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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和经营运作系统,明确企业经营管理层工作权限,规范经营管理层工作行为,确保经营管理层依法行使职权、推行职责、负担义务,促进经营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依据《中国企业法》(以下简称《企业法》)和集团(以下简称集团)相关要求和《某章程》(以下简称企业章程),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总经理行使法定代表人职权,在重大决议、参与对外活动等方面代表企业,是股东领导下企业行政责任人,负责落实落实集团决议,主持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对集团负责。
第二章 总经理任职条件和任免程序
第三条 企业设总经理一名,总会计师一名,副总经理3~5名共同组成企业经理层,是企业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决议和指挥中心。
第四条 企业总经理由集团委派或更换。总经理及副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能够连聘连任。
第五条 总经理任职,应该含有下列条件:
(一)含有较丰富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含有较强生产经营管理能力;
(二)含有调动职员主动性、知能善任、协调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能力;
(三)含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五年以上企业管理工作经历,精通本行,熟悉多个行业经营业务和掌握国家相关政策、法律、法规;
(四)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民主公道;
(五)有强烈使命感和主动开拓进取精神。
第六条 有《企业法》第147条要求情形人员,不得担任企业总经理或经理班子其它组员。
第七条 企业经理层领导人员聘用、委任、调整,采取下列方法:
(一)企业总经理由集团委派或更换;
(二)企业总会计、副总经理由集团委派或更换。
第八条 总经理在任职期间,能够提出辞职,但应提前三个月向集团递交辞职汇报,待同意后离任。假如在不利于企业时候辞职和在集团未正式同意前因离职原因给企业造成损害,总经理应负担对应责任。
第九条 集团于收到总经理辞职汇报之日起三个月内给正式批复。
第十条 经理层其它领导人员提出辞职,需向总经理提交辞职汇报,由总经理签字同意后报集团同意。
第十一条 总经理离任时必需审计。
第三章 总经理管辖机构
第十二条 总经理依据基础管理制度和集团授权范围,制订具体管理规章,对企业进行管理。
第十三条 总会计师、副总经理对总经理负责,按总经理授予职权各司其职,帮助总经理开展工作。
第十四条 总经理班子分工应该由总经理做出决定,以文件形式明确,并报集团立案。
第十五条 总经理班子人员在工作中必需紧密配合,相互支持。在紧急情况下,对不属于自己职责范围而又必需立即决定问题,可临时处理,但事后应立即通知相关人员,并向总经理汇报。
第十六条 企业各职能部门,分别按各自职能进行专业归口管理和协调工作,部门行政责任人对总经理负责,并接收其分管经理层领导领导。
第十七条 各子企业行政责任人应定时向总经理汇报本企业生产经营、项目建设情况,总经理有对企业所属子企业管理或指导、协调权利和义务。
第十八条 总经理可依据需要设置由总经理班子组员牵头负责专门委员会或领导小组,对相关工作和事务进行协调、研究和处理。
第四章 总经理权限
第十九条 依据《企业法》、《企业章程》要求,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集团决议、决定;
(二)组织实施企业年度经营计划、经营目标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企业基础管理制度,报集团审批后实施;制订企业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内部改革方案及企业具体规章;
(四)提请聘用或解聘企业副总经理、子企业总经理、财务责任人,并提出薪酬提议;
(五)决定聘用或解聘除应由集团、党委任免以外管理人员;
(六)负责企业由集团考评范围以外管理人员和其它人员绩效考评和薪酬分配;
(七)负责制订权限范围内投融资项目、资金使用、担保事项、关联交易、招投标等相关管理措施和预案,并组织实施;
(八)负责预算内生产经营性资金使用审批;制订预算内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九)负责预算外资金使用草案编制,经集团同意后实施;
(十)负责权限范围外非生产经营性资金使用草案编制,经集团同意后实施;
(十一)负责企业资金集中管理和统一调配;
(十二)负责拟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制订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
(十三)管理或指导、协调子企业生产经营、财务和项目建设等关键工作;
(十四)经集团授权代表企业处理对外事宜和签署包含筹融资、合作经营、合资经营等协议和委托代理工作;
(十五)负责制订企业协议管理措施;
(十六)负责集团临时授权事项组织、指挥、协调工作。
(十七)在《企业章程》要求投资、决议权限内,享受下列职权并按程序规范运作:
1.重大投融资决议权限及程序
制订重大投融资方案。
决定在100万元以内对外投资;超出100万元(含100万元)对外投资,由集团审批;
非生产经营性投资,由集团审批,总经理负责组织实施。
2.资金使用决议权限及程序
预算内大额资金使用,资金使用实施总经理和总会计师联签制度。生产经营资金使用通常由经理层支配,其中单笔数额1000万元,使用前报集团立案。非生产经营资金使用,在500万元以内,由经理层支配使用,超出500万元由集团审批。
预算外资金使用,必需报集团审批。
(十八)在《企业章程》要求关键人事任免和薪酬决议权限内,享受下列职权:
1.关键人事任免权限及工作程序
经理层人员,由集团考评、聘用或解聘。
经理层内设机构关键人员(即:总经理助理、总工艺师、副总工程师,人力资源部门责任人,财务部门责任人,监察审计部门责任人)任免,报集团任前立案同意后,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由总经理聘用(解聘);经理层内设机构其它人事任免,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由总经理聘用(解聘)。
子企业总经理、财务责任人,由企业总经理提名,党委组织部考评,经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后,向子企业董事会推荐,由子企业董事会聘用。
2.关键人员薪酬决定权限及工作程序
总经理、党委书记、总会计师、副经理薪酬,由集团根据集团相关企业经营者岗位绩效工资管理措施决定。
(十九)《企业章程》或集团授予其它职权。
第二十条 总经理暂不能推行职权时,可临时授权一名副总经理代行部分或全部职权。
第二十一条 总会计师 、副总经理关键职权:
(一)受总经理委托分管业务工作,对总经理负责,并在职责范围内签发相关业务文件;
(二)受总经理委托代行总经理部分或全部职权。
第五章 总经理义务及汇报制度
第二十二条 总经理及经理层其它组员应该遵遵法律、行政法规和《企业章程》等,对企业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一)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其它非法收入,不得侵占企业财产;
(二)不得挪用企业资金;
(三)不得将企业资产或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其它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放;
(四)未经集团同意,不得将企业资金借贷给她人或以企业财产为她人提供担保;
(五)未经集团同意,不得和企业签订协议或进行交易;
(六)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她人谋取本应属于企业商业机会,自营或为她人经营和企业同类业务;
(七)不得接收她人和企业交易佣金归为己有;
(八)不得私自披露企业秘密;
(九)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企业利益;
(十)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企业章程》要求其它忠实义务。
第二十三条 总经理及经理层其它组员应该遵遵法律、行政法规和《企业章程》等,对企业负有下列勤勉义务:
(一)应该对企业定时汇报签署书面确定意见,确保企业所披露信息真实、正确、完整。
(二)依据集团和监事要求,总经理应如实向集团和监事汇报相关情况,并确保其真实性;年底时,向集团和监事提交总经理年度工作汇报。
(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企业章程》要求其它勤勉义务。
第二十四条 除上述义务之外,总经理行使职权时,不得违反集团决议,不得超越决议授权范围。对于超越本人职权范围重大事项,总经理应立即向集团汇报。
第二十五条 总经理应该依据集团或监事要求,向集团或监事汇报企业重大协议签署、实施情况、资金利用情况和经营盈亏情况等。总经理必需确保该汇报真实性。
第二十六条 总经理应定时以书面形式向集团会和监事汇报工作,并自觉接收集团和监事监督、检验。
(一)下列事项总经理应向集团作出汇报:
(1)对集团决议事项实施情况;
(2)企业资产、资金使用情况;
(3)企业资产保值、增值情况;
(4)企业关键经营指标完成情况;
(5)重大协议或涉外协议签署、推行情况;
(6)和股东及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情况;
(7)企业经营中重大事件(含市场、管理和财务方面);
(8)集团要求汇报其它事项。
(二)下列事项总经理应向企业监事汇报:
(1)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实施情况;
(2)企业在资产、资金运作中发生重大问题;
(3)和股东及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情况;
(4)监事要求汇报其它事项。
第二十七条 总经理确定相关职职员资、福利、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劳动保险、解聘企业职员等包含职员切身利益问题,应该事先听取工会和职代会意见。
第二十八条 企业领导班子组员实施回避制度:
(一)总经理不得提名其亲属(直系、旁系亲属,下同)在企业领导班子中任职;
(二)不得安排其亲属担任企业办公室、组织、人事、纪检、财务等部门关键责任人及下属企业关键责任人;
(三)不得和其亲属投资企业发生借贷、担保等行为。
第六章 总经理办公会议
第二十九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是研究和处理企业行政及经营管理方面关键问题会议,是总经理行使职权关键形式。
第三十条 总经理为推行职权所作出决议除以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或决议形式作出外,还能够由总经理决定指令方法做出。
第三十一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主持,总经理因故不能主持会议,可委托一名副总经理代为主持召开。
第三十二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出席人员为企业经理层组员,并依据会议需要,由总经理决定其它相关人员参与。
企业监事、党委班子组员可列席总经理办公会议。
第三十三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标准上应该有二分之一及以上应参与会议人员出席时方可举行。应参与会议人员因故不能出席总经理办公会会议,应向总经理或主持会议副总经理请假;如对议题有意见或提议,可在会前提出。
如和会人员低于上述人员总数二分之一,会议应该另行召开。特殊情况下必需立即召开,可就紧急事项经过电话等方法征求未参与会议人员意见。对于因故未能参与会议上述应参与会议人员,会议结束后,主持人应指示相关人员立即向其通报会议内容。
第三十四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负责,实施民主集中制标准。对于会议讨论议题,总经理应该在归纳多数和会组员意见后做出决定;对于不宜即时做出决定议题,总经理有权决定以后再议;对于必需做出决定但又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总经理能够先行决定。
第三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总经理应立即召开总经理办公会会议:
(一)集团提出时;
(二)总经理认为必需时;
(三)其它副总经理提议时;
(四)有突发性事件发生时。
总经理办公会议形成决定、决议、纪要以文件形式发送。
第三十六条 参与会议人员在总经理就某一议事事项做出决定前,有客观、正确、真实地向总经理反应情况和叙述意见义务。
第三十七条 在讨论包含“三重一大”关键事项时,应按“三重一大”相关决议程序及要求实施。
第三十八条 企业办公室负责总经理办公会会议议题搜集及传输、会议材料准备、会议通知、会议安排、会议统计、会议纪要或决议整理等。总经理办公会统计应载明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时间和地点;
(二)参与会议人员姓名;
(三)会议议程;
(四)和会人员讲话关键点;
(五)结论性意见等。
第三十九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应制作会议纪要,会议纪要内容关键包含:会别、会次、时间、地点、主持人、参与人,会议关键内容和议定事项。会议纪要由总经理或委托召集、主持会议副总经理签署后下发实施,并抄报集团立案。
第四十条 会议纪要或决议一经形成,全部相关人员均应遵照实施,任何人员不得以未参与会议或有保留心见而拒绝实施或改变实施内容。
总经理办公会议纪要、统计保管期限为十年以上。
第四十一条 参与、列席总经理办公会会议人员,应该遵守保密要求,不得泄露会议讨论秘密事项。
第七章 激励和约束
第四十二条 总经理及经理层其它组员薪酬实施年薪制,具体考评措施实施集团绩效和薪酬管理措施要求。
第四十三条 总经理及经理层其它组员在生产经营中,忠实推行职责,为企业发展和经济效益做出重大贡献,可提请集团给嘉奖。
第四十四条 总经理及经理层其它组员因管理不力,经营不善,给企业造成严重损失或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由集团根据相关要求对其进行处理。
第四十五条 总经理及经理层其它组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则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六条 本细则未尽事项,按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企业章程》要求实施。本细则如和国家以后颁布法律、法规和《企业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章程》要求实施。
第四十七条 本细则由集团负责解释。
第四十八条 本细则自集团同意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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