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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地基基础设计标准规范学习总结.doc

上传人:天**** 文档编号:2714571 上传时间:2024-06-04 格式:DOC 页数:11 大小:34.54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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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地基基本设计规范GB50007-学习总结一、 强制性条文变化建筑地基基本设计规范GB50007-共有强制性条文27条,分别为3.0.2、3.0.4、5.1.3、5.3.1、5.3.4、5.3.10、6.1.1、6.3.1、6.4.1、7.2.7、7.2.8、8.2.7、8.4.5、8.4.7、8.4.9、8.4.13、8.5.9、8.5.10、8.5.18、8.5.19、9.1.3、9.1.6、9.2.8、10.1.1、10.1.6、10.1.8、10.2.9条。修订后建筑地基基本设计规范GB50007-共有强制性条文28条,分别为3.0.2、3.0.5、5.1.3、5.3.1、5.3.4

2、、6.1.1、6.3.1、6.4.1、7.2.7、7.2.8、8.2.7、8.4.6、8.4.9、8.4.11、8.4.18、8.5.10、8.5.13、8.5.20、8.5.22、9.1.3、9.1.9、9.5.3、10.2.1、10.2.10、10.2.13、10.2.14、10.3.2、10.3.8条,即2个旧强条改为非强条,增长3个新强条。内容重要变化有:1、原3.0.2条将旧条文中可不进行地基变形计算设计级别为丙级建筑物范畴(表)单独列出成为第3.0.3条并由强条改为非强条,取消地基承载力特性值为60fak80KPa一栏。2、原3.0.4条变为3.0.5条,旧规范中“荷载效应最不利组

3、合”改为“作用效应”,“荷载”或“荷载效应”改为“作用”;增长了基本抗浮稳定计算时,作用效应应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下作用基本组合,其分项系数取1.0设计规定;增长了挡土墙截面及承载力计算时,土压力以及滑坡推力应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下作用基本组合,并采用相应分项系数设计规定。需检查基本抗浮稳定计算(安全系数与省地基规范同)、挡土墙承载力计算书中作用组合选取与否恰当。3、原5.1.3条强条内容不变,非强条内容单独列出成为第5.1.4条。4、原5.3.1、5.3.4、6.3.1、6.4.1、7.2.8条维持不变。5、原5.3.10条(在同一整体大面积基本上多栋高层和底层建筑,按上部构造、基本与地基共同作

4、用进行变形计算)改为非强条,原用词“应”改为“宜”。6、原6.1.1条山区地基设计需要分析认定设计条件增长了:a)有无不稳定边坡;b)地基内岩石厚度及空间分布状况、基岩面起伏状况、有无影响地基稳定性临空面;c)有无采空区;d)浮现危岩也许性。需检查地质勘察报告中有无有关内容。7、原7.2.7条下半句改为“设计采用增强体和施工工艺应满足解决后地基土和增强体共同承担荷载技术规定”。针对地基土为欠固结土、膨胀土、湿陷性黄土、可液化土层等特殊性土,需检查施工阐明中与否包括新增长有关内容。8、原8.2.7条非强条内容单独列出,分别成为第8.2.8、8.2.11、8.2.14条;强条内容中,扩展基本需要验

5、算抗冲切承载力条件改为“对柱下独立基本,当冲切破坏椎体落在基本地面以内时”;增长了第2项“对基本底面短边尺寸柱宽加2倍基本有效高度柱下独立基本,以及墙下条形基本,应验算柱(墙)与基本交接处基本受剪承载力”。需检查天然地基基本计算书中与否包括新增长有关内容。9、原8.4.5条改为8.4.11条,强条内容不变,非强条内容单独列出成为第8.4.12条。10、原8.4.7条改为8.4.6条,强条内容不变,非强条内容单独列出成为第8.4.7条。11、原8.4.9条强条内容不变,非强条内容单独列出成为第8.4.10条。12、原8.4.13条改为8.4.18条,增长了平板式筏基顶面局部受压承载力验算规定;增

6、长了9度高层建筑验算柱下基本梁、筏板局部受压承载力时应计入竖向地震作用对柱轴力影响规定。需检查平板式筏基及9度高层建筑基本计算书与否包括新增长有关内容。13、原8.5.9条改为8.5.10条,内容不变。14、原8.5.10条改为8.5.13条,强条内容不变,非强条内容单独列出成为8.5.14条。15、原8.5.18条改为8.5.20条,强条内容不变,非强条内容单独列出成为8.5.21条。16、原8.5.19条改为8.5.22条,内容不变。17、原9.1.3条基坑工程设计内容增长地下水控制设计、对周边环境影响控制设计。需检查基坑工程计算书中与否包括新增长有关内容。18、原9.1.6条改为9.1.

7、9条,用词略有调节。19、原9.2.8条改为9.5.1条,由强条改为非强条,增长了“优先采用超静定内支撑构造体系”,取消“对排桩式支护构造应设立帽梁和腰梁”规定。20、增长第9.5.3条:支撑构造施工与拆除顺序,应与支护构造设计工况相一致,必要遵循先撑后挖原则。需检查基坑工程施工阐明中与否包括新增长有关内容。21、原10.1.1条改为10.2.1条,用词略有调节。22、原10.1.6条改为10.2.13条,原“空洞”改为“土洞、溶洞”。23、原10.1.8条改为10.2.14条,检查项目增长了桩身完整性检查,还增长了“承受水平力较大桩应进行水平力检查,抗拔桩应进行抗拔承载力检查”规定。需检查桩

8、基本施工阐明中与否包括新增长有关内容。24、原10.2.9条改为10.3.8条,第2项复合地基上设计级别为乙级建筑物单列为第3项,改为“解决地基上建筑物”。当采用解决地基时,需检查有否规定建筑物进行变形观测(不分设计级别)。25、增长10.2.10条(原10.1.3条修改并变为强条):复合地基应进行桩身完整性和单桩竖向承载力检查以及单桩或多桩复合地基载荷实验,施工工艺对桩间土承载力有影响时还应进行桩间土承载力实验。当采用复合地基时,需检查施工阐明中与否包括新增长有关内容。26、增长10.3.2条(原10.2.4条修改并变为强条):基坑开挖应依照设计规定进行监测,实行动态设计和信息化施工。需检查

9、基坑工程施工阐明中与否包括新增长有关内容。二、 关于地基基本设计1、新增长3.0.7条规定地基基本设计使用年限不应不大于建筑构造设计使用年限。2、新增长5.3.11条规定了回弹再压缩变形量计算办法。3、对于土岩组合地基,本地基中下卧基岩面未单向倾斜、岩面坡度不不大于10%、基底下土层厚度不不大于1.5m时,应按新增长6.2.2条进行设计。4、对于填土地基,应按新增长第6.3.2、6.3.3、6.3.4、6.3.5条进行设计。5、对于岩石地基,应按新增长第6.5节进行设计。6、对于存在岩溶、土洞等现象地基,应按新增长第6.6.2、6.6.3、6.6.4、6.6.6、6.6.7、6.6.8条,依照

10、岩溶发育限度进行地基基本设计。7、新增长7.2.9、7.2.10、7.2.11、7.2.12条规定了复合地基基本底面压力及复合地基最后变形量计算办法。8、对于大面积地面堆载,新增长7.5.3条规定了当堆载量超过地基承载力特性值时应进行专项设计。9、对于扩展基本,第8.2.9条增长了当基本底面短边尺寸柱宽加2倍基本有效高度时,柱与基本交接处受剪承载力计算办法;第8.2.10条增长了墙下条形基本中柱与基本交接处受剪承载力计算办法;第8.2.12条增长了按最小配筋率计算底板钢筋面积计算办法,阶形基本或锥形基本截面折算宽度和有效高度按附录U计算。10、对于筏形基本,第8.4.3条增长了按刚性地基假定计

11、算基底水平地震剪力、倾覆力矩折减系数取值条件。11、对于平板式筏形基本,第8.4.7条增长了对基本边柱和角柱冲切验算时,其冲切力应分别乘以1.1和1.2增长系数规定;筏板最小厚度由不应不大于400改为不应不大于500mm。12、对于平板式筏形基本,第8.4.17条增长了当筏形基本作为上部构造嵌固端,计算柱下板带截面组合弯矩设计值时,底层框架柱下端内力应考虑地震作用组合及相应增大系数规定。三、 关于天然地基基本构造规定1、对于扩展基本,第8.2.1条增长了锥形基本两个方向坡度不适当不不大于1:3、基本受力筋最小配筋率不不大于0.15%规定;受力筋最小直径10mm,最大间距200mm;墙下条形基本

12、纵向分布筋最小直径8mm,最大间距300mm;每延米分布筋面积与受力筋面积比由10%改为15%,以上用词均由“不适当”改为“不应”。垫层混凝土强度级别不低于C10,用词由“不应”改为“不适当”。2、对于扩展基本,第8.2.2条增长了当基本高度不大于柱(墙)纵向受力钢筋锚固长度La(LaE)时,除规定总锚固长度不不大于La(LaE)外,增长直锚段长度不应不大于20d、弯折段长度不应不大于150mm规定。3、对于扩展基本,第8.2.13条增长了当柱下独立基本长短边之比2、3时,基本短向钢筋总面积倍(=1-A/6B)应集中布置在与柱中心重叠宽度等于基本短边中间带宽范畴内,别的短向钢筋均匀分布在中间带

13、宽两侧规定。4、对于筏形基本,第8.4.5条增长了外墙厚度不应不大于250mm、内墙厚度不适当不大于200mm、墙身钢筋不适当采用光面钢筋、水平筋直径不应不大于12mm、竖向筋直径不应不大于10mm、间距不应不不大于200mm规定。5、对于梁板式筏形基本,第8.4.12条增长了底板厚度与最大双向板格短边净跨之比不应不大于1/14,且板厚不应不大于400mm规定。6、对于筏形基本,第8.4.20、8.4.21、8.4.22、8.4.23、8.4.25、8.4.26条增长了带裙房高层建筑下筏形基本控制变形或差别沉降构造规定、与主楼连接外扩地下室角隅处楼板及主裙楼交界处楼板等构造加强规定。四、 关于

14、桩基本设计及构造规定1、第8.5.3-5条,设计使用年限不不大于50年时,非腐蚀环境中灌注桩最低混凝土强度级别由C20改为C25;增长了二b类及三五类微腐蚀环境中不应低于C30、腐蚀环境中灌注桩最低混凝土强度级别应符合混凝土构造设计规范GB50010关于规定规定。增长了设计使用年限不不大于1时,桩身混凝土强度级别宜恰当提高规定。还增长了水下灌注混凝土桩身混凝土强度级别不适当高于C40规定。2、新增长8.5.3-6条,规定桩身混凝土材料、最小水泥用量、水胶比、抗渗级别等应符合混凝土构造设计规范GB50010、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规范GB50046、混凝土构造耐久性设计规范GB/T50476关于规定

15、。3、第8.5.3-7条,增长了预应力桩主筋最小配筋率不适当不大于0.5%规定;增长了灌注桩桩顶如下35倍桩身直径范畴内箍筋宜恰当加强加密规定。4、第8.5.3-8条,对钻孔灌注桩纵向构造钢筋长度不适当不大于桩长2/3规定取消了桩径不不大于600mm前提条件(即合用于所有钻孔灌注桩);增长了桩施工在基坑开挖前完毕时,其钢筋长度不适当不大于1.5倍基坑深度规定。5、新增长8.5.3-9条,规定腐蚀环境中灌注桩主筋直径不适当不大于16mm,非腐蚀环境中灌注桩主筋直径不应不大于12mm。6、新增长8.5.3-11条,规定腐蚀环境中灌注桩主筋混凝土保护层厚度不应不大于55mm。7、第8.5.11条,增

16、长了当桩顶如下5倍桩身直径范畴内螺旋式箍筋间距不不不大于100mm且钢筋耐久性得到保证灌注桩,按桩身混凝土强度计算桩承载力时,可恰当计入桩身纵向钢筋抗压作用规定。8、新增长8.5.12条:非腐蚀环境中抗拔桩应依照环境类别控制裂缝宽度满足设计规定,预应力混凝土管桩应按桩身裂缝控制级别为二级规定进行桩身混凝土抗裂验算。腐蚀环境中抗拔桩和受水平力或弯矩较大桩应进行桩身混凝土抗裂验算,裂缝控制级别应为二级;预应力混凝土管桩裂缝控制级别应为一级。依照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规范GB50046-第4.2.4条,钢筋混凝土构造在强腐蚀环境下按裂缝控制级别三级、容许裂缝宽度0.15mm控制,中、弱腐蚀时均为三级、0

17、.20mm;预应力混凝土构造在强、中腐蚀环境下均按一级控制,弱腐蚀时为二级。可见GB50007-规定比GB50046-更为严格。依照混凝土构造设计规范GB50010-第3.4.4条:裂缝控制级别为二级时,普通规定不浮现裂缝,构件按荷载原则组共计算受拉边沿混凝土拉应力不应不不大于混凝土抗拉强度原则值。这意味着桩身普通纵筋在此已无贡献,需大大提高混凝土强度级别或加大桩径,或采用预应力纵筋以保证不浮现裂缝,实际操作起来难度相称大。如下为一工程实例:中档腐蚀环境下钻孔灌注桩d 800mm,混凝土强度级别C35,单桩抗拔承载力特性值Rta1500KN,则ftk2.20N/mm2,ckNk/Ao15001

18、03/(3.1424002)2.982.20N/mm2,需提高混凝土强度级别到C70(ftk2.99N/mm2),或加大桩径到10000mm。另一钻孔灌注桩d1000mm,混凝土强度级别C35,单桩抗拔承载力特性值Rta3200KN,则ftk2.20N/mm2,ckNk/Ao3200103/(3.1425002)4.072.20N/mm2,混凝土强度级别C80时ftk2.99N/mm2,仍无法满足规定,需加大桩径到1400mm,或配备预应力纵筋。Deer以为在依照防腐蚀规范按不同腐蚀级别对抗拔桩桩身采用相应保护办法前提下,可以按GB50046-第4.2.4条执行,即采用保护办法后钢筋混凝土桩桩

19、身裂缝控制级别仍取三级,依照腐蚀级别选取容许裂缝宽度限值;预应力混凝土桩桩身在强、中腐蚀环境下均按一级,弱腐蚀时按二级控制。当限于详细工程条件无法采用(或仅能采用某些)防护办法时,则应执行GB50007-第8.5.12条。9、第8.5.15条,桩基沉降按实体深基本办法计算时,附录R.0.3中沉降经验系数改为可以内插;增长了按明德林应力公式办法计算时沉降经验系数(附录R.0.5)。10、第8.5.17条,增长了柱下独立桩基承台最小配筋率不应不大于0.15%规定。新增长承台钢筋锚固长度规定与桩基规范同。五、 关于基坑工程1、第3.0.1条,增长了基坑工程设计级别划分:开挖深度不不大于15m以及周边

20、环境条件复杂、环保规定高基坑工程为甲级;非软土地区且场地条件/周边环境条件简朴、环保规定不高且开挖深度不大于5m基坑工程为丙级,别的为乙级。2、第4.2.5-3条,土压缩性指标可采用原状土室内压缩实验、原位浅层或深层平板载荷实验拟定,增长了当考虑深基坑开挖卸荷和再加荷时,应进行回弹再压缩实验,其压力施加应与实际加卸荷状况一致规定。3、第9.1.4、9.1.5、9.1.6、9.1.7条,增长了基坑工程设计关于规定。设计级别为甲级、乙级基坑工程,应进行因土方开挖、降水引起基坑内外土体变形计算。高地下水位地区设计级别为甲级基坑工程,应按第9.9节进行地下水控制专项设计。4、第9.2.3、9.2.4、

21、9.2.5、9.2.6条,增长了基坑工程勘察与环境调查关于规定。5、新增长9.3.4条:基坑工程采用止水帷幕并插入坑底下部相对不透水层时,基坑内外水压力可按静水压力计算。6、第9.4.1-1条,增长了基坑支护构造设计时,基本组合效应设计值可采用简化规则Sd=1.25Sk计算规定(Sk为原则基本组合效应设计值)。7、第9.4.2、9.4.3、9.4.4、9.4.5、9.4.7条,增长了基坑支护构造设计关于规定。8、新增长9.5.2条,规定了支护构造内支撑计算分析原则。9、第9.6.2条,当土层锚杆极限承载力不大于400KN时,可采用HRB335级钢筋(旧规范为500KN、II、III级钢筋)。1

22、0、第9.6.3-24条,增长了沿锚杆轴线方向宜每隔12m设立一种锚杆定位支架;锚杆杆体保护层厚度不得不大于20mm;锚固体宜采用水泥砂浆或纯水泥浆,浆梯设计强度不适当低于20MPa;锚杆钻孔直径不适当不大于120mm等规定。11、新增长9.6.4条,规定了锚杆设计应涉及内容。12、新增长9.6.6条,规定了上层锚杆锚固段长度估算办法。13、第9.6.7条,锚杆张拉锁定条件由锚固体和外锚头强度达到15MPa改为设计强度80%。14、第9.6.8条,增长了锚杆自由段超过潜在破裂面不应不大于1m规定;自由段长度由不得不大于5m改为不适当。15、新增长9.6.9条,规定对设计级别为甲级基坑工程,锚杆轴向拉力特性值应按附录Y土层锚杆实验拟定。设计级别为乙级、丙级时可按物理参数或经验数据设计,现场实验验证。16、新增长9.7.1、9.7.2、9.7.3、9.7.4条,规定了基坑工程逆作法设计内容和设计规定。17、新增长9.7.5条,规定了地下持续墙同步作为地下室永久构造使用时地下持续墙设计规定。18、新增长9.7.6条,规定了主体地下构造水平构件用作支撑时设计规定。19、新增长9.7.7条,规定了竖向支承构造设计规定。20、新增长第9.8节规定了岩体基坑工程设计规定,新增长第9.9节规定了地下水控制设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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