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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移动孵化式创新创业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中国移动孵化式创新创业工作顺利开展,依据《中国移动孵化式创新创业工作管理措施》结合实际情况,特制订《中国移动孵化式创新创业工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适用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企业总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企业、各专业企业、各直属单位。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三条 中国移动“双创”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负责确定中国移动孵化式创新创业工作管理措施和工作实施细则,措施和细则确实定需广泛征求中国移动通信集团企业总部相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企业、各专业企业、各直属单位意见。其中关键管理制度需“双创”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第四条 办公室负责确定中国移动孵化式创新创业工作整体计划,整体计划确定需深入了解国家相关政策,广泛开展内外部调研,组织专题研讨会,和各相关部门和单位亲密沟通。整体计划需“双创”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第五条 办公室负责确定中国移动孵化式创新创业工作年度工作计划,包含工作目标、工作方案(孵化方法、孵化项目数量、时间安排、专题方向、奖金方案等)、年度预算和和创空间设置方案等。年度计划需“双创”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第六条 办公室负责统筹管理线上平台开发需求管理。线上平台开发单位负责线上平台(Web端、App、微信公众号等)具体开发工作,包含平台功效开发及资源能力(大网资源、云资源、特色能力资源和工具等)引入等。线上平台关键功效设置和运行步骤需办公室审定后实施。
第七条 办公室负责统筹管理线上平台运行。线上平台运行单位负责线上平台(Web端、App、微信公众号等)具体运行工作,包含整体运行方案制订、线上渠道宣传推广、线上步骤运转(项目申报、团体组建、虚拟众筹、应用意向、评审结果公布等)、各类线上资源包(大网能力资源、云资源、当地资源、空间服务资源)提供及维护、双创平台日常运维等。线上平台开展关键运行活动需办公室审定后实施。
第八条 办公室负责统筹和创空间设置。和创空间意向单位向办公室提出申请,办公室依据年度工作计划中设置和创空间数量和地点,统筹上报“双创”工作领导小组,由“双创”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决议。
第九条 和创空间运行单位负责和创空间运行管理。包含确定和创空间各项管理制度步骤,制订运行年度预算、年度工作计划,为孵化团体提供统一服务及差异化服务。
(一) 统一服务包含提供办公场地、水电设施、住宿环境等入驻服务,开发指导、创业指导等孵化服务和相关配套服务。
(二) 差异化服务包含提供差异化内部资源及外部采购资源。其中内部资源包含云主机、云存放等云服务资源,认证、推送等能力调用,短信、语音、流量等大网资源,工具链、测试终端、研发电脑等服务资源;外部采购资源内容包含低值易耗品、营销资源、资料、内容合作等。
第十条 办公室负责大众评审教授库组建。大众评审教授由业务、网络、IT、投资、财务、法律、审计等领域教授组成。教授名单由总部相关部门、专业企业、直属单位等推荐结合集团已经有技术咨询委员会等教授库产生。
第十一条 办公室负责大众评审教授库日常维护。依据教授评审表现、评审效果等,定时动态调整组员组成并进行正反向激励。
第三章 工作程序及要求
第十二条 自发式项目征集包含团体自发申报和专题方向引导两种形式。其中,团体自发申报是指职员自发申报创意方案或初始产品;专题方向引导是指由办公室公布企业提出战略主体引导方向,团体对满足专题方向相关创意方案或初始产品进行申报。
第十三条 命题式项目征集包含大命题和小命题。其中大命题是指生产经营活动中适合小团体短期内处理难题,包含产品和工具开发、业务运行、市场拓展等。小命题是各试点单位内部无法处理,期望借助全集团职员“众包”力量短期快速处理问题,且完成时限不超出4周。
第十四条 孵化项目申报主体为团体,组员全部由中国移动内部职员组成,包含中国移动通信集团企业总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企业、各专业企业、各直属单位、中国移动全资子企业、中国移动控股企业全体从业人员,人数不超出10人, 可跨单位灵活组建。团体责任人可在线上平台公布招募信息、在线筛选简历、定向邀请组员;职员可依据团体公布职位需求,上传并投递简历,申请加入团体。其中大命题应征团体出题单位参与人员不超出团体总人数50%。
第十五条 团体在线上平台进行自发式项目申报, 填写项目名称、项目介绍、项目类别、项目行业、项目详情等,并上传商业计划书。
第十六条 企业领导、总部部门、专业企业、省企业每十二个月可依据本身情况申报不超出2个大命题侯选题目,包含命题名称、命题提出背景、命题描述、问题处理时限要求、研发经费上限、预期经济效益、现在我企业相关该命题现实状况、业界目前和该命题相关现实状况及可达成能力水平、问题处理衡量标准(客观可量化标准)、提议奖金额度等信息。由办公室统筹报“双创”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在线上平台公布,包含要处理问题、时限要求、经费上限、悬赏金额和问题处理衡量标准。大命题项目应征团体在线上平台填写相关信息进行打榜,包含对应处理方案、思绪、研发成本、项目团体信息、承诺处理时限等。
第十七条 小命题由各试点单位在本单位小命题奖金额度内在线上平台自行公布,包含要处理问题、时限要求、经费上限、悬赏金额和问题处理衡量标准等信息。试点单位由办公室依据当年度实际情况在总部部门、各省企业、专业企业中统筹确定。小命题应征人员不能为出题单位职员,无需入孵,可有多个团体或职员同时处理,以谁先满足出题单位问题处理衡量标准为评判标准。
第十八条 自发式项目及大命题项目需经过入孵评审决定孵化资格,审核期限标准上不超出30天。
(一) 自发式项目入孵评审
自发式项目经过双创平台线上“虚拟众筹”,筹措金额达成80万和米且有单位愿意提供试用环境项目将进入线下教授投票步骤,三名教授中两名同意则经过。考虑入孵名额等原因,以达成标准前后次序安排线下教授投票步骤。
1.全体职员均能够参与虚拟众筹,全部企业职员注册双创平台后即可拥有一定数量虚拟货币(和米)。其中一般职员取得5000和米;入围大众评委库教授评委取得5万和米。
2. 全体职员和大众评委在项目入孵前对项目投入和米,一般职员每个项目可投1000和米,大众评委每个项目可投10000和米。
3. 筹措金额达成80万和米且有单位愿意提供试用环境项目将进入线下教授投票步骤。办公室依据专业领域将项目推送至三名教授(从大众评委中按专业领域抽取),三名教授背对背给出评审意见,三名教授中两名同意则经过。
自发式项目入孵评审应遵照以下评价标准:
1.自发式项目不包含集团企业已自主研发且已含有一定运行规模产品及已列入集团研发计划或已纳入各单位当年预算项目。
2.申报项目规模适合小微团体短期集中孵化。
3.申报项目技术/产品/运行方案基础可行、应用前景宽广。
4.申报团体人员结构合理,含有自主开发和市场拓展能力等。
(二) 命题式项目入孵评审
1. 大命题项目由办公室组织教授进行线下评审, 评审教授从大众评委中抽取9名。经过对应征团体提出处理方案、处理时限、经费需求、团体人员结构等评价选出3个提名团体,由出题单位最终决议,入孵团体标准上不超出2个。入孵评审结果经出题单位领导班子审核后OA报送办公室。
2.大命题项目入孵评审应遵照以下评价标准:
· 提出技术/产品/运行思绪、方案基础可行,契合大命题拟处理问题;
· 承诺处理时间在该命题时限范围内;
· 申报研发经费在该命题研发经费上限之内且申报研发经费作为评价要素之一;
· 团体人员结构合理,含有自主开发和市场拓展能力等。
3.小命题无需入孵。
(三) 入孵评审结果公布
评审结果由办公室统一审核后公布,结果公告期为3个工作日。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告情况有异议,应在公告期内书面向办公室提出,办公室应该自接到异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调查核实。
第十九条 经过入孵评审团体组员均需和和创空间、原单位签署三方协议,协议明确各方权利及义务。
第二十条 团体和和创空间、原单位签署三方协议后入驻和创空间,包含实体入驻和创空间进行孵化或远程孵化(其中70%及以上团体组员入驻为实体孵化,70%以下团体组员入驻为远程孵化)两种模式。和创空间为团体办理相关手续(包含证件办理,住宿分配,账号申请等)并对团体进行建档管理。
第二十一条 孵化期间,团体依据本身需要在线上平台以勾选资源包形式向和创空间提出申请资源(包含大网能力资源、云资源、当地资源、空间服务资源等)由和创空间统一进行分配和协调。和创空间无法提供,且符合相关措施要求孵化所需资源,团体可向和创空间申请外部采购。其中,对于共性需求,由和创空间根据和创空间挂靠单位采购相关步骤要求进行统一采购;对于团体个性需求,在符合和创空间相关要求范围内,30万以内采购可由团体自主决议采购需求、采购方案及采购结果,和创空间挂靠单位对和创空间资金使用负有监督责任,应不定时对资金使用合规性进行稽核,最少每三个月稽核一次。
第二十二条 孵化期间,团体组员保留原单位岗位,薪酬由原单位发放。其中实体入驻由原单位发放70%薪酬,成功出孵则补齐;远程孵化由原单位发放50%薪酬,成功出孵则补齐。
第二十三条 孵化期间团体责任人绩效由和创空间评定,团体组员绩效由团体责任人评定。按五档分布:A(优异)、B(良好)、C(称职)、D(待改善)、E(不称职),其中A不超出20%,A+B不超出50%,C、D、E不强制要求。人员绩效记入个人绩效档案。
第二十四条 自发式项目孵化周期标准上为3-6个月,期间团体有1次延期申请机会, 申请延期团体需向和创空间提交延期申请,和创空间审批经过后可延期,孵化总时间不超出1年。大命题孵化周期为3-12个月,不许可延期。
第二十五条 自发式项目出孵申请包含结果内部转化申请和创业投资申请两种方法。自发式项目团体可随时向和创空间提交出孵申请,同时明确申请方法;若首次申请失败,可有一次机会向另一个方法再次提交申请。命题式项目结果只能选择内部转化方法。
第二十六条 对于选择内部转化自发式创新项目,出孵评审由办公室组织。经过路演等方法,由内外部教授对项目进行综合评价。关键对以下多个方面进行审查:
(一) 自主性:项目自主创新、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产权清楚;
(二) 实用性:项目方案验证可行,实用效果显著;
(三) 推广性:项目结果基础成熟,可应用并含有推广价值;
(四) 最少1家应用单位(包含省企业、专业企业)或合作单位(包含有自主研发团体研发机构和专业企业)给出应用承诺,项目结果契合应用单位或合作单位需求。如多于1家应用单位给出应用承诺,由团体和应用单位双向选择确定。
第二十七条 大命题项目由出题单位组织出孵评审,关键对于结果自主性及是否满足问题处理各项衡量标准给予审核。评委由5名出题单位评委及4名外单位(非出题单位和团体组员所在单位)评委组成,其中外单位评委由办公室从大众评委中抽取。每位评委在线上平台进行独立匿名投票并填写投票理由,成功出孵团体需取得三分之二及以上评委投票同意。同时,出题单位应对项目经费实施合规性、知识产权等情况进行审查,结合以上情况综合给出评审结果。出孵评审结果经出题单位领导班子审核后OA报送办公室
第二十八条 自发式、大命题出孵评审结果及小命题结果由办公室统一审核后公布,公告期为3个工作日。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告情况有异议,应该在公告期内书面向办公室提出,办公室应该自接到异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调查核实。
第二十九条 经过内部转化出孵评审自发式项目结果应用方法有:
(一) 结果应用于原单位,项目组员返回原单位;
(二) 结果吸收至新单位,项目组员返回原单位或进入新单位。项目组员自主选择,可全部或部分返回原单位或进入新单位。
第三十条 经过内部转化出孵评审命题式项目结果应用方法有:
(一) 结果应用于出题单位,项目组员返回原单位;
(二) 结果应用于出题单位,项目组员返回原单位或进入出题单位。项目组员自主选择,可全部或部分返回原单位或进入出单位。
第三十一条 结果接收单位接收结果时需要提出明确“后评定目标”。进入结果接收单位团体组员和新单位运行人员重新组建结果运行团体。
第三十二条 自发式项目团体在1年中可随时向办公室提交后评定申请,由办公室组织教授开展后评定,关键对是否完成提出“后评定目标”进行审查。
第三十三条 后评定结果由办公室统一审核后公布,结果公告期为3个工作日。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告情况有异议,应该在公告期内书面向办公室提出,办公室应该自接到异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调查核实。
第三十四条 经过后评定结果能够进入“关键能力清单”绿色通道。
第三十五条 相关结果创业投资申请和管理另行制订细则。
第四章 经费管理
第三十六条 孵化式创新创业所需经费由集团企业统一配置。
第三十七条 集团企业根据年度计划向各和创空间单独下达孵化开发和运行当年度预算,由和创空间统一管理和使用预算。
第三十八条 自发式项目标孵化经费为80万元人民币,可用于项目团体孵化期间资源需求及相关业务开支,在限定额度范围内由团体自主使用,并和和创空间进行虚拟结算。结余孵化经费可同比折算后增加出孵奖金;经费使用完成如项目仍未达成出孵条件,孵化团体可向和创空间提出一次资金追加申请,标准上不得超出总孵化经费50% ,审批经过则同百分比折后算降低出孵奖金。
第三十九条 大命题孵化经费由出题单位提供,出题单位要求研发经费上限,团体经费需求作为评价指标之一,最终由出题单位、办公室、和入选团体协商确定。由和创空间挂靠单位和出题单位签署单一起源采购协议,收入核实至该和创空间。大命题孵化经费经出题单位许可,可按需结余或追加,结余不转化奖金,追加则同百分比折算后降低奖金。小命题无需入孵,没有研发经费。
第四十条 内部转化奖金分级、分档、分阶段发放。奖金由集团下达原单位,不受原单位人工成本总额、人均限制。
(一) 自发式创新项目奖金依据应用目标分为50万、100万、150万(不含结余孵化经费折算额外奖金)由出孵奖金和后评定奖金两部分组成,分两次发放,其中出孵奖金为30%,后评定奖金为70%。成功出孵创新团体取得出孵奖金,经过后评定运行团体取得后评定奖金。
(二) 大命题奖金分为100万、150万、200万三档,公布大命题时由出题单位提提议奖金额度,办公室统筹请示领导小组确定悬赏奖金。成功出孵时一次性发放给创新团体。
(三) 单个小命题奖金5万以内,由出题单位确定,出题单位评价认为达成了处理问题标准,一次性发放给最先满足标准职员或团体。
(四) 出孵奖金分配由创新团体自行分配;后评定奖金由运行团体自行分配。标准上团体责任人取得奖金数额不得超出总奖金数额50%。未进入运行团体且在中国移动集团企业内组员是否取得后评定奖金,取得百分比多少由团体自主协商决定。
第五章 知识产权管理
第四十一条 项目团体在孵化期间如需要商业化使用中国移动已拥有或取得知识产权,应根据企业相关制度措施取得相关授权。项目团体基于孵化结果成立创业企业后,创业企业如需深入使用中国移动背景知识产权,由创业企业和中国移动另行约定许可事宜。
第四十二条 项目团体在孵化期间产出知识产权,包含但不限于专利申请权、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技术秘密权等,不得侵权第三人任何在先权益。如有必需,项目团体应缴纳一定资金作为权利瑕疵担保。项目团体在孵化期间产出知识产权,均归属中国移动全部。
第四十三条 项目团体组员应该保守秘密,不得私自对外披露或转让相关知识产权。项目团体组员应依据安排和和创空间签署保密协议,并和中国移动相关单位签署培训及竞业限制协议。
第四十四条 中国移动依据《中国促进科技结果转化法》等相关要求,依据本措施及其隶属相关规则,给和项目团体组员出孵奖金、后评定奖金等激励,视为就职务技术结果给和项目团体组员奖励和酬劳。
第四十五条 项目团体出孵成立创业企业后,项目团体/创业企业自行管理创业企业成立后新产出知识产权,如需实施集团企业背景知识产权或孵化期间产出知识产权,由创业企业和集团企业另行约定许可事宜。
第四十六条 对于项目团体依据相关要求后续成立创业企业,中国移动标准上有权参股,并能够知识产权入股。创业企业应优先为中国移动提供配套服务。
第四十七条 除非另有明示约定,集团企业全部知识产权许可不意味着对项目团体技术结果商业化应用知识产权担保,项目团体应充足评定并自行负担结果商业化应用知识产权风险。项目在孵化期间因中国移动引发知识产权纠纷,由项目团体自行负责处理。成立创业企业,由创业企业负责;项目团体解散,由项目团体责任人负责。孵化团体在孵化期间因涉嫌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等引发纠纷和诉讼,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情况上报企业主管部门,如不能有效管控知识产权风险或逾期不报,应终止孵化。
第六章 违规处理
第四十八条 包含人员在孵化式创新创业工作中如触犯国家行政、刑事法律法规,应依法负担对应行政、刑事责任。包含人员在孵化式创新创业工作中如违反企业相关技术秘密、管理要求,和违反本措施,由中国移动通信集团企业依据相关管理要求对其进行处理。
第四十九条 包含单位在孵化式创新创业工作中违反公开、公平、公正、老实信用标准,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按企业相关要求对相关单位及责任人员进行处分。
第五十条 孵化团体在和创空间孵化期间违反孵化协议条款,和创空间可按要求和协议约定对团体做出对应处理;对于滥用或转移孵化基金等严重违反孵化协议条款团体,和创空间可立即终止孵化服务并依据法律和协议约定向其追偿相关损失。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一条 本措施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技术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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