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某投资集团职员福利发放措施第一条 目标。为保障职员依法享受国家要求各项福利,表现企业对职员关心,增强企业凝聚力和竞争力,使企业福利管理深入规范化、制度化,特制订本措施。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措施适适用于已和企业本部签署劳动协议、且已转正职员,未转正职员除外;由企业本部发放工资外派人员享受本措施要求福利;由派往单位发放工资外派人员不享受本措施要求福利,但户籍关系在北京、派往外地工作人员,其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可由企业本部代缴,单位缴费部分由派往单位负担。第三条 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通常本企业正式职员,均依法参与国家要求四大保险,即养老保险、基础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享受住房公积金,企业负
2、责支付职员实际工资标准10%,个人交纳10%。第四条 无偿工作午餐。企业在正常工作日为职员提供无偿工作午餐,标准为8元。对于在非正常工作日工作职员,企业可提供相同标准工作餐。第五条 节假日补助。在法定节假日,职员可享受节假日补助,具体标准以下:春节为1000元/人,元旦、五一、十一、中秋节为500元/人。“六一”儿童节(有14周岁以下独生儿女职员 注:含14周岁)、三八妇女节、华星日为200元/人。第六条 防暑降温费。标准为每十二个月600元/人,凡每十二个月6、7、8、9月连续在企业工作满4个月职员可享受此标准,每满1个月可享受150元。第七条 物业补助。每十二个月补助一次,标准以下:董事长
3、、总裁:8000元;总监6000元;部门经理、董事会秘书:4000元;其它职员:3000元。第八条 生日礼品。每位职员生日,企业赠予价值200元礼品。第九条 结婚礼金。凡企业职员在企业任职期间结婚者,企业提供元礼金。第十条 丧葬补助。职员在企业任职期间,有亲属(父母、儿女、配偶、配偶父母)丧亡者,企业提供丧葬补助1000元。第十一条 体检费。每十二个月企业提供一次常规体检机会。人均标准为120元/人,费用由企业负担。第十二条 团体活动费。在工作或非工作时间,企业将定时组织相关活动,费用由企业负担。第十三条 职员转正当月适逢福利发放,发放金额按以下标准计算:1、 转正时间在1日至10日内,按标准全额发放。2、 转正时间在11日至20日内,按标准三分之二发放。3、 转正时间在21日至31日内,按标准三分之一发放。第十四条 本措施自签发之日起生效,原有和本措施相抵触要求均以本措施为准。第十五条 本措施修订权、废止权属总裁办公会,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