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XX村镇银行互联网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满足我行业务开展的实际需要,保障我行网络安全,规范本行员工互联网上网行为,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上网员工应自觉遵守各项法规,遵守社会公德,严格自律,文明健康上网。
第三条 严禁在工作时间利用互联网进行非业务活动。
第四条 不得登录、收藏含有不健康内容的网站、网页。
第五条 互联网上网人员不得进行下列危害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
(一)故意制作或者传播计算机病毒以及其他破坏性程序的;
(二)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数据和应用程序的;
(三)进行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活动的。
第六条 不得利用互联网制作、下载、复制、查阅、发布、传播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一)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十)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第七条 连接互联网时应注意做好相关资料的保密及计算机防病毒工作。访问互联网的设备不能存储我行机密文件、我行客户信息等敏感信息,不能够安装我行业务软件。严格禁止我行规定的涉密计算机、业务生产计算机或设备接入互联网,其他允许接入互联网的计算机必须安装有效的防病毒软件。
第八条 我行互联网和内网(业务网与办公网,以下简称内网)实行物理或逻辑隔离(通过接入认证分发不同vlan),为保证我行网络安全,严禁内网与互联网互相通信。
第九条 严禁各部门擅自拉接网线,篡改网络参数等办法非法连接互联网。
第十条 严禁私自安装网络设备(交换机、路由器和无线路由器等)接入我行网络。
第十一条 各部门如确因业务开展需要连接互联网的,可根据岗位需要填写《XX村镇银行互联网接入审批表》(简称《审批表》,见附件)申请开通互联网。由于互联网访问可能涉及信息泄漏及病毒感染,因此各申请部门应持认真严格的态度提出申请,综合管理部根据《审批表》为各部门开通相应站点;如条件许可,对于专用上网的电脑原则上禁止连内网。
第十二条 综合管理部保留员工上网日志、记录3个月以上,供国家有关机关依法查询,综合管理部不定期抽查员工上网行为日志及上网电脑。
第十三条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视情节轻重,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部门负责人责任,并可执行如下处罚:
(一)全额或部分扣除部门公共指标中的计算机安全分;
(二)全行通报批评;
(三)报送司法机关处理。
情节较轻的,适用上述第一条处罚款项;
情节较重的,适用上述第一、二条处罚款项;
情节非常严重的,触犯国家相关法律的,适用上述第一、二、三条处罚款项。
第十四条 本规定由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以前颁布规定不同之处,以此为准。
附件:《XX村镇银行互联网接入审批表》
XX村镇银行互联网接入审批表
年 月 日
申请部门
经办人
使用岗位
使用人
使用时间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申请理由
申请访问网站
部门负责
审批
签字: 年 月 日
综合管理部
审批
签字: 年 月 日
主管综合管理
行长审批
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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