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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学院学生会章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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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汽车与交通工程学院学生会章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南京林业大学汽车与交通工程学院学生会是汽车与交通工程学院全体学生的群众组织。第二条 学生会的性质:学生会是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八荣八耻”为指导,在院党委、校学生会的领导下,在院团委的指导下开展工作的群众性学生组织。第三条 学生会的任务:(一) 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同学德、智、体全面发展,团结和带领广大同学成为热爱祖国、热爱学习、热爱社会主义事业,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合格人才。(二) 维护校纪,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促进同学之间,同学与教职工之间的团结,

2、协助学校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三) 通过正常渠道,向学校反映同学的建议、意见和要求,参与学校的管理工作,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成为联系学校、学院与同学之间的纽带。(四) 倡导学生“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余活动,努力为同学服务。(五) 立足本院的学生工作,加强与其他高等院校及各兄弟学院的相互交流。(六) 做好学生干部队伍的自身建设,完成上级下达的任务。(七) 完成上级部门交派的各项工作。 第二章 会 员第四条 凡取得本学院学籍,承认学生会章程的本科、专科、成人籍大学生,均有资格成为学生会会员。第五条 会员的权利:(一) 会员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二) 按学生会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学生会的重大事务。(三) 对学生会有监督、质询、批评和提出建议的权利。 第六条 会员的义务:(一) 遵守高等院校学生守则,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以及江苏省大学生文明公约,自觉维护学校荣誉,做符合社会需要的合格人才。 (二) 遵守学生会章程,维护学生会荣誉,执行学生会决议,完成学生会委托的各项任务。 第三章 组织和职权第七条 汽车与交通工程学院学生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在学院党委、校学生会的领导下,在院分团委的指导下,依照国家的法律、法令和学校规章制度及学生会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第八条 汽车与交通工程学院学生代表大会(一) 全院学生代表

4、大会(简称院学代会)是我院学生群众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院学代会召开时间视具体情况而定。院学代会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正式代表参加才能召开,一般决议应由与会正式代表的半数以上同意才能通过。(二) 全院学生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1 审议和通过上届执委会的工作报告。2 修改学生会章程。3 选举产生新一届学委会。4 讨论和决定学生会的工作方针与任务。5讨论和决定应由全院学生代表大会决定的其它重大事项。 (三) 全院学生代表大会正式代表的产生和更换1 院学代会代表由各班级民主推荐、院学生会推荐及个人自荐相结合,经资格审查通过,报院学生会批准产生。2 院学代会代表因工作不称职,由四分之一以上学委

5、会委员联名提议,经无记名投票三分之二以上执委会委员表决通过,予以罢免。3 院学代会代表离任时,原则上由所在班级民主选举或民主协商产生新的代表候选人,报院学委会批准后,予以接纳。第九条 院学生代表大会委员会(一) 院学生代表大会委员会(简称学委会)是全院学生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对全院学生代表大会负责。学委会每学期应至少召开二次全体会议,会议由院学生会主席团负责主持。特殊情况下,由院学生会主席团决议,可提前或推迟召开。学委会全体会议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学委会委员参加才能召开,一般决议应由院学生会主席团同意方可实施。(二) 学委会全体会议行使下列职权:1 选举推荐院学生会主席团。2 检查

6、、监督学生会系统的各项工作:审议院学生会上一阶段的工作报告,审核下一阶段的工作计划,作出相应决定。3 成立下一届学代会筹委会,召集下一届全院学生代表大会并向大会做出报告。4 定期听取学生会委员会委员的述职。(三) 学委会委员的产生和更换1 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产生,按民主酝酿,协商产生的原则进行,实行基层民主推荐和上届学生会提名相结合的办法,也可以自荐。上届学生会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委员候选人的建议名单,并报经院党委同意后,确定学委会委员正式候选人,提交全院学生代表大会民主选举并报院党委批准后产生学委会委员。2 学委会委员因工作不称职,由四分之一以上学委会委员联名提议,经无记名投票三分之

7、二以上学委会委员表决通过并报院党委批准通过,予以罢免。3 学委会委员每一届任期一般为两年。全院学生代表大会如果提前或延期举行,其任期相应改变,已毕业而任期未满的委员为自然离任。学委会委员离任时,原则上由所在班级民主选举或民主协商产生新的委员候选人,报院学委会批准后,予以接纳。第十条 院学生会主席团(一) 学生会主席团是全院学生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对全院学生代表大会和院学委会负责,是院学生会的核心,领导学生会工作。(二)院学生会主席团行使以下职权:1 执行全院学生代表大会和院学委会的决议,领导学生会的各项工作,保管和使用学生会公章。2 根据主席团提议,确定院学生会的组织机构和职能部门设置。3 根

8、据主席团提议,任免学生会各职能部门干部。4 召集并主持学委会全体会议,定期向学委会汇报工作5 定期把学生会学生干部的工作情况向所在院党委汇报。(三) 院学生会主席团的产生和更换1 院学生会主席团一般在学委会委员中选举产生。具体办法为:新一届学委会产生后,由学代会大会主席团委托一名学代会主席团成员负责主持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向上级组织民主选举推荐新一届学生会主席团和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副秘书长,并报请院党委、校学生会审批。 2 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离任时,学委会应于两周内召开全体会议,协商选举产生新的成员。第十一条 院学生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副秘书长(一) 学生会主席职权:1 主持院学生会

9、全面工作,负责学生会总体工作的布置,负责召开院学生会主席团会议和部长例会。2 根据学生会实际情况建议学生会组织机构和职能部门设置。3 根据学生会实际情况建议学生会各职能部门干部人选。4 负责沟通学生会与党、团组织的联系,负责向院党委汇 报工作,接受院团委的工作指导。5 对外代表院学生会。(二) 院学生会副主席职能:1 协助主席负责学生会的日常工作,在主席因故不能正常工作时,主持学生会全面工作。2 及时考察分管部门的日常工作,解决分管部门所提出的相关问题,如遇难以解决的问题需由主席团共同商讨解决。(三) 秘书长职能:1 协助主席工作。2 领导秘书处工作,管理学生会财务。3 做好学生会的自身建设和

10、内部管理。4 对学生会成员工作进行考察、评定。(四) 副秘书长职能:1 协助主席工作,做好学生会办公室日常管理工作。2 掌握学生会财务状况,并做好记录,及时公布,上报。3 整理、保存好学生会各项活动档案,按时上报院党总支审查。第四章 班委会第十二条 班委会是学校行政部门的下属机构,是学生会驻各班级代表。班委会应积极配合学生会开展各种健康有益的活动第五章 学生会的干部第十三条 学生会干部应具备的条件:(一)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政治思想觉悟高,紧密团结在以主席为核心的主席团周围,热心为同学服务,有牺牲精神,不怕吃苦,不计名利。(二) 具有责任感和道德观念,高瞻远瞩,具有全局观念。(三) 有一定的组

11、织能力,能形成领导核心,团结学生开展活动。(四) 德、智、体全面发展,在学生中有威信,能起模范作用。(五) 懂得科学的工作方法,能合理安排工作与学习生活。第十四条 院学生会实行成员聘用制度,并应定期根据南京林业大学汽车与交通工程学院学生会成员聘用及管理制度对学生会干部做出工作鉴定并通报学院党委。第六章 附则第十五条 院学生会具体组织机构和职能部门设置另文规定。第十六条 院学生会财务、会议、值班、档案、奖惩等具体工作制度另文规定。第十七条 院学生会各级组织可制定有关工作、组织条例,但不得与本章程发生冲突。第十八条 本章程若有未尽事宜可做补充说明。第十九条 本章程经全院学生代表大会通过后实行,其最终解释权属于南京林业大学汽车与交通工程学院学生会。汽车与交通工程学院学生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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