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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润置地(北京)股份企业标准
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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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润置地(北京)股份 公布
华润置地(北京)股份安全管理制度
目录
第一章 总则3
第二章 安全管理责任制度 3
第三章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9
第四章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制度 14
第五章 安全生产奖惩考核制度 25
第六章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制度 31
第七章 安全生产例会制度39
附则40
第一章 总则
为深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安全生产法》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强化安全生产,杜绝死亡、重伤事故及其它各类重大事故,预防企业在生产、服务及其它各步骤所造成工伤、意外财产损失和职业病等危害发生,连续改善企业工作环境,确保安全生产,提升经济效益和社会效果,依据《中国安全生产法》及集团、上市企业相关要求,特制订本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必需坚持“齐抓共管”标准,各级领导、各专业部门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全体职员全部必需严格落实国家、地方政府部门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把安全生产责任纳入各自职责范围,切实负起责任。 要认真组织落实安全生产“五个到位”,即教育到位、人员落实到位、工作标准到位、工作机制到位、奖罚到位等各项工作。
本制度适用范围:企业所属各业务系统(含下属企业、商用物业事业部及管理中心、项目部)及部门。
第一章 安全管理责任制度
1. 总则
1.1为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领导,深入明确企业各级人员安全管理从上到下及从下到上工作路径、权责及义务,达成安全管理网络全方面覆盖,提升各项安全工作快速推进,特制订本制度。
2.各级人员及部门安全生产权责和义务
2.1总经理
2.1.1 全方面领导企业总体安全管理体系制订及推进;
2.1.2 审批企业级安全管理文件;
2.1.3 审批企业安全事故处理意见。
2.2 安全分管领导
2.2.1 具体负责企业总体安全管理体系制订和推进; 推进企业安全文化建设;
2.2.2 审核企业级安全管理文件;
2.2.3 审核企业安全事故处理意见。
2.3 安委会
2.3.1研究、布署、落实、实施国家、集团和上市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和活动安排;
2.3.2在上市企业安委会领导下,研究企业安全管理工作,制订中长久安全管理计划及年度安全工作关键;
2.3.3研究提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重大方针政策;
2.3.4负责企业安全管理决议和指挥;
2.3.5分析企业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处理安全生产工作中重大问题;;
2.3.6研究、布署和督促企业重大隐患预防、排查和治理工作;
2.3.7定时分析企业安全生产形势,协调处理各业务系统及部门安全生产中重大问题;
2.3.8完善落实安全责任制,制订重大事故责任追究和处罚;
2.3.9完善落实安全奖惩制度,对各生产单位安全表现定时汇总分析,表彰、奖励、处罚相关个人。
2.4 安委会办公室(安委会为企业最高安全管理组织机构,下设安委办具体负责企业安全管理工作,企业一级安全管理)
2.4.1制订并完善企业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 负责企业安全工作总体计划具体实施;
2.4.2研究提出企业重大安全方针政策和关键方法提议;
2.4.3负责企业安全管理体系运行维护,连续推进企业安全管理工作不停改善;
2.4.4指导各系统和下属子企业安全管理工作,落实企业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2.4.5督促、检验下属生产单位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落实情况;
2.4.6重大安全事故调查分析、善后处理和预防改善工作;
2.4.7落实企业安全培训体系,组织企业级安全培训;
2.4.8组织召开企业级安全例会;
2.4.9具体落实上市企业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要求;
2.4.10安委会交办其它工作及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2.5人力资源部
2.5.1 会同安委办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考评和奖惩;从机构设置、人员配置、职责定位及奖励分配管理上促进安全建设;
2.5.2 依据职业禁忌要求,对上岗人员进行宏观调控把关;
2.5.3 和安委办共同组织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活动,推进企业安全文化建设。
2.6 各业务系统主管领导(开发、商用物业、经纪、物业企业、相关职能专业、未开工项目部门)
2.6.1 分管系统第一安全责任人,对本系统安全生产负第一领导责任;
2.6.2 负责落实企业总体安全管理体系方针及推进进程;
2.6.3 负责系统安全工作总体计划和实施;
2.6.4 依据企业安全总体发展目标,审核本系统安全管理体系目标,确定所负责系统及人员年度、月度安全工作目标;
2.7 各业务系统安全分管领导(开发、商用物业、经纪、物业企业)
2.7.1 系统安全管理实施第一责任人,对系统安全生产负管理责任;
2.7.2 具体负责落实企业总体安全管理体系方针及推进进程;
2.7.3 具体负责业务系统安全工作总体计划和实施;
2.7.4 具体依据企业安全总体发展目标,审核本系统安全管理体系目标,确定所负责系统及人员安全工作目标;
2.8 各业务系统安全主管(开发、商用物业、经纪、物业企业,企业二级安全管理)
2.8.1 帮助业务系统安全分管领导开展所属业务系统安全工作,对业务系统安全生产负管理责任;
2.8.2 配合安委办推行企业安全管理体系,定时向安委办上报系统安全管理情况及各项安全数据;接收安委办对其安全工作情况指导、监督和考评;
2.8.3 依据企业安全工作总体计划,制订本系统安全管理相关制度并推进实施;
2.8.4 负责系统安全管理体系运行维护,连续推进安全管理工作不停改善;
2.8.5 负责推进系统安全文化建设,组织安全生产活动。
2.9 各业务系统部门、管理中心主管领导(配套商业管理中心、华润大厦、凤凰置地、五彩城管理中心,相关职能专业、未开工项目部门经理)
2.9.1 为本部门及管理中心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及管理中心安全生产工作负第一领导责任;
2.9.2 对本部门及管理中心人身、财产等安全事故负担管理连带责任;
2.9.3 负责部门及管理中心安全工作总体计划和实施;
2.9.4 落实企业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落实企业和业务系统安全生产总体布署,建立健全部门及管理中心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并检验落实实施情况;
2.9.5 制订部门及管理中心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方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奖惩机制,依据所管辖部门及管理中心安全目标实施考评。
2.10 各业务系统部门、管理中心安全主管(各开发项目、配套商业管理中心、华润大厦、凤凰置地、五彩城管理中心、企业三级安全管理)
2.10.1 帮助部门、管理中心主管领导开展所属部门及管理中心安全工作,对部门及管理中心安全生产负管理责任;
2.10.2 配合安委办、业务系统安全主管推行企业及所属系统安全管理体系,定时向业务系统安全主管上报部门及管理中心安全管理情况及各项安全数据;接收企业、业务系统安全主管对其安全工作情况指导、监督和考评;
2.10.3 依据企业及业务系统安全工作总体计划,制订本部门及管理中心安全管理相关制度并推进实施;
2.10.4 负责部门及管理中心安全管理体系运行维护,连续推进安全管理工作不停改善;
2.10.5 负责推进部门及管理中心安全文化建设,组织安全生产活动。
2.11各系统、各子企业所属部门项目主管领导(各住宅、经纪项目)
2.11.1 为所管辖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所管辖范围安全生产负第一领导责任;
2.11.2 对项目标人身、财产等安全事故负担管理连带责任;
2.11.3 帮助部门及子企业安全主管落实实施企业相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接收上级安全部门业务指导;
2.11.4 配合部门安全主管推行部门安全管理体系;
2.11.5 依据部门安全工作总体计划,制订所管辖项目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并推进实施;
2.12 项目安全员(各商用物业、住宅、经纪项目,兼职)
2.12.1 帮助项目主管领导开展所属项目安全工作,对项目安全生产负管理责任;
2.12.2 配合部门及子企业安全主管推行所属部门及子企业安全管理体系,定时向部门及子企业安全主管上报项目安全管理情况及各项安全数据;接收企业、业务体统、部门及子企业安全主管对其安全工作情况指导、监督和考评;
2.12.3 依据企业、业务系统和所属部门及子企业安全工作总体计划,制订本项目安全管理相关制度并推进实施;
2.12.4 负责项目安全管理体系运行维护,连续推进安全管理工作不停改善;
2.12.5 负责推进项目安全文化建设,组织安全生产活动。
2.13 职能专业、未开工项目部门安全员(办公室相关部门兼职)
2.13.1 帮助部门经理开展所属部门安全工作,对部门安全生产负管理责任;
2.13.2 配合安委办推行企业安全管理体系;接收安委办对其安全工作情况指导、监督和考评;
2.13.3 依据企业安全工作总体计划,制订本部门安全管理相关制度并推进实施;
2.13.4 负责部门安全管理体系运行维护,连续推进安全管理工作不停改善;
2.13.5 负责部门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推进部门安全文化建设。
2.14 岗位职员(企业全体职员,包含实习、代培人员等岗位人员)
2.14.1 严格遵守并实施企业和部门安全规章制度、岗位操作规程及安全方法;对本岗位安全规程、方法提出修改、补充意见;
2.14.2 对本岗位人身、财产等安全事故负担对应责任;
附件:企业安全管理组织架构图
第三章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1.总则:
1.1 为深入建立和完善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久有效机制,强化事故隐患监督管理,全力推进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常常化、规范化、制度化,确保隐患整改有效性和立即性,防范隐患失控造成事故发生,避免企业人身和财产损失,特制订《安全生产事故隐排查、治理制度》。
2.事故隐患定义和分类
2.1事故隐患定义:可造成事故发生物危险状态、人不安全行为及管理上缺点。
2.2事故隐患分类: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汇报和调查处理条例》和劳动部颁发《重大事故隐患管理要求》,结合企业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进行事故隐患分类。事故隐患依据作业场所、设备及设施不安全状态,人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缺点, 根据隐患种类和能量在意外状态下可能发生事故最严重后果,企业将隐患分为以下二级:
2.2.1 重大安全隐患:是指可能造成人员死亡,或3人以上重伤(包含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1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事故隐患;(如消防隐患)
2.2.2 通常安全隐患:是指可能造成3人以下重伤,1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事故隐患;
3.隐患排查
3.1排查内容:
3.1.1查各级、各类人员责任落实情况。
3.1.2查重大危险源、关键危险源和关键管理部位控制情况,和应急方法落实情况。
3.1.3查安全教育情况,落实安全教育、培训效果。
3.1.4查设备设施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情况(最少一季度进行一次合规性评价)。
3.1.5按属地管理标准,查相关方安全管理情况。
3.1.6查隐患整改资金落实情况,和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三同时”实施情况。
3.2组织领导
3.2.1企业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在企业安委会领导下,安委办负责统一组织实施。
3.2.2各业务系统及部门根据“属地监管、综合监管、分级监管”标准,负责本业务系统及部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和监督管理。
3.3排查方法
3.3.1企业安委会办公室对各业务系统及部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综合监管,各重大节前(如春节、国庆、五一等)、季度或每六个月组织对各业务系统及部门安全大检验和不定时抽查;
3.3.2各业务系统及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人员结合本业务系统及部门业态实际,安排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日检、周检、月检等常规性检验,最少每三个月组织集中排查治理一次,并上报安委会办公室立案;并适时配合安委办组织企业级安全大检验。
3.3.3对部分风险性较高点,如未取得开工证在施项目、地下空间,责任部门需每个月组织一次排查治理工作。
3.4隐患汇报
3.4.1各业务系统及部门在隐患排查治理过程中,发觉本辖区存在安全生产隐患超出其管辖权或职责范围,应该立即向企业安委办汇报。
3.4.2各业务系统及部门发觉重大隐患应立即分别向上级管理部门及企业安委办汇报。
3.4.3在施项目施工期间,物业应提前介入,评定了解相关设计、设备对后期安全运行影响,向项目部提出合理化提议,对发觉可能给后期运行带来重大隐患问题,应立即上报安委会,安委会将部署、推进整改;
3.4.4各业务系统及部门每个月/季度要对本所辖范围隐患排查治理结果进行汇总,上报上级部门、企业安委会办公室登记立案(在施项目每个月报工程管理部、其它业务系统报安委会办公室)。
3.4.5事故隐患上报关键内容
3.4.5.1事故隐患类别:按设备设施隐患、管理隐患、作业环境隐患,分为三类
3.4.5.2事故隐患等级:按本制度事故隐患分类。
3.4.5.3影响范围和程度:可能造成事故损失。
3.4.5.4整改方法:
3.4.5.5整改资金起源及其保障方法;
3.4.5.6整改目标。
4.隐患整改
4.1工作方法
4.1.1各业务系统及部门对检验出隐患,要立即以书面形式下发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内容、整改方法、整改期限。对通常事故隐患要做到立即整改,时间不超出7天;对一时难以整改到位隐患要制订整改计划,并督促隐患所在单位制订切实可行安全保障方法,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
4.1.2各业务系统及部门应依据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分工,明确隐患监管责任单位。监管责任单位要对安全生产隐患所在单位实施关键监管,加大督查频次和力度,督促其立即整改到位。对隐患整改方法长时间得不到落实、超出整改期限,要采取考评方法进行关键跟踪、关键督办。
4.1.3各业务系统及部门确定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应实施关键监管,限期整改,切实做到“四不放过”,即:责任不落实不放过,防范方法不到位不放过,隐患不消除不放过,没有经过隐患整改验收不放过。
4.1.4企业安委会办公室在各项巡检和抽检中发觉事故隐患,将向各业务系统及部门下发事故隐患检验汇报,并提出整改提议,责任部门在要求期限内上报整改情况,安委会办公室将监督整改。
4.1.5企业安委办和业务系统及部门在隐患整改督查过程中,对重大事故隐患不报或不立即汇报、未制订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对事故隐患拒不整改子单位,将根据企业安全奖惩制度给予处罚。对不能确保安全要实施临时停产停业整理。
4.1.6对能够立即整改事故隐患,落实整改责任人和整改限期,并督促检验整改情况。
4.1.7对于需要较大投资事故隐患整改项目,报上级领导和管理部门,并分四级:
4.1.7.1一是生产单位能够按正常渠道处理事故隐患(如维修基金),立即落实整改;
4.1.7.2二是各业务系统及部门能够处理在各业务系统及部门投资处理,并落实资金和实施责任人员;
4.1.7.3三是存在责权划分模糊隐患,先由管理部门负责整改,整改后上报安委会,由安委会确定责任部门及经费;
4.1.7.4四是存在前期设计缺点,需要企业投资整改项目报企业相关部门协调处理,在技改过程中给考虑处理。
4.1.8对短时间内难以立即整改事故隐患,子单位应采取防范、监控方法,确保过渡期内安全。
4.2 重大事故隐患整改
4.2.1业务系统及部门自查重大事故隐患,经所在单位组织评定后,填写重大事故隐患汇报单及初步整改方案,报企业安委办,安委办将对隐患等级和整改方案评定后,依据隐患等级帮助推进整改。
4.2.2企业安委办在各项巡检和抽检中发觉重大事故隐患,将向各业务系统及部门下发重大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并提出整改提议,责任部门在要求期限内上报完整整改方案,安委会办公室将监督整改。
4.2.3对包含消防重大隐患实施绿色优先整改机制,责任、管理部门需立即上报安委会,安委会将组织招采、合约部门讨论,落实整改资源;
4.2.4隐患所在单位需编制《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并按《治理方案》组织治理,治理方案包含以下内容:
4.2.4.1治理目标和任务;
4.2.4.2采取方法和方法;
4.2.4.3经费和物资落实;
4.2.4.4负责治理部门和人员
4.2.4.5治理时限和要求;
4.2.4.6安全方法和应急预案。
4.3重大隐患整改资金保障方法
4.3.1企业安委会认定重大事故隐患,责任部门落实经费整改;
4.3.2存在责权部门模糊重大隐患,先由管理部门负责落实经费整改,整改后上报安委会,由安委会确定责任部门及经费;
4.3.3消防重大隐患,需立即上报安委会,责任部门要在第一时间优先安排资金整改;对包含金额较大、需要外部资源,经安委会领导同意,开启绿色整改机制、落实经费(见4.2.3)
4.3.2安委会办公室对整改资金落实情况跟踪督查,并作好督查统计。
5.隐患复查:
5.1各业务系统及部门自查隐患,应在整改期限结束后进行复查,评定整改情况,对整改不到位,要继续跟踪整改;
5.2企业安委办对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复查,隐患整改责任单位在整改完成后,内部进行整改情况评定,填写《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完成汇报书》,向安委办申请复查。
5.3安委办在收到隐患所在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完成汇报书》后,在10日内进行复查,复查人员应对隐患整改相关资料进行检验,并对整改现场进行检验。复查经过,填写《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完成审查表》,给予销案。复查未经过,责令隐患责任单位继续整改,直至复查经过。
5.2重大隐患公告
5.2.1企业安委会办公室将每3个月对企业重大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公告,公告内容包含(a隐患所在单位名称;b隐患概况;c隐患类别、等级;d整改期限;e整改责任人;f整改督查部门及责任人;g整改验收情况)。
5.2.2公告方法包含邮件发文、0A网上公告等,公告范围视情况而定。
5.3隐患建档:
5.3.1安委会办公室将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档案”,并适时跟踪。
5.3.2各业务系统及部门应对各类隐患检验和整改善行建档管理,并适时跟踪.
6.隐患管理奖惩措施
6.1奖励:各业务系统和部门在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中高度重视,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中表现突出者,有效防范事故发生,尤其是重大隐患立即有效处理,视具体情况,企业将对相关人员进行通报表彰、考评加分或合适物质奖励;
6.2处罚:各业务系统及部门在隐患检验整改工作中未推行或未完全推行相关责任,如未按要求组织相关检验,对查出隐患整改不力,视具体情况,企业将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考评降档、通报批评、扣罚年底奖金;因排查整改不力造成事故发生将对其降职降薪、免职等处罚(具体参考安全奖惩考评制度)。
附件一: 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
编号:
隐患责任部门
隐患地点
隐患等级
检验部门
检验人员
发行时间
隐患描述:
整改提议:
整改期限:
整改责任部门责任人/安全主管署名:
检验部门署名:
整改反馈单:
责任部门安全第一责任人(签字): 检验部门/安委办(签字) :
日期: 日期:
备注:责任部门必需在整改期内完成整改,整改完成后将结果反馈检验部门,检验部门进行整改有效性验证。
附件2: 重大安全隐患改善跟踪汇报
责任部门
报 告 编 号
安全检验人员(署名)
发 行 时 间
隐患描述:
潜在风险判定。(事故促发诱因+事故类型)
隐患形成原因分析:
推荐纠正方法:
安全主管(署名): 整改责任部门代表署名: 完成期限:
整改跟进:
第一周
第二周
第三周
A:机件采购 B:开启整改 C:整改善行 D:完成整改 E:有效性验证
责任部门安全第一责任人(签字) : 安委办(签字) :
日期: 日期:
第四章 安全生产事故汇报、调查和处理制度
1. 总则
为加强企业安全事故汇报管理工作,保障企业及职员利益免受重大损失,促进安全生产和经济发展,依据《中国劳动法》、《中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第493号令《生产安全事故汇报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制度》等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结合集团、上市企业相关政策要求及企业具体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2. 1. 事故划分
2.1 安全生产事故:企业职员在其生产活动中所发生人体伤亡、财产损失事件均属安全生产事故,企业安全生产事故按以下多个程度而划分:
2.1.1 I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死亡,或50人以上重伤(包含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10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事故;
2.1.2 II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事故;
2.1.2 III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3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或3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事故。
2.1.3 IV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3人以下重伤;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
2.1.4 通常安全生产事故,是指除上述四级以外轻伤、财产损失及未遂事故;
上述所称“以上”包含本数,所称“以下”不包含本数。
2.2定义
2.2.1 死亡事故:指职员在其生产活动中所发生人体死亡事件;
2.2.2 重伤事故:指职员在工伤事故中,造成肢体伤残、或视觉、听觉等受到严重损伤,引发人体长久存在功效性障碍,或劳动能力有重大损失伤害,损失工作日大于或等于105天;
2.2.3轻伤事故:造成职员肢体伤残、或一些器官功效性或器质性轻度损伤,表现为劳动者能力轻度或临时丧失伤害。
2.2.4统计事故:职员受伤,但伤情甚微,未造成歇工或歇工未满一个工作日事故;或已发生威胁人身安全危险事件,未造成人身伤害未遂事故。
2.2.5 急性中毒事故:企业职员在其生产活动中接触有毒有害物质,使人体在短时间内发生病变(通常不超出一个工作日),或因食用不洁事物而发生中毒事故。 急性中毒引发人体伤害、死亡事故,也按2.1条进行划分;
2.2.6 职业病事故:企业职员在其生产活动中因工业毒物、不良气象条件、生物原因、不合理劳动组织,和通常卫生条件恶劣等职业性毒害而造成疾病事故。按国家公布职业病分类进行划分处理;
2.2.7 财物损失、损坏事故 :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定为财产损失、损坏事故。
同时包含人生伤亡和财产内容分别统计,但统计为一起事故。
3 . 事故处理权限
3.1 安委会办公室组织企业相关部门帮助上级安监机构、上市企业对III级(含)以上事故调查判定和处理,由企业安委办、人力资源部、法律部形成调查处理汇报,并经总经理确定;
3.2 安委办组织企业相关部门负责IV事故调查判定和处理;将调查、处理汇报报企业安全分管领导、总经理确定后,上报上市企业;安委会办公室认为有必需介入调查通常事小说故(如财产损失超出10万元通常事故或部分较大负面影响事故),也将介入调查,形成调查、处理汇报报企业安全分管领导、总经理确定。
3.3 企业各业务系统及部门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本业务系统及部门通常安全事小说故调查判定和处理,并将调查、处理汇报在事故后3日内报安委办;
3.4 各业务系统及部门责任人及安全管理人员是本业务系统及部门事故调查判定和处理直接责任人;
3.5 因设备、设施本质安全引发事故,安委办组织相关工程专业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3.6 非人身伤害事故其它损失、损坏,按企业职能部门管理范围进行调查、判定和处理;
3.7 车辆、交通事故由总经理办公室按相关要求进行调查、判定和处理;
3.8 信息安全事故由总经理办公室按相关要求进行调查、判定和处理;
3.9 死亡事故及死亡以上等级事故调查、判定和处理,按国家相关要求实施;
3.10 人身伤害事故程度判定由含有相关资质医院负责进行;
3.11 事故调查、处理必需时,经企业领导同意,能够邀请外部教授参与。
4. 事故汇报
4.1 事故汇报通常程序:企业各业务系统及部门发生事故,应立即上报;
4.1.1 汇报可采取书面、电子文档及口头形式,采取逐层汇报方法,紧急情况下,首先抢救伤员(注:口头汇报必需讲清楚事故时间、地点、事故类型、现在情况及采取紧急方法等)。
4.1.2 发生III级(含)以上事故,事故单位责任人应在第一时间以电话形式报上级管理部门\责任人及企业安委办,安委办将依据情节向企业领导、上市企业汇报;事故单位责任人应在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相关部门汇报。事故单位安全责任人应在事故发生二十四小时内写出书面事故汇报报送企业安委办。
4.1.3 IV级事故:事故单位责任人应立即向上级管理部门及责任人汇报,30分钟内汇报企业安委办;并在事故发生48小时内写出书面事故汇报报送企业安委办。
4.1.4 通常安全事故,事故现场相关人员应该立即向本单位责任人汇报,组织实施应急处理,1小时内报安委办;在事故处理完结后3日内向安委办报送事故调查处理汇报。
4.1.5 除按通常程序逐层上报外,企业各业务系统及部门应在每三个月最终一月30日前填报《安全生产季度报表》,上报季度事故情况。
4.1.6 相关方、外协施工人员、流动作业人员、外来参观人员、实习职员事故由事故发生地部门、依据前述条款向企业及相关部门汇报。
4.1.7 事故发生后,未根据上述要求时间之内上报,视为隐瞒事故。
5. 事故调查
5.1 事故调查按本程序3.条款所要求权限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调查组有权向事故发生单位、各相关部门和个人了解事故相关情况,索取相关资料,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拒绝、隐瞒、虚报或拖延不报,不得毁灭证据,不得以任何方法阻碍或干扰调查组工作。
5.2 事故调查组在接到事故汇报二十四小时内填写初步事故调查表,见附录。
5.3 事故调查必需含有内容包含:
5.3.1 查明事故发生原因、类别、过程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事故性质等;
5.3.2 事故发生原因通常可分为: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设备设施本质不安全、环境原因、外部不可抗拒原因、无法估计原因。
5.3.3 事故类别大致可分为:
(1)火灾:指在时间和空间上失去控制燃烧所造成灾难。
(2)高空坠落:指因为危险重力势能差引发伤害事故。适适用于脚手架、平台、陡壁等场所发生 坠落事故;也适合于地面场所踏空失足坠入洞、沟、升降口、漏斗等引发伤害事故;
(3)物体打击:失控物体(不包含爆炸引发物体打击)惯性力造成人身伤害事故;
(4)车辆伤害:指本企业机动车辆引发机械伤害事故;
(5)机械伤害:指机械设备或工具引发绞、碾、碰、割、戳、切等伤害。但不包含车辆、起重设备引发伤害;
(6)起重伤害:指从事多种起重作业时发生机械伤害事故,但不包含上下驾驶室时发生坠落伤害和起重设备引发触电和检修时制动失灵引发伤害;
(7)触电:因为电流流经人体造成生理伤害;
(8)灼烫:指强酸、强碱溅到身体上引发灼伤,或因火焰引发烧伤,高温物体引发烫伤,放射线引发皮肤损伤等事故;不包含电烧伤及火灾事故引发烧伤;
(9)受压容器爆炸:指压力容器破裂引发气体爆炸[物理性爆炸]和容器内盛装可燃性液化气在容器破裂后立即蒸发,和周围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碰到火源时产生化学爆炸;
(10)其它爆炸:可燃性气体煤气、乙炔等和空气混合形成爆炸;可燃蒸汽和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如汽油挥发]引发爆炸;可燃性粉尘和可燃性纤维和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引发爆炸;间接形成可燃气体和空气相混合,或可燃蒸汽和空气相混合遇火源而爆炸事故;炉膛爆炸、钢水包、亚麻粉尘爆炸等亦属“其它爆炸”;
(11)中毒和窒息:指人接触有毒物质或呼吸有毒气体引发人体急性中毒事故,或在通风不良作业场所,因为缺氧有时会发生忽然晕倒甚至窒息死亡事故;
(12)其它伤害:指上述范围之外伤害事故。
5.3.4 过程及伤害分析必需包含:
(1)受伤部位——指身体受伤部位;
(2)受伤性质——指人体受伤类型;
(3)起因物——指造成事故发生物体、物质;
(4)致害物——指直接引发伤害及中毒物质或物体;
(5) 伤害方法—指致害物和人体发生接触方法
(6)不安全状态——指能造成事故发生物质条件;
(7)不安全行为——指能造成事故人为错误。
5.3.5经济损失必需包含以下内容:
(1)损失物品名称及损失程度;
(2)调换和修复费用;直接影响程度;
(3)必需时可包含间接影响程度。
5.4 未遂事故调查参考事故调查方法进行,关键在于分析引发事故原因及具体预防对策方法。
6. 事故处理
6.1 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该严格保护事故现场,采取有效方法抢救人员和财产,预防事故扩大。如为抢救伤员或疏导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一些物件时,必需做好现场标识,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统计,妥善保留现场关键痕迹、物证,方便为事故调查发明条件。
6.2 事故调查后必需确定事故责任者:依据事故性质、类别及伤害分析,确定事故责任者;未遂事故也应确定事故责任者。
6.3 依据事故调查结果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及防范方法。
6.4 写出事故调查汇报:事故调查汇报确实定,要取得事故当事人认同,如发生异议时,按管理权限请示确定后逐层上报,同时备报人力资源部作为工伤申报和完善职员职业健康安全档案依。;
6.5 事故处理必需遵守标准:
6.5.1 客观、实事求是、尊重科学标准;
6.5.2 依法依规办理标准;
6.5.3 四不放过标准: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方法不放过;相关责任者没有受四处理不放过。
6.6 事故处理完成后,对轻伤以上事故含轻伤,事故发生单位应立即写出具体事故处理汇报,并按要求权限逐层上报。
7.事故档案
7.1 事故处理任何资料文件均为本制度统计内容,必需齐全,并含有可追溯性,事故档案通常保留5年。
7.2 事故处理档案,以每发生一次事故为一个单元统计,事故档案应包含以下内容:
7.2.1 事故调查表;
7.2.3 事故调查汇报及批复;
7.2.4现场调查统计、图纸、照片;
7.2.5 技术判定和试验汇报;
7.2.6 物证、人证材料;
7.2.7 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材料;
7.2.8 事故责任者自述材料;
7.2.9 医院对伤亡人员诊疗书;
7.2.10 事故发生时工艺条件、操作情况和设备设施材料;
7.2.11 事故处理决定(含当事人及责任者处罚)
7.2.12 相关事故通报、简报及对应预防方法资料;
7.2.13 参与事故调查、处理人员清单;
7.2.14 其它认为有必需资料。
8.事故总结
8.1事故发生业务系统及部门在事故调查处理完结后,要组织职员认真总结事故原因,吸收事故教训;
8.2安委会办公室将对IV(含)以上事故组织召开事故分析会议,深刻分析原因,总结教训,预防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8.3IV(含)以上事故将给予全企业范围内通报。
附件一:事故汇报步骤
附件二:事故初步调查汇报表
附件三:事故处理进展汇报表
附件四:事故调查处理汇报
Xx事故初步调查汇报表
业务系统主管领导签署
汇报编号:
业务系统:
填报人部门:
填报人姓名:
填报人电话:
填报日期:
事故时间
天气情况
发生事故单位
事故地点
事故类型
事故已伤亡
(失踪)人数
死亡
我方:
其它方:
失踪
我方:
其它方:
重伤
我方:
其它方:
设备、财产
损失情况
我方:
其它方:
事故现场责任人姓名及电话
事故单位责任人姓名及电话
事故简明经过
事故现场情况及救援采取关键方法
政府、媒体
介入情况
发生事故单位基础情况
初步结论
已采取方法
(列条目)
其它情况
xx事故处理进展汇报表
汇报编号
汇报时间段
业务系统填报部门
填报人姓名
填报人电话
事故单位名称
事故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人员伤亡
改变情况
我方:
其它方:
事故调查
工作进展
事故责任认定
工作进展
我方:
其它方:
事故处理
工作进展
近期工作安排
其它补充
Xx事故调查处理汇报
企业领导指示
企业安委会办公室
结案汇报单位(业务系统)
业务系统主管领导签署
汇报编号
填报日期
业务系统填报部门
填报人姓名
填报人电话
事故单位名称
事故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事故地点
事故类型
事故等级
事故伤亡
(失踪)人数
死亡
我方:
其它方:
失踪
我方:
其它方:
重伤
我方:
其它方:
轻伤
我方:
其它方:
累计
死亡: 失踪: 重伤: 轻伤:
损失工作日
工日:
财产损失情况
我方:
其它方:
经济损失
(万元)
直接损失:
间接损失:
赔偿损失:
政府行政罚款:
累计
事故简况
政府、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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