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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道路无障碍设计规范【实用基础】
1.1 缘石坡道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人行道多种路口必需设缘石坡道;
2 缘石坡道应设在人行道范围内,并应和人行横道相对应;
3 缘石坡道可分为单面缘石坡道和三面缘石坡道;
4 缘石坡道坡面应平整,且不应光滑;
5 缘石坡道下口高出车行道地面不得大于20 mm。
1.2 单面坡缘石坡道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单面坡缘石坡道可采取方形、长方形或扇形;
2 方形、长方形单面坡缘石坡道应和人行道宽度相对应 (图4.1.2-1,图4.1.2-2,图4.1.2-3);
3 扇形单面坡缘石坡道下口宽度不应小于1.50 m(图4.1.2-4);
4 设在道路转角处单面坡缘石坡道上口宽度不宜小于2.00 m (图4.1.2-5);
5 单面坡缘石坡道坡度不应大于1:20。
1.3 三面坡缘石坡道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三面坡缘石坡道正面坡道宽度不应小于1.2m(图4.1.3);
2 三面坡缘石坡道正面及侧面坡度不应大于1:12(图4.1.3)。
2 盲道
2.1 盲道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人行道设置盲道位置和走向,应方便视残者安全行走和顺利抵达无障碍设施位置;
2 指行残疾者向前行走盲道应为条形行进盲道(图4.2.1-1);在行进盲道起点、终点及拐弯处应设圆点形提醒盲道 (图4.2.1-2);
3 盲道表面触感部分以下厚度应于人行道砖一致(图4.2.1-3);
4 盲道应连续,中途不得有电线杆、拉线、树木等障碍物;
5 盲道宜避开井盖铺设;
6 盲道颜色宜为中黄色。
2.2 行进盲道位置选择应按下列次序,并符合下列要求:
1 人行道外侧有围墙、花台或绿地带,行进盲道宜设在距围墙、花台、绿地带 0.25~0.50 m处 (图4.2.2-1);
2 人行道内侧有树池,行进盲道可设置在距树池0.25~0.5 m处;
3 人行道没有树池,行进盲道距立缘石不应小于0.50 m;
4 行进盲道宽度宜为0.30~0.60 m,可依据道路宽度选择低限或高限;
5 人行道成弧线形路线时,行进盲道宜和人行道走向一致;
6 行进盲道触感条规格应符合表4.2.2-1要求(图4.2.2-3)。
表 4.2.2-1 盲道触感条规格
2.3 提醒盲道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行进盲道起点和终点处应设提醒盲道,其长度应大于行进盲道宽度 (图4.2.3-1);
2 行进盲道在转弯处应设提醒盲道,其长度应大于行进盲道宽度(图4.2.3-2);
3 人行道中有台阶、坡道和障碍物等,在相距0.25~-.50 m处,应设提醒盲道 (图4.2.3-3);
4 距人行横道入口、广场入口、地下铁道入口等0.25~0.50 m处应设提醒盲道,提醒盲道长度和各入口宽度应相对应 (图4.2.3-4a, 图4.2.3-4b);
5 提醒盲道宽度宜为0.30~0.60 m;
6 提醒盲道触感圆点规格应符合表4.2.3-1规模 (图4.2.3-5)。
表 4.2.3-1
3 公交车站
3.1 城市关键道路和居住区公交车站,应设提醒盲道和盲文车站牌。
3.2 沿人行道公交车站,提醒盲道应符合下列要求(图4.3.2):
1 在候车站牌一侧应设提醒盲道,其长度宜为4.00~6.00 m;
2 提醒盲道宽度应为0.30~0.60 m;
3 提醒盲道距路边应为0.25~0.50 m;
4 人行道中有行进盲道时,应和公交车站提醒盲道相连接。
3.3 在车道之间分隔带设公交车站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由人行道通往分隔带公交车站,设宽度不应小于1.50 m。坡度不应大于1:12缘石坡道;
2 在候车站牌一侧应设提醒盲道,其长度宜为4.00~6.00 m;
3 提醒盲道宽度应为0.30~0.60 m;
4 提醒盲道距路边宜为0.25~0.50 m;
4.3.4 公交车站设置盲文站牌位置、高度、形式和内容,应方便视力残疾者使用。
4 人行天桥、人行地道
4.1 城市中心、商业区、居住区及公共建筑设置人行天桥和人行地道,应设坡道和提醒盲道;当设坡道有困难时可设垂直升降梯 (图4.4.1)。
4.2 人行天桥、人行地道坡道应适合乘轮椅者通行;梯道应适合拄拐杖者及老年人通行。在坡道和梯道两侧应设扶手。
4.3 人行天桥、人行地道坡道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坡道坡度不应大于1:12;要困难地段坡度不得大于1:8(需要帮助推进轮椅行进);
2 弧线形坡道坡度,应以弧线内缘坡度进行计算;
3 坡道高度每升高1.50 m时,应设深度大于2 m中间平台;
4 坡道坡面应平整且不应光滑。
4.4 人行天桥、人行地道梯道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梯道宽度平应小于3.50 m,中间平台深度不应小于2 m;
2 在梯道中间部位设自行车坡道;
3 踏步高度不应大于0.15 m, 宽度不应小于0.30 m;
4 踏面应平整且不光滑,前缘平不应有突出部分。
4.5 距坡道和梯道0.25~0.50 m处应设提醒盲道。提醒盲道长度应和坡道、梯道宽度相对应,提醒盲道宽度应为0.30~60 m (图4.4.5)。
4.6 人行道中有行进盲道时,应和人行天桥、人行地道及地铁入口提醒盲道相连接。
4.7 人行天桥、人行地道扶手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扶手高应为0.90 m。设上、下两层扶手时,下层扶手高应为0.70 m;
2 扶手应保持连贯,在起点和终点应延伸0.40 m;
3 扶手截面直径尺寸宜为45~50 m,扶手托架高度、扶手和墙面距离宜为45~50 mm;
4 在扶手起点水平段应安装盲文标志牌;
5 扶手下方为落空栏杆时,应设高大于0.10 m安全挡台。
4.8 人行地道坡道和梯道入口两侧护墙低于0.85 m时,在墙顶应安装护栏或扶手。
4.9 人行地道坡道入口平台和人行道地面有高差时,应采取坡道连接。
4.10 人行天桥下面三角空间区,在2 m高度以下应安装防护栏,并应在结构边缘外设宽0.30~0.60 m提醒盲道 (图4.4.10-1, 图4.4.10-2)。
5 桥梁、隧道、立体交叉
5.1 桥梁、隧道、无障碍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桥梁、隧道人行道应和道路人行道衔接,当地面有高差时,应设轮椅坡道,坡道坡度不应大于是1:20;
2 桥梁、隧道入口处人行道应设缘石坡道、缘石坡道应和人行横道相对应;
3 桥梁、隧道人行道应设盲道。
5.2 立体交叉人行道缘石坡道、人行横道及盲道位置应相互对应和衔接(图4.5.2-1, 图4.5.2-2, 图4.5.2-3)。
5.3 立体交叉桥孔人行道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桥孔内人行道地面和桥孔外人行道地面有高差时,应设轮椅坡道,坡道坡度不应大于1:20;
2 桥孔外人行道口应设缘石直坡道,缘石坡道和人行横道应相对应;
3 桥孔内人行道应设盲道,并应和桥孔外设有盲道相连接。
5.4 桥梁、隧道和立体交叉缘石坡道和盲道设计应符合本规范第4章第一节和第二节相关要求。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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