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电气安全管理要求1 适用范围 本要求适适用于企业各分厂、部门及用电安全管理工作用电管理。 2 术语和定义 2.1 电气工作 是指直接从事电气设备安装、运行、试验、维护、检修工作。 2.2 用电 是指电气装置在安装、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整个操作、使用、检验和维护过程。 3 职责 3.1 工厂管理部 3.1.1 组织落实国家电气安全法规、标准、要求,制订企业电气安全管理要求。 3.1.2 对企业落实实施电气安全法规、标准、要求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价。 3.2 分厂 3.2.1 落实电气安全法规、标准、要求。 3.2.2 负责本分厂电气设备安全运行。 3.2.3 编制本分厂电气安全管理制度和电气安全操作规
2、程。 4 工作内容和要求 4.1 电气安全基础要求 4.1.1 电气安全管理工作应由设备主管,并设有专员负责,电气安全管理人员应含有电气专业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承有电气工作车间,日常电气安全管理事项应由电气工作责任人担任。 4.1.2 要建立电气安全监察、检验制度,对电气作业、电气防护设施及电气设备安全情况,进行日检、巡检、特殊检验和专题预防性测试检验。电气安全主管部门,每十二个月应组织两次群众性电气安全检验活动,立即修正、消除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在实施过程中遗漏和偏差,消除电气事故隐患、杜绝违章行为。 电气安全检验内容: a) 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责任是否健全落实; b) 安全操作规程是否已实施
3、、人员无违章; c) 设备安全情况是否符合技术标准要求; d) 电气场所安全防护装置、设施、警示标志等是否齐全、完好可靠; e) 电气作业人员个体安全防护是否符合规程要求等。 4.2 电气工作人员要求 4.2.1 从事电气工作人员应含有相当于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经医疗部门(医院)身体检验,身体情况应符合电气工作条件要求,凡有视觉(双目视力校正后在0.8 以下、色盲)、听觉障碍,高、低血压病,心脏病,癫痫病,神经官能症,精神分裂症,严重口吃者不能从事电气工作。 4.2.2 新从事电气工作工人、工程技术和管理人员必需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经过电气安全技术培训和安全规程学习,见习或学徒期满考取中国特种作业
4、操作证后,方可从事对应技术等级电气工作。 4.2.3 安全主管部门应向每名电气工作人员提供学习和参考实施操作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安全主管部门每十二个月应组织两次安全操作规程培训、学习考试,凡未参与培训和考试不合格人员不得从事电气工作;因故间断电气工作连续三个月以上者,须重新温习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经考试合格后方可参与电气工作。 4.2.4 持有中国特种作业操作证电气工作人员,必需根据当地安全管理部门要求,参与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审培训,未进行复审或复审不合格者不得从事电气工作。 4.2.5 工程设备主管领导、工程技术人员、变配电站(所、室)责任人、值班长、检修、试验班组长等人员,应按当地业务主管部
5、门要求,按时参与当地部门组织安全培训学习。 4.2.6 参与电气实习人员和临时参与电气劳感人员(干部、临时工等),必需经过相关部门电气安全知识、注意事项培训教育,在电气人员严格监护下参与指定工作;外单位派来支援电气工作电气工作人员必需持有中国特种作业操作证,由电气设备主管部门介绍和工作相关电气系统运行方法和设备情况,并提出安全注意事项,在完成安全组织方法、安全技术方法后方可从事电气工作。 4.2.7 电气工作人员必需熟练掌握触电抢救(心肺复苏法)和电气火灾扑救方法。 4.3 电气安全用具管理和使用 4.3.1 依据电气作业性质和安全操作防护要求,必需配置齐全和足够电气安全用具。 4.3.2 所
6、购置电气安全用具必需是国家指定检验机构认证合格产品,安全主管部门应对选购电气安全用具生产厂家资质、产品合格证、使用等级等进行监督检验,预防不合格产品进入电气安全作业现场。 4.3.3 自制电气安全用具(移动遮拦、绝缘梯台、安全网帘等)、标志牌,其电气性能、机械性能、安全色标和规格等必需符合国家标准,经电气安全主管部门检验同意后方可投入使用。 4.3.4 电气安全用具要设专员管理,定置存放,绝缘用具要有专用橱柜存放,存放地点应干燥、通风、清洁无污染,任何人不得将电气安全用具移作它用。 4.3.5 电气安全绝缘用具要定时由含有检验资格单位进行检测,检测标准和周期必需符合国家标准。 4.3.6 在用
7、电气绝缘用具必需在检验周期内,有定时检验合格证书,操作时要使用安全防护等级相符,外观检验及性能试验良好合格绝缘用具。 4.4 安全标识 4.4.1 电气设备和场地必需设置提醒安全所必需安全标识,如设备和回路名称编号、额定参数、接地标识、危险警示标志、特殊操作类型和运行条件说明等。安全标识必需清楚醒目、轻易辩认并能保持长久。 4.4.2 电气操作移动标志牌必需采取硬质绝缘材料,标志牌标示、色标、规格等应符合国家要求。 4.5 特殊条件环境电气安全要求 4.5.1 电气设备在特殊条件环境下使用时,必需符合国家和相关行业标准,符合企业管理制度,确保在特殊条件环境下电气设备使用安全。属于这些特殊条件、
8、环境有: a) 有爆炸危险或有易燃危险; b) 异常高或异常低温度; c) 异常潮湿; d) 特殊化学、物理或生物作用。 4.5.2 对特殊条件环境电气设备应加强设备巡视检验、维修保养、定时进行预防性试验检测工作,严禁设备“带病”运行和违章使用。 4.5.3 易燃易爆场所电气设计应依据国家(GB 50058-92)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要求,按分级标准划分爆炸、火灾场所危险区域,按危险区域危险物质选择防暴电气属类、等级和组别,易燃易爆场所电气设计、安装、验收,必需经过相关防火管理部门和安全部门审核、同意、验收。 4.5.4 易燃易爆危险场所电气安装工程,必需按同意设计方案施工,防爆
9、电器型号、规格和防爆标志应符合设计要求,附件、配件、备件应齐全完好。 4.5.5 易燃易爆危险场所电气安装和验收,应严格根据国家(GB 50257-9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相关要求实施,并提交相关技术文件和资料。 4.6 用电安全要求 4.6.1 用电应依据本单位用电情况,遵照国家用电安全导则(GB/T 13869-92)和相关电气安全技术规范,根据集团企业电气安全管理要求要求,制订本单位用电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 4.6.2 用电电工应熟知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及岗位责任制,不得随意更改电气设备、系统供电方法,不得私自增大电气设备、线路负荷容量,不得任意
10、改动、拆除、取消保护装置和保护元件。 4.6.3 安装和使用电气设备必需确保安全,不得发生任何危险,全部电气设备、装置和部件,均应符合安全要求;假如在安全技术和经济利益之间发生矛盾时,应该优先考虑安全技术上要求。 4.6.4 电气设备检验、维护和修理应由电工进行,工作前应依据确保电气工作安全需要采取全部停电、部分停电和不停电三种方法,在低压控制盘、配电盘、配电箱、电源干线上工作应实施工作票制度。 4.6.5 全部停电和部分停电工作应严格实施停送电制度,将各个可能来电方面电源全部断开(应含有显著断开点),对可能有残留电荷部位进行放电,验明确实无电后方可工作。必需时应在电源断开处挂设标示牌和在工作
11、线路各相上挂接保护接地线。 4.6.6 停送电联络应采取工作票、停送电申请单、停送电联络单或电话联络等方法,停送电联络时间、内容、联络人、审批人等项目应在上述停送电凭证内写明;电话联络必需互通姓名,联络内容要复颂查对无误并具体统计;严禁非指定人员代传停送电和约时停送电。 4.6.7 电气工作前或间断工作恢复工作时,要检验安全技术方法是否完好,经验电确定无误后方可开工。 4.6.8 当有必需不停电工作时,应在电气装置及工作区域挂设警告标志或标示牌,使用电工个体防护用具,按低压带电工作要求操作,并设专员监护。 4.6.9 用电设备和电气线路周围应留有足够安全通道和工作空间。电气装置周围不应堆放易燃
12、、易爆和腐蚀性物品。严禁在架空线上放置或悬挂物品。 4.6.10 正常使用时会产生飞溅火花、灼热飞屑或外壳表面温度较高用电设备,应远离易燃物质或采取对应密闭、隔离方法。 4.6.11 使用电气线路须含有足够绝缘强度、机械强度和导电能力并应定时检验。严禁使用绝缘老化或失去绝缘性能电气线路,导线中绿/黄双色线在任何情况下只能用作保护线(PE)。 4.6.12 移动使用配电箱(板)应采取完整、带保护线(PE)多股铜芯橡皮护套软电缆或护套软线作电源线,同时应装设漏电保护器。 4.6.13 插头和插座应按要求正确接线,插座保护接地(PE)极在任何情况下全部必需单独和保护线可靠连接,在使用移动式低压设备时,设备金属外壳或安装构架应可靠接地,使用插座应有保护接地(PE),同时装设漏电保护器。 4.6.14 应建有临时用电管理制度,临时用电应经相关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有专员负责管理,限期拆除。 4.6.15 自备发电装置要建立管理制度,有预防并入供电电网隔离方法,并由专员操作。 5 相关文件 无。 6 相关统计及保留期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