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建立多层次证券市场体系
建设多层次证券市场可行性
就可行性而言现在推进中国多层次证券市场建设有以下几方面有利条件
1.经过十余年发展中国证券市场已含有相当规模截至6月底中国境内上市企业已达1250家总市值约4.16万亿元成为仅次于日本、印度、香港亚洲第四大证券市场
2.市场组织基础条件已基础含有已经有组织资源能够在保荐、市场流动性保持、交易组织、结算等多个步骤支撑起分层市场运行
3.在技术实现手段上深沪交易所现在市场技术实现手段能够满足分层市场大部分需要从深圳市场情况看技术系统除负担现有主板市场交易、结算和市场监察任务外专门用于创业板市场第二交易系统也已开发完成并经数次测试另外技术系统还负担了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交易和结算等
4.监管资源尤其是市场一线监管资源贮备多年显著加强
5.投资者风险意识加强投资理念正走向成熟尤其是各类机构投资者多年有较快发展分层市场强化“买者自负”标准现在已经有了较坚实投资者基础
多层次市场建设法律思索
(一)现行《证券法》要求对多层次证券市场制约现行《证券法》要求股票、企业债券及其它证券只能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第三十二条)其调整范围仅限于深沪交易所为基础集中交易市场换言之《证券法》相关发行、上市、交易等方面要求实际上仅适合一个高层次市场对于层次较低场外交易市场等不仅缺乏明确法律支持而且为法律所严禁同时证券交易所只能采取单一证券交易方法制约了集中交易市场内部分层所以为建立和发展多层次市场需要修改《证券法》相关条款为中国多层次市场体系建设提供明确法律依据
(二)中国多层次证券市场体系设想及法律需求作为中国证券市场根本大法之一《证券法》应该对建立和发展中国多层次证券市场体系提供基础法律支持不过《证券法》怎样科学地计划中国多层次证券市场法律体系这个问题必需依靠于我们对证券市场层次体系构想依据国外成熟市场经验结合中国实际情况我们设想中国未来多层次证券市场能够分为这么四个层次证券交易所市场、场外交易市场(即OTC市场)、产权交易市场和代办股份转让市场
1.证券交易所内部分层体系及其法律需求
从中国现阶段证券市场实际出发证券交易所内部现在能够建立以下四个层次分层交易平台一是证券集中竞价交易平台包含现有主板交易市场和未来创业板交易市场为上市可流通证券提供交易服务;二是大宗交易平台为大宗交易提供交易服务;三是非流通股转让平台为非流通股协议转让提供服务;四是特殊交易平台为特殊证券如定向发行在一定范围投资者之间流通证券、其它非上市证券等提供交易服务在交易方法上除集中竞价方法外能够采取做市商、协议交易等其它交易方法以适应不一样交易平台投资者需求
上述证券交易所内分层市场体系建设对《证券法》修改提出了对应法律需求
(1)修改相关将证券交易所交易方法限定为集中竞价交易要求许可证券交易所采取其它交易方法;
(2)在上市标准制订、提供交易服务等方面采取更为灵活做法能够不在证券法、企业法等法律层次上作出要求由证监会甚至交易所制订具体规则方便证券交易所依据市场需要提供相关服务;
(3)给予证券交易所进行交易方法和制度创新权利明确要求证券交易所经证监会同意能够依据需要进行交易方法和制度创新
2.场外交易市场及其法律需求
建立和发展符合中国国情场外交易市场既可填补证券交易所融资功效不足又可丰富中国多层次市场体系是大势所趋不过从现行《证券法》来看现在中国建立和发展场外交易市场在法律上是一个禁区
我们设想中国未来要建立场外交易市场应该是现代电子场外交易市场
建立和发展现代电子场外交易市场面临以下法律需求
(1)打破法律上禁区许可建立和发展现代电子场外交易市场具体而言这包含对现行《证券法》第三十二条修改需要《证券法》明确要求中国能够建立和发展证券交易因另外其它证券交易场所包含场外交易市场
(2)从法律上将“公开发行”和“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严格分开公开发行股票既可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也能够在场外交易市场上市交易证券交易所和场外交易市场在上市标准方面应该既存在层次递进关系又能够相互补充、适度竞争同时《证券法》应该给予不一样证券交易场所制订各自上市标准权力
(3)明确场外交易市场法律性质、交易方法和功效定位等问题在法律性质上明确场外交易市场是中国多层次证券市场体系组成部分是证券交易所市场补充;在交易方法上要求场外交易市场只可采取电子交易手段且实现全国联网;在功效定位上明确场外交易市场融资功效许可公开发行股票股份企业在场外交易市场挂牌交易
3.产权交易市场及其法律需求
通常而言股份企业能够分两类一类是公开发行上市企业我们称之为上市企业;一类是未发行上市企业这里称之为通常股份企业前者股份在证券交易所和场外交易市场挂牌交易后者股份能够在产权交易市场流通转让我们设想中国产权交易市场应该朝着统一、电子化、全国联网方向发展为此在修改《证券法》时我们提议
(1)将产权和产权交易纳入《证券法》调整对象
(2)对产权交易市场法律性质、功效定位、交易方法等问题作出具体要求在具体操作上我们提议在不违反《证券法》对产权和产权交易市场标准要求情况下也能够考虑利用现有证券交易所优异技术和监管经验对各地产权交易所进行清理和整合逐步建立一个全国联网、电子化交易产权交易市场
4.代办股份转让系统及其法律需求
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能够朝着成为中国一个低层次交易市场方向发展作为证券交易所交易功效一个有益补充
我们认为代办股份转让系统建设问题所面临法律需求关键有
(1)将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纳入《证券法》调整范围明确代办股份转让系统属于中国证券交易因另外其它证券交易场所之一
(2)对代办股份转让系统功效定位等作出具体要求明确其关键作为退市企业交易平台为从证券交易所市场和场外交易市场退市企业提供转让服务
中国证监会市场监管部主任 谢庚见解
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不仅是一个证券市场问题更关键是一个国民经济可连续发展问题根源于中国经济发展需求;多层次资本市场安排不仅是一个二级转让市场问题它在根本上取决于企业融资结构安排要从一、二级市场统筹考虑;如能对企业多层次融资需求作出合理、多层次市场体系安排监管部门就能针对不一样市场上企业特点作出不一样监管安排这么更有利于总体风险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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