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公司员工录取与离职制度》
1 录取
1.1录取原则
1.1.1 员工招聘将依照公司需要进行。
1.1.2 我司采用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招聘先进、合用之人才,无种族、宗教、性别、年龄及残疾等区别。
1.1.3 我司招聘以面试方式为主。
1.2录取条件
1.2.1 新聘员工普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限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关于规定予以拟定。
1.2.2 新聘人员试用期满前,由各部门主管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正式录取。试用期内如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提前三日书面告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1.2.3 试用人员试用合格,其工龄自试用起始之日起计算。
1.2.4 如下状况均将被视为不符合录取条件:
(1)判处有期徒刑,尚在服刑者;
(2)通缉在案者;
(3)经公司指定医院体检不合格者;
(4)未满16周岁者;
(5)有欺骗、隐瞒行为者;
(6)患有精神病或传染病者;
(7)酗酒、吸毒者;
(8)不具备政府规定就业手续者;
(9)亏空、拖欠公款尚未清偿者;
(10)工作能力不符合规定者。
1.3录取程序
1.3.1 我司各部门如因工作需要,必要增长人员时,应先根据人员甄选流程提出申请,经核准后,由人力资源科统一纳入聘任筹划并办理甄选事宜,各部门主管协同人力资源科进行招聘。
我司员工甄选,以学识、能力、品德、体格及适合工作所需要条件为准。采用面试和考试两种,依实际需要任择其中一种实行或两种并用。
1.3.2 公司实行入职体检制度。应聘人员在正式录取前都必要在本地县级以上人民医院或卫生监督局进行体检,并向人力资源科出示体检合格证明,才可被公司录取。
1.3.3 新录取人员报到应先到人力资源科办理下列手续:
(1)如实填写《职工履历表》;
(2)核对体检合格证明书原件,留复印件;
(3)核对学历证书原件,留复印件;
(4)核对身份证原件、本地政府规定各类就业证件原件,留复印件;
(5)交一寸彩色证件照片6张;
(6)上个单位离职证明;
(7)其她需要办理手续;
1.3.4 新录取员工报到后,公司将于一种月之内与其订立劳动合同。在试用期满之前,本手册所规定手续仍无法齐备或提供虚假资料者,将被视为不符合录取条件,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并不支付经济补偿。
1.3.5 所有员工个人状况如住址、婚姻状况、生育状况、紧急状况告知人发生变化时,应于七日内告知人力资源科。
1.4 录取禁忌
1.4.1 我司实行亲属回避制度。凡在我司有亲属关系应当如实申报,否则将视为欺骗行为。
1.4.2 普通状况下员工亲属(如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等)不得被公司雇佣,但在特殊状况下,经总经理批准方可录取。
1.4.3 员工在为公司服务期间不得在其她任何公司或机构从事兼职或专职工作。
1.5 员工如系辅助性、代替性、暂时性工作,视状况与我司订立“暂时用工合同书”,双方共同遵守。
2 试用
2.1 新进人员经考试或面试合格和审查批准后,由人力资源科办理入职手续。员工试用期为一种月至半年(详细期限视合同期而定),期满由直接主管经理对其做出评估,填具《试用期考核表》,在试用期满前将此表交至人力资源科审核,通过者方可正式录取。
2.2 成绩先进者,可恰当缩短其试用时间。
2.3 试用人员如因品行不良,工作欠佳或无端旷工者,提前三天告知停止试用,予以辞退。
3 晋升与调动
3.1 公司依照员工工作体现和工作能力可调节其工作岗位和职务。如被晋升或调动,直接主管应当将晋升或调动状况告知员工,员工没有合法理由,不得回绝公司对其岗位、工作地区调动。填写《员工晋升或调动表》,送交人力资源科,载入公司人事档案。
3.2 调动种类
员工调动分为平行调动、晋升调动、降职调动和暂时调动。
3.2.1 平行调动
a)平行调动是指在岗位级别、薪酬不变状况下岗位变动。
b)员工调动取决于(但不限于)如下状况:
(1)部门工作量增减;
(2)为员工职业生涯发展需要,进行岗位轮换;
(3)员工不能胜任现任岗位;
(4)工作急需;
(5)其她因素。
3.2.2 晋升调动
A、晋升调动是指在岗位级别或薪酬向上调节岗位变动。
B、员工同步具备下列条件,有资格晋升到高岗位:
(1)员工在原岗位体现先进;
(2)有担任高一级岗位能力和潜力;
(3)完毕晋升岗位所必要教诲与培训;
(4)其她因素。
C、晋升调动可通过自荐或直接主管推荐,由人力资源科审查,经总经理批准后实行。
D、晋升实习期普通为三个月
3.2.3 降职调动
A、降职调动是指在岗位级别或薪酬向下调节岗位变动。
B、员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由上级主管建议,人力资源科审查,总经理批准,方可以调节:
(1)不能胜任本职工作;
(2)由于组织构造调节,相应岗位被取消,没有适当岗位空缺;
(3)其她因素;
C、降职人员从降职即日起执行新岗位工资与福利原则。
3.2.4 暂时调动
A、如果一种部门人员暂时紧缺,经部门主管批准后,可以从其她部门暂时调动人员。被暂时调动人员工资按较高工资原则岗位执行。
B、暂时调动最长不超过三个月,否则该员工必要办理正式调转手续,工资福利按新岗位原则执行。
4 劳动关系终结
4.1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予以经济补偿:
4.1.1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取条件,公司提前三日内告知员工;
4.1.2 公司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商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员工不批准续订;
4.1.3 严重违背公司规章制度;
4.1.4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导致重大损害;
4.1.5 员工同步与其她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毕我司工作任务导致严重影响,或者经公司提出,拒不改正;
4.1.6 因员工提供虚假信息,致使劳动合同无效;
4.1.7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1.8 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可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告知员工本人,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安排工作;
(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通过培训或者调节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根据客观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公司与员工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到合同。
4.1.9 劳动者开始依法享有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4.1.10 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布死亡或者宣布失踪;
4.2 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4.2.1 试用期结束后,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4.2.2 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额外支付员工一种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安排工作;
(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通过培训或者调节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根据客观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公司与员工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到合同。
4.2.3 详细经济补偿额度,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执行。
4.3 员工离职须提前三十天,填写《辞职申请表》,经部门主管,人力资源科,副总经理批准。
4.3 移送手续
4.3.1 员工无论何种因素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步均应办理移送手续。
4.3.2 员工在离职前应就下列事项分别造册办理移送,并填写《离职薪金结算单》交人力资源科:
(1)所管理和使用公司财物(含公司发给个人装备和工具等);
(2)向公司借取个人预支款;
(3)应办未办及己办未了事项;
(4)所经办业务项目之办事细则;
(5)所经办业务之各项资料(涉及公文、图书、技术资料等);
(6)证件及所持钥匙;
(7)其她公司以为需要移送事项。
4.3.3 移送应亲自办理,如有特别因素,经核准可指定她人代为办理移送,但一切责任仍由原移送人承担。
4.3.4 逾期不移送或移送不清导致公司财物缺少、损坏,以及使公司蒙受其她损失,应负补偿责任。
4.3.5 所有移送手续办理完毕,方可至人力资源科结算工资事宜,由人力资源部门开具离职证明,至此视为劳动关系正式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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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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