵酒精和白酒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1-2011)中表2的标准后,外排园区污水管网;生活废水经化粪池、隔油池预处理达GB31962-2015《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要求后,外排园区污水管网;项目产生的废水可得以有效处理,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本项目废气、废水和噪声经治理后对环境污染较小,固废可做到无害化处置,采取环评提出的相关防治措施后,本项目排放的污染物不会对区域环境质量底线造成冲击。
3、 资源利用上限符合性
本项目占地16亩,项目建设和营运过程中采用节能设备,所用资源主要为水、电等清洁能源,项目建成运行后通过内部管理、设备选择、原辅材料的选用管理和污染治理等多方面采取合理可行的防治措施,以“节能、降耗、减污"为目标,有效的控制污染,项目的水、电等资源利用不会突破区域的资源利用上线。
4、 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是基于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和资源利用上线,以保护清单的方式列出的禁止、限制等差别化环境准入条件和要求。要在规划环评清单式管理试点的基础上,从布局选址、资源利用效率、资源配置方式等方面入手,制定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充分发挥负面清单对产业发展和项目准入的指导和约束作用。本项目选址、规模、性质和工艺路线符合国家和云南省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政策、规范,不违背新平工业园区总体规划,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限1.3-2。
表1.3-2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一览表
序号
类型
负面清单
本项目
1
产业准入
第二类限制类的第十二类轻工的第25条“白酒生产线
本项目为异地迁建改造项目,不属于新建项目
2
空间布局
合理规划,使各部分功能分区明确人流、物流顺畅
项目将生产区布置于整个项目区的南部,东南部;生活办公区布置于临河一侧。生产区自西向东依次布置锅炉房、蒸煮间、糖化间、发酵车间、灌装车间、调配间、包装及成品库;生活办公用房自西向东依次布设污水处理站、样品展示间、接待室、茶水间、娱乐室、卫生间、休息室、会议室、主任办公室、行政办公室、工会办公室、财务室、副厂长办公公室、厂长办公室等。布局总体合理。
3
规模
投资者不能再投资新建白酒和酒精生产项目,已有的白酒和酒精生产企业也不能再以征地改迁建的方式来扩大产能产量,而只能通过技术改造、工艺改革、设备更新等技术进步的方式改造
项目迁建后生产规模为年产销500吨白酒、200吨果酒,不新增产能,企业已经营多年,属取证白酒生产企业(生产许可证编号为:QS530015013970)符合产业政策
4
工艺装备
—
生产线全部为自动生产线
1.4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及环境影响
本项目属污染型建设项目,评价重点为突出工程分析及污染综合防治对策,重点评价项目的工艺特征、污染物排放状况和完善可行的污染防治措施,算清污染物排放量,为其它专题的预测评价提供可靠的预测数据。
在此基础上,以水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空气的影响评价和固体废物影响评价为重点,对风险评价、生态环境及声环境影响评价进行一般性分析。对水环境重点分析废水达标排放的保证性。
1.5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结论
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合理,项目在严格采取本评价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后,各污染物可以稳定达标排放,对区域环境影响较小;项目公示期间未接收公众反对意见;因此,从和环境保护角度考虑,评价认为本项目异地迁建是可行的。
2总则
2.1编制依据
2.1.1相关法律法规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10月26日;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年1月1日;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年11月7日(修订);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2018年12月29日;
(7)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
(8)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1年3月1日;
(9) 《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18年10月26日;
(10《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年7月1日;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年7月2日(修订);
(12)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修订),2017年10月1日实施;
(13)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8年12月;
(14) 《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2002年11月26日,国发[2000]38号;
(15) 《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
(16) 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
(17)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订);
(18)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44号,2017年9月1日)及《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部分内容的决定》(生态环境部令第1号,2018年4月28日);
(19)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2019年1月1日;
(20) 《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环境保护部令部令第35号,2015年9月1日;
(2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
(22) 《关于加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联动工作的意
见》环境保护部文件环发[2015]178号;
2.1.2地方性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1) 《云南省环境保护条例》(2004年6月29日修正);
(2) 《云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05号,2001年10月22日发布);
(3) 《云南省地表水水环境功能区划(2010〜2020年)》(云环发〔2014)34号,2014年3月31日);
(4) 《云南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强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云南省环境保护局云环发〔2007)287号);
(5) 《云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云政发〔2014)9号);
(6) 《云南省水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云政发〔2016)3号);
(7) 《云南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云政发〔2017)8号);
(8) 《云南省地方标准用水定额》(DB53/T168-2013);
(9) 《玉溪市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2001年5月;
(10) 《玉溪市酸雨控制区二氧化硫污染防治规划》2004年2月。
2.1.3技术导则与规范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
(1)
(2)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3)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4)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5)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6)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7)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8)
(9)
(10)
(11)
(12)
(HJT2.1-2016)
大气环境》(HJ2.2-2018);地面水环境》(HJ2.3-2018);地下水环境》(HJ610-2016);声环境》(HJ2.4-2009);
生态影响》(HJ19—2011);
土壤环境》(HJ964-2018)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
《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
《水污染治理工程技术导则》(HJ2015-2013);
《酿造工业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575-2010);
《饮料制造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48-2015)
(13) 《饮料酒制造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2018年1月11日;
(14)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19-2017);
(15) 《清洁生产标准白酒制造业》。
2.1.4相关文件、技术资料
(1) 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委托书;
(2) 项目投资备案证(新工信备案[2018]7号);
(3) 《年产销500吨白酒、200吨果酒生产线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4) 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报告;
(5) 企业提供的其他资料。
2.2环境影响识别与评价因子筛选
2.2.1环境影响因素识别
通过对该项目各主要工程行为的调查、了解,分析其对地表水环境、大气环境、声环境、固体废物、居住环境、社会经济等环境要素可能产生的影响,建立主要环境影响因素识别矩阵。
表2.2・1环境影响因素识别表
评价时段
评价因子
影响特征
影响说明
减免防治措施
程度
时间
可能性
大气环境
3
长
大
锅炉废气
加强治理
营
地表水质
3
长
小
生产废水、生活污水
处理达标回用
运
固废
2
长
大
一般工业固废、生活垃圾
外委处理
期
环境噪声
3
长
小
综合设备噪声
加强管理
生态环境
3
长
小
废气对区域地表植被的影响
加强治理
注:⑴影响性质为有利影响;为不利影响。
(2)影响程度“1”为重大影响;“2”为中等影响;“3”为轻微影响
由表2.2-1可知,本项目施工期工程活动将产生一定量的扬尘、生活污水和施工废水、噪声等,会对大气环境、水环境、声环境及生态环境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这些影响是短期的、可逆的、直接的、非积累影响。
建设项目营运期会对大气环境、水环境、声环境及生态环境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主要影响因素是废气、固废,加强管理,合理处置。其次是噪声、废水。
2.2.2评价因子筛选
根据工程污染物排放特征和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确定了本项目评价因子。
表2.2-2评价因子筛选结果一览表
项目
评价因子
大气环境
现状评价因子
TSP、PMio、SO2、NO2、NH3、H2S>乙醇
预测因子
TSP、SO2、NO2、NH3>H2S>乙醇
地表水
现状评价因子
pH、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粪大肠菌群、SS、石油类、挥发酚、氯化物、粪大肠菌群
影响分析
COD、BOD5、总磷、氨氮
地下水
现状评价因子
pH、氨氮、硝酸盐、亚硝酸盐、挥发性酚类、氤化物、碑、汞、六价铭、总硬度、铅、氟、隔、铁、镒、溶解性总固体、高镒酸盐指数、硫酸盐、氯化物、总大肠菌群、细菌总数及K+、Na+>Ca2+>
Mg2+、CO32>HCO3、CT、SO?共29项。
预测因子
/
声环境
现状评价因子
等效声级Leq(A)
预测因子
等效声级Leq(A)
固体废物
影响分析
酒糟、废料等
2.3评价标准
2.3.1环境质量标准
2.3.1.1环境空气
评价区内环境空气中SO2、PMio、Nth、TSP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乙醇参照执行前苏联居民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大允许浓度限值°H2S、NH3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XHJ2.2-2018)附录D中浓度参考限值,具体标准值见表2.3-1。
表2.1环境空气质量标准限值
序号
污染物
取值时间
浓度限值(|ig/m3)
标准来源
1
SO2
年平均
60
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二级标准
24小时平均
150
1小时平均
500
2
PMio
年平均
70
24小时平均
150
3
no2
年平均
40
24小时平均
80
1小时平均
200
4
TSP
年平均
200
24小时平均
300
5
乙醇
24小时平均
5mg/m3
参照刖办联环境仝气质量标准
1小时平均
5mg/m3
6
nh3
一次值
0.20mg/m3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中浓度参考限值
7
h2s
一次值
0.01mg/m3
2.3.1.2地表水
项目最近的地表水为平甸河。根据《云南省地表水水环境功能区划》(2010〜2020),平甸河项目所在河段水环境功能为工业用水、农业用水、一般鱼类保护,为III类水体,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水质标准。主要项目指标如2.3-2:
表2.3・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单位:mg/L(pH无量纲)
指标
PH
CODcr
bod5
nh3-n
TP
溶解氧
III类标准
6〜9
<20
<4
<1.0
<0.2
>5
2.3.1.3地下水
本项目所在区域地下水主要适用于生活饮用水及工农业用水,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III类标准,具体见表2.3-3。
表2.3・3地下水质量标准限值 单位:mg/L(pH值除外)
项目
pH
氨氮
总硬度
硝酸盐
亚硝酸盐
浑浊度
溶解性总固体
氟化物
标准
6.5〜8.5
<0.5
<450
<20
<1.0
<3
<1000
<1.0
项目
氯化物
硫化物
六价铭
挥发酚
铅
氯化物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标准
<250
<0.02
<0.05
<0.002
<0.01
<250
<0.3
项目
碑
汞
总大肠菌群
(个/L)
菌落总数
(个/mL)
耗氧量(CODMn法,
以。2计)
标准
<0.01
<0.001
<3.0
<100
<3.0
2.3.1.4声环境
本项目所在区域属于工业园区,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3类标准,具体见表2.3-4。
2.3-4声环境质量标准限值
类别
昼间
夜间
3类
65dB(A)
55dB(A)
2.3.1.5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项目区土壤环境执行《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2018)中第二类工业用地标准,具体见表2.3-5。
2.3-5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单位mg/nP
污染物项目
镉
汞
碑
铅
铭
铜
镣
风险筛选值
65
38
60
800
5.7
18000
900
管制值
172
82
140
2500
78
36000
2000
2.3.2污染物排放标准
2.3.2.1大气污染物
1、项目无组织排放大气污染物执行(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详见表2.3-6。
表2.3-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污染物
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监控点
浓度mg/m3
颗粒物
周界外浓度最高点
1.0
2、项目锅炉使用燃气锅炉,执行(GB13271-2014)《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根据标准规定,燃气锅炉参照燃煤锅炉排放控制要求执行,项目建设一根10m高烟囱。排放限值见表2.3-7。
2.3-7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浓度限值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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