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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区别-毕业论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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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毕业设计(论文)题 目中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区别 系 (院)经济与管理系专 业会计电算化班 级学生姓名学 号指导教师职 称 二XX年X月XX日 滨州学院专科毕业设计(论文)摘要会计的产生和发展是人类社会生产力进步和经济发展的产物,伴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和国际资本市场的日益发展,会计准则的国际趋同成为当前国际会计的发展方向。全球经济一体化和资本市场全球化越来越要求会计能够成为一门国际通用的商业语言,以增进各国会计信息的可比性和透明度。中国会计准则发展模式应通过比较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存在的差异,并结合中国特殊会计环境,坚持国家化,而不应该全盘国际化;不同类型企业应执行不同的会计准则。2

2、006年我国颁布了新的会计准则体系,新准则是我国会计准则建设的里程碑也是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的最新成果。那么,我国新会计准则和国际会计准则在总体同的情况下还存在哪些方面的差异是值得我们进一步研究的问题。本文采用比较研究法和文献研究法,对我国现行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存在的主要差异进行理论研究,重点分析了政府补助准则、资产减值准则和企业合并准则的差异。其次,分析了产生差异的原因。最后,提出了未来我国会计准则国际趋同的建议。关键词:国际会计准则;中国会计准则;差异Chinese accounting standards and international accounting stand

3、ards differences in environmental factorsAbstractThe emergence and development of accounting are the result of the progress and advanced of human productivity and socio-economic. With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economic globalization and especially the growth of international capital markets, internat

4、ional convergence of accounting standards has become the evolutional tendency of the international accounting.The global economic integration and capital market globalization increasingly require the accounting as an international common business language, in order to promote international comparabi

5、lity of accounting information and transparency. Chinese accounting standards development model should be compared and the international financial report criterion differences, combined with Chinas special accounting environment, hold to a country to change, and should not be uncritically internatio

6、nalization; different types of enterprises should implement different accounting standards.In 2006, the Chinese new accounting standards were issued. The new accounting standards are the milestone in the construction of our accounting standards and also are the latest achievements in accounting conv

7、ergence with IFRS. In that case, it is very important for us to study the difference between the Chinese new accounting standards and IFRS by the condition of their convergence in the main. This paper does the rational study for the main differences between the Chinese new accounting standards and I

8、FRS by using the method of comparison and bibliography. First of all, analysis the difference between the specific accounting standards, including the standard of governmental subsidies, the standard of the impairment of asset and merger of enterprise standards. Secondly, analysis the main reason ca

9、used to this difference. Finally, represent the advice for conversance of our accounting standards and IFRS in the future.Key Words: International Accounting Standards; Chinese Accounting Standards,;Differences目录.国际会计准则与我国会计准则的总体比较1.1准则制定机构差异1.2会计准则的制定导向差异1.3我国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并存,IAS则只有会计准则.中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差异

10、分析2.1.会计准则的结构层次不同2.2.会计准则的涵盖范围不同2.3.会计准则的侧重对象不同2.4.会计准则的计量模式不同2.5.会计准则的治理目标不同、准则之间存在差异的环境因素3.1.经济环境因素3.2.政治环境因素3.3.法律环境因素3.4.税收体制环境因素.基本准则差异分析.若干具体会计准则的差异比较5.1政府补助准则 5.1.1定义的比较 5.1.2关于政府补助确认的比较5.1.3关于政府补助计量的比较5.1.4关于政府补助会计处理的比较5.1.5关于政府补助披露的比较5.2资产减值准则5.2.1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基础5.2.2现金流量预测要求5.2.3首次计提资产减值会计处理5.

11、2.4货币时间价值后续处理5.2.5在资产减值中运用评估值5.2.6资产减值披露的比较5.3企业合并准则5.3.1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将企业合并分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两类。5.3.2商誉会计处理.中国会计准则展望与建设高质量会计准则的建议6.1国际会计准则的发展趋势6.2中国会计准则发展的路径选择6.3建设中国高质量会计准则的建议6.3.1中国会计准则体系中的中国特色6.3.2建设中国更高质量会计准则的建议1.国际会计准则与我国会计准则的总体比较1.1准则制定机构差异会计准则的制定机构一般分为两种:一是由政府来制定,另一种是由独立的民间组织制定。我国的会计准则

12、由政府制定,IAS由民间机构制定。我国规范会计行为的最高形式是我国全国人大1985年制定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属于国家法律的范畴,具有强制力,会计法中的法律条款必须遵守,我国的会计准则是根据会计法和其他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制定的。我国会计准则的制定机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财政部下专设会计司和会计准则委员会,会计司专门负责我国会计准则的制定工作,由财政部制定的我国会计准则属于部门规章,依靠政府的力量强制企业执行,具有法律强制力。而IAS是由民间组织制定的,没有必须遵守的法律法规前提,其制定机构是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和改组后的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其制定的国际会计准则不具有法律强制约束力。1

13、.2会计准则的制定导向差异会计准则的制定导向或制定基础主要有原则导向和规则导向,国际会计准则倾向于原则基础,而我国的会计准则更倾向于规则基础。在原则导向下制定的会计准则,仅制定一些概括性较强的原则性规定,而不全面具体规定各种情况下的经济业务如何进行会计处理。在规则导向下制定的会计准则,配套发布各种相应的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针对各种具体经济业务详细规定其具体的会计处理方法。国际会计准则是基于高度成熟的市场经济基础制定的,会计从业人员的专业水平较高,对会计行为进行监管的配套法律法规比较完善,监管力度较强。我国目前市场经济尚不发达,会计信息失真现象普遍,我国会计准则是以市场经济不成熟为背景的,既要保证

14、会计信息的公允性和真实性,又要防止不规范的会计行为,为了提高会计信息的可靠性,我国的会计准则倾向于规则基础,会计处理的备选方法少。1.3我国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并存,IAS则只有会计准则2000年12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制度,打破行业、所有制等的局限,把除金融企业和小企业之外的所有企业都纳入规范的范围;2001年H月财政部发布了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规范金融企业的会计行为;2004年4月财政部又发布了小企业会计制度,专门规范小企业的会计核算工作;我国于2006年2月巧日修订了会计基本准则和原有的16项会计具体准则,新发布了22项具体会计准则。至此,我国形成了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

15、度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并存的局面,企业会计制度规范体系建设基本完成。而国际会计准则体系则主要由会计准则及其解释公告组成,与我国会计准则、会计二、中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差异分析 目前,我国已经颁布实施的具体会计准则有项,而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从1973年成立至2000年3月完成使命,先后颁布了41项国际会计准则,截至目前为止,仍然有31项。通过具体的对比与观察,我们发现,中国已经发布的各个具体准则与国际准则之间,都存在着普遍的、明显的差异,不仅如此,即使是在总体上,我国的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之间就存在着明显的差异。2.1.会计准则的结构层次不同 我国会计准则结构由基本准则和具体准

16、则构成,并将类似于概念框架的内容归入了基本准则中,而国际会计准则却不存在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之分。同时;国际会计准则概念框架编制财务报表的框架明确指出:“本框架不是一份国际会计准则,因此不对任何特定的计量和列报问题确立标准,本框架的任何内容均不支持特定的国际会计准则。”而我国却将基本准则列入会计准则的范围之内,不仅混淆了概念框架的作用和性质,而且削弱了概念框架对准则在制定过程中的指导作用。2.2.会计准则的涵盖范围不同我国会计准则的具体准则是从1997年才开始陆续出台的,由于起步较晚,且我国经济正处于经济转型时期,改革风险和成本不易把握,致使会计准则难以出台。在上世纪90年代末我国就出台了三十多

17、项具体准则的征求意见稿,但到目前为止,正式出台的具体准则也只16个。即使从目前已出台的具体准则来看,其涉及范围仍然较小,仅仅是一些较为常见的经济业务,而且规定得不够详细,可操作性较差,对一些新问题未能涉及,例如投资性房地产、衍生金融工具等。而国际会计准则最早颁布于1973年,是在高度发达的市场经济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41项会计准则涵盖了几乎所有的经济业务,具有明显的市场经济特征。2.3.会计准则的侧重对象不同我国企业会计准则规范的重点在于利润表,以收入、利润的恰当合理的配比为先,属于利润表观,而国际会计准则规范的重点则在于资产负债表,以资产、负债的准确计量为先,属于资产负债表观。以开办费为例,

18、我国会计准则规定开办费应递延至企业开始经营之时计入费用,发生时先计入待摊费用或长期待摊费用。因为关注利润表,就会把根据配比原则将与未来期间收入相联系的费用先作为资产类反映在资产负债表中;但国际会计准则规定,开办费发生时直接计入费用,因为它不能为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不符合资产的定义。又如,国际会计准则对会计政策变更的累计影响数的基准处理方法是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备选方法是记入当期净损益;而我国准则则采用了国际会计准则规定的基准处理方法,即将累计影响数调整为期初留存收益。其理由是以前期间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数不应由当年承担,因而不应包括在当年的净利润中。2.4.会计准则的计量模式不同财务会计的核心问

19、题是计量问题,我国会计准则的核心计量属性是历史成本,绝大多数情况下禁止使用公允价值;而国际会计准则的核心计量属性是公允价值,以增强会计信息的相关性。以固定资产的计量基础为例,我国准则规定一般采用历史成本,而国际会计准则规定采用公允价值或历史成本。又如在非货币性交易中,我国会计准则规定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确定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不确认利得或损失;而国际会计准则规定以公允价值确定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确认利得或损失。2.5.会计准则的治理目标不同财务目标是构架会计准则的重要内容,目标不同,则可能导致具体准则制定的不同。企业会计准则中指出,我国会计准则的制定目标为满足三方面的需求,即国际宏观管理的需要

20、、投资债权人的决策需要及企业内部的管理需要,所有这些主要是为了满足国家宏观调控的需要。这样的财务目标虽然与我国的经济体制相适应,也可体现出我们国家现阶段经济管治的特色,但与国际会计准则规定的满足投资者决策有用的财务目标需要相比,就显得较为笼统,目标和范围尚欠明确。同时我国会计准则还未就应该如何提供会计信息和提供怎样的会计信息做出具体的描述。三、准则之间存在差异的环境因素上文所述两种准则总体性差异之所以存在,笔者认为,有两个层面的原因:一是会计准则所赖以产生、存在和发展的环境不同;二是我国特定的发展环境所决定。会计所处特定环境因素,可以分为外环境与内环境。会计外环境,是指社会政治、经济和法律中同

21、会计相关的部分;会计内环境包括专业导向、统一性、保守主义和保密主义等。但两者之间的这种关系并不是单向的,而是相互影响,相互依存的。一方面,随着会计环境的发展,会计准则也日益发展和成熟;另一方面,某些新的会计方法也可以改变相应的会计环境,会计准则也会成为促进或阻碍会计环境(包括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众所周知,会计准则的发展与会计环境是息息相关的,而造成准则之间差异的环境因素又是多方面的。3.1.经济环境因素经济因素是影响会计准则的根本因素,具体包括国家财政能力、资本市场发达程度、企业资本结构、经济发展水平以及经济运行方式等诸多方面。处于不同经济发展阶段的国家,其会计准则的模式是截然不同的。例如,

22、在美英等国,以私营经济为主体,其会计准则必然采用投资者主导型模式(share holder-focused)。这些国家强调会计准则为投资者服务,维护投资者的权益,为投资者提供其进行决策的会计信息,会计准则多由民间组织制订,政府干预有一定限度。而在德国,由于其资金主要来源于银行贷款,相关利益集团可以从其他渠道获取所需的会计信息,没有必要要求对外充分揭示信息,其会计准则必然采用利益相关者导向模式(stakeholder-fo cused)。由于会计准则多由政府机构制定,政府对会计准则具有较强的干预能力,因而相对应的会计职业界的作用就是有限的。又如,当一个国家的资本市场不发达,企业资金主要来源于借贷

23、资本时,其惯例和方法通常倾于稳健。日本和德国就属于这种情况,其对收入的计量就比较稳健。而对于资本市场发达的国家而言,其惯例和方法更多的是倾向于相关性,美国、英国、澳大利亚和加拿大就属于这种情况,因而它们对收入的计量就异于德国和日本,而不是以稳健为主了。3.2.政治环境因素一个国家的政治制度对该国的会计理论和会计实务一般都有着间接的影响,有时政治事件和政治变革还会对会计产生直接的影响。两国间的政治关系会对两国的会计实务产生一定的影响,政治上联盟或敌对的国家影响着会计实务向相近或相反的方向发展。以欧盟为例,欧洲联盟是欧洲国家政治上的结盟组织,是通过政治的力量影响着欧盟国家会计实务的发展。欧盟已出台

24、相应的法律,要求所有在欧盟上市的公司从2005年起必须按国际会计准则以及未来的国际财务报告标准编制合并会计报表。同时,政治管理体制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影响因素,在政治权力相对集中的管理体制中,会计被视为国家经济管理的工具,国家对经济活动的干预较多,对会计目标的研究往往被忽视,或只是对会计目标进行宽泛的描述,甚至直接由国家将其作为会计的任务提出来。由于会计目标不明确,造成了会计准则与会计目标之间的逻辑不一致。而在权力分散的政治环境中,会计自主发展的空间较大,民间会计业较发达,会计目标一般通过科学的方法来合理定位,并在会计理论中进行严密的表达,会计目标与会计准则之间有严密的逻辑性。3.3.法律环境因

25、素从大多数国家的实际情况看,各国政府都不同程度地对会计准则的制订和实施施加影响,如美国的证券交易委员会和欧盟的指令以及我国的会计法等。在成文法系的国家里,会计一般受到政府的直接干预,民间组织的作用相对较小,会计职业界一般不发达,远不及判例法系国家民间组织的作用大,会计规范的条文在结构上也非常强调系统、完整和逻辑性。如德国就属于这种情况。而在判例法系的国度里,认为“会计不是法律而是艺术与科学的混合体”,法律对会计的约束是宏观的,会计实务处理有较大的“自由”,会计准则的规范一般也是由民间组织来完成。这些国家或地区只是通过法律对会计信息提出保护债权人利益和投资者利益的基本要求, 因而会计揭示的信息量

26、相当大。总的来说,成文法系国家的企业财务报告强调“合法性”和“正确性”;而判例法系的国家则倾向于强调“真实与公允”原则。3.4.税收体制环境因素每个国家都有自己的税收体制,税收体制直接制约着企业的经营活动和会计实务。各国征税纳税等税务实务构成了对会计实务需求的一个重要方面。有的国家税法税则就是会计规则,会计报告中列示的利润与纳税申报表中申报的利润必须一致。德国和法国就是属于这种税收体制的国家。以德国为例,该国要求会计报表上的收益必须同应税收益保持一致,其会计准则中的某些项目在确认时要以税收目的为基础,如果会计记录与税法条款不符,税务机关可以拒绝以其作为计税的依据。而另外一些国家却存在着所谓的财

27、务会计和税务会计之分,会计利润和应纳税所得往往不同。四.基本准则差异分析现行的基本准则是根据我国经济发展的情况在对1992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进行了重大的修订和调整的基础上形成的。我国的基本准则类似于国际会计准则的编报财务报表的框架,在整个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中起着统驭的作用。现将我国的基本准则与编报财务报表的框架做一对比分析。表2-1基本准则与编报财务报表的框架比较表比 较项 目CAS基本准则IASC编报财务报表的框架内容比较及差异法 律地 位是准则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属于部门规章的范畴,具有法律效力。不属于会计准则的组成部分,没有法律地位。差异:我国基本准则具有法律效力。目 的规范企业会计确认

28、、计量和报告行为,对没有具体会计准则规范的交易或事项的会计处理。确立为外部使用者编制和呈报财务报表所依据的概念。差异:我国准则制定在于规范会计行为。财 务报 表的 目标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做出经济决策。提供关于财务主体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变动的信息,这种信息对于一系列使用者制定经济决策是有用的,能满足大多数使用者的共同需求;财务报表还反映管理层对交托给它的资源的经营成果或受托责任。基本一致。但CAS将“受托责任”置于“决策有用”之前,而IASC则将“决策有用”放在首位。基本假

29、 设明确了“会计主体”“持续经营”“会计分期”“货币计量”“权责发生制”假设。讨论了“权责发生制”和“持续经营”假设,未设计其他的会计基本假设。基本一致。CAS较具体,但ASC后来的准则都遵循了其他的假设。财务报表的质量特征可靠性、相关性、可理解性、可比性、实质重于形式、重要性、谨慎性和及时性。可理解性、相关性、可靠性、可比性以及次级质量特征,包括重要性、真实反映、实质重于形式、中立性、审慎完整性及时性。基本一致。IASC的规定具有层级关系,相关性置于可靠性之前。财务报表要素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资产、负债、权益、收益、费用。基本一致。CAS收入中不包括利得。IASC规定的

30、收益要素包括收入和利得。财务报表要素确 认对六个会计要素的确认分章节进行了讨论。对五个会计要素的确认分别进行了具体讨论。基本一致。财务报表要素的计量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和公允价值五种计量属性。一般应当采用历史成本,采用其他计量时应当保证所确定的会计要素金额能够取得并可靠计量。历史成本、现行成本、可变现净值和现值。主体编制财务报表最为常用的计量基础是历史成本。应用历史成本时常常结合其他的计量基础。差异:CAS多了公允价值计量属性。财 务会 计报 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附注。资产负债表、收益表、财务状况变动表、附注、其他报表和说明材料。基本一致。IASC使用“收益表”而

31、CAS使用“利润表”。通过上表的对比可以看出,我国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与IASC发布编报财务报表的框架在总体趋同的情况下存在几点差异:第一,法律地位的差异在我国的基本准则中明确规定了基本准则的法律地位,和具体准则一起共同构成我国的会计准则体系,在法律层次上属于部门规章,以财政部部长令的形式颁布,是上市公司等必须执行的规范。另外,我国基本准则为会计具体准则提供了概念理论上的支撑,同时规范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对没有具体会计准则规范的交易或事项提供会计处理的依据。而IASC发布编报财务报表的框架不属于会计准则,也不具有法律效力。编报财务报表的框架是为了编制和报送企业财务报表提供而一套内在一致、

32、首位关联的概念框架。第二,财务报表目标的差异我国基本准则和编报财务报表的框架对财务报表的目标都进行了“决策有用”和“受托责任”的表述。两者的差异在于“决策有用”和“受托责任”的表述顺序不同。我国基本准则把反映企业管理层的受托责任放在目标的第一位。这就表明在我国财务会计信息的披露,不仅为投资人使用报表信息做出决策提供参考,而且更为重要的是对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受托经营的资源进行必要的监督,包括奖惩和人事调动,以保证国有企业的资金不致流失。这主要是因为我国现行的会计准则近阶段主要是应用于我国的上市公司,部分准则也适用于国有和其他大中型企业,而在我国的上市公司中,国有控股企业占据了较大的比例,所以对于国

33、有控股企业的高级管理阶层受托责任的履行成为我国财务报表的一个主要目标。而编报财务报表的框架主要为西方发达的证券市场服务,因此财务报表的目标也主要体现为投资者的投资决策服务。第三,财务报表质量特征的差异我国基本准则和编报财务报表的框架对财务报表的目标都进行了“相关性”和“可靠性”的表述。两者的差异在于“相关性”和“可靠性”的表述顺序不同。我国基本准则将“可靠性”置于“相关性”之前,表明我国准则制定者认为只有真实可靠的财务会计信息才能起到保护投资者利益的作用。这一表述也是吸取了我国证券市场上发生的会计造假案件的教训,先应当保证真实的反映交易和事项,保证信息的可靠与完整再考虑相关性。如果会计信息不真

34、实可靠,即使相关,也很可能为投资者投资决策带来负面影响,相关性也会不复存在。编报财务报表的框架将“相关性”置于“可靠性”之前是与其财务报表的目标相联系的,要为投资者的投资决策服务,就必须反映与投资决策相关的信息。“可靠性”与“相关性”顺序的差异也导致了会计计量的差异。我国更倾向于采用历史成本来计量,对于公允价值的使用采用了较为谨慎的态度。会计计量属性不允许企业自己做出选择,必须是由具体准则规定,具备了使用公允价值的条件的可以使用公允价值,不具备条件的仍然采用历史成本计量。这一差异在会计实务上表现为我国会计实务较为谨慎。五.若干具体会计准则的差异比较5.1政府补助准则 5.1.1定义的比较 我国

35、会计准则对“政府补助”定义为:“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但不包括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政府补助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国际会计准则第20号则认为政府补助是指政府通过向主体转移资源,以换取主体在过去或未来按照某种条件进行有关经营活动的援助。这种援助不包括无法合理作价的政府援助,也不包括与主体正常交易无法分清的、与政府间的交易。政府援助是指政府意在专门对符合一定标准的某个主体或某一范围的主体提供某种经济利益的行动。通过比较发现:(l)我国会计准则采用的是“政府补助”称谓,国际会计准则采用的是“政府补助”和“政府援助”,但是我国的“政府补助”的范

36、围包含了国际会计准则中“政府补助”和“政府援助”。(2)在补助的内容方面,我国会计准则界定为“从政府无偿取得的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国际会计准则认为补助的内容为“政府向企业转移资源”,援助的内容为“政府对企业或行业提供某种经济利益”,经济资源或经济利益概念在范围上比资产宽,我国会计准则所规范的政府补助形式不包括非资产性质的补助。(3)关于国家对企业的投入的资本。我国是公有制国家,国家作为企业的所有者向企业投入资本,和其他企业或个人投资者向企业投入的资本作同样处理,都当作企业的所有者权益,记入股本,不属政府补助,不纳入政府补助会计准则规范的范围。国际会计准则第20号对政府投入企业的资本没有

37、做具体说明,规定的规范范围比我国大。5.1.2关于政府补助确认的比较IASZO规定,政府补助,其中包括按公允价值计价的非货币性补助,应当在以下两个条件得到合理保证后才可确认:企业将满足附加条件;企业能够收到补助。企业收到补助本身并不能为企业己经或将能完成附加条件提供结论性证据,强调政府补助应当在与其拟补偿的相关成本相配比的期间内系统地确认为收益。据此可以看出,国际会计准则认为政府补助的确认应该采用“权责发生制”。我国会计准则第16号在第5条也规定了政府补助的确认条件,政府补助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企业能够满足政府不知所附的条件;企业能够收到政府补助。我国会计准则对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

38、助,规定确认为递延收益(在资产的使用寿命内评价分配记入损益),但按名义金额计量的直接记入当期损益,采用的分别是“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我国规定:用于补偿己经发生的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记入损益,采用的是“权责发生制”,用于补偿以后期间的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记入当期损益,采用的是“收付实现制”。5.1.3关于政府补助计量的比较国际会计准则第20号规定:企业收取补助的方式,不影响对补助所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不论是收到现金还是减少政府的负债,都是用同样的会计处理方法。政府补助应该在与其准备补偿的相关成本相匹配的期间内,系统地确认为收益,政府补助

39、不应当直接贷记股东权益。政府补助作为对企业以前会计期间的费用或损失的补偿的,可能成为企业的应收款,此时,政府补助可以在该期间内确认为收益,在合适的情况下,也可以将其作为非常项目进行披露,使报表使用者对这种情况充分了解。当政府补助需要返还时,可作为会计估计的修正进行处理。返还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首先冲减为政府补助所设置的递延收益的未摊销余额,返还的政府补助超过相关递延贷项的部分(或不存在递延贷项),应当将这部分需返还的补助立即确认为费用。返还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根据偿还额,反映为资产账面价值金额的增加或递延收益余额的减少。我国会计准则规定: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应当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

40、计量;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计量。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的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记入当期损益,但是,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记入当期损益。对于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分别两种情况处理:用于补偿己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记入当期损益;用于补偿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记入当期损益。我国会计准则将政府补助区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分别采用不同的处理方法进行会计处理。而国际会计准则则区分政府补助和政府援助规定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其中政府补

41、助进一步分为与资产相关的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对于政府补助资产入账价值金额的确定方面,国际会计准则主张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我国会计准则则是区分货币性资产和非货币性资产,对公允价值和名义金额(历史成本)两种计量属性并用。我国会计准则规定,对货币性资产应当按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对非货币性资产应当按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计量),国际会计准则对政府采取向企业转移非货币性资产的形式的,如提供土地或其他资源,通常对非货币性资产的公允价值做出估计,并且对补助和资产都以公允价值入账。5.1.4关于政府补助会计处理的比较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方法虽然有资本法(即直接贷记股东权益)和收益

42、法(即将政府补助在一个或几个期间确认为收益),但国际会计准则第20号第12条规定,政府补助应当在与其拟补偿的相关成本相配比的期间内,系统地确认为收益,政府补助不应当直接贷记股东权益。对政府补助采用的是“全面收益法”,凡是政府的补助,都应作为损益。我国政府补助会计准则第7和第8条规定与资产相关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或记入当期损益,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例如:对无条件的非现金补助,在确认补助资产的同时记刀资本公积”;对附条件的补助(国家专项拨款等),在确认补助资产的同时确认负债,当以后满足所附条件时再把负债分为两部分,形成资产的部分的金额转入“资本公积”,未形成资

43、产且不必上交的部分转入收益。只有没有特殊规定的才记入损益,即我国对政府补助采用的是“收益法”和“资本法”两种会计处理方法,基本方法是收益法,国家法律法规有特殊规定的采用资本法。5.1.5关于政府补助披露的比较我国会计准则要求披露:补助的种类及金额;记入当期损益的补助金额;本期返还的补助金额和原因。国际会计准则要求披露:对政府补助采用的会计政策,包括财务报表中列报方法;报表中确认的补助的性质和范围及对企业直接从中受益的其他形式政府援助的说明;在政府援助已确认的情况下,尚没履行的附加条件及其他事项。相比之下,国际会计准则在披露方面比我国会计准则多了一项:即要求披露对政府补助所采用的会计政策,这主要

44、是因为国际会计准则允许对政府补助采用多种报表列报方法。5.2资产减值准则5.2.1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基础我国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提出了“资产减值,是指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这里的资产,除了特别规定外,包括单项资产和资产组。资产组的认定,应当以资产组产生的主要现金流入是否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的现金流入为依据。几项资产的组合生产的产品(或者其他产出)存在活跃市场的,即使部分或者所有这些产品(或者其他产出)均供内部使用,也应当在符合前面规定的情况下,将这几项资产的组合认定为一个资产组。如果该资产组的现金流入受内部转移价格的影响,企业应当按照其管理层在公平交易中对未来

45、价格的最佳估计数来确定资产组的未来现金流量。我国资产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与第36号国际会计准则保持一致,均要求在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时确认减值,可收回金额均界定为资产销售净价与实用价值较高者。但在实际工作中,我国要么没有对销售净价和使用价值进行比较,要么以评估值作为销售净价的近似值。这种做法与IAS36的要求不一致。根本原因在于,我国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规定,要求以单项资产和资产组为基础,但是,要估算单项资产的预期现金流量是十分困难的,甚至是不可能的。实际工作中,除了少数企业的特殊资产,如桥梁、运输装置外,大部分企业的资产难以或不能独立创造现金流量,在这种情况下,要求企业在确定可收回金

46、额是比较资产的销售净价与使用价值,显然是不切合实际的。根据IAS36的规定,如果不能在单项资产的基础上确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那应当以“现金产出单元”(CGU)为基础上确定可收回金额。但我国迄今尚未提出CGU的概念。5.2.2现金流量预测要求按照IAS36的要求,资产减值的计提不论是以单项资产还是以CGU为基础,企业均必须对单项资产或CGU的现金流量进行预测,并选择适当的折现率将其折现为现值,以此作为资产或CGU的使用价值,并与该项资产或CGU的出售净价比较,选择较高者作为该项资产或CGU的可收回金额。我国的(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在这方面的要求与IAS36完全保持一致,但没有像IAS36一

47、样对如何预测现金流量提出具体的要求,这一方面的差异主要表现为折现率的选择。IAS36明确要求,计算资产使用价值所采用的折现率必须是“一个(或多个)税前的比率,该比率能够反映当前市场对货币价值以及与该项资产特定风险的评估”。这一要求意味着,不同的资产具有不同的风险和回报,折现率的选择应当体现市场对该资产风险和报酬的综合评估,还应当考虑市场对与该资产相关现金流量的风险评估,并剔除与该资产不相关的风险因素。此外,折现率的确定应独立于企业的资本结构和该项资产或CGU的融资方式。我国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中规定,资产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应当按照资产在持续使用过程中和最终处置时所产生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选择恰当的折现率对其进行折现后的金额加以确定。我国强调如果用于估计折现率的基础是税后的,应当将其调整为税前的折现率。IAS36没有此规定。5.2.3首次计提资产减值会计处理IAS36明确规定,首次按照IAS36的要求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时,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而我国的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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