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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监管监察能力建设计划(-)》(以下简称《计划》)是安全生产“十二五”计划体系关键组成部分,是深入提升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执法工作效能,促进实现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关键载体。《计划》公布实施,表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安全生产高度重视和对人民生命财产高度负责,标志着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能力建设工作迈出了坚实一步。
《计划》出台背景和重大意义
安全监管总局网站
/04/12
稿件起源:中国安全生产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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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联合印发了《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监管监察能力建设计划(—)》(发改投资〔〕611号,以下简称《计划》)。《计划》是安全生产“十二五”计划体系关键组成部分,是深入提升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执法工作效能,促进实现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关键载体。
《计划》出台背景
《计划》是为落实落实《中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计划纲要》《中共中央国务院相关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意见》(中发〔〕11号)、《国务院相关深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国发〔〕23号)、《国务院相关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连续稳定好转意见》(国发〔〕40号)相关加强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能力建设要求,全方面实现《国务院办公厅相关印发安全生产“十二五”计划通知》(国办发〔〕47号)确定奋斗目标而制订,是在“十一五”时期安全生产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十二五”开局之年全国安全生产情况继续保持稳定好转发展态势,但形势仍然严峻、安全发展任务十分艰巨繁重背景下出台。
多年来,伴随国家行政体制改革不停深入,安全监管和煤矿安全监察体制深入完善,综合监管和专业监管、安全监管和行业管理、煤矿安全国家监察和属地管理关系深入理顺。省、市、县三级安全监管部门负担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职业危害监管,和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等行业安全监管工作,省级、区域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担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工作。和道路交通、消防、铁路交通等其它行业安全监管部门相比,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监察机构组建时间短、基础较为微弱,监管监察工作面临很多困难和巨大挑战。
突出表现为:一是安全生产形势仍然严峻,监管监察工作任务艰巨繁重;二是安全生产工作含有长久性、艰巨性和复杂性,传统监管监察模式面临新考验;三是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策略不停推进,使提升执法效能和维护执法队伍稳定面临新课题;四是保障政府部门推行监管监察职能,对监管监察技术支撑和业务保障提出新要求。
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在认真学习领会党中央、国务院相关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一系列重大决议布署基础上,高度重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监管监察能力建设,围绕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经数次座谈沟通,共同研究了目前监管监察能力建设存在问题和微弱步骤,明确了监管监察能力发展方向,确定了《计划》编制工作标准,对《计划》基础思绪、涵盖范围和关键项目达成了一致意见,于1月开启了《计划》编制工作。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能力建设需求普查和针对性调研、17个重大课题研究结果基础上,经15位教授反复研究论证和科学必选,前后数次征求省级地方人民政府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国家煤矿安监局内部司局意见,数易其稿,完成了《计划》编制工作。
《计划》出台重大意义
《计划》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和统揽,通篇贯穿“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贯穿“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贯穿“科学监管、依法行政、有效救援”要求,和《安全生产“十二五”计划》相配套,充足表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在安全生产上一系列决议布署和关键指示精神,对“十二五”时期安全生产工作尤其是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能力建设工作含相关键作用,是从全局和整体上推进加强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能力建设工作纲领性、规范性文件。
《计划》公布实施,将推进中央政府、地方政府、相关企机关加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能力建设投入,全方面提升监管监察工作效能,意义重大,影响深远,突出表现在:
一是有利于推进各地牢靠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加紧经济发展方法转变。目前粗放型经济增加方法还未改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较低,安全生产基础仍然微弱,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连续增加,安全保障难度和事故风险日益加大。经过《计划》实施,各级政府将连续加强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能力建设,深入增强监管监察执法效能和实效,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持走科学发展道路,根据转变经济发展方法要求,坚持速度质量效益和安全有机统一,促进国民经济和区域经济、各行业和领域、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发展,为加紧经济发展方法转变和构建友好社会发明稳定安全生产环境。
二是有利于健全监管监察体制机制,推进社会管理及其创新。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队伍组建时间短,安全生产法制机制体制尚不完善,仍不能完全适应安全生产工作需要。经过《计划》实施,加强监管监察能力建设,继续优化安全监管监察政府结构、行政层级和职能责任,促进各级政府推行好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推进社会管理及其创新,实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化解安全生产引发社会矛盾和问题,从而深入健全“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督、企业全方面负责、群众监督参与、社会广泛支持”安全生产工作格局。
三是有利于深入提升依法行政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多年来,因为现场执法装备落后,监管监察人员有时只能凭经验,靠眼看、耳听、手摸等查找事故隐患,执法争议和行政复议事件呈逐年增加趋势。经过《计划》实施,加强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能力建设,依靠科技手段,深入提升监管监察工作科学化、效能化、标准化和信息化水平,提升政府公信力和实施力,将改变目前行政管制、人盯死守传统监管监察方法和手段,进而愈加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四是有利于保障监管监察工作科学性、实效性和权威性。因为以公益性为主安全生产技术支撑单位力量趋于分散弱化,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直属业务保障机构组建时间短、数量少,且缺乏必需技术分析判定、模拟验证、安全准入和安全技术标准规范研究等设备设施,事故原因分析判定技术手段落后,致使部分事故不能按期结案,同类事故反复发生,重特大及复杂事故应急处理能力不足。经过《计划》实施,将深入整合社会优势科技资源,加强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技术支撑和业务保障能力建设,进而处理长久制约安全生产共性、关键性技术难题,提升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技术手段、专业能力和技术标准,做到事前科学严格监管执法、事中快速有效应抢救援、事后严厉认真查处事故。
《计划》出台指导思想、建设标准和目标
安全监管总局网站
/04/17
稿件起源:安全监管总局计划科技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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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深入落实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根据“科学监管、依法行政、有效救援”要求,全方面加强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执法体系、信息体系、实训考评体系、应抢救援指挥体系和支撑体系建设,推进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执法工作条件标准化建设,提升监管监察执法科学性,提升应抢救援指挥实效性,增强支撑保障能力,实现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由事后查处型向事前防范型转变、由传统经验型向现代科学管理型转变。
(二)建设标准
——统筹计划,分步实施。紧密围绕“事前预防、事中处理、事后处理”管控过程,统筹长远计划和近期目标,紧密结合目前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监察机构工作实际,分期分批组织实施,优先处理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执法工作条件建设滞后问题。
——全方面推进,关键突破。严格根据“综合监管、煤矿监察、组织协调、依法查处”等职责,以提升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执法能力为关键,全方面推进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监察机构工作条件标准化建设;突出提升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国家层面技术支撑能力;强化重特大及复杂、跨地域事故应抢救援指挥能力。
——分级管理,明确责任。根据事权划分标准,合理区分中央和地方投入责任。中央负责中央本级、垂直管理煤矿监察机构及所属机关能力建设;地方政府负责所辖区域监管部门及省级所属业务保障机关能力建设,中央对中西部地域专业装备投资给予补助(不含办公业务用房和车辆)。中央对国家级技术支撑能力建设给合适补助。
——因地制宜,制订目标。依据地域、产业特点分别确定东、中、西部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监察机构监管监察能力建设目标,在现有基础上因地制宜安排建设。同时,充足利用依靠现有社会资源,关键充实和完善专业装备,形成综合支撑能力。
——优化配置,资源共享。深入理顺监管监察能力建设体制关系,以管理需求为导向,整合和优化安全生产技术支撑和业务保障系统资源,对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监察机构所属业务保障单位统筹建设,努力争取功效互补,形成协力,避免反复建设。
(三)目标
围绕落实《安全生产“十二五”计划》确定关键任务目标,根据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要求,着力转变职能、理顺关系、优化结构、提升效能,建立健全监管监察能力建设长久有效机制,努力争取到基础建成满足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需要执法、信息、实训考评、应抢救援指挥和支撑等体系,监管监察能力得到显著提升,实现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议科学、实施顺畅、监督有力,为实现“十二五”时期安全生产情况全方面改善和根本好转奠定坚实基础。
从中国基础国情、经济社会发展现实和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工作需要出发,根据《安全生产“十二五”计划》总体要求,到东部地域省、市、县三级安全监管部门、省级安全监管业务保障单位和省级、区域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省级煤矿安全监察业务保障单位实现标准配置目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相关印发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及支撑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和装备配置相关标准通知》<安监总计划〔〕84号>);中西部地域省、市、县三级安全监管部门、省级安全监管业务保障单位实现基础配置目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相关印发安全监管部门及支撑机构工作条件建设基础配置标准通知》<安监总计划〔〕9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召开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能力建设工作座谈会
安全监管总局网站
/04/11
稿件起源:安全监管总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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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0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在海南省海口市联合召开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能力建设工作座谈会。会议对《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监管监察能力建设计划(-)》(以下简称《计划》)进行宣传解读;安排布署《计划》实施总体工作;部署纳入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监察机构执法能力建设工作;研讨《计划》实施相关工作和推进举措。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副局长杨元元出席会议并讲话。
杨元元指出,这部《计划》是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为落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相关安全生产工作一系列关键布署,第一次由两个部门共同组织编制一部专题计划。国家发展改革委领导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领导对《计划》编制工作高度重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局长骆琳指出《计划》制订是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系统一件大事,并数次召开总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计划》编制工作方案,确定《计划》总体框架、关键标准和基础内容。从开启《计划》编制工作以来,经过基础调研、专题研究、教授论证、征求意见等阶段,3月1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联合公布了《计划》。《计划》公布实施,表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安全生产高度重视和对人民生命财产高度负责,标志着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能力建设工作迈出了坚实一步。
在充足肯定多年来安全生产工作取得成绩基础上,杨元元指出,我们要清醒认识到所面临严峻形势和艰巨任务,目前安全生产工作和党中央、国务院和人民群众要求还存在距离,安全生产工作基础仍然十分微弱,传统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模式面临新考验,监管监察技术支撑和业务保障提出了新要求。所以,迫切需要加强监管监察能力建设,继续优化安全监管监察政府结构、行政层级和职能责任,促进各级政府推行好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推进社会管理及其创新,实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从而深入健全“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督、企业全方面负责、群众监督参与、社会广泛支持”安全生产工作格局。深入整合社会优势科技资源,加强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技术支撑和业务保障能力建设,进而处理长久制约安全生产共性、关键性技术难题,提升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技术手段、专业能力和技术标准,做到事前科学严格监管执法、事中快速有效应抢救援、事后严厉认真查处事故。我们要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对安全生产要求,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要做到思想认识上警钟长鸣、制度保障上严密有效、技术支撑上坚强有力、监督检验上严格细致、事故处理上严厉认真。
对落实《计划》,杨元元提出三点要求:一是主动采取多个形式,认真学习《计划》,认真学习国家相关基础建设相关要求,把握实质,为落实《计划》奠定坚实基础。二是立即开展前期工作,主动主动地协调各方,确保《计划》顺利实施。三是在《计划》实施过程中,要认真遵守各项基建制度,认真遵守廉洁自律相关要求。
会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计划科技司相关责任人对《计划》关键内容、关键工程项目建设进行解读说明;国家发展改革委投资司相关责任人对《计划》全方面实施工作提出要求。和会代表就《计划》实施、关键工程前期和省、市、县级地方政府综合建设条件落实和资金方法方法等工作进行了研讨。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相关司局责任人;省级发展改革委相关责任人;省级安全监管、煤矿安全监察部门相关责任人160人出席会议。
会议期间,杨元元到粤海铁路有限责任企业进行考察调研,就强化安全基础,加强设备安全,加强应急演练,提升安全保障能力,确保运输生产安全和稳定提出要求。
4月10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在海南省海口市联合召开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能力建设工作座谈会。
4月10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副局长杨元元出席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能力建设工作座谈会并讲话。
会议期间,杨元元到粤海铁路有限责任企业进行考察调研。
会议对《计划》进行解读,安排布署实施总体工作,部署纳入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监察机构执法能力建设工作,研讨《计划》实施相关工作和推进举措,和会代表进行了研讨。
《计划》出台背景和重大意义
《计划》出台背景
《计划》编制工作于1月正式开启。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能力建设需求普查和针对性调研、17个重大课题研究结果基础上,经15位教授反复研究论证和科学必选,前后数次广泛征求意见,数易其稿,完成了《计划》编制工作。
《计划》出台重大意义
《计划》公布实施,将推进中央政府、地方政府、相关企机关加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能力建设投入,全方面提升监管监察工作效能,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一是有利于推进各地牢靠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加紧经济发展方法转变。
二是有利于健全监管监察体制机制,推进社会管理及其创新。
三是有利于深入提升依法行政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四是有利于保障监管监察工作科学性、实效性和权威性。 【具体】
指导思想、建设标准和目标
指导思想
深入落实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根据“科学监管、依法行政、有效救援”要求,全方面加强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执法体系、信息体系、实训考评体系、应抢救援指挥体系和支撑体系建设,推进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执法工作条件标准化建设,提升监管监察执法科学性,提升应抢救援指挥实效性,增强支撑保障能力,实现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由事后查处型向事前防范型转变、由传统经验型向现代科学管理型转变。
建设标准
——统筹计划,分步实施 ——全方面推进,关键突破 ——分级管理,明确责任
——因地制宜,制订目标 ——优化配置,资源共享
建设目标
努力争取到基础建成满足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需要执法、信息、实训考评、应抢救援指挥和支撑等体系,监管监察能力得到显著提升,实现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议科学、实施顺畅、监督有力,为实现“十二五”时期安全生产情况全方面改善和根本好转奠定坚实基础。【具体】
关键任务、关键工程和保障方法
· 完善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执法体系
· 健全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信息体系
· 建立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实训考评体系
· 建设高效应抢救援指挥体系
· 构建坚实支撑体系
· 强化责任落实 创新投入机制
· 坚持协调发展 推进建设达标
· 严格项目管理 确保投资效益
· 健全法律法规 严格监管监察
· 依靠科技进步 突出人才保障
· 安全监管部门执法能力建设
· 煤矿监察机构执法能力建设
· 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信息系统建设
· 国家监管监察执法综合实训基地建设
· 省级安全监管考试考评机构工作条件建设
· 省级煤矿安全培训中心工作条件建设
· 省级安全监管应抢救援指挥机构工作条件建设
· 省级煤矿监察应抢救援指挥中心工作条件建设
· 国家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技术支撑能力建设
· 省级安全监管部门业务保障单位工作条件建设
· 省级煤矿监察机构业务保障单位工作条件建设
统筹实施安全监管监察能力建设
鉴于《计划》包含建设内容多,投资数额大,为实现《计划》建设工作关键突破和难点攻坚,要求根据统筹计划,分步实施,需求主导、急用先行标准:
从开始,率先开启省市县三级安全监管部门和省级、区域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执法工作条件建设工程,继续实施安全监管监察基层执法能力建设工程,努力争取年底能完成基层监管监察执法能力项目建设;
同时开启国家层面信息、实训基地和监管监察技术支撑项目建设、开启省级安全监管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支撑保障机构能力建设工程,努力争取完成全部11项关键工程建设任务。
各省安全监管局和煤矿安全监察局要依据《计划》建设内容和进度总体安排,提出当地域建设方案,制订工程建设时间进度表,明确年度建设任务,并立即开展前期工作,落实土地、计划、资金筹措等各项工作。对含有条件,要立即开启建设。努力争取在计划期内全方面完成各项建设任务。【具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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