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目 录
一、 目 ……………………………………………………………………2
二、 适用对象……………………………………………………………………2
三、 奖励种类……………………………………………………………………2
四、 奖励项目……………………………………………………………………2
五、 处罚种类……………………………………………………………………3
六、 处罚项目……………………………………………………………………3
七、 职员功过抵消要求…………………………………………………………5
八、 十二个月中如累计被大过二次…………………………………………………5
九、 奖惩案件公告和提报………………………………………………………5
十、 奖惩案件实施………………………………………………………………5
十一、 核准公布实施 ……………………………………………………………6
一、目标
为使企业在职职员之行为有所基础规范,激励优良事迹,惩戒不妥行为,特订定本措施。
二. 适用对象
全部好易通科技(中国)在职职员。
三. 奖励种类
3.1 职员奖励分为下列五种:
3.1.1 嘉奖
3.1.2 记功
3.1.3 记大功
3.2 职员在同十二个月度内获嘉奖三次作记功一次论;记功三次作记大功一次论。
四. 奖励项目
4.1 职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记“嘉奖”:
4.1.1 品行优良、技术超群、工作认真、恪尽职守、能为从业人员标兵者;
4.1.2 领导有方,使业务进展相当有绩效者;
4.1.3 维护团体荣誉,热心服务,有具体优异事迹者;
4.1.4 参与救援工作,精神可嘉者;
4.1.5 其它类似行为者。
4.2 职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记“功”:
4.2.1 对于主办业务有重大进展或改革者;
4.2.2 实施紧急任务能依期限完成,且表现优异者;
4.2.3 检举重大违规违纪或损害企业权益事项者;
4.2.4 参与灾变救援工作,主动主动,并处事得宜者;
4.2.4 其它类似之行为者。
4.2.5工作效率特高,大幅提前完成重大任务者;
4.2.6 对产品开发有特殊贡献者;
4.2.7 对于生产技术或管理制度提议改善,经采纳施行后,卓有成效者;
4.2.8 遇有突变,勇于负责,处理得宜者;
4.2.9 检举揭发舞弊、违规、偷窃、泄密、浪费、损毁公物或其它相关本企业权益者;
4.2.10 职员在同十二个月度内获嘉奖三次作记功一次论;
4.2.11 有其它较大功绩者。
4.3 职员有下列事迹之一者,得予记“大功”:
4.3.1 遇紧急事故,奋不顾身,不避危难,处理得宜,保全人身或财物之安全,所以降低损害者;
4.3.2 维护企业重大利益,避免重大损失者;
4.3.3 记功三次作记大功一次论;
4.3.4 有其它重大功绩者。
五、处罚种类
5.1 职员处罚区分为下列五种:
5.1.1 申诫
5.1.2 记过
5.1.3 记大过
5.1.4 降职/级
5.1.5 解聘/开除
5.2 职员在同十二个月度内,申诫三次作记过一次论,记过三次作记大过一次论。
六、处罚项目
6.1 职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经查证确实者,给予“申戒”处分:
6.1.1 工作常常落后,未按要求作业,常常迟交报表,作业不详、不实者;
6.1.2 未按要求穿著服装或佩带要求标志或穿拖鞋上班,经警告不听劝说者;
6.1.3 无故不参与企业所订之多种集会者;
6.1.4 和同事争吵不听劝阻者;
6.1.5 厂区范围内随地乱丢果皮纸屑、吐痰、制造脏乱者;
6.1.6 在禁烟区内吸烟者;
6.1.7 在工作场所喧哗、嬉戏、喧华,妨害她人工作;在工作现场吃零食;在上班时间
听随身听、打瞌睡者;
6.1.8 上班时间从事非业务相关之私事者;
6.1.9 未按要求办理出厂手续者;
6.1.10有轻微旷职现象或数次上班迟到且无正当理由者;
6.1.11其它违反企业多种要求或工作规则应予申戒者。
6.2 职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经查证确实或有具体事证者,给予“记过”处分:
6.2.1 因疏忽造成机器设备或物品材料遭受损害或伤及她人者;
6.2.2 上班时间擅离职守怠忽工作者;
6.2.3 言行轻浮或其它违反善良风俗行为者;
6.2.4 担任主管,对属下不良行为知情不报者;
6.2.5 未经许可携带企业物品外出者;
6.2.6 未经许可私自带外人进入企业者;
6.2.7 非作业相关人员未经核准,擅入仓库或其它禁区者;
6.2.8 担任主管,滥用职权,恶意辱骂职员或取得不妥利益者;
6.2.9 不听上级指挥,违抗命令或恶意辱骂主管者;
6.2.10 主管值班未到岗,且事先未说明并安排替补者;
6.2.11 其它违反企业多种要求或工作规则应予记过者。
6.3职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经查证确实或有具体事证者,给予“记大过”处分:
6.3.1 因个人过失或渎职或不依企业要求作业,造成错误,使企业蒙受损失者;
6.3.2 在工作场所饮酒、赌博及其它不良行为者;
6.3.3 撕毁公告,破坏公物者;
6.3.4 搬弄是非,制造谣言,影响同仁友好或情绪者;
6.3.5 遗失经管之关键文件、机件、对象或工具者;
6.3.6 托人打卡或代打卡或伪造出勤统计者;
6.3.7 未经许可私自带外人进入工作现场者;
6.3.8 使用非法软件及非因产品开发需要玩电子游戏者;
6.3.9 对上级人员相关职务上之查询,有意隐藏或汇报不实者;
6.3.10机器、车辆、仪器、多种设备非经上级许可私自操作或移动者(如所以损坏并须
负赔偿责任);
6.3.11 主管值班未到,经提醒仍未补值班者;
6.3.12 其它违反企业多种要求或工作规则应予记大过者。
6.4 职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经查证确实或有具体事证者,立即开除,劳动协议自行解除。在给开除行政处分同时,可依据情况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并依违反劳动协议要求处理,行为严重者报送公安机关处理:
6.4.1侵占企业/浪费企业之资产、公物者;
6.4.2欺凌同仁者;
6.4.3窃取或泄漏企业机密者;
6.4.4对她人施以暴行,进行威吓或妨害她人工作者;
6.4.5窃取企业或她人财物者;
6.4.6借故请事假、病假往她处工作或未经许可在外兼职者;
6.4.7利用购置公物、洽商公务,收取回扣、礼品者;
6.4.8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分配和调动、指挥者;
6.4.9无理取闹者;
6.4.10聚众闹事者;
6.4.11打架斗殴者;
6.4.12影响开发或生产秩序、工作秩序或社会秩序者;
6.4.13玩忽职守,违反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程,造成事故,使企业财产遭受损失者;
6.4.14工作不负责任,常常产生"废品",造成经济损失者;
6.4.15损坏设备工具者;
6.4.16有侵占企业财产、敲诈勒索或其它违反乱纪行为者;
6.4.17主管值班未到,经提醒一再不改者;
6.4.18伪造个人身份或个人资料者;
6.4.19任职期间累计记大过达三次者;
6.4.20一月之中旷工累计达三天或十二个月之中旷工达五天者;
6.4.21其它违反国家法纪及企业多种要求或工作规则,情节严重,应予开除者;
6.4.22第 6.1,6.2,6.3,6.4 项所包含之内容如系累犯,可视情节加重处分直至开除。
七、职员功过抵消要求:
7.1 嘉奖和申戒抵消;
7.2 记功一次或嘉奖三次,抵消记小过一次或申戒三次;
7.3 大功一次或记功三次,抵消大过一次或记小过三次;
7.4 职员功过抵消以发生于同年度内者为限。
八、职员在同十二个月度内累计被记大过二次,可给予降级、降职、解聘或开除。
九、奖惩案件公告和提报:
9.1职员有任何情形符合奖惩要求时,应由直属主管提报,审核至部级主管后,送人事部门会签,再呈报总裁室或总裁核决;
9.2职员之奖惩,所属主管未提报者,必需时得由相关单位或个人提报之,但需知会其单位主管;
9.3奖惩案件确定后,应由人事部门在布告栏公告之;
9.4开除职员,人事部门应记入人事档案,并于七日内报企业主管部门及被开除职员所在地市(县)\区劳动局立案。
十、奖惩案件实施
10.1 受奖励职员,应该按下列标准加发当月薪资:
10.1.1 记大功一次按职务加给×100%;
10.1.2 记功一次按职务加给×50%;
10.1.3 嘉奖一次按职务加给×20%;
10.2 受处罚职员,应该按下列标准扣减当月薪资:
10.2.1记大过一次按职务加给×50%;
10.2.2记过一次按职务加给×25%;
10.2.3申诫一次按职务加给×10%;
上述处罚款项一律转入职员福利基金。
10.3 对于弄虚作假,骗取奖励之职员,应该根据情节轻重,给必需处分。
10.4 对于滥用职权,利用处分职员进行打击报复或对应处分职员进行偏护人员,应该 从严给予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本措施经总裁室核准后公布实施,修正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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