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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员工教育培训工作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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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员工教育培训工作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国家有关规定,为适应公司规划发展需要,合理开发使用公司人力资源,不断加强员工教育培训工作,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员工教育培训工作的基本原则是全员施教,按需培训,学以致用,讲求实效。 第三条 员工教育培训的主要目的是提高公司员工队伍的素质与能力,优化员工队伍知识结构,培养一支具有开拓创新、爱岗敬业、团结协作精神的专业人才队伍。 第四条 员工教育培训以在职培训为主,学历教育为辅。公司鼓励员工为更好地适应工作需要和提高自身素质而进行的在职教育培训,尤其要加强针对专业人才进行的专项培训和进修。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与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员工,一年期内(含一年)短期聘用人员不在此列。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综合管理部负责公司教育培训工作的组织与管理,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制订公司教育培训规划。 (二)负责制订公司员工教育培训工作相关规章制度。 (三)负责组建公司内部兼职培训师队伍,建立健全培训课程体系。 (四)负责审核公司各部门培训需求计划和培训费用预算,制订公司年度培训计划和费用预算。 (五)负责直接组织落实或协助各部门具体实施员工教育培训项目。 (六)负责对公司员工教育培训工作进行总结,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并对培训档案进行管理。 (七)负责公司员工学历教育和社会资格证书考试的相关管理工作。 (八)负责提出公司培训器材、设备购建的建议与方案。 (九)负责完成公司交办的其他教育培训工作。 第七条 公司各部门负责本部门教育培训工作的组织与管理,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提出本部门年度教育培训需求。 (二)负责组织实施公司下达的部门年度培训计划。 (三)负责选派员工及时参加相关培训项目。 (四)负责对本部门员工教育培训工作进行总结。 (五)负责向综合管理部反馈部门教育培训工作意见及建议。 (六)完成公司交办的其他教育培训工作。 第八条 各部门推荐1—2名本部门人员作为公司内部的兼职培训师,经公司综合管理部审核后统一聘用。其在公司内部培训讲课费由公司另行制定。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进行部门培训需求调查,向公司提供培训需求和培训资源信息。 (二)负责独立或与他人配合开发专业培训课程并参与公司相关培训课程的审定。 (三)负责根据公司培训项目需要或应外单位邀请,向公司其他部门或相关机构进行授课。 第三章 规划与年度计划 第九条 教育培训规划的制订要紧密结合公司发展规划、人才开发战略,以及业务发展需要,切实有效地提高员工整体素质。 第十条 为保证教育培训规划的落实,公司每年制订年度教育培训计划并结合工作实际及时进行相应调整。 第十一条 公司年度培训计划由公司各部门根据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于每年年底提出培训需求,经综合管理部汇总审核,报公司总裁办公会审批后列入年度预算,按预算审批程序审批后下达。 第十二条 年度培训需求应包括培训项目、培训内容、培训形式、培训时间、培训地点、参加人员、师资计划、费用预算及预算明细、其他说明等。 第十三条 公司各部门举办或参加的各种不需要公司支付费用的教育培训项目,可由部门自主安排进行,报综合管理部备案。 第四章 教育培训体系 第十四条 教育培训内容 员工教育培训以岗位培训为主,主要包括新员工培训、高级专业人才培训、岗位技能培训、专业技术培训、综合素质培训和待岗培训。 (一)新员工培训。是对新进员工所实施的一种岗前短期培训。培训的目标是使新进人员更快了解公司基本情况、胜任未来工作、熟悉和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主要内容为: 1.中国泛海概况。包括历史沿革、集团与股份公司基本情况、基本业务等。 2.公司概况。包括基本情况、部门设置、人力资源管理、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企业文化、行业基本情况等。 3.公司业务运作情况。包括业务范围、业务类别、业务流程、业务操作及管理等。 4.工作基础知识。包括公文写作、礼仪、工作方式方法、职业道德等。 (二)高级专业人才培训。是根据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对高级专业人才所进行的各种专门培训。主要包括:提高业务能力和水平、拓展业务知识、创新业务管理等。 (三)岗位技能培训。岗位技能培训是员工上岗后,按照岗位规范要求以及岗位工作发展的需要,为完成岗位职责、转岗及晋级所进行的各种提高性培训。 (四)专业技术培训。专业技术培训是以拓展工作视野、创新工作思路为目的,以学习相关专业新业务知识为主要内容的培训。 (五)综合素质培训。包括以职业道德、企业文化、法律、外语、计算机等为主要内容的培训。 (六)待岗培训。待岗培训是指公司对不能胜任本职工作岗位要求人员,或公司原有岗位合并、撤销以及其他原因引起的暂时没有工作岗位的人员进行的培训。培训内容根据具体情况研究确定。 第十五条 教育培训形式 教育培训形式主要采取短期培训与长期培训、不脱产培训与脱产培训、国内培训与国外培训、定期或不定期举办各种内容的讲座等形式。 (一)举办岗位技能、专业技术、综合素质等培训班。 (二)参加行业内各种培训班。 (三)根据公司工作需要,选派相关人员在国内进行学习培训。 (四)根据公司工作需要,选派相关人员到国外进行学习培训。 (五)参加有关职业或从业资格培训。 (六)参加在职学历教育或各种业余进修。 (七)对于公司急需的高级专业人才,根据业务需求举办专项学习培训、出国考察培训、挂职培训等。 第十六条 教育培训课程体系 公司组织内部兼职培训师开发、建立并逐步完善培训课程体系。课程体系建立的原则是:业务类培训课程以公司各业务部门为主开发、建立并实施,综合管理部协调配合;其他培训课程由综合管理部牵头,相关部门协助配合开发、建立并实施。 第五章 经费管理 第十七条 公司教育培训经费由综合管理部归口管理。 第十八条 教育培训经费预算 (一)公司各部门在每年年底前负责提出下年度部门培训预算,报综合管理部审核。 (二)综合管理部应在每年年底汇总制订下年度的教育培训经费预算,并将教育培训经费列入公司年度费用预算中,以确保公司教育培训经费的落实。必要时可半年申请调整一次经费预算。 (三)公司应及时下达各部门下一年度培训经费预算额度。 第十九条 培训经费使用范围 (一)培训经费使用范围为:交通费、学费、教材资料费、场地租用费、低值易耗品费、讲课劳务费等。 (二)国内培训的食宿费按出差相关规定办理,不在培训经费之列。 第二十条 培训经费提取和使用 (一)培训经费分为两部分,一部分从公司年度预算中提取,由综合管理部统一掌握使用,用于公司全体员工的培训;另一部分由各部门从公司下达的部门年度培训经费预算中提取,由各部门掌握使用,用于本部门员工的培训。 (二)部门掌握的培训经费使用程序为: 1.按照财务规定的审批权限签报请示。 2.财务管理部、综合管理部会签。 3.按照权限审批。 4.培训结束后报销。 第二十一条 培训经费使用要求 (一)培训经费专款专用。 (二)培训经费必须按下达的预算或年中调整的预算来使用,不得超预算支出。特殊情况下超预算应由经费使用部门向综合管理部提出书面申请,说明超预算的理由等情况,由综合管理部审核并经财务管理部会签后按预算审批程序审批。 第六章 基础管理 第二十二条 员工个人参加国内占用工作时间的教育培训或攻读学位的,需征得所在部门同意,经综合管理部按照公司考勤相关规定审核后,报公司董事长审批。非占用工作时间的,公司将不予审批。 第二十三条 出国培训 (一) 出国培训包括进修、学习和工作培训等。 (二)出国培训人员,经所在部门推荐并填写《拟派出国(境)培训人员推荐表》(附件1),经综合管理部审核后,报公司董事长审批。 (三)出国培训期间工资及福利待遇由公司另行制定。 第二十四条 待岗人员培训 (一)由综合管理部正式通知的待岗人员必须经过培训,根据考核结果决定能否重新上岗,培训期限原则上为1—3个月。 (二)接受待岗培训人员的日常学习培训由综合管理部统一负责管理,培训结束后接受待岗培训人员须写出书面培训总结,经综合管理部考核后,成绩合格者,根据工作需要并报公司总裁办公会审批后重新安排上岗;成绩不合格者,按照劳动合同相关规定办理。 (三)接受待岗培训人员参加培训期间,只保留基本工资,其它福利停发。 第二十五条 建立员工培训登记制度,由综合管理部建立员工培训档案并实行统一管理。培训情况作为员工任用、调配、晋升等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七章 政策与相关措施 第二十六条 公司各级人员应有一定的教育培训时间。原则上公司部门级人员每2年不少于15天,高级经理、经理及相当职级人员每年不少于10天,一般员工每年不少于7天,新员工培训时间不少于7天。 第二十七条 公司每年进行培训工作先进部门和优秀个人的评选,并给予表彰和一定的奖励,奖励费用从公司培训费用中列支。先进部门评选不超过2个,优秀个人不超过5名。 第二十八条 参加学历教育等人员的费用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经过公司同意并且属于本职工作岗位需要或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所参加的学历教育、职称考试、资格考试等相关学习培训,先由个人支付相关费用,学习结束凭本人取得的相应毕业证、资格证书及与公司签订的培训协议,可按规定报销一定额度的学费、报名费等。 (二)员工职级以其取得相关证书时的职级为准。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员工所支付的全部费用由个人负担: 1.未经公司同意者; 2.因任何原因弃学或没有获得毕业证书、资格证书者; 3.因任何原因离职; 4.有违法、违纪行为者; 5.工作中有较大失误,给公司造成较大损失者; 6.违反公司保密承诺及其他规章制度者。 第二十九条 培训协议及违约责任 (一)员工参加由公司安排的,为其出资或利用公司资源(包括培训名额、占用工作时间等)所进行的业务培训、学习,公司有权按照本条第(二)及第(三)款的规定与其签订《培训协议书》(附件2)。 (二)员工培训结束后至少为公司服务年限,按照如下规定办理: 1.培训费用在1万元以下(含3万元)且占用工作时间1个月以下(含1个月)的,培训结束后应至少为公司服务1年。 2.培训费用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或占用工作时间3个月以上(含3个月)6个月以下的,培训结束后应至少为公司服务2年。 3.培训费用10万元以上的20万元以下(含20万元)或占用工作时间6个月以上(含6个月)12个月以下的,培训结束后应至少为公司服务3年。 4.培训费用20万元以上或占用工作时间12个月以上(含12个月)的,培训结束后应至少为公司服务5年。 5.由公司出资的培训其至少应为公司服务年限以培训费用为标准计算;非由公司出资的培训其至少应为公司服务年限以占用工作时间为标准计算。 6.当员工培训结束后应至少为公司服务年限的截止日期超过其劳动合同终止日期时,按照超过的时间在《培训协议书》中相应延长劳动合同终止日期。 (三)员工在合同期限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应赔偿相应培训违约责任。 1.由公司出资的培训,员工在合同期限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应赔偿公司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赔偿费用额按下列方式计算: 培训费用应赔偿额=[(至少应为公司服务年限-已履行期限)/至少应为公司服务年限]×培训费用。 其中:培训费用是指由公司实际支付的包括交通、食宿、资料、听课及实际发放的工资、相关福利等与培训有关的各种费用。具体费用数额以《培训协议书》中确定的费用为准。已履行期限则为自员工培训完成当月至解除合同当月期间的月数。已履行期限不足一个月但已满15日的,按一个月计算。已履行期限大于至少应为公司服务年限时,员工不需支付此项培训费用。 2.非由公司出资,但占用工作时间进行的培训,员工在合同期限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费用额按下列方式计算: 培训费用应赔偿额=[(至少应为公司服务年限-已履行期限)/至少应为公司服务年限]×培训期间公司实际支付其工资和相关福利。 3.多次参加培训的,分别计算每次应赔偿额并予以累加。 (四)公司与员工另有相关协议的,按该相关协议的约定执行。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暂行办法由公司总裁办公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暂行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拟派出国(境)培训人员推荐表 2.培训协议书 附件1 拟派出国(境)培训人员推荐表 姓名   部门名称   职务   培训项目   培训费用 币种: 金额: 培训内容   推荐部门推荐事由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综合管理部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分管人力资源领导 总裁 董事长   填表人: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2: 培训协议书 甲方(公司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乙方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码: 家庭地址: 一、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同意签订本协议,作为 号《劳 动合同书》的补充,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各项条款,共同执行《X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管理暂行办法》和公司有关规定。 二、甲方同意乙方参加 ,时间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甲方的权利、义务 (一)由甲方安排并出资的培训,甲方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和培训费用。 (二)保证乙方在学习、培训期间享受国家及公司规定的工资及福利待遇。 (三)甲方有权根据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对乙方学习、培训期间的违法违纪行为予以处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四、乙方的权利、义务 (一)在学习、培训期间自觉遵章守纪,努力学习,并向甲方汇报学习、培训情况。 (二)如甲方不能按规定支付乙方在学习、培训期间享受的工资及福利待遇,乙方有权向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无效的,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不经调解,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三)乙方应努力完成学习任务。凡因个人原因不能完成学习任务或成绩不及格,不能取得毕业证书者,学习培训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乙方在学习、培训期间,未经甲方批准,不得从事学习、培训以外的任何工作。 (五)培训结束后,乙方至少为甲方服务 年。 五、培训费用的计算及支付 (一)本合同培训费用的计算方式为以下第[ ]种情形: 1、本合同签署时,培训费用已经确定。双方确认培训费用共计人民币[ ]元。 2、本合同签署时,培训费用尚未确定的,以实际发生的金额为准。双方在培训结束后或者乙方终止培训之日后 日内,应当签署本协议附件《培训费用确认书》。乙方没有相反证据而拒绝签署的,以甲方核算的为准。 (二)甲方在培训费用发生时,按照第三方(培训机构或其指定机构)的付款通知支付该项费用。乙方垫支培训费用的,各项培训费用支付后,应取得第三方的发票、收据或者其他具有证据力的书面文件,甲方有权利核实该项费用的实际金额,并按照核实后的实际金额计算培训费用,对于乙方超支部分,由乙方自行承担。 六、其他事项 (一)乙方参加学习、培训,必须经过甲方批准。 (二)乙方劳动合同终止日期延至 年 月 日。乙方如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应按公司有关规定及劳动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赔偿费用。 (三)因本协议的履行而发生争议的,按照双方劳动合同的约定,比照劳动争议处理。 (四)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章) 乙方: (签章) 年 月 日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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