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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结算账户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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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页 共 56 页
单位结算账户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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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xx年04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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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目的和范围
为加强银行(以下简称“本行”)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规范管理,保障银行及客户资金安全,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银行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结合本行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适用于本行为存款人办理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变更、撤销等业务的柜面操作及风险控制。
1 定义、缩写和分类
(1) 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是指单位存款人在银行开立的办理资金结算收付的活期存款账户。
(2) 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按用途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和临时存款账户。
a) 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需要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的主办账户。存款人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收付及其工资、奖金和现金的支取,应通过该账户办理。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存款人只能在银行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
b) 一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借款或其他结算需要在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以外的营业机构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用于办理存款人借款转存、借款归还和其他结算的资金收付。该账户可以办理现金缴存,但不得办理现金支取;
c) 专用存款账户,是存款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为其特定用途资金进行专项管理和使用而开立的银行账户。用于办理各项专用资金的收付。专用存款账户应按款项性质开立,同一专项资金不允许在多家银行开立专用存款账户。对存款人自行认定需要专项管理的特定用途资金,不能开立专用存款账户,但可以开立一般存款账户;
d) 临时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临时需要并在规定期限内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用于办理临时机构以及存款人临时经营活动发生的资金收付。临时存款账户支取现金,应按照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办理。
(3) 本规程所称授权人员,是指根据受理业务的风险高低配置相应的授权复核权限人员,具体规定参照《银行综合业务权限管理办法》。
2 职责与权限
部门岗位
职责权限
总行
1) 负责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业务的管理和指导;
2) 负责向中国人民银行报送辖区核准类账户的开立、变更、撤销、补(换)发开户许可证资料;
3) 负责辖区备案类账户的审核、授权;
4) 负责组织全行年检。
分行
1) 负责审核辖区内支行报送的账户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
2) 负责向中国人民银行报送辖区内核准类账户的开立、变更、撤销、补(换)发开户许可证资料;
3) 负责辖区内备案类账户的审核、授权。
综合柜员
1) 负责初审存款人开立、变更、撤销账户资料及手续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确保账户资料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2) 负责在前台终端系统与验印系统中开立、变更、撤销账户,并确保前台终端系统与验印系统中录入的账户信息完整无误。
授权人员
1) 负责复审存款人开立、变更、挂失、撤销账户资料及手续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确保账户资料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2) 负责前台终端系统与验印系统中相关操作的授权;
3) 负责存款人开立、变更、撤销账户资料的传递;
4) 负责保管账户资料。
3 基本规定
(1) 营业网点受理存款人开户证明文件时,应在当日对开户资料进行审核,自收到开户资料当日最迟不超过次日将审核通过的账户信息在人民银行账户管理系统中进行核准类账户及非核准类账户备案,并将开户资料通过票包传递给总行或分行。
(2) 办理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开户手续的人员必须是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如授权他人办理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和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出具的授权书,授权书中应对被授权人的姓名及其身份证件,权限等内容作明确说明,并在授权书上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章。
(3) 对因开户资料不齐全或其他原因需补充资料的,应将现有资料退还存款人,存款人补充资料后重新申请开户时,必须对整套开户资料重新进行审核。
(4) 经本行审批后的开户资料、预留印鉴卡,一律不准再由存款人或他人经手,也不准本行内部违规调阅、复印或使用,如有关材料在支行审核后被企业以任何理由取回或经手,则此次开户视同无效,企业将有关资料再次交回时,所有开户手续和审核手续应按新开户处理。
(5) 存款人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自正式开立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方可办理付款业务。但注册验资的临时存款账户转为基本存款账户和因借款转存开立的一般存款账户除外。因存款人在同一营业网点撤销银行结算账户后重新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时,重新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可自开立之日起办理付款业务。
(6) 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的主办账户,存款人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收付及其工资、奖金和现金的支取,应通过该账户办理,存款人只能在银行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
(7) 一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借款或其他结算需要,在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以外的银行营业机构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该账户可办理现金缴存,但不得办理现金支取,一般存款账户不能开立在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
(8) 专用存款账户应按款项性质开立,同一专项资金不允许在多家银行开立专用存款账户,对存款人自行认定需要专项管理的特定用途资金,不能开立专用存款账户,但可以开立一般存款账户:
a) 财政预算外资金、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期货交易保证金、信托基金等专用存款账户不得支取现金;
b) 基本建设资金、更新改造资金、政策性房地产开发资金、金融机构存放同业资金等专用存款账户需要支取现金的,应在开户时报人民银行批准;
c) 粮、棉、油收购资金、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基金和党、团、工会经费等专用存款账户支取现金应按照国家现金管理规定办理;
d) 收入汇缴账户除向其基本存款账户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用存款户划缴款项外,只收不付,不得支取现金;业务支出账户除从其基本存款账户拨入款项外,只付不收,其现金支取必须按照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办理;
e) 单位银行卡账户的资金必须由其基本存款账户转账存入,该账户不得办理现金收付业务。
(9) 临时存款账户应根据有关开户证明文件确定的期限或存款人的需要确定其有效期限,存款人在账户的使用中需要延长期限的,应在有效期限内向银行提出申请,并由开户行报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核准后办理展期,临时存款账户的有效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年:
a) 临时存款账户支取现金,应按照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办理;
b) 注册验资的临时存款账户在验资期间只收不付,注册验资资金的汇缴人应与出资人的名称一致。
(10) 存款人更改名称、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住址以及其他开户资料,但不改变开户银行及账号的,应于5个工作日内向开户行提出变更申请,并出具有关部门的证明文件。
(11) 存款人开户银行和账号发生变化,开户银行应要求存款人先作销户处理后,重新按账户开立业务办理。
(12) 办理基本存款账户销户时,应先在人民银行账户管理系统查询该单位是否有久悬账户,如有久悬账户,应先撤销久悬标志,再撤销其他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交回开户许可证正本,由本行或分行财会部送交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办理基本存款账户销户;如单位变更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行,需在销户申请书销户原因栏注明“销户新开,由此引起的经济与法律纠纷由我单位承担”。
(13) 存款人因撤并、停业、迁移、更名等原因需撤销银行结算账户时,应与开户行核对银行结算账户存款余额,交回各种重要空白凭证、开户许可证和印鉴卡,各支行核对无误后方可办理销户手续,柜员在前台打印一式两联《销户未核销凭证清单》,并由客户盖章确认,对于清单中所列未核销的凭证客户不能缴回实物的,由客户在清单上注明未缴回凭证种类及号码,并注明“**号码凭证未能缴回,由此引起的经济与法律纠纷由我单位承担”字样。缴回的凭证剪角作废。
(14) 存款人尚未清偿其开户银行债务的,不得申请撤销该账户。
(15) 开户行接到存款人的变更和撤销账户通知后,应及时办理变更和销户手续,并于2个工作日内向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报送。
(16) 未获得工商门核准登记的单位,在验资期满后,应向开户行申请撤销注册验资临时存款账户,如验资资金以现金缴存,出资人需要提取现金的,应出具缴存现金时的现金缴款单原件及其有效身份证件,填制取款凭证,办理现金提取,如为转账方式转入的资金,只能退回原转出账户即汇缴人账户。
(17) 对一年未发生收付活动且未欠开户行债务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开户行应通知开户单位自通知之日起30日内办理销户手续,逾期视同自愿销户,未划转款项列入久悬未取专户管理。
4 流程描述及操作要点
本流程包括: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开立操作流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变更操作流程和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撤销操作流程等3个子流程。
1
2
3
4
5
1.1 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开立流程
5.1.1核准类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开立流程
本流程包括开户资料审核和账户开立两个阶段。具体的流程描述及要求如下:
节点
任务名称
部门/操作岗位
操作要点
外部合规要求
内部合规要求
操作风险提示
1)A1
填写申请、提交资料
客户
1) 存款人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应填写《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一式三联)(记录1)、《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一式两联)(记录2)并加盖单位公章;《支付密码使用协议书》(记录3)并加盖单位公章;存款人有上级法人或主管单位的,应在开户申请书如实填写相关信息;
2) 存款人应提交有关证明文件原件和复印件;
3) 单位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名称应与其提供的申请开户的证明文件的名称全称相一致;有字号的个体工商户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名称应与其营业执照的字号相一致;无字号的个体工商户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名称,由“个体户”字样和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者姓名组成;
4) 存款人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应向银行出具税务登记证(非经营类单位无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及下列证明文件:
a) 企业法人,应出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副本 (需查验其年检情况);
b) 非法人企业,应出具企业营业执照正本及副本;
c) 机关和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应出具政府人事部门或编制委员会的批文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财政部门同意其开户的证明,非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应出具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上级部门出具的非营利性证明;
d) 军队、武警团级(含)以上单位以及分散执勤的支(分)队,应出具军队军级以上单位财务部门、武警总队财务部门的开户证明。
e) 社会团体,应出具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宗教组织还应出具宗教活动场所登记证书;
f) 民办非企业组织,应出具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
g) 外地常设机构,应出具其驻在地政府主管部门的批文,对于已经取消对外地常设机构审批的省(市),外地常设机构应出具派出地政府部门的证明文件;
h) 外国驻华机构,应出具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批文或证明,外资企业驻华代表处、办事处应出具国家登记机关颁发的登记证;
i) 个体工商户,应出具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本;
j)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区委员会,应出具其主管部门的批文或证明;
k) 独立核算的附属机构,应出具其主管部门的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和批文,单位设立的独立核算的附属机构,仅指单位附属独立核算的食堂、招待所、幼儿园;
l) 其他组织,应出具政府主管部门的批文或证明。
5) 存款人申请开立专用存款账户,应向银行出具其开立基本存款账户规定的证明文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和下列证明文件:
a) 基本建设资金、更新改造资金、政策性房地产开发资金、住房基金、社会保障基金,应出具主管部门批文;
b) 财政预算外资金,应出具财政部门的证明;
c) 粮、棉、油收购资金,应出具主管部门批文;
d) 单位银行卡备用金,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银行卡章程的规定出具有关证明和资料;
e) 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应出具证券公司或证券管理部门的证明;
f) 期货交易保证金,应出具期货公司或期货管理部门的证明;
g) 收入汇缴资金和业务支出资金,应出具基本存款账户存款人有关的证明:
l 收入汇缴资金和业务支出资金,是指基本存款账户存款人附属的非独立 核算单位或派出机构发生的收入和支出的资金;
l 因收入汇缴资金和业务支出资金开立的专用存款账户,应使用隶属单位名称;
l 异地开立收入汇缴和业务支出专用账户的,应出具隶属单位证明。
h) 党、团、工会设在单位的组织机构经费,应出具该单位或有关部门的批文或证明:
l 不具备社团法人资格的工会组织,账户名称可为单位名称加资金性质,即单位名称后加“工会”字样;
l 工会账户资金的存入和使用,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及其他有关规定。
i) 存款人以单位名称后加内设机构(部门)名称开立专用存款账户时,应向银行出具单位按规定开立专用存款账户的证明文件、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件、内设机构(部门)负责人的身份证件、单位授权该内设机构(部门)开户的授权书,除按规定填写《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外还需填写《以单位名称后加内设机构(部门)名称开专用存款账户申请书附页》(记录4)
l 单位授权其内设机构开户的授权书应载明:单位内设机构(部门)名称、内设机构(部门)负责人姓名,以及内设机构(部门)因账户开立、使用和撤销而产生的所有法律责任由授权单位承担等内容;
l 存款人以单位名称后加资金性质开立专用存款账户时,应向银行出具单位按规定开立专用存款账户的证明文件,《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填写的账户名称为单位名称后加资金性质。
6) 存款人申请开立临时存款账户,应向银行出具下列证明文件:
a) 临时机构,应出具其驻在地主管部门同意设立临时机构的批文;
l 破产清算小组向银行申请开立临时存款账户时,应提供法院的批文,其账户名称应与清算组的全称及公章一致。破产程序终结后,清算组应及时撤销临时存款账户;
l 清算组只能在银行开立一个临时存款账户,不得开立除临时存款账户外的其他银行结算账户。
b) 异地建筑施工及安装单位,应出具其营业执照正本或其隶属单位的营业执照正本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以及施工及安装地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开户许可证或建筑施工及安装合同:
l 异地建筑施工及安装单位开立的临时存款账户名称可以为建筑施工及安装单位名称后加项目部名称,但临时存款账户的预留签章应与临时存款账户名称一致;
l 开立临时存款账户应出具按规定所需提供的证明文件、建筑施工及安装单位的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建筑施工及安装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件、项目部负责人的身份证件、建筑施工及安装单位授权该项目部开户的授权书;
l 除按规定填写“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外还需填写“建筑施工企业以建筑施工企业名称后加项目部名称开立临时存款账户申请书附页”;
l 建筑施工及安装单位授权项目部开户的授权书中应载明:项目部名称、项目部负责人姓名,以及项目部因账户开立、使用和撤销而产生的所有法律责任由该建筑施工及安装单位承担等内容。
c) 异地从事临时经营活动的单位,除应出具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外,还应出具其营业执照正本以及临时经营地工商门的批文:
l 存款人开立各类临时存款账户时,应根据主管部门批文或工程竣工时间在申请书上准确填写有效期限,但最长不得超过二年。在账户的使用中需要延长期限的,应在有效期限内向开户银行提出申请,并由各支行报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核准后办理展期。账户使用期需超过二年的,存款人应在二年期满后,撤销原账户,重新出具开户依据,申请开立新的临时存款账户;
l 存款人为临时机构的,只能在其住所地开立一个临时存款账户,不得开立其他银行结算账户;
l 存款人在异地从事临时活动的,只能在其临时活动地开立一个临时存款账户;
l 建筑施工及安装单位企业在异地同时承建多个项目的,可根据建筑施工及安装合同开立不超过项目合同个数的临时存款账户。
d) 注册验资资金,应出具工商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有关部门的批文,各股东(出资人)共同签名盖章的委托书,各股东(出资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股东为企业的提供基本户开户资料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以上证件经审核后,原件退给委托代理人,其他证件复印件由开户支行作存档备案并凭此开立账户,开户银行根据出资人以转账、现金等方式交存的资金,如数转入设立企业的“临时账户”后出具《询证函》,《询证函》原件交由委托代理人,银行对询证函复印件、询证人身份证复印件、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介绍信原件作存档备案;
e) 增资验资资金,应持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资料、开户许可证,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等证明文件。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第5号)及《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银发〔2005〕16号)
《银行会计基本制度》及《银行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
1)B1
初审
综合柜员
收到开户资料后,按规定初审资料,审核要点:
1) 开户资料是否真实、完整、合规、有效,同时在开户资料复印件上加盖“与原件核对一致”章及个人名章;
2) 《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应填写完整,加盖业务专用章和个人名章;
3) 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未亲自办理开户的,应提供其授权委托书及其有效身份证件,以及授权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业务;
4) 应对所有身份证件作公民身份联网核查并加盖“已联网核查章”及个人名章;
5) 《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是否填写完整、合规,是否加盖开户单位公章。
风险点:
提供账户资料未年检、伪造或虚假
风险类型:
外部欺诈
风险级别:
高风险
关键控制措施:
支行经办柜员审核
控制岗位:
综合柜员
1)B2
是否审查通过
综合柜员
客户提交资料是否通过初审:是,转1)C2;否,转1)A1。
1)C2
复核
授权人员
1) 复审开户资料原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确保开户资料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2) 核实客户在人民币银行账户系统的开户情况及是否为久悬账户。
1)C3
是否审核通过
授权人员
是否通过复核:
是,转1)A1;
否,转1)A4。
1)A4
领印鉴卡、预留印鉴
客户
1) 发出的空白印鉴卡必须登记《重要空白凭证登记薄》(记录5),交客户签收;
2) 客户填制一式三联的《预留印鉴卡》(记录6),加盖开户预留印章;
3) 客户在印鉴卡上加盖预留银行印鉴和公章。预留签章为财务专用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字或者盖章,对于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或者盖章,授权书中应对被授权人的姓名和其身份证件等内容作明确说明,并在授权书上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签章。
1)B4
审核印鉴卡内容
综合柜员
审核客户提交的印鉴卡,审核要点:
1) 审核开户单位名称是否与印鉴卡上名称一致;
2) 印鉴卡要素是否填写齐全;
3) 是否在印鉴卡背面是否加盖公章;
4) 开户资料与印鉴卡上公章是否一致。
1)B5
是否审核通过
综合柜员
1) 印鉴卡是否通过审核:
是,转1)B6;
否,转1)A4
2) 作废印鉴卡剪角作废放置当日办理业务传票最后。
2)B1
前台终端系统开户
综合柜员
1) 使用前台终端系统对客户建立账户信息,为客户建立客户号;客户的基本信息包括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客户类别、客户名称等信息;
2) 开户资料提交授权人员。
2)C1
对开户资料进行复核
授权人员
收到开户资料后,审核开户资料无误后并在人民银行账户系统进行开户备案。
2)D1
对开户资料进行审核
收到支行报送的开户资料后,审核开户资料是否完整、合规。
2)D2
是否审核通过
开户资料及印鉴卡是否通过审核:
是,转2)E1&2)D3;
否,转1)A4。
2)E2
对开户资料进行审核
人民银行
对开户行报送的账户资料进行审核。
2)E3
在验印系统进行复核授权
在验印系统中对合规的印鉴卡进行复核授权,并将复核后各支行应预留的印鉴卡及客户预留印鉴卡随当日支行报送的档案袋一并返还各支行。
2)E3
是否审核通过
人民银行
开户资料是否审核通过:
是,转2)E4;
否,转1)D1。
2)E4
发证
人民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核准后发证。
2)D4
前台终端系统激活账户
从中国人民银行领取开户资料并在前台终端系统激活账户,并将激活后的账户资料(开户许可证正副本、两联开户申请书、基本存款账户存款人密码单)随当日支行报送的档案袋一并返还各支行。
2)C4
领取开户资料
授权人员
核对领取的开户资料无误后,开户许可证正本、一联开户申请书、基本存款账户存款人密码转交客户签收。
2)A4
收到开户资料
客户
存款人按开户行约定的时间,到开户银行领取人民银行核发的开户许可证正本、一联开申请书、一联客户预留印鉴卡及一份基本存款账户存款人密码单。
2)C5
归档
授权人员
将开户许可证副本、一联开户申请书、一联支行预留印鉴卡及开户申请资料作为开户档案保管。
5.1.2备案类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开立流程
本流程包括开户资料审核和账户开立两个阶段,具体的流程描述及要求如下:
节点
任务名称
部门/操作岗位
操作要点
外部合规要求
内部合规要求
操作风险提示
1)A1
客户
填写申请、提交资料
1) 存款人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应填写《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一式三联)、《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一式两联)并加盖单位公章;《支付密码使用协议书》并加盖单位公章;存款人有上级法人或主管单位的,应在开户申请书如实填写相关信息;
2) 存款人应提交有关证明文件原件和复印件;
3) 存款人开立一般存款账户,应向银行出具其开立基本存款账户规定的证明文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和下列证明文件:
a) 存款人因向银行借款需要,应出具借款合同;
b) 存款人因其他结算需要,应出具有关证明。
4) 存款人申请开立非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应向银行出具其开立基本存款账户规定的证明文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和下列证明文件:
a) 金融机构存放同业资金,应出具其证明和存款人的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双方签署的资金存放协议;
b) 本地建筑施工单位,应向银行出具其相关建筑施工及安装合同。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第5号)及《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银发〔2005〕16号)
《银行会计基本制度》及《银行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
1)B1
初审
综合柜员
收到开户资料后,按规定初审资料,并在开户资料上加盖个人名章确认,审核要点:
1) 开户资料是否真实、完整、合规、有效,同时在开户资料复印件上加盖“与原件核对一致”章及个人名章;
2) 《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应填写完整,加盖业务专用章和个人名章;
3) 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未亲自办理开户的,应提供其授权委托书及其有效身份证件,以及授权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业务;
4) 对所有身份证件作公民身份联网核查并加盖“已联网核查”章及个人名章;
5) 《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是否填写完整、合规,是否加盖开户单位公章。
风险点:
提供账户资料未年检、伪造或虚假
风险类型:
外部欺诈
风险级别:
高风险
关键控制措施:
支行经办柜员审核
控制岗位:
综合柜员
1)B2
是否审查通过
综合柜员
客户资料是否通过初审:
是,转1)C2;
否,转1)A1。
1)C2
复核
授权人员
1) 复审开户资料原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确保开户资料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同时在开户资料复印件上加盖“与原件核对一致”章及个人名章;在《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上加盖业务专用章和个人名章、开户资料复印件上加盖业务专用章;
2) 核实客户在人民币银行账户系统的开户情况及是否为久悬账户。
1)C3
是否审核通过
授权人员
客户资料是否通过复核:
是,转1)A4;
否,转1)A1。
1)A4
领印鉴卡、预留印鉴
客户
1) 客户填制一式三联的《预留印鉴卡》,加盖开户预留印章;
2) 综合柜员发出的空白印鉴卡必须登记《重要空白凭证登记薄》,交客户签收;
3) 客户在印鉴卡上加盖预留银行印鉴和公章。预留签章为财务专用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字或者盖章,对于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或者盖章,授权书中应对被授权人的姓名和其身份证件等内容作明确说明,并在授权书上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签章。
1)B4
审核印鉴卡内容
综合柜员
审核客户提交的印鉴卡,审核要点:
1) 审核开户单位名称是否与印鉴卡上名称一致;
2) 印鉴卡要素是否填写齐全;
3) 是否在印鉴卡背面是否加盖公章;
4) 开户资料与印鉴卡上公章是否一致。
1)B5
是否审核通过
综合柜员
1) 印鉴卡是否通过审核:
是,转2)B1;
否,转1)A4。
2) 作废印鉴卡剪角作废放置当日办理业务传票最后。
2)B1
前台终端系统开户
综合柜员
1) 使用前台终端系统对客户建立账户信息,为客户建立客户号;客户的基本信息包括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客户类别、客户名称等信息;
2) 开户资料提交授权人员。
2)C1
人民银行账户管理系统开户备案
授权人员
收到开户资料后,审核开户资料无误后在人民银行账户系统进行开户备案。
2)D1
对开户资料进行审核
收到支行报送的开户资料后,审核开户资料是否完整、合规。
2)D2
是否审核通过
开户资料是否审核通过:
是,转2)D3;
否,转1)A4。
2)D3
在验印系统进行复核授权
审核无误后分别在验印系统与前台终端系统中进行复核授权。
2)D4
前台终端管理系统激活账户
将激活后的账户资料与印鉴卡随当日支行报送的档案袋一并返还各支行。
2)C4
领取开户资料
授权人员
核对领取的开户资料无误后,将一联开户申请书、一联客户预留印鉴卡转交客户签收。
2)A4
收到开户资料
客户
存款人按开户行约定的时间,到开户银行领取一联开立账户申请书及一联客户预留印鉴卡。
2)C5
授权人员
归档
将一联开户申请书及开户资料作为开立账户档案保管。
5.2 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变更操作流程
5.2.1核准类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变更流程
本流程包括账户变更资料审核和账户变更两个阶段,具体的流程描述及控制要求如:
节点
任务名称
部门/操作岗位
操作要点
外部合规要求
内部合规要求
操作风险提示
1)A1
提交变更申请资料
客户
1) 变更账户资料和账户信息,客户应填写一式三联《变更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记录7),如开户许可证丢失、残损或开户行名称变更应填写一式三联《补(换)发开户许可证申请书》(记录8)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提交开户许可证及有关证明文件原件和复印件;
2) 单位更换预留公章、财务专用章或个人印章,应出具一份《变更印鉴申请书》(记录9)、原预留印鉴、营业执照正副本、开户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
3)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授权他人办理的,应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及授权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第5号)及《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银发〔2005〕16号)
《银行会计基本制度》及《银行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
1)B1
初审
综合柜员
按规定审核变更资料,审核要点:
1) 变更资料是否真实、完整、合规;资料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
2) 变更资料复印件上加盖的开户单位公章是否正确;变更预留印鉴章的,加盖的预留印鉴章是否与原预留印鉴章相符;
3) 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未亲自办理变更手续的,是否有其授权委托书及其有效身份证件,以及授权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同时,应对客户提交的身份证件作公民身份联网核查;
4) 资料合规、预留印鉴相符的,综合柜员在变更资料复印件上加盖个人名章,并在《变更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加盖个人名章以示确认。
风险点:
提供账户资料未年检、伪造或虚假
风险类型:
外部欺诈
风险级别:
高风险
关键控制措施:
支行经办柜员审核
控制岗位:
综合柜员
1)B2
是否审查通过
综合柜员
账户变更资料是否通过审查:
是,转1)C2;
否,转1)A1。
1)C2
复审
授权人员
授权人员对存款人提交的账户变更资料以及初审记录进行复审。
1)C3
是否审核通过
授权人员
账户变更资料是否通过复核:
是,转2)B1;
否,转1)A1。
2)B1
是否变更印鉴
综合柜员
是否需要变更印鉴:
是,转2)B2;
否,转2)B3。
2)B2
办理印鉴变更手续
综合柜员
收回客户的旧印鉴,抽出印鉴薄中的旧印鉴,随变更并行期满当日传票送事后监督。
2)B3
在前台终端系统办理账户变更
综合柜员
在前台终端系统中输入变更账户信息;授权人员对综合柜员输入的账户变更信息进行审核,核对无误后授权办理变更业务。
2)C3
人民银行账户管理系统进行变更
授权人员
对客户提供的账户变更信息进行审核无误后在人民银行账户系统进行变更操作。
2)D3
对变更资料、印鉴进行审核
收到支行报送的变更资料及印鉴卡后,审核变更资料是否完整、合规。
2)D4
是否审核通过
是,转节点2)E4&2)D5;
否,转节点1)A1。
2)E5
在验印系统进行复核授权
在验印系统中对合规的印鉴卡进行复核授权,并将复核后各支行应预留的印鉴卡及客户预留的印鉴卡随当日支行报送的档案袋一并返还各支行。
2)E4
对变更资料进行审核
人民银行
对本行报送的变更资料进行审核
2)E5
是否审核通过
人民银行
变更资料是否通过审核:
是,转2)E6;
否,转2)D3。
2)E6
发证
人民银行
核准后发证。
2)D6
领取变更资料
从中国人民银行领取变更资料,并将新的变更许可证正副本、两联变更申请书随当日支行报送的档案袋一并返还各支行。
2)C6
领取变更资料
授权人员
核对领取的变更资料无误后,将新的变更许可证正本、一联变更申请书及一联客户留存的印鉴卡转交客户签收。
2)A6
收到变更资料回执
客户
存款人按开户行约定的时间,到开户银行领取人民银行核发的新开户许可证正本、一联变更账户申请书及一联客户预留的印鉴卡。
2)C7
归档
授权人员
将新的变更开户许可证副本、一联变更申请书、一联支行预留的印鉴卡及变更申请资料作为变更账户档案保管。
5.2.2备案类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变更操作流程
本流程包括账户变更资料审核和账户变更两个阶段,具体的流程描述及控制要求如:
节点
任务名称
部门/操作岗位
操作要点
外部合规要求
内部合规要求
操作风险提示
1)A1
提交变更申请资料
客户
1) 变更账户资料和账户信息,客户应填写一式三联《变更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提交开户许可证、开户资料及有关证明文件原件和复印件;
2) 单位更换预留公章、财务章专用章或个人印章,应出具一份《变更印鉴申请书》原预留印鉴、营业执照正副本、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3)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授权他人办理的,应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及授权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第5号)及《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银发〔2005〕16号)
《银行会计基本制度》及《银行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
1)B1
初审
综合柜员
按规定审核变更资料,审核要点:
1) 变更资料是否真实、完整、合规;资料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
2) 变更资料复印件上加盖的开户单位公章是否正确;变更预留印鉴章的,加盖的预留印鉴章是否与原预留印鉴章相符;
3) 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未亲自办理变更手续的,是否有其授权委托书及其有效身份证件,以及授权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同时,应对客户提交的身份证件作公民身份联网核查;
4) 资料合规、预留印鉴相符的,综合柜员在变更资料复印件上加盖个人名章,并在《变更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加盖个人名章以示确认。
风险点:
提供账户资料未年检、伪造或虚假
风险类型:
外部欺诈
风险级别:
高风险
关键控制措施:
支行经办柜员审核
控制岗位:
综合柜员
1)B2
是否审查通过
综合柜员
账户变更资料是否通过初审:
是,转1)C2;
否,转1)A1。
1)C2
复审
授权人员
对存款人提交的账户变更资料以及初审记录进行复审。
1)C3
是否审核通过
授权人员
账户变更资料是否通过复审:
是,转2)B1;
否,转1)A1。
2)B1
是否变更印鉴
综合柜员
印鉴是否需要变更:
是,转2)B2;
否,转2)B3;
2)B2
办理印鉴变更手续
综合柜员
收回客户的旧印鉴,抽出印鉴薄中的旧印鉴,随变更并行期满当日传票送事后监督。
2)B3
在前台终端系统办理账户变更
综合柜员
在前台终端系统中输入变更账户信息;授权人员对综合柜员输入的账户变更信息进行审核,核对无误后授权办理业务。
2)C3
对变更资料进行复核
授权人员
对客户提供的账户变更信息在验印系统中进行审核。
2)C4
是否审核通过
授权人员
账户变更资料是否通过审核:
是,转2)C5;
否,转1)A1。
2)D3
对变更印鉴进行审核
收到支行报送的印鉴卡后,审核印鉴卡信息是否完整、合规。
2)D4
是否审核通过
变更印鉴资料是否通过审核:
是,转2)D5;
否,转2)B2。
2)D5
在验印系统进行复核授权
在验印系统中对合规的印鉴卡进行复核授权,并将复核后各支行应预留的印鉴卡及客户预留的印鉴卡随当日支行报送的档案袋一并返还各支行。
2)C5
领取账户变更资料
授权人员
核对领取的变更资料无误后,将新的一联变更申请书及一联客户留存的印鉴卡转交客户签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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