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苏州大学欧美同学会(留学人员联谊会)章程(修订稿)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本会名称为苏州大学欧美同学会(留学人员联谊会)。第二条 本会是主要由本校留学人员组成的联谊性组织。第三条 本会宗旨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宪法、法律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通过宣传学习和组织各种活动,广泛联系、组织、动员和服务校内留学人员,凝聚广大留学人员的智慧和力量,为把我校建成世界一流大学献计出力,为不断提高办学层次
2、和办学水平,努力扩大学校影响力和知名度,积极为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第四条:本会成立于2006年,前身为苏州大学归国学者联谊会。2019年经*省欧美同学会批准更名为“苏州大学欧美同学会(留学人员联谊会)”。本会会址现设在苏州大学天赐庄校区纵横楼330室。第二章 任务第五条 组织会员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统一战线理论,落实党和政府关于留学人员工作、知识分子工作和人才工作的方针政策,对会员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教育。第六条 围绕苏州大学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工作,发挥会员的专业特长,开展建言献策、参观考察、专题调研、学习研讨、咨询论证等各项活动。第七条 宣传留学人员的工作业绩、学术成果和先
3、进事迹,举荐优秀人才。第八条 了解会员的思想、工作、生活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做好留学人员代表人士发现、培养、使用、管理、服务工作。第三章 会员第九条 有意愿加入本会的会员,是指在国外留学或访学一年以上,归国后目前在我校工作的在职人员,同时应在本业务领域中有一定影响;一般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特殊情况可适当放宽标准)。第十条 本会会员,一般由本人提出申请,经秘书处提请会长会议(日常工作由常务副会长负责)批准,可成为会员。第十一条 本会会员可参加本会组织的学习、联谊等各项活动。第十二条 本会会员有退会的自由,但应书面通知本会。会员有严重违法违纪或者违反
4、章程的行为,本会按程序取消其会员资格。第四章 组织机构第十三条 本会的领导机构为理事会。理事会由理事、常务理事组成。设会长一名、常务副会长一名,副会长四名、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两名,组成会长会议,主持理事会日常工作,重要事项由常务理事会研究决定,重大事项由理事会讨论通过。 第十四条 理事名单由会长会议提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由统战部提名,经理事会协商决定,理事会每届任期五年。第十五条 根据工作需要,经理事会商定,邀请具有海外留学经历的校领导为本会顾问和名誉会长,推荐具有海外留学经历的院士及其他取得重大成就的留学人员作为荣誉会员并报请校党委统战部审批。第十六条 理事会每年举行一至两次会议,讨论本会的重要事项并定期举办评优活动,表彰对校欧美同学会(留学人员联谊会)有突出贡献的会员。第十七条 在会长会议领导下,秘书长负责处理本会的日常工作。 第五章 经费第十八条 来源:党委统战部支持的活动经费; 社会团体的捐赠; 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第十九条 用途:主要用于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第二十条 管理:由欧美同学会秘书处负责管理,并在理事会上公布使用情况。第二十一条 其余未尽事宜由理事会讨论决定。苏州大学欧美同学会(苏州大学留学人员联谊会)2022年1月15日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