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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规划建设相关管理规定样本.doc

上传人:精*** 文档编号:2692238 上传时间:2024-06-04 格式:DOC 页数:9 大小:33.54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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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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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区,山海天旅游度假区建设局,委属各相关单位、机关各科室,各相关单位: 为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管理,规范建设项目隶属绿化工程计划设计审查及完工验收程序,市建委制订了日照市建设项目隶属绿化工程计划建设管理要求(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落实实施。 二九年九月十一日 日照市建设项目隶属绿化工程计划建设管理要求(试行)第一条 为了深入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管理,规范建设项目隶属绿化工程计划设计审查及完工验收程序,依据城市绿化条例、山东省城市绿化管理措施、城市绿线管理措施、日照市城市绿化管理措施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制订本要求。第二条 本要求所称建设项目隶属绿化工程是指城市居住、商业、工业、仓储等建设项目标新建、改

3、建和扩建工程按同意计划进行绿化配套建设。第三条 日照市计划建设委员会是本市城市绿化工作行政主管部门(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日照市园林管理局是本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审查建设项目绿化计划,监督绿化工程质量。第四条 城市计划区内建设项目隶属绿化计划建设管理,实施本要求。第五条 建设项目隶属绿化工程设计和施工应由含有对应资质单位负担。隶属绿化工程要和主体建设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第六条 各类建设项目标配套绿化建设应达成日照市城市绿化管理措施要求标准。确因条件限制达不到要求绿化标准,经主管部门同意,建设单位应该就近异地补建绿地;不能完成异地补建任务,建设单位应该按所缺绿化用地面积向城市绿

4、化行政主管部门缴纳绿化赔偿费,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绿地系统计划统一进行绿化建设。第七条 建设项目隶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必需按要求进行审查。建设单位在根据基础建设程序向计划主管部门申请建设工程计划许可时,应该按以下要求同时向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机构报送建设项目隶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一)书面申请(建设项目隶属绿化工程审查申请表);(二)建设用地计划许可证;(三)修建性具体计划图纸或总平面图(含电子版);(四)隶属绿化工程设计图纸。由设计方案说明书、绿化总体计划平面图、竖向设计图、植物景观配置图,植物图例及苗木基础特征、数量汇总表,绿化计划指标、绿化总体计划鸟瞰图(效果图)等组成。(方案四套,

5、电子版一份,图纸百分比1:2001:1000)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机构自受理资料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出具审查意见。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合格,由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机构在绿化设计图上加盖“日照市城市绿化计划审查专用章”。经审查不合格,提出审查意见,退回建设单位重新编制、重新申报。 第八条 隶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不予颁发建设工程计划许可证。第九条 建设单位必需根据同意设计方案进行建设。设计方案确需变更,须报原审批部门同意。第十条 建设项目隶属绿化工程配置要求:(一)布局要求:依据建设项目标布局方法、环境特点及用地条件,采取点、线、面相结合模式组建绿地系统。一切可绿化用地

6、均应绿化,尽可能保留原有树木和绿地,激励发展屋顶绿化、垂直绿化。(二)植物配置:以乔木为主,尽可能选择乡土树种,并采取乔、灌、藤、花、草相结合复式种植模式,科学合理配置速生和慢生、常绿和落叶植物,丰富植物品种,充足发挥绿地生态效益和景观效益。(三)配植百分比及规格:绿地内应以植物造景为主,乔灌木种植面积不低于绿地总面积70%。常绿乔木和落叶乔木百分比为1:31:4;乔木和灌木种植数量百分比为1:31:6;绿化苗木质量均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同时应满足落叶乔木胸径应大于5cm,常绿乔木高度应大于2.0m,灌木及宿根花卉不少于二年生。 第十一条 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隶属绿地绿化面积计算规则以下:

7、(一)居住区公共绿地面积计算起止界以绿地边界距宅间道路、组团道路和小区道路边缘1米为准,小区道路设有些人行便道时,计算到人行便道边缘;临居住区级及以上道路时计算到道路红线;临建筑物时算到距建筑物墙脚1.5米。(二)居住区公共绿地以外其它绿地面积计算起止界计算到道路边缘;临建筑物时算到距建筑物墙脚1.5米,绿地边界对其它围墙、构筑物等算到其墙脚。(三)居住区以外其它项目绿地面积计算参考本款第二条要求。(四)绿地内园林设施(包含亭、台、楼、阁、廊、喷泉、雕塑、假山石、游泳池、园路、硬覆盖场地等)及体育活动设施占地面积小于该块绿地面积30%部分,计算为绿地;大于30%部分,不计算为绿地。(五)建设项

8、目内部道路绿地计入隶属绿地面积,对于单植乔木(如行道树等)按树池面积计入绿地面积或按每株1平方米计入绿地面积。乔木下成带状配置地被植物行道树绿带,按实际宽带计算绿地面积。绿地上乔木不得反复计算绿化用地面积。(六)地面停车场(位)用地全部为植草砖铺地(植草砖下为素土扎实、碎石、砂土,不采取混凝土、三七灰土铺垫,保持透气透水),按10%计入绿地面积。同时栽有乔木且株行距在6*6米以下,按其停车位绿化面积25%计算为绿地。(七)独立人工造景水域按三分之一计算绿地面积。建设用地内游泳池、消防水池等水体不计入隶属绿地面积。(八)挡土墙、墙体应进行垂直绿化,垂直绿化绿地面积按种植面积计算。(九)建设工程对

9、其地下设施实施覆土绿化,可按以下要求计入该项目标绿化用地面积指标:1覆土厚度在3米(不含3米)以下绿地面积(折减后)不得超出该项目总绿地面积50%。2实施覆土绿化部分,不被建筑物、构筑物围合(其开放边长应大于总边长1/3),覆土断面和设施外部土层相接,并含有光照、通风等植物生长必需条件。3地下设施实施覆土绿化,覆土面最高处不得超出室外地坪1.0米。4凡符合上述要求地下设施实施覆土绿化,其地下设施顶板上部至室外地坪覆土厚度达3米(含3米)以上,其绿化面积可按100%计入该工程绿地面积指标;覆土厚度达2.0米(含2.0米)3.0米,其绿化面积可按80%计入该工程绿地面积指标;覆土厚度达1.5米(含

10、1.5米)2.0米,其绿化面积可按60%计入该工程绿地面积指标;覆土厚度达1.0米(含1.0米)1.5米,其绿化面积可按40%计入该工程绿地面积指标,覆土厚度达1.0米0.3米(不含0.3米),其绿化面积可按10%计入该工程绿地面积指标。 (十)下列情形不计算为建设项目绿化用地:1.屋顶绿化、阳台绿化、室内绿化、盆栽花草树木,墙、栏杆上花台、花地;2.独立园林设施;3.除园路外道路、消防通道等。第十二条 完成绿化时间,不得迟于主体工程完工后第二个年度绿化季节;逾期没能完成绿化任务,由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机构组织施工单位代为绿化,绿化费用由建设单位负担。第十三条 建设项目隶属绿化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

11、应立即向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机构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一)建设项目隶属绿化工程完工验收申请表;(二)建设用地计划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三)隶属绿化工程完工图(图纸两套、电子版一份、图纸百分比1:2001:1000)及绿化完工照片(七寸)。完工图由总平面图、植物景观配置图(植物图例、苗木基础特征、数量汇总表组成)。(四)隶属绿化工程完工测量结果汇报书;(五)外地购入苗木检验证、检疫汇报、隶属设施用材合格证或试验汇报。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机构在受理验收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隶属绿化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出具日照市建设项目隶属绿化工程完工验收合格表,验收不合格,出具日照市建设项目隶属绿化工

12、程完工验收整改通知书,责令建设单位或个人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后建设单位应该申请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机构进行复验。第十四条 验收标准:(一)指标验收:建设项目隶属绿化严格实施对应项目计划审批绿地指标,验收计算规则根据本要求第十条实施。(二)绿化验收:建设项目隶属绿化布局及植物配植百分比等要求根据本要求第十条实施。植物配置、栽植品种、株(丛)数符合已审批配套绿化计划方案要求;定点、放线正确;苗木长势良好,质量合格率达成100%,成活率达成98%以上;行道树及分车带所植树木应整齐一致,树冠饱满,树干挺直,相邻5株高差10%;地被植物(包含草坪、三叶草、草花等)覆盖率达成98%以上;绿地养护须达成山东省二级以上绿化养护管理质量标准;园林设施完好,建筑小品等隶属设施符合相关专业验收标准。第十五条 隶属绿化工程验收不合格,不得交付使用。第十六条 各区县建设项目隶属绿化工程计划建设管理参考本措施实施。第十七条 本要求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专题词:城镇建设 绿化 管理要求 通知日照市计划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9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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