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质量保障方法
一、营业线施工安全应知应会
(一)营业线施工,行车安全“十严禁”
1.严禁无安全协议进行施工;
2.严禁无施工领导人、无安全技术交底、无防护进行施工;
3.严禁在视线不良或通讯不良地段不增设防护进行施工;
4.严禁未经培训合格上线作业;
5.严禁点前施工准备影响行车安全;
6.严禁材料机具侵限;
7.严禁施工完成不清理施工现场;
8.严禁不含有放行列车条件放行列车;
9.严禁私自设置铁路临时道口;
10.严禁未交验行车线路不指派专员养护维修。
(二)营业线施工,人身安全“十不准”
1.不准扒车代步或上下班走道心、枕木头;
2.不准在钢轨、枕木头上或车下坐卧、乘凉、休息、避雨和钻车;
3.不准和经过列车抢道,坚持“一站二看三经过”;
4.不准雷雨时在大树下、电杆旁和涵洞内躲藏;
5.邻线来车时,本线不准作业;
6.不准无防护进行线路作业;
7.不准在两线间避车;
8.不准作业人员跳车、钻车、扒车和由车底下、车钩上传输工具材料;
9.不准在停留车辆5 米范围内绕行;
10.不准作业人员所带工具材料侵入供电带电设备2 米禁区。
(三)预防挖断地下电缆“十严禁”
1.严禁在地下管线不明时施工;
2.严禁无探测设备、无安全防护、安全保护方法、未交底进行施工;
3.严禁未经安全教育人员上岗作业;
4.严禁未做探挖就野蛮施工;
5.严禁暴露在外电缆未做防护,进行其它作业;
6.严禁代班人员和设备管理单位安全监督人员不到位私自施工;
7.严禁大型机械在地下管线未查明处或安全防护不落实进行施工;
8.严禁挖伤电缆不汇报;
9.严禁在地下管线周围乱挖、乱推、乱刨;
10.严禁在暴露电缆周围烤火取暖。
(四)预防施工出现红光带(联电)“十严禁”
1.严禁使用绝缘不良工具、机具上道作业;
2.严禁两根引线相连;
3.严禁一条线路两股钢轨相连;
4.严禁绝缘接头两侧钢轨相连;
5.严禁钢轨跳线和没有安装跳线钢轨相连;
6.严禁在道岔上起道时,起道机把和相邻一股钢轨接触;
7.严禁在道岔极性绝缘接头处用起道机起道;
8.严禁抬运钢轨、尖轨、钢筋垂直过股道时,同时放在两股钢轨上;
9.严禁用钢尺在两股钢轨上直接丈量;
10.严禁更换钢轨不安装回流线。
二、施工现场安全保护
第一条 施工现场设置临时围护设施,通常应实施封闭式管理,非施工人员不得私自进入施工现场。
因特殊情况不能进行维护,应该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并在工程险要处采取隔离方法。基坑安全围栏必需坚固、牢靠,且距基坑边缘不应少于1 米,四面应设统一安全警示标志。
第二条 施工现场木材、钢筋、混凝土、机械等应搭设防砸、防雨操作棚。
第三条 在车辆行人通行地方施工,应该设置沟、井、坎、穴覆盖物和施工标志。
第四条 施工现场易发生事故等危险作业区域必需按要求设置网、架、栏、罩等安全防护设施,并设置醒目标“严禁”、“警示”或“提醒”等标准规格安全标志牌。
第五条 施工现场安装、使用临时电线路和用电设施,必需符合《施工现
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146-88)和安全操作规程要求,必需由专业技术人员负责管理,配电箱、开关箱等设施必需确定检修和维护责任人。施工现场必需规范达标,要有显著标识和警示标志,并严禁乱接乱拉,线路不得有裸露、
破皮接地情况。
第六条 易燃、易爆和有毒危险物品应按要求分类存放,专员负责,并有防火、防爆、防污染方法。存放油料必需有预防泄漏和预防污染方法。防洪、救援抢险物资材料应专门存放。
第七条 在进行基础工程施工时,发觉文物、古化石、爆炸物、电缆等应该暂停施工,保护好现场,并立即向相关部门汇报,在根据相关要求处理后,方可继续施工。
第八条 工地内木工加工间、易燃易爆仓库内严禁烟火,操作人员必需持证上岗,乙炔和氧气两瓶使用时其间距在5m 以上,存放时必需封闭隔离木工加工间、油库、仓库、宿舍、伙房和木料堆放场等场所,必需配全备足各类对应有效灭火器材。
第九条 营业线施工必需严格根据《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措施》(铁办【】190 号)及《集通铁路集团企业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措施》(内集铁安监【】129 号)要求做好现有线人、机、料安全管理和防护,严格落实领导包保、干部盯控、技术人员安全值班制度。
第十条 施工机械设备应该停放有序。特种施工机具、设备手续完整、档案齐备。用电机械设备安全防护装置必需确保齐全、灵敏、可靠。严禁施工机械设备超载和带病运行。
第十一条 对进入施工现场多种机械设备:挖掘机、推土机、装载机、平地机、压路机、载重汽车、自卸汽车、静压桩机、卷扬机、混凝土拌合机、混凝土泵车、混凝土搅拌输送车等,必需建立施工机械台账,包含设备品名型号、到场数量、性能指标等,进行编号管理,加强设备过程监管,大型机械施工现场必需严格实施一机一人专职防护,做到“五个一”即:一机、一人(专职防护)、一本(机械施工日志)、一牌(设备标识牌)、一证(机械操作证)。
第十二条 施工中必需加强作业防护工作,确保防护方法落实,保持通信
设备器具情况良好。各作业防护人员必需服从统一指挥,加强呼叫应答制度,确
保通信联络正确、指挥到位。
第十三条 需要在封锁区间或限速运行条件下施工时,严格根据武汉铁路局要求办理申请手续,同时设专职联络员和邻近车站保持联络,并取得同意,随时掌握行车动态,接到调度命令后方可进行施工。因施工影响现有线通信、信号、供电等设备时,应事先通知电务、供电部门,施工前必需办理关键点手续。
第十四条 架空线路两侧各10 米范围内和地下电缆两侧各3 米范围不得建房搭棚。
第十五条 施工挖沟、挖坑、运土、铲土时应不影响现有设备正常使用。线路未进行加固前,不能开挖路基边坡。
第十六条 邻近现有线施工时,要设置距钢轨大于2 米限界标志,不得侵入机车车辆限界标志。
第十七条 涵洞接长开挖基础,需要拆除原有涵洞护锥和翼墙时应做好防护方法,预防出现路基边坡坍塌。
第十八条 利用“天窗”施工时,施工责任人和车站及两端防护人员,应有可靠通信联络。
第十九条 施工中,材料、设备需过轨运输时,标准上应从现有道口或现有桥涵下经过,车辆和机具经过现有道口时,应听从道口看管人员指挥。经过无人看管道口,必需设专职防护员防护并做到“一慢二看三经过”。
第二十条 当必需跨轨运输轻便物资时,应集中固定地点,派责任心强,经培训合格防护员担任防护,方可组织跨轨运输作业。过轨作业人员应在列车距工地大于500 米时立即下道避车,多种机具材料下道后,不得侵入铁路建筑靠近限界。
第二十一条 在和现有线并行地段进行机械作业时,不管是任何作业或停留
过程,均不得侵入铁路建筑靠近限界。施工机械在现有路堑高坡上推土作业时,必需有架子队责任人和安全员、防护员进行现场盯控。施工机械在现有路堑边坡上推土作业,在靠近现有线一侧应留出大于2 米隔墙,以预防施工机械滑向现有线。
第二十二条 翻斗汽车在现有线旁运行时,不许将汽车翻斗升起后行驶。
第二十三条 在现有线旁开挖挡墙基坑应依据地质采取跳槽开挖,缩短基坑暴露时间,基坑成型后,立即砌筑挡墙。现有线土质路堤旁基坑开挖,尽可能避免在雨季施工。
第二十四条 架子队全部应配置经过劳动部门培训和发证电工专职负责施工区、施工点动力、照明线路架设及电器设备安装调试、维修工作。
第二十五条 严禁撞动电杆,更不得在拉线下取土,搬运材料不许触碰电力线。
第二十六条 施工便道和现有线必需进行平面交叉时,应办理申请设置临时道口手续。
第二十七条 道口标志及防护设施和信号备品按要求办理,道口拦木一律以关闭公路为定位。信号备品按规范应有双面(红黄)信号灯一盏,火炬二只,喇叭一个,响墩六个,红色信号旗三面和黄色信号旗一面。
第二十八条 参建人员在施工中穿戴工作服、标志服、安全帽颜色,必需符合铁路要求,必需穿黄色施工服装,严禁穿红色服装,以免引发司机误认信号,严禁在线路上使用红色灯具、严禁施工人员在铁路边点火烧荒。
第二十九条 严密监督控制全部施工人员横跨运行线路,坚持做到“一站二看三经过”,不准在轨道周围坐卧停留,对违章人员要进行严厉批评教育或处理。
第三十条 夜间施工要制订切实可行施工方案,并报现有线运行单位同意立案,夜间照明灯具必需根据铁路相关要求设置,并经设备管理单位相关人员签
字认可后实施。
第三十一条 进行室外施工时,严禁在钢轨上随便放置工器具,限界内不随意放置设备、材料或施工机具。侵限施工时,加强安全防护,列车抵达前立即下道,施工机具、材料严禁侵入限界。
第三十二条 对参建人员进出施工现场加强管理,预防因施工人员随意性损坏铁路通信、信号等设施,确保施工中铁路行车安全和全部施工人员本身安全。
三、防控挖断地下电缆通常要求
1.营业线范围内动土施工,项目部要提前和设备管理单位联络,并签署施工安全协议,做到方法到位、人员到位、探测设备到位。在设备管理单位派员到场监督下,探明施工范围内地下光电缆和管线径路和深度,并采取有效防护方法,以防挖断、压断、碰断、推断光电缆,损坏管道。要明确责任人、检验人、监护人和包保领导责任。
2.未探明地下光电缆和管线位置及走向前,严禁使用机械开挖、钻孔、打桩等作业。影响施工地下设施应迁移或采取有效防护方法,设置显著标志。在设备管理单位人员监护下进行作业。
3.在挖土施工地段,当使用电缆探测设备已查明光电缆后,还必需沿电缆径路采取人工挖横向探沟,找出光电缆和管线正确位置。
4.施工期间地下电缆、管线防护必需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必需进行班前安全讲话,参与施工人员必需签字,确保防护方法和要求传达成每一个作业人员。
四、明挖基础安全控制关键点:
1.基坑开挖方法、次序和支撑结构安设,均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中要求进行。开挖较大较深和地质水文复杂基坑必需制订具体施工方案和安全方法方案;
2.开挖基坑时,要指派专员检验对邻近建(构)筑物或临时设施安全,并留有检验统计。如有影响或不安全时,应采取安全防护方法后,才能开挖;
3.基坑深度超出1.5m 时,为便利上下必需挖设专用坡道或铺设跳板,其宽度应超出60cm,深狭沟槽应设靠梯或软梯,严禁脚踏固壁支撑上下;
4.开挖基坑时,要依据土壤、水文等情况,按要求边坡坡度分层下挖,严禁局部深挖,掏洞开挖。基坑深度超出1.5m,不加支撑时,应按要求进行放坡;
5.如施工地域狭小或受其它条件限制,不能按标准放坡时,应采取固壁支撑方法,支撑方法应依据土质和施工具体情况事先做好施工设计;
6.基坑、井坑开挖过程中,必需随时检验坑壁边坡有没有裂缝和坍塌现象(尤其是雨后和解冻时期),假如发觉边坡有裂缝、疏松或支撑有折断、走动等危险
先兆,应立即采取方法。在雨季、地下水及流沙地域挖土时,必需视具体情况增
加坡度或加固支撑;
7.要注意相关基坑边缘停放机械、堆土、堆料相关要求;
8.基坑边缘有表面水时,应采取截流方法,开挖排水沟或排水槽,不得使水流沿基坑边缘留下;
9.在有大量地下水流情况下进行挖基时,应配足抽水机具,施工人员应穿胶鞋,并设置出入基坑安全通道,以防意外;
10.采取挖土机械开挖基坑,坑内不得有些人作业。必需留人在坑内操作时,挖土机械应暂停作业;挖掘机等机械在坑顶进行挖基出土作业时,机身距坑边安全距离应视基坑深度、坡度、土质情况而定,通常应大于1m;
11.采取吊斗、扒杆或皮带运输机出土时,应检验吊斗绳索、挂钩、机具等是否完好牢靠;向斗内装土时,不得超出斗缘。吊斗升降时,下面不得站人。坑内作业人员应躲离吊斗升降移动作业范围以外。吊斗不使用时,应立即摘下,不得悬挂;
12.开挖基坑人员不得在坑壁下休息;
13.基坑开挖中,碰到有流砂、涌水、涌砂及基坑边坡不稳定现象发生时,应立即采取防护加固方法;
14.基坑需机械排水开挖时,抽水机机管等要安放牢靠,并须配置足够抽排水设备;
15.小型桥涵施工,如不能确保车辆通行时,应事先修好便道或便桥(涵),并在修建桥涵公路两端设置“严禁通行”标志;
16.基坑开挖需要爆破,应按国家现行爆破安全规程办理,可参见路基工程中相关爆破作业安全要求;
17.严寒地域采取冻结法开挖基坑时,应依据地质、水文、气温等情况,分层冻结,逐层开挖;
18.采取井点法降低基坑地下水位,要依据土层渗透系数、降水深度等,先计算其渗水量,并经过井点部署设计及抽水试验等。在开挖中,应保持基坑不被水浸泡,并认真对下列问题加以监控、检验:
1)采取钻机打设井点,应遵守钻孔施工安全操作规程;
2)采取集水井降水法,使用无砂混凝土管用作护壁,管和管间连接,应绑扎牢靠,不得脱节;
3)集水井内放置潜水泵,要事先逐台进行检验,试验抽排水,应指派专员看管潜水泵及电源;
4)拆除集水井或在井坑内开挖时,作业人员之间应保持安全距离;
5)开挖边坡应保持稳定,随基坑挖深,要立即拆除已裸露无砂混凝土管,以防其倾倒伤人;遇有流砂,应采取围堰或打板桩支撑等防护方法;
6)采取皮带输送机运土出基坑时,机械要安装牢靠,设专员看管操作;
7)降水作业中,应随时观察对邻近建筑物影响程度,采取对应防护措
施。
五、钻孔灌柱桩基础施工安全控制关键点
1.钻机安装牢靠,预防倾覆。机身要用方木垫平,塞牢。桅杆顶端用钢丝绳对称拉紧。对钻机及其配套设备,应进行全方面检验,如卷扬机、钢丝绳、钻头、泥浆泵、水泵及电气设备等是否完好正常。
2.注意用电安全,机身必需有可靠接地。所使用电气线路必需是橡胶防水电缆,电线不能直接敷设在地面上,应采取架空方法,配电箱加锁。
3.钻机皮带转动部分,不得外露;
4.钻机在作业中,应由本机或机管责任人指定操作人员操作,其它人不得登机。每班检验钻头、主绳、主绳和钻头连接、提梁、绳卡等,立即处剪发觉问题。操作人员在当班中,不得私自离岗。
5.维修钻头时,将钻头平稳放在地面,严禁钻头吊挂在孔口上维修;
6.当钢丝绳断丝已超出5%时,必需立即更换;钢丝绳和钻头连接夹子数,应按等强度安装;
7.卷扬机套筒上钢丝绳应排列整齐。卷扬机在卷扬钢丝绳操作时,严禁作业人员在其上面跨越;卷扬机卷筒上钢丝绳,不得全部放完,最少保留3圈。严禁手拉钢丝绳卷绕;钻机钻进时,卷扬机变速器换档,应事先停车,挂上档后,方可开车操作;
8.钻孔过程中,必需设有专员,按要求指标,保持孔内水位高度及泥浆稠度,以防坍孔;在钻孔周围设置醒目标志和围栏,以防人员掉入孔内。
9.钻孔使用泥浆,应设置泥浆循环净化系统,预防对环境污染; 泥浆池四面设不低于80cm 防护栏,并挂警示牌;
10.钻机停钻,必需将钻头提出孔外,置于钻架上,严禁将钻头停留孔内过久;钻头进出孔口时,严禁孔口周围站人,预防发生钻锥撞击人身事故;
11.提钻时,应预防碰撞护筒、孔壁和钩挂护筒底缘。提升时,应缓慢平稳。钻头提升高度应分阶段(按进尺深度)严格控制;
12.钻孔中,发生故障需排除时,严禁作业人员下孔内处理故障;
13.对于已埋设护筒未开钻或已成桩护筒还未拔除,应加设护筒顶盖或铺设安全网遮罩。
六、挖孔灌注桩基础施工安全控制关键点
1.多孔同时开挖施工时,应采取间隔开挖方法。相邻桩不能同时挖孔,必需待相邻桩孔浇灌完混凝土以后才能开挖,以确保土壁稳定。
2.桩孔下挖过程中,必需根据挖一节土做一节护壁或安放一次工具式钢筋防护笼。桩孔垂直度和直径尺寸应每挖一节检验一次,发觉偏差立即纠正,以免误差积累过大,造成倾斜或塌方。
3.最上一节护壁必需采取钢筋混凝土护壁, 护壁在井口处高出地面25-30cm ,井口护壁厚度大于20cm, 以防地面水流入井孔内或脚踢杂物入孔内。孔井口边1m 范围内平整清洁不得有任何杂物,堆土应在孔井口边1.5m 以外。
4.孔内有些人作业时,3M 内严禁大型机械设备、运输车辆行驶停放。
5.挖孔桩施工通常不得在孔内爆破,若遇特殊情况,不得不爆破时,需制订专题安全技术方法,并报请主管部门审批,经同意后方可实施。爆破应采取浅眼爆破法,严格控制炸药用量,并按爆破安全规程要求,一丝不苟地组织好爆破作业;
6.挖孔、成桩必需严格按图施工,若发觉问题需要变更,应立即和设计责任人联络,孔桩护壁后在无可靠安全技术方法条件下,严禁破石修孔。挖孔、扩孔完成后,应立即组织验收并浇筑混凝土,尤其是孔壁为砂土、松散填土、软土等不良土壤时不得隔夜浇筑混凝土,以免塌孔。护壁混凝土拆模,须经现场技术责任人同意。
7.正在开挖井孔,天天上班前应随时注意检验卷扬机、支腿、钢丝绳、挂钩(保险钩)、提桶超高限位装置等,应对井壁、混凝土护壁情况进行检验,发觉问题立即采取方法。
8.挖孔人员上下孔井,必需使用安全爬梯;井下需要工具,应该用提升设备递送,严禁向井内抛掷。井孔上、下应有可靠通话联络,如对讲机等。
9.挖孔桩作业人员下班休息时,必需盖好孔口,或用高于80cm 护身栏将井口封闭围挡。
10. 夜间严禁挖孔作业,如遇特殊情况需夜间挖孔作业时,须经现场责任人同意,并有安全员在场。
11.井下操作人员连续工作时间不宜超出2h,应立即轮换。
12.现场施工人员必需佩带安全帽、安全带,安全带接绳由孔上人员负责随孔深而加长,井下有些人操作时,井上配合作业人员必需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
13. 孔上监护工作人员应随时注意孔壁改变及孔底施工情况,发觉异常时,应立即帮助孔内人员撤离,并向相关人员汇报发觉真实情况。
14.孔底如需抽水时,必需在全部井下作业人员上地面后才能进行。
15.井孔内一律采取12V 安全电压和防水带罩灯照明,井上现场可用24V低压照明。现场用电均须安装漏电保护装置。
16.孔内应常常检验有害气体浓度,当二氧化碳浓度超出0.3%,其它有害气体超出许可浓度或孔深超出10m 时,均应设置通风设备。
17.正在浇筑混凝土桩孔周围10m 半径内,其它桩内不能有些人作业。
18.加强现场文明施工和材料、机具、设备堆码,保持场地清洁。
19.预防混凝土和水泥浆污染现有铁路、公路和河流。
20.加强现场废料立即搜集和处理。
七、机械设备安全防护方法
1.大型施工机械作业必需严格实施“一人一机”、“人随机动”、“来车停机
避让”制度,在旅客列车进入施工区间时停止全部施工作业,货物列车靠近2公里前必需停止施工作业。
2.大型施工机械在营业线施工作业时,营业线施工地段在铁路建筑物限界外设置防护绳,施工机械、工具、材料均不得侵入防护绳以内。
3.营业线施工机械作业时,设备管理单位必需指派经培训合格监督人员到场监护,监护人员、防护人员不到位,严禁施工机械开启作业。
4.施工机械操作人员下班后,机械钥匙交由防护人员保管,预防防护人员不到位,操作人员私自开启机械作业。
5.重型、超高、履带式运输车辆或施工机械经过现有道口,有可能损坏铁路设备或影响行车时,要提前和相关设备管理单位联络并经同意,对现有设备采取安全保护方法,在相关工务、电务、水电工长指导下经过道口。
6.在站内道口经过时须经车站站长许可。
7.需要跨越现有线道口施工作业时,则和道口看管联络,并派专员帮助看管和清理道口。
8.多种机械设备经过道口之前,必需由现场防护员和车站、道口防护员联络确定不影响行车安全情况下,在防护员指挥下经过道口。履带式机械经过道口时必需有预防联电安全防护方法,严禁高度超出接触网安全限界机械设备从道口经过。
八、防高处坠落安全方法
1.高处作业必需逐层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及交底,对用于高处作业设施、设备和安全标志,在投入使用前,必需经检验确定完好后才能使用。
2.遇恶劣天气不得进行露天攀登和悬空高处作业。
3.用于高处作业防护设施,不得私自拆除,确因作业需要临时拆除必需经项目经理部施工责任人同意,并采取对应方法,作业后应立即恢复。
4.高处作业必需系安全带,严禁在一个物件上拴挂几根安全带或一根安全绳上拴多个人;临边作业要设置防护围栏和安全网;悬空作业应有可靠安全防护设施。
5.高处作业人员按要求着装,穿软底防滑鞋,严禁穿拖鞋、硬底鞋和带钉易滑靴鞋。
6.高处作业中所用物料均应堆放平稳,不得置放在临边或洞口周围,更不得妨碍通行和装卸,对于有坠落可能任何物料、工具,全部应一律先行撤消或加以固定。
7.发觉高处作业安全设施有缺点或隐患,必需立即处理,危及人身安全时要停止作业。
8.设置在建筑结构上直爬梯及其它登高攀件,必需牢靠、可靠。供人上下踏板承载力不应小于1.1KN。
9.移动式梯子梯脚底应坚实,梯子上端应有固定方法,人字梯铰链必需牢靠。在同一架梯子上不得两人同时作业。
10.高处作业不易上下重合。确需在高处上下重合作业时,应在上下两层中间用密铺棚板隔离或采取其它隔离设施。
11.高处作业遇有架空输电线路时,应和电线路保持要求安全距离。当保持安全距离有困难时,要停电或采取可靠安全防护方法。
九、安全用电防护方法
1.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工程,必需由持有效证件电工完成。
2.高压线下方不得搭设临建,不准堆放材料和进行施工作业。在架空线路一侧作业时,必需保持安全操作距离。
3.严格实施“三级配电二级保护”用电安全规范,施工现场必需采取TN-S接零系统及“三相五线制”;严格实施(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四个一”规
定。不符适用电安全规范要求时,任何人员不得私自用电。
4.要求使用接地用电机具金属外壳要做好接地保护,不得让无资质人员铺设电线和接装用电设备,安装电动工具。
5.用电设备接电、拆除必需由专业电工操作,严禁非专业人员私自操作。
6.现场临时用电缆线不得随地面散落,应采取架空或地下埋设。架空缆线必需用绝缘物支撑,不得将电线缠绕在钢筋、树木或脚手架上。埋设缆线经过施工便道处必需套防护套管,预防碾压破损漏电。全部线路部署应整齐、合理,严禁私自乱接、乱拉。
7.电气设备金属外壳应做接地保护,漏电保护设备应定时检验。
8.多种电气设备检验维修,应停电作业。如必需带电作业时,应有可靠安全方法,并派专员监护。
9.夜间施工时,现场必需有符合操作要求照明设备,施工驻地要设置路灯。
10.机械维修期间,配电箱应挂设"机械维修严禁合闸"警示牌。
11.电焊机应设在干燥通风良好地点,周围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12.电焊机应设置单独开关箱,作业时应穿戴防护用具,电焊作业完成立即切断电源。
13.在潮湿地点工作,电焊机应放在木版上,操作人员应站在木版或绝缘脚
板上操作。
14.把线、地线等不得和钢丝绳、多种管道、金属构件等接触,不得用这些物品替换接地线,更换场地移动用电机具时,必需切断电源。
15.宿舍、办公室严禁使用电炉、碘钨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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