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X分公司流量增值服务协议
甲方:【X市X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X】
法定代表人:【 X 】
联系人:【X】
联系方式:【X】
乙方:股份有限公司X分公司
地址:【X】
法定代表人:【X】
联系人:【 X 】
联系方式:【 X 】
为了充分发挥双方在各自服务领域的资源优势,双方本着平等互利、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原则,经过充分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内容以供信守:
合作先决条件
甲方保证于本协议签订时及本协议有效期内持续拥有下述全部条件,否则,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由甲方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1) 甲方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依法成立且正常经营的公司,拥有独立的法律地位,有能力享有并承担本协议约定的各项权利、义务。
2) 就本协议签订及履行事项,甲方已依其内部章程等规定取得其内部权力机关的合法有效批准。
3) 甲方具有开展合作业务所需的各项业务资质、许可文件及相应业务能力。
甲方应于本协议签订前向乙方提供证明其完全具备上述各项条件的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其主体证明文件、业务资质证明文件、银行账户等与业务经营相关的资料。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并应根据实际情况随时向乙方补充提交前述资料的年检、变更情况证明文件。甲方所提供的各资料均作为本协议附件。
第一条 定义
1、流量增值服务定义如下:
乙方以手机上网流量作为合作资源,与甲方在X省范围内协同开展业务合作,由甲方购买流量并按照一定规则提供给其用户使用的业务合作。
2、签约地区:【X】市
第二条 合作内容
1、合作范围描述:
乙方以【通用流量】作为合作资源,与甲方在X省范围内协同开展业务合作。
2、业务模式
甲方向乙方购买【通用流量包】并以相应规格提供给其指定用户使用。乙方通过自有系统(流量增值服务门户)向甲方指定用户交付流量。
3、业务流程
甲方选择以下第【2】种流量交付方式:
1)批量交付:甲方将其指定用户的电信手机号码清单按双方约定时间进行统计汇总,通过综合平台业务系统对批次指定用户批量完成流量的交付。
2)接口交付:乙方向甲方提供标准化数据接口,甲方可直接通过调用此接口对其指定电信用户完成流量的交付。
4、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维护相应营销活动内容与流量包的订购关系。
2)甲方需保证甲方平台的正常运行和业务开展,如因甲方业务平台产生故障而导致用户流量交付失败或错误的,甲方需自行向用户进行解释说明,并在故障发生后24小时内通知乙方,同时采取相应的排障止损措施。如因为甲方的系统故障或通知不及时而造成的业务损失由甲方承担。
4)甲方负责解决与其服务相关的用户投诉或纠纷,并与乙方建立有效通畅的沟通投诉渠道,向乙方提供内部客服联系渠道、客服邮箱或其他联系方式,甲方必须保证提供7*24小时电话客服,节假日服务时间变更必须额外声明。内部联系电话变更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原号码须保留至少一个月。
客户服务负责人:【X】
服务电话:【X】
传真:【X】
电子邮件:【X】
5)对乙方转给甲方的用户投诉,甲方需在24小时内将处理结果反馈给乙方;对甲乙双方均不能作出合理解释的用户投诉,甲方作为最终解决方,有责任最终妥善处理用户投诉直至用户满意为止。
7)协议期内,甲方须保证其提供的网站、应用软件以及所有平台提供的内容与服务的合法性,提交给乙方用于活动推广的素材版权归甲方所有且具合法性,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网络链接、音视频文件。
5、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承诺将按照甲方要求按时完成流量交付,因甲方指定用户不满足流量交付条件(如状态异常、已订购套餐互斥和其他不可抗力)导致的流量交付失败,乙方需将流量交付结果返还到甲方。如非以上原因而导致流量交付失败,乙方应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24小时之内为甲方指定用户重新进行流量交付。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相应的流量费用。
流量包交付约束条件:X无线宽带套餐用户、时长计费用户;欠费用户、或名下存在欠费产品的用户;未办理实名认证、未进行资料返档的用户;其他电信规则限制的用户等均无法领取流量。
2)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业务对接所必需的技术文档和技术支持,并配合甲方进行相应的开发和测试等工作。乙方保证其提供的服务不影响甲方产品的正常稳定运行。
3)乙方保证甲方可查询流量包交付情况及甲方账户余额等信息。
4)乙方负责受理并解决用户在流量包使用过程中产生的投诉客服工作,且服务内容和水准均享受与正常的电信用户相同的待遇。
5)乙方承诺在本合同范围内涉及的甲方指定用户个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用户姓名、联系电话等)不向任何第三方提供。
6)违规信息通告可能会通过合作协议上的一切联系方式,包括不限于电话、邮箱或其他合理的方式进行通知,双方需确保所提供的联系信息是真实、有效的,并且未设置过滤规则,否则因此造成的一切责任由过失方自行承担。
7)乙方有权对违反国家有关法规及信息安全的甲方信息内容进行拦截、过滤。有权对甲方在其营销推广计划执行过程中,影响品牌形象、违反本协议规定的原则、违规行业应用内容等行为进行管控,并要求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改进、补救或补偿。
第三条 业务单价及折扣方式
1、业务单价
1)省内通用流量包
乙方提供五个规格(10MB/30MB/100MB/200MB/500MB)的通用流量包,交付甲方指定用户使用,标准定价如下:
月费
省内流量
备注
30元
500MB
以上规格均为省内流量,通用流量包开通之日起立即生效,当月结束后失效。
15元
200MB
10元
100MB
5元
30MB
2元
10MB
2)国内通用流量包
乙方提供八个规格(5MB/10MB/30MB/50MB/100MB/200MB/500MB/1024MB)的通用流量包,交付甲方指定用户使用,标准定价如下:
月费
国内流量
备注
50元
1024MB
以上规格均为国内流量,通用流量包开通之日起立即生效,当月结束后失效。
30元
500MB
15元
200MB
10元
100MB
7元
50MB
5元
30MB
2元
10MB
1元
5MB
2、单价调整
甲乙双方确认,如乙方有针对后向流量业务体系出台新增产品规格及价格调整,乙方须通过邮件、纸质文件、传真件等形式告知甲方,甲方根据业务需求通过纸质文件向乙方申请新增的产品规格及调整后的价格,经乙方确认后合作方可按照新产品规格及资费价格结算。
3、折扣方式
本次合作,甲乙双方意向合作金额为大写人民币【壹佰万】元整(小写¥【1000000】元),甲乙双方采用合同期内阶梯折扣,按照累计到账流量款计算,达量优惠,具体资费档次如下:10万元以下按标准资费,10万元及以上50万元以下按95折,50万元及以上100万元以下按9折,100万元及以上按85折。支付款项在合同有效期内不予退还;以上金额包含了本合同所有服务费用(含增值税)。累计到账流量费用是指在一年合作期内,累计形成的流量费用。
第五条 财务结算条款
1、付款及流量交付
1)甲方应于本协议签署后【1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金额人民币【 壹拾万】元整(小写¥【 100000】元)的流量预付款项,款项到帐后乙方开具相应金额收据或发票给甲方。乙方将根据甲方支付的流量服务额度及对应折扣在流量增值服务门户一次性批量完成流量交付(即支付金额/对应折扣优惠),以供甲方进行流量使用,并按标准业务单价进行统计;当甲方消耗达到限定额度时,甲方继续支付,乙方根据甲方累计到账流量款及对应折扣批量交付流量(即累计预付款/对应折扣优惠-累计已提供额度);否则乙方可暂停提供服务;甲方向乙方采购的流量须在协议期内消耗完毕,逾期未消耗的将自动失效;合同结束未消耗的部分不予退还。
2、结算
甲乙双方按自然月结算,结算以乙方出具的账单为准。乙方对甲方指定产品的实际流量消耗情况按自然月进行统计汇总,每月5日前在乙方平台系统提供上一月发生的账单,甲方应在每月10日前核对,逾期视同甲方确认。如甲方对账单有异议的,双方数据核对后差异比例少于10%的,以乙方数据为准;差异比例大于或等于10%的,乙方可协调复查,最终数据以电信IT系统数据为准,差异在下月账期进行调整。
3、发票开具
甲方选择以下第【 1 】种发票开具方式:
1)如甲方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乙方在收到甲方款项后开具收据,未来根据每月流量消耗结算金额,逐月向甲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合同期满甲方的流量仍未消耗完毕,剩余款项乙方一次性向甲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如甲方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且甲方支付预付款时要求一次性提供发票,则乙方按收款金额向甲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且未来不提供换票。
3) 如甲方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或非增值税纳税人,则乙方按收款金额向甲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注:甲方向乙方银行账户支付款项时,须在汇款用途中注明为:后向流量服务费。
4、双方账户信息:
甲方账户名称:【X市X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甲方银行账号:【 X 】
甲方开户行名称:【 X 】
乙方账户名称:【股份有限公司X分公司】
乙方银行账号:【X】
乙方开户行名称:【X】
5、甲方纳税人信息:
纳税人识别号:【X】
地址、电话:【XX】
第六条 保密条款
1、甲乙双方有责任对通过合作业务获得的所有客户资料及专有信息予以严格保密。其中,“专有信息”是指:双方合作过程中,一方从另一方(“披露方”)得到的披露方开发、创造、发现的、或为披露方所知的、或转移至该披露方的、并采取一定保密措施的信息。专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有关商业秘密、电脑程序、设计技术、专有技术、工艺、数据、业务和产品开发计划,与披露方业务有关的客户的信息及其他信息,或披露方从他方收到并负有保密义务的保密信息。
2、除非披露方事先书面同意,另一方将对任何专有信息保密,不能自行使用或向本协议以外的任何第三方披露这些专有信息。
3、任何一方在任何媒体(包括但不限于报纸、电台、电视台、宣传单页、网页等)上描述的与对方有关的、专有信息以外的业务内容均需事先书面知会对方,如对方提出异议,另一方不得在任何媒体描述对方有异议的业务内容。
4、甲乙双方对本协议的签订及具体内容负有保密责任。未经一方事先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将本协议的具体内容及其相关内容披露给任何第三方。
5、甲乙双方为履行本协议而向其关联公司披露专有信息等信息的,不受此限。
6、本协议终止后,双方仍需继续遵守本条款,履行其所承诺的保密义务,直到对方同意其解除保密义务,或专有信息已为公众所知。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若有一方违反本协议规定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2、如果甲方在合同签订后的【15】个工作日内未支付结算款,应当每日按应付款额的5‰向乙方支付逾期违约金。如甲方违反本协议的其他相关约定,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及时纠正或进行弥补,如甲方不能在72小时间内采取措施,乙方有权停止服务甚至终止合同,如给乙方造成其它损失,乙方有权直接在甲方的【预付款】中扣除上述违约金及损失,并有权要求甲方进行赔偿。
3、任何一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赔偿给对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第八条 不可抗力与免责
由于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及后果不能克服、不可避免的不可抗力事件,致使一方遭受经济损失或致使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对另一方的损失不承担责任或承担部分责任。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在72小时内将事件情况书面通知对方,并应于15日内提出事件详情及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按照事件对协议继续履行的影响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继续履行或终止协议。
第九条 争议解决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如果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协议变更、终止
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出现以下任一情形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立即整改,同时,乙方视具体情况有权立即单方终止本协议,并要求甲方承担相应责任:甲方开展合作业务过程中存在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行为;甲方提供的授权作品或相关资源内容违反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甲方向乙方提供虚假或未经核实的授权作品或相关资源权属证明、营业执照及银行账户等依据本协议约定应向乙方提供的文件、资料;甲方存在其他严重违反本协议约定或乙方相关管理规定的行为;应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的裁决、命令和要求,一方有权立即单方终止本协议,且不向另一方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一条 协议生效及其他
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生效,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在协议期间双方根据具体合作情况,可签署补充协议,实现继续合作。
3、本协议(含附件)【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甲方指定用户的历次获赠记录和乙方出具的经甲方认可的实际发生的业务对账单与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协商沟通机制
1)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指定【X】为甲方联系人,乙方指定【X】为乙方联系人。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协议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2)甲乙双方在协议执行过程中所有的通知都必须按照本协议中的地址,以书面形式或甲乙双方确认的通讯方式进行。
第十二条 附件
本协议附件作为合作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同样具有对等的法律效力。
附件:互联网安全承诺书
甲方: 【X市X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蔡青龙】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
乙方: 股份有限公司【X】分公司
授权代表:【 】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
附件:互联网安全承诺保证书
互联网信息安全承诺书
股份有限公司【 X 】分公司:
一、本单位郑重承诺遵守本承诺书的有关条款,如有违反本承诺书有关条款的行为,由本单位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民事、行政和刑事责任。
二、本单位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和《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等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制度。
三、本单位与合作推广的应用软件接受市公安局网监分局的监督和检查,如实主动提供有关安全保护的信息、资料及数据文件,积极协助查处通过国际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网络违法犯罪行为。
四、本单位保证不利用国际互联网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侵犯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五、本单位承诺严格按照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做好本单位应用软件的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工作,设立信息安全责任人和信息安全审查员,信息安全责任人和信息安全审查员在参加市公安局网监分局认可的安全技术培训后,持证上岗。
六、我司涉及电信流量合作的客户端,其更新版本及其业务开展过程当中所涉及的URL地址等相关业务信息均须由综合平台备案并书面回复后,方可发布,并且严格遵守本信息安全承诺书的规定,否则所带来的法律责任及对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乙方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七、本单位承诺健全各项互联网安全管理制度和落实各项安全保护技术措施。
八、本单位承诺不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煽动非法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聚众扰乱社会秩序;
(10)以非法民间组织名义活动;
(11)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12)表现或隐晦表现性行为、令人产生性联想、具有挑逗性或者侮辱性的内容;
(13)对人体性部位的直接暴露和描写;
(14)对性行为、性过程、性方式的描述或者带有性暗示、性挑逗的语言;
(15)对性部位描述、暴露,或者只用很小遮盖物的内容;
(16)全身或者隐私部位未着衣物,仅用肢体掩盖隐私部位的内容;
(17)带有侵犯个人私隐性质的走光、偷拍、漏点等内容;
(18)以挑逗性标题吸引点击的;
(19)相关部门禁止传播的色情、低俗小说,音视频内容,包括一些电影的删节片断;
(20)一夜情、换妻、SM等不正当交友信息;
(21)情色动漫;
(22)宣扬血腥暴力、恶意谩骂、侮辱他人等内容;
(23)非法的性用品广告和性病治疗广告;
(24)未经他人允许或利用“人肉搜索”恶意传播他人隐私。
八、本单位承诺不从事下列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
1、未经允许,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或者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资源的;
2、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3、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4、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
5、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
九、本单位承诺当计算机信息系统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时,立即采取应急措施,保留有关原始记录,并在24小时内向市公安局网监分局报告。
十、若违反本承诺书有关条款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本单位直接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造成第三方财产损失的,由本单位直接赔偿。
十一、本承诺书自签署之日起施行。
甲方公司(盖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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