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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士民事管辖权及判决的承认与执行制度初探上样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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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建立水土 保持监测网络,对全省水土流失动态进行监测、预报, 省人民政府定时将监测、预报情况给予公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机构,应该建立执法 瑞士民事管辖权及判决认可和实施制度初探上   欧福永 王素娥   除知识产权法和不正当竞争法等领域外,瑞士中国民商事争议管辖权和国际、中国民事案件审理程序和中国法院判决实施关键由各州民事诉讼法要求。相关国际民事案件管辖权和外国判决认可和实施规则见于《瑞士联邦国际私法法规》及其参与相关条约中。本文关键依据有代表性州民事诉讼法和《瑞士联邦国际私法法规》和相关条约对瑞士民事管辖权及判决认可和实施制度进行探讨。   一、民事管辖权制度   (一)导言   下列多个原因把瑞士管辖权制度和其它国家管辖权制度区分开来。   1.中国送达对管辖权确实定没有影响   是否能对瑞士中国被告进行有效送达和瑞士法院对管辖权确实定之间没相关系。相反,其它决定原因,比如对诉讼当事人扣押或对诉讼请求标物扣押倒有决定性意义。在这方面,瑞士管辖制度和全部其它欧洲大陆管辖制度相同,但和英国管辖制度是根本不一样。   2.多套管辖权规则   联邦宪法基础上把民事诉讼法立法权限授予各州(瑞士有26个州)。所以,适适用于中国民商事争议管辖权规则可在州民事诉讼法中找到。“中国争议”是指定居或居住在瑞士当事人之间争议。联邦宪法第59条经过下述要求而介入,它要求:因人身案件对有偿还能力债务人起诉,必需向她有惯常居所州法院提出。在尤其法律领域,联邦立法替换了州管辖权规则,这是为了确保实体私法实施,在这些法律领域被认为有必需要求统一联邦管辖权规则。这些领域包含知识产权法和不正当竞争法。   《瑞士联邦国际私法法规》单独地确定国际民商事争议管辖权。“国际争议”是指包含当事人中一方未定居或居住在瑞士争议。《瑞士联邦国际私法法规》规则大部分和州管辖权规则(适适用于中国诉讼)相一致;假如它们不一致,《瑞士联邦国际私法法规》规则在国际争议方面优先。对于包含欧洲联盟或欧洲自由贸易联盟组员国居民争议,适用1988年9月16日签署《相关民商事案件管辖权和判决实施条约》(《卢迦诺条约》)管辖权规则。这些规则优先于《瑞士联邦国际私法法规》可适适用于国际民商事诉讼规则。   3.确定管辖权要考虑原因   在民事或商事争议中,哪一法院对被告有管辖权必需从三个方面来考虑:在地域性方面,必需依据地域、州或国家来决定被告必需在哪里被起诉;在请求权标物方面,必需决定被告须在某一特定地域哪一法院被起诉;其次,有法定资格裁决是独任法官、审判长还是合议庭,由请求权标物和请求救助类型来决定。上述三个方面中地域方面是关键决定性原因。一旦决定了诉讼必需被提起地方,接下来便是依据可适用州民事诉讼法来决定地域或州之内哪一法院是合适法院。   (二)中国民商事争议管辖权规则   1.正常管辖地——被告住所?   依据州民事诉讼法,民商事案件诉讼通常必需向被告住所地法院提起。人住所,包含自然人和法人,通常依据《瑞士民法典》(CC)规则确定。民法典第23条把自然人住所定义为:一个人含有久居意思而居住某一处所。假如被告已放弃她以前住所而未确定新住所,或她在瑞士没有住所,可在她在瑞士惯常居所所在地对她提起诉讼。法人或其它法律实体住所是在商业注册中被登记住所,或如没有这类登记,为法人或社团章程所指定住所。这一样适适用于合作(在已由法律确定范围内被诉,诉讼必需不是直接针对合作人提起)。   2.正常司法管辖地宪法确保   联邦宪法第59条要求:因个人事务而对有清偿能力债务人起诉,必需向她住所地法官提出。这个所谓正常司法管辖地宪法确保为州之间管辖权划定了界限。换句话说,它仅要求了在州际关系范围内州管辖权,而没有要求州本身范围内法院管辖权。   确保仅仅可适适用于因债法典(CO)而引发案件中诉讼请求,而和对物诉讼或相关家庭法或继承法争议无关。确保仅能够由仍有清偿能力、在瑞士有住所债务人行使。联邦宪法第59条优先于相反州规则,不过相对于联邦立法来说没有效力,联邦立法要求了不一样于被告住所地尤其管辖地。这是因为在瑞士,联邦立法不能被司法审查。   3.尤其管辖地   除了正常管辖地以外,州民事诉讼法和联邦立法要求了不一样尤其管辖地。取决于请求权标物,尤其管辖地是辅助性,也就是说,只有在瑞士没有正常管辖地(被告在瑞士没有住所)时才使用尤其管辖地。在其它案件中,尤其管辖地是可供选择,意思是指原告可在正常管辖地和尤其管辖地之间作出选择。一些尤其管辖地是专属,即优先于正常管辖地。下面列举了相关民事、商事请求权最关键尤其管辖地。   (1)被告分支机构所在地   相关被告分支机构经营诉讼能够在分支机构所在地被提起。这个管辖地不是专属,诉讼也可在被告住所地被提起。 对于企业,联邦债法典第3部分第642条明确要求了分支机构尤其管辖地:相关分支机构业务活动诉讼能够在企业住所地或在商业注册中登记分支机构所在地提起,或假如分支机构未被登记和依据它体制和经营,它含有一定独立性,则在分支机构实际所在地提起。   (2)为了债务推行而选择住所   当一方当事人为了债务推行已经书面选择了一个尤其住所,这类当事人能够在其选择住所所在地法院被诉。部分州民事诉讼法要求了对上述规则限制,即假如当事人有另外住所或在各自州有分支机构或选择(住所)一方是定居在国外瑞士公民,一个尤其管辖地只能经过选择住所创设。   (3)被告最终住所地   只要遗产还未在继承人之间被分割而且还没有形成财产共有,死亡者遗产债权人针对遗产诉讼必需向死亡者最终住所地法院提起。联邦民法典第538条要求:最终遗嘱无效或修改诉讼、转让或分割遗产诉讼必需向死亡者最终住所地法院提出。这个尤其管辖地是专属。判例法已把这个尤其管辖地扩展到继承人转让遗产诉讼。   (4)财产所在地(诉争物所在地管辖地)   包含不动产对物诉讼必需向不动产所在地法院提起。这是一个专属尤其管辖地。对相关不动产协议权利推行诉讼能够,但不是必需向财产所在地法院提出。作为供选择管辖地,财产所在地这个尤其管辖地也存在于相关动产对物诉讼或相关以动产担保物作确保请求权诉讼之中。   (5)债务搜集地、破产地和扣押地   《瑞士相关债务搜集和破产联邦法》(《债务搜集法》)要求了相关金钱请求权尤其诉讼,它们中很多全部用简易或快速程序处理。这些诉讼必需向债务搜集地或破产地法院提起 (通常是债务人住所地)。为了确保到期金钱请求权而申请授予扣押令诉讼必需向将被扣押财产所在地法院提起。在那里扣押令被授予而且财产可随即被扣押,相关金钱请求权是非曲直主诉能够向扣押地法院提起(扣押管辖地)。   (6)真实联络地   假如针对相同被告多个诉讼相互联络亲密,则它们能够向对任何一个诉讼有地域管辖权法院提起。当针对相同被告两个诉讼在下述意义上相互联络时,即一个被称作主诉, 另一个被称为隶属诉讼时,则诉讼必需向主诉所在地提起。   (7)适合于反诉主诉所在地   假如反诉和主诉有实际上或法律上联络或它能够和主诉相抵销,则反诉能够在主诉法院提出,而不管主诉法院是否有审理反诉管辖权。这对金钱请求权来说有尤其意义。依据债法典第120条,当没有相反合意时,任何债务人能够用她拥有对债权人任何请求权抵销这类债权人请求权。当主诉是为了金钱支付时,在多数情况下,一样为了金钱反诉可被提出,而不考虑反诉理由或它和主诉任何联络。   (8)协议管辖地   州民事诉讼法许可当事人在可适适用于存在或潜在商事争议管辖权规则之外约定并经过协议选择一个管辖地。通常,协议必需是书面,即由各方署名来放弃一般管辖地(尽管当事人无须在相同文件上署名)。假如包含到消费者,管辖地选择条款必需是显著,比如用黑体字母。当协议要求一个特定地方法院管辖权时,这通常被推定为当事人计划同意那些法院专属管辖权。当协议上请求权被转让时,通常地受让人被认为受让和人同意管辖权条款约束。   管辖地协议受到一些限制:首先,在标准上,这类协议必需限于对某一特定地域管辖权选择,通常不可能选择由被选择管辖地哪一法院(比如:商事法院、地域法院等等)管辖。其次,大多数州民事诉讼法要求:除非争议任何一方当事人在本州定居或居住,它们法院不能被要求受理依据管辖地协议而提起诉讼。第三,管辖地选择协议只有在这个范围内才有效,即联邦(或 州)立法没有要求当事人不能经过协议而取消强制管辖权规则。比如,相关离婚诉讼——它必需向原告配偶住所地法院提出 ,或对于债务搜集法要求多个诉讼。   (9)无保留地参与诉讼   当针对被告诉讼被向缺乏地域管辖权法院提起而且被告对法院管辖权缺乏毫无保留心见地参与诉讼时,法院才有权裁决此案。然而,大多数州民事诉讼法又要求:只有当事人一方在本州定居或居住时,管辖权才能确立。上述要求表明:州法院不应该对和本州无任何联络当事人自由地进行处理 。   (三)国际民事、商事争议管辖权规则   1.《瑞士联邦国际私法法规》   国际民事、商事争议管辖权规则大致上由《瑞士联邦国际私法法规》要求并受双边国际条约和《卢迦诺条约》支配。《瑞士联邦国际私法法规》要求了下面和上述适适用于中国争议管辖权规则有所不一样规则。   (1)正常管辖地:被告住所   对于国际争议,《瑞士联邦国际私法法规》确定了通常规则,即:除非另有要求,被告住所地法院有管辖权。这意味着:当被告在瑞士有住所时,外国当事人能够在瑞士提起诉讼,在这么案件中,住所地法院将行使管辖权。然而,和适适用于中国争议管辖权规则相反,《瑞士联邦国际私法法规》没有提到瑞士民法典要求住所定义,而是在它第20条要求了自己定义:“自然人在她有永久居住目标而居住州有住所。”假如一个人依据这个定义没有住所,她惯常居所将是决定性。惯常居所被认为存在于一个人“居住了一段时间国家,即使这段时间在开始时是有限”。   依据《瑞士联邦国际私法法规》第21条,法人或合作住所在法人章程或合作协议指定地方。假如没有这种指定,它们住所被认为在法人或合作实际进行经营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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