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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畜牧兽医局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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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县畜牧兽医局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方案   县畜牧兽医局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方案 渭源县畜牧兽医局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方案 为了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考核激励机制,调动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规范绩效工作运行机制。根据渭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渭源县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及考核办法。 一、基本原则 实施绩效工资与规范津贴补贴相结合,完善岗位绩效工资制度,严肃分配纪律,规范收入分配秩序。 统筹事业单位的收入分配关系,合理确定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水平,建立科学有效的绩效工资水平决定机制。 适应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方向和要求,不断完善绩效工资政策,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工资分配制度。 坚持统筹兼顾,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杠杆作用,全面调动广大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 二、实施范围 畜牧系统内在编在岗全额拨款的正式工作人员。 三、执行时间 从6月1日起实施绩效工资。 四、绩效工资构成 绩效工资由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构成:基础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的70%,基础性绩效工资体现本县经济发展、物价水平、岗位职责和社会公益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等因素,按月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的30%,主要体现工作量和实际贡献等因素,根据考核结果按季度发放。 五、考核办法 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主要是德、能、勤、绩、廉、学六个方面按季度进行考核。 考核程序 考核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0日至25日进行。 1、个人总结:被考核人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绩效考核登记表》,进行自我总结,于每季度末25日前完成上交考核小组办公室。 2、公开述职:召开考核人员述职会议,每位被考核者进行述职。 3、民主测评:全体职工要在述职评议的基础上,对每位被考核者按照评分标准以无记名方法打分,然后计算出平均得分,将考核得分结果上报局考核小组。 4、考核小组综合评定:由考核小组成员对被考核者按照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再计算出平均得分。 5、考核得分计算:被考核者每季度绩效考核得分=民主测评得分+考核小组测评得分+加分项目得分。 6、考核结果公示:局考核小组将考核结果公示5~7天,接受民主监督。凡对考核结果有异议者,可以直接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局考核小组反映。考核小组要对反映的情况和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复议处理,形成最终考核结果。 、考核等次及标准划分 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90分以上可推荐为优秀,70—89分确定为合格,60—69分确定为基本合格,60分以下确定为不合格。 、考核绩效工资分配方式 1、季度考核为优秀等次的人员除兑现全额奖励性绩效工资外,根据扣发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进行分配奖励。 2、季度考核为合格等次的人员兑现全额奖励性绩效工资。 3、季度考核为基本合格等次的,从69分开始,每低一分扣发奖励性绩效工资的20%,扣完为止。 4、季考核为不合格等次的人员,不再享受当季奖励性绩效工资。 其它事宜 1、工作人员按照国家及我县相关规定休年休假、产假、婚假、丧假、探亲假期间的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正常发放。 2、工作人员岗位发生变动的,从岗位变动的次月起按变动后的岗位执行基础性绩效工资。因调动、聘用、安置等原因,新进入本系统的正式工作人员,从起薪当月起按本人执行岗位工资对应的岗位执行基础性绩效工资。 3、新参加工作且执行见习期工资的人员,执行见习期的基础性绩效工资,其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单位在核定的总量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4、绩效考核结果将作为工作人员职务职称晋升、续聘与解聘的重要依据。 5、当年到龄退休、正常流动人员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根据考核结果按实际工作月发放。 6、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得享受每季度奖励性绩效工资。 因违法违纪行为受国家机关处理或其他有关规定停发工资的; 在工作中不负责任发生责任事故,造成严重后果,影响全局利益或声誉的; 被解除聘用合同的; 一季度内无故旷工连续3个或累计达到7个工作日以上、事假连续超过10天以上或累计达到20天、病假超过1个月的。 六、组织保障 1、成立领导机构,确保组织到位。成立由局长田建民任组长,支部书记田永仓、纪检员陈小荣任副组长,副局长、办公室、疫控中心、监督所、畜牧站、种草站、渔业站负责人为成员的畜牧兽医局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畜牧系统全体职工绩效考核工作。由办公室、财务室相关工作人员,负责考核具体工作的落实。严肃考核工作纪律,严禁编造、篡改考核资料,严禁利用考核谋取个人利益,严禁查处弄虚作假行为,确保考核客观公正。 2、健全考核制度,确保落实到位。在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干部职工意见的基础上,制定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实施方案,规范绩效考核程序,合理分配奖励性绩效工资,切实提高机关工作效能与管理水平,促进各项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 3、透明考核程序,确保监督到位。考核工作在局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的督导下,依据《考核方案》,由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加大检查,加强监督,全过程公开透明,阳光操作,随时接受干部职工的监督和质询,及时解决执行过程中的问题,做到实事求是的评价工作成绩, 七、本实施方案报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审批同意后,由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并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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